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伪造

伪造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伪造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伪造问题。

分享

浏览

5907

文章

66

古代圣旨就相当于皇权 古代为何没有人敢伪造圣旨

全文共 646 字

+ 加入清单

古代为何没人假造圣旨?

首先是因为圣旨的制作材质,另外还有制作的工序以及防伪的标签,所以从这一个方面来分析,自然是不可能会有人去伪造,而且也没有办法去伪造。

会有着一定的特殊性,所使用的材料比较稀缺,不一样的身份会拥有着不一样的材料,这就能够有效避免伪造。基本上都是使用一些蚕丝所制成的材质,这种绸缎也是皇帝专属的边境,其他人去私自打造,一般的人根本就不可能伪造出来。另外圣旨的卷轴也是有所区别的,不同身份的人所接到的圣旨卷轴也会有所区别,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一品大员。

甚至本身也就是皇帝的一个专属之物,相对来说制作会比较严格,所制作的每一个程序背后都会有着不一样的负责人,而且每一个人负责的工序都会有所区别,这就能够有效预防造假。这一点其实和我们现代社会的生产流水线也有一些相似,虽然大家都会知道产品是他们家生产的,但是因为每一个人也仅仅只是负责其中的一个部分,所以也就需要把这些人全部的凑齐才能够制造出来,可是这本来就是一个保密的事情,怎么可能会叫这么多的人呢?

以上的这两个步骤就已经有着比较好的防伪性,但实际上还有一个核心的一步,大家会看到上面也会有一些防伪标志。其实圣旨之所以这么长,也是因为有着很多的防伪标志,在写字的时候,每一个字的所在位置都会有所区别,每次在书写的时候也会写在刺绣之上,每一次的位置也会有一定的差别,这就会形成一个与众不同的标志,只要没有说出来,相信根本就没有人会发现这中间的防伪标志。就算是皇帝身边的太监就算经常性的接触到,可能也并不知道这中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秘密。

展开阅读全文

古代银票 让伪造者望而生畏的“艺术品” 斩首是“明文规定”

全文共 874 字

+ 加入清单

古代银票是一项早期货币创新,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然而,随着银票的出现,伪造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浮出水面。

一、银票的起源与发展

古代中国的银票起源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期,然而最早的银票使用的是白鹿皮等贵重材料,因此并未广泛流通。随后,宋代的“交子”成为最早的纸币,最初主要为商人之间方便货币流通而设。

这种纸币允许人们存入钱财,获得相应的纸券,随后可凭此券在商铺兑换现金。商铺会在纸币上添加特殊标记,使其不易伪造。随着国家的注意,这种纸币逐渐成为法定货币,但其伪造问题也日益严重。

二、银票的制作与防伪措施

为了制作银票,各个时代都采用特定的制作材料,如成都褚纸、桑皮纸等。这些材料的独特性使得假币制造变得困难,一般人很难仿造。此外,制作银票的流程会受到严格监督,防止假币产生。

为了防范假币,历代政府制定了多项政策。例如,宋代规定私自制作“交子”者将被发配边疆服劳役。而元代则更为严厉,明文规定“凡制作假币者,不论主犯还是从犯,以及藏匿知情不报者,都将处以斩刑,财产将被没收。”清代对于制造假币同样实施了严酷的处罚,甚至死刑。

三、银票的伪造与制裁

历史上,伪造纸币的行为被称为“火门”,这是因为古代的金银铜等货币需要通过火来冶炼。在元朝时期,由于制作纸币的材料较易获得且制作简单,造假现象极为猖獗,导致了经济崩溃。

然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遏制假币问题。无论是限制制作纸币的材料,还是增加图案复杂度,都使制造假币变得困难。此外,政府还不断更新银票版本,从根源上减少了造假的机会。

四、银票的社会作用与启示

古代的银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业发展,方便了货币交易。然而,伴随而来的伪造问题一直是挑战。历朝历代政府通过制定严厉的法律,采取防伪措施,以及持续改进纸币技术,努力遏制了假币的蔓延。

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使防伪技术更为先进,然而,在古代,人们已经开始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防止伪造。这种智慧不仅保护了货币体系的稳定,也为后人留下了有益的经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不仅是因为造假行为会受到惩罚,更是因为通过诚实的努力获得成果才是可贵的。

展开阅读全文

刑法对伪造假钞的刑法处理

全文共 1166 字

+ 加入清单

贵阳警方查获一处伪造假钞的据点,于贵阳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假币数额较大的,按伪造货币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以下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伪造假钞的刑事处罚知识。

刑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案件回顾:

4名外地男子藏身贵阳,用PS技术制作假钞模板,打印假钞,短短5个月伪造出了560余万元的假币,其中,300多万元假币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2014年底,冯某和肖某在一个QQ群认识。期间,冯某得知肖某正在研究伪造货币的技术,便约定到贵阳市共同伪造假币变卖赚钱。

去年3月,两人来到贵阳市白云区鸡场街的一个出租屋内,冯某负责出资购买伪造货币所需的打印机等,肖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伪造出货币后,两人分别用自己的QQ号联系买家,所得利益平分。

去年7月18日,两人将伪造货币的地点转移至白云区一小区。同年7月中旬和8月初,肖某先后邀约朋友李某、范某前来共造假币:李某和范某负责给伪造的货币烫金线,冯某、肖某以每张假币烫金线支付1角钱的方式,支付李某、范某的工资。

同年8月22日,冯某、肖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10元面值的纸币4738张、20元面值的纸币47940张,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以上纸币均为假币。

伪造货币多少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一张伪造的卖身契

全文共 311 字

+ 加入清单

清乾隆二十四年,广西苍梧县的于敏·阿禄控告邱翊橙在康熙五十九年把自己卖给他父亲当佣人,买卖契约就是明证。父亲死后,家里很穷,不能养活家人,于是邱出去谋生。今天邱继福趁我还很穷的时候,要邱用钱赎自己,但邱打了我一顿。

然而,邱说,他打开大米后,于阿禄多次赊卖大米,不还欠款,并有帐户检查。他现在向余阿鲁要钱。他互相争斗,没有出卖自己的仆人身份。

知县看了俞阿禄交来的邱翊橙的卖身契,要赵球写几行字。笔迹相似,但邱坚决不承认有出卖自己的行为。

这时,一位网友仔细查看了房契,发现邱的书写有误,并对他的年龄有所怀疑。他断定契约是伪造的。在此基础上,县长举行了一次严厉的听证会。余阿鲁无法否认,不得不认罪。

你知道屏幕朋友是怎么推理的吗?

展开阅读全文

如何识别伪造信用卡诈骗

全文共 568 字

+ 加入清单

最近几年信用卡发展非常迅速,不少朋友手上拥有几张信用卡,多的更是多达8-10张。但是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盗刷情况也是越来越严重,很多诈骗团伙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套现诈骗,所以说要掌握识别伪造信用卡诈骗法,那么如何识别伪造信用卡诈骗?

识别伪造信用卡诈骗办法如下:

1、信用卡过期

大家应该知道每张信用卡都有一个有效期,但是很多人对这个期限并不是很关注,正常银行的有效期一般是3年,也有个别银行的有效期是5年,但是大家注意如果你的信用卡已经过期,那也是伪卡的一种形式,商户在刷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刷到过期的信用卡。

2、卡号前四位不一致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伪卡,那就是卡号的前四位数是不一样的,也就是信用卡正面的凸印卡号的前四位数字与下方平面印刷的微型四位数字不一致,有些人可能没有注意有些人在刷信用卡的时候,烫印的信用卡的卡号和下面印刷的卡号不一致,那也是一种伪卡破绽。

3、卡面信息和小票信息不一致

这种伪造信用卡做的非常逼真,但是一使用就会露出破绽,很多的信用卡使用的时候会看出来小票上面的信用卡信息与信用卡上面的是不一致,不管是银行信息还是信用卡号都不一致。

小编给大家介绍了识别伪造信用卡诈骗的方法,让更多的人对其识别伪造信用卡诈骗有所了解,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信用卡诈骗小知识,尤其是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那么都可以登录进行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伪造信用卡诈骗如何处罚

全文共 595 字

+ 加入清单

近几年,信用卡诈骗频发,多数都是伪卡交易。而伪卡交易发生的盗刷应由商家承担,所以说商家要是在被伪造信用卡诈骗时需要及时报警处理,那么伪造信用卡诈骗如何处罚?

使用伪造信用卡处罚标准如下: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查明两个方面的问题,否则不以犯罪论。

第一,以透支的方式构成本罪的,必须是恶意的,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善意透支不是犯罪。

第二,本罪的是数额犯,即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程度,一般认为,诈骗数额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说起信用卡诈骗罪,很多朋友可能犯了罪自己却不知道。只要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都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低,只要达到5000元,就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使用信用卡的朋友一定要慎重。

伪造信用卡诈骗已经构成犯罪,上述对其处罚标准进行了介绍,让大家对于伪造信用卡诈骗处罚标准有了详细的讲解,要多关注,这里会不定期给大家介绍其信用卡诈骗小知识,比如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等都可以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怎样识别伪造证件欺诈

全文共 910 字

+ 加入清单

伪造证件,如伪造学历证书,伪造房产证等,其一般是以正规证件的格式为基准制作的,仿真度较高,不是相关领域的人员可能不容易辨别。那么常见的合同欺诈有哪些呢?怎样识别伪造证件欺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一、仿造的证件。检验仿造证件,必须以手头已有的其他真实证件为样本,使之与可疑证件相比较。普通的法是用肉眼直接观察,或借助于放大镜、低倍显微镜进行观察,仔细寻找可疑证件与真实证件两者之间的相同的相同点和差异点。有些真实证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可能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产生一些新的特征,在对比时要把证件自身的变化同仿造的疵瑕严格区别开来,对所发现的差异点应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变造的证件。行骗人的变造方法是各式各样的,常见的有擦刮、消退、添写、涂改、补接等。企业经营者在判定变造证件时,应针对不同的变造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比较和鉴别。

1、擦刮。用擦刮方法伪造的证件,其主要特征是:纸张变薄,表面失去光泽、纤维蓬乱、证件的格子线、保护花纹被损坏,被擦刮部位有时还残留原件上的某些笔划或出现不正常的光泽,证件的背面有凹凸痕存在,新添写的文字、笔划有墨水渗散现象。

2、消退。用化学方法消退的证件主要特征是:被消蚀部分的纸张变脆或发生皱缩,纸张表面胶质被破坏而失去光泽,纸张颜色变呈黄色、淡黄色或白色的斑痕,证件上的格线、花纹和邻近部分的笔划颜色发生变化-有退色现象,在被消退的部分有时可见残存的文字笔划或笔划压痕,新添写的文字笔迹渗散,变色。

3、涂改。被涂改的证件主要特征是:证件分布位置不正常,大小、间隔、倾斜状况不一致;文字笔划粗细不均称,有时出现不必要的修饰、重描和不正常的交叉笔划;墨水色泽、浓淡程度不相符,证件背面可能有墨水渗散现象,证件的内容有时会出现语法不通和前后矛盾的现象。

4、补接。用补接方法变造的证件,其主要特点是:纸张质料、光泽、色调和纤维的方向不一致,纸张的花纹、线条不衔接,文字的笔迹特征不相符,接贴部位边缘厚度增加。在经济活动中,行骗人常将他人的真实证件里贴上自己的照片。其特征是:在照片和证件接缝处印文有时会出现字迹不吻合,贴照片处周围方框线条和纸条和纸张表面有破损。

展开阅读全文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诈骗罪吗

全文共 497 字

+ 加入清单

使用伪造信用卡用来诈骗是很常见的骗局,伪造的信用卡其实在很多方面都可以识别,不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很难看出来的,那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诈骗罪吗?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诈骗罪。

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

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所谓“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的法定功能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所以说使用伪造信用卡本身就是诈骗,对其伪造信用卡诈骗根据骗取金额来进行判刑,不过奉劝大家一定要禁止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如果生活中有人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一经发现要报警处理,通过就可以了解上述等信用卡诈骗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伪造证件欺诈的特点有哪些

全文共 836 字

+ 加入清单

由于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难于区分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使不不少犯罪分子得以漏网。在已发现的经济诈骗案件中,绝大多数行骗人中以支票、发票、提单、合同等为行骗媒介。那么常见的合同欺诈有哪些呢?伪造证件欺诈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一、仿造的证件。仿造证件就其制作方法来看,大体有二种情况;一种是自行凭空设计,没有真实证件为依据;另一种是用真实证件做兰本,用复印、描绘、印刷等方法进行伪造,如伪造汇票、身份证、护照、商检单证等。

二、变造的证件。行骗人的变造方法是各式各样的,常见的有擦刮、消退、添写、涂改、补接等。企业经营者在判定变造证件时,应针对不同的变造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比较和鉴别。

1、擦刮。用擦刮方法伪造的证件,其主要特征是:纸张变薄,表面失去光泽、纤维蓬乱、证件的格子线、保护花纹被损坏,被擦刮部位有时还残留原件上的某些笔划或出现不正常的光泽,证件的背面有凹凸痕存在,新添写的文字、笔划有墨水渗散现象。

2、消退。用化学方法消退的证件主要特征是:被消蚀部分的纸张变脆或发生皱缩,纸张表面胶质被破坏而失去光泽,纸张颜色变呈黄色、淡黄色或白色的斑痕,证件上的格线、花纹和邻近部分的笔划颜色发生变化-有退色现象,在被消退的部分有时可见残存的文字笔划或笔划压痕,新添写的文字笔迹渗散,变色。

3、涂改。被涂改的证件主要特征是:证件分布位置不正常,大小、间隔、倾斜状况不一致;文字笔划粗细不均称,有时出现不必要的修饰、重描和不正常的交叉笔划;墨水色泽、浓淡程度不相符,证件背面可能有墨水渗散现象,证件的内容有时会出现语法不通和前后矛盾的现象。

4、补接。用补接方法变造的证件,其主要特点是:纸张质料、光泽、色调和纤维的方向不一致,纸张的花纹、线条不衔接,文字的笔迹特征不相符,接贴部位边缘厚度增加。在经济活动中,行骗人常将他人的真实证件里贴上自己的照片。其特征是:在照片和证件接缝处印文有时会出现字迹不吻合,贴照片处周围方框线条和纸条和纸张表面有破损。

展开阅读全文

伪造信用卡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全文共 913 字

+ 加入清单

伪造信用卡诈骗是近年来最常见的一种骗局,这种骗局主要是针对很多商家,骗子利用伪造信用卡来进行刷卡消费,让商家非常痛苦,那么伪造信用卡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4、恶意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上述这些就是伪造信用卡诈骗形式,让大家对其伪造信用卡诈骗形式有了详细的了解,所以说对其信用卡诈骗小知识要时刻关注,是老百姓的舞台,在这里还可以对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等进行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会被判刑吗

全文共 840 字

+ 加入清单

伪造信用卡一直以来都是危害性很大的骗局,那么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会被判刑吗?伪造信用卡是一种诈骗行为,具体是否被判刑还是通过诈骗金额来界定。

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是否会被判刑可以参照下面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判刑标准上述都有详细的讲解,这些都属于信用卡诈骗小知识,如果你对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感兴趣,都可以在找到相应答案。

展开阅读全文

伪造信用卡诈骗怎样报警

全文共 1001 字

+ 加入清单

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这些都属于违法犯罪,那么伪造信用卡诈骗怎样报警?通过小编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

伪造信用卡诈骗怎样报警?

按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如果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如果个人或者银行是受害人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至于怎么报案,可以个人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也可以拨打110进行报案。后续按照警方要求配合提供资料侦查就可以了。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遭遇信用卡诈骗怎么报案?信用卡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犯罪份子利用复刻等技术手段,克隆受害者的信用卡,然后进行刷卡消费,导致实际持卡人需要承担还款的损失。所以信用卡诈骗一旦发生,需要及时冻结信用卡,然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及时通知银行相关情况。

温馨提示,伪造信用卡诈骗要及时报警,上述小编做了详细的讲解,同时还需要对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等知识多加了解,这里就可以给大家详细讲解这些信用卡诈骗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哪些人容易被伪造信用卡诈骗

全文共 730 字

+ 加入清单

伪造信用卡诈骗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骗局,虽然这种骗局比较古老,但每年还是有很多人上当受骗,那么哪些人容易被伪造信用卡诈骗?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下。

伪造信用卡诈骗对象一般都是经常使用信用卡的个人,还有就是经常去商场购物的人群。

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犯罪嫌疑人在没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利用工作或别的途径,窃取空白信用卡,进行伪造骗取财物;或者在甲地银行伪造一份信用卡存款单,谎称存款若干,而后到乙地银行取款进行诈骗活动。即犯罪嫌疑人秘密窃取合法持卡人的基本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非法制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1、利用信用卡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制伪卡,并进行诈骗。如人们利用信用卡购物后,往往随手将信用卡接收机打印的收据抛弃。不法之徒利用收据上记载的信用卡号、持卡人姓名、信用卡的有效日期等信息,复制伪卡作案。

2、“克隆”信用卡,冒领作案。犯罪嫌疑人先以有廉价商品出售为由,获取受害人卡号、密码资料后,随即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克隆”伪卡,进行取款、转帐,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资金。

3、从网上购物窃取信用卡号码。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购物或消费时必须输入信用卡号码,电脑黑客会从网上公司的客户管理处窃取客户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犯罪活动。

4、犯罪人或犯罪组织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非法制造假卡,或是非法凸印、写磁,或是非法对已发行的真信用卡的凸印内容部分或全部烫平重新凸印,或是非法修改作废的信用卡的磁条内容,以此伪造的假卡自己或转卖他人使用。有的在ATM上提现,有的到大商场大肆购物,有的使用假卡进入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上述这些人都很容易被伪造信用卡诈骗,日常一定要小心谨慎,那么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这些信用卡诈骗小知识都可以通过来详细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伪造信用卡诈骗的手法有哪些

全文共 557 字

+ 加入清单

其实信用卡诈骗已经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很多人突然没告知你的信用卡被伪造诈骗,让很多人莫名其妙,那么伪造信用卡诈骗的手法有哪些?

伪造信用卡诈骗的手法如下:

利用信用卡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制伪卡,并进行诈骗。如人们利用信用卡购物后,往往随手将信用卡接收机打印的收据抛弃。不法之徒利用收据上记载的信用卡号、持卡人姓名、信用卡的有效日期等信息,复制伪卡作案。

“克隆”信用卡,冒领作案。犯罪嫌疑人先以有廉价商品出售为由,获取受害人卡号、密码资料后,随即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克隆”伪卡,进行取款、转帐,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资金。

从网上购物窃取信用卡号码。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购物或消费时必须输入信用卡号码,电脑黑客会从网上公司的客户管理处窃取客户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人或犯罪组织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非法制造假卡,或是非法凸印、写磁,或是非法对已发行的真信用卡的凸印内容部分或全部烫平重新凸印,或是非法修改作废的信用卡的磁条内容,以此伪造的假卡自己或转卖他人使用。有的在ATM上提现,有的到大商场大肆购物,有的使用假卡进入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伪造信用卡诈骗手法小编做出了讲解,通过小编对这个问题分享后,让所有的人对其信用卡诈骗小知识有了解,那么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通过进行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银行如何避免伪造信用卡诈骗

全文共 920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银行逐步成为居民生活中最重要的金融工具,犯罪分子自然也不会放过这么好的一个诈骗领域,近来有关银行信用卡犯罪案件频发,对居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那么银行如何避免伪造信用卡诈骗?

银行避免伪造信用卡诈骗办法如下:

一、银行卡的电信诈骗。当市民收到关于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异动的信息或者接到相关的电话时,切忌慌乱,更不要轻易相信这些信息或电话传达的内容,否则就很可能会陷入一个连环诈骗计中计的圈套当中。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可以按照银行的官方客服电话主动拨过去进行具体咨询,也可以直接报警,如果家里离银行很近的话,不妨直接去银行柜台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甑别和确认,这样就能获得最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不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和控制,最终导致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受到威胁和损失。手法二、不法分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

二、伪造信用卡透支。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在银行ATM机插卡口上安装读卡器和储存器的模具,同时在输密码键盘上方挡板安装针孔探头和MP3、MP5小盒子,窃取他人信用卡账号信息和密码,然后利用手头掌握的技术“克隆”银行卡,在异地ATM机上进行取款和转账。对于这类犯罪骗局主要依靠市民的小心谨慎,在取款时既要认真检查ATM机是否正常,还要看机器的配套设备是有有异常,若是发现异常情况,立刻停止取款转账等活动,致电银行,获得确切信息之后再使用ATM机办理银行相关业务。

三、利用市民身份资料骗取信用卡透支套现。现在办理信用卡非常简单,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文件,即可办理,银行为了多揽客户,在发卡环节监管并非十分严格,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代办信用卡等作为幌子通过多渠道收集一些市民的身份资料和信息,然后拿去银行申办信用卡,申办成功后或复制伪卡,或直接用该卡透南方财富网整理。

所以说广大市民一定要小心谨慎,提防信用卡诈骗,上面这些内容就是避免伪造信用卡诈骗法,可见要多关注信用卡诈骗小知识,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多加了解,一起关注很重要。

展开阅读全文

使用伪造信用卡取款怎样处罚

全文共 684 字

+ 加入清单

如今,人们消费普遍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的确方便了人们消费购物,同时信用卡诈骗也越来越猖獗,大家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信用卡被伪造,那么使用伪造信用卡取款怎样处罚?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

温馨提示,使用伪造信用卡取款是犯法的,不过根据情节而定,通过就可以了解上述等信用卡诈骗小知识,而且还要熟悉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这样预防信用卡诈骗有很大的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区别

全文共 689 字

+ 加入清单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那么,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区别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那么,涉嫌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呢?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如何辨别伪造wifi热点

全文共 630 字

+ 加入清单

伪造WiFi攻击并不常见,这种攻击消无声息、短时间所得甚少,因此非常难被发现。下面教大家如何辨别伪造wifi热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哦。

如何辨别伪造wifi热点?具体方法如下:

伪造WiFi一般都频繁分布在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并且会起一些很类似的名字混淆视听,并且不会设置密码,看起来像是开放的WiFi信号,吸引人连接。所以在平时连接公共WiFi蹭网时一定要警惕那些没有密钥的,并且如果同时有好几个类似的WiFi信号出现最好询问过有关人员再尝试连接。也可以在手机上使用一些安全上网的工具,通过他们事先确认这些WiFi信号的安全性,他们可以准确辨别出哪个是伪造WiFi。

在日常使用电子设备时最好关闭WiFi自动连接功能。因为如果这项功能打开的话,手机在进入有WiFi网络的区域就会自动扫描并连接上不设密码的WiFi网络,这会大大增加用户误链钓鱼WiFi的几率。

如果一定要用公共WiFi的话,建议你一定要细心要辨明网络热点名称,攻击者喜欢利用用户习惯免费蹭网心理,设置一个与公共环境非常相近、容易迷惑人的名称。而安全的方式是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商家询问WiFi信息,索要安全登录密码,并尽量不要在公共WiFi下网购或登录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防止用户个人信息、重要账号、密码泄露等。

温馨提示:不需要验和密码的公共WiFi风险系数很高,背后有可能是陷阱。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信息泄露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讲解怎样设置一个安全的无线网络,尽情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伪造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领导人现在被关押了

全文共 551 字

+ 加入清单

总部位于韩国的一家伪造加密货币交易所的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因在其平台上的欺诈性交易活动中的作用而被首尔最高法院的一个分支机构判刑。

正如报道当地媒体出口Blockinpress,从交易平台高管都称为Komid了他们的上诉被击落由法院决定。一个将服务三年,另一个将服务两年。Choi和Park的名字没有被执法机构披露,被指控伪造在其平台上进行的虚假交易的交易量数据。这样做可以提高韩国加密货币社区的声誉,但是似乎他们被操纵行为所困。

他们的骗局是通过让客户存入韩元和其他主要的加密货币来换取加密货币来进行的,但是这也使该平台充斥着有关欺诈性令牌清单的虚假信息。

Komid报告的交易活动引起了当局的怀疑-它报告了500万美元的交易。这些数量显示了一家看上去合法的贸易公司的外观,但法院认为,潜在的商人正在使用软件机器人来进行大型(但毫无意义)的贸易活动。

负责此案的法官安成俊发表了以下评论:“崔先生和其他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反复犯下欺诈行为,针对大量未指定的受害者。崔先生和其他人使用了为实际的加密货币交易错误输入的积分。”

韩国第三大cryptocurrency交换,Coinbit,是rececently 缴获按照欺诈指控警察。根据韩国媒体首尔新门社的报道,该交易所99%的交易量也是通过虚假交易伪造的。

展开阅读全文

伪造假离婚证共谋骗取拆迁款

全文共 1276 字

+ 加入清单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构成。

2.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伪造离婚证骗取拆迁款属共同犯罪

【案情】

黄某有一处某县区房屋,属拆迁范围,为取得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黄某多次托人找拆迁审核员蒋某想法帮忙。在蒋某的授意下,黄某制作了假离婚证等分户证明材料,交给蒋某操作。后蒋某以黄某“离异”妻子名义伪造了总额46万余元的分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加盖自己掌握的审核章,交财务支付。在首批补偿款10万元领出交给汪某持有后不久,蒋某的行为暴露,剩余款项未能取得。

伪造假离婚证谋骗取拆迁款属共同犯罪

【分歧】

对于本案征地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主体与一般主体内外勾结骗取补偿款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两人相互勾结,利用其中一人拆迁审核的职务便利,伪造离婚分户获得补偿款的证明材料,共同骗取公共财物,应构成贪污罪共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蒋某在明知黄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仍利用职权帮助骗取拆迁款,与黄某构成滥用职权共犯。但本案两被告人实际只取得10万余元,按标准不应属于追诉范围。

【评析】

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理论上共犯的构成不是单个共犯人构成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个共犯的复杂组合。就帮助、教唆或者组织形态而言,只有实质上具有侵害法益的直接、现实的危险性,才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本案蒋某帮助黄某取得法外利益,是通过自身公职职务便利的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在共犯中起决定因素,制约影响黄某的定性,即黄某也要承担贪污实行行为的全部刑事责任。目前,共犯的从属性在理论上已经占主导地位。

其次,从现实的可能性(主客观一致)来看,无身份者不但可教唆、帮助真正有身份者实行犯罪,而且还可利用有身份者共同实行真正身份犯行为。根据刑法主客观一致认定共犯的定义,不同身份者整体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存在必然联系,应为同一犯罪、性质相同。将黄某单独定罪的观念,片面强调客观行为,割裂主观要件,破坏了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

再次,从法律规定上看,刑法第382条第3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本案蒋某、黄某应构成贪污罪共犯。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