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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质押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质押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质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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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单质押贷款和保险公司保单贷款哪个好?

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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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预期年化利率不同。通过银行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是央行公布的商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通常情况下高于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第二,办理手续、时间不同。相比保险公司,银行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还需要保险公司出示相关资料,例如保单现金价值证明、保单冻结证明等。这些资料都必须由贷款人准备。

由于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确认与核实,而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实时沟通渠道,所以办理时间也会比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长一些。

第三,贷款额度和参考标准不同。某些银行能够提供的贷款额度达到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90%;而有一些银行还会参考贷款人信用、存款数量等指标,贷款额度有可能超过保单现金价值。

第四,几乎所有人寿保险公司都可以为符合要求的保单进行贷款,而银行承认的保单种类有限,开办这项业务的银行和网点也较少。比如中国银行,虽然提供保单贷款业务,但是只能为平安的寿险保单提供贷款服务。而招商银行在上海地区不开办该项业务。

对于贷款人而言,无论是到保险公司贷款还是到银行贷款,都各有利弊。相对而言,保险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有限,时间较短,但是预期年化利率低,且手续便捷;选择银行,则利息高,手续相对繁琐,但是贷款额度略高,时间相对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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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信用社仓单质押贷款

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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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交存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仓储单位,借款人以仓储单位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存货质押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质押物品种:

存货原则上应以大宗、高流动性、适应用途广、市场价格稳定、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货物质量稳定的原材料为主,主要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等农副产品,石油、煤、成品金属及其他矿产品,木材,通用化工原料,家用电器,手机等。

业务特点:

贷款期限一般以存货的周转天数为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利率原则上按贷款基准利率的1.2-1.5倍执行,贷款额度不超过仓单项下货物总金额的60%。

使用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账户,存款余额、结算量符合要求的客户;

3、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4、有仓储方或有实力的企业(个人)提供保证;

5、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

6、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和不良信用记录;

7、具有长期稳定的购货渠道和销售渠道;

8、质押的货物必须是不易损耗,不易贬值的,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原材料、半成品;

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申请人及出质人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仓单质押合同→办理仓单质押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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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的后果严重

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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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的流程为汽车经销商与银行签定协议,由经销商向银行贷款,而作为控制汽车经销商的手段,将车辆合格证作为质物交给银行,以免车商卖了车不还贷。

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的后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银行的权益。

一、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1.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汽车合证存放在银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因无合格证,不能进行车辆登记,对上牌、行驶、保险、事故赔偿等都没有保障,存在着重大的消费风险。

3.质押汽车合格证的合同对消费者不具备公示性,甚至具有隐蔽性、欺骗性。事实上,汽车销售商在汽车出售后,是否“赎回”合格证,有充分的选择权,这就客观为不法经销商挪用购车款,行欺诈之事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车商逃走后,合格证的麻烦最终被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这显然不合理。

二、对银行利益的损害

1.质押汽车合格证合同不具有公示性。

质押汽车合格证的合同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甚至脱离监管,公众无法获相关信息的渠道,所以合同不具有公示性。一方面对消费者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因为不具有公示性,债权人银行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2.汽车合格证不能作为质物。

《物权法》中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担保法》的《质押》一章中也非常明确,质物只能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汽车合格证既不能代替汽车,也不是汽车的财产权利凭证,所以不能作为质物,那么签订的所谓《质押合同》就可能标的的不明确而无效。

3.债权人银行无法实现质押权利。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质权的实现是债权人有权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还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就表明,当债务人汽车经销商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银行并不当然得到汽车,只是拍卖、变卖后的优先受偿权。而因为银行对于合格证相应的汽车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不能行使抗辩权,即使是质押合同成立,债权人银行仍然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银行承担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4.银行违法相关法律规定。

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格证应当是商品必备的附属品,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必须依附于产品。汽车销售后,这些汽车的合格证显然已经属于消费者,若遇到安全事件以后,银行方面仍然扣押这些合格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就面临重大质疑,银行应对消费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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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解除是好是坏?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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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无论对上市公司优化调整,还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那么股票质押解除是好是坏?

大股东股权质押有什么影响?

一、股票质押解除是好是坏?

所谓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至于部分解除质押,其实是很正常的做法。作为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来讲,对于资金的使用肯定有其固有节奏和计划,那么有计划的进行股票的管理,资金流的控制,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股票质押有双面性:一是说明公司或大股东的资金紧张,基本面转差。二是股票质押了意味着就没有卖出的可能,对市场抛压减小。所以不能简单说是利好还是利空。

建议是,关注股东后续动作,若是将解除质押的股票再融资,是利好。若是将解除质押的股票套现,然后投向并购重组等战略实施也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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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质押股票干什么?

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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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那么大股东质押股票是干什么呢?

股票质押对股票的影响

一、大股东质押股票干什么?

1、资金需求

(l)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开辟融资渠道。第一,股权质押简单快捷。股权价值的评估一般以股票市场价值为准,不像动产、不动产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相对简单,企业和银行都比较容易操作,较之不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的手续更简便快捷。第二,《公司法》股份转让的限制使其无法通过出售股票取得资金。第三,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相对比较严格。中小企业资产较少、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将会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大增加它们的融资机会。

(2)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增加企业的融资额度。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其产权比率一般为1.2,也就是说如果以公司的资产抵押或是质押,其获得的最高借款不超过净资产的2.2倍,再打个7折,大股东可获得约1.5倍净资产的贷款,而按股价计算的股权质押融资方式能较大地放大融资额度。

2、维持或增加控制权

大股东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维持或增加其对公司控制权是由股权质押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后,出质股东仍然保留持股公司的控制权。面对好的赚钱机会,投资者都会义无反顾参与其中,大股东会选择在二级市场上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变现,以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但如果该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获得投资资金而处置该股票就不亚于割肉了。若大股东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不仅可以获得充裕现金,还可以降低因公司股权减少导致丧失对公司经营控制权的风险。有些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可能会面临着恶性收购的情况,为增加控制权,大股东必须取得资金进入股市护盘。当市场稳定时再将增持股份抛出偿还贷款,大股东就可以在不动用自有资金、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化威胁于无形。

3、风险转移

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为解决融资难题而相互担保或是进行关联担保,形成的关联就是担保链和互保网,它在我国广泛存在。一旦担保链或互保网上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带来该网上其他企业多米诺骨牌式的倒塌。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可以减少或有负债,从而降低担保链和互保网引发的风险。

股权质押赋予股东一个选择权:还款赎回股权,或不还款将股权变相转让给受质人,而最终选择取决于这两个选项给大股东带来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对比。当公司股价上升时,股权价值大于借款,大股东选择还款取得股权是理性的;当公司股价下降时,大股东是否还款则要看股价下跌程度,一旦跌破借款金额,大股东就会放弃股权。这意味着大股东一方面将控制权保留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却将与股权相关联的风险悉数转移给受质人。

4、利益侵占

大股东在股价高位将股权进行质押,不仅可以套现获得现金,还可以不丧失控制权,致使现金权和控制权分离。大股东以承担持股比例部分的损失换来全部的控制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这大大降低了大股东的掏空成本,当股权价值下降到低于质押融资所获得的贷款金额时,大股东掏空成本几乎为零,他会选择放弃此部分已经贬值股权,将其转让给债权人。这会加深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进一步降低掏空成本,从而加剧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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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是利好吗?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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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投资者对于股票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一直想不通,其实股票质押并不能单纯的说是利好还是利空,确切的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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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质押是利好吗?

股票质押式回收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资金的流入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但通常情况下这种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要用现金赎回股票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就造成后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后,资金的流出是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此时,质押式回购就是利空消息。

在回购期内,质押的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会造成质押的股票价格满足不了维持最低资产价值的需要,一般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方会被要求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如果追加不及时,则有可能被认为违约,这是,资金的融出方有权进行股票变现的售出或是股票拥有权的变更,这时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成为利空消息。

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会会造成公司股价一定幅度的变化,也会成为决定当时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的因素之一。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股票质押式回购算是一个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前景可观,中长线则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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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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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比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那么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

停牌前解除质押的目的是什么?

一、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怎么解除?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4、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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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率一般多少?

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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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率就是指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股票质押率自然也就是用股票作抵押。那么股票质押率一般多少?

股票质押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股票质押率一般多少?

现在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主板5折到6折,一般5折。

小盘股或优质创业板股票3折到3.5折,一般3折。

中盘股看情况,在3-5折之间。沪深300会更高一点。

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只有部分银行券商接受3年。

预期年化利率比较合理,竞争激烈。

二、股票质押率怎么算?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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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股票会涨吗?

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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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是一种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资金的方式,股票质押对股价又有什么影响呢?解除质押股票会涨吗?

股票质押解除是好是坏?

一、解除质押股票会涨吗?

股票质押时,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量要变少,使股票似乎变得金贵起来,股价可能要上涨;反之,解除股票质押时,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

但因为股权质押有质押率,股价跌至一定比例触发警戒线时需要补充质押物,股东为缓解资金压力多会维护股价不至于跌至警戒线位置。

二、股票质押能否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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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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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贷款的诸多种形式中,有一种很特别,即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呢?许多人表示不懂。还有需要满足申条件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质押贷款

一、质押贷款是什么?所谓质押贷款,就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根据不同的质押物特点,借款人可以拿到不同额度的贷款。二、质押贷款的特点:具有质物多样(如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存单、国债、保险单、银行理财产品等)、手续简便、贷款额度高等特点。三、质押贷款申请条件:1、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凭证作质押担保。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质押贷款金额:贷款额度单笔(户)最低1万元(含),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五、质押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六、质押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上面就是关于质押贷款概念以及需要满足的一些贷款条件的相关内容介绍,有这方面贷款疑问的朋友可以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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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大额存单质押贷款?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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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银行有大额定期存款,可以申请大额存单质押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定期存款的利息并没有什么损失。那么,如何申请大额存单质押贷款?

大额存单质押贷款大额存单质押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大额存单质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授信资料;2、借款人和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3、银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4、借款人按照约定使用贷款;5、借款人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6、解除质押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申请大额存单质押贷款的介绍,申请大额存单质押贷款必须满足其申请条件,然后按照大额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进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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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质押贷款怎么申请?有这些东西很重要!

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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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办理银行贷款。目前,大家对银行抵押贷款都比较熟悉,比如车贷、房贷等等。不过,对银行质押贷款熟悉的人却寥寥无几。近日,就有人问光大银行质押贷款怎么申请。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目前,大家需要到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去办理了质押贷款,且要在光大银行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比如理财产品、黄金等等。如果大家在光大银行有可以用作抵押财产,那么凭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基本资料就可以去办理了。

目前,光大银行质押贷款的主要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大额存单质押贷款、BTA理财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大家在申请这三种质押贷款时,需要具备的财产有:

1、大额存单质押贷款

大家在办理大额存单质押贷款时,需要在光大银行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目前,这种贷款模式一万元起贷,贷款期限可以长达5年。

2、BTA理财质押贷款

BTA理财质押贷款需要大家在光大银行BTA系统购买有理财产品。BTA理财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以达到惊人的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3、黄金质押贷款

大家在BTA理财质押贷款时,需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持有实物黄金,且这些黄金是通过光大银行购买的。黄金质押贷款的起贷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可以长达12个月。

如果大家在光大银行拥有大额存单、BTA理财和实物黄金,就可以直接去光大的营业网点去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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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个人黄金质押贷款怎么办理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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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黄金在我们的概念中就是价值的衡量比,黄金质押贷款业务也为贷款的多样化增添了靓丽的一笔。建行就专门有黄金质押贷款的业务,不少朋友问到,建行的个人黄金质押贷款好办理吗?建行个人黄金质押贷款怎么办理?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黄金质押贷款

建行个人黄金质押贷款办理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自然人均可申请黄金质押贷款。另外,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需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质押物为建设银行承诺回购的品牌金。

2、从购买到申请贷款期间全部委托建设银行代保管且从未提取过。

3、品牌金及代保管凭据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担保、挂失,未被依法冻结或失效。

4、品牌金代保管收据在贷款结清之前不得申请挂失或回购。

黄金质押贷款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出质人为非借款人本人,还应提供出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质人同意出质的证明文件;

(3)用于质押的品牌金代保管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黄金质押贷款,须持建设银行品牌金代保管收据前往建设银行个贷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3、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4、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5、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质押权利解除止付,并退还给客户。

关于建行个人黄金质押贷款办理方法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想办理贷款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如果想了解更多贷款知识,可以到建行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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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黄金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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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申请企业贷款的时候,都想过要使用抵押物来获取抵押贷款。但是,使用抵押物来申请抵押贷款的条件和要求,也会因为各大银行的不同而各有着不同的要求。那么中国银行黄金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有兴趣的朋友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黄金质押贷款

中国银行黄金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贷款企业需要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单位,且必须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企业必须仍在正常经营中,企业的信誉必须良好,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2、贷款企业必须要有独立的结算账户,最好在中行有开始基本账户;企业的存款和结算账目是要能在中行进行办理,且存款和结算比例最好达到60%以上。

3、贷款企业必须要在中行承办交割库中托管的标金或中行承办交割库中的标金;且该标金的持有人必须同意将这些标金用于抵押,并出具书面同意。

4、贷款企业必须与中行签订相关清算协议,并保证自和代理黄金交易资金全部通过中行清算;相关协议需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且有法律效益。

中国银行黄金质押贷款期限

目前,中行企业贷款中的黄金质押贷款最长可以申请6个月,在质押期间中行可以为客户实现低囤高估,同是帮助客户融资。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银行黄金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需要的客户可以直接致电咨询中行,如果本文与实际中的中行黄金质押贷款的资讯有出入,也请大家以中行的回复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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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利权能质押吗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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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个人专利权能质押吗?应该怎样申请专利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可以的,但是要找专利的公司做专利评估,然后才有机会做质押的。用于质押的专利权(以下统称“设质专利权”)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质专利权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

2、设质专利权须合法有效,获得授权,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

专利权获得市专利奖以上奖励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

4、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

5、设质专利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

6、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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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有效时间

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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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文人来说,他们的宝贵财富也就是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那么知识产权质押有效时间是多少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知识产权质押有效时间

一般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是所属人签字后就立刻生效,到合同中规定的到期时间,如果质押人在合同期满日未注销,那么合同将会在15日内自动注销。在抵押期内,所有的质押权都要归所属人所有。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如下: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分为四种类型:资源类的、经营类的、利益类的和市场类。

(1)资源类的:包含知识产权的质量、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即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三个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源类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属性差异,二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差异。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越高、法律状况明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越低。

(2)经营类的:包含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财务报表是否完备、从事的行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款的直接来源——企业,其业务经营的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贷款是否能够归还。

(3)利益类的:包含共同利益、分配不公平。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身而言,其目标是使融资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或是竞争力的最大提升,但是对于不同的运作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来说,各个质押融资的利益目标和利益分配有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到知识产权质押的协同效应和主体间的金融共生关系。

(4)市场类的:包含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知识产权处置路径是否单一、金融市场完善程度、法律法规是否健全。这一类型的风险跟知识产权质押的外部市场环境相适应。相对而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金融市场越发达,知识产权处置越容易,越不可能产生由于企业到期无力还贷面临的知识产权处置无门形成的处置物无法及时或不能变现。小企业贷款的期限短,问题出现快,而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善,导致了知识产权变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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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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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那么你知道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构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如下:

(1)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其注册商标和注册号、专利权人及其专利号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担保的范围。

(2)知识产权质押必须公示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知识产权书面质押合同之后,该质押合同不当然生效,还需要向各自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里的“管理机关”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专利局与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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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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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抵押贷款越来越普遍,其中涵盖了抵押权和质押权,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标的物不同、本质不同、概念不同等等,当然具体需要了解清楚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标的物不同:

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2、本质不同:

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3、概念不同: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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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池的代币经济下: 质押代币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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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分《何为质押代币?》‌介绍了 staked ETH 代币的模式 (即质押 ETH 所获得的代币),本文将讲解它们是如何运作的。

是什么让这些代币得以运行

当谈到 staked ETH 代币如何工作的核心原则时,不同质押池的设计选择之间的差异变得更加难以察觉,但却能带来重大影响。

链下预言机

要想有效地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所持有的 staked ETH 代币必须要准确地映射用户所质押的 ETH 的价值。这要求质押池中的 ETH 总额总是能够为其分发的代币背书。质押池通过追踪他们在信标链上的验证者的余额,并铸造相应的代币。

不幸的是,负责铸造代币的 ERC-20 合约和验证者的余额不在同一条区块链上 (ETH1 vs ETH2)。也就是说,ETH1 链上的代币合约不能直接同步信标链上验证者的余额。质押池通过使用链下预言机来克服这些限制,其工作原理与现在普遍使用的 Chainlink 类似。

链下预言机以这样的方式允许与信标链通信:首先,一个预言机操作符必须同时运行 ETH1 和 ETH2 节点,以实现同时与两条链通信。一旦两个节点都启动了,预言机将从信标链中收集属于某个特定质押池的验证者的信息,并传输至 ETH1 链的 ERC-20 合约中。一旦信标链的信息提交至 ERC-20 合约中,代币数量 (或者铸造新代币的汇率) 就会根据验证者余额的变化而更新。这种变化可正增长 (如,获得质押奖励),也可以负增长 (如,产生惩罚)。

StakeWise 的信标链预言机的设置

然而,链下预言机有一个缺点:控制预言机的实体有效地控制着代币的余额。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质押池运营者要求多个预言机同时提交同样的信息才可以通过共识机制更新验证者的代币余额,并且将预言机分布在不同的独立实体中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

当然,这些解决方案还不够理想,建议用户留意质押池是否以足够去中心化的方式运行其预言机。

余额更新频率

在 ERC-20合约进行的每一次代币余额更新都要花 gas 费,有时可能花一笔不少的钱。为了减少 gas 费消耗,大多数服务提供商倾向于每天更新一次代币余额。大部分人认为这已经足够了,因为质押的日收益率相当低 (每天0.005% 至 0.063% 不等),因此没有必要频繁更新。

然而,在发生大规模罚没事件的情况下,每天更新一次可能不足以解决问题。只要验证者触犯了罚没规则,就会受到罚没惩罚,这会导致验证者的余额在几分钟之内大规模丢失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损失全部余额)。如果许多质押池的验证者同时被罚没,并且还是 24 小时更新一次余额的话,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这里的问题是,任何用户都可以按 epochs 来跟踪质押池中验证者的 ETH 数量 (借助信标链浏览器)。也就是说,他们在余额变化被映射至代币之前,就可以知道其余额将大幅度减少。一旦持有 staked ETH 代币的用户意识到池中的 ETH 与代币供应量不匹配,他们将提前运行 ERC-20 合约并在二级市场中抛售代币以止损。从而使得毫无察觉的流动性提供者承受无偿损失,并且要承担过多的罚没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质押池可以调整代币余额更新频率,权衡 gas 费成本和余额不匹配带来的危机。实际上,质押池不太可能准备更加频繁地更新代币余额 (更别说每 epoch 更新一次了)。相反,他们倾向于通过改进安全性程序来降低罚没风险,或者在罚没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才准备提高更新的频率。

因此,建议池子的用户以及流动性提供者监测池中验证者的余额。将来,类似 Beaconcha.in 这样的可能会提供订阅服务以实时监测罚没事件,这能更加快速地散播罚没信息,使得 staked ETH 代币的二级市场更加高效。

收入和损失的社会化

所有池子都按照这样的比例分配其质押收入和损失:用户的质押数额/池中的质押总额。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某些用户被随机分配到的验证者具有较好或较差的表现,而比其他用户赚得更多或者更少。假设所有池子运营者都没有作恶,那么主要的区别在于,他们被随机分配的验证者提议了更多的区块,这意味着带来更多奖励。因此收益社会化听起来更加公平。

然而,质押奖励社会化仍然可能会给池子的参与者带来一些不公平,尤其是当池子的验证者在排队等候激活时 (截至本文发布,验证者等候队列约18天)。比如,验证者赚得的奖励总额被分给所有代币持有者,然而在新用户存款的同时,池子就会铸造代币并分发给他们。也就是说,不管用户的存款有没有在信标链中激活,只要他们存了 ETH,就会被分得奖励 (因为他们持有代币)。

这意味着池子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所有参与者,就当所有已质押的 ETH 都在赚取收益中。而实际上并非所有已质押的 ETH 都在产出收益,因为当前的等待激活期约 18 天。因此,代币持有者的年化率将不同于池中验证者的平均年化率,用户应对此有心理准备。

奖励分给池子的所有参与者,即使不是所有已质押的 ETH 都被激活。

某个用户的损失就是另一个用户的收益。这种情况有利有弊 —— 这取决于每个人的看法。

对于刚存款的用户来说,他们可以从这种社会化中获益,因为这允许他们跳过了等候队列,并且从他们质押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赚钱了!然而与此同时,这些用户也会更快地开始承担池子的质押损失。

另一方面,其质押存款已经被激活并开始赚取收益的那部分用户,也很乐意让新来的质押者分担一些惩罚,让自己的损失变少。然而,在池子正常盈利的情况下,收益社会化会使得新质押的用户分割掉原本用户所应有的奖励。

总的来说,质押池中存款增长得越快且停留时间越长,原本存在的质押用户就会被刮分越多的收益。如果池子被普遍使用,让池子分发的代币拥有更大的流动性可以弥补该缺点。

收取服务费

质押池的服务费通常在他们所赚得的奖励中扣除,范围从 8% 到 23%。分给用户的奖励会立即扣除服务费,因此用户持有的代币余额的增减也会把服务费算在内。当根据代币的增长率来判断不同质押池的性能时,记住这一点很重要。

比如,分析来自两个池的 staked ETH 代币 (这两个池有着相同的机制和验证者表现):用户使用服务费较低的池子,其代币数量会增长得更快。

对于评估不同代币在二级市场中的价格及其在 DeFi 应用中的使用,此特点至关重要。净收益率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 staked ETH 代币存在价格差异,即尽管在流动性一样的情况下,服务费较低的池子铸造的代币扣除更少的价值。

对奖励再质押

人们普遍误以为,质押池会自动对用户获取的奖励进行再质押,因此会产生复合增长。然而这很难办到,根据当前的 ETH2 规范,自动对所得奖励再质押是不可行的,用户应警惕任何声称可以实现自动再质押的池子。只有到阶段 1.5 质押池才可以实现自动再质押和产生复合收益。离阶段 1.5 大概还有 18 个月,所以务必警惕虚假广告。

尽管缺乏本地支持,用户可以通过使用双重代币结构的质押池,从而手动实现再质押。这种质押池的用户可以将质押奖励和存款代币分开出售,以及把收益进行再质押。只要奖励代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与 ETH 等值出售,他们甚至可以获得复合回报。

复合收益的效果在长期来看会更加明显,但在短期来看效果也不差。图表假设网络的年化率为 10%。

尽管我们有策略使得 reward ETH 代币的折扣保持在最低,但我们不能保证这行得通。也就是说,除非该概念被证实,否则在阶段 1.5 之前获得质押复合收益对于所有质押池来说都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难题。

总结

我们希望大家对 staked ETH 代币的设计选择和代币化原则有了普遍的理解之后,能够激发以太坊社区深刻讨论不同质押池的优缺点。

本文中讨论的某些概念值得进一步分析,尤其是验证者余额变化的社会化,以及代币合约的更新频率,因为这些设置对池子的年化率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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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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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可以通过经典的案例分析来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存单质押贷款经典案例的相关法律知识。

存单质押的方式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224 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存单质押的风险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 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

(一) 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

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

无论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设立后存在漏洞,此两类情形都将导致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时,只能依普通债权向借款人请求偿还银行付出的贷款本息总额,这对银行来说是极具风险的,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情形风险更甚。

因此,中国银监会于2007 年7 月3 日颁布并施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 条规定:“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二) 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被广泛用于自然人之间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的担保,在法律上与票据、证券等质押并称为“权利质押”。此类质押风险的通常表现:一是因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即系伪造、变造、虚开,或是虽为真实存单,但未能实际交付于债权人,致质押行为无效;二是借款人虽将无瑕疵的存单交付给出借人,但存单所有人于还款前违反诚信原则及相互间的合同约定,到银行挂失并提前支取存单款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以存单做质押时,应当通知银行、储蓄机构。

然而,根据我国1993 年3 月1日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第32 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2003 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29 条第2 款也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另有规定是指法院、税务局、海关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基于此,银行不会因出借人或者存单所有人的请求而冻结存单所载款项。

这对于以存单做质押的债权人而言,无疑是致命的风险,因此,实务中以存单做质押又擅自挂失提款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的大量出现使债权人对存单质押顾虑重重,实际上极大削弱了存单的担保功能,也不利于盘活资产、物尽其用,对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制度建设亦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存单质押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到的是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

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存单核押是为了证实存单的真实性,经过核押之后,开具该存单的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单上的款项,更不允许挂失,否则,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以借用的甚至是盗用的存单,或者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况,如果质权人不进行核押,对于自身质权的实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以第三人的存款单出质的情况下,除了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外,还要核实第三人确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

比如本案中,银行没有认真核押,因此未能了解到B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致使犯罪分子诈骗得逞,其自身债权的实现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对于以单位定期存款质押的,除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比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在存款银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贷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质押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等等。

存单质押案例分析:

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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