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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介费谁承担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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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精神病患者砸车家属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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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如果被精神患者砸了,车主怎么要求对方赔偿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小编分析下精神病患者砸车家属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车主们的损失应当由精神病人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看管职能,使精神病人跑到外边闹事,应当对车主们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小编总结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那么常见车辆损失维权赔偿方法有哪些呢?请您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查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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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会计要承担哪些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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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人员。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都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可是会计要承担哪些责任义务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小结: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朋友,继续锁定我们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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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挪用公款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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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那么,挪用公款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呢?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不过,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以上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办公室常见被盗物品有哪些以及办公室防盗监控,请继续关注的办公室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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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侵害名誉权需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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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早有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那么,侵害名誉权需承担什么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侵害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对权利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些行为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方式进行,但内容必须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第二,公民或者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给权利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方面来酌情衡量。

第三,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名誉权,侵权人必须要承担对权利人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侵权人不愿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即登报予以公告,并且支付权利人需要赔偿的损失金额,而这所有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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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捷信分期利息高吗?大家需要承担这些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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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年轻人在购买手机等智能设备时吗,会选择办理分期。近期,不少打算办理分期的朋友问:捷信分期利息高吗?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捷信分期的收费情况。目前,捷信分期的收费项目是比较多的,包括分期利息、客户服务费、贷款管理费等,但整体贷款年化贷款利息不会超过36%。另外,大家还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客户保障服务包手续费、灵活还款服务包费。对于出现逾期的人来说,还需要支付一定的逾期费用

基本费用

大家在办理贷款时,捷信分期会为大家计算出基本费用。在这里,为大家举一个例子。

从捷信分期办理10000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4期,大家的月还款额低至590.47元。也就是说,大家到期以后总共最低需要支付14171.28元。大家办理2年的分期需要支付4171.28元的基本费用。

客户保障服务包手续费和客户保障服务包费

客户保障服务包手续费和客户保障服务包费是由大家自主选择购买的,属于增值服务,具体费用根据大家的自身情况决定。

逾期费用

1、对于存在贷款利息的合同,捷信分期会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未偿还的金额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贷款利率的150%,直至清偿所有欠款为止;

2、对于不存在贷款利息的合同,捷信分期会按日罚息利率0.067%计收罚息。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捷信分期利息高不高,相信大家已经大致明白了捷信分期的费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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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二手房中介费支付方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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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房屋中介服务行业也悄然兴起,并迅猛发展,逐渐成为房地产业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那么,二手中介费支付方式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二手房中介费支付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支付方式

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向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但也要注意被黑。

2、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

3、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需到有关部门办理)

二、注意事项:

1、最好是三方见面、透明交易

房屋买卖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最好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会吃亏上当了。

2、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就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另外,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买、卖方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

3、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

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收购,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相关证件及辩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卖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

4、不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买、卖两方,而是尽量让中介公司仅代理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

5、多方了解信息

之所以被吃差价,与买、卖方不了解房子的信息也不无关系,周边房子的价格是多少?房子是否会升值?只要了解了这些,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子的价格。这样,才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或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没有了被吃差价的可能。

6、请行家参考

买、卖房屋之前,请房地产专家、律师,或者一些很有买、卖房屋很有经验的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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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维修费谁来承担 物业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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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的是二手房,飘窗的钢化玻璃却无缘无故爆裂了。找谁解决问题?产生的维修费谁来付?物业管不管?看看以下案例吧。

案例:飘窗上的钢化玻璃无故爆裂

尚先生买的是二手房,入住不久后,飘窗右上角一块3平方米大的钢化玻璃破裂了,看过去像蜘蛛网悬挂在半空中。它是怎么破裂的?尚先生描述,当时家中的人没有听到任何爆裂声,看那均匀的碎纹,也不像是被硬物砸裂的。

咨询过专业人士称,钢化玻璃的破裂分爆裂和自爆两种情况。如果碎纹呈蝴蝶状,是自爆;如果是从钢化玻璃的周边开始破裂,则是爆裂,原因可能是热胀冷缩或硬力碰撞。

让尚先生烦心的是,他家钢化玻璃爆裂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维修费用谁来承担?物业有说法

有网友称质量合格的钢化玻璃都有3C认证标志,可以通过标志找厂家维权。可惜尚先生把阳台上的玻璃仔仔细细看了一遍,没找到所谓的3C标志。他我怀疑开发商用了质量不合格的钢化玻璃。于是,联系了小区物业,让物业维修或通过物业找到开发商要个说法。

小区物业李经理则这样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对钢化玻璃的最长保修期在3年,小区2009年交付,现在已经过去6年多,开发商不会承担这个责任。飘窗是业主私人所有,不是公共部分建筑,物业只承担公共部分的正常维护,维修前还要制定维修计划,经业委会认可和同意后,在业主大会上通过并动用维修基金。尚先生的私人物业,只能由个人承担费用。”

李经理表示,如果尚先生有需求,物业可提供专业、负责的施工单位帮尚先生换钢化玻璃。

至于钢化玻璃为什么找不到认证标志,李经理认为,小区建设需要的钢化玻璃数量非常大,可能当初开发商找厂家大批量定制,厂家以批次为单位提供了相关标志和合格证书,而不是印在单块钢化玻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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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产信息怎么办,泄露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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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法律途径,处理的时候都会考虑如下几个因素:1、造成的后果:比如直接损来失还是预估损失,或者是机会成本损失等等,可以做一个市价预估2、泄露信息性质归属:比如这种信息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啊,是不是有版权性啊3、泄露的方式:个人的有意还是无意,公司管理的流程漏洞啊等等以上可以核定某个人在信息泄露这个事情上的职责大小。假设是某个人泄露的,他源的领导也负有一定责任。处理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以上3点的不同,主流方式如下:1、经济上的处罚:赔钱或减少薪水支付或增加劳动时间或减少分红2、职位上的处罚:降职,调岗,延长试用期(另外:根据目前碰到的很多所谓泄密的事情,大部分其实是由于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没有完善制度和流程,完全是人为原因造成,最后员工顶罪,zhidao这也是通常的所谓泄密本因。因为很多公司并没有事先规定哪些是秘密,哪些泄露了如何事先预防,预先计算罚款或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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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在唯品会购物后产生退货运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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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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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确认你的商品完好无损,未经使用,然后在会员中心自行提交退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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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它会给你一个寄件地址,你需要去去驿站或者其他寄快递的地方寄出你的商品,自己掏钱。如果你的商品比较重,快递费就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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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唯品会收到货后,就会返给你1000唯品币,价值10元,它就相当于运费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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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退货产生的快递费是由你和卖家共同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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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事故评估费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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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评估费该由谁来承担呢?下面就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借此机会小给大家普及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交通事故评估费谁来承担?小编分析如下;

调查结果显示交通事故全责方应当承担无责方的物损评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一般晚上18时至22时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因为现在人们的夜生活丰富多彩,除了一般的晚宴外,还有跳舞、唱卡拉OK等娱乐活动,此时,不论是行人还是驾车人都十分疲倦,安全意识薄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尽量避免这个时间出门。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小编会在下期讲座中为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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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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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

例如,以债务人的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劳务之债,通常不可转移。如聘请某著名画家作画,若画家转而由其弟子代为作画,显然违背债权人的初衷。因而该类债务不可承担;

(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若事后当事人变更其约定,或在对方做出债务承担时表示同意的,则视为该债务已可转移;

(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得将标的物交由他人保管,这可视为法律上限制债务承担的实例。

2.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

因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2)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

若债权人直接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理论上认为该合同虽无债务人的参与,但债务人因该合同纯获利益,因此并无否定该合同效力的必要。

但若债务人明确表示反对,或者依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可推知债务人将反对该合同的,则不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盖因债务仍然属于债务人的“消极财产”,债务人对其有处分权,若债务人反对债务承担的,债权人和第三人不能违背债务人的意思而行为,否则即与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不符。

(二)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新债务人可以就债务未成立、被撤销、已清偿、同时履行抗辩权等进行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反对债权,通常并不能由新债务人以此主张抵销。此外,承担人基于承担债务的原因关系而对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不得对债权人主张。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1)从债务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违约金债务等除当事人另有特约外,也一并由新债务人承担。

(2)从权利

对于原债务的担保原则上一并转移。具体而言,承担人或者原债务人自己设定的担保物权,应推定当事人同意其随同债务一并转移;法定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则当然转移;惟承担人和原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原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在债务承担时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者外,债务移转时,担保随之消灭。

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联系

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但也有相当的区别。

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债权也应随之转移,其理由与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移转相同。而在主债务转移时,物的担保关系是否能不经担保人同意发生移转,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其一,在担保物系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情况下,主债务的移转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不同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有差异,债务人的变更对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均有直接影响,故未经担保人同意的主债务转让,抵押人、质押人与保证人相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其二,在担保物系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情况下,不同国家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制模式。一种模式是,不区分担保物为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凡是未经担保人同意的主债务转移,担保人均一律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例如,《德国民法典》第418条第l款规定,“为债权设定的担保权和质权,因债务的承担而消灭。为债权设定抵押权或者船舶抵押权的,与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船舶抵押权相同。保证人或承担债务的当时担保标的的所有权人对此表示同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另一种模式是,对担保物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予以区分,担保物是第三人提供,主债务转移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主债务转移即使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责任并不因此而消灭。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

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

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2、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负担,因而对于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亦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

3、债务承担的方法,有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和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协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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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贷款担保人无力偿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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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无力偿还承担什么责任?担保约定了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事是无法预料的,那么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贷款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二、担保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1、一般保证:(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的财产就将作为抵值。但是担保也是分了不同情况的,比如担保人的责任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保证责任不同,最终的清偿结果也是不同的。以上就是关于贷款担保人无力偿还时需要承担的一些责任,因此小编建议您,不要轻易给比人做贷款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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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警惕!这样卖房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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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可以随意卖房吗?不懂这些小心承担违约责任

不久前,赵女士最近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子,并且在中介的参与下,与卖方楼先生谈妥了价格,三方签订了合同,并且给楼先生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第二天,中介公司打来电话称,楼先生的妻子不同意卖房,要求解除合同。赵女士认为,签合同时,楼先生出示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并且也没有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定金也已经支付,要求楼先生履行合同。但由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赵女士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楼先生的违约责任。

那么,为什么明明房产证只有楼先生的名字,卖房却要征得妻子同意才能出售呢?

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你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要小心的是:

1、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与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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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律师会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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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社会行业中特殊的职业群体,其职业的属性就要求律师承担其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独特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的来源是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同时,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是多层次多范围的,那么律师会承担哪些责任呢?和小编来一起看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律师的责任主要来源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也就是律师以法律为工具,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为目的,从而达到社会在法律范畴内的公平正义的职业属性决定的。细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律师职业工具特性。

与其他行业不同,律师的职业工具是作为调和社会关系的法律。法律不仅仅是对某个个人、某个具体事件的调整。他通过具体的个人、事件的调整,最终实现的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工具的特殊属性,使得律师所关注和解决的永远不像其他职业所面对的局部的、细节的问题,而是更加宏观的社会关系。律师在解决具体事务的同时需要注意更加复杂的社会现状。这就决定了律师在使用这一特殊工具的同时,承担更过的社会责任。

2、律师工作的社会性。

律师使用法律工具的社会性,同时决定了律师职业本身的社会性。“当法律的影响渗透到社会主体一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时,法律服务成为必需,律师及律师职业成为帮助社会主体认识法律权利、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济法律权利所不可或缺。因此,在法治社会中,需要法律服务的主体极其广泛,以至于律师成为社会化工作”。工作的社会性意味着律师需面对社会各界层的人,面对他们基于信赖法律的各种各样的诉求,律师因此经常地臵身于由当事各方和纠纷解决机构所营建、运作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中,这是律师的身份特征。而社会责任在更重要的方面即是,特定身份的人在其身份场域中应当去尽哪些有益于他人的道德义务。律师工作的社会性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身份场域因素,在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都很欠缺的社会,这一因素更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

3、社会期许和职业自律。

同众多负面看法并存,对律师更常见和传统的描绘是:精通法律、不畏权势、纵横捭阖、仗义执言。尽管很大程度上这种描绘仅仅是社会对律师的形象设计,是社会对律师的鞭策与期许,还不一定包含有评价的成分,律师们也往往引以为荣。不仅如此,在特定时期特定舆论氛围中,正如其它职业曾经享用的那样,社会也可能美化律师,将其誉为“正义的守护者”、“正义的化身”等等。对待这类道德神话,律师应有自知之明,只应当作加强职业自律的外部动力,而不应真以为自己居于某种道德高地并因此取得某些特权,忘乎所以。社会的期许只是表明从事律师业所应具有或追求的品质,律师应加强职业自律以尽量符合社会的期许,包括社会对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期许。在此意义上,努力满足社会对律师的期待,也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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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停车场汽车丢失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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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被盗的事情,车主与停车场方面对簿公堂的事情屡见不鲜。那么停车场汽车丢失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就需要看是收费停车场还是免费停车场,收费停车场的保管责任大于免费停车场。一般来说免费停车场只要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的车辆是在收费的场所遗失的,那么你可以向停车场寻求赔偿,无论如何,这样的场所是一定负有保管不利的责任。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二是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综上所述内容由小编收集,希望大家喜欢。具体常见车辆损失维权赔偿方法,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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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挂名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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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那么挂名股东合法吗?挂名股东是怎么产生的?挂名股东与一般股东的权利义务一致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挂名股东享有知情权

知情权是股东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使这些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以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一系列权利。通过行使知情权,挂名股东可以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挂名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实际出资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时,挂名股东享有要求实际出资人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并应及时行使该权利。

在其他股东未缴足出资的情况下,挂名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亦享有要求其缴足出资的权利。挂名股东在充分行使知情权与要求实际出资人或其他股东缴足出资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出现公司注册资本不足的情形。

内部纠纷资格认定看实际出资

对于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视为内部关系之间的纠纷,此时,认定股东资格时总的原则是应该根据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约定探求其真实意思表示,以实质要件为标准来加以认定,尊重意思表示和出资事实。

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时,要分事先有无协议以及协议如何约定来区别对待。一是双方事先签有相关协议,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双方应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谁参与公司管理、履行股东职责,则其为公司股东。二是双方事先签有相关协议,但约定不明的,或是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一般依据双方的事实行为加以认定。此时,参与公司管理或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一方,一般认定为股东。

可见,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东资格认定,应当以实际出资为准,同时考虑双方的真实意思。新闻中的女孩与实际出资人事先并没有书面约定,实践中,女孩并未参与公司管理或主张股东权利,其他职员也知其真实情况,在女孩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发生股东资格认定纠纷时,女孩不应认定是公司的股东。

挂名股东一般推定为合法股东

股东包含两个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公司章程、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或在股东名册中都表明其股东身份,实质要件是指实际出资。在公司设立或者股权转让过程中,虽然具备了股东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的出资实为他人所有的股东,被称为“挂名股东”,也被称为名义股东、人头股东。

挂名股东产生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两类,一类是实际出资人不便于出面。此时往往为了享受或规避国家对于公司待遇的法律和政策,如规避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规避对特殊领域的限制(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能设立公司)。另一类是实际出资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比如为了逃避相应的出资责任,挂名股东被哄骗、强迫而产生。新闻中所说的女孩即是后者,其被哄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实际上并未出资,只具有形式要件,就是挂名股东。

我国法律并未明文否认挂名股东的合法性。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相比较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对于公司股东的认定尤为重要。

挂名股东主要有三个法律特征:第一,出资主体具有不一致性。理论上,股东既是出资的形式主体,也是出资的实质主体。但就挂名股东而言,两者并非同一主体,挂名股东只是出资的形式主体,而实际出资人才是出资的实质主体,从而造成了出资主体的不一致性。

第二,责任承担具有有限性。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一部分或一定数额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责任的有限性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责任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论挂名股东是否被认定为责任人,在其承担公司责任时承担的都只是有限责任。

第三,权利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具有财产收益,有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利益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挂名股东只具有成为股东的形式要件,而未实际出资,其是否应该享有真正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就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明确性。新闻中的女孩虽然并未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经营,但因其具备形式要件而被推定为公司的合法股东。

外部纠纷资格确认看形式要件

对于挂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纠纷,视为外部关系之间的纠纷。公司债权人即外部第三人在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上,注重形式要件,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在善意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时,不应也不能苛求其去确认具备形式要件的股东是否与实际出资人一致。因而在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纠纷时,应先由挂名股东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之后由挂名股东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但是,如果公司债权人在交易前就明知挂名股东的事实,并知晓实际出资人,则债权人应该向实际出资人主张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需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挂名股东后面的实际出资人或者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有未实际缴足出资额时,公司设立时的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一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有债权纠纷由实际出资人承担责任,但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并不能作为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依据。

新闻中的女孩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实现债权时,其应为公司未实际缴足的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其仅对公司注册资本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新闻中提及90后女孩背负9000万元的债务是因为其之后被骗,以自然人的身份为9000万元的贷款做了担保,而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所致,与其挂名股东的身份并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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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对儿童实施性暴力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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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4孩子16岁前遭遇性暴力,对受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危害甚大,乃至受害儿童一生都有阴影,那么,对儿童实施性暴力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1、我国对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男童受害存法律空白

《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我国没有“鸡奸”罪,男童被性侵只能以“猥亵儿童罪”或“故意伤害罪”起诉

“‘鸡奸’只是一个民间说法,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鸡奸进行处罚,处于空白状态。”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钟闻东解释。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被害主体必须是女性。被害男童小于14周岁的,可能会以“猥亵儿童罪”被起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另外,小编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健全多专业的社会服务机制为被害人提供一体化综合性的服务,如风险筛查、庇护安置、调查评估、医疗救助、心理支持、法律援助、情绪辅导等等,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相关人群提供各种所需的专业服务,协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尽可能减少所受伤害的影响,尽快从伤害中康复,消除或减少性侵害案件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消极后果。

稍后,我们来介绍女性遭受家庭性暴力如何维权,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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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家具甲醛超标,消费者退货需承担高额运费,维权成本高的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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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500元在家世界家居商场(现卓越家居)“木匠神话”买的实木家具,在新居里晾了8个月仍有刺鼻的味道,导致消费者刘女士一家始终无法搬进新居。老板曾表示:检测证明该家具甲醛超标,就给退货。现在检测已经证实了甲醛超标。

事件进展

原以为有了检测报告,商家就会顺利退货。没想到,商家的退货条件却把刘女士气够呛。昨天,刘女士再次因为家具的事情联系到了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当初说好了如果检测出家具甲醛超标就给退货,现在却突然要我承担总价的30%作为运费,这个规定是谁定的?4650元的运费有啥依据?”刘女士认为,明明是商家提供的商品有问题,却要自己承担运费,这个要求实在是荒谬的“霸王条款”。

接到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拨通了“木匠神话”老板刘某的电话,刘某理直气壮地告诉记者,“她(刘女士)也有责任,给30%的钱作为运费是应该的”。

律师:“30%运费说”是无理要求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卖家索要30%的费用作为运费是不合法的,刘女士花15500元购买的是质量合格的家具,而卖家提供的商品则是甲醛超标的不合格家具,商家要为此负全部责任,更要承担运费。

对此,刘女士表示,如果商家对她出示的检测结果不接受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共同指定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如果重新检测后,家具的甲醛仍然超标,商家就得无条件退货,否则我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检测结果不超标,我就自认倒霉。”

疑问:环境认证咋证明家具质量?

在采访中,“木匠神话”的老板刘某一直强调自己有质量检测合格的相关证明。8月5日,刘某给记者的邮件中发来相关合格证明。记者发现,该证书为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实木家具生产环境的管理。在该证书的下面,还特意标注着:认证注册范围不包括未获得有效的国家规定的相关行政许可、资质许可的产品及服务范围。从证书来看,似乎并不能证明该家具的甲醛等有害物质没有超标。

辽宁省家具协会专业人士指出,能证明家具甲醛含量是否合格应是该家具的质检报告,而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人士指出,按照现行规定,商家提供的检验报告只表明送检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送检产品是由商家自行提供的,并且只是同一时期多种类产品中的一件,并不能够证明刘女士购买的家具没有问题。

尴尬:维权成本高吓退部分消费者

辽宁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表示,尽管有《消法》的相关规定约束,但家具维权却并不容易。因为家具维权需要权威的检测报告,并且是在消费者和商家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因为一些非官方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没有法律效力,也不易被商家认可。

“如果商家不合作的话,消费者要想讨回公道,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指定官方的权威机构强制抽检。”

记者了解到,官方的检测机构对家具检测采用破坏性检测,而且花费多在千元以上。“这些因素让一部分消费者对维权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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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提醒新妈妈!选择剖腹产要承担更多风险

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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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剖腹产似乎日益流行。那么,提醒妈妈选择剖腹产要承担更多风险。和您一起来看一下!

澳大利亚拉母婴健康研究会高级研究员朗达·斯莫尔利用三年时间对妇女生产及产后健康问题进行研究。斯莫尔说,的确有无数事例证明剖腹产能够安全产下婴儿。但事实上,与自然生产相比,选择剖腹产要承担更多风险。

斯莫尔说,剖腹产毕竟是一个较大的腹部手术,手术增加产妇大出血和感染的可能性,产后出现各种并发症的可能性更大,并需要6周以上的产后恢复时间。长远来看,剖腹产还会影响妇女的再育能力,并有可能引发宫外孕等异常怀孕。

英国一份2003年发表的学术报告指出,剖腹产创伤面大,产妇易患羊水栓塞,羊水进入血液导致产妇生命受到威胁,这也是近年来产妇一大死因。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产科专家特德·韦弗说,大部分选择剖腹产的妇女都可以安全生出婴儿,但比起自然分娩的产妇来讲,她们需要更长的恢复时间,也更可能面临产后抑郁和母乳缺乏等情况。

研究表明,迄今为止,仍没有证据证明剖腹产比自然生产更安全。从新生儿角度来看,由于婴儿未经产道挤压,有部分胎肺液不能排出,容易导致出生后不能自主呼吸,而引发新生儿窒息、肺透明膜等并发症。德国最近发表的一份学术报告进一步指出,通过剖腹产出生的婴儿在降生第一年中还更容易患上食品过敏与腹泻的症状。

提醒各位准妈妈,在选择分娩方式时不能一味跟风。剖腹产虽然能缓解一时之痛,但它带来的某些后遗症是会为害终生的。如果你对剖腹产的风险有多大等有关孕妇分娩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剖腹产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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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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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现象普遍存在这,这也是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那么老师体罚学生会受到哪些处罚呢,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小编分析如下: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众所周知,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不时见诸报端。教育部也三令五申,要求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履行教师职务的行为,职务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往往由行为人所在学校承担,教师本人获得的只是相应的工资。学校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对学生的损害是由于工作人员自身过错造成的,学校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当然,如果教师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还将受到刑事追究。

由此可以证明,老师体罚学生,学校同样承担责任。.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总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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