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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著作权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著作权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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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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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在申请获得了软件著作权后,可以将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吗?这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的地方,如果法律允许转让的话,那么又该怎么进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很多人不知道软件著作权可不可以转让,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在申请获得了软件著作权后,可以将;一、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二、怎么转让软件著作权;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

有的人不知道什么是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很多人人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别人,这就是著作权转让,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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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哪些权利能继承

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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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人对著作权不是特别了解,在处理著作权继承问题时,很容易一头雾水。著作权哪些权利能继承?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才会知道著作权可以继承什么权利。下面小编给您介绍。

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菱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温馨提醒:

著作权的继承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继承所有权利。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虽然著作权可以继承,但也应该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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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危害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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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行为,不仅直接造成著作权人权益的损害,而且也是对广大用户利益的一种侵害,破坏了著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那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危害有哪些呢?小编在文中为您介绍。

(一)对著作权人的侵害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过以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的论述可知,其直接危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材山权。同时,对作品篡改、歪曲并在网络上传播等行为,也会给著作权人的名声、尊严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对用户利益的侵害

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资源的易复制、修改的特点,使许多网络资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资源的真实性被破坏,用户将得到歪曲了的甚至颠倒了的信息。而当大量的虚假信息资源充斥网络时,人们就会因对网络资源怀疑而不知所措,这些都大大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

(三)对社会秩序的侵害

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的利益遭到侵害,必然会导致网络秩序的不稳定。各种虚假、错误信息的传播,会误导舆论的走向,甚至造成舆论的恐慌,这会直接对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威胁。

以上这些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侵害的危害,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关于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如: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等,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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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表现有哪些

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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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既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进行调整,也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进行调整,目前我们《刑法》只将下列四种侵权行为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范围,著作权侵权的表现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1、侵犯著作权罪表现形式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罪表现形式之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3、侵犯著作权罪表现形式之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4、侵犯著作权罪表现形式之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由上可知,我国《著作权法》可以调整14种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行为,而进入侵犯著作权罪领域里的只有4种行为,也就是仅仅将14种侵权行为中最为严重的4中行为,可以通过侵犯著作权罪的方式进行打击。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是侵犯著作权罪里特殊的犯罪行为,单独列出,没有列入上述4种行为之中。

综上所诉,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小编建议您对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需要多加的了解,我们在的下期的讲座中为您介绍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方面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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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需要纳税吗

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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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如果被侵害,需要对其进行赔偿,那么著作权侵权赔偿需要纳税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分析。

看赔偿方是谁。如果是国家赔偿,一概免税,国家赔偿法里有规定。如果是民事赔偿,要区分赔偿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法院判决并不影响是否征税,比如著作侵权,法院判定赔偿,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取得的赔偿款是因为出让商标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就需要缴纳相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著作权除具体财产权外,还包括抽象的人身利益在内。人身权受侵害时,不仅可请求现实的金钱赔偿、非财产上的损害,还可请求慰抚金的赔偿。此外,请求除去其侵害,做恢复名誉的适当处分等,也都是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

一般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侵害仍沿袭一般侵权行为理论,对无过失侵权行为人并不加以制裁。因此虽无故意、过失,但实际受有利益时,即应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形成及返还范围,均应当准用民法不当得利的规定。如为善意者,仅就现存利益负担返还责任;恶意者,即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时,除返还全部所得外,尚须加付利息。

通过小编的分析,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呢?如果您还有关于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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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转让流程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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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财产权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大家知道著作权转让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为大家介绍一下作品著作权转让流程。

一、著作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二、著作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著作权的转让方式有如下几种:

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

我们在转让产权的时候要全方面的了解,知道什么是著作权转让,这样才可以更顺利的转让,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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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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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知道著作权,也不了解有关著作权的继承问题。那么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但是由继承人保护。《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综上所述,著作权的继承也是有法律规定的。相信大家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对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认识了。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对著作权继承问题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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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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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和法学上的建筑作品并非等同。建筑学上的作品所追求的是包含技术性和功能性的物质产品。而在著作权法上,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其只及于具有独创性的艺术表达。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小编认为全部赔偿的损失计算问题,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法定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全部赔偿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全部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通过小编的介绍,您是否对著作权的知识更加的了解了呢?如果您还想掌握更多的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方面的详情,以及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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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有哪些限制

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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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那么著作权法保护有哪些限制?

著作权法保护有下面这些限制: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温馨提示,著作权保护有上述等限制,要对著作权保护限制有所了解,掌握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是了解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要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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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网上查询软件著作权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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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人都会自己设置软件啊以及申请软件著作权啊,那么大家知道如何在网上查询软件著作权吗?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进入了解详情。

软件著作权查询,有两种意义上的查询,其目的与内容是不同的。

一、作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变更、补充、软件让之必要条件的软件著作权查询,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软件著作权查询后,才可以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进行变更、转让、补充。因此,它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转让、补充的前置条件。

二、是指软件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在中国版权局官网可以查询到软件登记的主要内容,如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等必要的信息,这是一种信息的公示。具体在网上查询步骤如下:

1.登录中国版权中心官网的账号、密码,在我的账号内左侧选择“我要查询”

2.在线填写查询信息

3.打印查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三、将打印并盖章签字的查询申请表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缴纳查询费,一般是100元每件次,即可完成查询的提交。领取查询结果。软件著作权查询提交后10个工作日前往领取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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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著作权保护期限多长

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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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在内地发展历史由来已久,对其很多作品在版权上进行了很好的保护,那么香港著作权保护期限多长?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下面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香港、台湾、澳门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一)香港地区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制定的《版权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不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范围。同时,香港《版权条例》也是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中保护范围最广的,包括政府人员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制作的作品、条例、条例草案等。香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或作品发表后50年。但每一著作的保护期并不一样,应依著作类别而定。

(二)台湾地区

我国台湾地区自1985年起采用“著作完成即受保护”的制度,同时,著作权所包含的权利种类也增多。根据其现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由1992年修改后延续下来的,依不同情形为著作人终身加50年或著作公开发表后50年,比前期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延长了20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前期的著作权法中,也规定了不得将作品“改窜、割裂、变匿姓名或更换名目”等有关著作人格权的条款,但直到1992年修订时,才明确区分了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受永久保护,而著作权保护期限是针对著作财产权而定的。

(三)澳门地区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8月16日颁布了第43/99/M号法令,核准《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该法令规定原创作品受到保护,但其中时事新闻、政治生活中的演说及行文、官方作品不受保护。澳门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基本与大陆相同,均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或者为发表后50年。值得注意的是,澳门的实用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无线电广播的保护期限为完成后25年,较大陆、港台为短。

温馨提示,香港著作权保护期限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香港著作权保护期限都有相应的规定,上述还对其台湾、澳门等著作权保护期限进行了讲解,要时刻关注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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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怎样量刑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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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著作权是不得被侵犯的,那么侵犯著作权罪怎样量刑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上的这些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小知识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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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怎样继承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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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遗产就涉及到继承问题,尤其是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遗产继承问题,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软件著作权怎样继承?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述。

软件著作权的继承指软件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承受是针对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而言的,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已经对软件著作权的继承方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平时只要多找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对软件著作权继承问题会了解的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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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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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基本确立,下面来看看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吧?

1、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是自然人。

2、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虽然都是直接犯罪故意,但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该犯罪目的为刑法典第217条所明确规定;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犯罪目的没有为刑法典第266条所明确规定。

3、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在犯罪客观方面完全不同,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许可,侵犯其著作权或邻接权,从其他购买者那里获取经济利益,被害人和提供财物者并不一致;诈骗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式使得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被害人就是提供财物的人。

4、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在犯罪客体上虽然都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但是,在侵犯著作权罪中,犯罪对象是他人享有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作品,犯罪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利用作品谋取经济收益的专有权利,进而侵犯了利用著作权进行市场竞争的经济秩序;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或者财产性权益,行为人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以上是小编介绍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的内容,本网财产安全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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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利人

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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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著作权利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二,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九条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另一类是非作者,即是通过某种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三,著作权人的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也就是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公民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基于他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也就是作者必须是自然人并且拥有创作的作品。

综上所述,著作权利人是我国的自然人并且拥有自己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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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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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作者原创的或者汇编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但是所有的保护也必须依法进行,有一定的原则性,那么,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著作权以保护作者权益为首先的原则,也就是不仅保护作者的著作财产权,也保护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第二,著作权的实施,也为了鼓励优秀的作品来传世或者说让发扬年轻的作者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它既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又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作者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实施其特有的权利。

第四,我国的《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法的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这也是为了保护国际友人的作品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权利和利益。

综上所述,著作权主要是以保护作者的权益为优先原则,其次还鼓励优秀的原创作品问世以及发扬年轻的作者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也重视作者的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而且在此范围内对作者有一些必要的限制,还对国际友人的作品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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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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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普通人而言,可能会把著作权版权相等对等,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两者都差不多,没有本质区别,但其实不尽然,那么,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是什么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着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而在我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第二,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通常属于作者,如果是影视作品版权会比较复杂,一般属于出品人,导演、编剧及演员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含义更宽泛,还包含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综上所述,版权虽然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但它的覆盖面没有著作权那么广,而且版权更为注重的是作者的财产权利,但是著作权不仅包含作品的财产权利,也包含作品本身的人身权利,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这两者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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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和作者有区别吗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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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创造作品的原始公民,而著作权人是拥有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在我们看来,这两者几乎是相等的,那么,著作权人和作者有区别吗?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而著作权人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该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未必享有,规定应该作者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未必享有,这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第二,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例如帮助他人写回忆录等等,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来约定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依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享有,这时的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在存在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这也是著作权作者归属纠纷中最为常见的诉讼。

综上所述,作者主要是创作作品的人,而著作权人则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作者和著作权人是重合的,但是就委托作品或者其它汇编等作品而言,作者却不是著作权人,所以这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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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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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但是法律也有一定的保护期限,过了这个期限以后,作者所拥有的部分权利将归于社会,那么,著作权中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有多久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实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不受保护期的约束,作者可以一直行使,在其死亡后可由其继承人或者遗嘱继受者进行保护。

第二,著作权作者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作者死亡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也就是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像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也就是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当作者身份确定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作者死亡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作者生前如果有未发表的作品,那么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死亡后的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行使,如果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综上所述,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此三项人身权利不受保护期的约束,其它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在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果是合作作品,那么截止于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果是法人或者其它团体组织或者电影作品等等,都以首次发表后的五十年为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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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法考点之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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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著作权归属的各种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司法民法考点2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1、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作品原件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复制等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

△除美术作品之外,对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都要注意区分作品物质载体的财产权和作品的著作权这两种不同的权利。

司法民法考点之著作权归属

司法民法考点3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在例外的情况下,可能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其财产权应该归国家所有,而其人身权也应由国家保护。

司法民法考点4

1、与著作财产权相比有下列特征:

(1)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是不可以转让和继承的。

(3)不受《著作权法》的限制,包括期限上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不适用于著作人身权。

△例外: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一样受50年期限的限制。

2、著作人身权内容

(1)发表权

A.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品的发表仅需要作者将其置于不特定多数人可以接触到作品的状态即属发表,至于该作品是否为他人所了解则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发表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是能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接触到作品即为发表。

例如:出版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予以公开作品、公开宣读作品、公开展出作品、公开讲授作品等均构成作品的发表。

B.发表权内容包括:

a、作者有权决定作品发表或不发表,何时何地发表以及什么形式发表等。

b、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发表作品。因此未经作者许可讲未发表的作品置于公众可以了解的领域即属于侵害发表权。

例如将未发表的作品传到网上供公众查阅,将作品予以复制并出售,等都属于侵害发表权的行为。

C.任何作品,发表权一般只能行使一次,一旦被发表进入了公共领域就不再存在公开与不公开的问题了,因此也就不存在再侵害其发表权的问题了。作品发表以后,作者的发表权就行使完毕。

D.作者死后的署名权:

a、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在其去世后是否发表,亦应尊重作者本人的意愿。

b、作者生前无表示者,推定为同意发表,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行使发表权。

c、无继承人或者没有受遗赠人的作品或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

△未经作者许可第三人擅自将作品予以公开不构成作品的发表,此时作品仍然作为未发表作品予以保护。

(2)署名权

A.概念:署名权指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B.署名权内容:

a、作者有权决定是否署名以及署什么名的权利,如本名、笔名、别名或艺名等。

b、禁止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c、作品的署名权不能被放弃,也不能被转移。

C.构成侵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a、未经许可在他人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

b、未经许可改变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方式,如署名时将作者的本名改为笔名。

c、应当署上作者的名字而没有署。

△作品的署名顺序,也是署名权的内容之一。

(3)修改权

A.概念:修改权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B.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的修改权受一定限制:

a、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b、如果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当然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反映的是作者思想感情,未经作者的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删改作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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