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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

肖像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肖像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肖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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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简笔画人物肖像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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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肖像,用雕刻的方法,把阴影部分勾勒出来,这样,人物立体感更强,下面就一起来画一幅雷锋的肖像画。

工具/材料

纸、笔

操作方法

1

准备纸和笔。

2

先在纸上画一条弧线,这是帽子的轮廓。

3

在帽子上面,画一个圆,在圆中画一颗五角星,然后把圆和五角星之间的部分用笔涂成黑色。再从圆的左侧画一个月牙形状,也涂成黑色,表示徽章的厚度。

4

在帽徽的下边,画一窄一宽两条弧线,都用黑色勾勒,表示帽沿。在帽子的左边画两个尖刺状,都涂成黑色,表示帽子侧面的阴影。

5

在帽沿下面,画两条弧线,同样勾勒成粗粗的黑色。表示眉毛。

6

在眉毛的下面,画两条短短的弧线,表示上眼皮,在眼皮中间画两个半圆,表示眼珠,眼皮和眼珠都画成粗粗的黑线条。

7

在眼睛下面,画一个蝙蝠的形状,涂成黑色,表示鼻子。

8

在鼻子的下面,再画一个菱角的样子,表示上嘴唇,也涂成黑色,在嘴的下边,画一个半圆,同样涂成黑色,表示下嘴唇下面的阴影。

9

在阴影下面再画一条向右上方的弧线,表示下巴,然后从帽子两端到下巴之间,勾勒出脸型,左边要画得圆一些,画得胖乎乎的,在脸的两侧,各画一个半圆,表示耳朵,在耳朵里面画出月牙形的阴影。

10

从下巴往下,画出两个尖尖的衣领,在衣领中间,画三条折线,表示衣领上的阴影,到此,雷锋就画完了,因为整幅画突出了阴影,所以立体感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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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19岁的肖像小说结局

全文共 3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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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十九岁的肖像》是改编自日本推理作家岛田庄司的同名作品,黄子韬、杨采钰、杜天皓、李梦等主演的青春悬疑爱情电影。接下来,小编跟你分享夏天十九岁的肖像小说结局,一起看看!

夏天19岁的肖像小说结局

第二天,我又目睹了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

那天我像往常一样,整日盯着山谷之家。可是,那家的女儿、母亲和父亲都没有出现在望远镜的视野中。

那一整天阴云密布,夜幕降临之后又下起了雨。吃过晚饭,很快就到了熄灯时间。我依依不舍地拿起望远镜又盯着日光室看了一会儿,但想到昨晚被护士发现的前例,便决定早早上床睡觉。

那是一个异常闷热的夜晚,我睡到半夜便被热醒了。被石膏覆盖的部分早已大汗淋漓。这种不愉快的感觉,若非炎夏时节打过石膏的人,是绝对无法领会的。

我拿起枕边的手表,借着晚上苍白的微光,隐约看到了表盘上显示出的时间是零点刚过十分。

我实在难受得不行,只好坐了起来,套上凉丝丝的塑料拖鞋,坐在了床边冰冷的椅子上。当我双脚接触地板时,还闻到自己身上散发出一股让人讨厌的味道。

坐在窗边,我慢慢拉开窗帘。只见山谷之家坐落在远处,被笼罩在一片黑暗中。我又把视线移向沐浴在大雨中的工地。自从我不再关注那里后,工程又获得了不少进展,如今那个只孤零零地停放着一台黄色挖掘机的工地,已经不比周围的路面低多少了。

唯一一个对外开放的出入口依旧被印有建筑公司名称的布帘罩着,竖立在雨幕中。我靠在冰凉舒适的金属窗框上,百无聊赖地眺望着窗外。

突然,那块布帘被掀开了!我大吃一惊,探出身子凝视着夜幕。只见有个人站在工地入口处,正慢慢掀开布帘。

没等我反应过来,一个小小的人影就溜了进来。紧接着,又从布帘下面拖了一大包东西进来。那个人影拖着那包东西,沿着铺有铁板的土方车专用坡道,向我的方向走了过来。铁板被雨淋湿,反射出些许微光。那包东西大概有高尔夫球袋那么大,在我看来像是个黑色的布口袋。再仔细一看,那个袋子约有一抱粗,一百五六十厘米长。

我把额头抵在玻璃窗上,紧紧盯着楼下那幅光景。当那神秘的人影转过身时,我忍不住发出了小小的惊叫。

人影留着一头长发,身穿一件黑色T恤,下着一条黑色牛仔裤。工地虽然一片漆黑,但周围的道路上却亮着一排街灯,灯光透过入口的布帘打到黑影脸上,我瞬间看到了,那黑影竟是山谷之家的年轻女孩。

因为工地的地基已经被填平了不少,土方车用的坡道已经没有那么陡了。她把那包东西拖到斜坡中间便将其从道旁推了下去,紧接着自己也跳了下去。随后她弯下身,似乎在寻找包袱掉在了哪里。

我在玻璃窗后面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的一举一动。我的心跳不断加速,让我有种近乎眩晕的感觉。只见她不知从什么地方掏出了一个小小的工具。虽然她所在的地方背光,但她站起来的时候,手上的工具却反射出了路灯昏暗的光线。

刀子?我瞬间想到,但这一想法马上就被否定了。因为她马上又弯下身,拼命地挖起数小时前刚被挖掘机翻松的泥土。看来她手上的工具是把小铲子。

她在夜幕和雨帘的掩护下,独自进行着那孤独而漫长的工作。因为身处斜坡的阴面,弯着身子的她完全被黑暗吞噬了,让我无法观察。望着眼前的一片黑暗,我甚至无法相信她真的就在那里。

好像过了三十分钟,又好像过了一个钟头,或者仅过了十几分钟。她终于站了起来,爬到了铺着铁板的斜坡上。那一刻,我看到她白皙的双手沾满了泥污。

她朝着坡顶一路小跑,在被雨打湿的铁板上滑了一下,跌落在地,这时我才终于看清,她撑在地上的手中握着一把小铲子。

她马上又站了起来,逃也似的从入口的布帘缝隙中钻了出去。

眼前只剩下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的深夜工地。被初夏淅淅沥沥的长雨敲打着的铁板,反射出街灯昏暗的光线。那黑色的大布袋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很明显,她刚才已经把布袋埋在了斜坡脚下。

我赶紧从枕下抽出望远镜,对准山谷之家门前的道路。可是,她似乎已经回到了家中,我等了许久也没能看到她的身影。

玄关隐入了树篱的阴影中,连小楼也全无灯光,只在雨中现出一个黑影。我又盯着小楼看了好久,希望其中某扇窗户能亮起来,但小楼始终一片静寂。

最后,我只好坐在窗边,呆呆地听着雨声。

第二天天气好极了。一觉醒来,我便焦躁地坐到窗边,眺望楼下的工地。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那里竟没有出现任何异常。虽然因为昨晚的那场雨,到处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水坑,但地面上却没有任何引人注目的异常之处。

我觉得自己好像做了一场梦。面对如此爽朗的早晨,我简直无法相信自己昨夜所见的是事实。我又试着回想前天晚上用望远镜目睹的日光室骚动,紧接着,又想起了她费尽力气拖进工地的那个黑色口袋的大小。换句话说,那正好是一个成年人身体的大小。

随后,我又看向昨夜她俯身面对的那片斜坡脚下的地面。那里虽然有个水坑,但因为昨晚的那场雨,已经看不到任何挖掘过的痕迹了。就在那水坑下面,埋藏着一个让人战栗的秘密。即使已经过了一夜,我想到这里还是忍不住浑身发抖。若自己昨夜所见不是在做梦,那么,现在那个地方就

为什么会没人发现呢,为什么现在会如此平静呢,我对此感到万分不可思议。虽然有点难以置信,但如今知道那块地面底下掩埋着惊天秘密的,在整个医院里似乎只有我一个人。

我恨不得现在就冲到楼下,把那个布袋挖出来。强烈的好奇心和恐惧感不断冲击着我的大脑。可是,我却是一个寸步难行的重伤患者。

几天前,我才刚恢复到能够自己上厕所的程度。要我现在穿过长长的走廊,走进电梯(话说回来,我甚至不知道医院的电梯在哪里),走出医院大门,沿着马路绕到工地入口,掀开那块布帘走下铺着铁板的坡道,还要独自一人抄起铁铲挖开地面,这对如今全身都打着石膏的我来说,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那么,我应该把昨夜的事情告诉别人吗——不,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人会相信我说的话。更何况,尽管这话说出来有点令人难以置信,我似乎对山谷之家的少女怀有强烈的爱意。虽然,我们甚至没有对彼此说过一句话。

我当然不会做出让她感到痛苦的事情。说句实话,此时我根本没想把自己目睹的事件告诉任何人,反而担心除我之外,是否还有别人看到了那件事。

其实仔细想想,她确实冒了很大的风险。毕竟能够看到工地的并不只有我的病房而已。在这么大的医院里,肯定有无数扇窗户能够看到那个工地。她这么做实在是太危险了。

为此,我连吃早饭的时候也一直盼着工人们赶紧开始工作。当我听到窗外总算传来挖掘机的引擎声时,终于松了一口气。

我赶紧坐到窗前目不转睛地盯着楼下,那里依旧是一派日常景致。入口处的布帘被掀开,当天第一辆土方车倒退着开了进去。伴随着一连串的巨响,泥土准确地落在了她昨晚挖坑的那个地方。挖掘机紧随其后开了过来,将倾泻而下的泥土推平。只一铲,便彻底保证了她的安全。看到这里,我好像看到自己的完全犯罪计划大功告成一般,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躺回床上,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如今掌握着山谷之家少女的惊天秘密。想到这里,我不禁暗自出了一身冷汗。

《夏天十九岁的肖像》主题曲《十九岁》完整预告片花

《夏天十九岁的肖像》演员阵容

康乔 演员 黄子韬

在南方海滨城市上大一,19岁,阳光帅气,球技高超,却性格孤僻。在受伤住院期间,他观察并爱上了一个漂亮女孩子,也因此发现她生活中的秘密。

夏颖颖 演员 杨采钰

一位笼罩在犯罪疑云里的神秘少女,内心非常隐忍。康乔目睹了夏颖颖疑似犯罪的过程,但是却又身不由己地被这名美丽少女所吸引。在日渐深入的接触之后,康乔发现了隐藏在夏颖颖身后的疑团越来越多,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危险恋爱。

赵毅 演员 杜天皓

康乔的好朋友,一个内向、冷静、直率的19岁建筑系男生。和康乔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好兄弟。他思维严密,但行为也有校园男孩的一些夸张和搞怪。和所有19岁的大学孩子一样,暑假总是和好哥们混在一起,和年纪相近的男生聊起篮球、林丹便自来水式的滔滔不绝。随着情节层层展开深入,两位好兄弟的关系被捆绑得越来越紧。

朱莉 演员 李梦

一位为爱痴狂的少女“朱莉”。这是一个甘愿为爱情飞蛾扑火,有些偏执的女性角色,彷徨和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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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国家肖像画廊

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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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国家肖像画廊是位于爱丁堡的一个艺术博物馆,于1889年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目标性肖像画廊落成,2009年4月关闭装修,2011年9月30日重新开馆。重新开馆的肖像画廊不仅展览空间积得到了扩大,先进的设备也被引进,已经形成无可比拟的苏格兰生活与历史万花筒。

在苏格兰国家肖像画廊可以看到苏格兰历史上和现今名人的肖像画和照片,馆内有3000件绘画作品,将近25000件纸本作品以及38000张照片,从文艺复兴时期的收集直至现在,最开始的时候收藏主要集中于皇室、贵族、牧师和作家,之后才渐渐扩张至各领域人物,画作展示了过去和现在为世界带来影响和改变的重要苏格兰人的生活成员和叛逆分子、诗人和哲人、英雄和恶棍等,最著名的历史人物肖像包括苏格兰女王玛丽、阿伦•拉姆齐的哲学家大卫•休姆肖像画、亚力山大•内史密斯的罗伯特•伯恩斯肖像画,以及亨利•雷伯恩爵士的沃尔特•斯科特爵士肖像画。

苏格兰国家肖像画廊还会举办专题展览,一般在画廊的底楼举行,主要展示苏格兰的艺术家以及苏格兰的文化和传统,或者陈列重要肖像画家和摄影师的作品。画廊还设有一家大型商店和咖啡馆,深受游客欢迎。

Scottish 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

必去理由:世界上最早的目标性肖像画廊

景点所在大洲: 欧洲【Europe】

景点所在国家/地区:英国[Britain]

景点所在省、州:爱丁堡 [Edinburgh]

景点所在城市:爱丁堡 [Edinbur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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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肖像权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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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拍摄的手法或者造型艺术的手段体现我们整张脸部轮廓或者可以区分我们脸部的照片或者形象,即称为肖像,那么,什么是肖像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的统称,这种使用权或者制作权可以用于商业活动以获取营利性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也是基于人格权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授权,除了警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销毁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可以先双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如果对方不予理会,那么就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申请司法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肖像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可以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不允许除警方以外的任何他人擅自使用、侮辱、销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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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内容包括哪些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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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民自己的肖像转化成肖像权,也是身为公民人格魅力的一种体现,这也说明肖像权人的价值体现,这种价值可以化为精神食粮,也可以化为物质利益,那么,肖像权内容包括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公民对自己肖像制作的专有权,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者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来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者由他人代为制作自己的肖像来达到某种目的或者行为,他人均不得干涉,而他人在未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其肖像,则构成了侵权行为。

第二,公民对自己肖像的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被制作出来,便成为一种肖像权,这种权利只能够肖像权本人享有,或者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警方可以使用,其它任何个人或者团体在未经肖像权人的授权或者同意下都无使用权。

第三,公民拥有对自己肖像的利益维护权,肖像一旦被制作,则成为肖像权,而肖像权所产生的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均由肖像权人享有,除了警方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对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或者歪曲。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肖像权作为肖像权人所拥有的权利,有权使用或者支配自己的肖像,也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当然,除了警方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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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具有哪些限制性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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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中国,作为基本公民,都拥有相当一部分的权利,一些基本权利都可以不用去努力就能够获取,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人任意侵犯,我们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但是作为权利本身而言,又会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那么,肖像具有哪些限制性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政治家、影视名星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和社会有名望的学者之类的,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这也是对大众的一种负责,因为学者或者明星,既然拥有粉丝的爱戴,也必须要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

第二,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的目的具有公共性,所以不能反对他人在游行过程或者演讲过程的拍摄或者视频。

第三,发生特殊的事件,或者含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例如公民在生活中的某天发生了很幸运的事情,或者发生了很不幸的事情,都需要记者来传递爱的力量。

第四,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也会有记者来采访,也一律不得反对。

第五,肖像权是公民本人用肖像制作而成作为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所以决定是否使用肖像权或者如何使用肖像权的权利都归肖像权人所拥有,除了警方为了案件有权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和出售,否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从以上五点我们可以看出,肖像权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它也有一定的限制性,特别是公共人物,在公共场合,都不能阻止粉丝、路人、记者等自然人的拍照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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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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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他人应享有的民事权利的一种违法行为,在侵权行为认定后,侵权人都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对民事权利人进行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等行为,如果后果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从司法定义上来看,构成肖像权的侵权行为的定义标准为未经肖像权人本人的同意或者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一般的肖像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或者授权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作为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以及印刷挂历等,而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人可自行制止,要求侵权人立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而赔偿损失,不能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只能以精神损害为基本,如果对方不予理会也可以向法律寻求救济,因为肖像权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制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而除此之外,对公民肖像进行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者利用公民的肖像对肖像权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等等,也都是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主要是未经肖像权本人同意或者授权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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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侵犯肖像权如何认定责任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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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对公民民事权利的日益增强,肖像权也越来越被人们视为不可侵犯的权利。那么,婚纱摄影侵犯肖像权如何认定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婚纱摄影侵犯肖像权责任的认定:

婚纱摄影店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责任承担主体应视婚纱摄影店的性质而定。如果婚纱摄影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其户主应当为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如果婚纱摄影店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由所有合伙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婚纱摄影店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婚纱摄影店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他人婚纱照做店面形象牌和宣传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婚纱摄影店店主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同时,应综合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侵权人的赔偿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即肖像权使用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对于受害方特定方式的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应考虑到侵权人已赔礼道歉、特定方式的赔礼道歉将给第三人合法权利带来的不利影响等情况进行裁判。

侵犯肖像权损害赔偿项目与数额的确定:

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经济利益,未经公民同意,侵权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获得了一定非法利益,因而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侵权人应当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同时,给肖像权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痛苦,因而侵权人应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对侵犯肖像权的损害赔偿项目应区分为肖像权使用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关于肖像权使用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法官应综合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情节(如侵权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等)、侵权人的赔偿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恰当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来具体确定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数额。在侵权行为情节类似的情况下,肖像权使用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不能脱离本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一地方性影响因素,也不能脱离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这一个性化的实际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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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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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是反映一个人形貌的图像,它代表着一个人的外貌特征,肖像权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侵犯肖像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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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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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种,对肖像权的保护体现了对自然人的人格自由的重视,更体现了对自然人的基本尊严的维护。那么,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一、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二、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上述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就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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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艺术模特是否受肖像权保护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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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艺术是某些有关人体的绘画、雕塑、摄影等艺术创作和行为,而在创造人体艺术的时候,需要真人作为模特,那么,人体艺术模特是否肖像保护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当一幅作品以模特的整个身体为原型进行写生或者临摹时,不论社会大众是否能确定该作品中的人物为某一特定人物时,对于模特而言,都是其自身肖像的再现,也就是已经制作成了肖像权,那么人体艺术的模特就可以对这幅写生或者临摹的作品进行法律的维护。

第二,当一幅作品的产品不是经过他人写生或者临摹,而是通过创作而形成的,例如雕塑,那么此时就应当考虑此作品中的人物是否可以被确定为特定的某一公民,如果可以确定的,那么就存在肖像权的问题,但如果是无法确定为特定的某一公民时,例如手模、胸模,这些作品只是呈现身体的某一部分,那就不存在肖像权。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人体艺术模特只有在以原型为创作写生或者临摹又或者可以辨识为某一特定公民时,才具有肖像权,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无法辨别具体的特征,那么就不存在肖像权的问题,所以对于人体艺术模特而言,在进行模特之前,最好跟对方有个口头约定,或者书面保证,以确保自己的作品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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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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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化,在遇到他人肆意侵害我们肖像权的同时,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正当的防卫,那么,侵害肖像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那么,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损失包括财产的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损失,而肖像权人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特别是网络侵权,一定要把网络视频刻录成盘或者保存其它的文件形式,因为证据是必须要经法庭认可才算是事实真相。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肖像权,侵权人除了要承担对肖像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外,其侵权的非法所得也必须要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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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权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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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每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并不是只有名人明星才拥有,以照片或者摄影作品来营利的都存在侵权行为,而我们也可能在无意识中侵害了别人的肖像权,那么,侵害肖像权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公民肖像权被侵害,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对其进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后果。

第二,侵害公民肖像权的侵权人,必须要侵权人要求时就应停止侵害,如若不然,则会加重法律刑法。

第三,公民被侵害肖像权,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后果,有可能名誉受损,也有可能是财产损失或者精神受到损害,而侵权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侵权的范围内,消除损害的影响,恢复其名誉,并且要公开赔礼道歉,可以登报声明,也可以媒体公开道歉等方式。

第四,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后果基本是民事责任,而侵权人对肖像权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除了赔礼道歉外,还必须要承担肖像权人的就医费用以及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衣食住行以及咨询专家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都必须以物质利益的形式赔偿。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的肖像权,身为侵权人必须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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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明星做广告也算侵犯肖像权吗

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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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司在做广告时想借助名人效应,却又支付不起明星高额的代言费,所以就选择了模仿明星进行广告宣传。那么,模仿明星做广告也算侵犯肖像权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模仿明星做广告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要看其是不是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包括:有违法行为,有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4个方面。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过公民同意就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按照这样的规定,模仿名人打广告想要避开侵权,就必须在做公告时注明这个广告模特的真实姓名,不能仿冒。名人或非名人,都享有自己的人格权,例如姓名权、肖像权和形象权。若未经本人同意,通过人格混同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上述权利,当然就构成了侵权。

有时候模仿明星打广告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侵权,但有可能触犯行政管理法规。比如,我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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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肖像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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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那么,什么是肖像权纠纷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肖像权纠纷:

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肖像权的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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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和肖像侵权纠纷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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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案件,例如侵害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乃至于债权等等,那么,名誉肖像侵权纠纷需注意什么事项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产生纠纷时,要确定侵权方式,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无证据而造成诬告或者错告等,不同的侵权方式所造成的侵害后果是不同的,所以要谨慎选择。

第二,被告的确定,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发生名誉权纠纷的,根据原告起诉确定被告,只诉讼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讼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二者均起诉的,均列为被告,如果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第三,起诉死者肖像权的侵权纠纷时,一定要征得死者近家属或者有关机关的同意,否则无法构成侵权,因为死者不具有肖像权,只享有生前肖像名誉,而侵权的后果是造成近家属精神上的损害或者带来的间接损失,是维护死者生前的肖像或者名誉。

以上三点就是名誉和肖像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注意事项,作为原告,合理的诉讼以及陈述事实是很重要的,并且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或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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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与supreme联名肖像t恤什么时候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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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xsupreme联名肖像T-Shirt是最近supreme单品里面非常受欢迎的一款,这款T恤最近又一次曝光,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上身效果特别酷。下面本网小编给大家讲讲nas与supreme联名肖像t恤什么时候发售

supreme肖像t恤

日前旧金山街头店舖DREAMTEAMSF的主理人Paypa_Boy上身演绎注目联名单品NasxSupremeboxlogotee。该T-Shirt以黑色为基调,而胸前则印有Nas身着SupremeBoxLogoTee的肖像,并有「NastyNas」的签名字样点缀于下方。

Supreme目前仍未公布这件T-Shirt的具体发售信息,但估计会在秋冬系列中登场。

supreme品牌介绍

Supreme1994年秋季诞生于美国纽约曼哈顿,由JamesJebbia创办。supreme的本意是最高、至上的。Supreme是结合滑板、Hip-hop等文化并以滑板为主的美国街头服饰品牌。JamesJebbia的Supreme产品以纽约刚刚兴起的滑板运动为主轴,店内吸引了不少城中有名的滑板好手和街头艺术家常常聚会到Supreme的店面。渐渐地Supreme成为了代表纽约街头文化,特别是滑板文化的街头潮流品牌。随后,Supreme的影响力逐渐向外推进,并被英国潮流团体GIMME5带入伦敦,在日本方面,当时由潮流教父藤原浩(HiroshiFujiwara)等人力捧而顺利进军日本市场,并得到日本的人气偶像洼冢洋介(KubozukaYousuke)的极力推崇,从此Supreme在亚洲声名大噪。成为潮人家传户晓的一线街头大牌–Supreme。

在国内许多“潮人”的眼中,Supreme之所以屌,一来是限量且贵,二来是国内没有直营店,狠不容易买到。一来而去之下,你穿一件胸前印了Supreme红色Boxlogo的T恤,竟隐隐有了一种爱马仕加驴双buff的土豪感。倒是Supreme自己来说,它不在中国开店也算是有充足的理由。一个潮流品牌要是脱离了它的文化土壤,其实也就火不起来,甚至活不下去。拥抱叛逆,不拒绝暴力,不拒绝色情。这种开放的文化反而让Supreme看起来非常的酷。加上它几十年如一日的,卖产品不打折,不送东西;每次上新款一定要限量。这种坚持反而让喜欢它的人对它更加痴迷。于是在国外,Supreme是极少数不是由明星捧红,而是让明星自己追着买他们家东西的潮流品牌。

T恤怎么清洗

1、洗涤前,可放在水中浸泡几分钟,但不宜过久,以免颜色受到破坏。贴身衣服不可用热水浸泡,以免使汗渍中的蛋白质凝固而粘附在服装上,且会出现黄色汗斑,所以夏季的T恤也不适合用热水浸泡。

2、浅色棉织衣物洗久了会逐渐变黄,可以在水中加洗洁剂一起煮20~30分钟再以清水搓洗即可恢复原貌。

3、深色纯棉T恤肯定存在脱色现象,第一次拿到衣服要先洗一次,用清水加少许盐浸泡10分钟,再用肥皂手洗,可以更好的保持衣物的颜色。但洗衣粉里有增白成分,会伤害衣服上图案颜料,请勿用洗衣粉浸泡过久。

4、用洗涤剂洗涤纯棉T恤最佳水温为40-50oC。漂洗时,可掌握“少量多次”的办法,即每次清水冲洗不一定用许多水;但要多洗几次。每次冲洗完后应拧干,再进行第二次冲洗,以提高洗涤效率。

5、纯棉T恤的领口不能横向搓洗。洗好之后轻轻拧干应在通风明凉处晾晒衣服,以免在日光下曝晒,使有色织物褪色。凉晒的时候把衣身和衣领整理好,避免外翘,不要在太阳下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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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患者照片宣传医院构成肖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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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肖像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3]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擅用患者照片宣传医院构成肖像侵权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医院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小娇精神损失费1万元。

小娇两岁左右时因被开水烫伤,导致颈部及胸部留下疤痕。2004年,八岁的小娇在綦江某医院做了瘢痕松解手术治疗。手术完毕,该医院未经小娇及家人允许,将印有小娇左颈部瘢痕的上半身照片两张张贴于该院烧伤科宣传栏,只在照片眼部做了模糊处理,但处理颜色较浅。照片配有相关宣传文字。2014年小娇方知此事,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医学普及的公益性质和公民合法权利应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以救死扶伤为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公民肖像可能并不违法,但通过在照片上配写宣传医院治疗效果的文字,则已经超出了医学普及的范畴,该制作和使用肖像不乏经济目的,被告医院已侵犯了小娇的肖像权。

鉴于小娇照片张贴在烧伤科楼道这一特定的范围,并未以其他形式大肆宣传;且医院对小娇照片作了技术处理,虽然并未达到完全模糊的效果,但对照片上人物的辨识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故医院的侵权行为给小娇精神上造成的影响较小。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赔偿

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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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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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对于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盈利而造成的侵权,可以通过一些案例分析来了解其中的处理原则。下面一起了解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分析的内容吧!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

案例介绍

南京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品牌管理公司)未经演员童某的许可将童某的照片用于报道宣传,童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品牌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了该案,最终认定某品牌管理公司侵犯了童某的肖像权。

某品牌管理公司在某报纸上发表“不动刀专利美眼受热捧 紧急追加50名眼衰女士”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童某的一张照片用于配图。童某以侵犯肖像权、报道造成其社会评价下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品牌管理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审中,某品牌管理公司辩称,涉案图片系购买所得,只是单纯用于配图,并无恶意。同时,涉案报道仅发布一天,情节轻微,没有损害后果,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品牌管理公司未经童某授权使用其照片,侵犯了童某的肖像权。但涉案行为不会对童某造成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某品牌管理公司未侵犯童某的名誉。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某品牌管理公司向童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

判决后,某品牌管理公司不服,认为图片取得途径合法,亦未对童某造成实质上的影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要求依法改判。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品牌管理公司主张涉案图片系从第三方购买,但是其无法举证第三方获得了童某本人的授权,而且涉案行为具有明显盈利目的,故其行为侵犯了童某的肖像权。最终,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某品牌管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侵犯肖像权案件中,除了是否构成侵权容易成为案件争议焦点,是否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抚慰金及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等几个问题也同样容易成为争议焦点。

首先,侵犯肖像权的同时是否也侵犯了名誉权,主要考量侵权行为是否足以使社会公众因侵犯肖像行为对肖像权人产生误解,是否造成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的降 低。若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公众产生误解并使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应认定为侵犯了名誉权,否则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其次,关于是否应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 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因此,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综合考量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的程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最后,对于支持精神 损害抚慰金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需要结合侵权方可能获利情况、侵权内容的传播程度、被侵权人的损失状况等因素综合予以酌定。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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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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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肖像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肖像权的内容如下:

(一)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二)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1)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其内容是: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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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像权有哪些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肖像权的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肖像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肖像权的特点与限制

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 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限制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1.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资料(2)

4.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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