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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介费谁承担(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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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恶意使用共享单车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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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自2016年底引发风潮以来讨论不断,随着市场竞争白热化,共享单车已到“五彩斑斓”的地步。那么,恶意使用共享单车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恶意使用共享单车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供应商财产权

恶意使用共享单车,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二、设置假二维码或构成诈骗罪

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三、把车藏在私密处或涉嫌盗窃

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此时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

第二,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偶然看到或者别有用心策划拿走,把锁撬开带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的“私密处”,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

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自诉犯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认为犯罪分子构成该罪,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构成该犯罪的条件之一,就是共享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但是行为人拒不返还。如果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行为人返还了,就不构成该犯罪;当一个人把共享单车绝对的占为己有,例如破坏了二维码、数码锁等,使公司失去了所有权、收益权等控制权,构成盗窃行为,数额较小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时,构成盗窃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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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园暴力施暴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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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我们经常听见,那么校园暴力施暴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我们走进来了解吧。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它情形的。 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这属于学校没有履行保护义务;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匕首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等不当行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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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酒店就餐食物中毒酒店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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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人们对餐饮行业的关注越来越多。那么,酒店就餐食物中毒酒店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酒店就餐食物中毒酒店承担的责任:

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酒店没有尽到对顾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酒店用餐,意味着彼此之间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顾客基于消费合同具有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店主则具有对应的义务。另一方面,店主必须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也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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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环境污染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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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有责任排除危害,排除危害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身负担。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那么环境污染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而已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污染单位免予承担赔偿责任;完全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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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网络直播泄露他人隐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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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很多人在茶余饭后都喜欢打开网络直播平台看一下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泄露他人隐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现在有很多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达到增加点击量和收视率的目的,不惜以侵犯他人隐私为目的,在未经他人允许的前提下,将一些具有隐私性质的活动播放出来。虽然满足了大家的猎奇心理,但是也极大的伤害了他人的个人权益,如果性质比较严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保护个人隐私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我们社会行为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泄露他人隐私,这点法律上有明文的规定,而且相关条款也是相当具体的。如果一旦有人未经本人许可,私自泄露了他人隐私,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当事人是有权予以追究的。

网络直播平台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或者网络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内容违法违规,该网络直播经营单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以及法律责任,主体责任主要是自律责任,法律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

希望大家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能够了解在网络直播时泄露他人隐私是违法的行为,如何避免家用智能摄像头造成隐私泄露?平时一定要多掌握信息泄露安全小知识,并且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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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挪用公款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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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地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挪用公款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不过,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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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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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是饭店的生命线,提高饭店服务质量必须寻找到正确的途径。那么,餐饮店意外滑倒店家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餐饮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按过错比例,客人摔倒,看谁的原因导致,如果因餐饮店原因,则酒店需要赔偿,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则酒店不用赔偿,如既有酒店原因又有客人原因,按过错比例,一般情况下,滑到的客人占30%到40%的责任。

餐饮店处理投诉的机制:

①建立质量反馈控制系统。由于餐饮店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这就要求严把产品(硬件设施与软件服务)质量关,建立质量检查体系,餐饮店上下与各环节都应以质量为中心,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充分预测宾客的消费结果。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②及时调查原因。引起宾客投诉的原因很多:硬件故障、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一旦事件发生,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安抚客人,调查真相,判明事件性质,采取果断对策。

③处理好与宾客的关系。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宾客处于事件中心,宾客对投诉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求,往往很大程度上受酒店对其态度的影响。所以,不管投诉的真实原因如何,都应让客人感受到餐饮店的诚意与责任心。宾客至上,失去宾客,失去公众的信赖与支持,餐饮店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一旦碰到宾客投诉,就应以积极的心态,全力以赴,一方面控制事态的扩大,另一方面,显示对宾客、对社会负责的决心和信息。

④加强投诉反馈控制。处理完投诉以后,不能认为就完(万)事大吉了。其实,更重要的就是要有针对以前发生的投诉,分析其发生原因和处理中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契机,对员工进行质量控制意识的培训教育,以便对以后工作进行指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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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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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对劳动者所造成的伤害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经济问题,而是对身体健康的伤害非常大,严重时可危及劳动者的生命。那么,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十大类型: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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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单位使用童工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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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994年12月9日 劳部发[1994]498号)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p#副标题#e#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使用童工应承担什么责任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7)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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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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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还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吗?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会有什么影响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呢?

一般没限制。

要求本地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些要求严格的也会要求担保人提供收入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多大?还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吗?

一般这个担保人都比较难找的,所以常见都是机构担保的。

首先担保方式是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要求的,一般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会指定几种担保方式供你选择,比如开发商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担保等,但不包括你所说的个人的担保行为,担保方承担的责任主要就是保证你能够正常归还贷款,如果出现你还不了贷款了,他们要承担保证责任,即先行替你还款,然后再以其他方式向你追偿。至于担保费各地的计算方法不同,你只有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会有什么影响呢?

只要银行同意,你就用不着管;银行一般不会同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销担保的,如果同意也会让你提供新的担保人。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工作收入稳定,比如公务员、医生、教师等;

2、在银行里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体事项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担保人最多请两人,并且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总额达到借款额的50%,还有担保人必须是现在没有贷款且没有给别人做担保的人!好像还有一条要50岁以下的!

如果没有担保人就用房产做抵押,房产要求是一处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产价值经评估达到贷款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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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卧轨自杀铁路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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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铁路运输发展迅猛,且前景广阔,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却不能忽视安全这一重要主题。那么,卧轨自杀铁路局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卧轨自杀铁路局不承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乘坐火车的注意事项:

1、上车前后避免拥挤。上车时和开车前,站台上及车厢内人多拥挤,此时旅客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办理上车手续、寻找车厢和座位上,容易忽略了自己的行李及口袋内的手机和钱包。因此,旅客进站上车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进站上车,避免互相拥挤给小偷制造机会。

2、中途停车看住行李。一些职业扒手会假扮旅客,携带简单行李,买一张短途火车票,混入车厢中,伺机作案,得手后下车逃脱。因此,列车停车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李物品,防止别的下车旅客拿错行李和小偷趁乱行窃。

3、尽量减少下车购物。沿途一些停靠站由于不是封闭式车站,可能有小偷在站台上趁旅客下车购物时盗窃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此,到站后旅客应尽量减少下车,如需下车购物时要多加小心。警惕有人频翻行李。一些不法分子会携带大行李袋或与旅客相同的行李袋上车,并放在一起,在旅途中频频爬上行李架假装取自己的东西,借机翻动旅客行李行窃。因此,旅客上车摆放行李时要避免形状与颜色相同的行李放在一起以免下车时拿错。夜间瞌睡别忘行李。当列车进入夜间行车时,硬座车厢的旅客往往打起瞌睡。此时不法分子往往借机行事,找机会下手。若是老乡或亲友同行,应采取分时睡觉,留一人看护行李。如单身旅行,可与同座位的旅客互相提醒。

4、防人之心不可缺少。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老乡”、“同行”等借口主动搭讪,或主动赠送食品及物品,在你放松警惕时实施诈骗和盗窃。铁警提醒,旅途中,不要将自己的行李物品交给不认识或认识不久的人看管。不要吃喝不认识或认识不久的人赠送的饮料或食品。你的手机千万不要借人,或给人翻看。现在已经发生多起坏人佯装借手机或欣赏手机,记住你的联系电话,他们打电话去说你生病,要汇钱到他们帐户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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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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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什么是校园暴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么一旦发生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遭受到校园内或者校园外的暴力侵害,都可以称为校园暴力侵害,比如学生对学生的侵害、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侵害、社会其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但暴力侵害到什么程度。不好掌握,有些比如是精神上的伤害,一时也没办法显示出来。”校园暴力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所谓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校园为背景实施的暴力攻击行为。

目前校园暴力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校外不法势力对在校学生实施暴力,二是学生间相互实施暴力,三是师生间实施暴力。

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校园伤害事件中,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以上是为您介绍的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以后还会讲解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等。以及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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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装修不合格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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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工作越来越受到居民的重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的装修结果往往达不到业主的要求。那么,装修不合格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装修不合格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情形:

首先看双方是否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也有相同的规定。据此,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则可以根据这些条款确定损失赔偿额。

如果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房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双方可能仍会有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评估的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

大家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检查仔细,对于后期的赔偿数额上面要达成一致,最好黑纸白字写清楚,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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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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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是餐饮店工作的重要内容,餐饮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顾客对餐饮店整体服务的满意程度。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多大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他的滑倒,是因对方并未尽到清洁该区域的责任或是由于店方排污不当导致的油渍污渍致使消费者摔倒,那店方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消费者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一、选择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须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范围应符合许可证核定的项目。《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首先要看餐馆吧台或其他显著位置有无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有证的单位具备了相应的开业条件;如没有取得许可证,则属于违规经营。另外,还要注意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上的许可备注内容,如是否注有“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因为“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属于高风险食品,较易引起食物中毒,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必须具备特定的加工操作条件,并在许可证备注栏目中予以注明。

二、选择信誉等级高的餐饮单位

自2002年起,我国在各地陆续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根据餐馆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状况,评定A、B、C、D四个信誉度等级,四个级别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信誉度依次递减、风险等级依次增加。挂“A级食品卫生单位”标牌的为食品安全信誉度最高。风险度最低、安全条件最好的单位;挂B级牌的是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放心的单位;挂C牌的餐馆为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废软单位,也是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强化监管的单位。建议消费者尽量到风险性较低。食品安全信誉度较高的餐馆就餐为了以简洁、方便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部分省市陆续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制度。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识(笑面、平面、哭面),向消费者动态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消费者英尽量到“笑面”或“平面”的餐饮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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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精神病患者实施家暴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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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患者实施家暴时因没有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往往造成严重后果。精神病患者实施家暴承担法律责任吗?

小编了解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分别介绍:

(一)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发妇女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妇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但是,《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精神病患者实施家暴,如果受害人提起诉讼的话,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有鉴定后再做决定。

稍后,我们来介绍精神暴力与精神病暴力有什么区别,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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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律师会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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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社会行业中特殊的职业群体,其职业的属性就要求律师承担其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独特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的来源是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同时,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是多层次多范围的,那么律师会承担哪些责任呢?和小编来一起看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律师的责任主要来源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也就是律师以法律为工具,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为目的,从而达到社会在法律范畴内的公平正义的职业属性决定的。细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律师职业工具特性。

与其他行业不同,律师的职业工具是作为调和社会关系的法律。法律不仅仅是对某个个人、某个具体事件的调整。他通过具体的个人、事件的调整,最终实现的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工具的特殊属性,使得律师所关注和解决的永远不像其他职业所面对的局部的、细节的问题,而是更加宏观的社会关系。律师在解决具体事务的同时需要注意更加复杂的社会现状。这就决定了律师在使用这一特殊工具的同时,承担更过的社会责任。

2、律师工作的社会性。

律师使用法律工具的社会性,同时决定了律师职业本身的社会性。“当法律的影响渗透到社会主体一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时,法律服务成为必需,律师及律师职业成为帮助社会主体认识法律权利、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济法律权利所不可或缺。因此,在法治社会中,需要法律服务的主体极其广泛,以至于律师成为社会化工作”。工作的社会性意味着律师需面对社会各界层的人,面对他们基于信赖法律的各种各样的诉求,律师因此经常地臵身于由当事各方和纠纷解决机构所营建、运作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中,这是律师的身份特征。而社会责任在更重要的方面即是,特定身份的人在其身份场域中应当去尽哪些有益于他人的道德义务。律师工作的社会性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身份场域因素,在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都很欠缺的社会,这一因素更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

3、社会期许和职业自律。

同众多负面看法并存,对律师更常见和传统的描绘是:精通法律、不畏权势、纵横捭阖、仗义执言。尽管很大程度上这种描绘仅仅是社会对律师的形象设计,是社会对律师的鞭策与期许,还不一定包含有评价的成分,律师们也往往引以为荣。不仅如此,在特定时期特定舆论氛围中,正如其它职业曾经享用的那样,社会也可能美化律师,将其誉为“正义的守护者”、“正义的化身”等等。对待这类道德神话,律师应有自知之明,只应当作加强职业自律的外部动力,而不应真以为自己居于某种道德高地并因此取得某些特权,忘乎所以。社会的期许只是表明从事律师业所应具有或追求的品质,律师应加强职业自律以尽量符合社会的期许,包括社会对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期许。在此意义上,努力满足社会对律师的期待,也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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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空调安装工坠楼雇主要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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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是家居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电器,对于我们生活来说有很大的好处。有了空调,我们夏天不用担心会热,冬天也不怕冷。但是空调安装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作。那么空调安装工坠楼雇主承担多大责任呢?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安装工在安装空调时不慎坠楼身亡,通常情况下由该安装工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与被安装者无关。但假如该空调的安装系由被安装者自行找人(即与安装工形成雇佣关系)时,则被安装者将因其雇主身份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业主如果去找这些单干的空调安装维修工,那么业主与安装工便形成“雇佣关系”,在“雇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业主作为雇主肯定要承担责任,如果安装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那么业主很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安装师傅受雇于公司,安装空调的工人与公司之间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他们之间是有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中就已经约定了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理方法,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只要顾客没有过错,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成为工人和公司的问题与顾客无关,公司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解决,当然,这个合同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公平的前提之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于安装师傅在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安装前,安装业主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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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产中介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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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中介行为悄然而生。那么,房产中介费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产中介费标准: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1年,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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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卖房反悔被索赔155万余元 毁约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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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可以说是一天就有一个新的变化,因此时常会发生卖家和买家进行了交易,但是没过两天,卖家发现房价上涨了便不想再卖房了的情况,这不,近北京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

卖家卖房反悔索赔

杨先生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通州区就读,于是便将自己位于昌平区的房子卖掉,于去年6月通过中介与王女士进行交易。杨先生与中介约定好的房屋售价是303万,签订合同后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且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因为王女士坚持要多拿些定金,杨先生便又支付了8万元定金,总计10万元定金。

然而,就在杨先生以为万事顺利的时候,却在8月要办理网签时得不到王女士的,后来才知道王女士是因为房价上涨便不想售房了。更不走运的是,通州在去年8月14日颁布了“限购令”,也就是说由于王女士的拖延,杨先生失去了在通州购房的资格,为此杨先生便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赔155万余元。

卖房反悔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像王女士这样的卖家还有很多,也许因为房子便想中途毁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要知道的是,一旦这么做了,那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交易合同中都会注明,若是由于交易双方中一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履行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违约的那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违约金返还给对方,还要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此一来,即使你真的如愿没有将房子继续出售出去,但是一样为自己带来了麻烦。

个别情况卖家可以中途反悔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卖家毁约都会被认定为是不正确的行为,但是若出现的是个别的情况,卖家其实也可以中途反悔的,比如在签订合同之前。签订合同之前,交易双方的行为并没有被合同约束,大多数的承诺都是口头上的,所以若要反悔的话,则可以通过私下里协商解决。

另外,若是在交易的过程中,卖家发现买家的资质或者是身份有问题,比如买家的身份证是假的,或者买家承诺要支付的钱款未到账之类的,卖家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选择不继续进行交易。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房产交易一旦产生纠纷,合同就会是重要的证据,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细节都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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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铁路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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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在运行过程时都由铁路中心调度,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所以在火车运行有多方操作火车运行,所以当火车出现铁路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目前铁路交通事故处理主要依据《铁路法》第58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该条规定的前半段表述给人以铁路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最初印象。但是,该条下半段对“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所进行的解释,让人清晰的认识到:铁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存在过错,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当下铁路交通事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来解决责任承担问题,其基本思路为:铁路交通事故,铁路方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仅具备现实意义亦存在法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当前火车被称为高速运输工具再合适不过,因此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符合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理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来解决赔偿责任承担。但是《民法通则》与《铁路法》同为国家法律,《铁路法》为后制定,并且在处理赔偿责任问题上属特别法,故《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难以直接适用于铁路交通事故。如果说《铁路法》依据当时的铁路运营实际情况选择了过错责任原则,那么现在是改变的时候了。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介绍的铁路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火车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小知识,请大家关注,的小编将为你介绍更多的火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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