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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权利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权利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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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为何能有那么大的权利呢?和清朝制度有关吗?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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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为什么权利那么大

慈禧太后的权力和清朝制度没有关系,慈禧太后被大家称之为西太后,而且东太后已经去世,地位自然就会逐渐的提高。在宫内大臣之间也会有人称之为老祖宗,老佛爷,存活的时间比较久,带来的地位自然就是不断的提高,这对于当时的清朝皇室而言,这就是精神的象征,权力的象征。

那个时候皇帝年龄比较小,慈禧太后就成为了摄政王的身份,因此还会出现垂帘听政的事情,慈禧太后能够充分的感受到拥有权力的好处,因此慢慢的就有了一种野心,希望能够一直都可以控制朝堂可以有效控制整个大清的天下。毕竟无论是对于谁来说,都希望能够拥有着一个崇高的地位,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没有办法拒绝的诱惑。

慈禧太后一直都会比较喜欢这种奢华的生活,为了让自己能够享受到比较好的生活,这必然就会需要拥有更大的权力,因此就决定让自己说出来的话,不会让任何的人拒绝让任何的人反驳。

因此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慈禧太后就已经彻底的明白,只有拥有政治大权才能够控制整个大清朝,才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慈禧太后为了能够拥有权利,更是不择手段,直接选择架空皇帝,完成了属于自己的野心。也有一些人会觉得在这背后可能就会有一些风险,但是不可否认这一点还是非常不错的,如果不是拥有这些权利,怎么可能会让自己享受着幸福的生活呢?当然在这背后可能也同样会有着许多悲惨的事情,这或许就是当时的一个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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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是什么?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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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租借生活对于一些学会精打细算,合理利用资源的人来说,越来越得到重视。因为要全额购买一件商品的话,需要大笔的资金,但是租借不仅可以解决短期的问题,还可以在失去利用价值的时候可以归还,不会有丝毫的拖沓,完美利用资源。那么,承租方什么意思呢?

承租方什么意思?其实很简单,在租借东西的过程中,就有租用的人,和出租的人,而租用的人,就是承租方的通俗说法,相对应的,出租的人就是出租方的通俗理解。承租方在租用别人财产的时候要支付一定的租金,这个金额可以由双方决定,并且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按时按数额支付租金,必须合法利用出租人的财产,损坏需要赔偿,使用期结束应该及时归还租凭财产。同样的,也会有一定的权利。拿租房子作为例子,首先当然是使用权,其次有权让出租方修理正常损坏的房子,接着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如果出售房子,承租方可以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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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案件进展:再审中,法庭保障其诉讼权利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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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这个名字无论在音乐、影视行业还是网络社交平台上,都是极具影响力的。然而,近年来他更多的是因为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而被人们关注。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附加驱逐出境。同时,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吴亦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根据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驱逐出境。

然而,被告人吴亦凡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对吴亦凡的诉讼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审理此案之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表明我国尊重和保障在华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履行的相应职责。此举也向世界展示了我国司法公正和对法律的严肃态度。

不论是公众、媒体,还是法律界人士,对此案都展现出极高的关注度。案件的走向,无疑将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也会给公众带来法律意识的提升。

面对这样的公众关注,吴亦凡案件不仅仅是一场法律诉讼,更是一场公众对法律知识的教育,是一场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探讨,更是一场对法制社会公平正义的考察。

吴亦凡案件的进展也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必须在法律面前保持敬畏之心。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我们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明辨是非,坚守道德底线。公众人物更应当以身作则,用言行影响和带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法制观。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而对此我们将保持持续的关注,并期待法院能够公正公平的裁决,让公众看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同时也希望能够借此引导大众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道德教育。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无论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如何,无论在公众面前的影响力有多大,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公正审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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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防生国防生的权利义务

全文共 1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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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具有普通大学生和预备军(警)官的双重身份。那么你对国防生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国防生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国防生的选拔原则

(1)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于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

(2)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3)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4)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对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是: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主要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2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非指挥类视力标准为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指挥类要求视力标准为每一眼视力在4.7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另外,指挥、水面潜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空降等专业对视力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最新的报考指导。

国防生的简介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武警部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提前批次本科生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警)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武警)干部。

国防生的权利义务

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

1、 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2、 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义务担保,由学校和军队共同保管。

3、 及时向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4、 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活动,达到考核标准;在军政训练期间,接受军队实施的准军事化管理。

5、 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要求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相关规定。

6、 不得转学和留学、退学、停学、休学。

7、 经军队同意,可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转学的专业、选修的第二专业应是军区部队紧缺和急需专业。提前毕业者在校学习时间应不低于三年,并取得学位证书。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取得国家公共英语四级证书;报考院校应是本校、军队院校或与军区签约的其他地方高校;报考的专业应为本专业或军队认可军区部队紧缺的其他专业;学校确定录取后,拟学专业宜补充技术岗位的,可在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直接攻读,毕业后根据部队需要分配到部队相应岗位;拟学专业宜补充指挥岗位的,在征得学校为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前提下,应到部队工作1至2年补充必要的任职经历后,再继续攻读。

8、 毕业时服从军队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在部队工作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

9、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该协议内容由南京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后备军官选拔培训指导办公室提供)

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具体由各大军区级政治部干部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同军区制定的协议书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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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文共 4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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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并且,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从业人员具有哪些的权利义务内容。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三是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四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增)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注意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联系。>>>下一页更多精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新安法还禁止生产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生死合同”。据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安法禁止订立这种违法的协议,同时订立了这种合同,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建议权则指出,从业人员尤其是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人员,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具有优先发言权。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所在单位要给予重视和尊重,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给予说明和解释。

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新安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行使批评权等以上5项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行使紧急处置权也将得到相应的保护。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行使紧急撤离权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从业人员的义务

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等。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

重大隐患越级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不立即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要珍惜、正确佩戴和认真用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新安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和80%。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的,该合同非法、无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将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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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人权及先发权利的保护规定

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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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

1、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

2、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

3、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

4、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

5、集合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基本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具体而言,首先,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公共权力的基础来自于公民的权利,而不是相反;人民为了更美好的生活而成立政府,用宪法来确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同时规定宪法的基本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与过去的封建专制时代相反,现代国家不掌握着公民的权利,既不能赋予,也不能随意取缔;最后,按照人权理论,特定公民享有的特定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有的,所以,宪法不是赋予本国公民以宪法权利,而是确认公民享有的人权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可以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经国家立法确认的基本人权。不过,权利的保护则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不能自己主张“正义”。

关于我国人权及先发权利的保护规定:

人权是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权利。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特权过程中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用以争取人民的支持和在思想上证明封建统治的不合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用政治纲领或法律的形式把人权确定下来,作为衡量政体形式的一个标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人权概念及人权保护逐渐进入国际法领域,并为各国所普遍承认和接受。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份宪法性文件中提出了人权保护的主张。建国以后,由于左的影响,除外交文件外,国内的政治法律文件中以及学术著作中很少提及人权问题,主要以批判的态度来看待人权。

对““””中侵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反思,导致了人权思想的复苏。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讲话中,最先论述了我们对人权的看法,首次明确表示了中国也承认人权的观点。

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阐述了中国政府对于人权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政策。以后,每年至少发表一份人权白皮书,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人权保护的发展,反驳外国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攻击。1997年和1998年,我国政府分别在两份主要的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标志着我国人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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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实际掌权清朝多少年?为什么没人能限制慈禧的权利?

全文共 3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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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是清朝的大罪人,也是清末实际掌权人,不过慈禧究竟凭什么可以手握大权这么多年呢?主要还是因为在咸丰帝驾崩后,发生了辛酉政变,形成两宫垂帘,亲王议政的局面。而且后来的几位皇帝年纪都太小,根本没办法处理朝政,所以慈禧就逐渐成为了实际掌权人,等到光绪帝长大后也完全限制不了慈禧,甚至还被慈禧囚禁。对于慈禧来说,太过于贪图权利,导致为了稳固自己政权做了很多不利于国家发展的事情,也让清朝沦为各国欺负的对象。

慈禧作为最高权力责任者,拒绝取消维持了300人之短见议和与接受耻辱,这在体现其政治之干练的同时,也多次恶化了近代中国的前途。庚子事变后中国面临辛丑和约的巨额赔款时,其奢靡之风仍未见明显收敛,使晚清已捉襟见肘的财政问题更加恶化,民生凋闭......

一般认为慈禧为满洲镶蓝旗人,玉牒明确记载是“叶赫那拉氏惠征之女”。据叶赫那拉·根正的口述记载:慈禧出生于北京西四牌楼劈柴胡同,也就是今天的辟才胡同。

都知道,慈禧太后在中国历史中算是影响甚大的人物,可以说,清朝的覆灭,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她垂帘听政48年,耽误了大清了48年,使之一步一步走向覆灭。从这一点来看,慈禧倒是幸运,提前撒手人寰,免遭溥仪时代的流亡之苦。

但是,如若了解到慈禧早年的家庭生活,您或许又会觉得慈禧是不幸的,她在正值青春时期,遭遇丈夫离世;中年时期,又痛失爱子,可以说,慈禧晚年的专政跋扈,一定程度上归结于早年的不幸经历。尽管后来慈禧一人独掌大权,天下万民无不敬畏参拜,但是,却始终难以抚平她内心的伤痛,这是权力所无法修复的。

这些伤痛是年轻时候留下的,终将会伴随一生,直至死去。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纵然慈禧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却没能经历应有的儿孙满堂,这种失落在深宫大院中,会显得更加郁愤,继而造成性情的变化。昔日盛极一时的王朝在慈禧手中走向衰落;母权专政之下,两任皇帝犹如傀儡,毫无实权,被慈禧玩弄于鼓掌之间。慈禧对权力的欲望是否为了弥补年少时期的不幸?

她本为柔弱女子,又是靠的什么在清宫内掌控一切,统治清朝将近五十年?今日我们不妨褪去慈禧强权专政的一面,忽略她的政治身份,仅从妻子、母亲、女人的角度,去了解一下真正的慈禧。民间关于慈禧的传言很多,尤其是慈禧的相貌,讨论度最高。

我们需要知道,慈禧早年家世寻常,并没有高贵血统,祖上也没有什么风云人物,她之所以能进入宫内,是因在“选秀比赛”中胜出才得以进宫为妃。那么,慈禧长相到底如何呢,她自己曾经这么评价,即是“宫人以我为美”,可见,当时慈禧对自己的容貌相当自信。介于目前流传的慈禧照片多为晚年形象,我们只能通过部分存世画像来一探慈禧年轻时候的模样。

从一些画像中可以看出,慈禧给人一种优雅端庄之感,且这还是通过现代的审美去观察。如果是古代审美,或许这已经称得上绝色佳人。在慈禧年老之时,曾有两个女人与她关系甚密,相处最久,其中一位是德龄公主。

德龄公主早年随父亲去过日本与法国,因此精通各国语言。正是这点,她在晚清时期,颇受慈禧太后喜爱。谈及慈禧容貌,德龄公主是这样评价的:“太后在年轻的时候,堪称风华绝代、艳压群芳,当时宫内都为之赞叹不已。可是随着时光推移,容貌总会受到影响,太后也是这样,近些年逐步老迈。尽管如此,从太后脸上,还是能看出曾经的几分姿色咧!”

德龄公主对于慈禧的容貌评价很高,接下来再看曾和慈禧接触过的卡尔怎么说。1904年时,卡尔入宫专门给慈禧画像,两人曾近距离相处九个月之久。据卡尔在书中回忆:“我第一次看到这位太后时,她给我的印象就是美丽端庄。我并不知道她的年龄,但猜测应该是四十岁左右(其实,当时慈禧已经七十多岁),太后为人和善,我们相处的那段日子很开心。”

“且太后的身体各方面都很匀称,生的恰到何处。比如那美丽的面容、修长的双手、苗条的身姿、乌亮的秀发,这些组合在一起,造就了完美的太后。在相处的日子中,太后每次嫣然一笑,都让人沉醉其中,心生欣悦。”通过两位曾与慈禧太后接触的女性评价,我们可以看出,慈禧太后或许真的美艳动人,德龄公主与卡尔完全没有说谎的必要,如此不吝夸赞,定然有着过人之处。其实能够成为皇帝妃子,哪个不是姿色出众呢?

慈禧能够选秀获胜,我们认为她是美女胚子,那么其他妃子同样是精挑细选而出,若单论姿色,定然有媲美慈禧的妃子。后宫佳丽云集,皇帝身处其中,移情别恋乃是常态,想要成为皇帝身边的宠妃,甚至,是登步皇后之位,必然有着别的妃子所不具有的才能。

那么,慈禧能够获得皇帝赏识,又是靠的什么才能呢?

慈禧的过人之处便是能读写汉文,这在满清皇室内可是一项少有的能力。皇室内的妃子一般都出身不凡,来自满清贵族,从小接触的都是琴曲歌艺,哪会主动去学习汉文。但是,清室入主中原,想要完全去汉化是做不到的。一方面他们满族文化落后,只有学习先进中原文化;另一方面,满族人口远远不及中原人口,这就意味着想要强行使汉人放弃原有文化,根本无法做到,同时,此举还会威胁统治稳定。

为此,满清创立之初,便允许汉人文化传播,清室还任用汉人为官,就连圣旨,都是使用汉文书写,特别重要的诏令,如:传位诏令,清朝皇帝除了用满文撰写外,还会再用汉文复抄一遍。因此,汉文在满清时期,用处颇大,慈禧能够精通汉文,可以为皇帝协助朝政、分担事务,自然更容易获得皇帝欣赏。

在这期间,慈禧积累了执政经验,为日后垂帘听政打下了基础。

慈禧对于权力的把控欲望远远超过平常人的理解范畴,这点主要体现在同治、光绪时期。作为慈禧的儿子,同治皇帝如愿继位,但慈禧却并未对他放权,反而处处制肘,可以看出慈禧对权力的渴望。当然,后世也曾对此作出辩解,称慈禧此举只是为了严格磨炼同治,之所以未放权,是觉得同治皇帝的能力还未达到她的心理预期。

不管是哪种说法,慈禧此举在同治皇帝眼中,成为了一种霸权表现,这使得同治在幼年期间,性格中便对慈禧产生抵触,这也造成了二人母子关系出现隔阂。不可否认,慈禧非常疼爱儿子,此情体现在同治皇帝生病上。当时,同治皇帝发烧出疹,慈禧得知后,顿时心急如焚,担忧万分。观察了一夜后,同治病情开始加重,身上的病疹好似要顶出一般,下面挟裹着瘟痘,呈现出颗粒状。太医由此判断,同治皇帝这是感染了天花。

慈禧看着儿子浑身的水痘,心疼不已,但她又毫无办法,只能令太医全力救治。在这期间,她仿佛不是高高在上的慈禧太后,而是一位担忧着重病儿子的母亲,慈禧全程不敢给太医施加压力,唯恐因自己的问题,影响到儿子的病情。少许,她想起祖上曾有一些驱除瘟神的法子,说不定对儿子有些帮助呢。

想罢,慈禧当即命人将宫中的痘神娘娘请来,其实,早在同治生病的时候,慈禧就已经请过,眼见儿子病情不见好转,她只好将请神移位。迎接的时候,还特意在宫内铺上红毯、各处张贴对联,营造出喜庆的景象。在当时的人们心中,天花乃是痘神娘娘洒下的东西,他们如果诚心供奉,痘神娘娘便会将天花收回,那同治皇帝的病情自然不治而愈。

可以看得出来,慈禧对儿子同治是非常疼惜,哪怕在供奉结束之后,她依旧尽心尽力,为了儿子早日痊愈,在宫内举行大型祭礼,期间祭烧纸扎龙船、金银玉帛等祭品,恭送痘神。随着烈焰腾起,恭送痘神娘娘的仪式也算结束。尽管做了这些,慈禧心中任不安稳,还特意与慈安一同到寿皇殿为儿子祈福,保佑同治平安度过此劫。

慈禧太后一片诚心终究没有感动上苍,在其后的日子中,同治帝病情迅速恶化,水痘脱落形成毒疮,而后于腰部溃烂,流脓不止,随后,这种溃烂便蔓延全身,此刻的同治皇帝已处于弥留之际......

最终,在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酉刻,同治帝“六脉已绝”,病逝于养心殿东暖阁,慈禧痛失爱子。

纵观慈禧一生,权力与家庭,终要有所舍弃,这或许是上天安排,又或许是她迈向权力巅峰,不得不作出的牺牲。她的一生颇具争议,伴随着幸运与不幸。说是幸运,她是一个受上天眷顾的女人,出身普通却能做到一国之母的地位,除了自身努力外,上天福运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遥想当年,慈禧还只是一个普通官员的女儿,论身份,自然比不上那些王公贵族高贵,但她却在宫廷选秀中脱颖而出,击败了众多强力对手,进入皇宫。

也正是从此刻起,她的命运迎来转变的机会,而这个机会怎么利用,就要靠个人能力。很幸运,慈禧早年所学的汉文,使得她在后宫众多嫔妃中脱颖而出,获得皇帝赏识,从最初的秀女到贵人再到嫔,最后受到恩宠,生下咸丰帝唯一皇子,自此奠定后宫独一无二的地位。儿子的出生,使得她直接由嫔到妃,完成了地位的转变。

但是,这显然不是终点,慈禧所生皇子为咸丰嫡子,注定将来要继承大统,到时慈禧将是母仪天下的皇太后。事实证明,她做到了,且趁此“垂帘听政”四十八年。1908年11月14日,光绪帝驾崩,大行皇帝无嗣,经她命,由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其子溥仪为帝,年号宣统,慈禧被尊为太皇太后。1908年11月15日,慈禧太后最终于中南海仪鸾殿病逝,享年七十四岁。

并且,慈禧在临终遗言中说:“此后,女人不可预闻国政。此与本朝家法相违,必须严加限制。尤须严防,不得令太监擅权。明末之事,可为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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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应该和人类拥有同样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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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四只在纽约州被抓获的黑猩猩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起诉绑架者获得自由的非人灵长类原告。

黑猩猩律师来自最近成立的非人权组织,他们要求法官给予他们的委托人不受非法监禁的基本权利。NhRP很快代表其他猿类(倭黑猩猩、猩猩和大猩猩)和大象提起了类似的诉讼,所有这些动物都表现出高度发达的认知能力。

我们一点也不惊讶。NhRP的行为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对许多人来说,非人类动物的个性陈述是矛盾的。有些人认为人权和社会责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比如纳税和遵守法律,而非人类动物却不能履行这些责任。有些人还认为动物保护的现状已经为动物提供了足够的安全,没有必要在法律和哲学上把人权延伸到其他物种。纽约诉讼案的法官最终驳回了诉讼,理由是原告不是人类。本案的律师已经上诉。

此外,关于NhRP的行为,一个相对简单而深刻的事实是,即使在10年前,他们的诉讼也会被一笑置之,被嘲笑为无耻的拟人化。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神经学、遗传学和观察证据证明了动物的智力和行为,这迫使我们重新考虑长期以来用来区分我们和其他生物的界线。

自从人类有意识的那天起,他们就一直在思考人类和动物的区别。所有文化中最古老的传说都回答了这个问题,包括苏丹努尔部落的起源之谜,以及《旧约》中亚当和夏娃的故事,都说人类和其他生物之间突然出现了分裂。由此产生的隔离使人类认为动物是劣等的。

这个故事总是说是低级贪吃的蛇引诱人类去偷禁果。

早期的西方思想家,如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伟大的存在链”。因为动物是非理性的,它们在人类的控制下自然存在。在中世纪,动物基本上被抽象成寓言。

猿被描述为“森林中的野蛮人”,它们追逐和强奸妇女,因此处于我们更低和更原始的水平。与此同时,猪和其他动物可以在农村四处奔跑,经常伤害或杀死不注意的孩子,所以他们经常被中世纪的教会法庭审判,甚至被指定为律师。然后,冒犯的动物将穿着人类的衣服,在城镇广场被公开折磨和处决:这是一个象征性的仪式,以加强人类对动物的统治,恢复世界秩序。

对动物更客观的看法始于文艺复兴时期,但直到19世纪末,第一次真正的动物科学研究才开始,研究人员是查尔斯·达尔文。

尽管他以进化论闻名,但他在《物种起源》出版后的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了《人类和动物的情感表达》一书的研究和写作上。这本书出版于1872年,为一系列关于动物情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在缺乏现代研究技术的情况下,他们常常不得不做出许多推测。在一本书里,作者根据狗的“模糊的道德意识”推断出理性始于甲壳类动物。然而,这些研究为比较心理学,即动物行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比较心理学家对物种之间的生物和行为联系形成了直观的理解。现在科学正以一种不可思议的方式证实这些推测。

“几年前,我发现自己站在一个巨大的步入式冰箱里,冰箱里装满了属于帕特里克·霍夫的各种动物的大脑,他是纽约伊昌医学院的神经学家。在这个冰箱里,各种动物的大脑被浸泡在装满甲醛的玻璃瓶里:人类、黑猩猩、大猩猩、猩猩、蜘蛛猴、野牛和蝙蝠。在架子的后面是一些海洋生物的大脑:海豚、虎鲸和白鲸。下图中,一头抹香鲸的大脑被放在一个塑料垃圾桶里。它是白色的,和茶几一样大。”

霍夫研究了他能得到的所有大脑,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个重要器官的进化。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人类的大脑不仅与其他灵长类动物的大脑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与其他哺乳动物的大脑也有许多相似之处。也许NhRP很快会在法庭上代表这些动物。

不久前,霍夫冰箱里的各种大脑是不同的。他们的细胞结构让科学家感到神秘,就像星空让古人感到神秘一样。现在,当他们看到大脑时,他们认为所有的哺乳动物都有相同的神经物质。例如,对鲸目动物大脑的高级神经成像分析和组织分析将揭示鲸目动物的大脑结构与人类的完全不同(因为这两种大脑在完全不同的环境中进化),但它们的皮质结构和边缘系统的复杂性是相似的。人脑的这些区域与情感处理、思维和感知以及语言有关。霍夫还在鲸鱼和大象的大脑中发现了被称为纺锤细胞的高度特化的神经细胞。科学家曾经认为,只有人类的大脑才有纺锤细胞,这可能与自我意识、移情和同理心有关,这些情感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人类独有的。

你仍然认为大象既迟钝又愚蠢吗?

在NhRP代表其第一批非人类原告提交的106页备忘录中,九名主要灵长类动物学家发誓说,黑猩猩是人类最亲近的生物亲属,具有认知能力。备忘录指出,“这些能力包括:个人自我、情节记忆、自我判断、自我意识移情和工作记忆。他们可以理解因果关系和其他猩猩的表达方式。他们可以像人类一样想象、创新和使用工具。黑猩猩也对自己的过去和未来有概念。当他们预测自己将被无限期监禁时,他们也会感到痛苦。”

备忘录还包括一份关于瑞典动物园中一只黑猩猩的观察报告。这只黑猩猩经常藏在笼子里的一堆石头后面。当它心情不好的时候,它会把这些石头扔给动物园的游客。其他研究表明,黑猩猩在计算机符号识别测试中胜过人类。与此同时,比较基因分析也证明了黑猩猩和人类几乎有99%的相同DNA。人类和黑猩猩的血液可以互相替代,只要血型匹配,它们就可以互相输血。还有许多关于大脑的研究表明,除了其他共同特征外,黑猩猩比除人类以外的其他灵长类动物有更多的纺锤体细胞。

黑猩猩比你想象的要聪明。

其他灵长类动物和人类有着相同的大脑结构和复杂的行为,这并不奇怪。然而,一些与我们明显不同的生物也是如此,这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节省了很多钱。例如,对于大象和鲸鱼这样的巨人来说,大脑在身体中的比例比人类大,大脑的结构比人类复杂。此外,他们的大脑比人类早几百万年进化到现在的水平。这两种动物都生活在多层次的母系社会中。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一群母亲、女儿、阿姨和友好的“干妈”将一起抚养和教育年轻的群体。它们有自己精确的语言和声音,对于抹香鲸这样的鲸鱼,不同的部落也会有自己独特的方言。这两种动物都使用工具和搜索技术,并将这些知识传递给下一代。他们都对死亡感到悲伤——这些特征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人类独有的,属于文化范畴。

鲸鱼也感到沮丧

此外,像人类一样,这些生物也会哀悼文化的崩溃。如果大象看到自己的父母被偷猎者或佣人杀害,失去了大家庭的支持,它们会以奇怪和孤立的方式表现得像非洲的战争孤儿。换句话说,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存在超越了物种。

大象妈妈被偷猎者毒死了。大象宝宝悲伤地拒绝离开。

在人类对动物的看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它们是否真的和我们一样——它们是否也是人类。比较心理学加深了我们对动物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研究动物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我们自己。几十年来,我们对非人类生物的观点并没有超越行为主义者斯金纳的拟人论:我们不能推测其他动物的思维活动,就像我们不能推测彼此的思维活动一样。

然而,最近的科学拓宽了我们的视野。我们是否真正理解黑猩猩、大象或鲸鱼如何度过它们的一天并不重要。所有现有的证据都证明,他们的日常生活非常丰富,他们对失去这样的生活非常冷漠。对于NhRP的潜在客户名单上的那些生物来说尤其如此。我们必须以全新的态度对待他们——包括哲学态度和法律态度,不是因为他们与我们相似,或者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复杂。

很少有案例能充分证明科学的力量,因为NhRP代表了非人类的政党。新的工具和技术颠覆了我们对宇宙和我们生活的地方的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发现,在寻找类似人类的复杂生物时,我们总是朝错误的方向看。我们不必在遥远的星际空间寻找答案,我们可以在数十亿年的进化生物学中找到答案。

至于我们一直想见到的外星智慧生物,他们一直在我们身边。

(原文转载自popsci.com,原作者夏尔·西伯特,蝌蚪君编译。请注明转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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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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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虚假广告非常的多,这样的行为严重的危害到了游客的身心利益,那么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旅游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旅游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小知识,希望您能参考一下,关于旅游消费知识更多的详情,可以通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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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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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可以被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继承著作权的时候也是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信大家看过之后会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是可以继承: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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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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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衍生机构,通过业主委员会就可以让其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上去,那么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小编对其讲解下。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爪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温馨提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上述等这些,所以说要多关注,加强对其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等知识的学习,尤其是物业服务小知识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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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拒载是否侵犯公民权利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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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市公共交通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那么,公交司机拒载是否侵犯公民权利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合同法理论,公交车驶进站是要约邀请,乘客招手上车是要约,合同法对公交车进行强制承诺,也就是说公交车必须搭载乘客,否则就违反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公交车违约,您可以追究它的违约责任。

公交车司机拒载的规制举措:

(一)加强典型选树就强制缔约义务、基本道德规范及公交行业规范,在公交交通行业中做实宣传、扩大宣传。选出一批帮扶乘客的公交司机典型,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在整个行业中加以推广,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健全权利救济在平等出行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和《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起诉要求赔偿因拒载带来的合理损失,但耗时较长。因此,可在政府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诉监管部门,着力解决向公交公司投诉“无人管”的问题,从快、从严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惩处力度即使是无理的拒载行为,公交公司对驾驶员的惩处力度也较低,起不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因此,在赔偿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是必要的,如增加惩罚数额、扣减驾驶证积分等,严重者予以辞退,以起警示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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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有权利拒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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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运输经营作为交通运输重要的组成部分,也随之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那么,公交司机权利拒载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无权拒载乘客乘车:

法律规定,公交车不能拒载,除非有合法的理由。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因此,我国对公共运输承运人实行强制缔约义务。

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是为全社会、为所有公民服务的。就如同公立医院、公共图书馆、公园一样,应该面向所有公众开放。在大多数地方,国家为公交车等公共机构提供了许多优惠,如提供场地、站点、划定专门的行车路线等,还有的直接提供财政支持等,也就是国家为公众乘坐公交车买了部分单,这部分红利人人都有权享有。

乘客与公交车公司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除下述人群外,公交车原则上不应该拒绝普通公众上车,否则就是违约行为。这些应该被拒绝的乘客通常是有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者,携带可能伤害他人的宠物者,正在发作的精神病患者,酒醉发狂者,有暴力行为倾向或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被警方通缉或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与其他乘客、司乘人员发生争执,影响车辆行驶者等等。再或者,公交车已经超载,无法承运新的乘客,也可向其解释清楚,让其乘坐下一班车。

作为普通乘客,遵守公共秩序,即可大大方方乘车。对拒绝其乘车的司乘人员,也要理直气壮地申明自己的权利,以及对方应尽的义务。如果仍然得不到对方的理解,不必争执,记录下车号、司乘人员的号牌、服务监督电话、乘车的时间等等,及时向其公司或监督机构反映。遇到刁难、侮辱等恶劣情节的,可诉至人民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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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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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吗?其实被拆迁人是拥有很多权利的,那么被拆迁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请您听小编细细道来:

被拆迁人的主要权利

一、拆迁资格异议权

1.实质异议内容:

(1)项目批准手续;如立项审批表;(2)用地规划批准手续;如《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4)拆迁方案制订完成;要求包括拆迁范围,期限,方式,被拆迁房屋情况,补偿预算等;(5)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缴存银行的证明。

2.形式异议:

(1)拆迁人应当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企业资质证书》;(2)在拆迁现场公告《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方案》。

3.实质异议与形式异议的关系:

房地产企业和委托的拆迁企业应当具备实质的要件,拆迁主管部门才能批准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如果实质要件不具备,则被拆迁人可以行政起诉,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而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则根本无法展开拆迁工作。一般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实质要件均已经具备。

二、不处分前提下的继续使用权

1、继续使用的期限

至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金额;达成协议并约定的搬迁期限届至时。

2、不得处分包括

(1)事实上的处分:如拆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2)法律上的处分:如出租,买卖,补办执照,补办证件,补办批准手续等。

三.被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1、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补偿项目

补偿包括产权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对搬迁后至重新定居前的补偿;产权补偿是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给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产权补偿给产权人,以《房产证》为准。

3、安置补偿项目和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平米给付,如营业用房搬迁费可协商调整;(2)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此项;(3)停产停业损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从业人员所需交纳的社会保险,合理利润率等数据确定,以三至六个月为限;(4)装饰装修的补偿。

4、产权补偿项目和标准

(1)产权调换时有权得到相同平米的建筑,找差价;

(2)调换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双方结算差价;(3)附属物直接货币补偿。

四、协商不成时的委托测量鉴定和评估权

1、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均有权申请测量;

2、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均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3、货币补偿时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

4、产权调换补偿需结算差价时,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亦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五、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可以与产权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搬离及补偿事宜,此时补偿款全部落实给产权人;

2、如不能协商,则有权得到安置补偿;

3、承租人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产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六.拆迁人未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补偿协商不成的仲裁权和诉讼权

1、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如由拆迁人一方提出申请,仲裁前可以举行听证程序以敦促双方达成一致;

2、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介绍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具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请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查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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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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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那么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是什么?估计很多朋友都是搞不清楚,还是由小编来给您介绍下吧。

抵押贷,周转贷和债权转让的区别:

(一)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二)周转贷款: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累计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

(三)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总结:看完了上面的文章,你对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一定有所了解了吧?欢迎大家来关注我们的,这里有大量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等着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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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保障受害方权利

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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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购买商品房或还是手房,购房者需要谨防有的开发商或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不惜违约而“一房二卖”,严重侵犯我们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一房二卖如何保障受害权利?

有这样一个案例:徐女士与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刘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子以1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徐女士,合同签订当日刘先生便收到徐女士100万元房款,同时将案涉房屋连同该房屋的手续证件原件一并交付给徐女士,并约定待房屋过户后结清尾款。但此后,刘先生却以各种借口迟迟未将该房屋过户至徐女士名下。后来,徐女士得知刘先生单方面将房屋过户给了姜先生。徐女士于是将刘、姜二人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为:在“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如何判定,以及受损失方在交易中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如何确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徐女士与刘先生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后刘先生将案涉房屋另行出售,导致其与徐女士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刘先生收取徐女士的100万元购房款应予退还,同时考虑刘先生违约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主观过错,应判令其将案涉房屋另行出售所得的差价款200多万元全部赔偿给徐女士。由于上述赔偿已足以弥补损失,对徐女士关于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房租等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因为我国物权法采用的物权变动原则是“合意+公示”原则,即当事人除了就债权达成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交付或者登记等法定形式,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只有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则可以依据业已形成的买卖合同要求“毁约”的出卖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一般相当于守约方的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损失。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当前房价和立约时的房价之间必然存在差价,这种差价就是守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也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

若“一房二卖”的出卖人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则任一买受人均可依据各自有效的买卖合同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另外,根据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若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对此,建议,在购买房屋时,购房人务必进行必要的产权调查;同时,根据去年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若遇到“一房二卖”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这些最新规定对善意购房人来说是最大的司法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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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语音频道的会员或者管理都有权利使用金币吗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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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语音金币只有频道OW才有权使用

YY语音是广州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基于Internet 团队语音通信平台,功能强大、音质清晰、安全稳定、不占资源、适应游戏玩家的免费语音软件。在网络上通常用YY表示。

YY语音是多玩游戏网针对游戏用户设计的多人语音群聊工具,其用户数量与语音通话质量远远领先于国内其他同类软件。YY语音最早用于魔兽玩家的团队语音指挥通话,逐渐吸引了部分传奇私服用户,最后发展为穿越火线游戏用户必备的团队语音工具。

自2008年问世以来,YY以其强大稳定的语音功能、清晰流畅的音质、安全周到的服务、轻巧且人性化的设计,赢得了用户的广泛赞誉和深度信赖。

2009年初YY娱乐用户已经形成了可以和游戏用户抗衡的用户群,YY语音的娱乐公会开始逐步超越游戏公会,人气也日渐增长。时至今日,YY语音已经成为集合团队语音、好友聊天、视频功能、频道K歌、视频直播、YY群聊天、应用游戏、在线影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即时通讯软件。

由于YY语音的高清晰、操作方便等特点,已吸引越来越多的教育行业入驻YY,开展网络教育平台,比较著名的有外语教学频道、平面设计教学频道、心理学教育频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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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游戏中有哪些特色美食?如何还原剧中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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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游戏》第六季马上就要开播了,这对于广大粉丝来说真的是期待了好久的事情。但是距前几部的播出时间这么久了,是不是有小伙伴要开始重温下前面的剧情了呢?深夜观剧当是一大美事,可是肚子也咕咕叫了呢,手边只有垃圾食品的你看着剧中各地的特色美食,小编想问你们还好吗?

《冰与火之宴》

食物一直是《冰与火之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乔治·R.R.马丁在食物上投入了几乎和战役同样多的心血。他甚至还认可了两名粉丝厨师ChelseaMonroe-Cassel和SariannLehrer创作的一系列食物,两人出版了《冰与火之宴》,Reddit网友rach11就是从这本书中得到了灵感。

“去年我收到的礼物就是这本《冰与火之宴》:《权力的游戏》烹饪书,”rach11在r/food频道说,“我们决定以这本菜谱为依据,为不同的王国准备不同的餐食,准备在这一季的每一集边看边享用。”

Rach11做的第一顿晚宴是为四名朋友观看“紫色婚礼”一集准备的君临城之宴。虽然菜单上并没有鸽子派(但是有为珊莎准备的柠檬蛋糕),但是一桌子的好菜足以弥补鸽子派的缺席——惹得Reddit上的众多网友直流口水。

rach11没有为每一集都准备晚宴,不过依然吸引了r/food频道不少网友的眼球,大家表示都想尝一尝图片中的大餐。

至今为止她已经征服了包括绝境长城、河湾王国以及厄索斯大陆的几个地区,每餐都的样式都相当惹眼。上周她还做了多恩王国主题晚餐以纪念上周播出的“魔山大战红毒蛇”,以纪念奥柏伦·马泰尔亲王,其中甚至还有蛇肉菜,以呼应马泰尔亲王的诨名“红毒蛇”。这一季还有两集就会迎来结束,我们已经知道她将烹饪的大餐会以哪两个王国为主题。想来肯定很好吃——也必然让人眼馋。

“烹饪对我而言是种爱好,许多时候我把烹饪看得比金钱和空闲时间更重要,”她说,“我做不到一整年都追剧,但是看剧的时候确实很有趣。我的职业是一名化学工程师,没有那么多空闲时间,但是我没有小孩,所以我能够把其他事情和做菜时间岔开,礼拜天的时候我就有时间做菜了。”

还原剧中柠檬蛋糕的做法

“使用最精细的面粉与上好的大马士革玫瑰水〔来和面〕,不要使用除此以外的任何液体,然后加入甜奶油,两或三个蛋黄,糖,几枚丁香,肉蔻适量,番红花适量,鹿角粉适量。将发好的面切成方形并在上面扎出洞眼,把炉子扫干净,用纸垫好蛋糕底部,然后把它们送入烤炉里。注意不要让它们烧焦。将它们放置三到四天风味更佳。“

TheInnattheCrossroads的两位女士对以上的食谱进行了改良,以使其更符合现代人的口味:在面里加入柠檬皮,将烤好的蛋糕上刷上一层用柠檬汁与蜂蜜做成的糖浆,并将玫瑰水从食谱中去除,以免玫瑰水的味道喧宾夺主。材料3汤匙软黄油4分之1杯白糖3个蛋黄1个柠檬的皮,擦成细丝半茶匙鹿角粉或发粉,溶解在1茶匙热水里4分之1茶匙食盐4分之1茶匙丁香4分之1茶匙肉蔻番红花少许1又4分之1杯面粉1个柠檬的汁1茶匙蜂蜜步骤1.将黄油与糖搅拌至顺滑,加入蛋黄打匀。拌入溶解的鹿角粉或发粉,再加入柠檬皮,盐与香料。2.最后加入面,然后把面和均匀,需要的话可以加入更多面粉。将面擀至约4分之1英寸厚,并用一把沾面的黄油刀将其切成一个一个小方形。3.用叉子在它们的表面上扎出装饰性的小孔,然后把它们放到铺上烘烤纸的烤盘上。4.在预热至150摄氏度的烤箱里烤14到15分钟,小心不要将底部烤焦。出炉后放在烤架上晾凉。将柠檬汁与蜂蜜用小火煮成糖浆,让糖浆冷却一下,再将它刷在蛋糕上。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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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权利物权化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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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分歧】

法院审理过程中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基于三份协议主张村委返还所谓转卖他人的437㎡土地等三项诉求,朱某与村委之间的纠纷是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综合分析朱某、村委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房产协议书等协议的履行情况,朱某根据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批准书、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准建证、施工许可证修建涉案房屋以及朱某关于其权利1995年间受到侵害于2002年8月20日才知道侵害的陈述,朱某于2013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应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是主导意见,认为:本案朱某主张的权利是宅基地使用权,案由应定为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本案朱某主张的主要权利是村委归还437㎡宅基地使用权,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二年诉讼时效规定;应查明朱某被批准使用土地后村委有无侵占、调换事实,作实体判决。

【案情】

1992年7月15日,朱某与某村委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由朱某使用村委在常溧公路北侧一块荒地建设住宅和兴办企业,朱某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建房办企业,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使用面积为1415.12㎡。当日,当地镇人民政府颁发坛政地字(1992)第212号土地使用批准书,同意朱某使用协议荒山地1415.12㎡用于建房。

1992年7月30日,朱某与村委签订房产协议书,约定:朱某使用协议荒地按镇村规划平面图建造厂房、住宅和新办企业使用,房产属村委所有,房产投资款258000元属村委向朱某的借款。同日,当地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向朱某颁发建管字第12号施工许可证、建字第15号准建证,批准朱某农机厂新扩、改建设项目,占地总面积624.62㎡,新建平房23间,合计建筑面积624.62㎡,按规划定址、放样后按图施工。

1992年11月22日,朱某与村委签订企业协议书,约定:为振兴本村经济,村委决定与朱某创办农机厂,农机厂属村办集体企业,由村委承包给朱某生产经营;村委向朱某提供兴建厂房和住宅的土地,协助朱某办理土地征用和建房手续,费用由朱某负担;农机厂的生产设备、厂房及以后添置的设备均由朱某自行投资实施,产权归朱某所有;承包期限为6年,承包期满,朱某自营自管;如一方违约,必须承担258000元的经济损失。至今,朱某未办理涉案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2013年3月15日朱某到法院对该村委提起诉讼。诉称:当初为兴办农机厂,由村委会提供1415㎡土地,镇人民政府予以批准。为建设厂房,双方签订房产协议,并按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准建证予以建设。根据朱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农机厂的土地权、房产权、设备投资权等都是朱某享有。涉案厂房等房屋在1993年即已建成。在1995年土地开发时,村委擅自将朱某享有的其中437㎡土地转手卖给他人建造楼房,朱某知道后,多次向村委会索还土地。2002年8月20日,村干部拿着住房界止调解书和四至图各1份至农机厂要朱某签字,要求以新划分的界址为准,该份调解书说明村委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故意违约。现起诉请求判令村委会归还437㎡土地;村委会承担损失18000元、违约金258000元。

村委主要辩称意见:从朱某提供的使用土地协议书、土地批准书、建设用地使用证书来看,村委已按约履行了相关义务,朱某在1992年获得了1415㎡土地批准证书,认为在1415㎡土地上都可以建房是完全错误的;从朱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协议书、房产协议书、企业协议书来看,农机厂为村集体企业,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终止,朱某使用土地的性质属于村集体性质,朱某一直无偿占用该土地,村委会将保留追偿土地租金的权利;朱某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诉讼中村委对朱某提供的所谓村委会出具的无村干部署名、无村委盖章的无落款住房界止调解书的真实性有异议。

【评析】

首先关于案由问题。

确认案由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意见是基于朱某主张的请求权中的主要权利,由此可据案情分析: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25日通过以来历经三次修订,朱某被批准用地建房发生在1992年间,值该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后。当时土地管理法在第五章列6条规范乡(镇)村建设用地,农民建住宅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均适用该章规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一般也不需要改变土地性质,所以朱某获得使用1415㎡集体土地的批准证书可以用于建农机厂及住宅,批准建房直接占地624.62㎡,其余近800㎡土地面积没有被批准建房。

这些房屋从三份协议内容分析,有住房,有厂房,近800㎡其余土地相接相间于23间房屋,没有区分宅基地用地和农机厂企业建设用地。所以朱某陈述1995年被村委转卖的其中437㎡土地,仅表述为宅基地用地是以偏概全。最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对兴办乡镇企业和农民建住宅用地的规范也纳在第五章建设用地篇中,但物权法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分列篇幅,现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篇第56项列名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第57项列名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那么,朱某主张的基础权利在无法区分宅基地和农机厂企业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案由应并列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单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于事实是不严谨的。

但是确定案由是有章可循的。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在“关于民事案由的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部分首先作了说明: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作为案由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认。朱某基于三份协议主张的返还土地、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三项请求,均是围绕合同产生的请求权,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合同类一级案由合同纠纷并无不当。本案确定案由不依据法律关系而依据其中一个请求权,属一叶障目。

其次关于具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问题。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篇、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诉讼时效部分、法释(2008)11号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方面内容,构成现行适用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对于其中确认物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目前是无争议的,但关于物权请求权中其他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有争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见最高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涉及物权的请求权,现在就可以下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定论。何况按第二种意见理解,朱某的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具有物权性质,但还没有形成物权!

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权利物权化的证明,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没有经登记部门审核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前,所批用地权利不过是一种有待形成物权的过程性权利介质,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朱某在批准使用村委荒地许可准建房屋后至今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国家批准使用土地开办企业和建住宅的规定客观上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当地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可能也发生了变化,朱某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仍延宕于与村委的合同及当时的批准环境,其房产土地物权最终没有形成。针对朱某的情况,根据现在的规定,需要勘测朱某两种使用土地的边界,其中企业用地在交纳相应对价后可能才会被批准登记。本案讨论朱某主张返还土地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还不具备条件,更没有法律规定。

适用时效判决驳回朱某诉讼请求,利用土地资源服务社会发展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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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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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那么你听说过拍卖委托人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委托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拍卖流程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看过“拍卖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拍卖委托人享有的权利

在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直接受益人,他最根本的权利是在委托物品拍出后,获得拍卖收益。由于这种权利是以出让拍卖物品,并对该物品承担暇疵担保责任为代价的,在该物品拍出前以至拍出后的法定期限内,他都承担有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拍卖活动中他享有与此相关的一些权利,具体包括:

一、指示拍卖活动进行。

由于拍卖基于出卖人的委托,拍卖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拍卖活动,因而拍卖人有权指示拍卖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拍卖。委托人的指示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时明确表示,也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后另行授予。如拍卖人违反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拍卖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承担拍卖后果,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拍卖人承担。

例如,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将拍卖进行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拍卖人未及时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拍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确定拍卖品底价。

委托人之所以以委托拍卖的方式转让标的物,是为了实现该物品的更大价值,如果不能实现其更大价值,他只需将标的物拿到委托商店托卖即可,何必将其送去拍卖呢。为此,法律为保证委托人实现拍卖物品更大价值的权利,允许委托人在拍卖前确定一个自己认为是最低的价格作为底价,低于此价格时停止拍卖。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

底价为拍卖的最低价格,委托人确定有底价的,拍卖人必须在此价格以上拍卖成交,低于此价格拍卖不得继续,委托人有权撤回拍卖物品,如拍卖人在底价以下成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拍卖人承担。

三、取得拍卖价款。

出卖人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活动,将拍卖物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以充分实现拍卖标的物的价值。拍卖人进行拍卖活动所取得的价款,应及时交付给出卖人。因拍卖而获得的债权也应转交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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