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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责任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责任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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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卸责任是应该的,但直接说“这不是我的错”真的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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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小陈在一家大型企业中担任初级职员,他在与同事和领导的相处中,一直以来都习惯于推卸责任。当发生了问题或是任务失败时,不管是不是他原因,他总是会先用“这不是我的错”来回应别人的责备。久而久之,这种习惯不仅让他在同事和领导心目中的形象受损,也严重影响了他的职业发展。某次,一个跨部门的大型项目出现了问题,许多成员被卷入其中,其中包括小陈。在项目进展不顺利的关键时刻,领导找到小陈了解情况。面对领导的询问,小陈本能的反应就是将责任推给别人,说:“这并不是我的错。这个项目出现问题,是因为市场部没有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而且其他部门的配合也不够。”这个项目的问题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领导对小陈的表现十分不满,他觉得小陈缺乏基本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这也直接影响了小陈的年度绩效评估,让他失去了晋升的机会。

1

我们要清楚:在领导面前百般推诿是非常不智的。但是,往自己身上揽不该揽的过错,就更加愚蠢了。

其实像小陈这样的人,出发点并没有错。承担过错,就意味着要承担后果,出于自保,当然就需要把自己摘出来。

然而,这种直接否认的方式,对领导和同事来说,是非常厌恶的,也是不明智的。

因为有些过错,责任明确,不是你想推就能推得出去的。你失口否认,只会落个没有担当的印象,该承受的后果,一个也跑不掉。

有些时候,在领导面前直接的推诿,会让领导在第一时间就生出反感的情绪。领导从心里认定了就是你的错,后面即使你摆事实、讲道理,领导也很难改观。

2

当被领导指责后,要坚持一个原则:让领导感觉你很有担当,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一点也不承认。

我们可以这样应对:

1、态度要好。

不与领导搞对抗,要保持冷静和平和的心态。可以在情绪上表现出一点委屈、不解、难过,但不要有愤怒,更不能歇斯底里。

2、先按实际情况,在承认一定程度上的错误。

如果确实完全是你的责任,你根本无从狡辩,不如大方地说“这件事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你有一部分责任,你可以说“这件事,有些地方我确实没有考虑周详”。

如果你没有责任,你不要直接否认,应该说“尽管我负责的部分没出岔子,但总归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不太令满意。我既然是其中一员,也难辞其咎。我复盘了一下,如果我能在当时再多提醒几句,可能结果不是现在这样”。

3、要有自己的见解,但不要要直接说出责任人。

推卸责任,要有站得住脚的理由。所以要有自己的见解,并进行陈述。在对过程的陈述中,让领导明白责任人是谁。

但要切记:到底是谁的责任,是由领导分析和判断得来的,绝不应该由你说出。所以你千万不要直接在领导面前说出谁应该承担责任。容易被领导反感,也容易拉仇恨。

3

在职场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要学会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担当,也是让自己进步的最好方式。

同时,提高沟通技巧是非常重要的。争取利益,保护自己,都离不开沟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职场中不断成长进步,取得更好的成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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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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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很多人都想通过贷款来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自己的资质不够,需要贷款担保人作为担保,银行才肯发放贷款。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房屋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小编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如果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要负全责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CreditReport)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独立法律咨询文件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谘询文件(IndependentLegalAdvice),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也就是说,当银行向担保人追讨欠债时,担保人要全部负责所欠的债项,不能说不知道有这样一回事。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内容介绍,总的来说,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未拖欠贷款的情况下基本上无需承担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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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是否负法律责任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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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确有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可以根据能否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刑事责任。那么,抑郁症患者是否法律责任呢?

小编认为,单纯的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单纯的抑郁症患者犯罪应该负法律责任。如果有并发的其他精神病的话另说。

抑郁症是一种心境障碍,主要表现在心境低落、意志减退、悲观厌世等方面,病情轻重跨度极大,严重时有自杀倾向,轻度者则毫不自知,大都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学习。而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以精神无能、行为异常为主要特征,出现幻觉、妄想、情感与认知倒错混乱,发病时根本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从上述特征来看,对精神病人减免刑责容易理解,他们大脑机能发生了紊乱,发病时根本不知道也不能控制自己在干嘛。而抑郁症通常是一种清醒的痛苦,很少会出现幻觉、妄想、认知混乱等症状,两者在心智错乱程度上属于不同的段位,精神病的诊断门槛比抑郁症高得多。

可以说,最最严重的抑郁症病人,在认知混乱等失控指征上才刚刚够到精神病患者的下限,而且两者的差距主要就在“辨认和控制自我行为”的层面。

如果把不具备典型失控要素的轻症往重症上靠,显然违背了立法原则本意。因此,小编认为,单纯的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单纯的抑郁症患者犯罪应该负法律责任。如果有并发的其他精神病的话另说。。

稍后,来介绍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家庭暴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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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乱穿马路被撞谁负主要责任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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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的,远离交通事故。每年因行人乱穿马路被撞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大都是乱穿马路的人漠视交通安全规则所致,那么行人乱穿马路被撞谁负主要责任

1.要看路况。如果旁边有隔离带的话应该是行人负主要责任,没有隔离带的话要看车辆行驶时驾驶员能不能看到行人,还有就是行驶的速度当时有多快。碰撞时和刹车痕迹可以估算出当时的车速。

2.如果你的车速、路线都是正确的,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人突然乱穿马路被撞,你最高承担10%的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

3.如果是你闯红灯状态下,或者你绿灯过路口状态下,你就是负主要责任,行人是次要责任。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为了照顾行人,一般即使机动车没有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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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动车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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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节能、环保的代步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其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越来愈多。两电动车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常见电动车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有那些?

首先,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电瓶车仍然被划归在非机动车的范畴内。电瓶车与他人的电瓶车相撞,属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不得适用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如果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逆向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应由他对于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对方主动撞击的情节,由于未得到交警部门认可,因而不能以此作为划分双方责任的依据。

可见非机动车之间相撞还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说建议驾驶电动车的车主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逆行和闯红灯等现象发生,以免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定的伤害,上述这些都属于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里有很多相应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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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负什么责任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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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任何车辆都不允许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电动车之类的非机动车也是不可以逆行的,那么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负什么责任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

如果电动车在道路上逆行,撞到行人的话,电动车负全责,因为本身电动车逆行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受害者造成伤亡的话,电动车驾驶员的责任会更重一些。

如果是电动车逆行撞到机动车的话,不管谁的责任(比如你肯定觉得人家逆行有责任),如果人家电动车人员有损伤,都要在你的1万交强险里出钱治疗。电动车的责任体现在,如果你的车有损伤,那么按你们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修车费。太简单了,电动车算非机动车,所以不论任何情况下,机动车和非机车发生事故,机动车都得赔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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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要赔偿钱吗

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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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也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之分,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要赔偿钱吗?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要的,在认定是同等责任的时候,那么对于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自然应该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共同承担。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一方遭受经济损失,除受害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加害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再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来对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分担。即便是受害方承担全部责任,加害方也需在交强险中规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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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被撞责任如何划分

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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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我国天天有发生,很多都是发生在过马路。那么行人过马路被撞责任如何划分呢?下面和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先看那一路段有没有斑马线,有没有红绿灯,行人有没有违反交规。这样就可以判断责任的大小。谁违规谁担的责任就大。

再一个马路是比较偏辟的地方,没有斑马线、红绿灯、路口,但是,行人过马路时,应该避让机动车,避让不及时被车撞要看当时车速,如果车速过快,机动车责任较大,如果车速很慢,行人责任较大,主要看交警怎样出具事故证明,交警可以根据汽车的刹车印判断车速,如何判定责任,警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正确的责任划分。

一些人问:行人过马路该注意什么?

(一)人行道

行人要在人行道上行走,多人同行时就注意避免三人以上并行而妨碍别人通行。

没有设置人行道的路段,行人应在非机动车道右侧1米范围内行走。(行人在上述活动空间内行走时,车辆不应侵犯其安全通行空间)

(二)行人过街设施

行人横过机动道,要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这些设施时就直行通过,不要斜穿或追逐猛跑,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让司机有足够的时间发现行人后停车,保障行人安全。)

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注意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三)横过交通繁忙的道路

当路上交通繁忙、车辆密集且车速较快,以致不能安全通过时,除非该处有人行横道,否则不要横过道路。如果车辆时密时疏,则应把握时机,待车流较疏时再通过,而不能冒险在车流中行行停停或往来穿梭。

(四)不要翻越护栏

在交通繁忙的路段一般都设有人行道、车行道护栏,用以阻止行人过道路。行人不能穿越或倚坐。行人如果强行穿越的话,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撑握交通安全知识能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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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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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下面为大家介绍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侵权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显然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三)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尽在,我们会继续为大家介绍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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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旅游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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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人都喜欢旅游,但是旅游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经常有些旅游行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这些虚假广告害人害己,那么虚假旅游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新消法强化了虚假旅游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新消法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旅游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旅游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另外,新消法规定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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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恐怖暴力事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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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居住有很多少数民族,大部分人都安居乐业,但有极少数的极端分子,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固执的认为是汉族群众侵占了他们的领土。有些人就利用新疆人民发展水平低,受教育程度低,大力鼓吹谣言,导致新疆发生多起恐怖暴力事件,但是可恶的是有人拿恐怖暴力事件做文章,到处散布恐怖暴力事件,那么散布暴力恐怖事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新疆鄯善、和田连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以来,新疆警方已经查处了多起散播“暴乱”谣言的案件。6月30日,新疆巴音和静县的一名男子在网上发布“和静暴乱”的不实信息,引起网友恐慌。当天,和静警方将散布谣言的男子姜某抓获,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经过审讯,姜某交代,6月30日中午1时许,他闲来无事,利用手机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则“和静暴乱”的信息。由于姜某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警方将其监护人传唤至派出所,将姜某接回家里加强教育。另外,6月30日10时21分,巴音若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网民袁某在腾讯微博发布“好怕怕哟,听说暴乱分子来若羌了!!!怕怕”的虚假帖子,通过调查走访,将嫌疑人袁某在若羌新区一家工地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袁某承认了错误,删除了帖文。目前,袁某被若羌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新疆日报此前报道,新疆警方还对乌鲁木齐、阿克苏等地的19名编造、传播谣言的网民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从上面的种种案例可以知道散布恐怖暴力事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会受到重罚的,大家切忌随大流,图一时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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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资料清单都有哪些

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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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那么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资料清单都有哪些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妨跟随来一起了解下吧,大家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资料清单:

1、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索赔申请书(原件)表格,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

3、被保险人声明书(原件)表格,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

4、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卡(复印件)

5、被保险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包括年审记录

6、医疗事故情况说明(原件)被保险人提供、签字、手印。

7、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医疗事故报告、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或委托书(复印件)被保险人提供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原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出具

9、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医疗事故讨论记录(复印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出具

10、法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法院出具

11、调解赔偿协议书(原件)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出具

12、赔偿损失清单及支付凭证(原件)被保险人提供

13、收取赔偿金人员身份证或户籍卡(复印件)包括患者身份证或户籍卡

1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死者身份证或户籍卡(复印件)由治疗医院、公安部门、殡仪馆出具。

15、诊断证明书、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医药处方(复印件)因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

16、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原件)患者因医疗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提供。

1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原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鉴定费

18、法律费用(原件)由被保险医生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19、授权委托书(原件)

20、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1、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小结: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切记被悲伤冲昏了头脑,要冷静对待,更要积极向医院寻求最佳赔偿方案,而医院同样也不要消极对待,对于有医疗责任保险的,可以咨询相关单位,详细了解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赔偿的范围,以把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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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攀爬窗户坠楼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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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假期,是孩子们最快乐的时光,同时也是孩子们发生意外伤害最频繁、最集中的时期,寒假刚刚开始不到一周时间,各地已不断报出放假在家的儿童出现坠楼、烧伤、烫伤、宠物咬伤、锐器刺伤等揪心的消息。那么儿童攀爬窗户坠楼物业责任吗?

儿童攀爬窗户坠楼一般情况下物业没有责任。不过具体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在危险区域是否有警示标志,关键位置是否有正常巡查管理,事情发生后有没有积极配合这些事评判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过失的,会负有一定的责任。

儿童坠楼事件频发原因

1、家长疏于看管

梳理12起儿童坠楼事件可以发现,悲剧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家长监管不到位,或是疏于看管,或是家长根本不在家。

2、窗户防护不到位

阳台和飘窗都会成为家长在安全上易忽视的部分,缝隙过大的阳台栏杆容易让孩子从中间穿过;没有防护的飘窗,孩子和容易推开窗户,从而失足坠落。

3、床和桌子紧挨窗户

孩子喜欢攀爬,在窗户边上堆放杂物或摆放椅子、床等,孩子很容易爬上去。如果窗户没有关严或者锁上,孩子因好奇心会打开窗户,从而导致跌落。

4、孩子安全教育不够

孩子有了想自己支配行动的意愿,有些家长只会警告孩子“不要”,而懒得详细、耐心地让孩子明白“不要”的原因及后果。

通过上面小编对其详细的讲解后,知道了儿童攀爬窗户坠楼跟物业是否有关系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多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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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坠楼砸死路人负刑事责任吗

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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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坠楼砸死路人后这里面涉及到责任的问题,自杀人要是把路人砸死那么肯定需要负全责,那么自杀坠楼砸死路人负刑事责任吗?一起来通过详细的了解下。

当然,属于故意伤害,如果被砸的人死去,属于故意伤害导致其死亡。如果自杀的人也死了,那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由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自杀者跳楼砸中他人虽属意外事件,但这并不表示自杀者不需要为他的行为负责。“自杀者应该预见到跳楼这一行为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果自杀者在跳楼过程中致他人死(伤),那么无论自杀者是否死亡,自杀者或其家长都要承担死(伤)者的全部民事赔偿。”如果警方的调查结论认为,自杀者因为没有主观故意的杀(伤)人动机,则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跳楼者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过要是责任人已经死了,那么家属就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咯。但是,必须是跳楼者有财产被继承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如果跳楼者无任何遗产,其亲属是不用赔偿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跳楼者近亲属在继承跳楼者遗产范围内赔偿死亡路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自杀坠楼砸死路人负刑事责任吗上面都有所详细的讲解,让更多人对其小区安全小知识有详细的认识,对其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也需要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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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侵权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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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民,我们生来就应该享有姓名权,侵害他人姓名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终究要负法律责任,那么,姓名权侵权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第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三,如果侵害他人姓名权,导致姓名拥有者受到了精神方面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是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讼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方面来权衡判决。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公民姓名权被侵害,在司法上属于民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为侵害姓名权所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一律承担,但所提的赔偿要求必须按照具体的侵害程度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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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老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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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老人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关心和帮助受虐老人摆脱痛苦,让老人安享晚年。那么虐待老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接下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虐待老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悉,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诉,法院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现在虐待老人现象非常严重,所以执法部门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受虐老人的投诉接待工作,根据投诉、举报,主动深入调查分析,该调解的调解,该出警的出警,该批捕的批捕,该处罚的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对老年人精神上的赡养容易被忽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将成为主要的赡养内容。老年人应享受的社会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内容。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详细总结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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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赔偿处理特征是什么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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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与其他非寿险业务相,责任风险具有很强的特殊性。那么,责任保险赔偿处理特征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责任险的发展:

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独立体系的保险业务,开始于19世纪中叶,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使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和人身风险后,扩展到保各种法律风险。

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初几十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20世纪中叶,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终于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虽然责任保险发展的时间相对其它保险而言非常短,但是目前已经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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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车致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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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主要是指汽车租赁公司为需要长期或者短期用车的承租人提供车辆定期使用权,并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服务行为。那么,问题车致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哪些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问题车致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的责任:

作为出租一方,车辆租赁公司或其他出租车辆的人员应当尽到谨慎选择义务,对车辆承租方的驾驶资格等严格审核;应当尽到保证车辆安全性能义务,提供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当依法为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并选择投保责任限额较高的商业三者险。如果出租一方存在过错,如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的、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饮酒或具有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的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责任情形:

1、提供的机动车不适驾,存在质量隐患,且未告知实际使用人,导致事故发生;

2、出租、出借时,未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

3、车辆所有人未告知实际使用人有关机动车限速、限程等运行参数,或者未尽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

汽车租赁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并与汽车租赁人交接清楚;

二、负责有关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

三、负责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

四、负责对租出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五、协助汽车租赁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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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高仿服装能追究卖家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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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高仿违法吗?肯定是有一定的侵权行为的,消费者在“正品保障”店铺遭遇淘宝卖高仿的时候,那么消费者就可以享受淘宝卖高仿退款不退货;那么,买到高仿服装追究卖家法律责任吗?

小编了解到,买到高仿服装,消费者可以追究卖家法律责任的,而且卖家如果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卖假货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7条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生产高仿服装的商家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都是要判刑的!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服装服饰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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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经济法考点之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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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责任应该如何分责?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食品安全责任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食品安全法第三人责任

此处的第三人是指食品安全法中除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外的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违反该法的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类:

其一是食品交易场所的提供者;

其二是检验机构;

其三是荐证人。

1.食品交易场所的提供者。食品交易场所的提供者主要是指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他们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交易场所的提供者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2000元以上5万竞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此外,如果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交易场所的提供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2.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包括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承担着对食品检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责任,受到消费者的充分信赖。一旦他们违法,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将是巨大的。因此,食品安全法第93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此外,食品检验人员在特定条件下还应当承担有期限的禁止从业限制。

3.荐证人。荐证人是指公开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给予推荐、证明、保证的人。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其他社会团体或者组织、个人(包括各类名人),都曾经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保荐食品。为净化商品推介活动,规范食品广告秩序,遏制虚假广告,食品安全法对这些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和严格的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如果违反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往往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因为他们是大多数食品安全事故的始作俑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这些都属于行政性的强制措施。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况,特别是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具体而言: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食品安全责任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l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除未经许可外的其他违法情形。除了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外,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者不同程度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了十类重大的违法行为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②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③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④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⑤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⑥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⑧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⑨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⑩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对这些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86条规定了四种比较重大的违法行为:

①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②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③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 中添加药品。

对这些行为,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87条还规定了七类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违法行为及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8条的规定,对于食品

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做的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置、不进行相关的报告行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4)关于进出口食品的违法责任。进出口食品对我国和对国外民众的生命健康都至关重要,食品安全法第89条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出口商未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食品运输的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2.惩罚性赔偿制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性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生产或者销售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3.承担责任的顺序。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责任人若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规定使得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给予处罚时,必须考虑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需求,而不能以罚为先,以罚为主。

4.有期限的禁止从业。关于有期限的禁止从业,主要针对两方面的主体:其一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二是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而对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安全法行政责任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作为食品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其应当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食品安全的保障起到积极作用,而一旦政府部门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行政首长的责任。

食品安全法的另一创新,在于开创了各级行政首长的引咎辞职制度。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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