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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

拒付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拒付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拒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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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应该怎么办?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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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遵纪守法,不要采用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当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2017年5月1日,王某在秦皇岛北戴河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餐厅的厨师岗位上工作。然短短几个月后,他在职工宿舍中突然死亡,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痛。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迫使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了长时间的赔偿谈判。

秦皇岛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愿意向王某家属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家属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最终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这时候,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显得尤为重要。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和平等,让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权利。秦皇岛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虽然表现出了同情,但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通过律师的介入,最终达成了60万元的赔偿协议。这不仅满足了王某家属的合理要求,也强调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事件也表明了当个人权益被忽视或受到侵犯时,法律是必要的保障。在此基础上,企业和组织应该更加努力地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尽管法律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它确实是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基本工具。

劳动者可以查看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受保范围。如果符合规定,那么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工伤鉴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清单等。如果公司依然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此进行调查,对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并协调解决问题。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途径。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起草申诉材料,或是代表劳动者起诉公司。在法律程序中,律师会为劳动者维权,争取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曝光公司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社会关注。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抖音直播或是微博等渠道,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引发舆论压力,让公司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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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乱收费可以拒付吗

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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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在我国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那么,房屋中介乱收费可以拒付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中介乱收费可以拒付,很多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中,店堂收费公示牌和合同中,绝大多数只写明了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但不写明收取中介服务费对应的服务项目。中介企业应该给买卖双方提供哪些服务,中介企业有的说不清楚,认为买卖双方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标明中介服务费保底最低收1000元,有的各收买卖方成交价的1.5%。消费者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理直气壮地拒付,而且应要求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提供对应的服务项目。

房屋中介的四大问题:

第一、房屋中介乱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收取高额的服务保障费,但在收取之后并没有真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服务保障费中有关于物业保障的内容,旨在保障买卖双方顺利完成物业交割,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消费者反映,中介收取了服务保障费,但并没有保障物业的顺利交割。

第二、房屋中介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如“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等同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甲乙双方的佣金及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这就意味着如果卖方违约,买方仍然要从违约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中介费。

第三、在资金监管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买方的购房款收入自己公司的资金池中,并利用这部分资金违规高息贷出,作为其他消费者的“首付贷”,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第四、部分房产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如抵押情况、房屋质量问题等。消费者交付定金、中介费之后才予以告知,这种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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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入住后漏水 买房人可否拒付房屋尾款?

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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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二手房,入住后才发现房子漏水,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购房尾款?买二手房,未协助办过户,购房人能否拒付中介服务费?

近日,渝北区法院民三庭在宝圣湖街道湖滨西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后,旁听的群众明白了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买房人据此扣房款,属于违约。只能通过鉴定确定质量问题原因,再依法维权。

李先生将一套渝北区某小区的住房卖给了卢女士,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款43万元,卢女士支付21万元后入住。但是,她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房屋漏水,部分墙面脱落,乔迁欣喜慢慢变成了烦恼。卢女士多次找李先生要求修复未果,就拒绝支付22万房屋尾款,想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

多次交涉无果,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卢女士起诉到渝北区法院,要求她支付房屋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房子经过卢女士多次查看并验收,现在漏水不能说明是自己的责任,可能是卢女士入住后造成的,且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卢女士则认为,自己并非专业人士,验房不能发现房屋瑕疵,只有在入住后才能发现,既然漏水,卖房人就应该维修,如果不承担,就只有把房屋尾款扣下来自己修。

巡回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询问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深入了解了案情,旁听群众也进行了激烈讨论。

庭审法官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李先生和卢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无房屋质量的约定,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质量问题的原因,就无权依据买卖合同擅自扣房款,如果拒绝支付尾款,就属于违约。

庭审期间,渝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也在一旁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纠纷等问题上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出席活动的人大代表纷纷表示这样的活动非常接地气,选择的案件也非常贴近生活。

正确维权方法

法官称,此类情况出现后,买房人并不是没有维权渠道,应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卖房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才是正确的维权渠道。

法官建议,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签订合同前要对房屋现状进行仔细查看,对房屋存在的问题以及双方就该问题的协商解决意见也要明确在合同中。合同签订中双方应就付款、交房、过户、户口迁移、物品清单以及与房屋相关的物管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费等支付和交接的时间和先后顺序要明确约定。

未协助办过户购房人能否拒付中介服务费?

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并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购房人是否有权拒付中介费?日前,渝北区法院民二庭通过在鸳鸯街道丹鹤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为旁听群众给出了答案:经法庭调解,购房人张某当场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7000元。

2013年6月,购房人张某与重庆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卖房人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购买北部新区二手房一套,居间服务报酬1.4万元。合同并未约定由中介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

但是,在房屋成交后,购房人张某由于未支付中介费,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张某称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义务,所以,自己也无义务支付中介费。

中介公司则认为,合同并未约定由中介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张某应立即支付中介费。

巡回法庭围绕双方上述争议焦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购买人张某当庭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7000元。

正确思维方法

法官在庭后的案件解读中提示,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费支付的条件及方式,只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受法律的保护。上述案例中,张某与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张某要支付中介费,因此,张某不能以中介公司未履行协助办理过户义务为由拒不支付中介费。(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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