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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

行贿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行贿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行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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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网上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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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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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打开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官网,在官网中找到“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的板块,点击进入(也可以直接输入:http://www.cdjcy.gov.cn: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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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之后,就是查询的首页,首页中有各区域的人民检察院的咨询电话,及申请可能被拒绝的原因,我们简单浏览下就可以了。如果是公司要申请的话,就直接点击“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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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请页面之后,我们就要填写单位的名称了,要注意选择检察院的时候,不要选错了,一般是注册地的检察院,然后再上传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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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单位信息,我们就要填写经办人的信息了,这里主要的是要经办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身份证信息一定要露出来,否则会通过不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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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经办人之后,就会要求我们选择申请用途,申请用途有很多种,比如招标投标、供应采购、人事管理等,我们根据自己的申请用途来选择就可以了。我们这里示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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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招标投标”之后,会要求我们上传招标公告及申请书,他们都需要盖公章,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书中,如果要求盖法人代表人的章的时候,一定要盖齐,否则审核会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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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料填写完了,就该填写法定代表人的了,这里主要是填写身份证信息,然后上传身份证照片,不过要注意的是,在上传身份证照片时,一定是原件拍出来的照片,如果你是复印件拍出来的照片,那么审核会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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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资料填写完成之后,我们就点击提交就可以了。提交之后,会有一个查询的密码,这个密码你要记好,审核完成后就要靠这个密码下载告知函的。成都这边一般上午提交审核,下午3、4点就会审核出来,速度还是非常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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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贿罪的实务问题

全文共 1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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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crimeofoffering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贿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关于行贿罪的实务问题

(一)行贿人被追诉前因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内容属于如实供述行贿事实的一部分,可能构成行贿罪的自首,但不是“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020号案例“刘凯受贿案”,可以得知刘凯在担任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8.5万元人民币,到案后刘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其向张海行贿的事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凯供述其使用部分受贿款向他人行贿,必然供述对方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不属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不能认定为立功。

在行贿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在供述行贿事实时,如不供述对方的受贿事实,其供述的行贿事实就不完整,达不到如实供述的要求,故其对他人受贿犯罪的揭发,并未超出其对行贿犯罪承担的如实供述范围,不能另外构成立功。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作用,但贿赂犯罪属于对合犯,实施贿赂行为的双方互为实现特定犯罪的必要条件。因此本案不能再认定其构成立功,否则就属于对一个行为的重复评价。

(二)“对侦破重大案件”中的重大案件要求是行贿人行贿对象构成的受贿罪之外的重大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金额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此处“对侦破重大案件”中的重大案件要求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等情形。而根据前述(一)的分析,行为人供述收受其贿赂的人的受贿行为不属于立功的范围,因此即使受贿者构成的犯罪有可能因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属于重大案件,但不属于此处规定的重大案件,行为人如果想通过“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而获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其重大案件应该是接受其行贿受贿人构成受贿罪之外的犯罪,这一重大案件可以同样是构成受贿罪的重大案件也可以是构成其他罪名重大案件。

(三)“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重大立功的规定且排除行为人供述收受其贿赂的受贿人的犯受贿罪的行为

同样根据前述(一),行贿人主动交代的他人收受其贿赂的犯罪事实只是属于其如实供述的内容,不属于立功的范围。此时的立功除了按照《关于处理自首金额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还应按照行贿罪的规定排除掉行为供述收受其贿赂的受贿人的受贿罪的行为。因此处的受贿罪并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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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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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行贿法官的行贿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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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crimeofoffering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对法官的行贿属于对个人行贿,下面由小编为你就案例相详细介绍行贿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分析案件】

本案被告人唐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属共同犯罪,应以行贿罪论处。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有如下区别:

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独立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是导致贿赂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社会危害性独立于行贿者和受贿者,有进行独立评判的必要。行贿共犯是指与他人共同构成行贿罪,即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两人以上,主观上有共同行贿的故意,客观上有教唆、帮助、实施行贿等行为。

其次,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处于第三方的地位而进行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若行贿、受贿双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共同故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而行贿罪的共犯明知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若行贿方本没有行贿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意图,行为人与行贿人具有共同行贿的主观故意,行为人与行贿人共同构成行贿罪。

再次,介绍贿赂罪通常表现为为双方牵线搭桥,介绍贿赂人处于中间位置,作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行贿共犯是为了帮助行贿方实施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各种行为,如出谋划策,筹集资金等,最终使行贿人完成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

最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或行贿方的第三人,对利益的享有是单独的、独立的;而行贿共犯依附于行贿罪,不能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介绍贿赂罪行为人本身利益的实现不以行、受贿人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即使行贿人无法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受贿人未能实际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利的,均不影响中间人利益的实现,其获取的利益往往是中介行为的有偿报酬。而行贿共犯行为人与行贿方有共同的利益需求,该利益实现必须以行贿人直接利益的实现为必要前提,往往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实现的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但是不正当利益的实现与否并不影响其行贿罪的认定。

本案中,唐某某作为看守所管教,在得知自己管理的在押人员想向审判其案件的主审法官行贿,从而达到判处缓刑的目的后,便介绍律师张某作为刘某的辩护人,通过张某向主审法官行贿。同时,唐某某又在张某与主审法官之间牵线搭桥,便于张某向该法官行贿。最终,在唐某某的联系、介绍、指使下,张某向该法官进行行贿。唐某某并非是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而是积极帮助行贿方实施行贿的帮助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上,唐某某的行为是为了帮助刘某获得缓刑,得到从轻处罚的不正当利益,且该利益需要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才能实现。

综上,唐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该案属于共同犯罪,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行贿罪主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

2014年6月至11月期间,某市看守所管教唐某某为拿提成多次给本市律师张某介绍案件。期间,因张某与主审法官素不相识,唐某某便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张某与该法官相识,并将该法官的家庭住址及生活喜好告知张某,后张某向该法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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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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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贿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贿罪的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此外,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这种特殊行贿行为,理论上也称为经济行贿罪。根据法

律的规定,构成行贿罪没有财物数额方面的要求,但依据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第二,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的通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

根据这一规定,“不正当利益”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1)非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

(2)要求他人或者单位提供违法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索取得的利益。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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