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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

肇事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肇事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肇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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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如何定义 肇事逃逸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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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的发达,交通事故频发,有些肇事者在出事以后,还会选择逃逸,接下来,小编就讲讲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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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量刑情节。如果要确定其行为是否已经触犯刑法,需要根据其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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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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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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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情节轻微,应当主动把车挪开,避免妨碍交通,此种情况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这样的情况,不主动挪车,反而会受到200元的行政处罚。一般来说,判断是否属于逃逸,是根据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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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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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处罚规定吗?接下来,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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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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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一般的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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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现逃逸的情况,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解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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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话。那么就会承担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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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肇事处理流程

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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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很危险的事情,在酒驾之后肇事者会害怕即将来到的处罚,于是就会去逃逸,但肇事后逃逸受到的处罚将会更加严重,很多人也不知道具体处理的方法。那么,酒驾肇事逃逸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今天小编将为你仔细讲解.

酒驾肇事逃逸刑事处罚

一、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酒后驾车的最新解释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构成犯罪是统称。这是刑法修订后给予执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变。这里没有讲“肇事”,就是将酒后、醉驾从交通肇事罪中否认出来,排除了“交通肇事过失犯罪”。所谓构成犯罪是以行为人主观构成和客观结果论的诠释。

二、肇事逃逸情况分类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酒驾肇事逃逸的处理流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1、民事赔偿责任:肇事逃逸,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违法责任:酒后驾驶,绝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

酒驾肇事逃逸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面对酒驾肇事逃逸的情况肇事者要承担到的责任有很多,所以提醒人们千万不要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更不要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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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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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你对交通事故了解多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1、交通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肇事者逃逸,责任承担情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也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关于共犯的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也许很多人会考虑,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单位主管人员指使肇事者逃逸以致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而死亡或重伤的结果又是前行为与后行为的共同结果,仅以后行为的故意心态而将整个危害行为认定为故意犯罪,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似乎有些不合理。

这个问题需要从共同犯罪的角度来分析,共犯的成立需要双方均出于故意的心态而为之,主管人员指使肇事者逃离现场,心态上属于故意,这是无可厚非的,肇事者听从指使而逃离现场实际上也是属于故意,是一种间接的故意,放任逃离现场的行为发生。

3、一般自首的认定

只要当场报警就能认定为自首了吗?

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发生交通肇事后如要成立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方面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

另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那么,何谓自动投案呢?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报案方式包括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当司法人员询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将伤者送医救治,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事后如实供述的;

5、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经亲朋好友规劝后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1、肇事者先投案交待罪行,而后又潜逃的;

2、肇事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

3、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

4、肇事后,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放弃逃跑当场被捕的;

5、经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措施等其他被动归案的。

何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通肇事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则仍应认定为自首。交通肇事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仍视为自首。

(延伸阅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这是交通肇事后肇事司机所应履行的义务及来源依据。)

4、关于罪名的转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不仅如此,如果行为人在明知被害人受伤严重、不马上送医救治会有死亡危险,即使肇事者不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却仍然逃离现场的情况下,同样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也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特殊情形下的自首

肇事者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是否能认定为自首? 这种情况下自首能否被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几个方面的问题:

1、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

2、离开现场的行走方向;

3、离开现场的时间间隔。

如果说肇事后离开现场主观上是为了向周边群众求助,或者为救助伤者而前往周边店铺购买药物,又或者是为了到周边公共电话打电话报警,这些情况下,只要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出于内心的恐惧),在事后及时返回现场并接受交警人员的调查,均能认定为自首。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机在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但害怕伤者家属赶来会遭到殴打,在周边群众的劝说下先到附近交警大队投案,在前往交警大队的路途中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其返回现场,这时候能不能认定为自首?主要考虑肇事者真实的主观想法,以及行走路线,间隔时间,因为在此类案件中,周边虽有群众,但往往不能找到案发时在场的群众对这一事实予以证实。所以,在这一案件中,笔者主要考虑肇事者案发后能将伤者安置在安全的地方,且周边有群众在场看护,案发后能主动拨打110报案,在从离开现场到返回现场仅间隔20分钟,再根据其行走路线确是前往交警处理中心,认罪态度良好,笔者出于上述考虑,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找人冒名顶替后再返回现场能不能认定为自首?

现实生活中,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发生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查出自己曾喝了酒或者没有驾驶证,因此责任会加重,于是就让同乘者或亲朋好友代替自己承担责任,在现场经交警的一再询问下再如实交代真实肇事者的,能不能认定为自首?笔者曾经办理过一起这样的交通肇事案,交通事故发生后,A为了逃避自己酒后驾车的加重责任,而让自己的弟弟B来冒名顶替,在交警到达现场勘查后,确定被害人已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交警告诉B说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以为只需要被拘留几日的B此时便通知A让其前来接受调查,此时A能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根据自首需要满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两个要求,在案例中,A是未被办案人员抓捕的情况下主动前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满足自首的要求,能认定为自首,但由于存在冒名顶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故在案子的实际处理中,虽认定为自首,但量刑上不具有优势,即在量刑上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持理智,敢于承担责任,否则,带来的只会是更大的处罚力度。那么,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p#副标题#e#

6、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条文我们可以看到交通肇事罪中因情节不同而量刑不同,有一般的构罪处罚,即一般情节,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不同情节,分别列明了三种情形下的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死亡结果的出现仅限于过失。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延伸阅读:根据笔者所办理的若干起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也就是说不需要起诉到法院即已结案。

1、肇事者在发生事故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无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违章情况且交通事故不是发生在人行道上;

2、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能被认定为自首;

3、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保险、制动系等均属正常;

4、通过法院调解或其他方式,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均已履行完毕;

5、肇事者通过道歉并额外赔偿被害方等方式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并由被害方出具谅解书;6、满足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性要求。)

7、逃逸问题的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的心理状态时刻发生着变化,其行为也变得复杂多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因为如果肇事者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这种情况下,肇事后未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况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此外需要注意,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也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需啊哟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肇事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即便不认定为自首,在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下列行为不构成肇事后逃逸:

1、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与被害人家属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肇事者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肇事者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事后如实供述的;

5、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8、交通肇事罪的构罪标准

是不是我开车撞伤人了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并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只有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没有数量上的要求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注:事故责任由交警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体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在主体上,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次,在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只能由过失造成,如果主观上是故意,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了。再次,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最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么理解的?

是不是在任何一个地方开车出交通事故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因此,如果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区域发生的车辆致人伤亡或者财产遭到重大损害的交通事故,如上述地方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及公众通行性,也应纳入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如果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曾办理的一个案件中,一辆变形拖拉机在一个在建的小区内不幸将一名路人碾压并致使行人死亡,这一案件中,由于事故发生在一个在建的小区,周围虽有一些住户入住,但由于缺少公众通行属性,也并非交通要道,故即便肇事者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交警大队电话投案,但在交警大队赶到现场初步调查后,即告知肇事者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随后刑侦部门介入调查,最初,该事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因此,判断是否属于交通案件中的“道路”,主要考虑涉案区域是否按照一般的道路进行管理,是否具有开放性及公众通行属性。

10、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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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驾驶肇事逃逸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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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可以从各大新闻媒体上看到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的新闻,而且有很多肇事的司机还没有驾照,无照驾驶肇事逃逸的后果有哪些?需要按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来裁决。驾驶员平时一定要多了解一些安全驾驶知识,一旦因为无照驾驶肇事之后,千万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逃逸,如果这样做受到的处罚会更严重。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因为意外情况导致交通事故出现,一定要积极的保护现场,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要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肇事后逃逸。同时,在这里需要警告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千万不要陷入无证驾驶的误区,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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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家属有连带责任吗

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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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然后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那么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家属有没有连带责任呢?接下来帮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请大家仔细阅读下文。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家属有连带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家属一般不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但是应该做的事就是给死者家属进行积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有保险的话,这些赔偿你就不用担心,同时争取对方家属的谅解,这样可以使肇事者获得减轻处罚!

另外,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应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因为交通肇事者为交通事故的最终赔偿责任,即使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仅在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范围予以赔偿,超过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担。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就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小编会为大家做详细总结的,精彩内容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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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醉驾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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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一条交通警示语。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人对这句话置若罔闻,屡屡出现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事件,不得不让大家深思。肇事逃逸醉驾怎么处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

司机在驾车上路之前,一定要多了解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时刻提醒自己驾车的时候千万不能饮酒,因为这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同时,还要多学习一些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避免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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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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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轿车走千家万户,摩托车已经逐渐从大家的视野中淡化。但是,并不代表摩托车已经被淘汰。现在依然有很多人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摩托车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一类,因此要是摩托车发生肇事的话,一般是按照机动车肇事进行处理的。

酒驾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酒驾撞车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刑。醉驾是一种行为,“醉驾”这两个字并不是一个罪名。但是,一旦在驾驶摩托车的时候酒驾肇事逃逸,也是要根据相关情节进行处罚的。只要了解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的人,就应该知道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1、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并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期徒刑。

2、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后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医治后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4、如果有律师介入在量刑及取证方面,能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小编温馨提醒,摩托车作为一种“人包铁”类的机动车,动力也是不容小觑的。摩托车驾驶员一定要拥有摩托车驾驶证,不然千万不要上路行驶。同时,还要了解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在驾驶摩托车的时候千万不要违法相关规定,不然就很容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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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不是要负全责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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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车辆也越来越多了,经常会有一些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在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多加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例如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和肇事逃逸是不是要负全责,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认定在实践中比较复杂,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从上面的责任划分看,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也是立法、司法、执法都着重打击的行为。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了大家要想了解更加详细的可以关注,每期都会为大家介绍更加精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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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都是全责吗

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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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当中,是离不开车辆的。车辆也给我们很多家庭带来了一些伤害,那么我们就应该多要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肇事逃逸都是全责吗?

1、事故责任认定如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签字,如没有,系违规。

2、本案系交通肇事逃逸

3、事故应该不会以交通肇事罪对对方提起公诉,主要看你是否够成重伤,且对方负全责,如果民事部分没有解决,则要自行上诉。

第三点补充:你可以结合自己情况分析一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大家一定要仔细去阅读,要向你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关注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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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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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司机因为抱有侥幸心理,在饮酒之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中情节比较恶劣的就是酒驾肇事逃逸,而且还造成当事人重伤。酒驾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怎么处罚?还有就是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酒驾致人重伤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致使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备注: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断。

温馨提醒:

司机朋友们平时一定要多学习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一定要铭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的警告。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都具有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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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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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新交通法公布以来,虽然酒后驾车的情况越来越少,但是依然不乏有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人,会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其中,不可避免的会有各行各业的人士,公务员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公务员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如果性质比较严重的还会开除公职,比如,酒驾肇事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受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

公务员醉驾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编温馨提醒,驾驶员朋友们日常应该多学习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以及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这样才能够不断约束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公职人员更不应该在酒后驾驶,知法犯法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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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刮蹭肇事逃逸打什么电话

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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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马路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一线城市更是不用多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车辆剐蹭更是屡见不鲜。但最让车主痛恨的是车辆肇事逃逸,下面小编就来说说车辆刮蹭肇事逃逸打什么电话

首先和大家介绍一下当发生车辆剐蹭肇事逃逸时应立即给交管局打电话,然后等待事故处理。

其次再来和大家介绍一下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和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2、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以上是小编为各位车主总结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其中的一种,想要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请登录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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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刮蹭离开属于肇事逃逸吗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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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倒车过程中无意识碰到旁边的车,然后驾车离开,到家后才发现车后保险杠有剐蹭痕迹,这算肇事逃逸吗?”这是一位新手司机的提问,那么车辆刮蹭离开属于肇事逃逸吗?如果算又会怎样处罚?

车辆剐蹭后离开属于肇事逃逸的。按规定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和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罚已给大家明晰了。以后,假如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可按照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来大概了解自己应负的责任。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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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2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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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交通肇事逃逸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赔偿吗?保险里面有规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赔偿义务人应为肇事者而非保险公司。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明确约定肇事逃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事由,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什么吧?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三、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四、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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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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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呢?下面带您了解一下。

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还需要赔偿受害人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肇事逃逸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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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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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比如自行车、电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不小心撞了人,导致行人受伤。在发生了事故之后非机动车的车主就及时的逃离现场,对于伤者不闻不问,等于是构成了肇事逃逸了,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来看看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吧?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也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又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以上是小编介绍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的内容,本网交通安全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才能更好的进行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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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保险理赔范围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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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如果购买了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保险理赔范围吧。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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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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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判定,有特定标准。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交通肇事的相关法律知识。

肇事后自动投案的认定

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交通肇事自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另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5、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则

在监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交通肇事的全责情况

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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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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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肇事逃逸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

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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