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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票据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票据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票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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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据对债市有什么影响

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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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据债市有哪些影响?什么是央行票据?它如何影响债市?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分析一下央行票据对于债市有什么影响。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央行票据的作用是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以及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延伸阅读 央行票据应该注意的问题。

有待时间检验

央行票据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央行票据就本质而言是“柔性”工具,其政策影响是传导性和间接性的;央行票据的参与对象是央行公开市场的准入单位,这又决定了直接受央行票据影响的主体数量是有限的;再加上,央行票据政策效应递减已经非常明显,除了必须对央行票据的自身进行创新和变革之外,还需要其他政策,包括汇率政策、利率政策等配合与协调。

较高的成本

央行票据的政策成本相对较高。与存款准备金比率、再贴现(再贷款)、窗口指导等政策工具相比,央行票据是成本性的工具,央行必须对发行的央行票据还本付息。因此,扩大票据发行总量和延长票据期限,无疑都直接加大了央行票据的成本支出,提高了央行的调控成本。

新制约性因素

央行票据新的制约性因素已经形成。外币占款对冲压力沉重是央行票据充分发挥效用的最大制约性因素,在这一因素没有得到明显缓解的同时,央行票据大量到期兑付又成为其发挥效用新的制约性因素,据统计,2005年到期的央行票据将创纪录地达到了8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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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理财安不安全

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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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互联网金额平台推出了票据理财产品,更有平台以票据理财为核心业务。那么,票据理财该不该买呢?安不安全?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票据理财安不安全

在购买票据理财时,要看清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的,由银行信用担保,风险低;而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承兑,风险高于银行承兑汇票。还有即便是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不一,风险也不一样。一些机构曾在虚假、伪造票据的假票识别上栽过跟头,而作为投资者,基本没办法甄别票据真伪,因此,选择可靠且具有评审票据能力的平台是关键。

一般来说,票据理财安全性较高。但是它也存在风险:一是背书风险,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转让、兑现,一般而言,多次背书转让后,可能会因为背书名称、印鉴不符等问题,导致银行不予兑付。二是虚假汇票,汇票是虚假的,无法兑换。三是银行倒闭。目前环境下这种风险较小,但也尽量选择大的银行,不要只追求高利润盲目投放到不知名的小银行。

以上就是“票据理财安全吗?票据理财怎么样?”的全部内容,若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

票据理财的含义

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各类票据,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信托中介,信托中介经过包装设计后,出售给投资者。

票据理财的风险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投资票据型理财产品的风险较小,且收益较高。投资票据型理财产品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商业汇票到期无法回收票款。引起这一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承兑人认为已贴现票据存在瑕疵,不予付款;二是已贴现票据系伪造、变造票据,承兑人不予付款;三是承兑人破产,无力付款。

对前两个原因,银行在收票时会有专业人员审票,由此而造成的风险几乎为零。至于第三个原因导致的风险是投资者需承担承兑人违约的风险。不过,商业汇票的期限一般在6个月内,承兑人在短时间内违约可能性不大,如果承兑人是银行,违约概率更小。因此,尽管银行在发售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时会注明此类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但实际发生违约风险很小。

而且,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限档次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利率,以最近交通银行(5.51,-0.01,-0.18%)推出的90天产品为例,其收益率为2.7%,高出三个月期定期储蓄存款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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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审计的定义与程序

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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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债权资产,其款项具有一定的保证,经持有人背书后可以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在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也必须结合企业赊销业务一起进行。实际上很多人这个话题不甚了解,那么应收票据审计的定义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

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债权资产,其款项具有一定的保证,经持有人背书后可以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在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也必须结合企业赊销业务一起进行。企业通过应收票据进行赊销时,一般要进行销货、收取票据、计息、贴现、收款等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涉及到一些凭证和账簿,这些都是应收票据审计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应收票据审计时,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一般企业,其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贴现或用作抵押的应收票据情况和原因说明,以及持有其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合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②监盘库存票据

③必要时,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④检查有疑问的商业票据是否曾经更换或转期,或向出票人函询以确定其兑现能力。

⑤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⑥对于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审计人员应审查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复核、统计已贴现以及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金额。

⑦验明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小木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是否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地“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⑤确定应收票据年未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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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据

全文共 2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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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

中央银行票据与其他债券的区别

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中央银行票据的市场影响

作为重要的货币市场和公开市场工具,中央银行票据对市场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中央银行票据将成为央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短期利率的重要工具。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引入银行票据替代回购品种,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自由度。过去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无论是正回购还是现券卖断,都受到其实际持券量的影响,使得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央行在调节货币供应量时也不得不受自身持有债券的限制。目前,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有回购和现券两大工具,但是由于财政部几乎不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国债,因此现券操作品种为中长期固息债和浮息债。与短期国债相比,操作中长期债券的弊端在于:对债市的冲击过大,尤其是对中长期债券的利率影响过于直接;与货币政策操作的短期性要求会产生冲突;价格波动过大。而从实际效果来看,部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过于注重通过公开市场现券操作博取价差收入,而忽视了对货币政策传导意图的理解。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则可以利用这些票据或回购及其它们的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央行通过对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其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强了对短期利率的影响,增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其次,如果形成每周操作的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机制,将为中央银行票据二级市场的交易提供基础。只有不断增强流动性,才能使央行票据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如果流动性不足,那么无论是市场短期收益率曲线的构成还是市场成员短期头寸的运用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各主要机构为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也可能对关键期限品种(如三、六月和一年品种)进行连续报价。连续拍卖和报价机制一方面有助于票据二级市场的活跃,另一方面有助于构造出银行间市场的短期基准利率曲线,为回购、拆借和其他短期利率产品的定价提供参考。但一些问题可能阻止了央行票据流动性的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一些老票据是由市场利率较低时的正回购操作转变过来的,故其票面利率较低,因此在目前的市场利率水平上只能进行折价交易,出于财务核算的考虑,持有者一般不愿意卖出。同时由于老票据的持有人比较集中,而这些持有人的资金往往比较富裕,一般都希望持有到期,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央行票据的流动性将受到一定影响。票据流动性将随新发票据数量的增加而逐步改善。只有形成了央行票据的滚动发行机制,以及票据持有者结构的进一步多样化,才能使央行票据的二级市场交易逐步发展起来。

最后,中央银行票据将成为各家资金富裕机构运用临时资金头寸的重要工具。随着中央银行票据市场存量的增加和持票机构的多样化,中央银行票据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也将逐步增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参与公开市场操作或在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持有中央银行票据,以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因而减轻短期资金运用压力。目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放贷款和购买债券等方式运用中长期资金,而短期资金的运用渠道则较少,目前只有通过逆回购和拆出资金等方式运用。但是由于目前回购和拆借市场一个月以上品种成交量很小,无法满足机构对一个月以上剩余头寸的运用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票据必将成为消化商业银行大量短期剩余头寸的重要工具。

此外,考虑到中央银行票据和正回购相比有较好的流动性,能够很好满足银行运用短期头寸的需求,所以许多以前未积极参与央行正回购操作的机构将会因中央银行票据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增加参与力度,这样由于央行票据的流动性较好,所以其票面利率也要较同期限正回购利率低。

中央银行票据业务展望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票据业务刚刚起步,可以预见,央行票据业务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从而发挥巨大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第一,为提高央行票据的市场流动性,应尽快完善其交易方式。央行于10月23日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决定自10月24日起央行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回购,同时作为公开市场业务回购交易工具。由于目前央行票据不能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央行票据的作用将无法得以充分实施。为增加央行票据的流动性,应尽快允许央行票据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在目前央行票据的回购交易中,应关注抵押比例问题。由于央行票据的票面利率受票据发行时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而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比较大,因此使得央行票据有可能出现折价交易的现象。当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时,一些票据的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折价现象,在回购中这些折价的票据如果不能控制抵押比例,将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因此,建议市场参与者在逆回购交易中应灵活掌握央行票据的抵押比例以防范风险。

第三,市场主要机构如果能在充分研究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对央行票据的连续报价,则对央行票据的流动性以及短期利率的形成将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央行票据的流动性受到持有人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故在初期流动性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主要机构能够形成连续报价机制,则无论是票据的持有人和需求方在进行票据买卖时将有比较明确的价格参考,从而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央行票据利率

央票利率是表动的,可以定期调整,一般是根据金融市场行情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贷款的余额按新利率计息以还本付息。

央票利率就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时发行央行票据的票面利率,是中央银行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公开采用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的方式的产生。央票即央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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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理财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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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理财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一、银行票据理财定义

银行票据理财是指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各类票据,以约定的预期年化利率转让给信托中介,信托中介经过包装设计后,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购买了票据理财产品,就成了理财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获得相应的理财预期年化收益。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各类票据的理财产品。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开具的到期兑付的书面凭证。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银行承诺到期后会无条件兑付该票据金额给予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机构是银行;票据质押债权拥有人是广大投资者。

二、银行票据理财特点

1.发行规模较小

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受商业汇票票源限制,一般每期发行规模都较小,产品一经发售一般都会在短时间内售罄。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银行发布的各类理财产品信息,以便在第一时间购买。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可在银行开立VIP账户,银行一般会优先满足VIP客户需求。

2.风险较低,银行保障

票据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稳定,风险低。他们的优势在于一是流动性强,大部分产品的投资期限为2个月或3个月一般不超过半年。票据理财预期年化收益有银行承兑汇票做保障,是众多理财产品中风险较低的一类。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开具的到期兑付的书面凭证。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银行承诺到期后会无条件兑付该票据金额给予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机构是银行;票据质押债权拥有人是广大投资者。

3.预期年化收益较高

3个月产品的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达4.0%至4.5%左右,高于同档期储蓄存款预期年化收益。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大家对票据型产品比较青睐,但是请注意,投资就会有风险,我们在投资票据型理财产品同时,也要注意的它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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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财富金银猫票据的收益如何?多久到帐?有风险吗?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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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金银票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微财富金银猫票据的固定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为8.8%,其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由7%金银猫票据理财产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1.8%微财富红包补贴组成。在固定期限内,微财富金银猫票据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不会波动。目前同类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大多在5.6%~5.8%之间,相比之下微财富金银猫票据高出不少,更是直接超宝宝类产品(货币基金)40%以上。

微财富金银猫票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如何结算?要多长时间到帐?

微财富金银猫票据属于定期理财产品,理财周期为2-6个月,具体周期根据不同的票据理财产品而不同。购买后,当天即有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并可以查看到预期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到期后会自动转存到微财富“存钱罐”里,继续“利滚利”。微财富“存钱罐”里的资金支持随时提现,1-2个工作日便可到账。

微财富金银猫票据风险

微财富金银猫票据是经过专业验票团队和托管银行查验的,确保真实有效,安全性极高。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后,银行到期会无条件付款。唯一的风险就是银行倒闭。我们还委托了大众保险和太平洋保险承保,请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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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贷?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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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贷?

票据贷款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业务。票据信贷是指银行(多为出口地银行)给出口商提供的单纯以票据为依托的各种信贷,包括承兑信用额度、贴现和押款等多种形式。

那么,票据贷究竟是何业务呢?

双重风险保障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招财宝客服中心举出的例子。借入人持有一张3个月后“由某银行兑付1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以此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还款资金来源保障”,通过招财宝平台发布了一个3个月后归还本金和利息总额10元的借款。招财宝平台投资人借出本金给借入人,3个月后由招财宝合作银行代借入人托收回票据承兑的10元,并接受借入人委托将这10元作为还款本金和利息划扣给招财宝平台投资人。

通过上述示例,你或许已经对票据贷业务有了比较简单的认识。在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后,我们又进一步了解到,首先,票据贷就是传统的票据贴现业务,需要借款的企业,将手上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银行机构,由银行承担验票、保管、到期托收并结算的责任,从而保障票据的真实有效性。因此,借出人可以完全避免出现假票的风险。

可能有投资者还不太了解银行承兑汇票,其实,它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时兑付银行必须见票付款,因此给付风险极低。

其次,票据贷还采取第二道保险——还真的是保险,借入人不仅需要提供票据质押,而且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用来对借入人权益进行双重保障。

可以说,票据贷的业务模式比传统票据贴现业务还更加保守,这在目前虚火旺盛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里是非常罕见的做法。

从招财宝平台显示情况看,票据贷的期限从两个月至半年时间不等,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在5.8%至6.5%左右。在当前各种“宝”类产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普降的背景下,不少投资者想要通过定期产品来锁定更长时间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票据贷自然成了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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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理财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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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理财就是银行将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各类票据的理财产品。因其风险较小,且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较高而受到大众的欢迎。目前阿里金融、淘宝理财、新浪和票据宝等均推出了自己的票据理财产品,产品多采用1元起购的运作模式,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普遍高于银行类的理财产品。那么真的会有这种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低风险的存在吗?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票据理财的风险。

票据理财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承兑银行倒闭。当然,现在银行倒闭的发生概率是比较小的,所以说风险比较小,但是购买者在购买时还是尽量去一些大一点的银行进行投资比较的有保障。

然后是承兑人破产,无力付款。这个原因导致的风险是投资者需承担承兑人违约的风险。不过,商业汇票的期限一般在6个月内,承兑人在短时间内违约可能性不是很大,如果承兑人是银行,违约的概率更小。因此,尽管银行在发售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时会注明此类产品是非保本浮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产品,但实际发生违约风险很小。

还有就是已贴现票据系伪造、变造票据,承兑人不予付款。有些票据没有严格背书,出现一票两用,或是多次背书的票据,风险都较高,除了汇票的真伪和背书外,银行或因汇票欠规范,资金紧张等原因延迟汇票兑付,可能对投资人资金按时到账产生影响。而且正规的大银行和第三方平台,这些机构往往有专业验票团队,而且托管银行也可以进行查验。保证票据的真伪以及规范性。

目前来说,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品种繁多,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各有不同,选择时要把握住三个要素。首先是产品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应选择预期年化利率高于同期限档次定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较多的理财产品,以获得最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然后是问清楚票据的种类,尽量选择由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标的资产的人民币票据型理财产品。还有在预期年化利率下降周期中尽量选择期限长的产品,减少再投资风险。

一般来说,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与高风险是并存的,投资者在购买时要了解清楚其中存在的风险,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肯定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所以不要一味的贪图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而忘记了风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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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理财平台排名前五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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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理财平台排名前五是哪些?随着余额宝等“宝宝类”货币基金收益率下降。此时,票据理财横空杀出,成为投资热门产品。对于很多刚投资者,特别是刚入门的投资者来说。票据理财平台找哪些好点就有点难以选择了,重点是看你适合哪一类就比较好选择了。下面请看小编介绍的票据理财平台排名前五的情况。

票据理财平台排名

目前参与票据理财的互联网级平台主要有五个,分别为阿里、苏宁、京东、新浪。苏宁云商近日推出票据理财产品,产品的收益率都不超过6%。京东金融新推出的票据理财产品“小银票”,预期年化收益率也在6%,投资期限在1~6个月。阿里“招财宝”正式登陆淘宝理财频道时就推出了票据贷款产品,纷纷遭到秒杀。新浪“微财富”曾推出的“金银猫票据”产品,1元门槛吸引了不少市民眼睛。

6%左右的年化收益还是有点低,这是众多投资者选择专业票据理财平台的一个原因。胆大心细的投资者更适合投到专业的票据理财平台。因为这些平台的安全性也是非常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放到真正经营的平台都不会有什么危险的,除非是骗子平台。其实骗子平台很容易识别的,耐不住考察。

以上就是票据理财平台排名前五的一些平台的基本情况,收益率和投资周期投资门槛也都有对比,希望对大家了解票据理财平台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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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票据案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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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票据案的真相是什么?银行经常发生“飞单“事件,大家已经数见不鲜了。不过近日,农业银行发生惊天票据案,涉及38亿元,消息一出就引起轩然大波。这是怎么发生的?真相又是什么?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事件起因

农业银行爆发票据窝案,2名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员工涉嫌非法套取38亿元票据,并用相当部分回购款炒股亏损,导致出现巨额资金缺口无法兑付。目前,公安部和银监会已将该案件上报国务院,2名员工已被立案调查。

案件疑点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这38亿票据在回购到期前,本应放在该分行的保险柜里,不得转出。但实际却被某重庆票据中介提前取出,并与另一家银行进行回购贴现交易,这是如何做到的?

其次,一般来讲,银行某项业务的进行需要两人同时操作,按照报道的情况,这两名员工分别是入行五年的投行票据业务老员工和刚入行的新员工,那么,是不是他们正好就是这样一种关系,相互勾结进行了非法操作?

还有一种说法,农行北分保险柜中的票据则被换成报纸”,本应该放置在银行保险柜的票据,被换成了报纸,而票据则被拿去进行回购贴现交易。但是报纸代替票据放在银行保险柜里这么久,没有一个人发现吗?

最新进展

现在案件已经惊动了国务院,2名员工也被立案调查,但是如果追究责任,这两民员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农行监管是否存在漏洞?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真相亟待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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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宝投资风险大吗?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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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宝是由深圳市票据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创立的票据理财平台,是一家致力于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交易的网络公司,总部位于深圳。那么票据宝投资风险大吗?靠谱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票据宝

票据理财优点:

第一点,门槛低。

票据宝为例,此平台致力于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专业的票据理财服务,该平台“票票宝”“天天宝”“玩赚宝”等理财产品均可一元起投,满足了一部分理财人群的低门槛需求。

第二点,收益可观。

票据宝无论是定期理财产品票票宝,还是活期理财产品天天宝,收益均更具优势。上线以来票据宝已累计为用户赚取利息1亿4千多万元。

票据宝

票据宝投资风险大吗

1、资产安全

质押票据银行托管:用于还款质押担保的所有票据,“票据宝”携手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统一托管,有效保障质押票据资产安全。

2、资金安全

票据宝投融资资金专项专户,资金经第三方(银行及支付平台)通道托管、监督、支付,杜绝资金混同。

3、产品安全

票据宝的票据产品主要来自于大型国有银行,票据宝和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将平台上所有涉及的票据都保管在银行。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无条件兑付。票据到期后,银行将按照票据金额无条件支付给该票据的所有人,为投资人提供零风险的安全保障。

总的来说,票据宝还是比较靠谱的,但也不是没有风险的,比如平台倒闭、欺诈或跑路等等,所以投资者还是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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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票据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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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票据理财产品怎么样?

1、产品期限

一般为1-6个月。

2、适用对象

依据建行评估标准,有无经验的投资者均适合购买此类理财产品。

3、产品特征

风险极低:产品项下票据均为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

收益稳固可观:产品兑付风险极低,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定期存款;期限较短:期限在1-6个月之间,能向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持。

4、产品作用

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稳固收益的专业投资理财服务,让客户分享银行专有金融资产资源。

5、产品定价

对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统一确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现在不少银行都有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一般是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风险低,收益也不错,受到不少投资者的欢迎,还是不错的。

建设银行票据理财产品有哪些?

建设银行票据理财推出了“乾元票据”理财产品。介绍如下:

1、票据理财产品的目标融资客户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

2、标的票据限定为工、农、中、建、交、中信、兴业、民生、光大、招商、华夏、浦发、深发展以及广发展这14家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所融资金来源于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标的票据背书质押给我行,客户要签订《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附件1)及《权利质押合同》(附件2)两份合同,在合同中有类似追索权的条款约定。

4、融资成本根据市场情况酌情浮动,目前年息为8.6%,较一般较市场贴现利率较低1-2个百分点。

5、票据池组建:到期日相差不超过10天的票据将被打包组建单期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池。票据池初步组建后,我行将预排销售档期及产品对外发行收益率。并根据融资客户对时间的接受程度,确定最终的票据池、产品发行时间和发行收益率。

6、客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a)企业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期报表、法人签字样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b)交易相关资料:银行承兑汇票(原件)、相关合同及发票(金额覆盖票面金额)

c)签署合同: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权利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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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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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使得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一旦构成票据诈骗罪,将会受到法律的烟尘,那么,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触犯票据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触犯票据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我们对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小编提醒,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涉嫌票据诈骗罪,最关键的就是要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更加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稍后,我们介绍票据诈骗方式与法律处罚,如果您还想要了解一些职场诈骗防范小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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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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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债务人,大家都非常熟悉。那么什么是票据债务人?有的朋友就不知道了吧?接下来小编与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什么是票据权利与义务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一、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等,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关于付款请求权,我们一定要知道其构成要件:第一,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以内。如果票据已经过了此期限,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便丧失。第二,持票人须将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不能请求付款,付款人也不得付款。第三,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因此,持票人也不得向付款人请求少于票据确定的金额付款。第四,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原票据上的权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态。第五,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接受付款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这是对票据权利不确切的处置。

二、追索权。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即为追索权。由于这个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视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这就是小编介绍的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知识,希望通过小编的努力,大家可以有所收获。同时小编也希望大家多掌握些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生活中肯定用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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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有哪些重要票据需要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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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票据,首付有首付的票据,付了全款有全款的票据,交了税费还有税费的票据等等,有的人觉得这些已经付过钱了,那这些票据也就没有什么用了,然后随手一扔就找不到了。那现在我要告诉你,这些票据很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呢?这些是你的付款证明,在以后的办理相关程序中会用到,丢了影响会很大的!

一、买房有哪些重要票据?

1、契税发票

契税票是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凭证,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

办理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供契税发票,这里说的契税发票是买房后缴纳契税后的发票,是无论如何也要保管好的发票。

契税发票一旦丢失后不可以补开,需要购房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去档案馆查询调档,开具一份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效力等同于契税票。

2、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或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二、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明确发票开具方、发票取得方、金额、发票编码等信息,也可以让对方提供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需要找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方可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

三、购房合同不慎丢失,应该怎么补救呢?

1、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购房者若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若此时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

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所以,看出来了吧,这些票据每一种都非常重要,丢了都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赶紧找出来收藏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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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有多少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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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Agingnotes),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票据时效的特征

由于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债权, 票据时效也不同于民法上的时效。相比较而言, 其特征如下:

均为短期时效

各国票据法对时效的规定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归入两类,均一主义和差等主义。均一主义不分债务人的种类,无论是主债务人还是 次债务人,均适用同一时效,例如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商法的规定。第二类是差等主义,即对票据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分别适用长短不一的时效。日内瓦国际统一票据法及日本票据法均采此例,我国票据法的时效制度也可以归入差等主义之列。

具有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一方面表现在票据时效独立于基础关系债权时效,另一方面 对不同的追索权人,其权利时效各自独立发生、独立存在。

(1) 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产生于票据的制作与交付,但在票据制作与交付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已经存在,如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以及票据预约关系等。票据关系在这些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基础上, 通过这些关系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这些关系也因其为票据关系产生的基础而称为基础关系, 基础关系内容多为民法上的权利义务。虽然票据关系依赖基础关系而产生,但票据关系成立后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这是一般原理。票据权利也因此而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上的 债权,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票据的无因关系上的时效,与原因关系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互无关联。

(2)不同的追索权利人其票据时效是各自独立发生、独立存在的。根据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当某一个追索权利人由于超过时效丧失追索权时, 该追索权利人的所有前手并不必然超过时效而丧失追索权, 这些前手在履行了对后手的付款义务后,仍然有权在自己的追索时效期间内行使追索权。各追索权人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时效期间也不承继前手连续计算, 而是独立起算。

2、二年期间之适用。有以下三种对象:

(1)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汇票的出票人,对持票人负有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持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在二年内对出票人得行使追索权;

(2)汇票的持票人对承兑人的权利。承兑人承兑汇票后,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因此,持票人对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当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在二年内对承兑人有追索权;

(3)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本票是自付证券,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未按照本票上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请求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时效期间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适用2年的时效期间。

3、期间6个月的时效,适用以下二种对象:

(1)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支票是委托证券,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保证从付款人处获得付款的责任,自己并不向持票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无付款请求权。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有追索权。《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所指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追索权,时效期间为出票日起6个月。支票的付款期限很短,持票人在很短的付款期限内不获付款时,应当尽快行使追索权,使支票关系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处于确定、安全的状态,为有力促使持票人尽快追索,票据法将支票持票人的追索权时效期间,定为较短的6个月时间;

(2)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票据以背书转让方式进入流通状态之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最初背书人(也叫“第一背书人”)和他之后的任何背书人、被背书人或者持票人之间,形成“前手、后手”关系,各国票据法上都规定,前手对后手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转让的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转让的本票和支票能够得到付款,否则,后手或持票人对前手得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37条、第68条、第81条第1款、第94条第1款等,即是如此的规定。持票人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应当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超过6个月时效期间的,追索权消灭。

票据时效有多少种期间?

《票据法》第17条规定,我国票据时效的期间分为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这三种期间,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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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瑕疵的表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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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你对票据权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票据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途径有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挂失止付并非必经程序,失票人可以不经挂失止付,直接提起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

(1)挂失止付

①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②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失票人可以先办理挂失止付,然后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不办理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③挂失止付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①申请人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②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③公告期间及效力

(A)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B)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④申报债权与除权判决

(A)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B)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C)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而非“作出”或“送达”)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看过“票据权利瑕疵表现是怎样的”

票据权利瑕疵的表现

(1)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经伪造的票据,只要记载事项齐全,就是有效票据。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票据由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承担,如果票据上无真实签章人,则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张民事权利。

票据权利瑕疵的表现是怎样的

(2)票据变造

票据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票据更改

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更改是指原记载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改写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行为。但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更改须经持票人和其他签章人同意,否则,其他签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据文义负责。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

(4)票据涂销

票据的涂销,是指涂抹销除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涂销人可以是有涂销权者,也可以是无涂销权者。有涂销权者的涂销,发生票据法规定的涂销的效力:故意涂销的,发生改变票据权利义务的效果;非故意涂销的,不能改变票据上原有的权利义务。例如,不慎将墨汁染于票据上,使部分文字模糊不清,即不能改变原有票据的权利义务。

无涂销权者所为涂销行为,属于变造行为,按变造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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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瑕疵有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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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那么你听说过票据权利瑕疵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票据权利瑕疵的相关法律知识。

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是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1、基本规定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看过“票据权利瑕疵有几种类型

票据权利瑕疵的类型

(1)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经伪造的票据,只要记载事项齐全,就是有效票据。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票据由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承担,如果票据上无真实签章人,则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张民事权利。

(2)票据变造

票据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票据更改

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更改是指原记载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改写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行为。但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更改须经持票人和其他签章人同意,否则,其他签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据文义负责。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

(4)票据涂销

票据的涂销,是指涂抹销除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涂销人可以是有涂销权者,也可以是无涂销权者。有涂销权者的涂销,发生票据法规定的涂销的效力:故意涂销的,发生改变票据权利义务的效果;非故意涂销的,不能改变票据上原有的权利义务。例如,不慎将墨汁染于票据上,使部分文字模糊不清,即不能改变原有票据的权利义务。

无涂销权者所为涂销行为,属于变造行为,按变造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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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后有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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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票据是很重要的凭证,一旦丢失后果很严重。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票据丢失补救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票据的特性功能

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票据丢失挂失止付程序

1、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

2、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票据丢失后的补救措施

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1.挂失止付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为:一是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二是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三是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3.提起诉讼

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进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普通诉讼中,票据丧失期间的转让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行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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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与发放贷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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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你对票据贴现与发放贷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票据贴现与发放贷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票据贴现的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灵活、简便。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给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

3.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的票据融资业务。该类票据贴现除贴现时利息按照买卖双方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外,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处理完全一样。

特点: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

看过“票据贴现与发放贷款有什么区别”

票据贴现与发放贷款的区别

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末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二者之间却有许多差别。

(1)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2)利息收取时间不同。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3)利息率不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4)资金使用范围不同。持票人在贴现了票据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笔资金,而不会受到贴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贷款。

(5)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

(6)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票据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业务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允许部分贴现。票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2—4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期限长短不一,规模一般较大,贷款到期的时候,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

票据贴现可以使一部分闲散资金拥有者互相利用,共获利益。故贴现在货币市场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票据贴现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较,有许多特殊的优点。对银行来说,贴现银行可获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较多;资金收回较快;资金收回较安全等。对于贴现企业,通过贴现可取得短期融通资金。

银行在贴现票据时,贴现付款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贴现付款额=票据面额×(1一年贴现率×贴现后到期天数十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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