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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商品房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商品房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商品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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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装修向物业缴纳哪些费用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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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前期的看房,选房及购房之后,终于迎来了交房的日子,但是,此时还不是我们高兴的日子,因为房子装修时需要交纳的费用还是挺多的。那么商品房装修向物业缴纳哪些费用呢?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装修时业主要承担的费用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不同于生活垃圾,其运输和处理都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新小区的垃圾清运费的收取一般都是地方政府制定收费标准。二次装修时,通常都是物业自己制定收费标准了。这笔费用不是强制收取的,如果业主承诺自己清理装修垃圾,则可以不缴纳。需要提示一点:这个自己清理,是指将装修垃圾运送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所,而不是运送到物业部门设立的临时渣土堆放处。

2、装修期间水电押金。新建小区入住时大多还没正式安装磁卡表或IC卡表,只是普通的表具,因此物业会先收取一笔水电押金,装修完毕后根据业主装修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3、装修管理费。这个争议比较大,有些人认为不该收取,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都会收。

4、装修押金。这个争议也比较大。不过装修押金多数情况下是会退还的,只有少数物业公司会寻找各种理由要扣减装修押金。至于装修押金是否乱收费,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出台文件制止收取。而《物业管理条例》中,更没有提及装修押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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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转成商品房吗?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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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属于政策优惠保障性质住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只有在住满五年后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才能将其经济适用房转成商品房,以及出售转让等其他行为。

按照规定,只要符合其条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在补交土地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只有在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等。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有何要求

1、首先经济适用房必须把抵押贷款还完,也就是如果是当时贷款买的房,就去银行提前还下款。确定房子已满五年,看契税,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也是转不了商品房的。

2、必须要过下户,条件是过到非本人名字下(同一户口不允许过户),也就是不能过给结了婚的爱人,孩子等,如果已单立户的可以过给父母,或者过给岳父,岳母,或者亲戚,都是可以的。

3、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必须交一个综合地价款(部分地区称之为土地出让金),是合同价的10%。除了综合地价款还一个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般经济适用房都是90平以下,属于小面积住宅,所以只有一个契税,就是合同价的1%就可以了,如果大于90平按当地的契税规定收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办理基本流程

首先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做网签。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带暂住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原始原件复印件,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到相关机构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然后缴纳相关的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然后双方到过户柜台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在办理好所有的手续之后,由于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后产权归个人,具有充分的上市条件,但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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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商品房需要什么?

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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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一生中的大事。在购房市场,最近我们经常看到“自住房”的身影出现,这个词汇对部分朋友来说,既陌生又好奇,那么自住房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定义?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优先用于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

其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有流程么?

举例:开发商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在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期内,购房家庭提出申请--开发商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在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需要20个左右工作日--开发商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如果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开发商组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市住建委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优先家庭选房完成后,其他申请家庭再继续依次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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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细则一览

全文共 1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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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商品住宅质量,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

第三条商品住宅经营单位和商品住宅行政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商品住宅价格的制定

第四条商品住宅价格应以合理成本为基础,有适当利润,结合供求状况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并根据楼层、朝向和所处地段等因素,实行差别价格。

第五条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成本

1.征地费及拆迁安置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依据批准的设计概算计算;

3.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依据施工图预算计算;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算计算;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执行;

5.管理费:以本款1到4项之和为基数的1—3%计算;

6.贷款利息:计入成本的贷款的利息,根据当地建设银行提供的本地区商品住宅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开发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二)利润

以本暂行办法第五条成本1—4项之和为基数核定。利润率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税金

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四)地段差价,其征收办法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段差价收入存入建设银行。

第六条下列费用不计入商品住宅价格:

1.非住宅小区级的公共建筑的建设费用;

2.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

第七条根据楼层、朝向确定的商品住宅差价,其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第三章商品住宅价格管理

第八条物价部门对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分级管理。价格分级管理权限,除国家物价局另有规定者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制定商品住宅价格,必须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应在前期工程结束时,按商品住宅的预算成本、利润、利息、税金等申报价格,报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审核,由物价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在已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因素以外擅自追加住宅小区的配套工程项目而提高商品住宅价格。工程后期确因发生不可预见的建设费用,需要调整价格时,应按前款程序重新报批。

商品住宅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价格销售商品住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可以适当下浮。

第十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严禁向商品住宅摊派、收费。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开发经营企业要遵守国家物价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国营城市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价办法的;

(二)越权定价和擅自提价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商品住宅定价成本的;

(四)擅自向商品住宅摊派、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的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随意摊提成本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除第(五)项和其它违反财政、审计法规的行为,由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物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外国人、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出售商品住宅的价格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会同建设、财政、建行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和财政部、建行总行备案。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国家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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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计算 商品房按揭计算器 购房六准则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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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按揭利率计算公式很多,商品房按揭贷款计算公式如何算?等额本息法与等额本金法有什么区别?哪个最划算呢?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要远远低于普通贷款?搜房网特整理贷款购房六条准则,供打算贷款购房的网友参考。

贷款购房六条准则,如果您已打算贷款购房,按揭利率计算公式很多,那么专家建议您掌握以下六条准则:

1、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以此确定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和比例。

2、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

3、学会计算自己的还款能力。还款能力的计算方法是用家庭平均月收入减去家庭平均月支出后的余额。

4、学会计算自己的可贷额度。借款人的可贷款额度可用这样的公式计算:可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的月还款能力除以相应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的月还款额×10000元。

5、组合贷款的最优组合原则。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

6、首期付款的宽松原则。

按揭买房贷款计算器和还款方法因人而异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般说来有5种: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贷款。2、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的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3、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平均分为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4、等比递增还款法。是把还款期限划分为若干时间段,在每个时间段内月还款额相同,但下一个时间段比上一个时间段的还款额按一个固定比例递增。5、等额递增还款法。与第4种方法基本相同,只是把固定比例改为固定数额。一般来说,第2种、第3种方法适宜于收入稳定的成熟家庭,第4、5种方法适宜于收入处于上升阶段的成长型家庭。总之,应主要根据自己财务收支与时间推移的关系来确定选择还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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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品房购房计算器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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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品房购房计算器,这些知识您知道吗?

咨询:我在宁官买了一处65.5平方米的商品房,现在只有购房合同,房证一直没下来。想问一下,我的户口能从本溪迁到沈阳吗?

回复:社区警务支队经查,在我市购房需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落户,您的情况可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规定,按我市现行就业人员落户政策办理。即对取得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在沈阳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所需手续如下:1、本人申请;2、毕业证书(需教育厅认证);3、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契证);6、省、市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并持劳动合同(需劳动部门鉴证)及《录用职工登记表》(盖有劳动局备案章)原件。备齐后,即可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申请办理落户。

沈阳商品房购房计算器材料领取地址:中山路108-1号,咨询电话:23106094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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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房公摊率如何计算?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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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商品房户型面积都包含了公摊面积。纵观整个成都楼市,我们发现每个楼盘的商品房公摊率不一样,高与低之间相差甚至超过20%。相交之下,购房者似乎更愿意选择那些商品房公摊率小的。但是商品房公摊率多大才算合理?真的是越小越好吗?成都商品房公摊率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对这些问题,很多购房者都一知半解。

建筑面积:房屋总价就是根据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通常楼书或其他宣传册上所标注的面积也是这个

实用面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套内面积:人们常说的的地砖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要得就是套内面积,即得房率。

公摊率=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面积)/建筑面积

成都商品房公摊率没有规定限制的,

但是,不要以为公摊率越小就是越好,公摊率跟住房的舒适度有直接的关系,原则上讲,公摊率越大的住宅,舒适度越高,例如说两台电梯的楼房一定比一台的在平时使用时要方便,等候时间要短,但是两台电梯的楼房一定比一台的公摊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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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房契税是多少?契税税率是多少?

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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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在购房时都会问郑州商品房契税是多少?这里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按照规定,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其他房产则一律按照3%计算购房契税。

个人购房契税政策是什么

大家了解了购房契税是多少,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购房契税政策。

1、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契税。

2、适用税率

按照郑州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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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品房契税税率是多少?

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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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商品房契税税率是多少?我想在武汉买一套商品房,想先咨询一下武汉商品房契税税率是多少?请问有谁知道现在武汉商品房契税税率是多少吗?

答: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卖方):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

3、契税(买方):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

4、交易费(各半):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印花税(各半):成交价的0.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登记费(买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卖方)(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9、评估费(买方)评估价×0.5%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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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清商品房公摊比例 不再怕买房有猫腻

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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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面积一般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组成。但因商品房公摊比例计算起来比较复杂,所以也是房屋买卖中猫腻重重。也容易引起纠纷。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公摊面积究竟包括哪些部分?商品房公摊比例如何计算?公摊面积多大才算合理?

所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长期以来,消费者习惯按建筑面积买房,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这就使某些不法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这个合法外衣,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该摊的乱摊”。但是,由于建筑面积计算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购房者很难知道自己买的房子面积够不够,有没有被开发商兑水。所以,很多购房者就这样吃了“哑巴亏”。

公摊面积如何区分?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摊比例怎么算?

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如何摊才算合理?

目前有一个可以用来考量的概念,即住宅楼公摊系数。住宅楼公摊系数计算方法为: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然后用各单元参加公摊的建筑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公摊面积。其中,需要公摊的面积要由产权部门测绘队实地测量。

一般来说,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18~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

如何计算公摊面积

住宅楼公摊面积计算方法为:

分摊面积=各单元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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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能贷款吗?首付比例是多少?

全文共 4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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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虽然相对于周边地段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价钱上打了七折。不过要注意,这个打七折的参照价格,是2013年下半年北京楼市阶段性最高点的数据。因此,在这个价格数据基础上打折,显然仍旧高的很。对于缺房子住的刚需人群来说,有能力全款吃进者寥寥,使用住房贷款看来在所难免。此外,自住型商品房虽然是共有产权,但仍具有一定的投资升值(或贬值)属性,对于投资人来说,利用贷款杠杆来实现住房梦,显然比全款要划算得多。

自住型商品房首付多少?购房20问快来看!

自住型商品房究竟能不能使用贷款呢?我认为,既然它是商品住房,不管是否掺杂了政府因素,都可以使用住房贷款来购买,而且适用于现行住房贷款的任何政策,理论上也没什么超国民待遇的特殊性。那么,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究竟要准备多少首付款,能申请到多少贷款?每个月怎么还呢?怎样还款最划算呢?

现在,我把北京市目前实行的住房贷款政策做个梳理。大家可以参照。

一、首套房贷款

根据北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北京户口的已婚家庭只能购买最多两套住宅(商住两用不算套数,在京军警视同北京户口),非北京户口的满五年纳税、社保家庭,以及单身家庭(包括离婚)都只能购买最多一套住宅。

而对于自住型商品房来说,每个有资格的家庭终身只能购买一次自住型商品房,也就是一套房。以后即便离婚,名下没房的家庭也不能再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买过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成员中满25岁的孩子,可以独立成户,获得购买自住型商品房资格。

自住型商品房申购过程中,保障房轮候和京籍无房户是优先购买群体。考虑到自住型商品房僧多粥少的现实,预计未来两年内,绝大部分自住型商品房项目都会被优先群体包圆,而其中大部分家庭是首次购房。如果没有能力支付全款,那就只好贷款,享受首套房贷款的相关政策。

(一)支持力度

国家对首套房贷款是支持的。这种贷款基本是解决刚性需求和基本居住需求,理应得到满足。不过,由于银行普遍处在贷款额度不足的状态,放款时间比较慢,而且因个人金融信用的实际状况,存在拒贷的可能性。绝大多数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少数银行可能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1.1倍基准利率),或搭配出售理财产品。在基准利率上打折扣的情况已经很少了。在北京楼市历史上,大概只有2009年出现过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30%(利率七折)的情况,但即便如此,也比同期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略高。

(二)首套商贷

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是6.55%。首套房贷要求首付不低于总价3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价7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一般来说,35岁以下的年轻人申请,基本可以拿到30年的还款期。超过40岁以后,还款期就会缩短。银行一般将65岁视为还款截止年龄(也就是到这个岁数时必须还完)。因此,如果您50岁再来买房,还款期只有15年,同样额度的贷款,月供会比较多,但利息总额减少。

贷款额度要根据申请人的单位属性、金融信用状况、经济收入酌定。一般来说,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我们以恒大御景湾为例。每平米22000元,90平米的住房大约为200万元。首付不能低于60万元,商贷最高不能超过140万元。如果按照月供最少,还款期最长来算,为期30年的月供为8895.04元(等额本息法),30年里还的利息总额高达180.221万元,超出本金40万元。那么,这个购房家庭的月收入要超过18000元,才能拿到这140万元贷款。当然,如果差钱的家庭可以要单位伪造收入和纳税证明,但家庭约收入一下子拿走将近9000元还贷,作为工薪阶层的你,不觉得负担很重吗?

也有人愿意用等额本金法,每个月还的本金一样多,那么月供额度就会在30年里由多变少,第一个月还11530.56元,以后逐月递减,到第360个月还3910.12元.30年里的还的利息为137.932万元,比本金略少,比等额本息法少还40多万元利息。

因此,要想让自己月供负担轻一些,首付就尽可能多一些吧。

(三)首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单位是有区别的,包括常见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管和国管),也包括不太常见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直管”)和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军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需要解释的是,国管的覆盖面包括国务院系统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直属企业、部委直属国有企业。市管的覆盖面包括北京市及各区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北京市、各区县直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企业。中直管的覆盖面是党中央直属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全国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直属企业等。铁路系统和军队的情况顾名思义,就不解释了。

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基准利率是4.5%,相当于商贷的66折,可以说是国家给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的贴息住房贷款。根据北京市最新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且购房时仍在缴存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否则不行。中间断了得从头算。

能贷多少呢?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上限是80万元。如果信用评级达到A级,可以贷到80万元;达到AA级可以贷到92万元,达到AAA级可以贷到104万元。上面的说法是理论上的,但现实中由于贷款额度较紧张,一般也就最多给贷到80万元。就算你信用评级再高,想拿到104万元也不容易。

目前,想要贷到80万元大概也不容易。需要每月个人缴存额不低于700元(不含单位1:1补的700元),才能拿到这么多贷款。否则适当减少。如果一个月个人缴存额大概五六百元,大概能贷到70-75万元,比以前略有减少。前段时间新闻上公布了算法,我不再赘述。

公积金贷款执行的首付标准比较古怪。首套房且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付不低于总价20%,贷款不高于总价80%。首套房且建筑面积超过90平米(不含),首付不低于总价30%,贷款不高于总价70%。这个政策可理解为支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初次刚性需求。

以恒大御景湾为例。每平米22000元,90平米的住房大约为200万元。虽说有首付不低于20%的说法,但由于一般情况下只能贷到80万元,购房者还要准备出120万元的首付款。因此,由于总价和贷款额度因素,首付实际上变成了60%。

月供是多少呢?按照贷款80万元,为期30年计算,月供4053.48元(等额本息)。30年间的利息总额为65.925万元。如果按照等额本金法还款,首月要还5222.22元,第360个月还2230.56元,可以说是逐月减少。不过前十年的月供负担略重一些。利息总额54.150万元,比等额本息法少还11万元利息。不过,公积金中心似乎不太支持等额本金法。

按照北京的生活成本计算,月供4000元的前提是家庭月收入不低于1万元,否则维持基本生活质量就比较麻烦。而当首付出去120万元以后,很多家庭就立即沦为赤贫,生活质量不降低才怪呢。

(四)能不能组合贷款

现代多数开发商开发的普通商品房项目,都不支持组合贷款,甚至不支持国管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麻烦之处在于三点:一是每种贷款的额度都受限;二是办理手续非常繁琐,极容易因两类贷款之中的一类没批下来,给自己找麻烦;三是相当于同时使用了两次贷款。根据央行的说法,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两次住房贷款,无论是公积金还是商贷,正所谓“认房也认贷”。第三次购房时,无论名下是无房,还是只有一套住房,都只能全款购房了。所以,我不建议使用组合贷款。

二、第二次购房贷款

根据央行和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住房贷款的发放采取“认房也认贷”的形式。既然一个北京户口家庭只能买两套房,那么他也相应地只能享受两次贷款机会。第三次购房时,无论名下是无房,还是只有一套住房,都得全款购房。因此,使用贷款时一定要谨慎小心。更重要的是,首套房贷款只有一次。就像人的青春年华,失去就再也没有了。

理论上讲,国家不反对第二次贷款,但申请难度肯定比首套房贷款和第一次贷款难度大得多。

第二次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名下无房,一种是名下已有一套住房。

(一)名下无房的第二次购房贷款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于名下以前有房,但都已卖掉。以无房户身份重新购置一套住房。而且以前购房时用过一次住房贷款,再卖掉前已将贷款余额还清。这次购房需要再用住房贷款,这就是名下无房的第二次购房贷款。

根据有关政策,这种情况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需要首付不低于总价的60%,贷款不高于总价的40%,贷款利率均为1.1倍基准利率(商贷是7.21%、公积金是4.95%)。月供额度相应增加。我们仍以恒大御景湾为例。单价22000元,90平米户型。

总价200万元,只能获得最多80万元、最长30年的贷款额度(可能现实中获得的额度还会略少),需要首付120万元。商贷月供5435.72元(等额本息),30年还的利息总额是115.686万元。公积金月供4270.16元(等额本息),30年还的利息总额是73.726万元。

(二)名下有一套房的第二次购房贷款(二套房贷款)

名下有一套房子,用贷款购买,无论贷款是否还清,这时理论上可以再通过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就是第二次贷款,属于最典型的“二套房贷款”。由于名下有房,无论该房是否在北京,首付都不能低于总价70%,贷款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都不能高于总价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商贷是7.21%、公积金是4.95%)。个别银行对这种情况可能会因额度有限而拒贷。

名下有一套房子,全款购买。然而,自己的贷款已经用过一次(比如为父母买房贷款偿还),此时自己再想通过贷款买一套房,依然是首付70%,贷款30%。

我们以恒大御景湾90平米住房为例。200万的总价,在这种情况下首付要达到140万元。贷款60万元。如果还款期为30年,商贷月供4076.79元(等额本息),30年还的利息总额是86.765万元。公积金月供3202.62元(等额本息),30年还的利息总额是55.294万元。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第一次贷款尚未还清,很可能影响第二次贷款的申请结果,没准会被拒贷。

三、负担评估

已经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的里,最低总价约为80万元(当代采育满庭春MOMA84平米户型),最高总价约为200万元(顺义住总兴华新国展满庭芳105平米户型)。在贷款政策“认房也认贷”的政策环境里,这样的价位对于任何中低收入的刚需购房者来说,都是负担沉重的。我觉得,按照2013年下半年楼市最高点作为七折定价参照的做法,现在看来有些无耻,带有给高房价和楼市泡沫托底的意思,对普通购房者也是一种无声的“坑爹”。

我个人的建议是,在权衡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月还款能力之后,做出适合自己真实承受能力的购房选择。不要为买一套房,拖累了几十年的生活质量和生活预期。

四、贷款政策总结

(一)已婚北京户口家庭:

首次购房,名下无房:公积金贷款90平米以下首付两成,90平米以上首付三成。商贷首付三成。

名下无房,第二次购房,第二次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贷都是首付六成,利率1.1倍。

名下有一套房,第二次购房,第一次或第二次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贷都是首付七成,利率1.1倍。

名下有两套房,禁止购买第三套房。

无论名下有没有住房,禁止第三次贷款。

(二)单身北京户口家庭(包括单身、离婚、丧偶)和满五年缴税社保的外地户口家庭

名下只能有一套住房(当然,在限购出台之前名下有N套房都无所谓,限购后就不能再买了)。首次购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名下无房,第二次购房(即卖旧买新)按照首付六成,贷款利率1.1倍。禁止第三次贷款。

(三)需要解释的问题

1.所谓名下房屋,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住宅,不含商住两用。

2.购买商住两用房不能使用住房贷款,只能打政策擦边球,使用抵押消费贷款,最高申请额度100万元,最高还款年限为10年,执行1.1-1.2倍数基准利率。所以,月供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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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品房贷款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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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还是从一些高层领导人的讲话来看,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已经十分清晰,调控的态度十分坚决。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得转型到以消费为主导的市场来。沈阳商品房贷款计算公式要求既然中国住房市场在性质上发生根本性转变,那么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既可改善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增加他们的居住福利,也是中国未来城市化进程中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所以,如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让有首套住房需求的居民进入市场也就顺理成章了。不过,无论是通过信贷优惠或利率优惠,还是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购买首套住房居民进入这个市场,必须有几个前提条件。

一是住房市场性质必须发生根本性转变。在住房投资与消费没有区分的市场,由于投资炒作者出价水平永远高于住房消费者,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只剩下投机炒作者而消费者基本被挤出,从而使市场成了一个投机炒作为主导的住房市场。如果目前的住房市场没有转型,住房市场价格没有回归到合理水平,政府鼓励首套住房的需求者进入市场,此时进入市场的住房消费者很可能成为巨大房地产泡沫最后一个“接棒者”。

二是要让住房交易无利可图。当前所提出的各种鼓励首套住房购买方案,都是建立在一个假定基础上,即个人购买首套住房只是会消费而不可投资。但实际上这个假定是不成立的。如果没有事中及事后的限制,购买第一套住房同样可用作投资,只不过,其投资融资杠杆小一些而已。美国95%以上居民只是持有一套住房,很少人是持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但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同样是购买第一套住房者过度信贷所引起的恶果。所以,要让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把住房只作消费之用,必须采取严格的事中及事后限制的税收制度。政府可以用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一旦这些利用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改为交易之用,那么就得用重税,如住房交易税,挤压沈阳商品房贷款计算公式。只有住房交易无利可图,政府用优惠政策鼓励第一套住房购买者进入市场才有意义。

三是利率优惠政策不仅要考虑购买住房的贷款人的利益,也得考虑银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可把这种利率优惠成了存款人利益向贷款人利益转移机制。这种利益关系也要平衡。

总之,沈阳商品房贷款计算公式的贷款优惠政策没有什么不可,但必须建立上述几个前提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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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契税标准调整 外籍置业者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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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外籍人士众多,购房安居者不少。为了让更多境内外在莞人士购房安居,东莞调整了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标准。调整后,据初步测算,今年1至8月全市成交的商品房中,能享受契税优惠的住房比例由34%扩大至56%。

调整后的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标准,一类镇街标准由8000元/平方米提至8654元/平方米,二类镇街由6000元/平方米提至6610元/平方米,三类镇街由4500元/平方米提至5717元/平方米。标准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据悉,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三是符合三个类别镇街的价格标线,即实际成交价格在标准之间。而一二三类镇街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的普通住房成交数据、平均交易价格等情况“自动分类”形成的,其中一类镇街共11个,二类镇街共12个,三类镇街共10个。购置普通住房的境内外人士可以享受1.5%的契税优惠,而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豪宅”需要交纳3%的契税。

东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初步测算,根据2012年实施的普通住房标准,今年前8个月东莞普通住房共成交13779套,占比34.43%。而按照新的普通住房标准,这一数字将达到22587套,普通住房覆盖面从34%扩大至56%。其中一类区域普通住房覆盖面从47%升至60%,二类区域从20%升至46%,三类区域从8%飙升至66%。

“此番调整是基于2012年度全市普通住房成交数据而进行,比此前的调整更科学合理,更贴近房价走势,将使更多首次置业的市民受惠,尤其是对调整幅度最大的第三类镇街的首次置业者最为有利。”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仅针对首次置业者,第二套房及以上不论均价、面积如何,都不能享受1.5%的契税优惠。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契税经申请可低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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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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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买房的时候要注意区分房屋的性质,不同的房屋性质的功能、产权等方面都是不同的,那么我们日常经常听到的商品房住宅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定义不同

商品房包括住宅用商品房和商用用商品房。住宅房是指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商住房顾名思义就是既可以居住也可以作为用房的房产,例如商住公寓。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二是楼下有商业店铺,楼上有普通住房的商住楼房。这种宜商宜住的房屋类型,因为具有成熟的商务环境和完善便利的生活设施,所以,很多人愿意购买商住房用于挣钱。

二、产权年限不同

因为商住楼属于经营性用地,所遇不能享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规定,只能拥有50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后可以向国家申请延长。纯住宅70年产权,缴纳一定费用,到期后自动续期。

新手购房要注意哪些方面

1、注意房屋性质

新手购房一定要注意区分房屋性质,比如以上文章提到的普通住房,产权年限为70年,满足条件后可以落户,但减去公摊后,实际使用面积较小,购房成本高,但生活费用更经济,而商住房的很多楼层较高,利用率更高,购房成本较低,但生活费用较高,而且大多城市商住房是不允许落户的。

2、注意房屋证书

现在各地都是高楼崛起,商品房房源很多,新手在购房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开发商五证两书是否齐全,否则后续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其次房屋的地段也很重要,必须根据个人经济条件而定,不能一味追求中心地段,否则压力过大,容易影响生活质量,最后开发商的实力也是不容置疑的,避免出现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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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商品房认购书猫腻多 八招教你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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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的时候会遇到签订认购书的环节,那么在签订的内容上遇到一些不好处理的细节该怎么办呢?本文就给大家详细支招具体该怎么办?

招数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从法律上来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

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招数二:交钱之前请三思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您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

招数三: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进行宣传,请您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

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招数四: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

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您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标注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招数五: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招数六:避免“没收”条款

要仔细阅读《商品房认购书》,尤其注意“所收预付款将不予返还”的字样。这种“没收”条款依然会导致您无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钱款。

招数七:抓住对方违约

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招数八:尽量利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尽量找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作为不签约的原因,例如规划的变更、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收入骤减、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发放贷款等。

一旦发生类似原因,您就可以由此为理由,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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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与商品房 房产证上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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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别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区别,首先应该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所以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会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分析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异同

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相同点:

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这两种房产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只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二、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不同点:

1.经济适用房房产证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2.商品房房产证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即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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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到期 续交土地使用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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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的期限问题,事实上,商品房房子的产权是永久的,而商品房所在的土地是有年限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品房产权到期实际上也就是指商品房所在土地产权到期。

商品房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如果商品房产权到期后不会被国家收回,到期后是补交一定的出让金就可以了。其实很多人有误区,产权并没有年限,只有土地证才是使用权,有年限限制。如果商品房产权到期,其实就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房子还在,到国土部门再交些使用年限的费用就可以了。

房屋的产权不是70年而是永久的

“房子的所有权年限是70年”的说法不确切,只要“房屋合法存在”,房主就享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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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债楼盘被查封 买的商品房能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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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作为一件大事,谁都希望顺顺利利,没有糟心事。倘若买房过程,不幸遇到开发商欠债,房屋被查封了,而自己买的房子尚未备案成功,那么这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海口市孙先生咨询:我两年前购买了某房地产商开发的一处楼盘的房子,作为婚房,当时交的是全款并签订了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最近,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房地产商通知交全款的人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未交全款的准备材料办理按揭手续。刚有几户办理完,房地产商就又告知其他人办不成了,说是该房地产商因欠他人借款,房屋全部被查封了,很快将进入执行程序。像我们这样的工薪阶层,只有一套房子,这两年房价涨得这么厉害,如果这套房子保不住,今后恐怕再买也买不起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法律帮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第八条规定,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根据本案中孙先生介绍的情况,在孙先生与房地产商签订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孙先生支付的房款已经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且孙先生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孙先生可据此对法院的金钱债权查封及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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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流程及违约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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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退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

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二)退房违约金的协议

1、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可依据本合同及开发商违约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2、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您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

3、综上,开发商在第一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

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三套房不贷款,贷款比例提高,直接导致了部分已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因无力承担增加的首付而毁约;同时,也有部分购房者担心严厉的调控政策导致房价大幅下跌而宁愿损失定金直接退房。那么商品房退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退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需要支付的话又该如何计算,这些问题最好请教专业律师,因为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尽量避免您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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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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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商品房预售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售的类型

1.内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内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外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外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收、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交付有何要求?

商品房交付时,买受人应当检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并要求开发商依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另外,买受人应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核查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未取得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在吴先生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该商品房不能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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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的的条件

第一,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即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

第二,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前,应注意审查开发商的以上资质和“五证”是否齐全,并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所载内容是否同与开发商陈述一致,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旦因开发商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开放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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