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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介费谁承担(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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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违规高空作业坠楼伤亡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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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指在建筑、设备、作业场地、工具设施等的高部位作业,亦包括作业时的上下攀登过程。在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那么违规高空作业坠楼伤亡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呢?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与高空作业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两种情况:

一,如果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对于安装工的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假如公司没有为安装工缴纳工伤保险,由公司对安装工的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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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什么是房产中介 房产中介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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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除了买方和卖方,还有一个中间方做沟通桥梁,这个就是房产中介。房产中介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销售;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房产中介主要业务流程为:房客源开发、房客源登记,信息回访反馈,带看房源、三方谈判、签约、过户贷款、物业交割等等。

房产中介费收费项目有哪些

中介服务费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合理的费用。

①评估收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房地产中介制度”一章。

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②代理收费。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销售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销售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销售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2.5%

501~2000万元2%

2001~5000万元1.5%

5001~100000万元1%

1001万元以上0.5%

实行独有代理较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销售价格总额的2.8%。

③咨询费

书面咨询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FONT>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较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口头咨询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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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虚假广告中的名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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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形形色色的虚假广告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虚假广告中的名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名人们在虚假广告之后背负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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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存疑借贷出借人应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全文共 2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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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借贷的相关法律知识。

借贷合同的特征

①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借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自签订时起成立。

②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同成立后,只有借用人单方面承担偿还的义务。出借人则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权利,而不负对待给付的义务。但对于有偿的借贷,如标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应另换无瑕疵的物,借用人并得请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一般认为,出借人对故意隐瞒实物的瑕疵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③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借贷合同的目的,在以货币或实物供对方消费或处分,使借用人通过借用合同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出借人必须是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标的物亦限于货币和其他代替物,其风险亦由借用人承担。因此它与借用合同以及租赁合同以特定物为标的,且不移转所有权不同。

存疑借贷出借人应承担交付资金的举证责任

【案情】

2011年9月7日,经公某介绍,原告韩某(酒店打工月收入1000元左右)向素不相识的被告解某、被告许某出借30 000元,借款期限一个月。2012年9月27日,被告解某、被告许波再次向原告韩某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韩某现金30 000元,大写叁万元正”。2013年1月17日,原告韩某持上述两张借据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许波、解某共同偿还借款60 000元及利息。案件审理中,两被告主张第二张借据并不是真实的借款,而是因未能及时偿还借款而出具的利息凭据。并提供一段被告许波与原告韩某通话的录音,录音中韩某称“如果你见到他(解某),跟他说若果年前给我4万,我把8万的条全给他,这就清了,我去法院撤了诉,如果什么的话过了年我一分不让他”。 同时,还查明原告韩某主张于2012年8月4日向不相识的解某某(被告解某之父)出借现金20 000元,并已经另案处理。

借贷

【分歧】

关于案涉借款本金的真实数额及举证责任分配,存有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条,即完成了借贷合同成立和交付资金的证明责任,被告主张第二张借条系高额利息凭条,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否则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预扣利息、就利息出具借条是典型的“高利贷”做法,本案中,通过电话录音、双方间关系、多次出具借条的行为、原告的资金来源综合分析看,原告主张的60 000元借贷存有疑义,而且被告提出的证据充分质疑了第二笔资金交付的真实性,故原告应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第二笔借款实际交付,否则就应承担不利后果。

【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

借条是证明借贷行为的简易凭证,通常情况下,原告提供被告出具的借条,就完成了借贷合同成立和交付资金的证明责任。但是,涉及大额借款、被告否认实际交付资金的情形下,应结合双方关系、原告资金来源、利息与还款期限的约定等对资金出借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当发现借贷真实性存有重大疑问时,应该从当事人间的关系、交易的详细过程(时间、地点、交付形式、在场人)、支付能力、交易凭证、借贷数额、交付形式、借贷用途、利息、期限等多方面认定。当某些借条本身存有异议,或者借款人提出其他合理抗辩时,并有相关证据支持时,原告一方就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实际交付资金),否则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案中,存有以下重大疑问:

一、原告韩某仅凭其打工收入积累,很难具备出借资金80 000元的能力;

二、原告韩某与借款人解某、许波之间既不存在亲朋关系,亦无经济业务往来,其经人介绍向陌生人出借资金而不要求支付利息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

三、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告韩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形下,仍然向其不熟悉的同一借款人再次出借资金,而且该次借款不仅仅未约定利息,甚至连还款期限亦未约定,显然不合情理;更加不合情理的是,在借款人解某逾期还款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形下,原告韩某不仅再次向其出借资金,而且还向其父亲解某某出借资金20 000元;

四、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录音证据,原告韩某在与被告许波的通话中称“解某如果年前给我4万,我把8万的条全给他,这就清了”。若双方借贷数额真为80 000元,原告平白无故地何以放弃40 000元?

通过以上对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分析,发现了诸多重大疑问,揭示了本案借贷数额上存有重大疑义,特别是第二笔借款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故应责令原告对重大疑问的借款的真实性进一步举证,证明将相应借款资金实际交付给了被告,以便终剧性的解开借贷真实性的疑问,否则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在原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可了原、被告间第一笔30 000元的借贷关系,并以原告虽提供第二张借条但未举证证明将借条记载的款项实际交付给被告,结合其他证据及事实,不能认定双方存在第二张借条所载的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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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地铁乘客推搡摔伤由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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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我们出行离不开地铁,因此地铁乘客很多。那么地铁乘客推搡摔伤由谁承担责任

推搡乘客致该乘客摔伤的那个人负主要责任,但地铁公司没有保障该乘客的安全,因此地铁公司也有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公共交通发生人身损害的差不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自身疾病造成的;二是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三是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乘客人身损害。“在后两种情况下,地铁公司要依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乘坐地铁注意事项

1.请关注列车行驶方向,以免乘错车。

2.灯闪、铃响时请勿上下列车。

3.上、下列车时请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空隙及高度落差,以免发生意外。

4.上车后请坐好,站立时请紧握吊环或立柱。

5.如未能及时下车,请耐心等待到下一个站下车,再返回。

以上的地铁出行安全小知识是不是有用?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文中尚有不足之处,还望大家海涵并积极指正,以帮助小编更加进步,写出的文章越来越完善。那么哪些地铁事故可以获得索赔呢?请访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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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狂躁症患者实施家暴承担多大责任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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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危害也是极大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暴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狂躁患者实施家暴承担多大责任呢?

小编认为,狂躁症患者家暴的话,如果起诉到法院了,狂躁症属于间歇精神病,狂躁症患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证明,如果是在发病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在发病期,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躁狂症(Mania)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作为心境(情感)障碍(Mooddisorders)中的一独立单元,与双相障碍并列。以情感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临床相,伴随精力旺盛、言语增多、活动增多,严重时伴有幻觉、妄想、紧张症状等精神病性症状。躁狂发作时间需持续一周以上,一般呈发作性病程,每次发作后进入精神状态正常的间歇缓解期,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倾向。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后,友情提醒,作为狂躁症患者的家属,一定要尽快带患者进行治疗,只有坚持治疗,才能帮助他走出疾病的困扰,也帮助其他家人摆脱疾病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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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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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打开双闪,防止发生二次事故。接下来就是报警了,凡事有交通安全常识的人都应该懂得这些。切记不管发生多大的交通事故,请立即报警,千万不要有逃逸的打算,要知道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来为你解答,请大家仔细阅读下文。

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首先,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

最后,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如果遇到碰瓷现象,千万要镇定,这些人要钱,所以遇到上来狮子大开口的,可以确定是碰瓷的。知道碰瓷的就一毛钱都不要垫付。直接报警,让保险公司去处理。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大家采纳。下期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介绍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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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买房中介费一般收多少?买房中介费怎么算?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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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房中介费一般收多少

一、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比如,一套房产的销售额为50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中介费=10万元×2%+40万元×1%=2000元+4000元=6000元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房产中介的中介佣金为6000元整。

2、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二、买房中介费怎么算

1、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比如,一套房产的销售额为50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中介费=10万元×2%+40万元×1%=2000元+4000元=6000元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房产中介的中介佣金为6000元整。

2、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上面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买房中介费一般收多少以及买房中介费怎么算的全部知识,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如果找中介公司的话,我们就会遇到好的房源,这样房屋的质量也是会比较好,但是找中介公司买房的时候,也会产生中介费的,对于中介费是多少,大家必须要提前做好房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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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游客景区意外伤亡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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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随着出游人数的增多,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越来越多,且事后往往都会向旅行社和景点管理单位索赔。那么游客景区意外伤亡旅行社承担责任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造成游客发生意外伤害,旅行社应当依据旅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旅行社对游客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游客受伤是由与旅行社导游服务无关的景区管理过错造成的,由景区承担责任。如果旅行社导游的过失与景区管理过错结合造成游客伤害,应按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处理。

首先,明确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与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各自内容。旅行社提供游客从出发、游览到结束的服务,全程对游客安全负责。旅游景区仅在游览景区范围对游客负安全义务。

其次,游客在景区受到伤害后,可以起诉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根据过错正确划分旅行社与景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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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全文共 1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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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中介费收取标准一般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需要网签的二手房由于在过户当日给付房屋尾款,可在过户后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交付中介费。

1手房没买成要交中介费吗

如《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具备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房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视为中介方已促成买卖合同成立,通常情况下,中介方有权要求各方支付佣金。

但是,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代表交易一定能够完成,中介机构全面规范履行居间义务也是其获取佣金的必要条件,故对于类似纠纷,应全面审查合同未能履行的责任以及中介方在此过程中是否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全面履行了居间义务,以此作为中介机构是否应获取佣金的衡量标准。

如果中介机构已经全面履行了居间义务,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此后的履行并非中介机构的责任,那么委托人不能以合同未履行为由拒付中介报酬。

相反,如果产权无法过户是由于中介机构的原因,如未能如实告知房屋的相关事宜、未能告知相关法规政策,那么即便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也不能视为居间成功,中介机构无权获取报酬。

2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所谓的二手房中介费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这个服务费是出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的。一般来说,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它的一般收费标准。

二手房中介服务费用是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且要开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在其经营场所或者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它的收费项目、计费方法、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等。

3手房咨询收费有两种

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4手房咨询注意事项

1、最好是三方见面,交易要透明化。因为房屋买卖其实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之前三方都应该有所沟通。

2、查看相关证件,以防房源是假的,这个是很很重要的,不然到时候会钱房两空,这样的话就得不偿失了。

3、不要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要尽量让中介公司只代理一方,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

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一般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的。值得提醒的是,中介费是第三方收取的,也就是房屋中介公司,不要向房东支付。而且中介费都是一次性收取,注意将发票要回来。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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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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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还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吗?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会有什么影响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呢?

一般没限制。

要求本地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些要求严格的也会要求担保人提供收入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多大?还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吗?

一般这个担保人都比较难找的,所以常见都是机构担保的。

首先担保方式是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要求的,一般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会指定几种担保方式供你选择,比如开发商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担保等,但不包括你所说的个人的担保行为,担保方承担的责任主要就是保证你能够正常归还贷款,如果出现你还不了贷款了,他们要承担保证责任,即先行替你还款,然后再以其他方式向你追偿。至于担保费各地的计算方法不同,你只有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会有什么影响呢?

只要银行同意,你就用不着管;银行一般不会同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销担保的,如果同意也会让你提供新的担保人。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工作收入稳定,比如公务员、医生、教师等;

2、在银行里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体事项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担保人最多请两人,并且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总额达到借款额的50%,还有担保人必须是现在没有贷款且没有给别人做担保的人!好像还有一条要50岁以下的!

如果没有担保人就用房产做抵押,房产要求是一处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产价值经评估达到贷款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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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验房发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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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后业主也应该仔细验房及时发现房子隐藏的问题,如果业主在验房过程中发现了问题的话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找开发商负责,验房时,开发商会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跟着购房者去验房,如果验房没有问题,会要求购房者在《房屋交接验收单》上签字。验房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当场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质量问题维修要求,并将所有问题落实在书面上,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约定一定期限的维修时间,并让工作人员在纸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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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狂躁症患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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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躁症,以情感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临床相,伴随精力旺盛、言语增多、活动增多,严重时伴有幻觉、妄想、紧张症状等精神病性症状,可能出现冲动或过激行为。躁狂症病人容易在季节更替时发作。那么,狂躁症患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呢?

小编了解到,狂躁症(Mania)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作为心境(情感)障碍(Mooddisorders)中的一独立单元,与双相障碍并列。以情感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临床相,伴随精力旺盛、言语增多、活动增多,严重时伴有幻觉、妄想、紧张症状等精神病性症状。躁狂发作时间需持续一周以上,一般呈发作性病程,每次发作后进入精神状态正常的间歇缓解期,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倾向。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狂躁症属于间歇精神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证明,如果是在发病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在发病期,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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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抽烟引发火车火灾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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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烟民,他们的烟瘾很大,在火车上,他们的烟瘾犯了,就会抑制不住的想要抽烟,但是抽烟引发火车火灾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下面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火车出行安全小知识。

自动车组列车开行以来,多次发生个别旅客违反“动车组各部位不得吸烟”的规定,在动车组内特别是厕所内吸烟,引发报警和列车紧急制动的情况。根据情况反应,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火车引发火灾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说,为了你的健康和大家的健康,请坐火车不抽烟。

抽烟引发火灾承担的责任很大,希望你不要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上述就是的小编对哪些原因会造成火车事故的发生的一个相关介绍,为了你的生活着想,请在火车上做到不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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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怎么让孩子学会承担做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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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孩子学会承担事情的后果

孩子做错事父母先不要急着责备,先看孩子有没有受伤,在了解做错事的原因。对于小孩子来说,有的时候做错事并不是故意的。不管是不是故意犯的错,家长先不要指责,了解原因之后告诉孩子,这样做的方式不对。比如带孩子到超市购物的时候,孩子不小心把东西打翻散落在地上。家长要告诉孩子,虽然你不是故意的,但毕竟造成了后果,先要把这些东西清理好。

如果只是掉地上一些零食,让孩子捡起来放回原处,但是如果打碎了瓶装的东西,要叫孩子一起收拾,告诉孩子自己做错的事情必须要承担后果。有些家长却恰恰相反,在孩子打碎东西的时候,自己是一边骂一边收拾,这样对于孩子没有任何教育意义,而且孩子也有可能会想反正也不用我收拾骂就骂了吧。而且下次再犯同样的错误时,孩子还会是同样的态度,对于孩子没有起到任何教育的效果。

孩子打碎的东西是做错了事情造成了经济损失,要带孩子去一起赔偿,不要让孩子逃避责任。家长也不要觉得孩子还小,不懂事,其实小孩子也是懂得很多事情的,如果家长教孩子逃避责任,慢慢的孩子也会养成一个不负责任的习惯。不管做什么事都不敢承担后果,这是对于孩子最错误的教育方式。告诉孩子关大事小事只要做错的事情,必须要承担后果。

对于孩子的教育就是这样,从小到大,孩子都会从犯错中成长,关键是犯错,之后要让孩子知道怎样承担后果,怎样改正错误,这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如果家长教孩子逃避责任,不敢面对自己的错误,将来孩子也会长成一个不负责任的人,甚至有的时候做错事只会逃避。这样孩子在以后的人际关系或者是处理任何事情上都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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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高空坠物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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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种类有很多,小件的是小石头小砖小瓦,大件可能是自己家的玻璃,曾经看见楼上玻璃掉下砸中行人,导致殒命的事情,可见高空坠物是危害巨大的,是要重视的,今天小便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小区高空坠物责任谁来承担的小区安全小知识。

据小编了解对于小区施工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这些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以上这些知识是我们的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小编建议您多掌握一些小区高空坠物伤害及处理方法,以及小区安全小知识,多多关注,这对您的生活是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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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校园暴力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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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园里发生的暴力事件,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暴行以及对学校的破坏行为。那么校园暴力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呢?接下来给大家讲讲校园暴力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请各位认真阅读。

校园暴力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校园暴力是暴力行为的一种。只要这种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事实程度,触及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属于符合刑法免责的规定。由于校园暴力有特殊之处,即它发生在我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里及附近,一旦校园暴力发生,其波面之广,影响之深,范围之大,是深远的。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于社会来说,可能是一代人、几代人难已磨灭的记忆,对于国家来说,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负作用。所以刑法对校园暴力的调整是不敢轻视的。为此需要刑法对校园暴力与之相关的行为予以强制性的规范。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还想了解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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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区高空坠物物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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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业务都是来修理小区的一些繁琐小事的,那么大家知道小区高空坠物物业承担责任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据小编了解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的详细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以上这些知识是我们的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小编建议您多掌握一些小区高空坠物伤害及处理方法,以及小区安全小知识,多多关注,这对您的生活是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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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介费是每个月都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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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费每个月都要交么?

中介费不是每个月都要交,正常情况下人们会一次性交完中介费,或者直接根据当时所签的合同,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决定自己所交的中介费,其实我们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涉及到的中介费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百分比率进行收取的,涉及到的价格空间是可以谈论的,不过小伙伴们自己要注意在意的细节。

在生活中我们不管是买房子还是租房子,都会涉及到中介费,所谓的中介费就是服务费用,首先服务费用一次性收取,后续不会再继续收取,也不会涉及到每个月都要交中介费的情况,如果我们转租或者是直接找另外的房子出租的时候,这时候找中介看房,可能需要再次给中介费,因为之前的一笔订单已经结束,涉及到的消费情况也已经结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是买二手房的时候找了一家中介,但是二手房交易并没有成功,中介费到底是退还是不退,肯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如果说双方已经签订了对应的买卖合同,但是却因为其他因素导致交易失败,这时候跟中介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涉及到的中介费用肯定是不能够退的,如果是因为中介的因素,他们导致了双方已经签订了对应的合同,最终却产生交易不成功,那么是可以退中介费的,从这些情况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因为中介的因素导致合同失败,那么就退钱,至于其他的就不退钱。

平时我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涉及到的中介费用是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我们在找中介买二手房的时候,买卖双方都享受到了具体的服务,所以中介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不过关于中介费的划分,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只要都可以接受中介费用,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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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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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与私有住房的最大区别是:私有住房所有权属于个人,而公房通常个人只有承租权。那么公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谁来承担

由谁来承担公房的维修养护责任

公房也叫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就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组织、指导产权人组成楼房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售出楼房的日常维修管理。楼房户门以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原售房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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