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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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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权倾天下异常暴残

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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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曾权倾天下

提到董卓,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胖,残忍,贪恋美色,不管在书中还是在影视剧中,对他的评价都是这样的,他利用自己的权利,废除汉文帝刘辩,立刘协为王,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能够很好的掌控政权。

他从小出生在富豪家庭,无拘无束,还非常的野蛮,就连周边的人都非常害怕,他周边的有钱人也都为了讨好他,经常给他送钱和牲畜,慢慢他有了地位和名气,受到了汉桓帝的赏识,逐渐的官位越做越高,之后在长城里弄了一个自己住的房子,把自己之前掠夺的财富全放在了这里,还在里面放了好多的食物。据说里面的食物足够吃30年,非常奢华,即使是在打仗过程中,也要自己过的开心,根本不管外面战事多么激烈,都要在据说帐篷里面饮酒看歌舞。他还非常残忍,对待抓到的俘虏根本不留情面。

当时他对待俘虏特别残忍,有一次邀请别人到一起聚会,吃着吃着,突然把抓到的俘虏带到饭桌前,接着割掉他们舌头,再砍掉双脚,然后挖去双眼。最后把他们放进水里煮了,场面非常残忍,场上给俘虏说情的也都全部处决,别人看见已经害怕,恶心的吃不下饭,他和没事人一样吃的很开心。但从这一世界上就可以看出来他的残暴。回到长安的董卓变得更加的放肆,他把自己家不论男女老少全都封了职位,男的封侯,女的封邑君。

他非常好色,当时立刘协为皇帝后,更加为所欲为,因为当时的献帝还是个小孩子,没有办法阻止他,所以他就趁着晚上到皇宫里和宫女们耍乐。后来更加过分,公主也没能逃脱他的魔爪,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也给陈留王留下了童年阴影。其实董卓能够走到很高的位置,身后也有他的谋士,他的谋士就是他的女婿李儒,虽然有很厉害的谋士,但是无奈他的性情过于残暴,最终也是死在自己义子吕布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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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日的由来和内容

全文共 3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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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又译《人权普遍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现在,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关于世界人权日的由来和内容!

具体内容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主要条款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节日由来

“世界人权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二战是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资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发动的大规模战争。对全人类来说,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二战期间,到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人类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战争年代,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谈。

人类吸取了这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惨历史重演,通过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在没有任何国家反对情况下通过的。

为了纪念这个重大的日子,联合国把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2月10日)定名为“世界人权日”。这就是“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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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日的起源是什么

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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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为世界人权日,为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设立的纪念日。那么,世界人权日的起源是什么?

【世界人权日】人权的主要基本内容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4]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权”这个混合体词语不应存在,“权”已经是个包含了具体的规范,有容许和禁止的条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无限制无约束性的主观感性概念性形容词,把无限(Free)局限于规范性"权"之内是�合逻辑的表达。

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够工作,能够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生活,并把生活剩余的钱存起来留给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这都是人尊严的一部分。”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

尊严权: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等。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危难关头得到伙伴的帮助,是生命权的必要保障。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公正权:人权的普适性必然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但现实生活中,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种族、国籍等,都会不同程度将人划到不同的等级,那么人权就变成的有限的,有条件的,甚至成为特权阶级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

世界人权日的起源:

“世界人权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二战是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资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发动的大规模战争。对全人类来说,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二战期间,到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人类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战争年代,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谈。

人类吸取了这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惨历史重演,通过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在没有任何国家反对情况下通过的。

为了纪念这个重大的日子,联合国把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2月10日)定名为“世界人权日”。这就是“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世界人权日】《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共有八名成员,由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智利、中国、法国、黎巴嫩、前苏联和英国的代表组成。代表美国参加委员会的是当时的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意见认为,《世界人权宣言》必须纳入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观念。经过两年的讨论和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有言论、表达意见、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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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日是什么时候

全文共 3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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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日是什么时候?下面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12月10日为世界人权日,为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设立的纪念日。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又译《人权普遍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具体内容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主要条款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节日由来

“世界人权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二战是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资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发动的大规模战争。对全人类来说,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二战期间,到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人类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战争年代,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谈。

人类吸取了这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惨历史重演,通过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在没有任何国家反对情况下通过的。

为了纪念这个重大的日子,联合国把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2月10日)定名为“世界人权日”。这就是“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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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人权及先发权利的保护规定

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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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

1、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

2、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

3、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

4、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

5、集合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基本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具体而言,首先,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公共权力的基础来自于公民的权利,而不是相反;人民为了更美好的生活而成立政府,用宪法来确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同时规定宪法的基本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与过去的封建专制时代相反,现代国家不掌握着公民的权利,既不能赋予,也不能随意取缔;最后,按照人权理论,特定公民享有的特定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有的,所以,宪法不是赋予本国公民以宪法权利,而是确认公民享有的人权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可以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经国家立法确认的基本人权。不过,权利的保护则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不能自己主张“正义”。

关于我国人权及先发权利的保护规定:

人权是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权利。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特权过程中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用以争取人民的支持和在思想上证明封建统治的不合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用政治纲领或法律的形式把人权确定下来,作为衡量政体形式的一个标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人权概念及人权保护逐渐进入国际法领域,并为各国所普遍承认和接受。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份宪法性文件中提出了人权保护的主张。建国以后,由于左的影响,除外交文件外,国内的政治法律文件中以及学术著作中很少提及人权问题,主要以批判的态度来看待人权。

对““””中侵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反思,导致了人权思想的复苏。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讲话中,最先论述了我们对人权的看法,首次明确表示了中国也承认人权的观点。

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阐述了中国政府对于人权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政策。以后,每年至少发表一份人权白皮书,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人权保护的发展,反驳外国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攻击。1997年和1998年,我国政府分别在两份主要的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标志着我国人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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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地方,吸食大麻是基本人权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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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大麻是一项人权吗?最近,俄亥俄州的选民否决了一项在娱乐场所使用大麻合法化的提案,而美国的邻国墨西哥则颁布了将使用大麻视为一项基本人权的法规。

墨西哥最高法院以4比1的票数通过了一项人权法案,认为禁止个人消费和种植大麻违反了人格的自由发展。

尽管该法案仅适用于本案中的四名原告,但大麻合法化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开始蔓延。

美国药物政策联盟是一个致力于放松药物立法的组织,该组织的工作人员西德兹表示,墨西哥最高法院的决议意义重大。首先,这是基于对人权问题的讨论。第二,墨西哥正遭受毒品战争。

其他几个国家也倾向于通过立法来放松对大麻的限制,但没有一个国家放松了完全基于人权的政策。大多数国家,如爱尔兰,在11月初将管制海洛因和其他毒品的合法化提上日程,但主要考虑健康、同情和经济利益。

科罗拉多州、华盛顿州、阿拉斯加州和俄勒冈州已经将个人吸食大麻合法化,加拿大也有望效仿。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正在讨论医用大麻合法化的提案。

大卫·纳特曾是英国政府的一名药物顾问,现在在帝国理工学院工作。他说,药品账单正变得越来越合理。最终,一些国家会承认禁毒斗争是徒劳的,弊大于利。

《蝌蚪君》是由新闻学家、翻译家杜胜编译而成,并以《蝌蚪杖》的批注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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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是什么节日?世界人权日是几月几日

全文共 6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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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HumanRightsDay)。世界人权日,是为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设立的纪念日。

世界人权日的简介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又译《人权普遍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宣言》是第一份详尽阐释一系列普遍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文件,要求各国政府保证本国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宣言》指出,正义、平等和尊严是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权。《宣言》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宣言》还说,捍卫“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宣言》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的基础。这是每个人的节日

构成

《宣言》起草委员会共有八名成员,由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智利、中国、法国、黎巴嫩、前苏联和英国的代表组成。代表美国参加委员会的是当时的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Roosevelt)。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意见认为,《宣言》必须纳入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观念。经过两年的讨论和起草,《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有言论、表达意见、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权利。

人权日始于1950年,国际社会在这一天共同纪念《宣言》倡导的基本自由,向积极促进和捍卫这些权利的人们致敬。

《宣言》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如今已成为一部习惯法。《宣言》确立的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成为法定惯例。《宣言》促使60多项人权文件诞生,包括197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这项公约保护个人和国家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自决权。美国等15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此外,《宣言》阐述的原则已被纳入多达90个国家的宪法。《宣言》已有300种语言的译本。

美国每年发布《各国人权报告》(CountryReportsonHumanRightsPractices)等各类文件,从他们自己的角度指出为捍卫《宣言》规定的各项权利取得的成就和人权领域存在的问题。

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世界人权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二战是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资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发动的大规模战争。对全人类来说,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二战期间,到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人类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战争年代,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谈。

人类吸取了这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惨历史重演,通过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在没有任何国家反对情况下通过的。

为了纪念这个重大的日子,联合国把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948年12月10日)定名为“世界人权日”。这就是“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概述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1]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人权立法

“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它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权利

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权利

有关自由的范畴,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会、结社。

政治的权利

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

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

有关公民的平等,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的权利(经济的权利)

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

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人权内容

基本内容:尽管对人权的具体认识与实践互不相同,但是对于一些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4]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2、自由权

自由权这个混合体词语不应存在,"权"已经是个包含了具体的规范,有容许和禁止的条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无限制无约束性的主观感性概念性形容词,把无限(Free)局限于规范性"权"之内是?合逻辑的表达。

3、财产权

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够工作,能够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生活,并把生活剩余的钱存起来留给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这都是人尊严的一部分。”[6]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

4、尊严权

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等。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5、获助权

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危难关头得到伙伴的帮助,是生命权的必要保障。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6、公正权

人权的普适性必然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但现实生活中,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种族、国籍等,都会不同程度将人划到不同的等级,那么人权就变成的有限的,有条件的,甚至成为特权阶级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世界节日、国际日、纪念日大全、农历节日大全1月元旦节(1月1日)黑人日(1月第一个星期日)日记情人节(1月14日)国际海关日(1月26日)国际大屠杀纪念日(1月27日)国际麻风日(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小寒节气(1月5-7日交节)大寒节气(1月20-21日交节)2月世界湿地日(2月2日)国际气象节(2月10日)情人节(2月14日)国际母语日(2月21日)反殖民主义斗争日(2月21日)立春节气(2月3-5日交节)雨水节气(2月18-20日交节)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2月最后一天)3月国际海豹日(3月1日)全国爱耳日(3月3日)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世界青光眼日(3月6日)国际妇女节(3月8日)保护母亲河日(3月9日)中国植树节(3月12日)白色情人节(3月14日)国际警察日(3月14日)世界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国际航海日(3月17日)世界森林日(3月21日)世界儿歌日(3月21日)国际消除种族歧视日(3月21日)世界睡眠日(3月21日)世界水日(3月22日)世界气象日(3月23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世界戏剧日(3月27日)复活节(春分月圆之后第一个星期日)惊蛰节气(3月5-7日交节)春分节气(3月20-22日交节)4月愚人节(4.1)国际儿童图书日(4.2)世界自闭症日(4.2)巴勒斯坦儿童日(4.5)反思卢旺达大屠杀国际日(4.7)世界高血压日(4.7)世界卫生日(4.7)非洲环境保护日(4.10)世界帕金森病日(4.11)世界社会工作日(4.15)非洲自由日(4.15)世界血友病日(4.17)国际古迹遗址日(4.18)世界地球日(4.22)世界法律日(4.22)世界读书日(4.23)世界防治疟疾日(4.25)世界知识产权日(4.26)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4.28)化学战受害者纪念日(4.29)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4.30)全球青年服务日(4月的第2或第3个周末)潍坊国际风筝节(4月20日至25日)国际秘书节(4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三)世界儿童日(4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世界航天节(4.12)谷雨节气(4月19日-21日交节)清明节气(4月4-6日交节)5月五一国际劳动节(5.1)世界新闻自由日(5.3)五四青年节(5.4)世界防治哮喘日(5月的第一个周二)世界微笑日(5.8)世界红十字日(5.8)战胜德国法西斯纪念日(5.9)国际护士节(5.12)玫瑰情人节(5.14)母亲节(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碘缺乏病防治日(5.15)国际家庭日(5.15)世界电信日(5.17)国际博物馆日(5.18)世界计量日(5.20)网络情人节(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20)世界文化发展日(5.21)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22)全国助残日(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非洲解放日(5.25)世界向人体条件挑战日(5.26)国际维和人员日(5.29)世界无烟日(5.31)立夏节气(5月5-7日交节)小满节气(5月20-22日交节)6月六一国际儿童节(6.1)世界牛奶日(6.1)世界环境日(6.5)全国爱眼日(6.6)世界海洋日(6.8)中国人口日(6.11)世界无童工日(6.12)世界献血日(6.14)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6.17)世界难民日(6.20)父亲节(6月的第3个星期日)奥林匹克日(6.23)世界手球日(6.23)全国土地日(6.25)国际禁毒日(6.26)联合国宪章日(6.26)全国科普行动日(6.29)世界青年联欢节(6.30)芒种节气(6月5-7日交节)夏至节气(6月21-22日交节)7月中国共产党诞辰(7.1)香港回归纪念日(7.1)国际建筑日(7.1)国际体育记者日(7.2)美国独立日(7.4)国际接吻日(7.6)国际合作节(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世界过敏性疾病日(7.8)中国航海日(7.11)世界人口日(7.11)银色情人节(7.14)国际冰壶日(7.16)曼德拉国际日(7.18)人类月球日(7.20)世界语创立日(7.26)世界肝炎日(7.28)第一次世界大战(7.28)非洲妇女日(7.30)小暑节气(7月6-8日交节)大暑节气(7月22-24日交节)8月八一建军节(8.1)爸爸节(8.8)全民健身日(8.8)世界土著人民国际日(8.9)国际青年日(8.12)国际左撇子日(8.13)绿色情人节(8.14)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日(8.15)世界人道主义日(8.19)废除奴隶贸易国际纪念日(8.23)纳米比亚日(8.26)全国律师咨询日(8.26)立秋节气(8月7-9日交节)处暑节气(8月22-24日交节)9月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3)国际扫盲日(9.8)国际新闻工作者团结日(9.8)中国教师节(9.10)世界预防自杀日(9.10)世界清洁地球日(9.14)相片情人节(9.14)国际民族日(9.15)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16)全国爱牙日(9.20)国际和平日(9.21)世界老年痴呆日(9.21)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第三个星期六)世界无车日(9.22)世界避孕日(9.26)世界旅游日(9.27)国际翻译日(9.30)国际聋人日(9月第四个星期日)世界心脏日(9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世界海事日(9月的最后一周)白露节气(9月7-9日交节)秋分节气(9月22-24日交节)10月十一国庆节(10.1)国际音乐节(10.1)国际老年人日(10.1)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10.2)国际非暴力日(10.2)世界动物日(10.4)世界空间周(10月4-10日)世界住房日(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世界教师日(10.5)全国高血压日(10.8)中国航天日(10.8)世界视力日(10月的第二个星期四)世界邮政日(10.9)世界居室卫生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10.10)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10月第二个星期三)世界镇痛日(10.11)世界60亿人口日(10.12)世界关节炎日(10.12)世界保健日(10.13)国际标准时间日(10.13)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日(10.13)世界标准日(10.14)葡萄酒情人节(10.14)全球洗手日(10.15)国际盲人节(10.15)世界农村妇女日(10.15)世界粮食日(10.16)世界消除贫困日(10.17)世界厨师日(10.20)世界骨质疏松日(10.20)世界统计日(10.20)世界传统医药日(10.22)联合国日(10.24)世界发展信息日(10.24)环卫工人节(10.26)世界男性健康日(10.28)世界卒中日(10.29)世界勤俭日(10.31)万圣节前夜(10.31)寒露节气(10月8-9日交节)霜降节气(10月23-24日交节)11月中国记者节(11.8)全国消防日(11.9)吉尼斯世界纪录日(11.9)世界青年节(11.10)光棍节(11.11)联合国糖尿病日(11.14)电影情人节(11.14)国际宽容日(11.16)国际大学生节(11.17)世界厕所日(11.19)非洲工业化日(11.20)世界电视日(11.21)世界问候日(11.21)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1.25)国际声援巴勒斯坦人民日(11.29)美国感恩节(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立冬节气(11月7-8日交节)小雪节气(11月22-23日交节)12月世界艾滋病日(12.1)废除奴隶制国际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2)国际残疾人日(12.3)全国法制宣传日(12.4)国际志愿人员日(12.5)国际民航日(12.7)世界足球日(12.9)国际反腐败日(12.9)国际儿童电视广播日(12月第二个星期日)世界人权日(12.10)拥抱情人节(12.14)世界强化免疫日(12.15)国际移徙者日(12.18)南南合作日(12.19)澳门回归纪念日(12.20)国际篮球日(12.21)平安夜(12.24)圣诞节(12.25)大雪节气(12月6-8日交节)冬至节气(12月21-23日交节)传统(农历)节日农历除夕(腊月的最后一天)春节(农历一月一日)元宵节(农历一月十五日)清明节(春分后十五日)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七夕节(农历七月初七)腊八节(农历腊月初八)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重阳节(农历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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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历史知识点之世界历史:人权宣言与拿破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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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历史知识点之世界历史:人权宣言拿破仑

法国:《人权宣言》、拿破仑(P88-92)

1、《人权宣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1789—1814年)颁布的文件。

(1)颁布的结构: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

(2)内容:(1)它宣称人们生来自由,权利平等;(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

意义:体现了反对君主专制和封建等级制度的思想。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宣扬的自由、平等思想写入《人权宣言》,成为最能体现资产阶级政治特点的法律文献。

2、拿破仑(上册P91——92)

(1)夺权:雅各宾派统治结束后,1799年,拿破仑发动政变,夺取了政权。

(2)建立帝国: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皇帝(P91插图),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内外政策:在国内巩固资产阶级统治,颁布了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典》(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典范);对外打击反法同盟,扩展法国势力,一度控制了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

(3)帝国的覆亡:1812年,法国远征俄国失败,敲响了帝国的丧钟。后来,在莱比锡战争中再次惨败。1814年,欧洲反法同盟军开进巴黎,法兰西第一帝国覆亡,封建王朝复辟。(1915年拿破仑卷土重来重新登上皇位,后与欧洲反法同盟军决战于滑铁卢,最终惨败,结束了他的政治生命。)

(4)对拿破仑及其对外战争的评价:他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传奇人物,杰出的资产阶级军事家和政治家,也是一位军事独裁者。他前期对外打击了欧洲反法同盟对法国革命的干涉,具有正义的民族战争的性质,后期控制了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又具有侵略争霸战争的性质。他的对外战争,既捍卫了大革命的成果,又打击了欧洲的封建势力,动摇了欧洲的封建统治秩序,传播了资本主义的积极成分,但是,也具有侵略的一面,损害了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利益(消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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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国家、道德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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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法与国家道德人权的关系的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法与人权

法与人权的相互关系。人权是法的源泉,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是法律的首要内容。

人权有三种基本存在形态,这就是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人权的应有权利,是指人做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这是人权的本源。实有权利是指人实际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在有的情况下,法律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各种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人们并不一定能够实际享有。这取决于法律实行得怎样。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法律教 育网我们一般谈论的人权和人权保障,主要是从法定权利的角度进行的。这是人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基本形式。这表明法与人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人们理想中应该享有的人权与社会实际生活中实际享有的人权的中介和桥梁。法律是认可与保障人的应有权利的最重要的手段。法定权利是应有权利的法律化,因而是一种更有保障的人权。

人权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

具体而言,人权对法律的作用体现在:一个是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另一个是它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非法侵权的症结,法 律教 育网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措施;再一个是它有利于实现法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第二,人权需要通过法律保障予以实现。人权的法律保护始终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人权实现的程度。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人权才得以具体化,这是由法律的规范性决定的。其次,通过执法和司法,人权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这是由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力所决定的。

此外,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人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这种保护已逐渐形成一个体系,分为立法保护、司法保护、个人保护等。

人权的立法保护包括三种形式:首先,国家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人权的一般原则或将个人的人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次,法律 教 育网基本的实体法部门将人权转化为公民的各种具体权利(民事权利、劳动权利等)。再次,各种程序法规定了人权行使的方法以及在人权受到阻碍时获得法律救济的措施和程序,国家负有排除该类人权实现障碍和向其提供条件的义务。

人权的司法保护主要是指通过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对人权所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除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保护个人权利外,司法机关自身也对人权的实现行使特定的保障职能。

人权的个人保护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的人权实现依法所采取的保障措施。这是人权主体的自我保障方式。在法治社会里,人权主体对侵害的抵抗已由过去的以暴制暴式的对恶政的抵抗渐转为宪法秩序、法律秩序下的和平抵抗。

此外,人权的国际保护也是值得重视的法律保护方式。这是二战结束后人权保障的新机制、新发展。

相关阅读:

司法考点之法与国家

(一)国家是法存在的基础

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这是因为:

(1)国家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

(3)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

(4)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

(5)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也还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国家、道德和人权

(二)法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国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不成其为国家。这有几方面的原因:

(1)法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2)法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

(3)法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

(4)法是确定国家形式、组织国家机构的章程。如要组织起复杂的、能够相互协调、有效运转的国家机构,就必须有法来规范各种国家机关的设置、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等。法律

司法考点之法与道德

(1)法与道德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起源的时间不同。道德更早一些,在原始社会(或初民的社会)就已经存在了。

表现形式不同。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就松散一点,即使通过文字表述,以诸如社团章程、公约、守则、决议等形式存在,其内容也是比较原则、抽象的,其制定、修改和废除程序也很不严格。

具体内容不同,道德往往只是一面性的,只关注义务。

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道德实施依*人们的内心强制、社会舆论,法律主要依国家强制力。

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但也并非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调整的对象。有些问题,如法律技术、程序的规定,与道德评价就没有直接的关系。道德既调整人们的行为也调整思想,而且更多的主要是调整思想的问题。

(2)法与道德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地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无论在本质方面还是在内容方面,都是相同的,只不过表现形式、调整手段不同而已。法律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本质不同,内容也不同。不能泛泛的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应该具体化。

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首先从立法上,其次通过法律实施上,来保障道德的传播。另一方面,道德是法的传播标准和推动力量,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而且 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有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不能调整,或虽然应该由法律调整,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作出规定,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

例题1:按照自然法学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答案】AB。做这题时主要应分清自然法学和非自然法学的观点。这里面只有A、B项是自然法学的观点,A项“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B项“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表现出法的二元论倾向;而C项“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这是分析实证法学的观点, D项“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这也是分析实证法学的观点,认为法律只是实在法,一元论的,不能用来作为支持“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观点的理由。所以只能选A、B项。

例题2:下列法与道德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具有权利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道德是抽象的

【答案】D。一般而言,法律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肯定,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而道德则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因此在法学上有一种看法,即法律具有两重性(既重权利又重义务),而道德仅具有一面性(只重义务),由此选项A表述正确。道德的实现不是凭借国家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因此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道德也正是以此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一个孤立的、不受任何其他现象影响的存在体,应当从法律之内来寻找和说明法的效力的根据。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1、 空间效力

在中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中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2、 时间效力

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中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比较复杂。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有的仍须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的犯罪,中国刑法有特别规定。 1.2016公共基础公务员考试之法理学

2.公共基础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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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点之宪法中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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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基本人权、自然权利及人类基本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因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包含许多价值以强化人的能动性并以普世(或曰普适),原则要求所有人应享有此基本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宪法中的人权的相关司考考点

宪法之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无产阶级诞生后,他们提出了自己的人民主权思想,空想社会主义者和空想共产主义者成了他们最早的理想代言人。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温斯坦莱为代表的掘地派认为,王权虽然被废除了,但压迫依然存在,贫苦大众依然见不到自由的阳光。因此,温斯坦莱主张,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号召人民不要相信王权和议会的统治,他认为,政治组织应该建立在彻底民主的原则基础上,全体公职人员必须由人民普选产生,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和经济活动的最高领导权都属于人民普选产生的议会。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马布利认为,每个公民都应享有更换自己政府的权利,人民是最高权力的唯一源泉。他主张一切立法权都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一切公务人员都由选举产生,最高政权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议机关选举,执行机关的权力应受立法机关的约束。此外,巴贝夫、欧文、卡贝等都曾主张过人民主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曾阐述过人民主权思想。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君主主权思想时,就曾以人民主权思想作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武器。他指出:“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他在谈到德国国民议会的权利时写到:“国民议会本身没有任何权利——人民委托给它的只是维护人民自己的权利。如果它不根据交给它的委托来行动——这一委托就失去效力。到那时,人民就亲自出台,并且根据自己的自主的权力来行动。……当国王实行反革命的时候,人民完全有权利用革命来回答它。” 恩格斯在谈到卢梭的辨证法时,也曾以肯定的语气引用了卢梭表述人民主权思想的下述论断:“人民拥立国君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毁灭自由,这是无可争辨的事实,而且是全部公法的基本原则。”

列宁也指出民主共和国制的本质就是“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 由此可见,广大无产阶级及其领袖不仅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武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资产阶级政府,而且充分吸收了人民主权思想的精华,将其改造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学说。

3.试论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的重要缺失

宪法之人权理论的提出

在历史上,人权作为一种主张,早在古代奴隶制社会即已出现。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世界一体论的思想中,即有根据自然界的规律性推导出人类的普遍理性,并由人人具有理性而确认人的平等权利的观点。但近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文艺复兴时期,产生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权的斗争和较为系统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的一些启蒙思想家也阐述了自己的人权理论。

首次涉及人权问题并从理论上加以阐明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格老秀斯,他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专章论证了“人的普遍权利”,第一次使用了“人权”一词。除此外,格老秀斯还论证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司法考点之宪法中的人权

荷兰另一著名思想家斯宾诺莎在其代表作《神学政治论》中,专门以“自然法的主张和天赋之权”为节名,首次提出和论证了“天赋之权”。他说,我断言人的无所赋予的权利都不能绝对为人所剥夺,而人民由于默认或公约,保留几许权利,此诸权利若被剥夺,必大害于国家。

霍布斯通过提出“自然状态说”,论证了人的“自然权利”。他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自我保存的同等的自然权利。

把人权理论系统化的是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这位被称之为自由主义奠基人的思想家,总结修正和概括前人关于人权理论的成果,使之成为一个天赋人权的理论体系:第一,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第二,人权的基点是个人,个人人权高于一切;第三,人权是超阶级的,人人皆有;第四,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平等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第五,按照社会契约,如果国家权力被滥用,人民可以收回国家最高权力。

卢梭在重申霍布斯、洛克等人思想的基础上指出,私有制的产生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而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只有通过资产阶级共和国才能实现。因为它能够体现人民“公意”,使人民拥有主权,从而确保人们的自由、平等、生命、财产等方面的权利。

宪法之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是在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恩格斯在1880年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一文中指出,最初把人权作为理论概括的启蒙思想家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马克思也高度赞扬说,在“人权理论”指导下所取得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不仅反映了它们发生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 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也无情揭露和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局限性和阶级本质,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权本身就是特权”。 因而认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所反映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制度的要求,它所阐述的各种权利,只有资产阶级本身才能充分享受,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只能处于依附的、受制于资本的地位,根本不可能享有与资产阶级平等一系列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基本观点,诸如强调了人权与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内在联系,等等。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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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国际法考点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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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基本人权、自然权利及人类基本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因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人权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是指国家通过条约建立的,旨在促进国家间合作以监督保障国家履行其在人权领域内承担的相关国际义务,防止和惩治违背义务行为的相关制度。目前,几乎所有的保护人权条约中都规定了其相应的国际保障或履约机制,其中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设立国际人权机构

目前过级社会设立的专门人权机构有:

1.联合国体系内的人权机构。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决议成立了人权理事会。该人权理事会取代了此前于1946年开始设立在经社理事会下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是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大会负责。它由47个国家的代表组成,接替并扩展了原人权委员会的职责,是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最主要机构。它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全面负责与人权有关的各项事务,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活动。人权理事会的设立,标志着联合国在人权保护领域的功能得到提升。

2.根据有关人权公约而设立的特别机构,它们负责处理公约规定的缔约国报告、个人来文及其他事项。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由18名以个人身份被选出的人权问题专家组成;《儿童权利公约》成立的“儿童权利委员会”等。

3.根据联合国主要机构的决议成立的专门机关,如根据大会决议成立的“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根据经社理事会的决议,人权委员会设立了“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

4.根据区域性公约成立的区域性人权机构,如欧洲人权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法院等。

(二)其他几种典型的制度

目前,国际人权保护领域由各项条约建立了不同的保护制度。典型的制度有以下几类:

1.报告及审查制度。缔约国根据条约承担义务,将其履约情况定期或按要求向指定机构提交报告,由该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报告、审查形式和程序依不同条约有所不同。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等都规定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相关机构对报告审议并提出一般性建议或评论。

2.缔约国指控处理及和解制度。一些人权公约规定了缔约国来文指控处理及和解的制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各国可以随时声明接受任择条款,即承认由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未履行公约义务的指控。对于接受任择条款的国家,委员会在认定用尽了当地救济之后,有权处理相关的指控,包括提供斡旋、指派专门委员会进行和解,并规定了和解的程序。其他一些条约如《禁止酷刑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也规定了类似的制度。

3.个人申诉制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规定,凡议定书的当事国,人权事务委员会都有权接受其国民对该国侵害公约权利的指控,并进行审查。委员会将通知有关缔约国其国民对其提出的指控,该缔约国应在收引通知6个月内向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包括说明已采取的救济措施。其他一些公约,如《禁止酷刑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也规定了类似的制度。

4.联合国“1503”程序。“1503”程序是指197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的第1503号决议所规定的程序。该决议题为“有关侵犯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来支的处理程序”。该程序规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在确证是一贯和严重地侵害基本人权的情况下,不用依据条约,就可以受理个人或非政府组织的来文。小组委员会可以将有关情况提交人权委员会审议人权委员会可以自行研究并向经社理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或征得有关国家同意任命一个特设委员会进行调查。由于“1503”程序没有条约依据,因此依该程序作出的有关决议没有法律拘束力。加上政治因素影响,启动该程序的实践大多是负面的。

5.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国际人权法

人权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涉及政治、哲学、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人权被用做一个法律概念时,是泛指与人本身有关的所有法律权利的总称。国家合作通过国际法促进和保障人权主要是“二战”之后形成的,有关的原则和制度被认为构成了一个正在发展的国际法新分支,即国际人权法。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人权

1.国际人权法是指国家之间关于尊重保护人权以及防止惩治侵害人权行为的原则和制度,它主要由一系列保护人权的条约组成。从国际法看,国际人权公约是国家缔结的,条约所规定的是国家承担的义务和遵守的规则,其主体是国家。个人不是这些条约的主体,而仅是条约所涉及人权的权利主体。

2.人权主要通过国内法实现和体现,国家通过国际人权条约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是对国内法和国内措施的辅助。个人直接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即法律上的人权,主要是由国内法来规定和完成的。国家履行其国际人权条约的义务的直接结果也是要通过国内法和国内措施来保护这些权利。因此,人权保护主要和最终是由一国在其主权下通过国内法来实现。

3.人权本身不是国际法创设的,国际法只是通过国家的合作,尊重和保护有关权利或促进其更好地实现。其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4.人权领域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许多分歧,一方面,增进及保护人权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另一方面,人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不得将一国的政治模式或价值观强加给别国,不得将人权作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目前,国际人权法主要是由一系列条约构成的,这些条约主要包括:

(一)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放给各国签署和加入。这两个公约汲取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并加以完善和发展。两个公约的内容涉及了法律上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方面,被认为是基本的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律文件。

两个公约都首先规定了自决权和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其中《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主要涉及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权利,包括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家庭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它要求缔约国尽最大能力采取措施,以便使这些权利逐渐得到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命权、免于酷刑、人身自由、公正审判、信仰自由、和平集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要求缔约国尊重和保证这些权利,并为达到此目的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现公约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两个公约分别建立了各自的履约机制。

(二)专门领域或区域的人权条约

1.专门领域主要包括:(1)消除各种歧视方面:《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公约》等;(2)妇女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妇女政治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3)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动方面:《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废止强制劳动公约》等;(4)保护被拘禁者权利方面:《禁止酷刑和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p#副标题#e#

2.区域性的公约主要有《欧洲人权公约》及其一系列议定书、《欧洲社会宪章》、《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等。

目前我国已签署了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并已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还参加了其他所有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并通过国内各项立法,大力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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