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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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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方法:创造虚构场景的方法

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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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增强虚构梦境色彩的方法是什么?即提出故事问题、制造同情、唤起共鸣、催生认同、开发内在冲突。如何做好这5中方法的运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写作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1、内在冲突

我们要开发内在冲突(一个人物被心里矛盾的欲望所折磨)。这会把读者完全地带入故事内部,让虚构的梦境取代现实世界,读者会被传送到故事的世界里,无法轻易逃脱。

爱丽丝不敢相信,是马尔科姆偷了那封信,是马尔科姆跑到房子里开了枪,一定是马尔科姆把枪顶在了亨利的脑门上——但怎么可能呢?马尔科姆是世界上最善良的人,一个真正的上帝的子民,他深爱着亨利,在他漫长的生病期间喂他吃饭,无微不至地照料他……不,不,谁都有可能,但绝不会是马尔科姆。但是,她又看了一眼手中的邮票,这是她在他的写字台上发现的邮票——亨利的邮票。是真的,马尔科姆是一个恶毒的谋杀犯。只能是马尔科姆。他有锁枪柜的钥匙,也只有他……

在你草拟和改写一个场景之前,想想这些东西是会有帮助的,它们是强有力的工具,可以帮你在虚构的梦境中注入生命。

2、同情

我们要让读者为某个人物感到难过,以此赢得他们的同情。这会把读者的情绪和故事联系在一起。同情也许是读者心中最容易唤起的情感了。下面是一个例子:弗雷德到达公司的时间是10点10分。路上瘪了一个轮胎,拿到两张超速罚单,引擎过热,而且车上可能还撞了一个裂口。但晚了10分钟就是晚了10分钟,老板说,然后炒了他的鱿鱼。

如果读者不为弗雷德感到难过,那心肠一定是石头做的。第二个例子:医生来到候诊室,走向弗雷德和爱丽丝。他们看着他,从他脸上的表情就已经猜出,他没能救活他们的儿子。

读者会再次感到同情。

3、共鸣

我们让读者产生共鸣,是要让他们感受到人物正在经历的情绪:爱丽丝看到有什么东西躺在地板上,一开始,她以为是一团卷起来的地毯。然后,枪弹的火药味和血的腥味迎面而来——噢,上帝,不,她心里想。她的心跳得很快,然后她转过拐角,看到地板上一滩和桌布一样大小的血。亨利的尸体躺在血泊里,奇怪地折叠起来,本该是亨利的脑袋所在的地方,变成一坨稀烂的生肉和骨头。

写这段的时候,我感到反胃。亲爱的读者,我希望你在读的时候也有同样的感觉。

4、故事问题

故事问题让读者感到好奇,进而拴住读者的心。提出故事问题,要使用陈述句,比如:

九点刚过,弗雷德上床睡觉时,听到阁楼上传来一声短促的尖叫。

很明显,这会在读者的脑海中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尖叫声是从哪儿来的?下面再举一例:爱丽丝把0.45口径的手枪上好膛,放到手包里,然后在出门前,又读了一遍安德鲁的来信。

读者当然想知道,爱丽丝那把手枪是为谁准备的。好,最后一个例子:他可以确信,那辆红色的保时捷,从菲尼克斯出来就一路跟着他。

读者会想,那会是谁?为什么他们要跟踪他?

5、认同

我们让人物得到读者的认同,就是把读者希望目睹其完成的目标赋予人物。

爱丽丝离开警察局,怒火中烧。好吧,他们没有任何证据,他们找不到一个嫌疑犯或者一条明显的线索,但是,上帝作证,一定有人扣动了那柄霰弹枪的扳机,把亨利的头轰掉了,而她,上帝作证,一定要找出这个人。

创造虚构梦境的五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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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债权债务抽逃出资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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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权债务抽逃出资刑事处罚是什么?单位和某些股东在想要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通过各种各样违规操作的方法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的,虚构债权债务也是其中的一种。见利就上,见弊就躲的这种心态根本就不适合投资做股东,即便遇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也不能就想方设法的抽逃出资。

1、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2、虚构债权债务抽逃出资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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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违法的吗?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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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违法的吗?只有拥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才能进行为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当事人因此利用不合法的手段来骗取社保的话,那么就一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从而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社保的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3、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违法的吗?

违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4、社保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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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全文共 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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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只要是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得为职工缴纳社保。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没有在企业上班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资料,建立虚假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那么,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的后果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没有工作的人可否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关系,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如果通过建立虚假的劳动关系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企业会被保险行政部门处以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企业,应该规范经营,不得帮助他人做这种违法的勾当。

2、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1、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是: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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貂蝉最后是怎么死的?貂蝉是三国虚构的人物么?

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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貂蝉被称为古代四大美女之一,但是这样一号人物却是罗贯中给虚构出来的?当然目前可能更多的说法偏向貂蝉是虚构的,但是我们也可以把貂蝉当做是真实的人物。貂蝉算是击杀董卓最关键的人物,如果没有貂蝉的以身犯险那董卓可能就成了汉朝最大的获益者。不过罗贯中在三国里并没有很详细的交代貂蝉的后事,那貂蝉最后到底怎么了呢?

说到貂禅,很多网友都知道,她是罗贯中虚构的一个人物,在吕布死后她就消失了。不过因为她头上顶着中国四大美女的称号,所以一千多年来一直都在民间被人民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当然,关于貂禅的身世,以及结局,民间也有很多说法。

因为正史上并没有记载过貂禅其人,所以我们都说她是虚构的,不过在民间传说中,貂禅还是有原型的。有人说她原名任红昌,是山西一村姑,也有人认为吕布部将秦宜禄前妻杜氏(杜秀娘)。只是貂禅从哪里来,似乎并没有她到哪里去了更让人感到好奇。于是民间也对貂禅的人生结局进行了种种猜测。

总的人来说,貂禅的结局至少有几个版本。其中又分为生死两个版本。

我们先说死的版本。

第一个版本昆剧《斩貂》里描述吕布死后,貂蝉被张飞转送给了关羽,但关羽拒绝受纳这位污点美女,而是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把貂蝉叫到了自己的房间里,然后拔剑把她杀死了。

第二个版本杂剧《关公月下斩貂蝉》,是说曹操用貂蝉迷惑关羽,最终被关羽所杀。

第三种版本明剧《关公与貂蝉》,剧中的貂蝉向关羽痛说内心冤屈,关羽其实挺爱慕她的,但是关羽跟吕布不一样,他是以事业为主的人,所以不敢跟貂蝉在一起。而貂蝉这时也喜欢上了关羽,她见关羽不敢爱自己,便怀着满腔柔情自杀而死。

第四种版本也是跟关羽有关,说的是曹操把貂蝉送给关羽,又许给刘备和张飞,想的是利用貂蝉的美色让桃园三兄弟自相残杀。关羽虽然识破了曹操的阴谋,但他怜香惜玉,不想杀貂蝉,便悄悄把她送走,到一个庙里去削发为尼。后来被曹操发现,派人追捕,而貂蝉为使关羽兄弟们的感情不被破坏,也就自杀身亡了。

最后一种版本讲的是曹操把貂蝉送给了赵云,赵云跟貂蝉似乎发生了一些故事,但因为他们都知道这是曹操的阴谋,所以并不敢进一步发展,貂蝉感恩于赵云,最后自尽身亡了。

以上五个版本似乎多跟关羽有关。我们再来看看关于貂蝉生还的几个版本。

第一种版本出自杂剧《锦云堂暗定连环计》,讲的是貂蝉完成任务后,把自己的故事写成了一本书,然后出家当尼姑,最后在尼姑庵里寿终正寝。

第二种版本又跟关羽有关。说是关羽虽然不娶貂蝉,但也舍不得杀她,而是把她送到了她的故乡木耳村,而此后貂蝉守节一直不嫁,最终善终于自己的家乡,并被乡亲们建庙祭奠。

第三种版本就是貂蝉被关羽纳为小妾,并送往成都定居,可惜貂蝉命不好,关羽很快跟吕布一样也被人杀了,她也只能自己独自生活,再次成为寡妇。

第四种版本就是貂蝉成了曹操的女人,在曹操宫中了却余生。吕布败亡曹操在邺城修建了铜雀台,里面的女人中就有貂蝉所在。

而最后一种活着的说法似乎是最完美的。据《三国异侠传》所说,貂蝉本来是诸葛亮的师妹,吕布死后貂蝉改名为雕雪,跟着师哥诸葛亮一起生活。

通过以上传说可以看出,貂蝉虽然是虚构的人物,但跟她有瓜葛的男人实在太多了。除了大家都知道的王允、董卓、吕布之外,还有关羽、张飞、刘备、赵云、诸葛亮以及曹操等人。

当然,以上只是民间传说,网友们不必太过认真,老兵想大概是因为三国时的英雄实在太多,而美女又实在是太少了,为了更加的丰富各位英雄的生活,后世文人们才编出这么多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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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真的有美女么?为什么大美女貂蝉只是一位虚构人物?

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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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三国时期能被称为美女人物寥寥无几,可能我们印象最深的还是貂蝉和大乔、小乔。不过历史上到底有没有貂蝉这个人物都还不能100%确定,很可能貂蝉只是虚构出来的,而关于大小乔的描述有很少,几乎看不到什么有价值的内容,难道三国就是一个男人的世界,大家都不在意女性么?可能还真的确如此,三国演义绝对算是一部大男主戏,女性几乎看不到闪光点,而且似乎也不太了解当时男性的审美究竟是怎样的,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熟读《三国演义》,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在世人的心目中,那是一个热血的世界,好像独属于男人,其中却也刻画了不少美人。例如施行反间计,导致奸臣董卓被诛杀的,三国第一美人貂蝉;纵使喜欢舞枪弄棒,依旧能让刘备耽于享乐的孙尚香;引发宛城之战,差点害得曹操家破人亡的邹氏;号称有国色的樊氏;以及唯一的女将军祝融夫人,等等。

可是,这些美人,虽然个个国色天香,但是大部分只被熟悉三国文化的人熟知,不读三国的人,几乎没有听说过她们的存在。除了号称三国第一美人的貂蝉之外,好像只有江东二乔,受到了文人墨客的偏爱,被世人津津乐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江东二乔,是乔公之女,也是当初孙策平定江东时的“战利品”,她们本身也有什么功绩,甚至没有做过任何出彩的事情,好像除了美貌之外,再也没有过人之处。那么,她们凭什么能够有如今的名气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有以下看法。

众所周知,貂蝉之所以广为人知,不仅仅是因为她有一幅出色的相貌,还因为她的反间计——当初董卓乱权,汉室倾颓,这种情况下,满朝文武束手无策,十八路诸侯也无计可施。作为一个弱女子,貂蝉却担起大任,辗转于吕布与董卓之间,利用自己的美貌与智计,借吕布之手,手刃了奸臣董卓,立下大功的同时,也搅乱了天下大势。也就是说,她为人津津乐道,主要是因为对局势的影响,而非美貌。

其他的美人,除了邹氏差点害死曹操之外,大都没能搞出什么大动作,因此大多数人不读三国,便不知道她们的存在。那么江东二乔又搞过什么大动作呢?她们凭什么像貂蝉一样,为人熟知呢?相信,提到唐人的一句古诗,大家便能恍然大悟了——“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

众所周知,曹操是一个非常好色的人,而且尤爱人妻,甚至为了美人,做过不少糊涂事。例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邹氏,就是因为她被曹操强占,这才有了宛城之战,有了曹昂和典韦之死,以及曹操差点遇难一事。可是,曹操从来不会因此而收敛。正是因为熟知曹操的这一特点,于是赤壁之战前,诸葛亮出使江东的时候,为了说服江东大都督周瑜主战,便谎称曹操有言,攻打江东仅是为了大乔和小乔两位美人。

要知道,大乔是孙策的妻子,小乔则是周瑜的妻子,诸葛亮假意劝周瑜将这姐妹二人献给曹操,周瑜如何能忍呢?所以周瑜怒发冲冠,坚决要与曹操决战。正是因为诸葛亮的这一谎言,以及他故意曲解的,“揽二乔于东南兮,乐朝夕之与共”一言,于是后世中,曹操攻东江东,是因为二乔的说法越传越广。于是“三人成虎”,纵使大家都知道这一说法不靠谱,却依旧会选择默认。

于是,明明什么都没有做,只是长了一张好看的脸的大乔和小乔,莫名其妙就成了,能够让曹操专程发动战争,也要收入后宅的美人。试想,这种情况下,她们的美貌会被神化到什么程度呢?这样的“八卦”,又怎么可能不被文人墨客所偏爱呢?

通篇分析之后,我们不难得知,三国美人无数,却除了貂蝉之外,只有江东二乔为文人墨客所偏爱,为世人所熟知,并非是因为她们的相貌出众,只是因为她们身上有着巨大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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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有哪些著名人物是虚构出来的?演义千万勿当正史看

全文共 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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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些朋友不自觉的,便会将演义当中描述的人和事当做正史看待,这就容易闹出笑话。实际上有很多被我们熟知的历史名人,都是被虚构出来的,事件的话则更多。例如在《三国演义》当中,虽然里面人物都是原型人物,但对很多事件进行了改编,所以想要知道历史的真相,还是要读正史。这次就为大家介绍几位很有名,但却是杜撰出来的历史人物,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有悠久的历史,经过很多次的分裂、统一、朝代更迭。在这种分分合合之中,涌现了无数个名将。他们有的为君主开疆拓土;有的挽江山社稷于天倾陆沉;有的为后世留下宝贵的军事经典。有一种特殊的“名将”,人人都知道他们的名字,但是历史上根本不存在。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这样的名将。

李元霸

有一句俗话:“王不过项,力不过霸。”其中后半句说的就是李元霸了。在一些演义小说中,李元霸是隋唐第一条好汉,骨瘦如柴却力大无穷,有使不完的力气。他的死也很传奇,是把锤子丢上去打天,然后被打死的。历史上没有这个人物,他的原型是李玄霸。李玄霸是唐高祖的儿子,但是很早就去世了,压根没打过仗。

薛丁山

薛丁山也是演义小说的人物。他的历史原型是薛仁贵的儿子,叫做薛讷。和李元霸与李玄霸的关系不同,薛讷至少还是个将军,为唐朝打过不少仗,打赢过也打输过,后来在七十多岁的时候去世,应该算是善终吧。而薛丁山却被武则天杀了。

罗成

罗成也是“隋唐十八条好汉”之一,上面的李元霸当然是第一,罗成则排在第七,武艺还是非常高强的。要知道秦琼才排在第十六位。值得一提的是,排在秦琼前面的好汉全都是虚构出来的。这也能看出历史上秦琼的骁勇善战了。

罗成是北平王罗艺之子,参加了瓦岗军,与隋朝的军队作战,后来投奔唐军。他的人设很完美,武艺高强长得帅,但是结局却不怎么好,被敌人射死。罗成还没有找到历史原型。

杨宗保

大家都听说过杨家将的故事,杨宗保就是出自杨家,他是杨延昭的儿子。杨宗保还有一个儿子叫做杨文广。不过他的父亲杨延昭、他的儿子杨文广,都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只有他还没有见于正史。杨延昭是北宋名将,他本名杨延朗,因为要避讳赵公明(宋朝皇帝给自己找了一个祖先,就是赵玄朗),所以改名为杨延昭。杨延昭和杨文广在《宋史》都有记载,而且杨文广其实是杨延昭的儿子。

有一种说法,杨宗保确有其人,还是女儿身。她是杨业(杨延昭的父亲,战死沙场)的孙女。这个说法有证据,见于一块停灵碑。至于是真是假,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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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别传可信程度 云别传是不是虚构的

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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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赵云其实在历史上关于他的历书记载并不算多,有《三国志·蜀志·赵云传》,这个是著名的陈寿写的,作为正史史书是没有辩的,但是关于的赵云的介绍历书还有一本,叫《云别传》了,赵云的粉丝就会表示这个书也是对赵云做了更多的详细的描述,所以是可信度很高,但是有的人却挖出了很多夸大的内容,所以这书是虚构的,那么到底是什么情况下面跟随小编来揭秘看看!

其实《云别传》真正的作者是不详的,虽然网上资料显示是裴松之写的,但是原书已经丢失了,而且别传别传应该是时人做的,应该是什么当时的著作郎做的,并不是个人,所以这个作者部分还是成迷了,我们先不论这个,来说说这本书的真实性吧。

其实《云别传》最让人诟病的地方就是赵云投奔公孙瓒这件事情,其实一般的人认为赵云投奔公孙瓒是见风使舵,追随强者啊,当时公孙瓒风头正劲了,但是在《云别传》中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这里描述的赵云的其实就是赵云有远见,追求仁政等等,所以这个地方也是大多数人争议的地方。

再看看赵云来开公孙瓒这件事情吧,这件事情也是很多人讨论的点,当时公孙瓒算是走下坡路了,所以赵云借机想要归隐,因为自己的兄长死了,这是《云别传》里面说的,但是真是的情况,就是公孙瓒打了败仗,赵云要跑路啊。

接着看看汉中之战,汉中之战其实赵云在正史上没有过的的描述,但是在《云别传》里面却大肆的宣扬的,所以这又是《云别传》的美化方式了。

其实还有更多的细节部分《云别传》都是有很多的问题的,感觉《云别传》只有一个宗旨,那就是在现有的基础的尽量的美化赵云,所以这本书才让很多的人不相信,觉得可信度低。

其实小编也分析了一些,主要还是作者不明确了,没有个定论,所以才让人不相信吧。

那么《云别传》的可信度到底有多高呢?小编的看法是,其实并不太高,因为真的有夸大的嫌疑,也有偏颇的描述,但是作为补充类型的历史书籍,在研究赵云这个人资料上还是有着非常的大的贡献的。

再说说《云别传》是不是虚构的,这本书明显不是虚构的,虚构的定义那就是小说了,所以也还是很价值的一本书了。

所以大家吵吵来吵吵去的,其实真的没必要,这本书真的很好,但是要认清楚一些真实的东西,你就会发现这书争议一点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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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桂英不是虚构的人物吗?为什么还会有穆桂英墓?

全文共 1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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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穆桂英的名气非常大,也是很多人心中当之无愧的女英雄,她一生保家卫国,从来没有徇私,征战无数战功也很高,让人很多人都非常崇敬。只不过,这样一个巾帼英雄,却是人们杜撰出来的,历史上并不存在这样一个传奇人物。但是,既然是不存在的,为什么后来又发现了穆桂英墓呢?这到底怎么回事?

杨宗保和穆桂英确实是虚构的人物

也许有的人会说难道只有正史记载的人物才是真实存在的?而野史就是虚构的?这个肯定不完全是,但是作为杨宗保和穆桂英这种在演义小说中大书特书的人物,历史不可能只字不提。同样作为北宋抗金女英雄,韩世忠之妻梁氏(通常所说的梁红玉)却有明确的记载,宋孝宗甚至竖碑建祠以纪念二人。

从战功上说,穆桂英大破天门阵,击败萧太后所率领辽军主力,使得辽国再也不敢南侵。平定广西侬智高叛乱,西征西夏,使西夏臣服,受封浑天侯。这些功绩在史书上不可能轻易被抹去。必然会被单独列传记载。然而史书上依然只字未提,若非虚构,太过不合理。

而且在这些所谓的功绩之中,侬智高叛乱叛乱确有其事,只是叛乱的平定之人是北宋名将狄青而已。由此可见杨宗保和穆桂英确实是虚构的人物。之所以二人如此深入人心,与明代的《杨家府演义》等小说、戏曲分不开关系。

杨家真正的传承

杨家的传承开始自杨业,也就是小说中的杨老令公杨继业。初为北汉名将,北汉灭亡后归宋。妻子折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佘太君。杨业共有7子,分别为杨延昭、杨延玉、杨延浦、杨延训、杨延瑰、杨延贵、杨延彬。

其中最为有名的当属杨延玉和杨延昭。只是杨延玉早亡,杨延昭也就成了杨家门户般的人物,一共生下三个儿子,分别为杨传永、杨德政、杨文广。这其中为我们所熟知的就是杨文广,在演义中,杨文广是杨宗保的儿子,属于杨业第四代传人。然而实际上,这是硬生生在其中塞了一辈。杨文广才是真正的杨业之孙。据记载,杨文广生有四个儿子,几个儿子能力比较一般,因此史书上再无详细记载。

穆桂英之墓

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西崖底村,有一座古墓被称为穆桂英墓,当地人每逢清明时节就会前往祭拜。根据考古界的坚定,此墓确实是宋代所留下来的。那么真的能确定这就是穆桂英之墓?当然不能够确认,学者唯一能确认的就是此墓源自宋代,其他诸如墓主身份,性别等都无从考证。

按照演义中描述,穆桂英西征西夏,在虎狼峡之地遭遇西夏军伏击身亡。敌人将其枭首,尸体推入山崖。之后杨门其他女将发现尸身,就地掩埋。这个地方和所谓的穆桂英墓偏离得可有点远,一个在山西境内,一个在甘肃境内。从此处而言,也不能证明吕梁的宋代墓碑就是穆桂英之墓。

大山侃史

自明代《杨家府演义》问世以来,杨门女将的故事已经深入人心,除了穆桂英墓,穆柯寨也出现了多个版本,山东肥城、山东枣庄、北京房山十渡、宁夏青铜峡这些地方都号称有穆柯寨。面对一个虚构人物冒出来如此多的遗址,真不知道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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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故里在哪?哪吒不是虚构的吗为什么会有哪吒故里?

全文共 1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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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作为我国古代神话传说当中的一个人物,一直都是相当出名的,尤其是在《封神演义》和《西游记》中,对他的描述也是很多的,最近一部电影的上映更是让哪吒成了很多人热议的话题。只不过,对于一些地方出现的“哪吒故里”,说起来就让人觉得奇怪和疑惑了,哪吒就算是再怎么有名,也是一个虚构的人物,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一个假的人物怎么会有真实的故乡呢?

哪吒,一个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一个能降魔除怪的虚构角色。无论是银幕形象,还是荧屏形象,都受到了全国亿万观众的喜爱。随着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映,一些地方开始了哪吒故乡之争。根据有关媒体报道,现在,全国至少有一些地方,依靠哪吒,宣传“故里”。8月12日,河南日报刊登了一篇“理性看待“哪吒故里”之争”为题的文章,文章称:“有媒体发现,四川宜宾、江油,天津陈塘庄,河南西峡,均宣称是哪吒的家乡,并在当地政府官网上发布了不少证明此地为‘哪吒故里’的证据。”

三头六臂,一身神器、嫉恶如仇、勇敢顽强,武艺高强、神通广大、不屈不挠。《西游记》、《封神演义》、无论是原著还是影视剧,都有哪吒三太子的形象。《南游记》和元代宗教神话典籍《三教搜神大全》也有哪吒的英雄形象。哪吒的形象还出现在动画片里,比如《哪吒闹海》、《哪吒之魔童降世》都将哪吒设定为主角加,哪吒,成了少年英雄,深受亿万小观众的喜爱。神仙谱中,哪吒被列为武神,有“忠武战神”之牌位。哪吒的故事以闹龙宫、抓蛟龙、抽筋降龙为主,故事之经典。

故事中都会提到一个关键地域名称,就是陈塘关。百度百科是这样注释陈塘关的,陈塘关出自于中国明代古典文学《封神演义》神话小说名著中的一处关口地名,和古代著名神话人物哪吒有关,传说是哪吒三太子的出生地,同时也是哪吒一家居住过的地方,镇关将军是哪吒之托塔天王父李靖。也就是说,陈塘关是《封神演义》中一个虚拟的地理名字。

既然是一个神话故事,一个虚拟的人物,一个虚拟的地名,为何还要有很多地方大动干戈,大造声势进行宣传呢?说的通俗一点就不难理解,这就是要沾沾哪吒的光。

沾光,顾名思义,就是想依靠哪吒造出影响,吸引大家的眼球,让大家聚焦某一个地方。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搞旅游开发,旅游开发出的景区景点,就得有有文化和故事,就得有宣传的内涵。用名人效应进行包装,提高当地的知名度,只要能挨上边的就无可厚非。名人效应就是名人的出现所达成的引人注意、强化事物、扩大影响的效应。简单的说名人效应相当于一种品牌效应,它可以带动更多的群体。比如,山东省单县郭村镇朱楼村的歌星大衣哥朱之文,他出名后,家乡的知名度也随之提高。现在,当地正在全力旅游景点,景点就选在了朱之文的家乡朱楼村。朱之文让单县出了名,让朱楼村出了名。朱楼村过去曾是一座默默无闻的小村庄,现在却是闻名全国。朱楼村的名气提高,就是朱之文带来的名人效应。

哪吒是神话虚构出来的人物,他出生地点陈塘关与现实生活中的陈塘关没有关系。《封神演义》哪吒出生的陈塘关是沿海地区,而现在的陈塘关多在内地,与海无关。比如,天津的“陈塘关”,安徽的“陈塘关”,四川江油的“陈塘关”等等,这些“陈塘关”均与海无关。《哪吒闹海》是人们熟悉的神话故事。

《哪吒闹海》故事是这样介绍的:“传说托塔李天王在陈塘关作总兵时,夫人生下一个肉蛋。李天王认为是不祥之物,一剑劈开,却蹦出一个手套金镯,腰围红绫的俊俏男孩,这就是后来起名为哪吒的神童。哪吒自幼喜欢习武,有一天,他同小朋友在海边嘻戏,正好碰上东海龙王三太子出来肆虏百姓,残害儿童。小哪吒见此恶徒,义愤填膺,铤身而出,打死三太子又抽了它的筋。东海龙王得知此讯、勃然大怒,降罪于哪吒的父亲,随即兴风作浪,口吐洪水。小哪吒不愿牵连父母,于是自己剖腹、剜肠、剔骨,还筋肉于双亲,借着荷叶莲花之气脱胎换骨,变作莲花化身的哪吒。后来大闹东海,砸了龙宫,捉了龙王。”故事中,哪吒是大闹的东海,天津是紧邻渤海,安徽、四川都属于内陆,距离东海很远,是无法联系在一起的。

神话小说艺术形象,与现实地名巧合。一个地方打造地方文化名片,要有严谨的态度,不要盲目跟风。在宣传家乡的同时,要注重文化内涵和传承,不要让神话故事迷失了文化宣传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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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十八好汉只有三位真实人物,其他全是虚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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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隋唐英雄传》的朋友,一定对里面的隋唐十八好汉影响深刻,基本上各个都是武功高强的高手。不过这隋唐十八好汉中,只有三位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其他都为虚构。隋唐十八好汉的说法出自《说唐演义全传》,演义中并没有把十八好汉都介绍完,只说了其中十三位,而这十三位中只有秦琼、单雄信和尉迟恭是确有其人。下面就为来讲讲其中五位好汉的事迹,看看演义是如何杜撰他们的经历。李元霸

按演义中说,李元霸是唐公李渊(也就是后来的大唐开国皇帝唐高祖)的第四个儿子,长得尖嘴缩腮,十分难看,兼之脾气火爆,举止粗鲁;然而武艺高强,力大无穷,手持两柄大锤,打遍天下无敌手;后来在帮助李渊夺取江山时,在压服“众反王”的回军途中,被雷击而死。

历史的真实如何呢?按新、旧《唐书》和《资治通鉴》一致的记载,李渊和元配窦夫人生有四子,分别是长子李建成、次子李世民、三子李玄霸、四子李元吉。除了排行是三子而不是四子,名是玄霸而不是元霸以外,历史与传说最大的不同,在于这位李玄霸先生早早就死了。《旧唐书》里只有两个字“早薨”。那时,皇帝、王爷、大官死了都叫“薨”,早薨也就是早死。《新唐书》说得稍微详细一点,“隋大业十年薨,年十六,无子。”李渊于隋大业十三年五月在太原起事,也就是说,李玄霸在其父李渊起兵反隋的前三年就死了,根本不可能帮助老爹去争天下。

李玄霸先生是否真的武艺高强,力大无穷?史书中没有讲,但《新唐书》说他“幼辩惠”,就是很会说话,是一个聪明伶俐的小朋友,显然不大像个粗鲁的莽汉。至于长相难看,脾气火爆,倒很像他的那位老弟(传说中是老兄)李元吉。大约是小说家移花接木地把元吉的特征拿来栽在他身上。

《隋唐演义》《说唐》都是清人所写,清朝人为避康熙玄烨的讳,多将“玄”写为“元”,所以很可能是作者为避讳而将玄霸改为元霸。

总之,关于传说中的天下第一条好汉李元霸,除了姓名大体不差,是唐公李渊的儿子两点以外,其他各种描写和事迹都属虚假信息。宇文成都

演义中说他是炀帝宠臣宇文述之孙、宇文化及之子,长得身高一丈,腰大十围,金面长须,虎目浓眉,使一柄流金镋,重三百二十斤,官拜无敌大将军,在隋朝算第二条好汉。

小说中写得如此细致而隆重,但可惜史实中并无其人。据《隋书》记载,宇文化及有两个儿子,分别叫做宇文承基和宇文承趾,都不叫宇文成都,也都没有什么本领。说得难听点,真实的宇文化及一家子恐怕都跟“英雄好汉”四个字沾不上什么边。宇文化及本人,是个草包大少、弱智兼混混。仗着父亲宇文述和三弟宇文士及而在杨广面前得宠,当上了皇家禁卫军的将军。在江都的禁卫军思归造反杀死隋炀帝的政变中,阴差阳错地被推为首领,带领十万禁军北归,但先被以李密为首的瓦岗军重创于黎阳,后被以窦建德为首的河北义军俘虏于聊城。宇文化及和他的两个儿子,还有二弟宇文智及一道,在河间被窦建德处死了。裴元庆

演义中说他是隋室大将裴仁基之子,手持两柄斗大的铁锤,和父亲奉命进剿瓦岗军,因监军陷害愤而投降义军,成为瓦岗军的大将。后在攻打隋军时,被隋将新文礼设计烧死。

裴仁基确是隋室大将,也确有一个英雄了得的儿子,不过这个儿子不叫裴元庆,而叫裴行俨。他们父子确实也是因监军陷害而投降瓦岗军。但是,裴行俨并不是被烧死在山谷里,而是和其父裴仁基一起被杀死在洛阳。他们父子在瓦岗军与洛阳王世充集团的决战中兵败被俘,起先受到很好的待遇,王世充为了拉拢这一对父子勇将,不仅都封为大官,而且把侄女(后来王世充称帝,该侄女也就是所谓的公主)嫁给裴行俨。说到这里,请读者注意,按史实,在洛阳“招驸马”的,不是单雄信,而是裴行俨。但是,裴家父子看不惯王世充的骗子行径,王世充在内心深处也对他们颇有猜忌,裴家父子于是准备发动兵变搞掉王世充。但行事不密,被人告发,裴仁基全家被杀。

可以看出,演义中的裴元庆与史实中的裴行俨相比,前半截的事迹很相似,后半截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伍云召

演义中说伍云召是当朝太师伍建章老先生之子,镇守南阳关的主将,面如紫玉,目若朗星,力能举鼎,勇冠三军。杨广杀父屠兄篡位以后,因为伍建章不顺从自己,便杀了伍家三百余口,又派老将韩擒虎挂帅征讨南阳,消灭伍云召。由于伍云召武艺高强,韩擒虎又同情伍家遭遇不肯卖力作战,一段时间隋朝的讨伐军屡吃败仗。但后来隋军调来了临潼关总兵尚司徒、红泥关总兵新文礼两员勇将,尤其是负责后队接应的无敌大将军宇文成都来到南阳,伍云召寡不敌众,只得弃城逃走,投奔义军李子通借兵报仇去了。

这个故事曲折复杂,动人心弦。还有一出据此编写的京剧《南阳关》,扮演主角伍云召的文武老生有慷慨激昂的大段唱腔和繁重的武打,相当好看。

又要很遗憾地报告读者,杨广做的坏事确实很多,但上述残害伍家的故事却是纯属虚构。隋唐的史料中既无伍建章、伍云召其人,也没有派韩擒虎挂帅攻打南阳的事实。这个故事,明显是套用春秋战国时楚平王残害伍子胥一家的事儿。主角不但都姓伍,连名的第一个字都同音。伍子胥大名伍员(子胥是字),而“员”在古代作名或姓时就读“云”。雄阔海、伍天锡

演义中说,这两位一个是伍云召的义弟,一个是伍云召的族弟,都是啸聚山林的莽汉大王,由于互不相识,在出兵援救南阳的途中却自己打起来,并且打得难分难舍,以致耽误了援救伍云召的大事。

按史实,杨广当政时确实造反起义的好汉不少,但这两位和伍云召一样,也是小说家虚构的人物。

所以,传说中的第四、五、六条好汉都属虚构。

还有一个相关的人物,叫做朱灿,此处必须提一提。

按演义中说,他在伍云召城破逃走,被敌人追杀的危急时刻,假扮关老爷身边的神将周仓吓退隋兵,不但救了伍云召,而且收养了伍的儿子,是大大的英雄好汉一个。

但在真实的历史中,朱灿是属于造反者中最坏的一类。他出身县衙门里的小吏,趁时局混乱聚众造反,横行江淮多年,所到之处,大吃大喝,大烧大杀,破坏生产,残害人民。粮食吃完了,就和部下抓人来吃,还无耻地说:“天下最美的无过人肉,只要天底下还有人,我们怕什么!”他后来到洛阳投奔王世充,城破被唐军俘虏,李世民下令公开处斩。杀他时,百姓恨他残忍,纷纷向尸体投掷石块,顷刻之间就像筑了一座大坟。

就这样一个丧心病狂的恶魔,演义中竟变成了侠肝义胆的的好汉,故尔不得不在此处隆重更正。罗成

这位传说中的少年英雄不但知名度很高,而且颇受后世欢迎。按演义小说中讲,他姓罗名成,字士信。是大隋北平王(一说是靖边侯)罗艺元帅的公子,出身高贵,人长得漂亮,武艺又好,真是“帅呆了”“酷弊了”。投唐后屡建奇功,后遭李建成、李元吉陷害,苦战终日不许回营休息,被敌人诱入淤泥河射死。京剧《罗成叫关》即是演绎其事。

历史的真实如何呢?在新、旧《唐书》中,都有罗士信的传记,但并无罗成其人。在少年英雄、武艺高强、死于非命这些方面,历史上的罗士信都和传说中的罗成非常相似,也可以说罗士信是罗成的生活原型。

但另一方面,历史上的罗士信和传说中的罗成又有许多不同。

首先,罗士信跟贵为王侯的罗艺元帅一点关系也没有,并且也绝无一个其他的阔爸爸。《旧唐书》里,对他的出身一句不提。前面已经说过,隋唐承袭魏晋遗风,非常重视出身门第,如果有个阔爸爸,决不会一句不提的。《新唐书》里写了一句“年十四,为侍衣”,就是说,罗士信在参军之前,是一个侍候官长穿衣的小童。属于仆役之流,出身卑贱。这和《旧唐书》里不提出身是吻合的。

但问题紧接着就来了,出身卑贱的小童,何以骑马打仗样样精通?这是一个谜。

其次,关于罗士信的模样,史书里只说了一句,“短而悍”,就是短小精悍的意思。帅不帅,没有讲。然而酷,却是确定无疑的。看看史书中关于他跟义军第一次交手时的描写,真是疾如闪电,狠如恶魔,令人匪夷所思。

这又带来一个问题,小小年纪,有什么深仇大恨,以致下手如此狠毒?

还有,关于罗士信的死,其实和建成、元吉毫不相干。

他是在李世民率领下跟窦建德的余部刘黑闼作战时,接替另一勇将王君廓守御洺水城,城破被刘黑闼杀死的。有许多迹象表明,他是自己找死的,简直有点速死为快的味道。

这又是为什么?罗士信只活了二十多岁,但在他短短的生命中却有太多的谜。杨林

这位先生在《说唐》中出场很早,第一页即隆重介绍:“生得面如傅粉,两道黄眉,力能举鼎,善格飞禽,两臂有千斤之力,身长九尺,腰大十围,善使两根囚龙棒,每根重一百五十斤,有万夫不当之勇。”在戏曲中知名度也很高,大家熟悉的京剧《三家店》中便有“杨林与我来争斗,因此上发配到登州”的唱词。

按演义小说里讲,杨林是隋炀帝杨广祖父杨忠的弟弟,官拜靠山王,不但在北周消灭北齐时立下大功,更是隋朝末年杨广镇压起义军的主要依靠对象。但要很遗憾地报告读者,在真实的历史中,这位显赫的王爷并无其人。

按史实,在隋朝末年,杨广依靠来镇压起义军的名将主要有两位,一位叫张须陀,一位叫薛世雄。

综上所述,在演义小说的头八名超级英雄中,五名(宇文成都、伍云召、雄阔海、伍天锡、杨林)纯属虚构;两名(裴元庆、罗成)半真半假;而最最厉害的天下第一条好汉、超级英雄中的超级英雄李元霸,除了姓名大体不差和是李渊的儿子两点以外,其它都是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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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名师”虚构投资理财项目,诈骗学员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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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诩企业培训界“亚洲八大名师”的杨某,因虚构投资理财项目诈骗学员2000余万元,并往来马来西亚云顶赌场及澳门美高美赌场一掷千金,致使窟窿越来越大。

今天上午,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北京市中企惠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讲师杨某在三中院受审。

多次往来澳门豪赌

上午9时30分许,惠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讲师杨某,被法警带入法庭。

杨某供述称,其在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多次往来马来西亚云顶赌场及澳门美高美赌场等地,每次通过刷卡方式换取50万至100万元筹码不等,用于在赌场上豪赌。

今天上午9时30分许,现年42岁的杨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杨某提出异议。

杨某辩解称,他是以自己要进行理财投资,才向自己的学员借款,且打有欠条,并许以学员们高额的利息。杨某承认,自己确实去过十几次马来西亚、澳门等地的赌场赌博,但并未用过学员们的钱。

“我只是自己在做投资的理财项目,是在美国操作运营。”至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借投资理财得高额返利骗学员

因杨某从事企业培训多年,主讲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及心灵成长类课程,在业界小有名气,自诩“亚洲八大名师”。一些听过他讲课的企业家学员感到很受启发,称对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水平很有帮助,因此后来的学员们也对他倍加推崇和信任。

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杨某在朝阳区鹏润大厦等地讲课期间,多次向学员介绍银行理财项目,称每月能有5%-10%的返利,让学员跟他一起投资。

当有学员问什么项目这么赚钱时,他总以内部运作为由称不方便透露具体细节,同时还强调他是理财专家,“是以钱生钱,项目稳定、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很好,有不少学员听信后在他那里投资。”检方介绍。

据检方介绍,不少学员基于信任并被高额返利所打动,开始陆续投资并向杨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汇钱。也有个别深受误导的“铁杆”学员,到处替杨某介绍并拉投资。这样,杨某先后向学员吸纳存款2980余万元。

“理财”初期,学员们每月尚能如期如数拿到返利,从而使部分学员坚信挣钱并开始追加投资。

2012年8月开始,学员们就发现杨老师回款越来越不及时,有时候甚至让学员将钱直接汇到另外学员的银行账户。

2012年12月,学员们发现杨某手机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学员们相互打听,才发现上当受骗,于是向警方报案。2013年12月24日,杨某在山东省遥墙国际机场被抓获。

据检方介绍,经查,杨某所谓的银行投资理财项目,纯属子虚乌有。实际情况是其借投资理财骗取资金,一部分用于高额返利,一部分用于赌博,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至案发时,其尚有1740余万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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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标价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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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一些购物过程中,明明发现商场的标价形式有欺骗之嫌,但是投诉了,商家只能是改正,很难得到处罚,因为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虚构标价的特点有哪些?消费者怎样防范价格欺诈?小编马上为大家解答这一系列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这款连衣裙前几天优惠价还290元呢,今天店铺又搞活动了,可折扣价居然变成了330元,原价却标为980元!”在外企工作的贺小姐浏览购物网站时,愤愤地说。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根据通知,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即为“虚构原价”;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即为“虚假优惠折价”,以上两种情形,都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小编总结了一些关于虚假标价的特点,大家可以记一下的哦。

1、欺骗性标价。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2、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3、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4、两套价格。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5、虚假折价。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价质不符。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0、谎称“政府定价”。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11、虚构原价。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2、不履行价格承诺。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3、虚构比较价格。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介绍了这么多,大家是不是也是有了一些明确的了解了,没关系,大家如果还有更好的建议,也可以拿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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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构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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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构原价?“原价”应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或虚假优惠折价都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圣诞和元旦双节期间,许多商家都推出了打折促销活动。李女士受某知名品牌店全场五折活动的吸引,在该店购买了两件衣服,吊牌价分别为2398元和1398元,打折后李女士付了1199元和699元。孰料,李女士还没来得及高兴,便被人提醒被骗了,原来该店启动优惠活动前,两件衣服的吊牌价仅是1698元和698元。李女士一气之下向该店投诉,却被告知商家打折就是以吊牌价作为原价再进行打折。

市物价局提醒,经营者要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原价”、“特价”以及“最低折扣”等广告宣传是消费者最常看到的,实际上这恰恰是消费者最容易中招的地方。在购物的过程中,如果看到类似的字眼,一定不要盲目购买。

以“原价”为例,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以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原价”必须是有真实成交记录的,有些商家虚构一个原价然后打折,这都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查看相关标示,如查看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购物结算后,要注意核对结算价与现场标价签所标价格是否一致。

通过以上的介绍,网友们应该都知道什么是虚构原价了吧?更多海量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教给您怎样防范价格欺诈。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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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虚构原价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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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虚构原价欺诈?小编首先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识别虚构原价欺诈的现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查看相关标示,如查看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购物结算后,要注意核对结算价与现场标价签所标价格是否一致。

一件衣服去年售价300元,之间最低售价100元,现在降到80元,商家在促销时写上“原价300元,现价80元”,这种行为今后将视为价格欺诈,“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7天内销售的最低价格,所以“原价”应为100元。笔者从我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什么是降价销售商品的原价?据小编了解,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虚构原价欺诈也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违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价格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行为。

三、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以上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内容有搜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可以把这些怎样防范价格欺诈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生活当中去。感谢大家的参与,咱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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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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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价局提示,商家要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可是虚构原价怎样认定,消费者就感到很茫然了,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一些有关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掌握怎样防范价格欺诈。

近日,网上出现一则贴文称,一位乘客乘飞机从北京到温州,因为自己坐的是经济舱,但由于帮同事拿行李坐了头等舱的摆渡车,需要额外收费,结果,300米左右的距离收费398元。为此,他觉得不合理。于是咨询了一位资深律师,律师认为,不管是头等舱还是经济舱,这种情况要看两个条件:其一,双方达成一致,是否为乘客的真实意思;其二,该项收费行为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物价部门对收费有一个标准,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这位律师还指出,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温馨提示:许多商场在搞特价活动期间,常常是人流如潮,很容易把宝宝挤伤,甚至有可能使宝宝走丢。喜欢在商场搞特价活动时“血拼”的妈妈,最好就别带个小尾巴出来凑热闹了。如果必须要把宝宝带出来购物,在人多时一定要把宝宝抱在怀里,或者紧紧拉住宝宝的手。还要记得最好让宝宝的衣着相对鲜艳,便于万一家长在与宝宝分开时寻找。

今天的内容有的小编整理,希望对大家能起到一些帮助,关于其它怎样防范价格欺诈的介绍,将在下期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讲座和大家详谈,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明天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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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标价是价格欺诈吗

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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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价格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充分利用了人们的心理因素。它利用了人们买涨不买落的求购心理——市场上商品价格下跌时,人们一般不愿购买,期盼价格进一步下降;反之,市场上商品价格上涨时,人们惟恐价格继续上涨,积极进行买进,这种心理正好被价格陷阱策略所利用。虚构标价是价格欺诈吗?我们是不是应该掌握一些怎样防范价格欺诈的注意事项?

“双11”之所以能吸引诸多网民关注,甚至一些原本不爱网购、没有网购过的市民也开始凑热闹,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商品的“低价促销”,原价与促销价之间的巨大价差引起了消费者的购物冲动。但是也有不少网友质疑,打折前的原价是否真实,自己是否真的占了便宜呢?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虚构价格,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

面对别人的价格陷阱,如何破解,以下三条可供消费者借鉴。

1、不要轻信对方的宣传,应在冷静、全面考虑之后再采取行动,切忌被对方价格上的优惠所迷惑。

2、不要轻易改变自己确定的购买目标、计划和具体步骤,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力,排除外界环境的干扰,该讨价还价就讨价还价,该反击就果断反击,绝不手软。

3、不要在时间上受对方所提期限的约束而匆忙地做出决定。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耐心、遇事从容不迫,对消费者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而言,买方在消费中能够抵御卖方各种招数,坚持得越久,最终得到的实惠和好处也就越多。相反,如果买方招架不住卖方的各种手法和招术,急于订购其商品,必然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

由于时间关系,小编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如果大家还想更深入的学习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可以随时来,小编保证24小时在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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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标价的处理标准

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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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庆期间,商家会推出各种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为了避免误入无良商家的“优惠”陷阱,法官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冲动消费,一旦遭遇商家欺诈,应保留证据及时维权。虚构标价处理标准是什么?

打折、促销,很诱人的字眼。别人不知道,反正小编是一看到“打折”“甩卖”之类字眼就一定要进去瞧一瞧。多半会觉得挺便宜的,买个一个两个是常事了。囤货是关键,心想着反正买到手里早晚都能用的上的,可是,到底能有几个能用上,小编心里很清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同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过程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时间关系,小编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如果大家还想更深入的学习怎样防范价格欺诈等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可以随时来,小编很高兴能再次和大家见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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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举报虚构标价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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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经营者借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开业、周年庆等搞促销活动,以降价、打折、积分、馈赠等活动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是这样已经严重的伤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下面就看看要怎样举报虚构标价吧。

举报虚构标价可拨12358举报。有关部门须加强宣传,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价格举报电话,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价格权益为宗旨,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及时答复的原则,畅通价格投诉渠道,疏导价格矛盾,调解价格纠纷,精心打造“12358”品牌,努力建成替民为民排忧解难的窗口,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让经营者知法守法,让消费者懂法用法,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提升部门形象的窗口。

另外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果认为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同样也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我们一定通过具体行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是消费者维权的前提,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结合消费纠纷的特点,笔者认为消费者应收集3个方面的证据: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件等;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怎样防范价格欺诈?下期将会和大家见面,请大家关注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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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虚构标价怎样投诉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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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虚构标价怎样投诉?消费者发现超市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也许大家看完今天的文章就知道怎样防范价格欺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时下,许多厂家为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常常会定期开展打折形式的优惠促销活动,可与之联营(包括合作或租赁柜台等经营)的经销商却不愿蒙受因打折而带来的损失。所以,少数经营者便在打折之前先把商品价格虚提上去,在此基础上再打折。事实上,商家的这一做法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两套价格行为,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来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商场专卖区售卖一款皮鞋,在柜台的标价签上标价300元,又在皮鞋的标价签上贴上500元的价格,消费者在购买时按高价结算。另一种是虚构原价行为,如上述王先生的遭遇,他购买的裤子原价146元,却被商家虚构为258元。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仅没有买到实惠的商品,反而有可能要付出比没有打折之前更多的钱。

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嫌疑,维护自身权益时一定要注意获取和保存相关证据,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截取网页、保留发票,并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类价格举报投诉,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出自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专栏,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认同。更多其它有关介绍详细介绍,我们还会跟踪报道,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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