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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怎么赔偿受害人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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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员工办公室内意外身亡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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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公室内的工作量非常的大,有些员工积劳成疾,很可能就突发意外身亡事故,那么,员工办公室内意外身亡公司如何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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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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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拥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只能我们本人使用,而在法律的保护下,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侵权行为只要成立,侵权人都要负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一般都包括赔偿,那么,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侵犯肖像权一旦成立,侵权人的赔偿金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来判断,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侵犯肖像权一旦成立,赔偿的金额还和侵权人的侵害手段、场合、行为等方式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把公众人物的画像当着本人重要演讲场合的面进行撕毁或者丑化,这就属于很恶劣的行径,不止要承担民事责任而已。

第三,侵犯肖像权一旦成立,其赔偿的物质金额还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关,如果造成了肖像权人很严重的精神后遗症,那么此侵权行为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和恶劣的。

第四,侵犯肖像权,一般都是以营利状态来呈现,如果在侵权人侵犯肖像权的过程中产生了比较具大的数额,那么赔偿的金额不止是精神赔偿,还包括营利的金额,这两者可以合并,也可以分开来合计赔偿。

第五,侵犯肖像权的侵权人,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那么也无法进行赔偿肖像权侵权的精神损失,那就可以让其近亲属或者让其进行赔礼道歉,这都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来表现和衡量。

第六,公民诉讼他人侵犯本人肖像权,其赔偿金额还和受诉的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有关,因为每个城市的生活水平都不同,不能相对来论,只能具体城市具体规定,当然,除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有明确的规定,其它的都必须以具体案件来进行分析评估。

从以上六点我们可以看出,侵犯肖像权的赔偿主要是以精神赔偿为主,而精神赔偿可以化为物质利益,此物质利益的衡量标准以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人的过程、侵权人的侵害手段、场合、行为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为准,一般来说,精神赔偿的范围在一千和五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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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闪付银行卡被盗刷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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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付银行卡盗刷分联机盗刷和脱机盗刷,联机盗刷和刷卡/插卡一样处理;脱机盗刷,盗刷的是电子现金。那么闪付银行卡被盗赔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形有很多种,银行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第一种情形:通过复制的银行卡盗刷银行款项

一.犯罪分子盗取银行卡相关信息,复制了银行卡。

犯罪分子通过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及其周围安装盗取银行卡信息的设备,取得银行卡相关信息后,复制出新卡,用复制卡盗刷真实卡上的款项。

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是: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相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这一点很关键!);公安机关有关银行自动取款机或周围设施被犯罪分子做过手脚的侦查记录;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

合法持卡人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认定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二.合法持卡人泄露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被他人复制。

合法持卡人无意中将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或者曾经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过,他人掌握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后,复制出新卡,用复制卡盗刷真实卡上的款项。

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相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

银行的举证责任: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提供自动取款设备运行正常,取款周围环境一切正常的证据);合法持卡人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不当,泄露密码等。

双方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后,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但因合法持卡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

三.他人持复制卡盗刷了真实卡上的款项,但密码如何被他人掌握不详。

这类案件,法院审理时,争议的焦点在于银行卡密码是怎样被持复制卡的人掌握的,银行往往将责任推给持卡人,而持卡人不承认,事实无法查清。但他人持复制卡刷走款的事实是确定而清楚的。

对于该类案件,银行卡密码泄露问题的举证责任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举不出证据证明密码是合法持卡人泄露的,就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因为通过复制卡盗刷走款的事实是清楚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不能辩别真伪卡,银行就应对此负责。

第二种情形:通过原真实的银行卡刷走款项

一般是银行卡被盗或丢失后,原合法持卡人未发觉,现持卡人通过该卡将款刷走。

对于该类案件,举证的关键是卡的真实性。只要刷卡人用的是银行发行的真卡,即使原持卡人能够举证证明刷卡不是自己所为也难逃责任。

所以,银行的举证责任:合法持卡人对银行卡的保管不当,将卡丢失;刷卡人持真卡刷卡;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

银行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认定在盗刷事件中,原持卡人有严重过错,所以银行可以免除责任。

小编了解到,只要银行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当然,银行如果能够举出证据证明持卡人有过错,也可以相应地减轻其责任。

欢迎大家来关注我们的,这里不仅可以了解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还有大量的残缺货币兑换标准与方法等着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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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飞机晚点险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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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旅游业蓬勃发展,居民旅游消费逐年攀升,乘坐飞机出行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出行方式。那么,飞机晚点险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飞机晚点险赔偿方法:

航延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机票中所含保险,另一类需旅客单独购买的航延保险。 根据不同公司的合同条款,对于行程连续延误或累计延误超过一定时间的,将按具体情况对保户进行经济赔偿。赔偿的主要流程及材料如下:

1、报保险公司;首先要做的是告知保险公司,并保留航班延误的相关证据。

2、准备理赔材料;由于旅行险的保险期限较短,条款也相对简洁,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审核时间也很短,只要材料完备,一些保险公司甚至可以当场理赔。理赔时需要出示的材料是:索赔申请表、保险合同、机票和护照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延误并超过一定时间后,一定要求航空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倘若证据不全,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赔付。

区分理赔方式:

航班延误险赔偿处理有自动理赔和主动申请理赔两种。自动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系统内数据自动识别航班延误情况,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自动进行理赔。主动申请理赔则需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于规定时间内主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航班延误证明、身份信息等)。消费者若购买了需要主动申请理赔的保险产品,出现航班延误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乘机凭证和航班延误证明,并在约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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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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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明开发商存在着欺诈行为,我们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买合同及要双倍赔偿,那么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与您慢慢道来。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

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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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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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保险赔偿吗?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赔偿的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自杀赔不赔,看看满不满两年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自杀赔不赔,要看免责条款里有没有“故意行为”不保之说

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 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有些意外险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但将自杀列入了范围更广的"故意行为"。在"责任免除"一项中 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于自杀出于主观意愿,并非不可抗力带来的意外伤害,所以个别投保的意外险不会得到理赔。

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赔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0周岁以下儿童以及行为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新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向投保 人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 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论是养老险、少儿险、女性险,还是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若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畏罪自杀的,保险不赔

若被保险人畏罪自杀,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条款》第3条第1款第2项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主要还是要从意外和寿险两大类产品上,来看待自杀是否理赔! 意外伤害保险不赔:不管是在神智是否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自杀行为,都是不予理赔的。人寿险满两年赔付:是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或自复效后的两年后,发生的自杀行为,是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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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虚假招聘网络招聘平台是否赔偿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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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求职因其不受时空限制、快捷高效及低成本受到求职者尤其是年轻人的青睐。然而,网络求职是一把双刃剑,其信息真实性较低,技术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给求职者埋下重重陷阱。那么,求职者被骗,虚假招聘网络招聘平台是否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根据该规定,招聘平台具有“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法律责任。然而如何界定这一法律责任?

绝大多数的招聘网站(例如赶集网、58同城等)都是免费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的特点,信息的发布者并非实名注册,无法要求招聘网站保证其平台上每一条信息都准确可信。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以及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平台“免费”“公共”等性质,使其无法承担与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同样的审慎义务。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慎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所以其审慎义务主要为事前提示与事后监管。

事前提示意味着招聘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服务条款中需要对信息发布者的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提示,告知其应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对其进行提示警示。

事后监管则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即招聘平台在主动发现虚假信息后应该及时删除或断开链接,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或被侵权人的投诉后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虚假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对于招聘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其责任具体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简言之,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则成为第一侵权责任人,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其主张侵权损失。这时候权利受到侵犯的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平台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台不作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招聘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希望能帮你解除疑问。更多职场诈骗防范小知识,比如常见招聘诈骗陷阱有哪些,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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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WiFi被盗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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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的家庭都设置了WIFI密码,专家告诉小编纯数字的、纯字母的和简单的数字加字母的一些WIFI密码长度不够10位的都容易被盗。原因是这些密码用一些特殊工具就可以把它的密码生成出来,然后黑客在用很短的时间就可以把这个密码破解出来。所以WiFi的密码简单是WiFi被盗的原因之一。

对于有些人来讲,蹭网还能容忍,最多影响网速,但更糟糕的是,一旦遇到有不怀好意的人恶意攻击你的电脑,他甚至可以获取你电脑中的网银等信息。因此,设置一个安全的密码,做好网络的安全措施十分必要。小编与大家一起来寻找怎么保护自己WiFi的方法以及事后的弥补方法。

如何防范家庭路由器的WIFI密码被破解呢?一般家庭路由器里面有三种加密认证方式,第一种最不安全的是WEP加密认证方式;第二种是WPA加密认证方式;那么最安全的是WPA2加密认证方式,建议广大用户把自己的路由器上面的认证加密方式设置为WPA2.还有就是在设置了安全的加密认证方式之后,设置一个复杂的长度在10位以上的无线密码,还有别忘记一点把自己路由器的管理密码也设置一下。

安阳市公安局网络支队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受到互联网犯罪的侵害时,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个人资产要不受损失,在发现遇到犯罪侵害的时候,要及时跟银行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障,之后要跟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在相关专业人士的指导之下,对这个电脑及其网络进行彻底的检查,在确保这个电脑无病毒、无木马等不良软件之后,然后在重新启用网络。

通过上述的几点,小编我已经大致明白,朋友们是否也已经简单的了解了呢?对于WiFi的被盗的方法希望大家能够采纳,以保证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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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账号密码被盗怎么办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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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应该是很多男生喜欢的娱乐玩具,甚至是特别的沉迷,男生对游戏有一种特别的情感,有些男生游戏打得很溜,所以男生会有很多的游戏账号,有账号肯定就会有密码,不仅仅是游戏,还有很多社交软件的账号,那么大家知道账号密码被盗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有以下的方法来解决账号密码被盗:

1.首先确认账号被盗后,请第一时间在自己的聊天平台如QQ.微博公布自己账号被盗信息,防止朋友圈朋友们财产损失。(QQ空间发布说说。)

2.冻结账号,可拨打被盗账号的应用系统的电话(百度搜一下)进行冻结也可以登录报警网址进行申请冻结,以防骗子进一步侵害自己权益及财产。

3.最后通过各种途径找回密码。已绑定手机号码的.在登录界面点击:“登录遇到问题’,----”用短信验证码登录“,----输入手机号码---输入收到的验证码---直接登录成功---修改密码(并记住密码哦)。

4.绑定了邮箱的,在登录界面点击:“登录遇到问题’----”找回密码“,----”使用邮箱地址来找回密码“---输入邮箱地址-----根据提示找回密码。

5.有的账号是可以在登录界面找回密码的,就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

以上的内容就是给大家阐述的信息泄露安全小知识,我们下一期还会跟大家分享账号信息该怎样防盗窃的知识内容,希望大家跟我们一起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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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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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关于这个问题众多小区业主和物业争执不休,那么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接下来为你解答。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物业公司是否应对车辆失窃承担赔偿责任,应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如果业主在缴纳了相关停车服务费用后,就与物业构成了有偿看护车辆的合同关系。车辆在小区内失窃,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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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士力架中吃出多条白虫子 专家称可投诉要求10倍赔偿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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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消费者刘女士在超市购买的士力架中吃出多条白色虫子,现在心理和身体均难以接受,希望厂家能给出说法。佰佰提醒,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了解一些相关的维权生活常识,并向当地消协投诉要求10倍赔偿

士力架吃出虫子,太恶心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老公是一位教师,在21日早上没来得及吃早饭,便一家超市购买了几个士力架充饥。但是,在咬一口后,周边同学们说:“这个士力架里面有虫子,好像还在动?”他以为大家在开玩笑,可是当他看到刚从嘴边拿走的士力架确实有虫子在爬时,才相信大家说的是真的。

刘女士告诉记者,当他老公看到这一幕时惊呆了,因为他根本没想过士力架里面会有活的虫子,而且还有七八条之多。刘女士说,当日中午她到超市讨说法。超市主动帮忙联系了士力架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表示,刘女士只有拨打士力架标注的400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他们才能得到总部的指示,并按照总部要求进行处理,对此,厂家回应称需要专业检测后才能给刘女士进行答复。

依据法律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问题食品维权途径有五种:

一、消费者直接与经营者、厂家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通过拨打投诉电话或书面形式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解决纠纷,处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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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银行倒闭后国债要赔偿吗

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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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近几年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加大。那么,银行倒闭国债赔偿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国债是国家信用,国债到期由国家偿还。国债的发行(兑付)主体为国家财政部,银行只是代销网点;国债兑付资金是在到期后财政部才划往银行。因此,银行是否倒闭不影响国债的兑付。所以银行倒闭也可以说他不会赔偿国债,因为国债不属于他的赔偿范围,这是由国家负责偿还的,与银行无关。

银行倒闭的赔偿范围:

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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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火车晚点多久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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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是铁路旅客运输质量提高的前提。那么,火车晚点多久可以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火车晚点可以赔偿的情形:

1、火车晚点,乘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看火车晚点的原因是否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或者运输企业对火车的晚点是否负有过错,如果火车的晚点是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运输企业对此并非负有过错,则乘客的赔偿主张应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会得到支持的。

2、合同法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后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3、合同法298条规定,承运人依法应当及时告知乘客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4、合同法29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所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旅客,迟延运输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票或安排其它班次运输旅客。

5、由此可见,如果火车的晚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承运人依法会向车站候车室进行广播,及时通知旅客,旅客有权要求退票,亦有权要求换乘其它班次列车。

如果,在火车晚点的原因并非承运人过错造成的,且承运人尽到了及时告知的义务,并依法按照旅客的要求退票或安排其它班次运输旅客,旅客再提出赔偿要求,应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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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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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城市的公交企业虽然下了很大功夫来加强安全管理,但开快车、开情绪车等违章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那么,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否需要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需要赔偿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因此,若乘客受伤,则其可作为消费者向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1、必须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这里的旅客,包括持有效客票搭乘的人员和按规定免费搭乘的儿童,以及经承运人同意无票搭乘的人,或者根据货运合同押送货物的人。对于故意逃票的旅客,虽然并非是“合法”旅客,但承运人并非因旅客未支付相应票价而对由其造成的人身损害免责。无票旅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承运人亦应赔偿。

2、旅客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这里所说“运输过程中”,也是承运人承担的旅客运送责任期间,通常是指自旅客经检票进站(港)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港)或者应当出站(港)时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及其他设施内的期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旅客的人身伤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旅客的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旅客应当对其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旅客有重大过失是指旅客对其自身伤亡有重大过失,包括在承运人告知安全事项后旅客严重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其自身的伤害—如车到站尚未停稳时旅客翻车窗跳车造成伤害等,旅客的一般过失不包括在内,如紧急刹车时旅客未坐稳导致身体受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白身患有严重疾病等对于旅客自身重大原因造成其伤亡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必须对此负举证责任,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旅客伤亡是旅客自身重大原因所致的,承运人仍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旅客对其伤亡有一般过失,可以相应减少承运人的部分赔偿责任。

除以上免责事由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劫机、劫船)以及承运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旅客人身损害,承运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个别部门规章对此作出的免责规定,并无法律依据,且显失公平,应在审判实践中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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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女性遭遇性侵害可索要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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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性侵犯发生,应该迅速报告家长、报警,不可隐忍,必须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那么女性遭遇侵害索要精神赔偿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女性遭遇性侵害可索要精神赔偿吗?小编分析如下:

女性遭受性侵之后,一是存在身体上的损伤,二是存在心理上的伤害,所以女性朋友遭遇性侵害应该索要精神赔偿。被性侵害后,刑事附带民事不可以索要精神赔偿损失费,可以主张物资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失,但实践中需要构成残疾的才可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以及法理上存在明显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与单纯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同样赔偿标准。

如果不幸被侵犯,认真记清当时情形,并努力获得罪犯特征或证物。遭遇不要悲伤,鼓起勇气揭露丑恶,让歹徒绳之以法,你越怕越容易招致再次侵犯。

温馨提示:晚上不要穿着性感暴露,或独行小道阴暗处,一定要行走时,随身携带防狼喷剂等用品,不和陌生人搭话,对于发现陌生人可疑搭讪时候立即回头喊男友名字,让男友快过来等话语。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感谢各位对我们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的关注和支持,下期讲座看点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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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装修不合格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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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工作越来越受到居民的重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的装修结果往往达不到业主的要求。那么,装修不合格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装修不合格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情形:

首先看双方是否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也有相同的规定。据此,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则可以根据这些条款确定损失赔偿额。

如果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房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双方可能仍会有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评估的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

大家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检查仔细,对于后期的赔偿数额上面要达成一致,最好黑纸白字写清楚,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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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城镇居民”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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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现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也专指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那么损害赔偿中的“城镇居民”是什么意思?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城镇居民的相关法律知识。

1、“城镇居民”认定的思考

就目前人身损害案件中关于“城镇居民”认定的争议,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二个倾向: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人身损害解释》的条文进行审理案件。这部分人认为在中国,人权平等是实质的平等。农村和城镇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所追求的也是一种实质意义的平等。

另一种意见认为要将“城镇居民”扩大解释,“城镇居民”不仅包括原来的“非农业人口”,也包括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人口。他们认为依据《人身损害解释》“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这种理解是合理合法的。

依照第一种意见合法,但于理欠妥;而第二种意见于理可情,但于法无据。

首先,《人身损害解释》第三十条所提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是关于此地(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和彼地关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例如,一个经常居住在福建的城镇里的江西农民工,如果受到人身损害,那其标准可以参照福建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而不是用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也是如此。

其次,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诉讼,在《人身损害解释》中不能直接适用。而且用居住一年时间的标准来确定一个人的是否是城镇居民,过于简单,实际难以操作。

另外,许多与江西吴友金人身损害赔偿案相似的案件,是政府行政干预或媒体舆论介入的结果,是法律的泛政治化和泛社会化,影响法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符合法律的精神。

综上,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严格将人分为“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并照此标准进行赔偿,的确是对“农业人口”不公,尤其是那些长期工作生活在城镇中的 “农业人口”。这些人是城镇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人实际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事实,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在城镇居住三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不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在诉讼时能提供其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法院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

《人身损害解释》开篇就定义了“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修辞立其诚”,贵在名正言顺。与其相对,和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定义。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征询国家统计部门,就“城镇居民”提出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是因为政治经济因素而不好界定词语,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可以就司法实践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省依法进行相关规定,以便于法官的裁量,实现社会的公平。

2、关于“城镇居民”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所称 “城镇居民人人均可支配收入”援用了统计上的术语,是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这里的城镇居民在统计上称为调查户,是由统计部门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的。

统计部门是如何选取调查户?如何界定“城镇居民”?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114号文件《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进行划分,城镇人口是指在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市建制的城市和经批准的市镇建制的城镇区域内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不管是否有城镇户口,只要在城镇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就统计为城镇人口。这里的城镇人口是否就是“城镇居民”?统计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的“城镇居民”标准是什么?笔者在国家及各地统计局的网站上一直没有找到。

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的有关专家认为,“城镇居民”的概念已不能仅仅局限于非农业户口,本地农业户口但已经从事非农业经济的人口、农业户口的居民到大城市打工并已定居的家庭,以及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外出到其他城市打工或经商者,都可统称为“城镇新居民”。这里专家对于长期在城镇中居住的“农业人口”的存在进行了肯定,但对“城镇居民”标准仍然未做出明确的定义。而是创造性地使用了“城镇新居民”,以区别于“城镇居民”。

部分学者认为不能将居民和户口的概念混同: “城镇居民”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在城镇居住的相对稳定的,而且其经济收入和生活与居住地密切联系的人。因此,“城镇居民”不仅仅局限于“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其内涵比“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要广泛的多。

在高级汉语大词典中,对“城镇居民”的定义是: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也指有城镇户口,享有粮食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从词典的定义来分析,“城镇居民”基本上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因为字典是言词概念规范的工具,反映国家在某个时期对词语的文义认定和规范,所以词典的权威不容小视。

笔者认为,“城镇居民”的定义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性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的各方面,其变化是一渐进的改良过程。就目前而言,对城镇居民的定义仍应严格适用汉语词典的定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淆。

众所周知,我国的“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是二元制户口管理结构的户籍制度下产物。根据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1955年9月5日粮食部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使用暂行办法》的命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非农业人口”是居住、工作、生活均在城镇并且其户籍也落户在城镇的人,也被称为“市镇居民”。因此“非农业人口”应当认定为“城镇居民”,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是没有争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政治生活中越来越多引入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概念,“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提法已逐渐被淘汰,所以在《人身损害解释》中没有采用“非农业人口”而用“城镇居民”。但“城镇居民”较原来的“非农业人口”,语义和范围没有新界定标准,从历史连续性和我国一直以来所提倡的“实质平等”来看,实践中“城镇居民”就是“非农业人口”。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城镇居民”是一相对开放的概念,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虽然词典将“城镇居民”的定义赋予某些具有政治性色彩的户籍内容,但从词语的本义来看,学者们的解释也是有道理的,也比较符合平常人对“城镇居民”定义的理解,即“城镇居民”就是在城镇中居住的人。这种理解也同国际私法中的惯例如吻合。作为法律解释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应将避免使用容易引起误解和词语,或者要将此类词语在司法解释的后面进行释义。

总而言之,基于目前汉语词典对“城镇居民”解释,“城镇居民”在法律应视同为“非农业人口”。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加深和《户籍法》的出台,“城镇居民”的定义将会更明确,更为合理,更为符合国际惯例。#p#副标题#e#

3、人身损害案件中存在的城镇居民认定的问题和争议

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于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在向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违宪规定进行审查的申请》中,恳请全国人大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的违宪规定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周律师说道:“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为,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常年生活在城市。他们过着与城市人一样的生活,菜、米、油、盐等生活开支靠工资收入,而购买生活品的价格和城市人一样,不会比城市人低;小孩上学、购买商品等和城镇居民一个价,不会比城镇居民低。但是,当发生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却有4倍的差距,这不得不让人疑惑?难道农村人一生下来就低城市人一等吗?难道农村人和城市人天生就不平等吗?”

《人身损害解释》实行差别对待,将人身损害赔偿区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造成公民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违反了《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与WTO背景之下的国际做法不相符。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认为“坚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城乡差别,是没有道理的,是对这种改革的阻碍,是对人权平等的阻碍,是应当坚决反对的”,主张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消灭城乡差别。

为什么社会各界对“城镇居民”、“农民居民”有如此大的兴趣和争议?这是因为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解释》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上,区分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种不同的标准。按照这两种标准计算,二者数额差距十分明显。比如死亡赔偿金一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以福建省为例,据《福建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11175.37元和4089.38元。据此,2005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分别为 223507.4元和81787.6元,相差近二倍,为141719.8元,。同样是一个生命,在同一个事故中死亡,就因为户籍的不同而得到赔偿的数额差距竟是如此之大,公平何在?《人身损害解释》中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也是如此。

于是在司法实践上,部分地方法院对《人身损害解释》的标准相应地进行变通处理,将“城镇居民”的概念泛化。例如江西吴友金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院的判决采用了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依据,一是前面提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二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2005年)3月 29日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这是一份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纪要》要求:“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针对本案原告吴友金2004年2月起便从农村来到南昌市居住和务工,至其2005年9月起诉时, 已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故其残疾赔偿金按照经常其居住地的标准计算,即以2004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为7559.64元/年。又因为吴友金伤残评定为二处伤残,胸部和肢体损伤均为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为2年,因此,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吴友金残疾赔偿金15119.28元。

针对这种情况,也有不少法律人士提出质疑:法律是有权机关制定的,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能进行修改。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性文件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吗?法律的权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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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家中被盗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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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意思是指的是自己的物品或隐私信息被窃取。现在也指自己的银行账号或者虚拟软件账号被黑客通过不法手段破译后窃取。那么家中被盗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家中被盗后应该做的五件事。

1、拨打110报警!当居民回家时发现家门被撬盗或窗户被破坏等迹象时,要先想到可能被盗,这时要镇静,首先要拨打110报警!不要急于入室看究竟,而是在尽量不暴露自己的情况下判明作案人员是否逃离。

2、若案犯已逃离,自己则应守在现场外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包括自己本人、家庭成员及亲友),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勘查处理。在保护入室盗窃案发现场时,要先确定范围:大致包括作案人来去路线,现场出入口及中心现场。

3、当发现作案人仍在室内尚未逃走时,不要急于闯入室内进行抓捕(尤其是老年人、体弱多病者、妇女和少年儿童),以免造成意外人身伤亡。应该先就近寻找到自卫工具,并求得小区保安、周围邻居、过路行人的帮助,或者等待警方的到来。

4、如果作案人已经发现自己,而自己又有能力对付,也要力求先就地寻找防卫工具,再去制胜对方。将盗贼制服后,当他表示不反抗、不逃跑时也不能放松警惕,要防止他突然反击或逃跑。

5、公安人员到来后,要主动配合,据实说明事情经过和被盗财物情况,不要夸大或缩小事实,以免对破案产生误导。

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尽在。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更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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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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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产业很是发达,那么有没有属于美容师保险呢?其实是有的,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如何赔偿,希望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保障美容师在开展美容业务时,由于过失造成接受美容服务人员的人身损害,依法美容院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根据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对赔偿请求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仲裁或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有关责任人的资格证明、责任人为被保险人职工的证明、受害者书面索赔申请、责任认定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人的赔偿以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法院判决的或经赔偿请求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依据。

四、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五、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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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司机座位责任险赔偿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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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座位责任险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一种,属于责任险范畴,保障的是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司机座位责任险赔偿额度是多少吗?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妨跟随小编来一起看看吧,我们一起来研究下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平安车险相关条款,一般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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