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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拆迁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拆迁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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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析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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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案件类型主要为分家析产、继承、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纠纷。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析产继承纠纷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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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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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房屋拆迁赔偿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一起和看看吧。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拆迁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

集体土地拆迁

据有关人员透露,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专家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学习更多的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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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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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生活当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拆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标准是什么呢?请您跟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置换房,两者都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参照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的依据包括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房屋结构、面积大小、装修的好坏,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置换房一般是一比一的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就会出现按人头来计算的情况,例如:一个人多少平米,再加上差价的补偿和社保名额,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的操作空间很大,被拆迁方最终拿到的补偿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所谓的奖励、社保、户口、人头等等其他都是拆迁方给我们释放的烟雾弹,其真实意图是降低补偿标准。所以,我们在面对拆迁方给我们的这些补偿内容的时候一定要清醒,及时的咨询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的签订补偿协议。

这就是小编介绍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到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呢?请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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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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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拆迁过程中断不了出现问题。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被拆迁困难户得不到妥善安置失去生存基础

安置房源紧缺、地段偏远、“因拆致贫”的问题,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拖欠、挪用、滞留安置资金以及安置滞后现象,尤其是安置房源紧缺,擅自抬高回迁房价,致使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居住安置面临较严重的困境。低收入、低补偿的被拆迁人在拿到数目有限的拆迁补偿费后,只能选择迁移到地价相对便宜的城市边缘居住。被拆迁人居住地的“城市边缘化”,使被拆迁人生存成本大增,谋生手段又需要从头再来,交通、购物、子女入学都成为棘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

有些城市的“旧城改造”已成了被拆迁人的噩梦。老城区是贫困人群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存在着一定数量小户型房屋、违章房屋,这部分被拆迁人在拆迁前还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但拆迁后将使这些家庭住房更困难,生活更加贫困。

二.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严重脱节

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和市场接轨是房屋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二是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不变。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三.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

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激化了房屋拆迁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项目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没有区分,偏重于对开发商利益的保护,使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有效伸张。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

二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

无证房屋如何认定?

造成房屋没有产权证或者证件不全,有一定历史原因,也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原因,所以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不能简单粗暴的以是否有产权证为唯一标准来确定补偿,甚至执行强拆。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筑、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物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违法建筑的界定和处理。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要分别从土地使用、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装饰装修等环节进行分析。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征收时应注意什么?

由于权属存有争议的房屋属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当由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政府同意后作出补偿决定。搬迁前,征收部门应当就被搬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且将征收补偿资金办理提存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方可实施征收。被征收人不接受补偿安置的,可以在提存补偿金并办理证据保全后搬迁。

存在共有关系的房屋征收时应注意什么?

《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政府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可漏列当事人。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时应注意什么?

首先要核实抵押的有效性;其次,在拆迁前,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关于拆迁房屋的相关事项;再次,经与抵押权人、被拆迁人协商,能解除抵押合同的,可达成一致意见,将拆迁补偿款交付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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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四人户口拆迁时都有补偿吗

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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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电话来咨询小编:拆迁部门按市场价进行拆迁补偿时,是按房屋户口上的人数补偿吗?房子有四人户口拆迁时都有补偿吗?小编下面整理了这方面的有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一.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

二.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三.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这就是小编今天介绍的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请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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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就拆房合法吗

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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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可以拆吗?违法不违法?下面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下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就拆房合法吗?

事实上,2011年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俗称《拆迁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

废除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再给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只是切断了开发商通过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来寻求后续行政强拆的途径,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用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就能进行拆迁,旨在让幕后的政府在房屋拆迁活动中现身。政府如果要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应当由政府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如果双方谈判不成,交由法院最终裁决,法院有权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法院裁决前政府不得进行强行拆迁;如果开发商为商业利益需要拆迁,则由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

所以,目前的拆迁是否合法,与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必然联系,而是需要看是否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各项征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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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房屋装修费能得到补偿吗

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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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各地纷纷加快了拆迁进度,拆迁补偿是拆迁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那么拆迁时房屋装修费能得到补偿吗?

在拆迁时,房屋装饰装修费用应该给予补偿。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所做的估价,不包含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对于被拆迁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数额,可以先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按土地面积还是房屋面积计算?

按照合法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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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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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很多被拆迁户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是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一、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二、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三、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四、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类型:

1.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2.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具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相关介绍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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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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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那么拆迁安置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拆迁用房的产权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国土证),二是房屋产权证(俗称房产证)。对拆迁安置用房产权证的办理应该由拆迁人上报有关材料,被拆迁人应给予配合。对拆迁安置用房产权证的办理应该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的概念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小产权房:就是相对于全产权房的一种俗称,是指国家不予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若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转换,则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因而出售该种房屋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权属证明,则被俗称为“小产权房”。因此“乡产权房”非法定意义上的商品房,一旦购买,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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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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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估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那么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选择方式是什么?

法律法规中关于拆迁中拆迁人或者是征收人选择评估公司的的方式一般是多数人选定、投票决定、公开摇号。

大家都知道,而且很多人也收到过所谓的“评估报告”,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评估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进行,评估报告上应该列明哪些项目。其实拆迁人送达给大家的评估报告,或者评估公司送达给大家的评估报告,很少有合法的,根据我们长期办理拆迁案件了解到的情况,很多被拆迁人收到的是一张纸,这张纸是什么?是评估结果报告,很多时候就是一张打印纸,连最起码的评估公司盖章、评估师的签字都没有。其实评估是一个很复杂的程序,主要依据就是住建部1999年发的一个《房地产估价规范》,这个规范是个国家标准,适用于全国,其他省、市、地区都无权制定估价规范。

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建筑物重置价格法: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建筑物重建价格: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基准地价修正法: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

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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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吗

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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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就是指和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那么承租房屋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吗?

承租房屋被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赔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那么被征收人包括承租人吗?征收是国有化措施的一种,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及时有效的补偿的行政行为。指征收行为的的相对人,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法人、单位、集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一般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在拆迁的过程中很少能享受到被征收人享有的知情人、听证权、异议权等参与权。在房产拆迁过程中承租人的损失的主要有装饰装修损失、搬迁费、停工停产损失等。

那么承租人该如何主张自身的权益呢?

第一,在承租合同中要明确详细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遭遇拆迁时,出租人应当从补偿款中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土地、房产等内容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有关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人员安置费、承租方出资所为之添附等内容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提前在承租合同中予以充分月约定,这样即使在承租人无法直接得到补偿款的情况下,也可为以后双方协商或诉讼提供依据;第二,若出租方已获得补偿,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不当得利返还,或者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主张违约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4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预期未来可获得的利益。涉及到补偿的发放问题,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无论被征收人与实际经营者是否一致,停产停业损失都应给被征收人。这种做法在被征收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容易造成两者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但若分开补偿又于法无据。对于承租人在征地补偿中的法律定位问题、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内涵、以及补偿款如何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发放等问题,亟待法律予以明确。

以上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先讲到这里,请您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相信不会令您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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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承租人能够获得哪些拆迁补偿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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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也增多,房屋租赁越来越普遍。那么房屋的承租人能够获得哪些拆迁补偿

一.解除租赁协议

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与承租人补偿。

二.未解除租赁协议

1、产权置换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获得费用

[1]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2]停产停业损失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三.救济手段

如果对拆迁方案不满意,建议千万不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依法向房管局提出裁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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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估价的方法

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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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估价与大家的利益息息相关,不可谓不重要。那么房屋拆迁估价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拆迁估价的五种方法

一、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二、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三、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四、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五、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房屋拆迁双方可以协商选取最能体现房屋价值的估价方式,在不适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下,最好选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用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评估对象的价格。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肯定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同,不正确使用评估方法也必然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不能真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引发拆迁纠纷。

以上是小编收集的有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有哪些?请您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查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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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手续办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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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进行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那么拆迁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

1.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拆迁人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拆迁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2.暂停事项的申请:拆迁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能够提交有关文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

3.暂停事项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将暂停办理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

4.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区、县房管局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通知书中说明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内容。

二.房屋拆迁责任书的签订和拆迁通知的流程

1.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2.书面通知:拆迁人去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3.公告通知:拆迁人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

以上内容由小编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详细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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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怎么补偿?商品房拆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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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如果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政府是需要按照要求给购房者一定的补偿的。现在不少都是通过补偿给同等面积的房子的形式进行办理。商品房拆迁的时候,购房者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有些问题可以和拆迁者协商的。那么,商品房拆迁怎么补偿?商品房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拆迁怎么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商品房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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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可以买卖吗?拆迁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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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如果产权齐备的话,是可以像普通房一样买卖过户的,交易双方达成共识以后应该按照下面的流程进行操作:

1、交易双方协定好房屋价格,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然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交易双方带着第一条需要的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交易双方带着第二条需要的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

4、交易双方带着第三条的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

拆迁款有哪些呢?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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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办法新政策 诸多注意事项需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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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出台以后,关于这则新政策产生了许多的意见。如何解读这个关于拆迁和补偿的新政,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那么就让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解读。

1、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咋分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是西安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市房管局为西安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棚改办负责实施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提前签约有奖励20日内搬迁每户奖励1.5万元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征收办法》与原来实施的《拆迁办法》相比,提高了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仅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的补偿补贴,还上调了被征收人提前签约的奖励标准。

《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3、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不低于500元

《办法》规定,对易地安置的被征收人每户相应增加一定比例的安置面积,解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差异的问题。另外,对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支付;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且地段较偏僻的,每月临时安置补偿低于500元的,需按每月500元支付。

4、补偿方案未获通过须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

《办法》规定,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前期调查、征收费用概算等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加强监管,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暴力拆迁将被依法追责

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建扩建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分户手续;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对认定合法的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根据其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且达到入住条件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最小户型由45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40平方米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房屋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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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和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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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行按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安置的政策。对于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最近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标准

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周转过渡期计发,芝罘区、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月10元/平方米;福山区为每月7元/平方米;牟平区为每月6元/平方米。

四、经营性补助费标准

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如办公、公益、生产、商贸等)和区位的不同,经营性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30-50元/平方米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当事人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和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0个月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委托拆迁费标准

政府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委托拆迁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取;商业开发拆迁项目,由拆迁人与委托拆迁单位协商议定。

六、本规定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政府公布施行,并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七、《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烟政发〔2003〕33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迁补偿,适用《烟台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具体应由国土资源局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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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琴湖片区违规拆迁 业主讨要说法被群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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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1日,春节前三天,也就是腊月二十七春节将至的时候,江苏省常熟市琴湖片区的居民发现在《常熟日报》上刊登的一纸公告,公告内容是:常熟市国土资源局要收回琴湖片区8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要求在这8宗地块内的居民于十五日内自动去相关行政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注销手续。这纸突如其来的公告让所有琴湖片区的居民感觉震惊、困惑、茫然、无助······

常熟市琴湖片区总面积160公顷,总拆迁面积29.27万平方米,约34697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被收回,涉及住户803户,其中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住宅687户,常熟片区内湖苑五区109栋独院别墅,是经过常熟市政府统一规划,由房产商进行商业开发建设并公开销售的两证齐全的住宅,至今不足十年。这里的业主多是在2002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大多在2002年以后下发的。其中有的业主将房子装修后才住了不到6年,还有一些业主的房子贷款还没还清。如今,这一纸公告要将刚刚建设不足十年的住宅小区拆迁,好好的房子要拆?居民们不能理解。

居民们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常熟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这种做法漠视百姓利益,公然违背中央精神、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琴湖片区是商业开发,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琴湖片区8宗地块由常熟市规划局规划为休闲商务区,那既然是商业开发,拆迁主体与被拆迁主体之间应是一种平等协商关系,而常熟市政府在做出这一决定及出台拆迁方案之前从未向被拆迁户了解情况、传递信息、征询意见,而是单方面突然作出拆迁决定,这是一种无视民众权利、公然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恶意违法行政行为。

后期,业主代表们去常熟市住建局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无果。

2010-6-23,今天拆迁公司要对25家业主进行强行评估,业主们关大门,两辆车子在外面兜圈子,业主们守在大门内。下午三时许,两边防暴队剪锁,翻墙强行进入小区,并殴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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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离婚证共谋骗取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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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构成。

2.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伪造离婚证骗取拆迁款属共同犯罪

【案情】

黄某有一处某县区房屋,属拆迁范围,为取得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黄某多次托人找拆迁审核员蒋某想法帮忙。在蒋某的授意下,黄某制作了假离婚证等分户证明材料,交给蒋某操作。后蒋某以黄某“离异”妻子名义伪造了总额46万余元的分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加盖自己掌握的审核章,交财务支付。在首批补偿款10万元领出交给汪某持有后不久,蒋某的行为暴露,剩余款项未能取得。

伪造假离婚证谋骗取拆迁款属共同犯罪

【分歧】

对于本案征地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主体与一般主体内外勾结骗取补偿款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两人相互勾结,利用其中一人拆迁审核的职务便利,伪造离婚分户获得补偿款的证明材料,共同骗取公共财物,应构成贪污罪共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蒋某在明知黄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仍利用职权帮助骗取拆迁款,与黄某构成滥用职权共犯。但本案两被告人实际只取得10万余元,按标准不应属于追诉范围。

【评析】

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理论上共犯的构成不是单个共犯人构成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个共犯的复杂组合。就帮助、教唆或者组织形态而言,只有实质上具有侵害法益的直接、现实的危险性,才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本案蒋某帮助黄某取得法外利益,是通过自身公职职务便利的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在共犯中起决定因素,制约影响黄某的定性,即黄某也要承担贪污实行行为的全部刑事责任。目前,共犯的从属性在理论上已经占主导地位。

其次,从现实的可能性(主客观一致)来看,无身份者不但可教唆、帮助真正有身份者实行犯罪,而且还可利用有身份者共同实行真正身份犯行为。根据刑法主客观一致认定共犯的定义,不同身份者整体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存在必然联系,应为同一犯罪、性质相同。将黄某单独定罪的观念,片面强调客观行为,割裂主观要件,破坏了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

再次,从法律规定上看,刑法第382条第3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本案蒋某、黄某应构成贪污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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