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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律师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律师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律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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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律师学什么专业

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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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想当律师学什么专业

学法律专业,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以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而著称。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阅读专业外文书刊。在能力方面,学生应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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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能考律师证吗

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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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士学位,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士以上学历,取得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士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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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有哪些

全文共 4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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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恢复后,法律服务市场形成,竟争日益激烈。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公平公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律师所具备职业素质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律师有哪十忌

一忌:大话满口酒气熏天

律师不是酒囊饭袋,也不能做“牛皮将”。大话说过了头,自己都不信,让当事人信也难。要明白,当事人除法律比律师差点外,辩别是非、判断真假话的功夫不一定比律师差多少的。酒后的话,说的脸红,是因为酒精作用;听的脸红,是因为话的内容。无边无际、海阔天空,即丢份,又丢面。因而,大话不说为好,酒应少喝为妙!

二忌:吞云吐雾 慢不经心

二郎腿、转椅、茶水、香烟... ...很容易使人们联想“机关”,习惯成自然的“办公”作风,已与律师服务性质格格不入,对待“来客”的态度应当尽快改、尽早变。律师吃的不是“皇粮”,样子自然不能混同机关办公。

三忌:以貌取人 见钱眼开

大案、要案、经济案虽是“抢手货”,但业务水平是在各类案件中磨练提高的。评价敬业精神好坏,当事人是最有发言权的。毕竟法律服务是为“人”服务不是为“钱”服务。人们常说,世界上最有钱的人永远不会是律师。只要想干律师这一行,还是把“钱”看轻点、离“钱”远点好!

四忌:抛开法律任人摆布

律师服务必须靠住法律这个“边”。否则,忘记律师身份,与其他社会闲杂人员混为一体,只为“目的”而干,不是跑了“偏”、离了“普”。就会轮为“下三烂”。如此一来,律师个人的负担加重、风险加大,难以自拔,甚至形象难保。因此,依法办案、独立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忌:只拉关系 不抓业务

正常的业务关系不能缺少,而正常的业务不能以不正常的人际关系来代替。整天“你好我也好、哥大兄弟小”跑来跑去,会一事无成的。其实,很多情况下,你的“关系”看得重的是你的“付出”,而绝对不是你这个“人缘”,用“付出”换来的“人缘”是高价的,有时甚至是特价的。

六忌:巧立名目 超收费用

收费合情、合理、合法。要记住,不该挣的钱本来就不属于你,小的“不当得利”往往会带来大的麻烦。费用收的恰当,日子过的坦然;费用收的超标,“钱”就花的“大方”,损失的除了当事人,还难免搭上一个律师人生!

七忌:手续不全 案卷不整

天天办案无案卷,经常代理缺手续。所谓的“空手道”律师工作法,不但看上去不雅、工作起来不便,还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空子。因此,改变工作方式还是从改变工作作风、工作习惯开始!

八忌:沉默寡言 不争不辩

先天不足,可以后天弥补。自己明白了,就误以为对方(或当事人或法院)也明白了,这是不对的。律师,不仅要具备一个律师的“脑袋”,还必须有一张律师的“嘴”。不声不响,不会引起对方同情与好感,能言善辩方能赢得对方尊重与敬佩!

九忌:巴结官员 抵毁同行

官员的权势往往在关键时刻派上大用场,适宜的利用未尝不可。但过度的、刻意的、不择手段的“巴结”,陪上不自然的笑脸,说着违心的言词,糟榻着自己的身体,摧残着自己的心灵;而视同行为“天敌”,不分场合百般抵毁。做着、看着、觉着,大家都不自在,人格丧失了,尊严丢尽了!

十忌:信心不足 缺乏斗志

案件来源于社会生活,类型五花八门。操作中靠单枪疲马、孤军奋战,一旦遇到困难,锐气大伤,精神受措,对自己的战斗力产生质疑。最先败下阵来的往往是意志薄弱者。因此,胜利保证除了实力外,信心和意志至关重要。

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专业素质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谁都知道“专业”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现实是许许多多的律师并不真正懂得他们的专业,误认为我们在学校学的课程就是专业了,其实这与我们实际业务中所说的专业相差甚远。我们需要精通的是该类业务中的特殊规律,独到的处理方法和最顶端的理论水平,而不是流于泛泛。一般来说,具备精深专业知识的人可以以理服人,但没有专业知识又必须在非常专业的场合说话,同样可以一鸣“惊”人。这两种极端并非举轻若重,危言耸听。因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专业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既然你选择了某一个专业领域,你就有责任达到这个领域所要求的专业水平。也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水平,你在这个领域有足够的发言权。如果一名律师不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他在执业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许多不应当出现的情况。如果他不能以理服人,他就会选择诡辩,甚至脱离实际,感情用事,使人感到与其打交道非常的不安全。他也可能表现为不懂装懂,乱发言论,固执己见。有时也会因为自卑而怯场,不能很好履行律师的职责。因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善于发现和确定符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努力使自己成为某一业务领域的专家。那种万金油式的,在知识与技能方面停滞不前的律师很快将被或者已经被淘汰。

政治素质

我们这里所说的政治素质并不是紧跟政治形势和社会风潮,而是说要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化有较好的把握,有前瞻性的判断。因为任何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下的律师业,都是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我们这个行业新业务的产生,利润增长点的出现,很多都与国家的制度、政策、法律的出台和变化有关。因此,一个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人是不可能成为一名好律师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们要学会用政治和法律的眼光去判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财可以取,要用市场和经济的眼光去发现哪里有事可以做,哪里有财可以取,而不能不择手段,无所顾及地蛮干,这样可能既给自己带来危险又损害全行业的利益和形象。

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执业律师最重要的条件。它不像专业和技术知识通过学习和训练便可取得。道德行为不仅需要学习,而且需要规范、制约,甚至需要惩戒和处罚。因此有关部门和机构围绕道德行为颁布了许多规范、条例、制度和法规,可见其重要程度。但道德素质有其特殊性,即只有当一个人将优秀的道德品质深深地融会于自己的言行和举止之中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道德素质也可以简单地分为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外在素质通常是指一个人的言谈举止,衣着装束,接人待物。对于这些我们能很好理解,也经常能看得到。如有时听到当事人与律师争吵时说:“这个律师素质怎么这么差。”这其实是指他外在的一些现象。可能是言语粗俗,可能是衣着不整,可能是行为不端。但可能其人的业务水平并不差。但这些现象会直接导致当事人或不特定公众的反感,影响我们业务的开展和职务的履行。

反之,如果一个人将上述几方面都做得很好,即使所办理的业务结果不理想,也会得到应有的理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道德的内在素质最重要的是诚信。这是由我们这个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有的权利都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委托人授权的基础在于对律师的信任,在于委托人在授权时推定律师是诚实讲信用的。律师只要接受了委托,也自然地取得了掌握委托人的隐私、财产甚至是影响其生死存亡的信息的权利,可以说受托律师的诚信与否,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诚信方面,律师与其他行业是有很大区别的。一方面律师的业务角色始终在不断地变换,今天我们代理的可能是原告、购买方、兼并方、受害方,明天我们可能又会去代理被告、销售方、被兼并方、侵权方。

另一方面,律师的工作在很多场合都处于相对立的焦点之中,经常会有矛盾的相对方。再一方面,律师的工作必须以信任为前提,它不像其他行业,尽管对方违约,或失去对其信任,同样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如更换货物、完成产品的加工、完成出国留学手续的代理,等等。而律师的工作则不然,只要委托人没有了信任,一般来说只能解除委托,不可能再继续工作了。

律师有哪十靠

一、靠法律

法律,不仅是建立和完善律师制度的前提,也是律师走向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保障。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法律,是律师工作的前提条件。相反,不懂法律或死抠书本都是行不通的。普通律师只把法条记死,优秀律师则把法律用活;

二、靠知识

知识,掌握多少反映律师水平。业务能力强弱,体现出知识的运用程度。除了法律知识,自然知识、社会综合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全面掌握法律知识,积累和运用自然知识,不断参加社会实践,随时随地学习新知识、接触新事物,以应对工作的问题,克服各种困难,解决好各类矛盾。不重视综合知识或忽略知识更新,便难以跟上时代脚步,胜任新时期的律师工作;

三、靠形象

形象,是堂堂的仪表、文明的举止、外在的气质,也是律师形象三要素。如果说外观形象是最浓重的一笔;那么,行为表现则是律师形象最重要的一个法码。仪表是举止的前提,举止是气质的表现,行为举止全面反映个人气质,三者完美统一,方能树立律师良好形象;

四、靠语言

语言,最重要的交流工具。人常说,写五分、说五分。当律师的写五分尚可,说五分是不够的。说不好,便是表达能力差。如果嘴皮子不利索、口齿不清楚、声音不洪亮或语言不清楚,口头表达就打了折扣。先天不足,后天弥补。下苦功,一个字,就是“练”,练好了耳目一新。练不好,就难“说”了;

五、靠经验

经验,不是一朝一夕得来的,要靠日积月累。经验来源于实践,必须有亲身体验,在实践中总结、找出差距、吸取教训,减少失误。随着阅历增长,观察多、积累多,经验一定会丰富起来;

六、靠技巧

技巧,俗话说,熟中生巧。书本是人编的,法条是人定的。教条照搬和僵化理解,都是律师大忌。只有原则带灵活,才能巧妙运用。大脑、思维转化要快,多动脑筋、多想办法,作大胆尝试,才会有奇思妙想,好方法出自好想法,好方案不但能降低成本,还成一巧破千斤;

七、靠信誉

信誉,就是讲诚信,处处维护律师声誉。服务好,客源多;效果好,案源足。当事人也有“回头客”,信誉不仅是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律师生存保障、立足之本;

八、靠宣传

宣传,也是营销,不论是隐性与显性,关键是一个效果。自我吹嘘,是反面宣传;毁损同行,等于贬低自身。会说不如会听,不能忽略听众的判断能力。“酒香不怕巷子深”,“气味”总能传出来,金子一定会发光;

九、靠关系

关系,有正当与非正当之分。任何关系,只看眼前利益,所有关系都见效。正常、健康的人际关系,可以助人一臂之力,可以成就事业;不正当“关系”亦可毁人一生。

十、靠精神

顽强、拼搏加科学,苦干、实干加巧干。累了,再坚持一下;烦了,再忍耐一下;腻了,再克服一下。只要精神还在,谁也不容易斗过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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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要戴假发?

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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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影视作品中,经常能看到在英国法庭上的法官律师都戴着一头白色假发。这一点,我们在港剧中也能看到。那这是为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到的有关这一有趣现象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那为什么法官和大律师上庭要戴假发?关于这类问题的说法很多。

很多人认为这是为了体现庄重和权力:

法庭审判同样需要一定的仪式和规则,来强化法庭和审判者的肃穆、威严和权势。而最早英国法庭的法官大多都是皇室或贵族出身,他们设计了一整套的法庭审判规则,来凸现自己手中掌握的生杀大权。而早从12世纪开始,英国上层社会就开始流行戴假发,出席各种正式的活动,象征地位高上。位高权重的法官自然也乐意接受,随后成为一项约定俗成的规范。

到了中世纪末期,英国的律师阶层逐渐形成,并与王权和统治阶层产生了密切联系,成为了上层社会的一分子,出庭时也开始佩戴头套。在某种程度上,英国人的保守是骨子里的,所以白色卷发套、黑色法袍延续了数百年。

不过关于这项传统的起源,还有很多不同的说法。

一种说法是:在中世纪时,司法人员是一种很辛苦的工作,他们经常性地过度劳累,加上繁重的脑力劳动,以至于很多人“聪明绝顶”。为了掩饰掉发和美观,他们就戴上假发,并慢慢流行起来。

另一种说法是:这可以起到保护作用。这是因为带有化妆性质的假发,可以模糊长相,使得他们免遭法庭下来自反对方的攻击报复。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发,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的代表,真、善、美的化身。一般来说,他们的假发一眼看过去就知道是假的,给人一种特别“非人化”“非真”的感觉,它体现了要把法官当做非人非神的、半人半神的思想。

不过,带着种假发并不舒服,很热,还容易发臭不过,带着种假发并不舒服,很热,还容易发臭。于是,英国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2日开始,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外,大多数英国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都可以不再佩戴假发了!

亏得小编小时候还傻傻的以为,当法官就必须要留个这样的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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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风险代理的注意事项

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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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聘请律师的风险代理的相关知识。

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的区别: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2、什么是风险代理?

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于订立合同时,不必交纳代理费用,而是待诉讼结束后,如果委托人胜诉,则从胜诉或执行所得中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用;如果委托人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或利益所得,委托人则不必支付费用。允许律师从高风险中获取高回报,有助于鼓励律师花最少的时间和费用推动诉讼,促使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代理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重新分配了诉讼风险,增大了律师的风险,相应地减少了委托人的利益。可见,风险代理须建立在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对于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能力预测诉讼风险的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订约要求。

3、聘请律师风险代理要注意什么?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13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应约定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实行风险代理之前,律师应当将政府指导价明确告知委托人,而在确定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后,律师还应当将双方承担的风险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充分的释明。如: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委托方在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会获得更大利益,以及同样存在的不但未获利,还要扩大损失的可能性等。收费方面,律师应将收费的方式、数额、计算基础以及比例等向委托人进行充分释明,防止双方对收费标准与方式产生分歧。对这些风险提示及特别告知的事项,最好通过会议纪要、谈话笔录、合同文本等方式予以记录,以备争议发生时查证。

相关阅读:

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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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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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借款纠纷律师如何收费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相关知识扩展:律师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借款纠纷律师收费:代理借款纠纷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二、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借款纠纷律师收费:解答法律咨询

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借款纠纷律师收费: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对于涉及财产的借款纠纷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五、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不同地区的律师对借款纠纷的收费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如果涉及了财产的话,往往会根据涉案金额收取律师费,不过最后到底收取多少钱还需要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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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搞发明的律师不是好音乐家——播种机发明史

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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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斗导航自动播种机帮助棉花春播”的消息引起了很多关注。没想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已经达到了如此先进的水平!

在感谢科学家们在我国农业中的辛勤工作和智慧的同时,有谁想知道是谁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播种机吗?答案会让许多人感到惊讶:发明第一台高效播种机的人实际上是一位音乐家

4月9日,装有北斗导航自动驱动系统的播种机在新疆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田播种棉花(无人机拍摄)。CICPHOTO/作者:李华

在18世纪的苏格兰,有一位名叫叶忒罗·图尔的律师。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业余音乐家。因为他的家庭很富裕,没有必要急于寻找食物和衣服,图雷的脑子里充满了“奇怪的想法”。他经常对突然出现的想法幸灾乐祸,迫不及待地想把它们付诸实践。杜尔有一个大农场,这个农场已经成为他绝妙想法的最佳“实验场”。

有一次,图雷在他的农场种了三叶草,这被认为是没用的。他雇佣的农民不明白这一点,用一种虚假的方式称他为“农民大师”。这些帮手的农民举行罢工,认为杜尔的生产安排不可能盈利。沮丧的图尔看着空荡荡的农场,陷入了沉思。突然间,他灵机一动:如果他能发明一台大规模播种的机器,他就能把他的农业理论付诸实践,同时,他也能减少对雇佣劳动力的依赖。

当没有机器帮忙时,农民沿着田地播种,边走边把种子撒到地里。这种“手动模式”非常随意,播下的种子往往不均匀。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发明了一种“种子散布机”,这是一个小盒子。当盒子沿着犁开的直沟移动时,种子通过从底部伸出的管道被撒下。此后,箱子变成了轮式车辆,但播种方式没有改变,或者种子沿着管道或空心犁片下落,播种的速度和均匀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杜尔决心改进这种早期播种机。他仔细研究了早期种植者失败的原因。我们如何有效地控制种子播种到土壤中的速度?作为一名音乐家,他突然想到了风琴。器官的声音传输结构不容易控制吗?根据风琴声音传输结构的原理,他用一个铜盖和一个可调弹簧来控制种子下落的速度。铜盖和弹簧在机构中起到簧片的作用,解决了播种机的关键问题。

杜尔播种机的分解图(网络图)

图雷还将播种机和使用马的畜牧业系统结合起来,改变了农业。点播改为钻孔后,方便农民除草和松土。

不幸的是,图雷的播种机只在他自己的农场和周围地区使用,没有普及。

杜尔发明的播种机(网络图)

19世纪初,英国人开始广泛使用播种机播种。在这个过程中,两个种植者的制造者皮森豪的史密斯和利斯顿的加勒特扮演了积极的角色。为了推广种植者,史密斯甚至运送那些愿意以5先令的价格播种两英亩土地的人。

除了发明播种机之外,图雷还拥有一整套农业生产理论,并撰写了《养马业》。然而,他的许多想法没有被世界所理解和支持,并且经常被批评和嘲笑。杜尔于1740年去世。时光飞逝,数百年过去了。基于图雷发明的播种机仍然在世界各地的农田里工作。这应该是对这位命运多舛的杰出发明家的最好肯定。

拓展阅读:收割机:鲭鱼的终结者

“用播种机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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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APP普遍搭售20元意外险,律师称涉嫌违法

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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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

春运抢票,不少人“被”保险

小黎是江西九江人,在南京工作多年。“老家没有动车,只能坐快客,我前几天动作慢,没抢到合适时间的票,”小黎说,“后来听同事说,携程网的手机APP可以抢到票,我就下载了,虽然时间也不太合适,但总算买到了票。”不过,小黎付完款才发现,原价只要64.5元的火车票,他却被扣了84.5元,比原价要高出20元。“仔细一看,这多出的钱,是买了一份保险,但我根本没选要买保险啊。”他说。

和小黎有相同遭遇的购票者不在少数,在网络论坛或是微博上,搜索“火车票”+“保险”可以看到,很多购票者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20元保险。“是默认有保险,一般注意不到,尤其抢票的时候,更是看不到,这就是欺诈消费者。”一位网友愤怒地说。

调查

抢票APP普遍搭售20元意外

网上吐槽声一片,这份保险究竟是如何被强加给购票者的呢?网友称,携程网和去哪儿网的手机APP,都有类似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就下载了包括这两个网站在内的多款抢票APP。

在携程网APP上,现代快报记者选择了2月18日,从“南京南”到“江宁”的车票,早上7点51分的D3213次动车,信息显示,行车时间为8分钟,二等座价格6元/张。

一步步向后,到了支付页面时,终于出现了网友们所说的保险套餐。这份名为“交通意外险”的保险,价格为20元/份。记者发现,这份保险是默认购买的,也就是说,购票者可以选择不买,但对于这种情况,包括小黎在内的多位购票者表示,这几天买票,速度快是第一位,因此买票时根本没有注意到,还有一份捆绑搭售的意外伤害保险。

而除了携程网APP之外,去哪儿网等手机APP的情况也基本一样。

回应

携程称相当于花20元走了捷径

可买可不买,看上去携程网等APP的做法并没有问题,但事实真是这样吗?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点击进入“套餐选择”的页面后,购买与不购买的选项下,还有一行说明文字。在“交通意外险,20元/份”的选项下写着“春运优先处理订单”,而“不购买套餐”则对应着“春运高峰,订单积压严重,出票艰难”。这两段文字的意思很明确,如果不购买保险,将很有可能买不到票。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携程网客服中心,客服人员坦承,购买了20元的保险,的确相当于走“贵宾通道”,可以优先买到火车票。“不买保险的话,就相当于要排队出票。”

这份保险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可以退保吗?对此,客服人员表示,只有在退票的情况下才能退保,“在火车站退票,对方是不会退保险钱给你的,你要打客服电话,我们再帮你处理。”

律师

此举涉嫌违法,消费者可维权

那么,携程网和去哪儿网等手机APP此类行为是否合适呢?对此,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斌表示,这些旅游网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捆绑销售保险,已经违反了《保险法》,“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自愿原则,公平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项斌说,“网站没有与购票者协商,而是默认购买,严重违反了自愿原则。”

除此以外,项斌表示,这些网站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份保险并非法律强制购买,这些网站以‘隐形’的方式,搭售给消费者,是很明显的欺诈行为,”项斌说,“消费者完全可以团结起来维权,要求退还20元保险费。”

铁路部门表示,不建议大家使用抢票类APP,有风险,最好还是登录12306网站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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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新规 律师教您如何规范写借条

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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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新规,律师教您如何规范借条。今年“全国律师咨询日”前夕,新文化报生活圈微信平台征集公益律师组成公益律师团,并开通5个微信群,公益律师们解答读者提出的法律问题。5个群开通以来,除了婚姻继承方面的问题,关于亲朋之间借贷纠纷的问题也不少。

9月1日起,最高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下称《》)正式实施。不少读者希望公益律师能解读一下。9月4日,新文化记者邀请了衡丰律师事务所张纪兴律师为大家解读什么是民间借贷,新规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如何的,咋写借条才能自己的权益。

新规是怎么说的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括经过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最高利率,超过即为高利贷,属于无效利率。

9月1日起施行的新司释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在利率方面。《》废止了以往“四倍银行利率”的说法,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年利率24%以下,有效,受法律;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强制;而超过36%的部分不予。

没约定利息就可以不给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张纪兴说,如果你借钱给别人,之前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就视为没有利息,对方可以不支付。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约定好才算数,否则法院也不予支持。

未超过24%受法律

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为法律所认可,依法得到法律的与支持。你就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应予支持。

24%~36%双方自愿履行

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双方引发纠纷提起诉讼的话,法律不作、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贷双方自愿履行,则法院也不会反对。

超过36%有权要求返还

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是可以不用给你的。

如果已经给了,则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过36%的那部分利息。

举例说,如果约定的年利率38%,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那么他可以要求你返还2%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利息,则你要求法院的利息最高为24%。

另外,对方借钱的目的你应该知道。按照新规,如果你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借条该怎么写

说到借条,你可能会说,借条谁不会写啊。可是新规实施了,你还是看看规范的借条该怎么写吧,别因为借条写得不规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个比较规范的借条模板,你可以参考。

“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还可以加入人。”张纪兴说,同时还要注明人提供的是一般还是连带。另外,借条最好手写,这样辨识度高,也不易。

如果您也有民间借贷类的问题想咨询,可以关注新文化报生活圈,输入“律师”,加入“公益律师团读者咨询”的3、4、5群,提出自己的问题,公益律师会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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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的索赔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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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随着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逐步由行政处罚向民事赔偿责任过渡,律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可是律师责任保险的索赔依据是什么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以下,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有关保险人的参与权,律师责任保险与医疗责任保险基本相同。

律师责任保险以索赔为基础。保险人对每项索赔引起的赔偿的确定依据是: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相应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律师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在册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和必要的其他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享有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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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如何索赔

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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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采取一切险的方式,即被保险人因律师执业行为,依法应对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不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作的律师业务,只要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均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究竟律师责任保险如何索赔呢?不妨跟随小编里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律师责任保险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索赔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人民法院裁决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责任索赔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律师责任而引起的赔偿金额;

②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③其他费用。如为进行诉讼支出的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④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如律师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关于律师责任保险如何索赔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可以利用每天的空闲时间多去了解一些安全知识,这对大家来说应该还是很有帮助的,好了,还想了解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朋友,可以锁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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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更名吗?律师解答房产证更名疑问

全文共 2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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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可以更名吗?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呢,很多人对这些问题都是一知半解。最近几年火热的房地产市场,让房地产更名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变得非常普遍。下面就有律师为您权威解读房产证更名中的各种疑问

解读房产证: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对房屋产权归属起到最直观的证明。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是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所以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应谨慎对待。目前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直接体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变更。

房产证更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三种。

房产证更名种类一:直接添加

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房产证更名种类二:赠予

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

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赠与手续

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赠予税费

(一)、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所需税费:

交易手续费:住宅2.5元/平米非住宅5.5元/平米

交易印花税:

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缴纳

契税:4%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证照印花税:5元/本

工本费:10元/本

个人所得税:①查账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②核定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1%

营业税: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二)、非直系亲属赠与税费

除上述外,非直系亲属还需缴纳营业税:

不足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赠与的,

营业税=评估值-购买房屋价款

超过五年(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房产证更名种类三:买卖

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外销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②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③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看房屋类型是否为住宅,住宅和非住宅税费分别如下:

①交易手续费:住宅5元/㎡,非住宅11元/㎡。买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首次购房指所有家庭成员。

②交易印花税:住宅无,非住宅为总价0.05%。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

③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土地收益金:使用类型为划拨的需要收取相应的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

契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方式:

①查账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②核定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1%

转让个人自用2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登记费:33元/套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测绘费:建筑面积×1.36

如果请了中介,还需要交中介费:正常交易价格的2%

注意事项

赠与手续要复杂,费用比交易费用要高。建议将房子转给亲人时,选择交易过户手续,这种方式比较简单,费用也较少(赠与手续契税为4%,而交易过户契税仅1%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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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于加密律师反而是机遇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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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著名的加密律师布莱恩·克莱恩(Brian Klein)称,这场流行病是成为律师的大好时机,因为它必然会导致商业模式的混乱,公司会考虑新的战略和法律纠纷。

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局外人来说,鉴于经济放缓、因封锁而降低犯罪率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庭案件减少,这场流行病似乎是成为一名加密律师的最坏时机。然而,对于美国领先的金融科技律师之一来说,情况恰恰相反。

如果你是一名加密律师,请起诉!

布莱恩·克莱因在Coindesk的共识分发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承认他接到的电话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这些公司希望通过合同和解决长期争端。

在加密货币领域,人们比以前有更多的时间来考虑他们的法律分歧,更新他们的商业策略。这意味着这是一个律师的好时机。

Brian Klein与这家位于洛杉矶的精品诉讼公司合作,他成功地代表了现在已经获释的以太坊开发商Virgil Griffith,后者去年因违反国际制裁朝鲜而被拘留,他说,一个有点愤世嫉俗的事实是,只要涉及人性,争端就一定会发生。

然而,他解释说,由于人们被迫呆在室内以遏制病毒传播,这实际上是把他们最坏的一面展现出来了,因为他们现在有更多的时间来考虑他们的业务、合同以及可能导致诉讼的未决法律纠纷。

加密律师克莱恩成名是因为他一长串值得注意的陈述,包括早期比特币投资者史莱姆和哈钦斯对Winklevoss Twins和Block.one与SEC达成的2400万美元和解案。虽然他认为从诉讼的角度来看情况不错,但他说原告会等待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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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通过律师在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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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将强权拆迁变为平等交易

以政府或者开发商为拆迁方,主体地位与被拆迁户具有不平等性,该不平等性决定了拆迁补偿谈判中被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专业的维权律师,通过前期对项目的合法性调查、分析企业本次拆迁获得补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现并放大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在拆迁人违法的执法时,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增加对方违法执法的成本,为双方构建平等的谈判地位做准备,变强权拆迁为相当最终使得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民法范畴意义上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示。

(二)弱化违法拆迁的影响

在拆迁的整个程序中,不排除有违法拆迁行为,但此处,专业维权律师强调“弱化”而非暴力抵抗违法拆迁行为,我们主张被拆迁企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绝非做到“最牛钉子户”或者“硬碰硬”,社会中各种自焚维权的案例,以牺牲自己、威胁对方的方式维权是不可取,也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专业的维权律师,通过向实施违法拆迁行为主体发各种法律文书,扩大对方的违法点及其造成的影响,增加对方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的成本和压力,从而增加谈判筹码,根本目的是表明,专业律师已经介入本次拆迁补偿谈判事宜中,企业拆迁维权的决心很大,且方式合法得当,要求对方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

(一)保持企业的全面稳定

企业面临拆迁,必然要停产经营、选择新的厂房、大规模的搬迁、职工的安置,所有问题对都会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造成巨大的压力,对拆迁没有头绪使得上述人员焦虑而无助。此时,专业的维权律师,应当为客户分析拆迁的背景,具体包括当前国家拆迁的大环境、我国政府特殊的土地财政模式,通过分析企业现在所处的拆迁阶段和经历的拆迁事实,预测将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对风险的方法手段,从宏观上对拆迁有一个把控,使得客户能够在拆迁过程中树立信心,缓解焦虑的心态。

(三)制定有理有据的谈判方案

在拆迁维权的过程中,因为现实中缺乏对政府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作为拆迁主体时,常常涉及一些违法行为,但因为拆迁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作为被拆迁人,却只能通过合法的手段包括合法的要求补偿理由去降低风险。因此,我们在拆迁谈判的过程中,首先要有一套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和合法的法律依据的谈判方案,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谈判方案,比如什么时候报价,怎样报价,在谈判不利的情况下怎样为下次的谈判留出余地。

但是,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因为涉及的利益巨大,仅仅有谈判方案是远远不够的,谈判方案只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有斗争的手段,且这些斗争的手段能够迫使拆迁人放弃使用违法的手段进行强拆,我们将这个过程称之为“将强权拆迁变更为相对平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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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行贿法官的行贿罪案例分析

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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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crimeofoffering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对法官的行贿属于对个人行贿,下面由小编为你就案例相详细介绍行贿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分析案件】

本案被告人唐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属共同犯罪,应以行贿罪论处。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有如下区别:

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独立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是导致贿赂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社会危害性独立于行贿者和受贿者,有进行独立评判的必要。行贿共犯是指与他人共同构成行贿罪,即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两人以上,主观上有共同行贿的故意,客观上有教唆、帮助、实施行贿等行为。

其次,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处于第三方的地位而进行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若行贿、受贿双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共同故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而行贿罪的共犯明知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若行贿方本没有行贿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意图,行为人与行贿人具有共同行贿的主观故意,行为人与行贿人共同构成行贿罪。

再次,介绍贿赂罪通常表现为为双方牵线搭桥,介绍贿赂人处于中间位置,作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行贿共犯是为了帮助行贿方实施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各种行为,如出谋划策,筹集资金等,最终使行贿人完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

最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或行贿方的第三人,对利益的享有是单独的、独立的;而行贿共犯依附于行贿罪,不能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介绍贿赂罪行为人本身利益的实现不以行、受贿人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即使行贿人无法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受贿人未能实际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利的,均不影响中间人利益的实现,其获取的利益往往是中介行为的有偿报酬。而行贿共犯行为人与行贿方有共同的利益需求,该利益实现必须以行贿人直接利益的实现为必要前提,往往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实现的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但是不正当利益的实现与否并不影响其行贿罪的认定。

本案中,唐某某作为看守所管教,在得知自己管理的在押人员想向审判其案件的主审法官行贿,从而达到判处缓刑的目的后,便介绍律师张某作为刘某的辩护人,通过张某向主审法官行贿。同时,唐某某又在张某与主审法官之间牵线搭桥,便于张某向该法官行贿。最终,在唐某某的联系、介绍、指使下,张某向该法官进行行贿。唐某某并非是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而是积极帮助行贿方实施行贿的帮助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上,唐某某的行为是为了帮助刘某获得缓刑,得到从轻处罚的不正当利益,且该利益需要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才能实现。

综上,唐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该案属于共同犯罪,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行贿罪主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

2014年6月至11月期间,某市看守所管教唐某某为拿提成多次给本市律师张某介绍案件。期间,因张某与主审法官素不相识,唐某某便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张某与该法官相识,并将该法官的家庭住址及生活喜好告知张某,后张某向该法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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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律师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全文

全文共 7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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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对于律师诉讼业务,具有一定的操作指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律师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概念

债务纠纷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文所谓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是指破产财产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

作为债务纠纷,就必然具备相对抗的主体双方,清算组作为债权人是主张债权的主体,在债务纠纷的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申请人”;债务人是对债务提出抗辩的主体,在这一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应该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位置。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是直接的、具体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抽象的。直接的、具体的,是指债的构成可以直接以金钱来计算,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间接的、抽象的,是指债的构成是通过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来体现的,权利、义务的载体不直接表现为金钱。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单一的,也有复合的。单一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只有某一单独的民事法律关系。复合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既有租赁合同关系的争议,又有加工定做合同关系的争议,还有买卖合同关系的争议。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以清偿债务的金钱;二是用以交付的财产。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不论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债权、债务,都必须具有给付内容,而给付内容,就是指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其债权、债务额度的标的物。破产企业债务人应交付的财产,相当于破产企业债权人享有取回权的财产,即破产企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破产人财产。在破产程序的运作中,破产企业债务人为履行交付财产义务发生争议的极为少见,大多都是为给付意义上的义务的履行发生争议的。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律师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全文

1. 总则

1.1 本指引所指破产程序是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程序。

1.2 本指引所指诉讼业务是指团队律师接受管理人指派或委托参与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以及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等司法程序中的业务。

1.3 本指引所指债务人是指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已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中的企业法人。

1.4本指引为团队律师办理破产程序中诉讼业务的指导性意见。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2. 团队建设

2.1 团队律师在破产程序中的身份如下:

(1)担任破产管理人或破产管理人成员;

(2)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2 团队律师成员须经过执业能力评估和利益冲突审查,方可接受委托,参与破产程序中诉讼业务。

2.3 团队律师接受管理人指派或委托后,组成诉讼组负责破产程序中诉讼业务,具体设置及分工如下:

(1)设组长一名,由团队资深律师担任,全面负责破产程序中诉讼业务所有相关事务,并在各种相关法律文件中署名,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2)根据破产程序中诉讼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设若干名辅助律师,负责协助诉讼负责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工作日志、文件保管、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务。

2.4 团队成员一经确定,须立即制定相关的案件分配制度、案件流程监控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文件档案保管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团队成员须严格执行。

2.5 团队成员一经确定,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守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通过任何平台和途径泄露工作秘密,并不得利用所获悉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3. 接手和参与诉讼案件

3.1 诉讼组成立之后,要立即进场开展工作,积极与债务人、管理人沟通协调,全面接管所有相关诉讼案件,并由秘书根据案件类别、阶段、承办人等登记造册,以供查验。

3.2 对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案件,由团队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代理人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变更诉讼代理人。

3.3 团队律师接手相关诉讼案件材料后,应立即联系相关诉讼案件的审理法院及仲裁委员会,调取法院卷宗材料及仲裁材料,了解相关诉讼案件的所有情况。

3.4 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提起的与债务人有关的民事诉讼被其他法院受理的,由团队律师向受理该诉讼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交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3.5 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由团队律师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要求中止该案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3.6 破产申请受理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未解除对债务人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或者未中止对债务人财产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由团队律师向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或中止执行的申请。团队律师认为有必要申请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解除保全措施的或中止执行措施的,团队律师应当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7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的指派或委托,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8 团队律师应当全面掌握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相关情况,并及时跟进,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4.提起诉讼

4.1 对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拒绝清偿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的指派或委托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2 对持有债务人财产应当交付而拒绝交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的指派或委托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3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债务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存在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财产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4.5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财产交易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不当利益的相对人返还不当利益,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财产交易的行为。

4.6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担保权益或者担保财产的相对人解除该担保权益或者返还担保财产,相对人拒绝解除该担保或拒绝返还担保财产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担保行为。

4.7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提前清偿行为。

4.8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放弃债权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相对人清偿债务,相对人拒绝清偿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放弃债权的行为。

4.9 管理人认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个别清偿行为。

4.10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且该个别清偿不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个别清偿行为而取得财产的债权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

4.11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

4.12 因债务人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3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或者对管理人要求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4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有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或者对管理人要求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5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出资人缴纳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出资。债务人的出资人拒绝缴纳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6 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债务人的出资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7 管理人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8 管理人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绝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应诉答辩

5.1 团队律师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参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主张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诉。

5.2 团队律师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参与权利人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诉。

5.3 团队律师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参与债权人以管理人执行职务不当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的赔偿之诉。

6.结案与提升

6.1 每一个诉讼案件终结后,团队律师应当就每个案件制作《案件审结报告》,评价承办效果,研究共性与个性问题,为同类案件总结提练规律,总结经验得失,更好地服务客户,并将《案件审结报告》报送管理人,以备查验。《案件审结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基本案件事实;

(3)案件争议焦点;

(4)分析、论证与研判;

(5)最终审判或仲裁结果及理由;

(6)团队律师对该案结果的总结梳理。

6.2 每一个诉讼案件终结后,团队律师应当就每个案件依据案件流程进行卷宗整理归档。

6.3 团队各成员在按本指引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进行升级完善。

破产程序的种类

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 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 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 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 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下一页更多精彩内容“宣告破产程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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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并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宣告破产程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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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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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代理的四种代理方法

法定代理

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权由于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监护、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

法定代表

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是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表权,代表权的发生是基于代表人的职权和职责。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的活动,体现法人、非法人团体的活动,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即法人、非法人团体的诉讼行为。法人、非法人团体可以变更自己的主要负责人,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只是执行职务的具体人员的更换,前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新代表人具有拘束力。法定代表权自法人、非法人团体成立而产生,随法人、非法人团体撤销、解散而消灭。

指定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被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或特别代理人。这种代理权的发生基于法院的指定。指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同,但不得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诉讼行为时,指定代理人应当脱离诉讼,代理权即行消灭。

委任代理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这种诉讼代理人称为委任代理人。因这种代理权是由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发生的,所以又称意定代理。委任代理是一项范围广泛、应用普遍的代理制度,当事人可以委托他的近亲属、律师担任委任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委任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任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但是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离婚与否,必须当事人本人表达意志,不能授权由委任代理人决定。委任代理人的代理权,因诉讼终结、解除或辞去委任、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委任代理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报告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代理

被害人何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

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执行。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清晰记录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信息、案由、标的额、案件概述,需注意的特殊情况等;

2、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3、分析案件并初步整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确定基本诉讼思路;

4、结合对案件的初步判断向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询问,并向当事人清晰陈述案件思路,并请当事人尽可能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5、结合案件事实、初步诉讼思路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并大量查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决。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诉讼思路并起草法律文书,围绕主张组织证据清单和草拟证明内容,同时以驳论的方式思考所草拟的法律文书和证据证明内容,推敲拟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对自身不利的情形;

6、将法律文书及证据清单及其他诉讼材料送达给当事人查阅,与当事人讨论敲定后提交法院;

7、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时,结合我方观点准备回应的观点及质证意见,同时,尝试找出存在于对方证据中的有利于我方主张之处,从而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

8、庭前提炼案件争议焦点,预测法庭调查时法官可能询问的内容,预测法庭辩论时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及驳斥我方论点的内容,结合上述预测进行相应准备并进行庭前模拟;

9、开庭本着实事求是和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充分并准确地陈述观点,灵活地处理庭上突发事件;

10、庭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开庭情况,结合庭审情况及法律观点草拟代理词并及时提交法院,并与案件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围绕案件保持畅通沟通,督促法官按时审结案件;

11、在法院下达判决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就是否需就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建议;

12、如双方当事人均不对判决书提起上诉,则在判决生效后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

以上是办理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一般工作流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常涉及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出具调查令等事宜,本文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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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2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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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嘱咐或嘱托。但是很多人对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并不了解,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区别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遗嘱公证介绍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的区别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

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另外,律师还可以遗嘱、遗赠管理服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遗赠文书代为进行保管、保存,包括对其个人财产、存款资料、债权债务文书、合同文书、公司股权资料、亲属关系、人身关系资料、委托人DNA活体样本等进行保存、保管。

为确保遗嘱文件的安全保密,上述业务的开展采取遗嘱档案签封并与银行保管箱业务的衔接,实行本所和客户双授权启锁制度(国家司法机关裁定调取除外)。

律师遗嘱见证介绍

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律师必须在被见证事项发生之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遗嘱的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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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全文共 1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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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是指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你对律师的尽职调查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尽职调查的相关法律知识。

销售的尽职调查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2、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并介绍主要客户的有关情况,主要客户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布状况;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9、公司的广告策略如何,广告的主要媒体及在每一媒体上广告费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总支出数额及增长情况,广告费用总支出占公司费用总支出的比例;

10、请列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主要竞争对手主要资料,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外市场上各自所占的市场比例;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2、公司的赊销期限一般多长,赊销部分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多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坏帐,每年实际坏帐金额占应收帐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赊销客户的情况及信誉;

13、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若无,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贸公司代理,该外贸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14、我国加入WTO后,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看过“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在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前,拟挂牌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授权性文件,保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道德和尽职调查的基本准则。

(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许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税务状况;劳动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股权演变情况等。

在向拟挂牌公司发送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之前,律师可以将设计好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征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给拟挂牌公司,搜集相应的资料

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形成后,律师应当将其提交给拟挂牌公司,并给公司合理的期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在提供清单和问卷的时候,律师可以建议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便推动项目的进程。

在收到拟挂牌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律师应当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由于项目周期较长,在没有经过双方交接确认的程序下,往往会出现资料最后不知道在哪方,这是避免推诿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的最佳途径。

(四)补充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在对收到的资料经初步研究判断后,应当就仍未收集到的资料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直到查明情况或者拟挂牌公司确认不愿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甚至无端回避相关事实为止。

(五)审阅尽职调查资料

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从资料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资料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审查。律师在审阅相关文件时应细致认真,对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进行谨慎的分析和判断。

(六)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后,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保障。

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有助于律师高效率地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且方便日后的查找、核对工作。这个阶段形成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股改完成后,律师还应当继续补充搜集尽职调查资料,并形成底稿,两者结合起来便是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底稿。

(七)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初步尽职调查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对尽职调查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说明和分析,使尽职调查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如果拟挂牌公司仍然存在应当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尽职调查报告应当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况,并说明为了进一步调查该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尽职调查报告不仅仅是调查事实简单的罗列,还应当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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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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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律师该怎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律师的职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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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的方法

(1)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调查

1、通过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工商年检等文件,判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立、存续是否满二年。

2、调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情况,包括转让协议,转让价格、资产评估报告(如有),新股东所取得的各种特殊权利(如优先清算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等),此次转让后变更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变化情况。

3、主办券商应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改制”)进行重点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改制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判断公司改制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调查公司改制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通过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调查公司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化或变更,判断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调查公司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2)重大违法违规调查

通过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性文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档案,向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3)股权情况调查

通过与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交谈,查阅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调查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情形,并取得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声明。

(4)财产合法性调查

调查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

通过查阅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5)重大债务调查

调查公司的重大债务,重点关注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债务;以及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

(6)纳税情况调查

调查了解公司的纳税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询问公司税务负责人,查阅公司税务登记证,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查阅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报告等资料,关注公司纳税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是否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是否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

通过查阅公司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判断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

调查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取得公司有关书面声明等,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是否受过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8)其他调查

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访谈,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违约金或诉讼、仲裁费用的支出,走访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和仲裁机构等方法,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和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分析该等已决和未决诉讼、仲裁与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并取得管理层对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和其他重大或有事项情况及其影响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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