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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13篇)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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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保险除了意外伤害还包括哪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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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除了意外伤害包括哪些补助,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职业康复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包括:

(1)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护理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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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待遇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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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业的风险性的提高,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也会逐渐的提高。那么大家知道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待遇类型有哪些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分享下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一起来看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目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主要分为三种,分别针对的是三个不同风险等级的行业。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是风险较小的行业,比如证券业或者银行业等等,那么当企业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时候,企业便只需要支付员工工资总额的0.5%的保险费用。但是,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是房地产行业以及环境管理业等中等风险的行业的话,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会上升至1.0%。最后,当企业所处的行业为风险较大的行业,比如化学制品制造业时,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用则是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的2.0%。

由此可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确实会随着行业风险性的增大而逐渐的提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职工所处的行业的风险性越大,职工便越容易出险,因此便需要缴纳更多的工伤保险费用。

既然现在的企业已经按照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那么究竟职工可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呢?

一般情况下,职工所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四种,第一种为医疗康复待遇,也就是为职工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性治疗方面的补助等等;第二种是停工留薪待遇,也就是职工在因工伤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中,所在单位或企业仍然需要发放相应的工资;第三种是伤残待遇,当职工由于工作伤残时,职工便能够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第四种是工亡待遇,也就是说职工在由于工作而死亡之后,职工的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以上便是关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待遇类型有哪些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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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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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相对而言人们更加希望优越的生活能够有保障,在这个大背景下,风险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为了保障生活的安稳幸福,很多公司都会合理投保,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那么大家知道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待遇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据小编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具体详情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3、工亡待遇;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2)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家属可领取专项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关注我们的,不仅可以知道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还有更多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的内容在等着大家,都是你需要的生活小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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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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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1、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待遇

包括:(1) 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 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制定。(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有哪些

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3、职业康复待遇--职业康复待遇

包括:(1)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护理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4、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

包括:(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相关阅读:

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2]

交纳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 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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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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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呢?擅长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职业康复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包括:

(1)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护理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从小编每天分享的文章中得到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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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保险包括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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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接触最多的就是工伤保险意外险了,那么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包括意外险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吗?专注于研究这方面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的看法是,工伤保险不包含意外险,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小编也别大家整理为以下内容:

意外险比工伤险承保的范围更广,工伤险只承保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但是意外伤害险却能覆盖被投保人的生活各方面。但是工伤险不需要职工缴费,只需要企业缴费,但是意外伤害险需要个人缴费。

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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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保险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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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对象范围包括哪些,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对象范围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的合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划定,工伤保险的合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分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出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详细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划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轨制入行人事治理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的工作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用度。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分,财政部分划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分,民政部分,财政部分等部分参照本条例另行划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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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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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对于退休职工,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人们关注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案例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的分类

(一)按内容分类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和康复治疗以及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个人不提额外要求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不需要个人负担;住院伙食补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费用的补贴;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待遇。

所谓经济补偿的待遇,是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满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达到等级的,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的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当工伤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伤医疗和就业的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补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给予其直系亲属的经济补偿和丧葬费。

所谓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失去工资收入的替代性补偿。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不能自理,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依赖的,雇用人员护理所需要的费用,所以按月享受生活护理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

(二)按支付项目分类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支付项目分类,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支付项目;第二类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和生活护理待遇;工伤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医院就医的交通费;伤残达到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退休职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41年前发生工伤事故后,一直没有享受过工伤待遇,也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如今职工已退休,她能否要求重新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事件:省会赵女士今年64岁,曾在包头市某国企工作,后调回省会石家庄。目前,赵女士已经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

1974年5月,赵女士在包头的单位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了右臂和右手挤烫伤。右臂经植皮后,出现瘢痕增生。当时,单位负担了赵女士的医药费用,并进行了伤亡事故登记。我国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后,赵女士也没有进行工伤认定。近日,赵女士找到本报,询问自己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说法: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就赵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张士谦律师。张律师表示,赵女士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好先自行依照最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本案中,按照赵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显示,赵女士的伤残等级未达到一至四级标准。根据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然而,退休职工是不能享受这部分待遇的。因此,赵女士申请重新认定工伤、评定伤残等级没有太大现实意义。

根据我国1951年施行的《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甲款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只有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和因工残废补助费。此案中,赵女士负伤没有达到领取标准,故不能享受当时所规定的抚恤费和补助费。

另外,我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后,将很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畴,并逐步解决了很多“老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赵女士的情况是否符合呢?

根据我省关于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未进行过工伤认定但由企业一直按照工伤支付待遇的人员,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企业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的相关原始证据进行审核;对于一直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以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赵女士的伤残等级也应在五级至十级之间。即使赵女士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相佐证的。

二、【1-4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1-4级工伤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单位不与受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月向受伤员工支付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有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津贴发放至年满六十周岁,六十周岁后受伤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上述本人工资是指受伤之前往前推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6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员工要是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可以为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发放工资;不能胜任工作或是不能工作的话,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分工资标准的,有用人单位补足。

3、员工要是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

【7-10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是劳动期限届满或是员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三、停工留薪:

1、都是需要做鉴定的,依据鉴定的期限为准的。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期限需要延长的,进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有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话,继续享受工伤医

疗待遇的,要是没有购买工伤的话,有单位承担。

四、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油单位负责的。评上工伤等级后的需要护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员工按月享受。

五、住院伙食补助:

按照当地的公布的标准算的。

六、交通、食宿费:

需要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算的。需要医疗机构出具建议,经办机构同意后,需要外地就医的。

七、康复治疗费:

需要医院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经过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后确定的。

八、辅助器具: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九、工亡抚恤金: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5494元。

2、近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明:各近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在岗月工资。

3、工亡抚恤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注明: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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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这里有一份完整的维权指南

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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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员工基本保障之一,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对于投保人来说,可为自己上道安全锁。万一患职工病,或者工作时发生意外,均可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那么,哪些利益是我们应得的呢?

工伤保险待遇

1、工亡待遇

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职工因为工作死亡,其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至于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要注意的是,工亡认定条件要满足“三工”: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其中工作原因最重要。

另外,工亡时间一定要记清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是工亡。超过48小时后,不算。这一点,真的十分坑爹......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发放,包括三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据1-10级伤残等级,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7~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被鉴定为1-4级的,可享受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据生活自理程度,发放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3、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是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报销医疗费用,助职工早日康复。4、其他待遇

以上三项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公司员工发生事故,公司即使帮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1-6级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工伤后,怎么处理?

若发生工伤,要想顺利拿到工伤补贴。要按照以下流程走: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1、认定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2、申请认定:单位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有特殊情况,人社局同意的话,可适当延长。若单位不申请,职工或者其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

3、劳动力鉴定:如果伤情影响劳动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鉴定后,据此计算赔付金额。若工亡,无需劳动力鉴定,完成工伤鉴定后直接赔付。没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投保了工伤保险人士一定能享受以上权益,那未投保人士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买工伤保险,出了工伤怎么办?有没有交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可要求单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肯,我们可以自己收集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障是每个职工应有权益,不管单位有没有交,我们都可以享受。区别是,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的话,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发生意外,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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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应该怎么办?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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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遵纪守法,不要采用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当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2017年5月1日,王某在秦皇岛北戴河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餐厅的厨师岗位上工作。然短短几个月后,他在职工宿舍中突然死亡,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痛。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迫使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了长时间的赔偿谈判。

秦皇岛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愿意向王某家属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家属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最终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这时候,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显得尤为重要。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和平等,让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权利。秦皇岛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虽然表现出了同情,但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通过律师的介入,最终达成了60万元的赔偿协议。这不仅满足了王某家属的合理要求,也强调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事件也表明了当个人权益被忽视或受到侵犯时,法律是必要的保障。在此基础上,企业和组织应该更加努力地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尽管法律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它确实是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基本工具。

劳动者可以查看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受保范围。如果符合规定,那么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工伤鉴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清单等。如果公司依然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此进行调查,对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并协调解决问题。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途径。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起草申诉材料,或是代表劳动者起诉公司。在法律程序中,律师会为劳动者维权,争取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曝光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社会关注。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抖音直播或是微博等渠道,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引发舆论压力,让公司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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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知识之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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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服务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者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者回原籍就医的,可以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至二个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工伤医疗服务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医疗服务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当提交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材料。

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第三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在国内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境外进行治疗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及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限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三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发生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程序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按照新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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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保险包括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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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那么工伤保险包括误工费吗?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就知道答案了: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根据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所以从以上知识来看,工伤险是不包含误工费的,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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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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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那么一般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呢?小编来带您一起解读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也希望大家对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多些了解。

关于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来供大家参考: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温馨提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措施,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作为劳动人民,身处看似安全的就业环境,也要积极去着手办理工伤保险,这也是对生命和对家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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