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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92%芦荟胶只有0.41% 虚假宣传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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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商家通过在广告当中添加对商品的虚假信息来牟取利益,此行为会误导消费者,是一种违反商业准则的并且不正当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最近,有人宣称92%的芦荟胶只有0.41%的含量,这一消息引起了人们的质疑和担忧。

芦荟胶是从芦荟植物中提取出来的一种透明胶状物质,具有保湿、抗炎、修复等多种功效。芦荟胶的含量是指在产品中芦荟胶的占比,一般以百分比表示。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宣称92%的芦荟胶只有0.41%的含量呢?这实际上是一种虚假宣传。有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在产品中添加大量的水和其他成分,从而稀释芦荟胶的含量。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在商品广告、宣传材料等宣传活动中,采用虚假、夸大、误导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的行为。虚假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呢?首先,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的商家购买产品。正规的商家会有相应的证书和资质,产品质量有保障。其次,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的成分、含量、功效等。最后,如果发现虚假宣传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扰乱市场秩序。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的商家购买产品,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时举报虚假宣传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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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打虚假广告将被如何处罚

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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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那么在朋友圈中的虚假广告该如何处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1、罚款数额究竟会有多大?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如前所述,自然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在社交媒体发广告也属于《广告法》管理的范围,那么,自然人也有可能被罚一百万的罚款了。那么,可否理解:在朋友圈里发了一个自己也不知道的虚假广告,就有可能被罚款一百万呢?这个理解就有偏差了。

《广告法》规定的罚款也属于行政处罚,也应该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也就是说,罚款数额的多少要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致的:

首先,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属于虚假广告而发布或者转发的,不应该承担责任,即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也许有人有这样的疑问:我怎么知道你怎么想的,你究竟知不知道只有你自己知道。其实,当法律把主观心理状态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要件的时候,就需要寻找证据来证明这个心理状态了。如果无法证明,则不能做出行政处罚行为。

其次,要考虑行为的危害程度。微信朋友圈毕竟是一个封闭的圈子,如果好友就那么几百来人,发个虚假广告点赞的也就两三个,很难说明会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应该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微信朋友圈里主要应该纳入执法审查的一是通过腾讯发布的广告,二是公共微信号。现在已经有企业与腾讯合作发布广告,发布之后大家不但都可以看到,还能评论。这种广告应该被纳入执法审查的范围。另外,一些公共微信号影响力很大,粉丝很多,文章传播的速度很快,范围很广,突破了微信朋友圈封闭性的特点,这类广告应该被纳入执法的范围。

再次,有收费的情况下才有处罚。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罚款是根据广告费的数额来计算的,即使所称的”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偏低“的意思也是有广告费,只是难以计算或者偏低,而非没有广告费。从严格执法的角度来看,对于只发布了虚假广告,但是没有收取广告费的,只能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了,而无法罚款。

2、自然人被划入广告发布者的范围。

这部“史上最严”《广告法》对旧法进行了若干处修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把自然人划入了广告发布者的范围。根据旧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跟自然人无关,所以对自然人发布的一些推荐商品的消息不能划入“广告”的范围。

我们知道,在微信火之前,微博曾经大火,也有人在微博上发布一些推荐商品的信息,也许大家知道这是广告,但是没有任何人曾经意识到发布这样的消息有可能会收到处罚(如果是虚假的话),因为当时的《广告法》并没有把自然人作为广告发布者。而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只有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才承担虚假广告的责任。旧法之所以没有把个人划归广告发布者的范围,是因为在传统媒体的世界,个人是不可能有那么强大的消息传播能力的,一切都要通过中间商(电视台、广播、报纸、杂志)才能传播。不过,这种社交媒体的出现改变很多社会关系。早在微博时代,网络大v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的粉丝。“粉丝一千以上是专栏,一万以上是整个封面,十万以上是地方卫视,百万以上是cctv”,一个网络大v的对于消息传播的扩展面和速度不亚于传统媒体。听说,在微博时代就有网络大v明码标价一条广告多少钱。

当我们从微博时代进入微信时代之后,我们发现虽然微信朋友圈有一定的封闭性,但是这个封闭性同时也带来了信任感的增强,再加上有一些功能是可以突破封闭性的,比如微信公共号,使得虚假广告的危害性更大。有一些微信公共号一篇文章会被转发无数次,点击几万、几十万次,其传播速度和广度不低于传统媒体。如果这些公共号夹带一些虚假广告进来的话,其危害程度也不低于普通媒体虚假广告的危害程度。

当消息的传播形式发生改变的时候,法律必须做出回应。这次《广告法》的修改把广告的发布者扩展到了自然人,就是根据社会的发展做出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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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竹医院虚假宣传、非法敛财被查封

全文共 1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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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混乱、违规开展诊疗活动、涉及虚假宣传,25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北京燕竹医院涉嫌违反医疗卫生法规事件进行报道。昨日,市卫计委紧急召开行动部署大会,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暂停该医院所有执业活动,并将对该院人员资质、处方管理、医疗广告等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同时,为深化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将开展“飓风行动”,两周内对医疗机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

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节目播出当晚,市卫计委、市卫生监督所和丰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并相关处室领导赶到涉事北京燕竹医院进行现场查处。工作组发现该院确实存在在未取得二级诊疗科目资质的前提下开展诊疗活动,并购买及销售精神类药物的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丰台区卫生计生委立即暂停医院所有执业活动。据介绍,工作组还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医院人员资质、处方管理、医疗广告、互联网保健服务信息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并将按照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同时,在鼓励民营资本办医的前提下,相关监管部门下一步也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全市近期将开展进一步打击违法医疗行为、违法医疗服务,整顿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两周。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在电视栏目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用虚假牌匾、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揭秘民营医院敛财7大阴招:

一:虚假广告欺骗患者

随着工商局去年对这些违法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和查抄,不少骗人的民营医院似乎消失了。他们并不是真的规范了,而是避开锋芒,把虚假广告做到了网上…

二:花钱伪造证书、奖杯

认证,在现在社会原本应该是很靠谱的一件事,可是鱼目混珠的太多。不少民营医院在网上或医院的墙上挂出五花八门的认证,甚至不乏患者送来的“妙手回春”、“再生父母”之类的感谢锦旗,可谓逼真,不知情的人还真就拿它当回事了。其实,这些认证,只要花钱都能做到。

三:拉部队大旗做虎皮

有些民营医院选择了部队医院做幌子。借助人们对解放军医院的信赖招摇撞骗。在不正规的民营医院中,解放军某专科医院是最常见的。

四:医院“专家”资质难辨

民营医院不为人们接受,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它们的“专家队伍”。网络上、医院里到处张贴的专家简历很唬人。普通医生客串专家的,走穴医生到处行医的比比皆是…

五:免挂号费10元B超猫腻不少

现下,不少民营医院打出的都是平价牌,挂号3元或免费、B超只要10元、5元做心电图……可是,在平价背后,医院的行医还是存在不少猫腻。

六:夸大病情没病说有病

一些民营医院把没病说成有病、小病说成重病的目的有三:一是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由于各个医生对同一病症的见解和诊断有不同见解,因此病人即便发现上当,也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不得不作罢;二是可以提高单个病人的医疗费用,因为上民营医院的病人有限,为保证高额利润,必须做到来一个宰一个;三是营造治愈率高的假相,以吸引更多的病人。

七:中药掺西药提高身价

几乎在所有人的心中,中医都是信誉甚至神圣的象征。而不少民营医院正是利用了人们这种心理,把坏主意打到了药上。这样一来可以靠“中药”打诚信牌,二来还能吸引更多有病乱投医的人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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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判定和处理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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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但是并非所有诉讼都是真实的,也会发生虚假诉讼。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诉讼欺诈。那么如何判定是否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发生虚假诉讼应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处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依据:在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处理?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判定和处理的相关介绍,制造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所以警醒大家千万不要弄虚作假,浪费我们国家司法机关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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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台虚假宣传被罚,买电影票用什么软件买便宜?

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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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进步,人们生活越来越注重精神消费,看电影成为大家日常的相聚方式,根据最新相关消息显示:某平台虚假宣传被罚,那么既靠谱又划算的电影票在哪里买呢?买电影票用什么软件便宜?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吧。

年买电影票用什么软件买便宜?

攻略一:在娱乐宣传平台

不同时期购买电影票票价不同,一般刚上映的电影为了吸引观看人数,这时候是最便宜的,而上映时间越长其电影价格越高。一些娱乐宣传平台。

攻略二:活动较多的网站平台

电影票购买地方越来越多,一般现场购票较贵,而线上购票不同平台购买价格不同,且会有相应的优惠活动,如:支付宝、淘票票、微博等。

攻略三:有影城卡或满减打折的平台软件

一些小伙伴也发现了,为了加大回头客流和固定客户数量,很多影院会有自己的观影折扣卡,有时购买折扣卡后买电影票会更划算,而且下次还可以继续打折优惠。便宜的话,不到20块钱就可以了,大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折扣卡价格进行挑选。

攻略四:第三方电影票软件平台

一些平台或商家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会有相应的抽奖或是开通购物卡,这种方式有时可以直接获取免费电影票,大家可以多多关注。

以上关于2020年买电影票用什么软件买便宜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做参考,理财有风险,入坑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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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农贸市场商户虚假宣传

全文共 1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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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已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扩大到对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破坏。那么如何投诉农贸市场商户虚假宣传

根据不同的商品,向不同的执法部门投诉。简单的向工商局;复杂一些的向技术监督局。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这里经营者是广义的,包括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发布者和与广告宣传行为有关的其他团体等。

2.行为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主观是故意或过失。通常是故意心态,经营者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选购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以实现排挤竞争对手、扩张自己商品市场占有率的目的。但如果经营者在发布广告时,未对内容作出完整的解释而

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此时经营者的心态是过失,那么我们是否认为其也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呢?目前我国法律认定其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认为只要客观上发生了让消费者误解的事实,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认定为虚假宣传。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广告主认真履行审查广告的义务。

3.行为的结果是引人误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和第9条均出现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词,但对其内容和判断标准为做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引人误解”和“虚假”都是宣传修饰词,只有二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虚假宣传。其实不然,而这并非是缺一不可的关系。

(1).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比较广告中较多出现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经营者往往会将自己产品优胜的一面与竞争对手产品不足的一面做比较,误导消费者认为广告主的产品更胜一筹,但事实却是综合考虑下广告主的产品不如被比较的产品。又比如某些房地产商宣传房产时断章取义只引用部分事实。说房产依山傍水,其实山只是个小土丘、水只是一小片人工湖。这类广告未对全部事实予以充分表述,以致消费者误解选择其产品或服务。笔者看来这种行为应该归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虚假宣传中。但遗憾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将该种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中,这显然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所以笔者认为虚假应包括两方面,内容虚假和效果虚假。当消费者理解的事实与广告描述的事实不符时就是效果虚假。

(2).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夸张的广告,例如某洗发水广告洗完头数字能从头发上滑落或某零食广告吃完该商品女生变猛男。这种广告自吹自擂,为了达到广告的娱乐性而夸大其词,但一般消费者都能识别出夸大成分,所以此类广告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我们不认为它是虚假宣传的一种。

(3).以不确定的事实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确定的事实包括未发生的事实及存在争议声未形成定论的观点或事实。前段日子“喝纯净水有害健康”的广告充斥着朋友圈,后来有人出来辟谣,说经查证此说法只是个别专家学者的言论尚未形成定论。而居心叵测的经营者将这种未定论的观点散播,造成消费者恐慌,纷纷改买矿泉水。这种为抢占市场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显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虚假宣传不仅包括捏造事实,也包括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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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虚假销售处罚规定

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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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饭店虚假销售处罚规定吧。

消费者进饭店就餐消费,与店家会形成一个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同时也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双方都应捍卫的最低规则,也贯穿前述法律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但是有一些饭店对消费者采用虚假销售的形式,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还可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小编提醒一些消费者在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因为觉得向商家客服投诉,等于向人家的地盘撒泼,容易吃闭门羹;向维权组织投诉,认为周期长、效率低、速度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于是终感投诉无门,干脆吃个哑巴亏,权当花钱买教训了。这是极不负责的处理方式!非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补偿,反而会增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所以如果真的掉进了消费陷阱,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一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绝不手软!

消费者在消费前应该对消费细则有清楚的了解,遇到“最低消费”“天价餐费”等霸王条款情形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做个精明的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相较于寄望行业自行整顿更为实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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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识别名人虚假广告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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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经常会看见名人代言的广告,由于名人带给我们一种权威感,我们总是会相信他们所代言的东西,但是近几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时有发生,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识别名人虚假广告呢?小编在下文中为您介绍详情。

识别名人虚假广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看批准文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的前6位代表审批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批的广告序号,括号内的文字代表广告类别,“文”、“声”、“视”分别对应文字(平面)广告、声音(广播)广告和电视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1年。

二看广告内容。对出现以下内容的广告都要防着点儿:一防出现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等内容;二防出现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三防出现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等内容;四防用患者来信、感谢信、亲自表态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五防出现所谓经保险公司质量承保等内容;六防所谓明星代言表示使用过并确认功效的内容;七防出现有奖销售、限时赠送等内容;八防出现所谓限时抢购、热销、迅速售完等内容。最后,提高安全知识水平。要防止被虚假医药广告忽悠,农民朋友还得努力提高自己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水平。

其实,很多骗人的伎俩滑稽可笑,掌握一点儿基本的安全知识就可以看出漏洞,但仍旧有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受骗上当,防止被骗还得从自己做起啊!通过以上的“两看”、“八防”、“一提高”,应该很容易就能够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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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标价的原因有哪些

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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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标价原因有哪些?小编简单举个例子吧,比如某商场做纯棉9件套床上用品打折活动,标示原价866元,现价373元,事实上此件商品自上柜以来并没有866元的成交记录,这就是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也是出现虚假价格的诱因就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的一种手段。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指出,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理智购物,不要被商家的各种优惠、促销活动所迷惑。消费者如果发现涉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可以向当地工商、物价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

时间紧迫,今天的课程就进行到这里,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随时登陆相关链接进行咨询,小编定会不遗余力的为大家解答。怎样防范价格欺诈?明天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讲座继续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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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宣传价格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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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由此可见,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那么到底什么是虚假宣传价格呢?消费者要知道怎样防范价格欺诈,所以小编准备了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望大家参考。

虚假宣传价格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价格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学会怎样防范价格欺诈了吗?为了感谢大家的参与,下期将举办更加丰富精彩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的讲座。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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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网络虚假招聘信息

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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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很发达,我们除了去靠谱的人才市场进行现场投简历,还可以通过网络来找到大量的招聘信息,但是网络上也不乏存在各种各样的虚假招聘信息,因此,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必须提高警惕,学会辨别各种虚假的招聘信息,才能保证自己的信息安全和找到一份靠谱的工作。那么,如何识别网络虚假招聘信息呢?

1、招聘内容华而不实,待遇说得过分夸张。如高薪等,却不给一个确切的数据,含糊其词。

2、招聘职位虚化,都不是很明确的岗位,或者招聘职位过多,经理助理要招两个,文字编辑要若干,其实除了新开公司,没有哪个公司一下子需要那么多人员补充的,还有就是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等。

3、邮件地址问题,好的正规企业有自己网站有自己邮件服务器,查看@之后的域名,好的企业都不用isp的信箱的,比如163/sina/hotmail等。企业都有自己的邮箱域名的,一般与企业英文名字相同。骗子公司的打手也到处做推广,所以留下的电子邮件地址在每个招聘网站都不同,且都为个人邮箱地址,非企业邮箱。

4、网络上查不到此公司的具体业务。或者查出来都是别人骂贴

5、电话里吹得天花乱坠,说某某美国公司,等等,把自己尽量拔高。

6、回避自己的职位,电话打来的人时候往往不说自己的信息,问对方,对方对自己的职位职务含糊其词。

7、面试都是单独面试,他们不让来面试的人相互认识交谈,都隔开。面试完,不管骗不骗到你的钱,也会派人跟你,作用两个,向你游说,说这公司好,另外,看你是否有异常举动,比如报警或者找写字楼其他公司或保安打听这家公司等。。。其实事前可向大楼保安或其他多人打听这是什么企业。

8、骗子公司什么人都骗的,就算你年纪很大,没什么学历,没什么经验,他们也会要你,因为这样才可以骗到钱,如果他们说不要你,你当然不会掏钱或者签狗屁协议花钱买骗子的东西了。主要来说,他们骗新毕业生比较多,因为社会新人好骗,社会经验不多,一骗就骗进了。

9、面试地点/公司地点,和书面简历投递地址不一致。一般性,企业不会做到狡兔三窟,特别面试部门和招聘部门不会分离。

10、最好的识别方法还是收到面试电话后勤查网络信息。骗子公司到处招人,也到处被人家骂的,网上一搜索全都是。有些还经常改名字,一个月3次,这时候查写字楼很重要,还有公司地址和业务,这比较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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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招聘网络招聘平台如何担责

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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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通过在线招聘网站求职的人都遇到过面试骗局,或是承诺高额虚假薪资、或是诱导交钱参加培训、或是提供虚假职位等,种种骗局不一而足。提起在线招聘网站,经历过的人都知道,虚假信息太多,让人防不胜防。那么,虚假招聘网络招聘平台如何担责呢?

小编了解到,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根据该规定,招聘平台具有“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法律责任。然而如何界定这一法律责任?

绝大多数的招聘网站(例如赶集网、58同城等)都是免费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的特点,信息的发布者并非实名注册,无法要求招聘网站保证其平台上每一条信息都准确可信。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以及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平台“免费”“公共”等性质,使其无法承担与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同样的审慎义务。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慎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所以其审慎义务主要为事前提示与事后监管。

事前提示意味着招聘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服务条款中需要对信息发布者的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提示,告知其应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对其进行提示警示。

事后监管则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即招聘平台在主动发现虚假信息后应该及时删除或断开链接,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或被侵权人的投诉后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虚假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对于招聘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其责任具体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简言之,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则成为第一侵权责任人,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其主张侵权损失。这时候权利受到侵犯的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平台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台不作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招聘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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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遇到虚假招聘

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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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大学毕业的李某在一家名为“BOSS直聘”的招聘平台上发简历找工作,却疑似落入打着招聘幌子的传销组织的骗局,直至有人在天津静海区一处水坑里发现他的尸体。目前,天津静海警方已抓获5名涉案人员,但一条鲜活的生命却无法挽回。不能让悲剧一再重演,要找工作、换工作的亲们,一定要避免堕入公司陷阱。今天来给大家介绍下怎么避免遇到虚假招聘。

1、首先用互联网考察企业是否规范

互联网时代让我们考察验证一家企业的规模,成立年限,企业是否违规变得简单方便,各个城市都有一个类似“信用网”的网站。了解一家企业是否正规注册,企业规模、成立日期、股东情况、公司地址、是否有过劳动纠纷等等。

2、可以借助论坛、社区上的信息

知乎上总是会出现“如何评价XXX公司”或“在XXX公司上班是怎样的体验”,假如面试的企业有一定知名度,这也可以使我们获知企业信息通道的一部分。

3、提前实地考察

去企业实地办公环境看看,看看周边的交通线路,熟悉下公交路线,就算真的要上班也能有个准备,不至于有陌生感。

一家企业是否正规其实可以透过员工的精神面貌、企业环境了解。每一家企业招聘方都会谈及企业的未来前景。除了薪水外,我们需要自我判断是否适合自己,是否与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发展相吻合。

一家公司的好坏和对它的评价,只有在里面工作的同事才最有发言权,所以最好的方式,是问问已经在公司内工作的老同事。

另外,如果您要网上求职,小编教您7招辨真伪。

1、核实企业信息

收到招聘单位的面试邀请电话后,请务必再上网核实一下企业资料,考察其是否可靠。求职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2、认真确认面试地点

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

注意!绝大多数招聘单位不会主动派车接应聘者,所以当企业向你说明要乘对方提供的车前往面试地点时要格外小心,问清具体地点。

3、拒缴各种名义的费用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体检费、档案保管费、服装费、登记费、上岗费、押金、手续费、存档费、报名费、保密费、预留职位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都属非法行为。

4、不轻易许诺到外地上岗

对一些高薪、高待遇,但办公地点在外地的公司招聘,不要轻信口头许诺。一定要先上网或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在确保对方公司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再进行下一步计划。

5、掌握劳动法规谨慎签订合同

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

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

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

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6、待遇远超行业标准要注意

能力与薪资是成正比的,如果遇到待遇远超行业的工作,那你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了!

7、一些小细节同样不容忽视

如果公司提供的主要联系方式是QQ和微信,多数有问题;

如果公司在官方招聘信息中写的电话是A、地址是B,但真正跟你联系时,用C电话、D地址可能有风险;

公司不使用固定电话的,没有独立域名官方网站的,可能也有问题。因为作为长期稳定运营的正规公司,这都是必要条件;

招聘单位及工作地都是本地,联系人的手机归属地却是外地的不可轻信;招聘所指工作地点在本地或周边城市,却要求去外省培训或报道的不可信。

稍后,我们介绍常见招聘诈骗陷阱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职场诈骗防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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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QQ网络虚假中奖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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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上网时遇到过类似情况,突然受到冒充QQ官方发来的消息说你中奖了,或是冒充腾讯官网右下角弹中奖信息框框。点进去最后大多是需要付手续费,然后说才给你发奖品。大家要小心了!这都是骗人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仍然有人“中招”!

宋女士像往常一样打开QQ准备和朋友聊天,却意外地收到一条消息。消息说腾讯QQ举行十月黄金抽奖活动,她的QQ号码中奖了,奖金是2.8万元现金和一台价值约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称可以登陆腾讯www.qqxydyh.cn查询。

开心的宋女士马上按照要求点击了相关网站,网页上方写着腾讯QQ,还加有国家网安的图标,而且在网站真的查到她中奖的消息。某女士便打消了疑虑,立即拨打了网页上的联系电话。

接电话的一名女子在查询之后说,宋女士确实中奖了,并给了某女士一个账号,让她先汇685元手续费。当宋女士汇款后,对方又以配电脑的无线网卡、交保证金、奖金税、电脑税、激活电子账户费等名义要求她汇款,宋女士一一照办,先后汇去17285元。

钱是汇了不少,可宋女士的“大奖”却迟迟不来,感觉蹊跷的她便向深圳网络监察局咨询,当宋女士得知那个网址是假的后,她一下子懵了,想再次联系该网站时却再也联系不上。于是宋女士向警方报了案。

必读:腾讯QQ官网防骗识别小技巧

1、腾讯公司不会以QQ聊天消息、QQ空间回帖、游戏大厅消息、聊天室消息通知用户中奖。

2、腾讯公司通知中奖的方式包括:官方电话通知、官方邮件通知、QQ上系统消息通知等正式形式。腾讯客服电话为0755-83765566。

3、腾讯官方邮件必须有“小图标”及“蓝色主题文字”。

4、假冒系统消息一般是假冒网站弹出的,而不是QQ弹出的,您可以多次打开网站查看是否重复弹出系统消息并以此来辨别真伪。

5、假冒“腾讯客服”、“10000号”的骗子只是修改了QQ用户名,您可以查看QQ帐号是否为10000号并以此来辨别真伪。

6、腾讯公司不会向中奖用户索取任何费用,如手续费、运输费、邮寄费、税收等。

7、腾讯公司也不会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向中奖用户索取QQ密码、身份证件和密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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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业主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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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开发商卖房为了吸引购房者来买房,会在一定程度上制造虚假宣传。比如,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面积、层高、房屋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尽到房屋维修责任,对小区绿化缺乏维护、对小区部分业主的违建行为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等。还有就是延期交房、延期交房产证,而且有些合同没有明确写出开发商在交房时间上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细则,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却无法索赔。那么,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业主怎么维权呢?

小编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业主,业主维权的时候需要收集必要的维权证据:

1、售楼广告、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开发商宣传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诺。

2、录音录像。这些影像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所言是否与宣传、承诺一致。

3、购房合同。合同内是否有对宣传作出的规定,或者是否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

4、规划图纸等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是否在后期违反规划改造。这些资料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

那么,维权途径有哪些?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

3、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最后,给大家介绍下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要介绍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来查阅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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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属于虚拟经济吗?跟虚假经济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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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经济是指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虚拟资本的经济活动。虚拟资本一般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如债券、股票)存有的未来预期收益的资本化。

虚拟经济的特点是钱的流动并不相应带动实物商品的流动和有实际效应服务的产生。而钱与物,钱与劳务公司相互交换,钱的流动可以带动实物商品的流动和有实际效应服务的产生,是实体经济。

虚假经济——传销

虚假经济是有人凭空虚构的一个数字,用这个数字的某类运算方法,讲述着一个虚假的金融帝国的故事,最耳熟能详的就是金字塔式传销方案。策划者们会慢慢地把这个方案讲述的极致化,安全性化,使大量的人参加并热衷传销组织工作。

当今的电子货币

在数据共享的今日,虚假经济渐渐地发展到互联网技术上,从以往的金币转变成今日的“比特币”。

人们应当清晰的了解到,虚假经济所造成的使用价值就如空中阁楼一般,看不清也摸不到。

尽管虚拟经济与虚假经济都存有着风险性,但差别取决于,风险的特性迥然不同。

虚拟经济的风险之后,还存有实物,也许有一天,这些实物将会被二次利用。

而虚假经济则不一样,它完全是来源于梦幻般的故事里,虚假的价值观念会伴随着醒来时后的梦一起消退,存有着没法预测分析的经营风险。

前车可鉴,“君子兰花”“蚁力神”“平方公里大植树造林” 等虚假的价值观念,使99%的人失去了很年存款。殊不知这只是骗术的升级罢了。

当比特币的出现,已经具有了扰乱国际金融风向,每个国家都不会看着数字货币试图扰乱该国的金融体系。结果一定是国际金融组织大联盟,像严厉打击国际性恐怖份子一样,严厉打击或强制性整治虚拟货销售市场。

在再加数字货币本身就没有一点抗风险性的能力,完全不具有资信评级的规范。到那时候,不计其数种数字货币,终将返回金币的起始点。

通过一段时间虚假的蹭热点后,作庄的本人或机构依次偷偷离开,剩余的数字货币拥有人们结果也一定是非常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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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币名单中都有哪些?如何看待虚假传销币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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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开始,市场上就开始有专业机构从事传销名单的制定,通过大量的数据搜集和市场调查归拢了一大批虚假传销币。很多朋友可能并没有关注过传销币名单,并不知道其中所记录的传销币有哪些,结果导致自己被骗上当了才发现原来名单当中早就有某一种传销币,这本身是一种非常可惜的事情。那么传销币名单中都有哪些?如何看待虚假传销币的出现

传销币名单中都有哪些?如何看待虚假传销币的出现?

从2017年开始,市场上就开始有专业机构从事传销币名单的制定,通过大量的数据搜集和市场调查归拢了一大批虚假传销币。很多朋友可能并没有关注过传销币名单,并不知道其中所记录的传销币有哪些,结果导致自己被骗上当了才发现原来名单当中早就有某一种传销币,这本身是一种非常可惜的事情。那么传销币名单中都有哪些?如何看待虚假传销币的出现?

1、传销币名单中都有哪些?从2019年年底所统计的国内传销币名单来看,其中记录在案的各种非法传销币种类已经多达640余种。在这些传销币当中,有的已经东窗事发被警方破获,有的则还处于地下推广阶段。从传销币名单当中所包括的内容来看,大致有维卡币、FutureNet、五行币、富邦商城、金元币、LCF物联网数字货币等等。这些传销币名单中的非法传销币有的是国内的不法分子所搞的,有的则是欧美等一些境外的非法机构所杜撰出来的虚假数字货币,给国内的普通老百姓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尽管市场上的传销币名单中的币种非常多,包装的花样也是层出不穷,但是它们的很多特征却是相同的。例如披着区块链技术的外衣,内容却跟区块链没有一点关系;大打国家旗号,利用各种高大上的名义从事非法宣传;代币发行都是通过自己搞的一个平台来完成的,根本无从查起;承诺的收益只会涨不会跌,而且普遍都是非常高;拉人头的迹象非常明显,大力给予下线拉人头奖励。可以说只要具备了以上几个特征,基本上都可以上传销币名单了。

2、如何看待虚假传销币的出现?很多人所不理解的是,区块链技术本身是一种非常有难度的存在,并不是普通人或者机构可以轻易掌握的,为什么在过去几年时间当中,市场上会出现很多的虚假传销币呢?

虽然在最新的传销币名单当中只记录了约640多种非法传销数字货币的存在,但是实际市场上出现的数量应该远超过名单中所记录的数字。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国内的普通老百姓对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并不懂,只是知道比特币曾经创造了申请的造富奇迹;另外一方面则是数字货币的特点所在,其市场价格波动就给传销分子创造了非常好的“合法牟利”的条件。在这两种因素之下,传销币才在市场上大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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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还是虚假?顶级交易员对比特币价格反弹至$ 12K做出反应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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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价格上涨至12,000美元,但交易商不确定此举是突破还是虚假

在过去的几个小时内,比特币价格升至11988美元,然后回落至11900美元附近。价格即将突破12,000美元,一些分析师建议,占主导地位的加密货币正在与其他市场(包括美国股票)脱钩。

分析师和交易员对比特币(BTC)的普遍看法仍然是积极的,并且许多链上分析师表示,比特币的行为就像避险资产。

技术分析表明,首先需要将12,000美元的阻力位翻转至支撑位,并且之前在此水平附近的价格走势表明,BTC在首次重新测试中很难完全超越它。

比特币的每日图表。资料来源:TradingView.com

比特币是否即将出现新的牛市趋势?

链上分析师Willy Woo一直对当前比特币价格周期持积极态度。

Woo强调,BTC在短期内显示与美国股票的相关性是合情合理的,但从长期来看,分析师指出,脱钩​​是不可避免的。他说:“脱钩就在我们身上:)有道理,BTC将在短时间内交易中继续保持关联;但不在更长的时间内。BTC是一个避风港,只是“冒险”(意味着它是非常新的)正在扭曲这一事实。”

尽管比特币的基本面仍然乐观,但技术分析师和交易员对比特币价格在12,000美元时持谨慎态度。从历史上看,12,000美元的水平一直是BTC的强大阻力区域。

一位名叫“ Salsa Tekila”的化名交易员表示,随着比特币逼近12,000美元水平,他仍然保持谨慎。贸易商写道:“大约$ 12K,我非常小心,认为我们会有所回调。在第一次测试中,我们不会将这个水平押在赌注上。”

除了Bitcon的有利技术结构外,更可观的宏观因素的融合也提振了BTC的人气。

即将进入11月3日美国总统大选的时候,冒险资产显示出高度的不确定性。这导致美元指数下跌,导致另类价值储量反弹

BTC的下一步是什么?

交易者指出现货市场是今天看涨走势的主要驱动力。同时,期货市场保持谨慎,但现货交易商仍在继续积累BTC。

衍生产品交易员坎特林·克拉克(Cantring Clark)指出,期货市场上买家需求不多。他说:“这里的购房者并没有那么多的侵略行为。这似乎主要是现场驱动。Perps仍被用来打赌。”

先前的牛市周期主要由期货市场主导,尤其是BitMEX和Binance Futures。如果现货和期货市场显示出相反的方向,则可能在短期内引发巨大的波动。

如果比特币干净利落地突破12,000美元,交易员认为这种势头将导致新的上升趋势的形成。另一名被称为“拜占庭将军”的假名商人说:“这些书在12K以上都非常薄。如果违反,请勿尝试使其短路。就像站在货运列车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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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需负法律责任

全文共 3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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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广告发布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发布的规定

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这是广告的最基本原则。

广告发布标准规范了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禁止和限制。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表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加盟广告信息需负法律责任

一、确定招商加盟网站在招商加盟欺诈中有无责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界定:

1、招商加盟网站在网络广告发布中的主体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通过某种信息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网络平台提供商,通过网络平台这一信息传播媒介,在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支付对价之后,将相关广告内容发布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行为特征符合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网络广告发布者属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广告发布者,当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需负法律责任

2、作为这一主体其义务内容与范围

(1)对于发布广告的审查义务

招商加盟网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取决于招商加盟网站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有审查义务,以及审查义务的内容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应进行核实,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依照该规定,广告发布者对经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不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即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还须履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即对应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审查义务的范围

审查义务的范围可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即形式审查义务与实质审查义务。

形式审查:即对广告主的经营资格、资质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年检、准入行业须经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根据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

①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

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③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④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p#副标题#e#

实质审查:即对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一般认为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发布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②申请发布获奖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奖的证明;

③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④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⑤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⑥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依照《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定招商加盟广告中的审查义务

根据《特许经营条例》,广告发布者应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主要集中在形式审查方面:

一是,特许人是否属于企业,即广告主须是经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是否具备“两店一年”的成熟经营模式,即作为广告主的特许人须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直营店,且该直营店的经营期限至少为一年;

三是,特许人是否进行备案,特许人如果是跨省特许则需到商务部进行备案,如果是省内特许则可直接到省商务局进行备案。

在实质审查义务方面,《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发布广告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因此,招商网站在发布该类广告时,亦应受到该条款的约束。

3、关于招商加盟网站中免责声明的分析

某些招商加盟网站在其发布网站的页面上会做出“请投资者对项目做详细的实地考查,本网站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概不负法律责任”的免责声明,但该声明免除的是投资者选择项目在市场经营过程的市场风险的承担,并不能免除其对广告发布过程中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而且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如果确定其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当加盟商基于对招商加盟网站的信任,选择网站广告中出现的加盟项目进行投资,因虚假宣传导致投资判断错误,遭受经济损失时,招商加盟网站并不能基于网站做出的免责声明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4、以央视节目中曝光的招商欺诈事实为例进行的责任分析

央视节目中曝光的网站不但没有审查拟发布广告的品牌的相关资质,甚至主动提出要协助制作一些虚假的宣传广告,其主观上已达到广告法中规定的“明知”的要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网站不仅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审查义务,还积极主动协助制作虚假广告,给特许加盟商造成了损失,理应与广告主即特许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商加盟网站发布虚假加盟信息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发布者不履行审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1)行政管理责任

行政管理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管理类规定而由行政管理机关给予一定处罚的一种不利法律后果;招商加盟网站发布广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有:

①改正或停止发布广告

②没收广告费用

③处以罚款

④责令停业整顿

(2)与发布广告的企业共同连带赔偿受欺诈者损失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即对广告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措施。根据《民法通则》、《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广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有: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③修理、重作、更换和支付违约金

④赔偿损失

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了广告违法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加盟商因网络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网络广告发布者或者发布广告的企业即特许人单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要求二者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央视曝光的招商加盟网站在发布特许经营加盟信息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发布特许经营加盟广告,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在明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之下仍予以发布,给加盟商造成损失的,还应与特许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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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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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虚假广告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

1、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广告管理法律制度。虚假广告罪,正是从根本上侵犯了国家的广告管理法律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这是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前提条件。

2、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设计、制作、发布虚假的商业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商业广告行为,如果情节轻微,则不能以虚假广告罪处理,只有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商业广告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3、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特定的。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只能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4、虚假广告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虚假广告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虚假广告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本罪立案第1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主要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非法获利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所谓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主要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这里可以是商品经营者制作虚假广告交由广告经营者发布,也可以是商品经营者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虚假广告行为,导致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

这里的“消费者”,既可以是1个,也可以是多个。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数额,既可以是一次造成的损失,也可以是多次造成的损失。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 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附则中的有关规定,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虚假广告行为,“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标准,并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违法所得达到8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40万元以上”。

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同时具备“因虚假广告受到 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这里“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是指行为人曾经因为虚假广告,受到广告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2次行政处罚的具体时间、问隔多久等均不影响本罪的追诉。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4项规定,“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人身伤残"主要是指消费者购买虚假广告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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