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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

伤残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伤残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伤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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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襄阳如何打印查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单

全文共 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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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在计算伤残补助金的时候,很多小伙伴不知道该如何操作,比如打印查询补助金清单,那么在襄阳如何打印查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清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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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打开手机爱i襄阳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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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应用之后在首页上点击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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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社服务页面当中找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单打印查询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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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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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

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

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一) 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二)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

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⑴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⑵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⑶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⑸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程度是怎么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A,各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分别如下:

I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IX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X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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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

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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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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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全文共 3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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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的等级赔偿标准如下;

残疾赔偿金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计算方法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

1、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年龄和劳动能力的不同,计算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①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②被扶养人18-60周岁+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③被扶养人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80-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④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护理费的赔偿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计算方法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②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③对于未成年人,仅仅1个人护理是不够的,建议未成年人的护理人数可参照年龄、伤情等从宽确定。

④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医疗费的计算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计算方法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在计算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理解诊疗费、医药费和住院费。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必须”是指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判断受害人的医疗费是否合理,一般可以根据医院和医生的专业建议进行判断。但是如果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仍然任性的拒绝出院的,便不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方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①非持续性的误工

非持续性的误工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②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误工收入:

①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②无固定收入的;

a.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b.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所以说交通事故伤残需要进行鉴定,每个等级赔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所以说通过要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还是有很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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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证网购长途汽车票有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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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出行前只要打开电脑,就可以在网上买张汽车票。那么伤残军人证网购长途汽车票有优惠吗?下面和关注下吧。

伤残军人证网购长途汽车票没有优惠。大部分长途汽车站已经承包给私人,持残疾军人证无法给予优待,如果乘客到民政部门开具相关票据,将票据提供给售票员,这样是可以得到优待的。

接下来看下如何安全购买长途汽车票?

一、自助售票机同时具有取票功能

屏幕采用触摸屏,直接在屏幕上点选所需按钮完成操作。

屏幕下方是操作台,操作台左侧为密码键盘,右侧为插卡口,密码键盘只用于输入银行卡密码,银行卡插入时,正面朝上,卡号位于左侧。

操作台下方是票据出口,票据出口一次只吐出一张票,如果购票或取票的张数大于一张时,需要先将第一张票扯出后,接下来的票才会吐出。

二、自助售票机主页上,有两个按钮,分别进入取票和购票功能。取票通过虚拟键盘输入12位的取票码,点击“取票”按钮,自助机显示相应的定单。

三、然后点击“打印”按钮,并确认后,就可以打印出车票。网上购票和手机购票都可以使用此功能取票。

四、购票:直接点选菜单栏,可以直接到达所需要的步骤。

①乘车日期:在日历上选择乘车日期,点选日期后,自动跳到第二步。

②目的地:先用虚拟键盘输入目的地汉字拼音的首个字母,

选定目的地后,系统会根据目的地和乘车日期,显示可选的上车点,选定上车点后,自动跳到第三步。

③班次:根据乘车日期、目的地和上车点,系统列出所有可选的班次,点选班次后自动跳到第四步。

④人数:选择全票数、半票数和免票儿童数,选定后,点击“下一步”跳到第五步。

⑤保险:目前尚不支持保险购买,此步骤被略过,直接跳到第六步。

⑥打印车票:本步骤会先要求旅客插入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然后自助机向系统申请座位,座位申请成功后,再提示旅客输入银行卡密码,最后吐出银行卡,打印车票完成交。

为了出行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车站安全知识,更多相关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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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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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比例是多少吧?

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按照1-10级伤残级别分别给与36个月或48个月的工资赔偿。影响赔偿金额的因素有雇员的工资以及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比例表一览如下:

一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100%的赔偿金。

二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80%的赔偿金。

三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70%的赔偿金。

四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60%的赔偿金。

五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50%的赔偿金。

六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40%的赔偿金。

七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30%的赔偿金。

八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20%的赔偿金。

九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10%的赔偿金。

十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限额内5%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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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几个月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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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通常都会涉及到纠纷问题,能利用好法律工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有效获得相应赔偿的有力工具。那么,工伤几个月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具体鉴定时间和地点就由劳动部门发通知给你。

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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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下来多久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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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遇到工伤后,需要仅需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市劳动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那么,工伤伤鉴定等级下来多久可以仲裁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对伤残鉴定结论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伤残鉴定结论生效后即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确定伤残赔偿数额后,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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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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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首要条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那么,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面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按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有以下专门针对面部永久性伤痕的鉴定标准

1、十级伤残第2条之规定: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平方厘米的;

2、九级伤残第10条之规定:面部有大于8平方厘米或3处以上大于1平方里面的瘢痕;

3、八级伤残第7条之规定: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8条之规定:面部烧伤植皮大于五分之一;9条之规定:面度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七级伤残中第10条之规定: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者;

5、六级伤残中第12条之规定: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六级伤残中第13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六级伤残中第37条之规定:面部软组织缺失大于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6、五级伤残中第10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7、四级伤残中第7条之规定:面部中度毁容;第9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二分之一并有轻度毁容;

8、三级伤残第9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二并有中度毁容;

9、二级伤残中第8条之规定: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10、一级伤残中第4条之规定: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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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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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这个脸部如果出现了一些伤情的话,难免会留下疤痕,这个会影响自己的美观问题,所以说脸部受伤之后,涉及的赔偿是比较多的。那么,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内容如下: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40%;

4、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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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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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极少数人大量伪造、贩卖假伤残军人证,知假用假,捞取不义之财,那么伤残军人证如何打假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社会上个别官兵为贪图小便宜,便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假《伤残军人证》。据了解,官兵办理这种假《伤残军人证》有两种情况:一是从假证贩子手中购买;二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在部队办理《伤残军人证》。

前者由于证件本身是伪造的,较为容易识别,而后者因是由部队有关部门办理的,这给有关部门识别其真假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官兵使用假《伤残军人证》,不仅会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有损部队和军人的形象,应引起各级的重视。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官兵认识国家和部队为因公受伤致残官兵办理《伤残军人证》的意义,认清使用假《伤残军人证》给国家和部队带来的危害,做到不因贪图小利而失去“大节”,切实维护好部队和军人的形象。

二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部队办理《伤残军人证》的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对《伤残军人证》的办理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三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违规办理假《伤残军人证》的人员,要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与地方公安机关联手配合,对假证贩子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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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证过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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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伤残军人证》的官兵在生活上享受一定的照顾,特别是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等公共运输工具时,享受票价优惠,那么伤残军人证过期了怎么办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伤残军人证》到期了可以到相关单位进行更换就可以了。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1、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

2、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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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燃放烟花致他人伤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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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各地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但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分场合、地点,如果不注意,很可能引发人身安全事故。随着新春佳节即将来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又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那么小区燃放烟花致他人伤残怎么办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烟花在燃放中,没有正常升空绽放,突发炸筒、火焰四处乱窜,成为“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缺陷产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中,产品责任应属无过错责任。

1、首先可以追究经销商的责任。

2、也可以同时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3、一般在实践中是将经销商和厂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于到底是谁的责任,可以在他们赔偿之后,由他们之间再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的,适用该解释。”残疾赔偿金是对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

想要知道小区周边环境存在哪些火灾隐患请到,我们每期都会为大家介绍更多的小区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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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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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发生意外事故后对受害人都是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事故伤残等级的鉴定是一个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伤残等级如何鉴定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一、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效有多长?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治疗终结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至多3个人就可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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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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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必须经伤者在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才能确定,伤残鉴定是事故伤残认定等级的必经程序,也是受害人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对计算赔偿数额至关重要。那么什么是伤残等级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残疾等级是指对残废轻重和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而确定的等级。企业职工的残疾等级程序一般是指企业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的损伤致残等级,分为完全残疾和部分残疾两种。完全残疾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他较轻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饮食起居能自理两种。部分残疾指部分丧失劳动力,可从事适当工作或轻便工作。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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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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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各种意外导致一些人身伤害,比如说交通事故,由于交通事故多数是由机动车造成的,往往会造成受伤者的人身伤残,严重的话还会导致死亡。那么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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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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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那么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伤残等级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该标准未曾正式发布,有的省法院下文试行,有的省地未试行。另外,从立法的权限看,我们也质疑最高法院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合法性。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适用一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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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损坏共享车致人伤残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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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是目前企业界、学术界及监管部门的一个热点话题。那么,人为损坏共享车致人伤残由谁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人为损坏共享车致人伤残的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作为一项租赁服务,应遵循租赁服务相关的基本要求。比如,共享单车平台应确保用于对外租赁的自行车,符合国家有关自行车质量标准要求。再比如,共享单车平台用于对外租赁的自行车,应该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虽然这些要求未必会在平台提供的租用协议中体现,但这确实属于租赁服务的通行要求。因此,如果共享单车用户因单车平台提供的车辆部件不完整或性能不正常,发生意外或事故时,平台应对其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重要的是,目前共享单车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未有安排足够数量的维护人员确保每辆单车始终处于“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状态。因此,平台更应通过在打开、登陆APP以及解锁用车时,通过各种方式提示用户检查车辆部件是否完整及性能是否正常,尤其是刹车是否正常等。否则,对于用户在正常骑行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事故,平台就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破坏共享单车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供应商财产权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二、设置假二维码或构成诈骗罪

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三、把车藏在私密处或涉嫌盗窃

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此时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

第二、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偶然看到或者别有用心策划拿走,把锁撬开带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的“私密处”,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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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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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要是发生了什么工伤的情况,一定不要就此了之,一定要去医院做一下鉴定,看一下是什么工伤级别。然后好向相关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这个的前提是缴交过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呢?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吧?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十级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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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伤残补助金应属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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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私吞伤残补助金也属于不当得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结果]

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1月,钟某因婚姻之事由郭某带到广东省。因婚事未谈成,两人一同乘车返回会昌时,车在福建武平县境内发生撞车事故,致钟某受伤住院,由郭某进行护理。后肇事单位赔偿给钟某伤残补助费等共计6707元,由郭某之弟郭Z代表钟某亲属签名领取,并转交给郭某。俩人均未将赔偿数额告诉钟某。钟某于1993年12月10日出院后,住在郭某家继续治伤20天。其间,郭某付给钟某500元。后钟运娇得知真情,要求郭某返还余款。郭某以应扣除钟某受伤后所花费用为理由,予以推诿。钟某为此诉讼来院。

审理期间,因钟某家庭生活困难,无钱治伤,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郭某先行给付未付之余款。郭某分两次给付了钟某2810元。

会昌县人民法院认为:钟某因车祸致伤所得赔偿款6707元,是其合法财产,理应受法律保护。郭某在钟某受伤后能主动进行护理照料,此精神可嘉。但郭某妄图侵吞钟某的赔偿款,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考虑到郭某护理钟某付出了劳动并支付了部分费用,根据郭某举证所列各项费用,认定郭某为钟某支出的各种费用及郭某应得的护理工资共计为1676.63元,应当由钟某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除郭某已给500元和先予执行所给付2810元外,郭某还应返还钟某1720.37元。

[案情介绍]

原告:钟某,女,44岁,住江西省会昌县湘江镇某村。

被告:郭某,女,37岁,住同上。

被告:郭Z,男,31岁,住会昌县白鹅乡某村。

1993年11月间,为谈婚姻之事,钟某和同村的郭某从会昌县同去广东省。同月16日,俩人一同乘车从广东返回会昌县,车行至福建武平县东溜路段发生撞车事故,钟某受伤住院,由郭某护理。肇事单位补给钟某伤残补助费及其它费用共计6707元,由郭Z(郭某之弟)代为领取后转交给郭某,郭某收款后,只付给钟某500元,余款未付。为此,钟某向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余款被郭某私吞,要求判令其如数返还。

郭某答辩称:钟某的补助款确在我处,已给付500元。余款未付,是因为我已为钟某住院支付各种费用6076.33元,而且钟某现时仍住我家,由我照顾其生活。因此,钟某要求返还余款无理。

郭Z未作答辩,经传唤亦未到庭应诉。

[案情分析]

本案郭某应当返还钟某所获赔偿款是没有问题的。但郭某占有钟某的赔偿款不予全部返还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还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当得利”行为,是本案未认定清楚的问题。本案一方面认定“郭某妄图侵吞钟某的赔偿款,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却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郭某的行为按不当得利行为处理,本身是相互矛盾的。

在不当得利情况下,不当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在主观上往往处于一种不知或者因疏忽大意而轻信是正当利益的状态之中,即不当得利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或只有过失;受害一方则往往存在过失。而本案受害方本人未亲自领取赔偿金,而由郭某之弟郭Z代为领取,本人是没有过失的;郭某明知是钟某的赔偿款,但只给其500元,其余扣下不给,具有故意性质,是一种故意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虽然郭某占有他人财产不给,是基于钟某有对待给付义务的理由,但该占有,并不是基于按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占有对方的财产而被其留置。因此,其占有已构成非法占有。行为的侵权性质显然无疑,对郭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占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而不是不当得利行为。

本案还有一个问题,即郭某在钟某受伤后予以护理照顾,是否有权请求钟某给付费用?这又涉及到对郭某的这种行为性质的认定。郭某和钟某只是同乡关系,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郭某对其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养伤,并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约定的照顾护理的义务,是一种自动为他人利益管理其事务的行为,即无因管理行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解释:“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郭某有权要求钟某偿付为其治疗直接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郭某本人的护理工资(劳务报酬,劳务本身是无因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虽然最后认定钟某应承担这些费用,但却没有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其依据,这是一种遗漏应适用的法律的错误。

本案在程序上,对于郭Z是否应列为共同被告,是值得研究的。从事实上看,郭Z只是代领了赔偿款(钟某本人不能前往,郭某又要照顾钟某),不能说其代领就侵权;郭Z代领后,全部交给了郭某,本人未占有一分钱。返还此款的责任只能由占有人承担,而且本案认定责任和判决承担返还责任均没有郭Z的事。因此,在关系明了、事实清楚情况下,没有必要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人;或者在原告起诉了的情况下,查明其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可裁定其退出诉讼。

[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解释:“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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