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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内容【通用20篇】

导语: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然而,现实往往太过于纠结!多少男女在逐爱的过程中遇人不淑,导致自己伤身又伤心。就如君子与淑女一般,总是有些道貌岸然的味道。因此,受其祝福而出生的人,口才很好,但也有巧言令色的一面,很难赢得别人长久的信任,所以应该再诚实一点!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它的生日花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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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怎样判断房屋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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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了卖房、为了盈利,有时候会采用散布虚假消息等欺诈手段,去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怎样判断房屋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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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苹果如何屏蔽掉欺诈垃圾短信 苹果屏蔽掉欺诈垃圾短信方法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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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iPhone手机接收到一些垃圾信息是比较常见,像使用苹果手机会时不时的接收到一些“澳门某某平台上线的此类违法垃圾短信”。这让很多用户很讨厌,那么如何屏蔽掉这些垃圾信息呢?

很多用户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会认为自己的手机号码被人知道了,然后给你发布的。其实不是的在使用苹果手机会收到此类的垃圾信息,基本上都是通过苹果的iMessage 发送的。

原因很简单像移动、联通、电信推出的一般短信业务 1 毛一条,但是苹果手机用户只要有 Wifi 就能免费发送 iMessage。

因此最简单的拒绝接受垃圾信息的方法可以直接的关闭掉- iMessage 功能。

具体设置方法:

打开iPhone手机的系统设置中信息选项,点击进入后,关闭 iMessage 信息的功能。

虽然说iMessage 虽然可以让苹果用户之间互发短信省了钱。但是现在大部分的用户都是在使用 微信 等社交工具,早就取代了手机短信!相信使用苹果手机的用户没有多人在使用iMessage相互发送短信因此关闭iMessage也影响都不大。

如果你依旧不想关闭iMessage可以对iMessage进行设置,让功能去自动进行判断。

1、在iMessage 的过滤功能。开启这个按钮以后,即使有垃圾短信进来,iPhone 也会自动给你分组到「过滤信息」中,不会影响你其他正常短信的接收。

2、在 iMessage 信息账户中,删除用邮箱登陆的账号,只保留手机号码。原因是,其实很多垃圾短信是通过用户的邮箱而进行推送的。这样子也就不会接收到垃圾信息了!

如果你感觉被垃圾信息给影响到了,可以按照以上的方法进行设置从此告别垃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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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家广告语宣传绝对化构成欺诈

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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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根据其造成的结果严重程度将对欺诈人处以不通程度法律裁决。广告语向来夸张博眼球,什么时候广告语会构成欺诈?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广告语欺诈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告语欺诈案的相关法条链接

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语欺诈案的案情

市民刘某花6102元在某超市购买了18盒美D恋冰冻榴莲肉-D197(猫山王)。该产品包装盒上标明“榴莲号称水果之王,马来西亚因其独特土壤和气候环境,所产榴莲品质无可匹比,猫山王榴莲更是马来西亚榴莲中的极品,美D恋猫山王榴莲采自优质果园,色泽金黄,香味浓郁,肉厚核小,尽显果王美味”的字样。刘某认为该宣传用语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起诉要求该超市退还货款6102元并给予三倍赔偿金1.8万余元。

广告语欺诈案的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虽然该超市认为榴莲为水果之王系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涉案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猫山王榴莲更是马来西亚榴莲中的极品”宣传,与《广告法》禁止使用的介绍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由于涉案产品的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故超市销售美D恋冰冻榴莲肉-D197(猫山王)的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故刘某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给予相应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欺诈的构成要素

欺诈人

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被欺诈人

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王利明《民法新论》上卷第376页)。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欺诈违反法律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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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车辆改装后再进行交易是欺诈吗

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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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汽车改装交易,很多车主都会摇头兼摆手Sayno,也有很多车友会产生疑问:“听说改装在交易都是不合法的,那么,车辆改装后再进行交易是违法吗,车辆改装后再进行交易是欺诈吗?

小编了解到,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所以,国家对旧机动车的流通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将其分为可流通和不可流通两类。可流通的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含摩托车)及特种车辆。对于哪些车辆能否流通问题,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所涉及。该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该法第16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该说,这两条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管理角度讲的,对哪些旧机动车能否买卖并未作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而言,该法当然否定了报废车的买卖,但对其它旧机动车能否买卖问题,还要结合其它法规加以分析。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33条对不可流通的旧机动车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八)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结合《交通安全法》和《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认定报废车和非法拼组装车属于法律强制禁止销售范围,而改装车则不在强制禁止销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车辆改装后在进行交易是否属于欺诈,我们要以具体事例具体分析其行为是否合法。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要介绍的内容是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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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修手机遭遇欺诈怎么办

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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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手机价格的下降,手机已经进入寻常家庭,成为大众消费品那么,修手机遭遇欺诈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修手机遭遇欺诈的办法: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遭遇欺诈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依据新《消法》积极维权,会对不法售后服务网点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从而促使手机维修市场的服务得到改善。建议消费者在消费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有效证据,如手机维修项目单、消费单和发票等,或通过录音方式将交易过程保存下来,方便日后有据可查。

遇到维修网点拒不提供相关单据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消协寻求帮助。在遇到双方各执一词举证存难时,消费者还可以寻求第三方鉴定检验机构的帮助,获得客观中立的检测结果,作为维权证据。

手机维修暗藏猫腻:

1、夸大手机故障

由于众多普通消费者对智能手机专业知识缺乏,使得部分手机维修商在维修过程中通过各种猫腻多收取维修费,其手法之一就是夸大故障。手机摔地上导致碎屏是很多手机用户遇到过的问题,有时虽然屏幕破裂,但还是能进行触控操作。而这背后往往是因为手机外屏破碎,其底层的触控层依旧是完好的。但如果不知真相的用户拿到维修店进行维修,那么往往会被维修师傅夸大其词,要求用户外屏和内屏一起更换,从而抬高收费价格,获取暴利。

2、漫天要价

此外,同样是维修屏幕摔坏的智能手机,但用户在多询问几家维修点后会发现,他们的报价是不一致的。一般而言,屏幕是手机重要的零部件,其价格占比手机价格三分之一左右。比如iPhone6刚出来时,笔者朋友就买入了一台,但不久就被摔碎了外屏,去苹果指定的维修店讯问后发现,更换屏幕需要接近2000块的价格。在询问第三方维修店后发现,各家的报价不一,有要价八九百的,也有要价一千多的。而在笔者追问之下发现,价格不一是因为更换的屏幕有“原装屏”和“非原装屏”一说。非原装屏一般来说价格更低,但质量得不到保障。

3、偷换零部件

另据了解,在用户维修手机过程中,部分维修师傅存在故意延长用户的手机修理周期的情况发生:原本小小的手机问题能够几个小时内处理好的,却非要用户第二天才能拿到。而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或是为了更换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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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怎样预防电信服务欺诈

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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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诈骗”就是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进行诈骗,所以说对于电信服务诈骗要做好预防措施,那么怎样预防电信服务欺诈?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

预防电信服务欺诈办法如下:

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3、多作调查应证,对接到培训通知、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声称银行卡升级和虚假招工、婚介类的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培训类费用一般都是现款交纳或者对公转账,不应汇入个人账户,不要轻信上当。

4、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收到以加害、举报等威胁和谎称反洗钱类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无措和轻信上当,最好不予理睬,更不要为“消灾”将钱款汇入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

5、购买违禁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广告“推销”特殊器材、违禁品的短信、电话,应不予理睬并及时清除,更不应汇款购买。对于要求先汇款后交货或要求预交定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公证费、手续费购物的陌生短信、电话,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甄别,千万不要轻信麻痹和上当受骗。

6、到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意外情况,认真识别自动取款机(ATM机)的“提示”真伪,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最好打95516银联中心客服电话的人工服务台了解查问,与真正的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

预防电信服务欺诈还是要先从什么是电信服务欺诈行为进行了解,按照上述等方式进行预防电信服务欺诈,对于这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都需要多加学习,就是你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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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怎样预防服务欺诈

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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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服务中,才去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所以说需要掌握预防服务欺诈行为,那么怎样预防服务欺诈?

从服务欺诈的特征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实践来看,这类行为一旦实施,必然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危害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

1、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力度

现时的消费环境下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领域涉及到了生产的各个环节,已不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的狭小范围。现在的消费领域已广泛地涉及到医疗(包括医疗美容)、网络、通讯、传媒及其他精神消费,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在此方面作相应的调整,以切实维护这诸多新兴消费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成本是一项基本的原则。

2、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改革现有的仲裁,建立适应消费纠纷的仲裁制度

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另外,我们也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参照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起类似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机制。同时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和消费者协会调解制度。

3、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逐步实行中介组织、执法人员执业后果的连带责任制度,对玩忽职守、出具假证明者给予严厉打击,增强其执业的风险成本。

4、加强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做到以较少的社会投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例如我国一些城市中设立12315连动行动,即公安、医疗、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减少投入,切实方便消费者。

(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

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失时,只有22.3%的消费者能主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多数的消费者自认倒霉。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因损失小,怕麻烦或在诉讼风险等原因而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实则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并非一日之举,需要全社会消费知识的宣传、消费运动的发展和全民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1、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

(1)加强专业执照管理。政府对某些服务质量关系重大、而一般消费者又缺乏足够专业知识的服务业(如医疗、家电维修、美容、农机、农资等)即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实行专业执照管理,甄选合格人员,严格把关。

(2)强化产品安全标准。单个消费者对诸如食品、药品、交通工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程度难以凭个人知识、经验加以鉴定,而一旦鉴定错误,其后果往往是以生命或健康为代价。因此,政府必须制订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准检验。

(3)严厉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如市场欺诈、制售黄赌毒等。

2、加强新闻监督

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

3、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主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自我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

预防服务欺诈需要大家相互合作,要时刻关注预防服务欺诈行为,这些都属于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登录不仅可以了解上述等知识,还可以对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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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制作虚假广告判多少年?

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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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虚假广告判多少年?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也是会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进行的,那么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也是需要按照真实并正当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如果在广告中出现了恶意诽谤或者其他夸大失实的成分就是属于虚假广告,司法机关不仅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也是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网络欺诈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的虚假广告。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以《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虚假广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竖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抒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3、制作虚假广告判多少年?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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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青岛港商品融资欺诈案渣打银行索赔3600万美元

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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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青岛港相关融资骗贷案件进行起诉

首起在香港公开的就青岛港相关融资骗贷法律起诉案诞生。渣打银行发言人日前表示,他们确认已经在香港开始了针对德诚矿业(德正资源子公司)总裁陈基鸿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并据外媒报道,渣打银行将申请3600万美元赔款,作为其对陈基鸿旗下位于新加坡的子公司中骏资源4000万美元贷款机制的一部分。

据悉,德诚矿业是青岛港大宗商品融资骗贷调查事件的中心,此前因涉嫌利用同一批金属库存重复骗取融资贷款而遭到调查,单此一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敞口估计就超过10亿元,多家银行牵涉其中,渣打银行也只是其中之一。

资料显示,今年6月,渣打银行估算在青岛港事件上共计有2.5亿美元的风险敞口。此外,中国中信集团旗下中信资源6月上旬表示,官方对若干存放在青岛港的铝和铜产品的调查或会影响该集团。中信资源称,已在今年6月3日就该集团的氧化铝和电解铜向青岛法院申请并取得查封令。青岛港的有关单位已收到通知协助执行该集团的氧化铝和电解铜的查封令。不仅如此,南非标准银行也针对可能“失踪”的青岛港铝库存正式开始寻求法律程序予以保护,该银行在相关事件中的风险敞口约合1.7亿美元。南非标准银行表示,其所属集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其在青岛港库存的商品资产,启动法律程序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此前在青岛港出现的商品融资骗贷事件对大宗商品融资套利影响巨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青岛当地有近20家银行卷入铜等有色金属融资业务,这些金融机构涉足青岛港有色金属贸易融资业务的融资额在150亿元上下。而部分卷入青岛港有色金属融资骗局的外资银行,则叫停了针对部分中国新客户的金属融资业务。

多家研究机构测算,中国铁矿石港口存货的40%是用来作为给银行的抵押品,数量接近4000万吨。

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对中国商品融资交易采取紧缩政策

受到商品融资欺诈案的影响,外资银行普遍削减其对中国商品融资交易的敞口,中资银行对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贷款也再度收紧。

瑞银证券此前预计,未来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进口金属商品开具信用证的资质将进一步收紧,预计未来保税区铜库存规模将面临下行的压力,对应的是融资渠道依赖金属融资的部分现金流紧张的行业将面临冲击。

监管层采取措施减少商品抵押融资危机

持续发生的商品融资风险事件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今年4月底,银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要求15个地区的银监局上报关于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风险的分析报告,其中就包括商品融资比较活跃的山东省。

银监会当时通知还指出,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区域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的基本情况、风险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贸易套利情况、已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另据海关总署统计消息,今年6月,我国进口钢材108万吨,较上月减少17万吨,同比下降1.82%;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6230万吨,较上月减少626万吨,同比增长6.84%。

“商品融资骗贷案的发生以及监管层对此的调查很可能是6月份铁矿石进口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一位大宗商品分析师告诉记者。事实上,除了铁矿石之外,黄金、铜也被普遍作为融资抵押品使用,甚至还包括大豆、棕榈油、橡胶、镍、锌和铝,而这也成为在国内影子银行体系中,在传统贷款难以获得的背景下,部分企业获得资金的一种快速且成本相对较低的办法。无论是黄金、铁矿石、铜,还是棕榈油,一个重要共性就是企业融资渠道匮乏以及传统融资成本较高。

分析人士认为,监管层可以采取比较严厉并且有效的打击商品融资行为的措施,改善信贷分配体系有能从根本上减少商品抵押融资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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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如何处理教育服务欺诈行为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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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出现服务欺诈方式,表现在多方面对学生进行欺诈,尤其是教育机构最严重的问题是承诺无法兑现,那么如何处理教育服务欺诈行为?

教育服务欺诈投诉渠道如下: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温馨提示,处理教育服务欺诈行为上述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遇到教育服务欺诈可以按照上述等方式进行处理,这些都属于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还需要对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进行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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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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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违法的吗?只有拥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才能进行为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当事人因此利用不合法的手段来骗取社保的话,那么就一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从而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社保的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3、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违法的吗?

违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4、社保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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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什么是虚构担保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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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合同欺诈有哪些是我们为了防止合同欺诈要了解的知识。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切行为的基础。是信用的基石,而一些不法商人,则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行为,虚构担保欺诈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到底什么是虚构担保欺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虚构担保欺诈是指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虚构担保欺诈是合同欺诈的一种,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连结企业的纽带。合同顺利的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发现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强,合同的运用便会更加广泛,但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欺诈合同行为屡见不鲜,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合同欺诈案件占全部欺诈案件的50%,个别地方甚至达到80%以上。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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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电信服务欺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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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欺诈是近年来很常见的诈骗方式,让很多人都因为电信服务欺诈上当受骗,那么电信服务欺诈包括哪些?下面本文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电信服务欺诈包括下面这些:

1、“猜猜我是谁”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拨打事主电话冒充其外地熟人朋友或关系单位熟人(首次拨打,往往是以“你猜我是谁”“还记得我么”等语言骗取事主信任),再谎称出差办事,以出车祸、嫖娼或赌博被抓、家人住院等理由,要求事主通过银行汇款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2、中奖信息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事主投机致富的侥幸心理,借助网络、短信、电话、刮刮卡、信件等媒介为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邮资、税费为由,骗取钱财。

3、网络购物诈骗

诈骗分子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要求先垫付“预付金”、“手续费”、“托运费”等,并通过银行ATM机骗得钱财。又或者制作虚假“钓鱼网站”,以低价售货为诱惑,如网上售卖低价机票等,通过在页面设置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链接图标,当你点击时,就进入了跟上述机构一模一样的假冒网页,你的网银账号和密码即被盗取,紧接着被盗的是你的钱。

4、电话欠费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拨打事主家中电话,声称其电话欠费,并将事主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局,让事主核实。随后假冒公安人员谎称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号被人利用进行犯罪(如洗黑钱、涉嫌诈骗等),要求事主及时进行账户保护,又将电话转给某银行客服中心,假冒的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到两个或三个银行卡的账号上,并让事主到ATM机上按其指令进行操作,实施诈骗。

5、虚构“购车/房退税”

诱导事主到ATM进行转账操作

诈骗分子事先通过其他手段获取购车/房人详细资料,以国税局或财政局工作人员名义用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事主,谎称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事主可享受购车/房退税,并留下所谓“服务电话”或“领导电话”以骗取事主信任。一旦事主与上述电话联系,即以交纳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诱导其到ATM机进行假退税真转账的操作。

6、冒用社保局、医保局名义行骗

一类是诈骗分子有针对性地向中老年人发出类似医保卡、社保卡的诈骗信息,待受害人回电后逐步诱骗受害人说出账号和密码,随即将受害人的财产转移到外地帐户,其中所费时间不超过十分钟,待受害人发现受骗时,骗子的钱已经“袋袋平安”。第二类诈骗案为假借通知领取社保补贴。嫌疑人一般使用短信等方式向事主发送虚假信息,要求事主回拨短信中提到的电话号码,再让事主按照对方提示在ATM机上进行操作,完成转账汇款。

7、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诈骗

诈骗分子先发送诸如“你好!请把钱汇到xx银行(或其他银行);账号:XXXXXXX,谢谢”之类的短信,事主误以为是商业伙伴或债权人的短信,即按要求把款项汇到某指定账户,再去核实时已后悔莫及。此种诈骗嫌疑人往往是误打误撞,恰巧事主正准备办理汇款事项,因粗心大意而把钱款“给”错了对象。

8、虚构股票个股走势的诈骗

诈骗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多以XX(如上海等)某某证券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的方式散发虚构的个股内幕消息和个股走势,实行会员制,按照会员等级收取一定费用。若指定的个股走势碰巧吻合,再以索要咨询费并许诺将继续提供个股内幕消息或走势的方式实施诈骗。

9、贷款诈骗

诈骗分子针对需要小额贷款的群体,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虚假贷款信息,一旦有事主与其联系,则以收取贷款人保证金、利息等名义,骗取事主钱财。

10、以“假车祸或摔伤住院”为名诈骗

诈骗分子在预先了解事主及其子女资料的情况下,利用事主子女上课(或上班)手机关机期间,冒充医务人员或学校老师、辅导员等身份,打电话给事主家人或朋友,谎称其子女“出车祸”或“受伤”住院,急需汇医疗费,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11、QQ视频诈骗

诈骗分子事先通过盗号软件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使用人的密码,并录制对方的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好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QQ号码使用人视频播放给其好友观看,以骗其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好友借钱,从而诈骗钱款。

12、电子邮箱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电子邮箱已成为众多经贸公司广泛使用的沟通手段的可乘之机,利用盗号软件,直接侵入交易双方的电子邮箱,窃取交易双方的交谈内容,在双方达成交易意向时,利用自己的邮箱冒充卖方,要求买方将货款打入其指定的诈骗账户中,从而骗取买方巨额钱财。

13、发送预测彩票信息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互联网散发虚构的预测彩票(六合彩)信息,实行会员制,通过注册会员,预测中奖号码,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税金等实施诈骗。

14、交友、征婚诈骗

由于某些征婚交友网站对注册个人的信息审核不够严格,诈骗分子趁机通过这些网站注册个人条件优越的虚假交友信息(如谎称自己是“款姐”或“富商”),在电话沟通中,以甜言蜜语迷惑事主,利用对方为情或为利急于结婚的心理,骗财骗色。

15、网银或E令升级诈骗

诈骗分子一般事先制作虚假银行网站(钓鱼网址)页面,采用群发短信提醒的方式“撒网”寻找目标,短信内容多以银行E令、网银即将到期需要升级为名,要求用户登录“钓鱼网站”输入银行卡用户名、密码和动态口令,进行操作升级诱骗事主上当。当事主在该网站进行操作时,骗子就会趁机套取事主的银行卡信息,骗取事主卡内现金。

电信服务欺诈包括上面这些,所以说要做好预防电信服务欺诈的行为,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比如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都可以登录,这里有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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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加密货币基金经理因涉嫌欺诈和欺骗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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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投诉,一家加密货币投资管理公司据称诱使投资者进入欺诈基金,利用这笔资金谋取私利。

互联网技术支持和咨询公司KDH Consulting Group最近针对加密投资管理公司Iterative Capital Management涉嫌欺诈和误导提起了正式投诉。

4月27日的补给称,指控包括“欺诈和违反信托义务等” 。

据称迭代资本撒谎

据称,Iterative Capital虚假夸大了先前的加密投资以及与“类似对冲基金”账户有关的交易成功和流动性,他们敦促KDH加入。

该文件没有将陈述的资金用于加密投资和交易利润,而是指控Iterative Capital提取了分配给该账户的资产并将其视为私人储蓄,在加密货币上的采矿努力和场外交易或OTC支出。 ,交易。

行动可以追溯到2017年

这家涉嫌欺诈的公司在2017年下半年吸引了KDH。InteractiveCapital的联合创始人克里斯托弗·丹嫩(Christopher Dannen)收回了两个以前卓有成效的账户,提议“一个流动性很高的新基金,其季度提款权主要集中在交易加密货币和网络令牌上”。该文件解释。

然而,据称,迭代资本(Iterative Capital)知道加密交易在2017年12月争取KDH资本的过程中即将退出,并准备将这笔资金用于采矿而无需披露。

该文件写道:“此外,由于同样的原因,个人被告没有提到他们从以前的基金中退还了资金给投资者。” “相反,他们称赞了他们先前的成功,并掩盖了真实的业绩历史和投资意图。”

KDH向该基金投入了1,000,000美元,在此过程中获得了有限合伙人身份。据称,在随后的几年中,Interative Capital躲避了投资者并改变了计划,而没有返还资本,这使流程价值下降。

在过去的两年中, 2017年的活动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表明该行业正在从荒野西部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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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哪些部门可以投诉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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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安全权等权利,但是很多商家欺诈手段越来越高明,让很多消费者防不胜防,对于这种消费欺诈手段,哪些部门可以投诉消费欺诈?

消费者被欺诈,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12315。也可以向工商机关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因涉及到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协所在地投诉。投诉时带好发票等凭证,实物等。然后口头叙述该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书面投诉条理进行,对消委会接待同志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最后,消费者填写投诉表。

温馨提示,对哪些部门可以投诉消费欺诈小编做了详细的讲解,让大家知道了如果发生消费欺诈需要及时投诉,这里不仅可以了解上述等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对其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也可以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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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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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明开发商存在着欺诈行为,我们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买合同及要双倍赔偿,那么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与您慢慢道来。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

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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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虚假包装欺诈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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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虚假包装欺诈就是其中一种,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虚假包装欺诈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新《消法》第55条第1款保留了该条款并提高了赔偿额度,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节约维权时间和成本。协商解决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敢于和经营者据理力争,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在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再采取其他维权方式。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想了解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可以登录查看更多,海量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供大家查阅,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拒绝虚假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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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虚假包装欺诈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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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着的商品包装欺诈的情况看,商品包装欺诈方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形欺诈的方式,另一类是有形欺诈的方式。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虚假包装欺诈会被判刑吗?

衡量被某一商品包装所欺诈的份额或程度,可通过计算来表明,即:商品包装反映的直观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与该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质与量的差额。被欺诈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既可表现在使用价值的质的或内容上,也可表现在使用价值的重量或体积上。需要说明的是,具有包装欺诈的商品并非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一些正规厂商生产的优质产品也存在包装欺诈现象。

商品包装欺诈,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悖的不良行为,只有消除这种行为才能维护正当有序的市场竞争,才能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那么虚假包装欺诈会不会被判刑呢?其实,我国目前尚未对商品包装欺诈进行科学界定并出台治理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目前通过商品包装欺诈谋利,不会受到制裁。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消费欺诈行为的类型,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现消费欺诈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3倍赔偿,还是要求500元赔偿,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想了解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可以登录查看更多,海量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供大家查阅,如果您还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与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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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怎样识别网络平台服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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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虚拟的网络经济世界里,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网络品台会出现一些欺诈的行为,那么怎样识别网络平台服务欺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介绍。

一、检查该网站首页有没有红盾工商标志或ICP经营标志。红盾标志是一家经营型网站已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网站备案的标志,ICP经营许可证是互联网商务网站经营的资质认证,也是一个网站的合法性标志。

二、检查该网站有没有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一般来说,正规性经营网站都回堂堂正正的将自己的经营地址、固定电话号码公布出来,供客户联系。而那些不可信网站往往是不敢公布自己的详细地址和固定电话的。

三、检查公司所在地与注册地址是否相同,这种网站也提供工商部门或通信管理局等正规部门的注册号(当然不可能提供正确的部门查询链接),但是两个地址却不相同。

四、检查网站是否提供用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通讯部门提供的不用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主要是手机(预付费方式)、小灵通等,因此,网站上只提供这两种直接联系方式。另一种方式是提供小灵通。由于小灵通的号码段与固定电话一样,但却未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当前难以通过网络来进行查询,建议网友不妨通过拨打对方114台进行咨询,即可知该号码是固定电话号码还是小灵通号码。若是小灵通号码,则网友购物需慎重。

五、检查版权所有地址与固定电话所在地址是否一致,存在版权所有地址与固定电话所在地址不一致问题的虚假网站最容易识别,消费者只需知道版权所有者所在地的电话区号即可。但是,虚假网站往往不是在同一个网页中给出固话号码与所在地,这就需要消费者细心一些(碰到只给出地址或固定电话号码之一的网站先将其打入“另册”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因为不光明磊落的网站一定不会是好网站)。所在地设立的分公司开设的。然而,通过查询我们知道提供的联系地址有误,且不支持邮局汇款;.

六、检查网站货物的价格是否是超低价格。产品销售价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用网上的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在网上明示的商品价格最低相当于市场价格的4折、5折,等款汇到后,又千方百计诱使消费者继续汇款,消费者见迟迟拿不到货品,才发现已经上当受骗,想要回钱款也根本行不通。

以上这些知识都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希望您在网络品台上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的上当,关注更多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如: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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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二手房签约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何避免被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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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楼市全面进入存量房时代,二手房交易已经越来越受关注,二手房在配套上会优于新房,地理位置上也往往占据核心位置,那么买卖二手房在签约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哪些需要约定呢?

1、选择中介公司保证其具有真实的资质与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需要严明中介公司的是否是真实合法的。详细了解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同时也要看原房主的委托证明,避免欺诈

2、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完全一致,一个字的差别原则上都是不可以的,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检查房屋的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还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已经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

3、合同中注明各种设施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需要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各种设施和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以及水电媒体费的划定承担时间。

4、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条款比较重要,因为价格的变动可能出现卖家决定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对买卖双方进行约束,如果出现违约也可作为一种经济救济的法律依据。

5、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的准确时间

购房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6、对于贷款无法办理下来的约定

对于贷款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解决办法。

以上是买卖二手房签约注意事项的总结,二手房签约从第一步开始就应该选择好的靠谱的中介公司,这样在以后的交易中会有基本的保障,由于二手房往往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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