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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产权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产权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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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_知识产权的内容介绍

全文共 4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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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对于知识产权的最本质特征可能不是所有人都清楚。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知识产权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介绍,欢迎阅读!

知识产权的主要分类

工业所有权,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计保护至少10年,而商标则可无限期保护。

著作权,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著作权持续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把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达到这种目的。只要接触到这些秘密的人在获取这些机密前签署合约或同意保密,他们就必须守约。商业秘密的好处是没有时限,而且任何东西都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

狭义分类

一类属于“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另一类则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广义分类

著作权(Copyright)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

商标权(Trade Mark)

商号权(Trade Name)

商业秘密权(Trade Secret)

地理标记权(Geographic Indications,GIs)

专利权(Patent)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Layout Design)

植物新品种权(Plant Variety)

反不正当竞争权(Anti-unfair competition) >>>下一页更多精彩“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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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发展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他对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美国

1979年,美国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把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1980年通过《迪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同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进行研究,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

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文件。

看了知识产权最本质的特征还看:

1.

2.

3.

4.

5.

知识产权的特点介绍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在特定地区依特定之法或程序产生,也只在该地区生效。

时间性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的历史起源

知识财产起源已不可考,一种说法是起源于欧洲威尼斯,中世纪的威尼斯商业允许买卖技术与纺织的图样,可以登记买卖,并且于取得专利权之后独家贩售。

其后推广艺术作品也可以买卖,视为代表作者人格权之一的权利。艺术品因为作者而有不同的价值,例如法国收藏艺术作品时特别强调艺术家身份,以强调艺术品的价值。

中国十三世纪前期,南宋已有比较成熟的著作权和版权保护法规,那就是两浙转运司于嘉熙二年(1238)为祝穆《方舆胜览》所发布的《榜文》,以及淳佑八年(1248)行在国子监发给段昌武开雕《丛桂毛诗集解》的《执照》。

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1967)的界定: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

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外型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

制止不正当竞争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界定:

记载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简称TRIPs,1994)

版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

知识产权最本质的特征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等,也将其简称为IP。)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征,学界有不同的归纳。如 郑成思先生认为,知识产权的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无形”,从“无形”这一首要特点出发或与它相关,产生出知识产权的其他几个特点,包括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基本特征的描述,在于进一步说明知识产权自身的法律品格,以区别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学者们多有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著述中虽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概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其实,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正如对于知识产权定义的认识观点不一一样,对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也同样有诸如“智力成果”、“知识产品” 、“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等表述,但不管怎样称谓,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根本区别即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其非物质性,这具体表现在人们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特殊形态上。首先,人们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占有是一种无形的占有。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把握不是通过某个感官来感知,对其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完全靠思维去认知。当我们实在而具体地占据一本书、一件商标和一项技术时,实际上是实在而具体地占据着知识产权的物化载体而不是知识产权客体本身。其次,人们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使用不同于对有形物的使用。人们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使用不发生有形损耗;知识产品也不会因为使用次数的增多、使用时间的延长而价值降低;同一知识产品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可以为多个主体一并使用;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品,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再次,人们对知识产权客体使用形态的特殊性,决定了利用其获取收益的过程也与利用有形物获取收益的过程有所不同。有形物的所有人要么自己使用该物实现收益,要么租赁他人使用实现收益,且两种方式不可兼用。而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知识产权主体可将客体“货许三家”。最后,知识产权客体的处分形式特殊。知识产品不可能有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的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即知识产品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知识产品具有“一女二嫁”的可能,不仅真正的知识产权主体可以合法处分自己的知识产品,而且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知识产品,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品在本性上无须有形交付。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使其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形态上具有与有形物明显的不同,而这些不同强化了国家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识产权,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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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忽略知识产权小心吃大亏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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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潮大起大落,创客们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看重。缺少法律意识的创客们可能会辛苦一场却遭受处罚。创业者们不可忽视知识产权保护,下面就由小编为你整理相关知识。

商标保护要“量体裁衣”

“在坚持原创性的同时,要及时注册并持之以恒维护。”有着丰富经验的蔡春和表示,创业型小微企业在商标保护上要有预见性。

值得一提的是,合道品牌管理集团还曾是厦门姚明织带争取“姚明”商标的操盘手。经过10年坚持,演绎了“小人物”战胜“大明星”的故事。

“一定要趁早,好商标得之不易。”与“大明星”过招取得胜利的姚明昨日也现身会场。他透露,在争取织带类姚明商标后,他们正在申请撤销那些过了注册时效的其他类目并同时注册,争取成为“姚明”商标独享人。

不过,虽然商标注册花费不多,但过程也并不容易。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商标注册代理并不规范,比如,一些代理商只顾收钱不事先评估,导致通过率极低,创业者耗时耗力。

“创业者在商标保护方面要注意量体裁衣。”蔡春和建议,商标注册一定要与企业发展紧密关联,不要贪大求全,而是要做阶段性规划、部署。

不少创业者吃过大亏

昨日,“3·15厦门首届企业品牌保护节”在软件园二期举行。会上,厦门唯你网与合道品牌管理集团联合面向创业者推出了商标(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商标注册是刚推出的延伸服务,我们今年的目标是做到10万件。”唯你网市场总监张银龙表示,作为创业者一站式服务平台,之前他们服务项目主要在财税、营销、金融等方面。

让唯你网信心满满的是,大众创业兴起后,国内的小微企业数量呈井喷态势,相关需求也水涨船高。

数据显示,2015年,厦门商标核准注册量达34021件,同比增长122.64%,居全省首位。“火爆的创业浪潮背后,创业者严重缺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道集团董事长蔡春和坦言,多数创业者创立公司后,就忙着印名片、做产品包装推广,往往忽略了商标问题,结果辛苦一场不仅丢了商标还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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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和劣势

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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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事情都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劣势各有哪些。

1、法律和职能地位明确。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高级形式,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作为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现行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管理具有相当的权力和地位。几年来,在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中,规定由工商部门为主或单独实施的就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大法律,这些法律调节的对象也涵盖网络经济,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执法应由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据此,在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这里所说的市场是包括网络市场在内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因此,工商部门在网络经济管理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是工商部门的最大优势。

2、有一支延伸到基层乡镇的执法队伍。成事在人,败事也在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的最重要特点就是视人为一个组织的最重要资源,视人为一个组织的灵魂。目前,从国家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已形成一支老中青结合、规模较大的执法队伍,并纳入国家公务员编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商干部在执法第一线即基层工商所工作,这为工商部门开展网络经济各项执法活动提供了人力保障,也是工商部门介入网络经济管理的重要优势之一。

1、执法手段不够。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管理工作有所重视,将监管情况列入目标考核。但执法手段落后,大多利用传统手段查处网络虚假广告行为。工商人员在执法中没有一个系统有效的网络监管平台,面对漫无边际的网络世界,便感到无从下手。一些介入网络经济管理最早的单位,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对网站备案登记管理的手段在技术和方式上已显落后。

2、队伍和机构跟不上形势发展。工商部门尽管有一支庞大的队伍,但思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第一线的基层工商干部,有许多还习惯于传统管理方法,执法水平在低层次徘徊。网络经济监管需要一批既懂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操作,又熟悉工商法律法规和办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而在现有的工商队伍中,十分缺少这方面的人才。在机构设置方面,目前除上海和北京等少数地方的工商部门已成立专门的网络经济管理机构外,其他地方工商部门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机构。

3、网络法规相对滞后。面对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实施办法就显得滞后,使现有工商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监管方面,缺乏法律支持。缺乏法律制约势必造成无序的不规范状态。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很多,那么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呢?下期会为大家继续介绍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知识,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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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方式有哪些

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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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虽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发生了不少侵权的事件。但是大家并不清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方式有哪些,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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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意义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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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那么知识产权质押意义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知识产权质押意义

1、督促企业积极主动的还贷

依赖于知识产权人创造性劳动或长期经营积累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性、唯一性、长期积累等特点,一旦失去它,企业便可能会面临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危机:另一方面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融资方式时,需要负担评估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融资成本较高、违约代价较大。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积极主动的还贷,以消除或降低知识产权上的担保物权之负担。

2、有效的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通过设定质押登记手续,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既避免了质押人私自处分该物向第三人转移知识产权的风险,亦使第三人能够预先知道权利是否有瑕疵,从而有效的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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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寿命只有50年?住不到产权70年怎办

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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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总是在高速的发展中,现代的城市也建起了一幢幢高楼,换上了新貌,而这些都是钢筋混凝土打造的。虽然现在开发商将楼栋越建越高,甚至出现了30层的高楼层,但是只要不是豆腐渣工程都可以使用很长的时间。之前有人传水泥寿命只有30-50年,那么到期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说出来你都不信。

一、水泥的寿命虽只有50年,但事实上能用更久

在建造房屋的时候,可以说水泥是其核心之材料,不过,水泥可有“使用寿命”,对此,有不少人都表示出担忧了。其实,人们会担心这个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实上,水泥房比我们想象中还有耐用,现在很多地方的老房子建成已经超过了50年依旧好好的,只是看起来较老旧。

虽说水泥只有50年寿命,但是这并不代表50年过去之后,水泥房就一定不能用了?也不代表着房子要到期了,水泥是一种建材,而房子到期则涉及到产权问题,这2者是没有关系的,再说了,现在高楼建的越来越多,对于安全自然也把关的更严格,水泥的安全质量也会考虑的。

在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在建材方面还是很有良心了,而水泥这些本来就在设计之初就考虑了。当然了,建造房屋并非是一种容易事,在此之前,开发商不光会考虑楼房的质量,还需要考虑到一些恶劣的自然环境,比如当地的地址,天气等等外在因素,抗击50年完全没有问题。

当然了,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假如是遇上地震,或者是极端的天气情况的话,另说。

二、水泥浇筑的房子的使用寿命一般都是100年

其实,水泥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材料,一般是呈粉末状的,遇水之后形成胶粘材料,接触水和空气以后就会凝固形成水泥石。在产生效果的过程中,此胶粘物质就起了很大的作用,叫做砼。虽然砼会在岁月中慢慢碳化,但这个过程进展的很缓慢,一般使用寿命能达100年。

而且,我国的房屋建造方式也不全然是使用水泥的,现在建造房子时采用的是钢筋混水泥的建造方式,同时在房屋结构时,我们使用了混凝土框架剪力墙,这样的结构和方式使得房子更加的坚牢和稳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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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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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成都买房真太难了,价格便宜的距离太远,距离近的又太贵。新房买不到,好不容易买了个二手房却发现产权只剩下30、40年......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

产权年限这个问题,相信无数的购房者也为之烦恼,现在我们就一起去看看房屋产权年限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因为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

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

有了年限,就有到期的那一天,因此,当房产年限到期之后我们应该肿么办?

年限到期后怎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住房产权届满后自动续期,但我们需要在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普通住宅是自动续期,商业用房续期则需个人提前办理。

商业用房怎么续期:

当商业用房满40年产权后,需要户主主动申请续期,续期申请通过,并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那么该房子还可以继续使用,是属于你的;

注:若是未自动续期或者是续期审批被驳回,那么房子将不属于你,房子甚至可能要被收回,惨兮兮。

使用期限怎么样计算?

虽然大家都知道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大家一定不知道这70年是从何而来。通过小胖的走访发现,有些人认为使用年限是从签购房合同开始算起,有些人认为是从房产证到手那天开始算。

使用年限到底怎么算呢?

其实是从开发商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那天就开始算了。

例如开发商签完合同,用了大约10年的时间将房子建好,那么你的房子使用年限就只剩下60年了。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买那些捂了多年楼盘的主要原因。

但现在《物权法》已经明确,住宅用地到期之后将自动续期,再也不用担心年限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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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房屋产权 购房者可以自行查询吗

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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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房产是人生中的大事,大多数人用一生的积蓄买了房,如果一不小心,很有可能面临各种纠纷或者上当受骗,为了避免出现这些情况,查房屋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一个步骤。房子在没有拿到产权证时,严格讲都不算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购房者如何查房屋产权?

一、看房产证

1、有没有房产证

不能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一般是房主将其抵押或转卖。有的房主会说,你给他钱,他就能把房产证赎回,再给你。不要理他,让他借钱把证赎回,再找你。

2、看房主是谁

买房时必须清楚卖方是否房主,对他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看身份证号是否一致。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夫妻共有的、继承人共有的,那你就要和全部共有人签订买卖合同。只和其中一个或是几个签的无效。

3、看房屋是否正在贷款

看房屋是否正在贷款,有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房产证并没被银行收走,但房产证上应该都有注明,看清楚。

二、看土地证

如郊区的房子土地的使用性质叫划拨地,划拨地政府可无偿收回,这种情况就要注意,土地证上有注明“出让”的,就是出让地,就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划拨地的房,能无限期使用(政府不收回的话),但不能出售。要出售就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变为出让地,使用年限70年,这时就和商品房差不多了。一般土地出让金由卖家交,但卖家一般会把这块算到房价里,由买家承担。

三、去房管局核实

购房者凭身份证,可在房管局查询合同是否存在问题,也能查到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情况。是不是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单位房屋。如果是这些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政策、法律冲突。

四、看房子是否在租

如果房屋处于出租状态,依照法律支持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因而,购房者首先应查询待售房屋有无租,可询问房主,或直接联系租户进行确认。若担心有诈,建议亲自到房屋内查看房屋的使用情况,也可向周边邻居多方打探,务必要求房主提供一份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3个月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要求买房人要严格遵守原房主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单方面撤销或变更原房主与承租人之间事先签订的合同的任何内容。

在房屋产权的问题上,购房者不能只听信开发商或是房主的一面之词,就放松了警惕。强烈建议大家一定要亲自到房管局查询房屋产权的详情。在一切房屋产权细节问题核实无误后,购房者再进行后面的房产交易流程,这才是最为稳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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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可交易,小产权房难转正

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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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市场出现一个好消息,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表态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该内容一出瞬间引来众人围观,要知道这些年我国一直在推进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农民到城市工作生活,给城市的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一座城市只要人口越来越庞大,必然会在众多城市里逐渐崭露头角。

但是一些问题也随着城市化进程显露出来,从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一个城市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是远高于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两者之差非常明显,出现这种情况也能理解,拿之前一个亲戚的情况为例,他其实很早就在城里给自己和孩子买完房了,但是并没有全家人都搬进城里的新房,反倒城里农村两个地方不断跑,种地和秋收的时候就回去,或者是孩子学校假期的时候,全家人也都回农村老房子去,家里人的户籍也都在农村,完全没想过要改成城镇户籍。

之所以这样是出于两方面考虑,第一就是怕改成城镇户籍后变不回去农村户籍,第二就是万一家里人都是城镇户籍了,农村老家的地和房子被收回去怎么办?简单说就是舍不得自己那一亩三分地,相信很多人都是这么考量的。

而如今宅基地迎来新规,明确了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的规则,相信不少人都安心了,以后再让你转户口很多人都会答应。

随着这个好消息的到来,一些“曲解”也来了,购房者一定要明确一点内容:可继承≠可交易,小产权房身份依旧无法转正

虽然宅基地和小产权房都是在集体土地上修建,但宅基地和小产权房是有明确区别的。农村宅基地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但严格限制在农村集体范围之内,且必须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并且这次规定的是,房地一体继承,不能单独继承,和城镇土地上的房屋并不一样,城镇房屋业主对房子拥有使用权及所有权,但对房屋底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你继承了宅基地可按照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而小产权房一般是“一户多宅”的形式,只是说你购买了别人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两者并不能混为一谈,别把概念混淆了。

加之从之前市场给出的信号来看,身份不正的小产权房是很难转正的,自然资源部在早前已经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虽然小产权房在前些年楼市火热,房价高昂的时候,满足了很多人居住需求,但是眼下随着市场环境越来越健康,房价被遏制,购房者可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多,还是别剑走偏锋,去碰小产权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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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分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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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房的朋友都知道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产权年限到了怎么办房屋产权年限分类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房屋产权年限分类多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而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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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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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到房,各种名词就冒了出来,什么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存量房,小产权房等,众多的名词让人无法分辨清楚。那么,大家经常提及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小产权房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呢?

它们是什么?

1.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特点就是经济适用,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其特供对象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价格较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建设有三个途径:一是政府划拨土地,统一开发、集中建设;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三是单位自建和联建,出售给本单位职工。

2.“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或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并公开向社会出售的那部分房屋。其供应对象为本集体内的居民,国家政策是不允许将它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的。

3.商品房:是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屋。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可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种类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它们有哪些区别?

一、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小产权房”的原对象为本集体内的居民;商品房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

二、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小产权房”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或违法占用耕地;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四、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小产权房”在立项时也享受有关政策的优惠;商品房则全额缴纳。

五、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小产权房”的价格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共同决定;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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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到底: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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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买房的时候,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开发商明示的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50年产权住宅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你知道他们的区别么?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大不同你知道区别吗

50年商住楼是指这个楼的使用性质是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是底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专家介绍,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主要以下五点:

1、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他的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2、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3、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4、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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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70年产权?骑白马的未必是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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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住宅性质的土地产权70年为主,商业用地产权通常为40年或50年,公寓产权多为40年或50年。然而,如果您买到了70产权的公寓,究竟是幸运还是“不幸”呢?公寓和住宅相比时,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产权年限

公寓:40年/50年产权。

住宅:70年产权。

产权年限通常是购房者在选购公寓最为关注的问题,毕竟产权到期后咋整这件事,领导们至今还在开会,万一好不容易刚还完房贷,又来了一笔巨额的土地出让金,着实是件不怎么开心的事,但是别急,上文已经告诉你,房屋性质和土地年限未必完全一成不变。

二、生活成本

公寓:商业用电用水费用高、停车费和物管费高、不通燃气。

住宅:民用水电成本低、停车费和物管费低。

生活成本的问题见仁见智,取决于购房者的购房目的和个人生活需求。

三、建筑标准

公寓:日照时间段、采光差、多为一个朝向,不通气。

住宅:日照时间长、采光好、多个朝向、通气。

总结了以上三个常见区别之后,重点来了!

然而,近两年来,楼市却出现了第三种公寓“70年产权的住宅公寓”。从名字上即可看出,这种公寓和我们所了解的公寓最大不同就是有70年产权!也就是说有可能您购买了一套70年产权的、民用水电的、通燃气的,公寓!

既然年限和性质都几乎一样,而且都建在同一片土地上,为何叫法还有所不同呢?原来,居住用地上的公寓一般指日照标准和建筑间距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居住建筑,为区别于普通住宅建筑,该类公寓明确为“居住公寓”。这种房子基本都是朝北向的户型,南北通透的根本看不到!

所以说,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购房合同,一个小的差异可能造成楼间距和朝向的大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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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的坑有多大 小产权房六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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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楼市限购政策的“发威”,之前“兴奋”状态的楼市如今也似乎有所冷却,但房子价格仍旧令人“望楼止步”。想要买套房,经常是一代人甚至是两代人的积蓄才行。所以在高昂的房价面前,很多人将买房目光转向了“小产权房”。

那么,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通俗点解释,国家发产权证能买卖的叫大产权房,平时我们能买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这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虽然小产权房价格相对便宜,没有交易流程的税费,不限购,不用担心产权到期等问题,但由于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而购买小产权房会具备一定的风险。

一、缺少“五证”

“五证”是消费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一片热销,但众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拆迁难补偿

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三、质量难保证

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四、配套不完善

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五、遗赠也麻烦

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六、小产权房不能银行贷款

买个房子都不是个小事,甚至是父母和自己2代人的积蓄,所以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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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当心骗局 产权不过户就不是你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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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由于价格较低、配套成熟,受到很多刚需购房者喜爱,但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有许多要注意的地方。真实案例中,一位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她从卖家手里拿到房产证后,对方却一直推脱不办理过户手续。原来,卖方补办了新的房产证,还将房产办理了抵押借款。了解到实情后,买方认为,房管局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一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庭。

2013年5月,甲方(购房房)从乙方(售房方)手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乙方未及时涂销抵押,因此当时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只是搬进去居住。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办理,出于保险起见,她将乙方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原件拿来自己保管。

事后,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乙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7月,甲方感觉不对劲的经过查询才得知,乙方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欺诈手段将原房产证挂失,重新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并以新的房产证向银行做了抵押借款。

此消息犹如晴天霹雳,甲方将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补发的新房产证。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法定期限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发。但房管局在给卖方办理补发新的房产证手续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面对控诉,增城市国土房管局认为,新房产证是根据阿钟的申请并依照房地产权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之前遗失的房产证补办而来,是未改变登记内容的遗失补发权属证书行为。虽然甲方认为她在2013年5月与乙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她也同时承认与乙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即她从未取得涉案房产的物权。

房管局还认为,新证补发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3年8月,乙方向房管局申请挂失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同年9月,在当地报纸刊登了遗失声明。1个月后,乙方向房管局申请补办涉案房屋的房产证。2014年2月,房管局补发了新证。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新的房产证的颁发是旧证的补发登记产生的行为,而不属于新的登记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此,房管局向原房主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属于补发行为,甲方对此提起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之前,应先行了解房屋权属状况,也可以要求卖家打印相应的证明。签订买房合同后,应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况,买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办理过户,否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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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之间房屋产权过户 需要交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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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卖给子女、赠送给子女和由子女继承。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交哪些费用呢?来看看主要的费用有哪些?

1、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的主要费用就是公证费了(上述总价100万的房产,继承费用为2万),与赠与相比,房产继承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了。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增值税、个税和契税。

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被继承人去世,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二是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三是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2、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的主要费用就是契税、公证费和个人所得税了(上述总价100万的房产,赠与费用为5万)。赠与中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房屋差价的20%或房屋总价的1%来征收。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免征收个税。

赠与的房产契税比较高,且还需要缴纳公证费,如果个税不能免征,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3、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的主要税费就是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了。这里分为满2年和未满2年,契税的征收又有面积大小、首套还是二套之分。如图:

满2年的普通住宅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

未满2年的住宅,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增值税。增值税:100万÷(1+5%)×5%=47619元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所以,房子想要给子女,卖给他/她是比较好的方式,操作起来简单方便且各种税费也相比房产赠与要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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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产权分割?房屋产权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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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压力的与日俱增和房价的逐年上涨,住房一事显得尤为重要。房屋共有人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对自己能分到多少房产看得非常重要,但是很多人对于什么是房屋产权分割,如何进行房屋产权分割并不是很清楚。本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二、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

如何进行房屋产权分割,取决于房屋共有的选择,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房产和对共有房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二)裁判分割

1、裁判分割的起诉要件

(1)对按份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虽不消灭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2)原告须对房产有分割请求权。

2、裁判分割的具体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房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2)变价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折价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予以分割。这里规定的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房产,对其他共有人给予金钱,或者实物,或者金钱加实物。采取这种方式分割共有房产,首先要评估共有房产的价值,最好由中介机构进行,然后才能进行折价分割共有房产。

三、办理房屋产权分割的手续

因房屋产权共有人愿将房产分割不再作共有关系,各自管理所有权证的,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分割手续。

1、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房屋分割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收费标准:

(1)登记费:取得方———80元/套

(2)书证费:10元/件

3、备注:

(1)离婚分割应验离婚证原件,留复印件

(2)法院判决应交验判决书或调解书

(3)当事人持身份证到场

(4)不可分割的房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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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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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购房者面对商品房产权70年大限问题都多多少少有些疑问和担忧。我们要买的或者住的商品房真的到期了该怎么办?今天小编简单给大家做以解释。

说“商品房产权到期”其实是不准确的。我们所指的70年期限实际上是住宅用地产权。所以说即使住宅用地产权到期,商品房产权也没有到期之说,最多我们的商品房会变成“空中阁楼”。

2011年深圳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空中阁楼”——金桃园大厦一期。根据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的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如果按照这一规定,金桃园大厦的业主们必定失去居所。

但实际情况是2011年7月26日,深圳市国土委发表声明指出:依据《物权法》规定,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一声明算是给业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到目前为止,虽然商品房产权到期续期有偿还是无偿尚无定论,但是深圳的这一案例至少给我广大购房者一个借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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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房产证的真伪 房产权过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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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过户,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一)房屋产权证基本概念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产权证办理手续

办理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房屋所在地测绘所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地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一般而言,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

(三)个人办理房产证流程

1.确定开发商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2.到房产登记机关就购房合同进行登记。

3.向开发商领取房屋测绘报告和买卖契约。

4.到房产机关申请办理、缴税费。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完税发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买卖契约乙方正本、当事人身份证明交付审核。在验核无误后,可以发证。

(四)产权须知

1.产权不明纠纷多

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房屋的产权关系有:

(1)产权共有关系

(2)赠送关系

(3)继承关系

(4)分割问题

(5)未成年人购房

(6)相互扶助关系

2.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法律责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

3.怎样识别房产证的真伪?

建设部在2002年1月1日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同时,在全国启用了新的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那么,新的房屋权属证书与旧的有什么不同?怎样才能较好地识别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

根据上述新旧权属证的不同和新证的特点,再按照权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进行综合审查考虑,您手中的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就不难识别了。

4.如何预防重复抵押?

从2004年3月起,广州市民均可以登陆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免费查看到“某个楼盘究竟卖得好不好?”“房子卖给谁了?”等楼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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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字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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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其中汉字字体也是一种,你对汉字字体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汉字字体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的特点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在特定地区依特定之法或程序产生,也只在该地区生效。

时间性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看过“浅谈汉字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

浅谈汉字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

汉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创制时间早且一直连续使用到现在的自源文字系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文化财富。汉字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多种不同特征的字体,如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楷书、行书以及具有独特艺术风格的宋体、仿宋体、黑体等。这些传统字体是全中华民族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来字体设计人员又不断创新设计了多种新颖独特的新字体。传统字体和新字体都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一)字库软件、字体单字和字体集合都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字体实际包含两部分:一是字体内容,即具有统一外观风格的单字字型的集合;一是字库软件,是字体内容的数字化集成载体。

字体内容由一系列具有统一外观风格的单字组成,汉字单字字符虽然结构固定,但决定字体风格的笔画形状、笔画比例、部件分布和字符比例等外观风格因素具有很大创造空间,只要外观风格与已有字体风格存在较大区别,应视为具有独创性的创造性成果。字体中的单字从符号形态上看,具有美术作品的特征,应当受到美术作品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汉字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

由一系列单字组成的字体是具有相似特征的同族美术作品。但字体集合整体不应视为汇编作品,因为构成汇编作品的关键在于对组成部分的选择和编排,而字库必须遵照国家标准,不能选择和编排,所以不可能构成具独特性的汇编作品。这也说明字体集合的独创性不在于编排方式,而在于构成部分单字外观的独创性。

字库软件是将包含某种特定风格的字体转换成代码被存储、调用,应作为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

(二)非商业使用字体自动获得授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在以下一些情况可以不经授权也不需要付费即可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在介绍、评论中适当引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合理范围内使用;公益陈列、保存、表演;转换成少数民族语文和盲文。

对于字体内容,个人普通使用以及公益使用都应该采取自动获得授权方式。只要以合法手段取得已经发表的字体应用于以上领域,不需要获得授权,也不需要付费。

(三)商业使用字体需要获得授权

商业使用,不管是新设计字体还是作为文化遗产传承下来的宋体、仿宋、楷体、黑体等字体,都需要获得授权。新设计字体采取何种授权方式由著作权人决定。而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等传统字体作为全民族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应由国家相关机构代为管理。

从理论上讲,如果取得收益应该返回给权利所有人,也可以变通为开放式授权,全民免费使用。但这仅应针对中国人,如外国企业作为商业使用,则需要取得正式授权。

如果我们将宋仿楷黑等传统字体全部规定为免费字体,这对国人来说是理所当然的,对外国人的商业使用来说则意味着资产流失。目前国家正在实施的“中华字库”工程将全面清理中华民族曾经使用过的所有汉字和少数民族字符,建立集大成的中华文字库,此字库工程的建设和完成,必将有力的保护传统文化遗产。

(四)字库软件的使用费不应包含字体内容的费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字体厂商,不管是将传统字体还是新字体制作字体软件,都具有字库软件的著作权,可以在转让软件使用权时收取费用。

但目前不管是单独购买字体软件,还是通过购买office等带有字体的软件,所付费用都可能包含了字库软件制作的费用和字体内容的费用。所以有学者提出异议认为字体厂商在收取了字体软件的使用费用后再针对商业用户收取字体的使用费用,存在二次收费。

建议字体厂商明确免除字体内容的费用,只收取软件制作和软件介质费用,从而降低非商业使用的字体软件购买成本,还避免了在收取软件使用授权费用后再收取字体内容授权费用的二次收费。而针对商业使用则可收取字体内容的授权费用。

(五)字体产品的版权保护期

字体产品的版权保护也需要设置期限,应针对传统字体与新字体分别设置:传统字体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行永久版权。新字体则适用《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期为50年,期满转为公共资源,以鼓励不断创新。

综上所述,汉字字体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过去遗留下来的传统字体,这部分字体是全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应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版权所有人是全民族共有,可以由国家相关部门具体管理,代替所有人行使相关权利;另一部分是字体设计人员创新设计的有别于以往字体的新字体。字体内容可以比照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字库软件应该受到软件版权保护。

字库的应用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应用,这部分不管是传统字体还是新设计字体均不需要付费和授权。一种是商业应用,均需要经过授权,传统字体由授权产生的报酬应该回报给所有人,故可以变通为面向所有国民实行开放式授权,免费使用。另一种是新字体的商用授权,由其所有权人实施。字体的商用授权及费用收取,不应与字库的软件费用合并计算。

字库的软件版权保护应该有时间限制,字体版权保护期分成两种情况:

一是传统字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实行永久保护。

二是新字体实行《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制。

这样就存在字体大众使用完全免费,商业使用既可以选择自愿放弃版权和版权保护期已过的免费字体,也可以付费使用版权保护期内的字体。采取以上措施,则能有效解决目前字体所面临的版权保护困境,有利于传统字体的保护传承和新兴字体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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