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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补助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补助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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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慢性疾病的医保补助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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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其次打印《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居民医保卡;接着再填写《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然后拿到慢性疾病就诊卡,即可享受补助。接下来就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申请条件

1

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足够缴费的消费者,并且所患的疾病是医保规定的慢性疾病病种,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消费者,才可以申请慢性疾病的医保补助。

需要的材料

1

《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

2

病历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居民医保卡。

4

身份证复印件。

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

1

向医院或医疗机构要一张《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然后再按事实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

慢性疾病就诊卡

1

把《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病历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和《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拿到医院进行审批,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在一周之后会发一张慢性疾病就诊卡。

享受补助

1

如果拿到这张慢性疾病就诊卡的话,可以每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消费,可以享受补助,一般来说病种不一样,那么补助的金额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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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学生可以享受贫困生补助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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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实行了贫困生补助。那么哪些学生可以享受贫困生补助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操作方法

1

家境相对贫困的学生。贫困补助顾名思义就是专门针对贫困的学生来发放的,如果学生家境比较贫困,在通过本人的申请和学校的调查之后,则可以享受贫困生补助。

2

家境处于中低等的学生。如果学生学业成绩还不错,家境却不太富裕,也可以申请贫困生补助,如果学校方面给予通过,也可以享受贫困生补助。

3

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如果一个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成绩优异,而且品学兼优,学校方面也会考虑为该生争取贫困补助,这样的话,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也就可以享受贫困生补助。

4

乐观开朗,交际能力强的学生。交际能力强的学生能和同学和老师相处得很愉快,很容易获得老师得欣赏,这样的学生学校方面也会考虑给予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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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补助每人都有吗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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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研究生补贴。财政部、教育部最新发布了《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研究生助学金。每个人都有研究生补贴吗?

不是每个人都有研究生补贴,每月有500-600元。

财政部、教育部最新发布了《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国家研究生助学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每生每年6000元。这也意味着硕士生的月补贴将统一提高到500-600元,博士生将提高到1000-1200元,远远大于各学校的补贴水平。

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研究生助学金最新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资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研究生收取学费。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资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训质量,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

?(1)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中央部门全日制研究生,建立动态调整拨款标准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整拨款标准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绩效拨款,由学校独立安排研究生培训。各地要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

?(2)完善研究生奖励政策体系。设立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4项.5万名研究生。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少于1万元,硕士生不少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术奖学金。增加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理岗位津贴。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3)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研究生将收取学费。目前,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8万元,博士生不超过1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按规定实施收费政策的研究生将暂时实施原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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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粮是什么意思,是国家给的补助吗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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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粮就是国家为了鼓励农民种植粮食,对种植粮食的农民从国家财政里拿出一部分钱对农民进行补贴,粮食补贴与土地承包没有关系,只要你种了田,不管是否该田是你承包,国家只对该田种植者进行补贴。

粮补的优点:

1、有利于让农民直接感受到党和国家重视农业,农民可以直接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2、有利于农民增收,每人每年等于实际增加收入100元以上。

3、实际操作相对简便迅捷,直接补钱,实际上就传递了党和国家支持、保护粮食生产的重要信号。

粮补的不足:

1、补在农民上,没有补在粮食上。本来是对粮食生产的“特惠”政策,事实上却变成了对农民或者农田进行补贴的“普惠”政策,不种粮也可以得补贴。

2、不利于资金监管。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环节多,浪费财力、人力,增大了补贴成本,也增大了补贴资金的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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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有没有养老政策补助

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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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只要满60周岁,就能去相关机构领取补助。独生子女的政策在1979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执行了,在当时有计划生育就只能够允许一对夫妻生一个孩子,为了能够控制人口才有了这项规定,在如今国家老龄化非常的严重,人口结构也开始发生改变,二胎政策开放,但独生子女政策还是会继续补贴的。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补贴

在2019年到2020年的时候,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也出现了新的规定,在2016年的时候是独生子女,组建家庭才能生二胎,这也算福利,但过了2016年之后就开始更改福利,变成了经济补贴,独生子女家庭之中主要是父母达到一定年岁之后,根据当地的政策就能够去领取一定补贴。

意外事故补助,教育津贴补助

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之中,关于独生子女的是有一个意外事故补贴。这个补贴是多少家庭都不愿意去领的,就只有在孩子出现意外事故伤残之后就可拿着,独生子女正在去领补贴,每个月是270元左右,伤情比较严重的能领到340元左右。

教育津贴之类的补助是会不断发生改变的,还是要去根据当地的政策去看,有些地区是中考加分,有些是按金额补助,要拿着独生子女证咨询,才能够知道到底能是什么样的补助。

每月独生子女补助和父母养老补助

关于独生子女并非是随意都可以去领补助的,必须要父母承诺,好就只有这一个孩子才能够去领取每个月5~30元左右的子女补助,直到孩子满了18岁之后就停止领取,有的父母如果是在单位上班则是可以和单位的工资一起发放,地方不同,具体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也是有的,只要是拥有独生子女证,父母在年满60周岁之后,就能够去相关的单位去领取千元左右的补助金额,不同地区之中的养老补助金额也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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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提高标准

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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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老龄委获悉,从今年起,我县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从原先的200元提升至300元,下面我们看看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提高标准。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改善和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县从今年起,对户口在本县的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并从老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开始发放,至老人辞世当月的下个月为止。

据悉,我县是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之一。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9569人,占全县户籍总人口的20.8%,其中百岁以上老人有8人,男性1人,女性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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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留守儿童补助标准

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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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很多河南家长问:河南留守儿童补助标准是什么?下面和了解下吧。

据小编了解河南省留守儿童目前没有补助,河南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使留守儿童留得住、学得好。

一些人问: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意见》提到“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两个方面。宁夏、安徽等多地提出了具体措施。

安徽提出,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宁夏强调,积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和子女就地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宁夏流动人口报名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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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国家补助标准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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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生活,很多农村青年去城市打工。他们的孩子只能在农村跟父母住成为留守儿童。那么留守儿童国家补助标准是什么?下面和了解下吧。

据小编了解目前国家没有争对留守儿童实行补助。留守儿童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援助,但是没有政策规定有福利补贴。

接下来看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父母陪伴在成长中不可或缺。现在,一些父母看到政府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帮扶,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把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监护责任推给政府;甚至有人想把孩子送到政府,自己外出务工,如果政府没有管好孩子,他回来要问责。父母的亲情关怀和家庭教育,岂是政府、社会可以取代?即便有外部帮扶,父母对抚育孩子意识的转变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其实,父母的陪伴和引导,才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尽可能陪伴孩子成长。其实陪伴抚育意味着父母要带孩子进城或返乡务工,无论哪种选择,都有可能带来生活成本的升高或经济收入的下降。牺牲当前经济利益虽属无奈,但从长远看,未必不是理性选择。未来的美好生活,并不是让孩子当下留守的好理由。人无再少年,一旦留守中因疏于照顾发生伤害性事件,再好的未来、再多的忏悔也无法挽回。尽可能陪伴孩子成长,抽一点时间和孩子交流沟通,关注他们的情绪和心理健康,这是为人父母应尽之责。

为了孩子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更多相关儿童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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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有哪些补助政策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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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十四周岁以及以下的儿童。一些人问:留守儿童有哪些补助政策?下面会给您答案。

据小编了解留守儿童本人没有相关的资金补贴政策。个别地区学校或者村委对留守儿童有少部分资金补助。

接下来看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各地要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科学指导。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力度,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对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做好疫情处置。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工作。按照《意见》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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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留守儿童有哪些补助政策

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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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发展,多数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子女则留在家中,大多数孩子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家庭教育的缺失,农村地区学校条件的限制,政府帮扶政策制定的滞后等因素,导致这些留守儿童与那些非留守儿童在身体、学习、心理等方面有差异。那么甘肃留守儿童有哪些补助政策?下面和关注下吧。

甘肃省民政厅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意见稿》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职工培训、法治宣传、安全教育等工作。

到2020年我省留守现象要明显减少

《意见稿》提出我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人身安全有效保障、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外出务工时不得让未满16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意见稿》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外出务工人员要经常回家探望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沟通联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建立一人一档、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一人一档、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

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意见稿》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宣传、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一些人问: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监护人如不称职相关部门要干预

《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要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村(社区)要定期进行家庭监护走访,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指导帮助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妥善照料留守儿童,避免出现无人过问或无人照看的情况。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乡镇(街道)、村(居)、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以上是甘肃留守儿童有哪些补助政策。想了解更多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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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留守儿童有哪些补助政策

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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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联2009年完成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专题调研报告》,重庆单亲或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为23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60%,占农村未成年人总数的43%。这其中,双亲长期外出的留守儿童为130万人。那么重庆留守儿童有哪些补助政策?下面给您解答下吧。

据小编了解目前国家对重庆留守儿童没有补助政策。重庆个别地区民政会给留守儿童一些补助。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健康扶贫工程要求,在部分贫困地区启动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核心信息,推进儿童友好型示范社区建设,配合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各地要结合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指导、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能力。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在“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等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指导及服务。

以上是重庆留守儿童有哪些补助政策。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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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补助政策对留守儿童有哪些好处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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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的父母到城里打工拼命挣钱,争取或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另一方面,他们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他们的子女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一些地区给留守儿童提供些补助政策。那么留守儿童补助政策对留守儿童有哪些好处呢?下面会给您答案。

据小编了解国家没有实行留守儿童补助政策。一些地区政府会给留守儿童一些补助,这些补助可以改善留守儿童生活及物质需要。

一些人问: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意见》提到“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两个方面。宁夏、安徽等多地提出了具体措施。

安徽提出,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宁夏强调,积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和子女就地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宁夏流动人口报名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以上是留守儿童补助政策对留守儿童有哪些好处。想了解更多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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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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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起,国家将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目标是“两保一促进”,即“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哪些呢?

政策主要内容是:(一)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三)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四)绩效考核奖励。补奖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和农业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并按照各地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地方财政投入、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评。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以上四项共136亿元。

今天小编对草原生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如何减少生态破坏和生态破坏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环境污染小知识,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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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植树造林给补助吗

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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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退耕还林是有补助的,每亩由国家财政直接现金补贴1200元,国家发改委补贴每亩造林费300元。也就是说农民退耕的地如果是用来植树造林,每亩可补贴1500元。

补贴原则

1.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本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省、市已实施的造林补助资金和工程项目资金不重复安排使用。

2.自愿自主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3.公开公平原则。各县市区必须公布造林补贴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对造林补贴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县市区要将造林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当年实施造林情况确定造林补贴面积。

补贴时间、对象及标准

1.补贴时间。符合要求的人工造林。

2.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合格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以及造林公司。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不纳入补贴对象。

3.补贴标准。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00元/亩;“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零星植树和采伐迹地人工更新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4.作造林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造林补贴的营造林10年内不准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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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国家有补助吗

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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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态农业在我们的国家是有补助的,关于具体的补贴数额,根据地方的不同,额度也各不相同,需要咨询当地的农业部。

生态农业补贴类型

一、按补贴内容不同,绿色补贴分为生态服务类补贴和公共服务类补贴。

1.生态服务类补贴是指对生态环境直接服务行为的补贴,既包括森林保护、植被养育、水土保持方面的补贴,又包括环境友好型技术采纳补贴、化学农药减用补贴等等,对有机生态农业都着很好的补贴。

2.公共服务类补贴主要是指政府的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如环境科技研究、环保教育及培训、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农田灌溉系统、乡村道路等方面的支出,这些政府支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间接的作用。

二、按补贴对象不同,绿色补贴分为环境改善类补贴和污染削减类补贴。

1.环境改善是相对于环境“自然状态”而言的,环境改善类补贴是对创造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的补贴,能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对植树造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防范有害生物入侵的补贴均属此类,一般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园这方面涉及比较多一些。

2.污染削减是相对于环境“污染状态”而言的,污染削减类补贴是对减少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的补贴,能激励生产者主动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对工业企业采用烟气脱硫设备的补贴、对畜禽养殖户采用沼气技术的补贴、对农户减量使用农药或化肥的补贴属于此类。

三、按补贴方式不同,绿色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和连续性补贴。

1.一次性补贴是分摊生产者采纳亲环境技术的经济成本,从而激励采纳技术或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比如对采纳沼气技术的补贴,补贴只发生在技术采纳当年,一旦技术设备投入使用,政府就不给予后续的补贴。

2.连续性补贴通常是连续数年对生产者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由于环保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而达到环境保护的激励效果。比如政府对农户减量使用化肥而造成作物减产的补贴,这种补贴每年都有,只要农户减少化肥用量就能获取补贴。

四、绿色补贴与生态补偿、环境赔偿

1.生态补偿是政府对政府、政府对经济主体在某一具体事务上的环境经济关系,比如,流域生态补偿是下游地方政府对上游地方政府在流域水质保护上的经济补偿,征地补偿是政府对土地产权人在征地事务上的经济补偿。

2.环境赔偿是经济主体对经济主体之间的围绕环境事故的权责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行为关系,如排污企业对受污染居民的经济赔偿。

今天小编对生态农业国家有补助吗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生态农业模式有哪些种类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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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受灾怎么申请国家补助

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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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暴雨发生时受灾害,那么是可以申请国家补助的,国家会对其受灾群众进行救援,那么暴雨受灾怎么申请国家补助?给大家介绍一下。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对此次受灾群众下发部分救助款,受灾严重的居民可以通过所在社区向上逐级反映情况,申请救助金。

暴雨前的准备

1、检查房屋,如果是危旧房屋或处于地势低洼的地方,应及时转移。

暂停室外活动,学校可以暂时停课。

2、检查电路、炉火等设施是否安全,关闭电源总开关。

3、提前收盖露天晾晒物品,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到档上或置于高处。

4、暂停田间劳动,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地势高的地方或山洞暂避。

应急要点

1、预防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可因地制宜,在家门口放置挡水板、堆置沙袋或堆砌土坎,危旧房屋或在地洼地势住宅的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2、关闭煤气阀和电源总开关。

3、室外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4、立即停止田间农事活动和户外活动。

5、在户外积水中行走时,要注意观察,贴近建筑物行走,防止跌入窨井、地坑等。

6、注意夜间的暴雨提防旧房屋倒塌伤人。

7、不要在下大雨时骑自行车。在积水中行走要注意观察。防止跌入窨井或坑、洞中。

8、驾驶员遇到路面或立交桥下积水过深时,应尽量绕行,避免强行通过。

9、雨天汽车在低洼处熄火,千万不要在车上等候,下车到高处等待救援。

专家提示

1、河道是城市中重要的排水通道,不要将垃圾、杂物丢入马路下水道,以防堵塞,积水成灾。

2、家住平房的居民应在雨季来临之前检查房屋,维修房顶。

3、暴雨期间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应尽可能绕过积水严重的地段。

4、在山区旅游时,注意防范山洪。上游来水突然混浊、水位上涨较快时,须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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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补助跟生育保险有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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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工享有劳动权利,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可是一般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分娩补助跟生育保险冲突吗?不妨跟随小编来一起探讨下相关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和大家一起看看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其实,以小编的经验来看,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领取分娩补助的,所以说这两者是有冲突的,不能同时领取,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缴纳了生育保险的是可以办理生育补助的。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

提醒大家: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果是由他人代领,请务必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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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企业开除可以领失业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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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攀升趋势,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提升。那么,被企业开除可以失业补助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被企业开除可以领失业补助,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有权利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开除当然是职工不愿意发生的,因此职工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金。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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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伤残补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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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军队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项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尤其是在伤残军人的安置上面,有关部门更是非常重视,那么退伍军人伤残补助多少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残军人退伍补助标准是多少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

二、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1、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2、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3、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三、伤病残军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1、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2、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综上所述,军人因公致残后,有关部门会组织进行伤残评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补助金的标准。伤残军人退役补助金包括两大块,由一次性补助金和每月补助金构成。政府部门应该每月向退役伤残军人发放补助金,目前最高已经到了每年2万元。另外,政府还应该通过各项措施保障伤残军人在其它方面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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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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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属条件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遗属生活补助的知识,一起看看。

遗属生活补助的其他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遗属生活补助的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遗属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遗属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遗属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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