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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劳动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劳动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劳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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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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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仲裁的常见形式之一,也是仲裁当中使用程度最频繁的仲裁程序,主要是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的途径。那么,劳动者如果不满意劳动仲裁的结果,肯定就会存在再次起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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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仲裁程序比法院程序更加简单,当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果不满意的时候,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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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劳动仲裁和诉讼是两个不同的程序,这两个部门对事实和法律的认定和理解都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当我们不服劳动仲裁判决以后,就要准备民事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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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院在受理以后会组织企业和劳动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以后,就会组织开庭,开庭根据证据的充分程度予以相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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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谈劳动年龄人口减少 会影响到就业体量吗?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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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已经明显的下降了,但基本都是老龄人口退休导致的,而今年新成长劳动力会达到1,662万人,总体的就业量还是很大。3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正在减少。这并不是好的趋势,因为将影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好在青年劳动力没有大问题,处于稳定增长的状态。

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人口老龄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这意味着老年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则在减少。此外,中国的生育率也在下降。尽管政府实施了多项措施鼓励生育,但年轻夫妇对于生育的意愿越来越低。

据显示,我国19到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最高峰值为9.2亿,但随着近年来的人口生育率下降,去年年末的劳动人口年龄就降到了8.76亿。但总体来看,我青年劳动力才是我国的,主要们国家依然是劳动力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只不过是大龄劳动力退出了劳动市场,青年劳动力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

面对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挑战,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对。最主要的措施是推进老龄化社会建设,包括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和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还加强了对生育的鼓励政策,包括延长产假和提高生育津贴等措施。应对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挑战,企业也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和提高薪资水平,留住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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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家务劳动负担的秘诀与窍门

全文共 2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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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数职业女性来说,上班回到家还得料理家务,实在太幸苦,究竟应该要如何在工作与家务中减轻家务的负担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如何减轻家务劳动的负担,希望能帮到你。

孩子做家务的清单

9-24个月:

可以给孩子一些简单易行的指示,比如让宝宝自己把脏的尿布扔到垃圾箱里。

2-3岁:

可以在家长的指示下把垃圾扔进垃圾箱, 或当家长请求帮助时帮忙拿取东西,帮妈妈把衣服挂上衣架,使用马桶,刷牙,浇花(父母给孩子适量的水)晚上睡前整理自己的玩具。

3-4岁:

更好地使用马桶,洗手,更仔细地刷牙,认真地浇花,收拾自己的玩具,喂宠物,到大门口取回地上的报纸,睡前帮妈妈铺床,如拿枕头、被子等,饭后自己把盘碗放到厨房水池里,帮助妈妈把叠好的干净衣服放回衣柜,把自己的脏衣服放到装脏衣服的篮子里。

4-5岁:

不仅要熟练掌握前几个阶段要求的家务,并能独立到信箱里取回信件,自己铺床准备餐桌(从帮家长拿刀叉开始,慢慢让孩子帮忙摆盘子),饭后把脏的餐具放回厨房,把洗好烘干的衣服叠好放回衣柜(教给孩子如何正确叠不同的衣服),自己准备第二天要穿的衣服。

5-6岁:

不仅要熟练掌握前几个阶段要求的家务,并能帮忙擦桌子铺床/换床单(从帮妈妈把脏床单拿走,并拿来干净的床单开始),自己准备第二天去幼儿园要用的书包和要穿的鞋(以及各种第二天上学用的东西),收拾房间(会把乱放的东西捡起来并放回原处)。

6-7岁:

不仅要熟练掌握前几个阶段要求的家务,并能在父母的帮助下洗碗盘,能独立打扫自己的房间。

7-12岁:

不仅要熟练掌握前几个阶段要求的家务,并能做简单的饭帮忙洗车,吸地,擦地,清理洗手间、厕所扫树叶,扫雪会用洗衣机和烘干机,把垃圾箱搬到门口街上(有垃圾车来收)。

13岁以上:

不仅要熟练掌握前几个阶段要求的家务,并能换灯泡换吸尘器里的垃圾袋,擦玻璃(里外两面)清理冰箱清理炉台和烤箱,做饭,列出要买的东西的清单,洗衣服(全过程,包括洗衣、烘干衣物、叠衣以及放回衣柜),修理草坪。

如何引导孩子做家务

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他的生活就是游戏,游戏就是生活的全部,所以学习做家务是一种学习,也是一种游戏。此外,也别忽略了培养孩子做家务的习惯是需要时间和耐心的,唯有愉快、自主自发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

对于年纪小的宝宝来讲,父母最好让他从个人份内工作开始学习,其中包括生活自理能力,比如自己学习将衣服穿好、放好;自己的玩具自己收拾好;把脏衣服放进篮子里;让孩子慢慢习惯其实做家务也是自己份内的工作。

年龄稍微大一点的孩子,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设计一份工作计划表,共同讨论他能做些什么?想做些什么?然后用表格或日历把他想做并能做的家务活记录下 来。对于还不会识字的孩子,可以在日历上贴上图片,让孩子看见图就知道今天要完成的家务是什么。当孩子完成了当天的家务劳动,就从日历上把这一天划去,这 样,孩子就知道第二天要做的是什么。对大一些的孩子,画出一张表格,把要完成的家务劳动写在上面,这样,孩子就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每天要干的家务活儿是什 么了。

如何减轻家务劳动的负担

1、全家动手,合理分工。

家庭主妇累的主要原因是家务劳动都集中在一人身上,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如将家务活分给大家干,大家都不累,而且在段时间内即可完成,所谓人多力量大,所以,要减轻家庭主妇的劳动,就应该是全家动手,合理分工,实行家务劳动承包制,包干到人。对于家里的男同志也该放心身段,夫妻共同承担家务活,大家都轻松,也增加了感情。

当然,许多家庭主妇往往是由于痛爱丈夫和孩子,什么活儿也不让他们做,自己包揽一切。其实,这样做不仅搞得自己很疲劳,损害了健康,对丈夫和孩子也不利。适量的家务劳动对丈夫和孩子的健康都有益,还能增加他们的责任感。尤其是对孩子,如果自幼就养成了爱劳动和会劳动的良好习惯,对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是十分重要的,会使他们终生受益。那些自幼什么家务劳动都不会干的人。家庭主妇应该担当起家务劳动的指挥和调度的角色,让家中每个成员都负担一部分家务劳动,按照他们的能力,合理分工。

同时要尊重他们的劳动,保护他们劳动的热情,对他们的劳动成绩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赞美,对他们的缺点要给以帮助,但不要动辄指责,更不能要求过高,要使他们乐于干。

2、取得丈夫的关心和支持

要想减轻家庭主妇的家务,一定要取得丈夫的关心和支持。有些做丈夫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家务事应该是妻子的事,这种观念如果不改变,即使分给他一部分家务劳动,他也不会承担的。

所以,做妻子的,首先要说服丈夫,树立对家庭的责任感,乐于和自己一同干家务。只要把道理给讲清楚,让他们懂得家务过累会给妻子的健康带来损害,他们是会体贴关心妻子的,主动承担起一部分家务劳动的,事实上,有不少做丈夫的已经付诸行动了,与妻子在家务劳动中,边操作边聊天,谈谈单位的趣事或社会新闻,或共同研究烹饪技术,既减轻了妻子的家务疲劳,也使生活更有情趣。

3、学会巧干,努力提高家务劳动的效率。

仔细观察一下自己周围的同事,不难发现这样的怪现象,有些家务负担重的人反而比一些家务负担轻松的人显得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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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的合理分工有哪些细则

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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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觉得家务活应该是妇女一个人承担才好,其实这样是不行的,男人也是应该要好好的进行家务的分工收拾,那么对于家务分工的细则你知道有哪些吗?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家务劳动分工细则,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引导孩子做家务

1、明白真正的目标

要孩子做家务的目的,并非仅是要把繁琐的工作做好,或教孩子“如何去做”。厨房整洁的重要性,比不上幼儿发展的责任感、自立能力、自尊心、自信心和办事能力,因为这些都是健康情绪的基础。做家务也可帮孩子了解人必须合作和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

2、及早开始

孩子几乎刚能走路就产生“帮助妈妈”的强烈愿望。两岁的小孩就能做杂事,甚至整理衣服。你可以使孩子把打扫卫生成为一件娱乐活动。四、五岁的小孩能理解简单的指示,为小事跑跑腿。到七岁就能分担家庭的责任了。最初最好是安排摆餐桌或其他能带来满意结果的简单任务。但不要急急忙忙让他们做力不能及的事。应该让孩子向新的任务挑战,但必须能使孩子有完成它的愿望。

3、定出切合实际的标准

大人不要什么事都亲自做,因为那样只会削弱孩子自我价值的感情。教孩子怎样做一件事的最好方法是简单的重复。先给他们示范,然后与他们一起做,最后让他们自己做。如果他们想按他自己的方法去做,那就不要妨碍他。失败后,他自然会知道那种方法不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草率。如果他并没有尽力去做,就要坚持让他再好好地重做一遍。规定一个合理的截限时间,但不要唠叨不休。例如,开饭时间已到,而碗盘尚未摆好,就要郑重告诉孩子,大家都在等着吃饭。

4、不要用利诱

孩子做完一件工作,最好的报酬就是给他一个微笑,搂抱他一下或者说一声“谢谢”。在孩子能听到的范围之内告诉别人你多么自豪,也是一种很好的报酬方式。事实上,孩子自己也会认识到,计划并完成一项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报酬。

5、支持“出外”工作

孩子参加各种助民活动、公益活动,如替人打扫卫生或送报纸,能帮他们学会按不同人的不同标准工作,训练他们自立和培养责任感。

家务劳动分工细则

1.目的

为使家庭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营造温馨、优雅、舒适的生活气氛,充分利用日常生活中的零碎时间来锻炼身体,将家务劳动分工细化,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男劳力、女劳力以及将于若干年后投入劳动的第三劳动力。

3.参考文件

《五星级家庭日常生活准则》(GB-JT-512)

4.定义

本细则中所指的家务劳动:指在日常生活中所有的整理、清洁、采购、维护、保养等日常生活中所有的脑力与体力劳动。

5.分工原则

依据家务劳动的体力消耗、复杂程度、精细程度、智力强度等进行分工细化,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男劳力出力、女劳力谋划,女劳力构想、男劳力实践的基本准则。

6.男劳力职责范围

家用电器的选购、维修保养

数码、电子设备的采购甄别、使用分析、维护保养

电脑、网络日常维护

未来“宝马”的保养、维修

水、电、暖、煤四气相关修理工作

大件家具的移位、修缮(注:不包括桌椅)

缴费(水、电、暖、煤、电话、信用卡等)

搬运

逛街拎包

拖地

刷锅、洗碗

倒垃圾

未来小劳力的辅导、教育

挣钱

7.女劳力职责范围

买菜做饭(全家老小)

买衣服(全家老小)

洗衣服(全家老小)

熨烫衣服(全家老小)

擦桌椅、家具

整理房间、衣柜

设计房间装饰物品的摆设位置

未来小劳力的喂养

花钱

8.注意事项

1、双方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2、双方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互帮互助、相互尊重对方;

3、大事小事相互商量,尤其是双方分工交叉、冲突部分;

4、在所做家务劳动部分有涉及另一方时要充分征求对方意见,此项尤以采购时为重要;

5、当因出差、加班、生病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自己所负担的分工时,另一方应自觉自发的代替完成分工部分,并记录在册日后遇同等情况补偿或协商解决。

9.其他

本细则作为第一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将依据实际情况更新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制定者所有,如有修改,无需征得阅者同意。

孩子做家务劳动的好处

一、促进孩子认知能力的提高。家务劳动往往整合了很多认知技能,有分类的能力、对数字的概念,还有颜色、形状等等。比如五六岁的孩子刷碗,刷盘子,刷完之后他要分类来放,同时他可以说出刷了三个盘子,四个碗,这又是一种数的概念。包括碗的颜色是什么,形状是圆形的,还是椭圆形的。

二、锻炼和发展孩子的动作技能。家务劳动对成人来说是轻车熟路,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却是挑战,尤其是年龄越小的孩子,因为他的动作技能尤其是精细动作不是很发达,他需要统合他的各种动作技能来完成某项家务劳动。比如说,一个两岁到三岁的孩子,妈妈对他说,帮妈妈把拖鞋拿过来。在这个过程当中,他需要行走的动作,需要拿东西的动作,还有要将物品放到指定位置的动作,从这一系列的动作当中,他的动作技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三、增加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家长总说孩子独立性差,其实是家长剥夺了孩子锻炼的机会。不管孩子多小,但他是一个独立的人,需要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对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很重要。

四、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在家庭中,家长应该有意识地让孩子感受到他也是家庭当中的一分子,有责任和义务为这个家做些什么,擦桌子,洗菜,扫地这些家务劳动是他的义务,而不是帮别人干活。要让孩子感到自己是有用处的,这样就会让他产生自豪感和责任心,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接触面的扩大,这种责任心和自豪感会不断地增长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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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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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活经营的需要,是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加班的,而劳动者同意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的,那么计算加班费时月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加班后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计算加班费的,是月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劳动者加班时获得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发工资的时候,获得的工资应该是实发工资而不是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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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对青少年的意义

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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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有个法定的节假日是劳动节,有很多国家都有这个节日。中国的劳动节时间是5月1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对青少年意义,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其他国家劳动节时间

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都将“五一”确定为劳动节,不少国家都放假一天,还有的国家则根据情况将公共假期放在5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不过,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太一样的是,意大利尽管承认“五一”国际劳动节,政府也表示尊重劳工,但一般人并不举行专门的庆祝活动,也没有全国性的“五一”假期。

1889年8月,美国总统本杰明·哈里森签署了美国的劳动节法案。自行规定每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劳动节,美国人可以放假一天,全美各地的民众一般都会举行游行、集会等各种庆祝活动,以示对劳工的尊重。在一些州,人们在游行之后还要举办野餐会,热闹地吃喝、唱歌、跳舞。入夜,有的地方还会放焰火。

劳动对青少年的意义

1、劳动可以促进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通过劳动教育,让学生体验劳动的艰辛,从而明白不能浪费,养成节俭的品质。通过劳动,感受满足自己的价值。激发学生勤劳、乐观的性格形成,形成对那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窃取别人的劳动人的厌恶。

2、劳动可以锻炼身体、增强意志。劳动会让学生养成面对困难、不畏艰辛、坚持不懈的精神。在劳动中可以培养孩子的意志,锻炼一个健康的身体。所以,劳动教育有助于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3、劳动还能让孩子早点认知社会、职业。4、劳动可以让学生掌握生活技能。通过多项劳动,让孩子们掌握生活技能,以后最起码生活可以自理。甚至,有些技能以后真的可以发展成为自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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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做一些家务劳动可延缓衰老

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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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上海市民体育健身项目锻炼指南》中,首次尝试推出了拖地锻炼法。其实健身很简单,只要充分地活动,就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尤其是经常做一些家务劳动延缓衰老

已有的资料表明,如果一周5天、每天进行30分钟中等强度的活动,其运动量可以使人保持健康。但有人却认为,吸尘、洗洗涮涮可以将房间打扫干净,却不能将身体的赘肉打扫干净。

美国专家曾对家务劳动与健康的关系作过专门研究,列出了家务活的能量消耗表。

扫地15分钟约消耗60卡热量;

手洗衣服1小时约消耗190卡热量;

烫衣服45分钟约消耗180卡热量;

擦玻璃窗30分钟约消耗150卡热量;

洗碗碟15分钟约消耗45卡热量;

收拾物件10分钟约消耗30卡热量。

每周如能消耗2000卡路里热量,患心血管病而死亡的可能性就会比不做家务的人低75%,寿命也可延长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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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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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这方面的知识吧。

现行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其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具体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imal/L(8mg/dL)。

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下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

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

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7、一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

26、一眼矫正视力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0cm2;

3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5、舌缺损>1/3,但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77μmol/L(>2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35、一侧上领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

37、舌缺损>1/3,但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I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

10、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

72、三度牙酸蚀病。

八级: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趾缺失,另一足非趾一趾缺失;

35、一足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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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找哪些部门劳动维权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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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又是劳动合同解除中最容易引发劳资双方争议的部分。那么,应该找哪些部门劳动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应该找以下部门劳动维权:

1、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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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如何撤销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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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作为一项解决劳动纠纷所必备的前置程序,在现代社会以其特有的简便特点,逐步成为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化解矛盾的重要法律途径。那么,劳动仲裁如何撤销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撤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可以发生在申请人申请仲裁后到裁决作出前的任意阶段。

2、书面申请。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明确是申请人自愿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2、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5、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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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多久能判决

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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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动争议仲裁及其相关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那么,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多久能判决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工伤鉴定需要60天,劳动仲裁需要45天。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即可找当事人要求履行,如果拒绝履行,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限是6个月。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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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服如何向法院起诉

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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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成为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那么,劳动仲裁不服如何向法院起诉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按法律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二)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而不能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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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生效后如何申请执行

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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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在我国现阶段有日益增加之趋势,如何有效地利用劳动争议仲裁机制解决劳动争议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劳动仲裁生效后如何申请执行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生效后申请执行方法: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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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诉申请劳动纠纷

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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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最常用的救济途径。那么,如何撤诉申请劳动纠纷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

四是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则对双方之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作出了决定和结论,他们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重新得到了确定,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撒诉。

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诉的情形:

对于劳动仲裁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

不过,大家不要认为,既然撤诉后,还能再诉,就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间随意撤诉。因为尽管申诉人撤诉时,可能还享有再诉的权利,但撤诉时的仲裁费是由申诉人承担的,申诉人撤诉的次数越多,负担的仲裁费也越多。

所以,申诉人不要轻易撤诉,最好是在自己的权利实现以后,再决定撤诉,只有这样,才能既能免打官司耗资费力,又能顺利地、经济地实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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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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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权益救济和保障制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那么,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

一、调解原则

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调解要求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及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调解工作不仅调解委员会要做,在争议的仲裁、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

二、及时处理原则

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及时申请调解或仲裁,超过法定时间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及时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否则调解无法进行,仲裁则可能被视为撤诉或被缺席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起诉的要及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也要及时,否则失去起诉权、上诉权,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要及时,不能超过30天;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要及时,不应超过7日,仲裁要及时,不能超过60天;人民法院审判要及时,审判不应超过6个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理的原则有助于及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生活、生产秩序正常化,使社会秩序稳定。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求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都必须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分析,查明事实真相,这是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争议的基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审判。处理劳动争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徇私枉法。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处理劳动争议判断是非、责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处理争议的程序要依法;处理的结果要合法,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四、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同等对待,其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承担,不应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标准对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时,在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时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时效一样、陈述事实、进行辩论和举证、申请回避、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不服仲裁裁决是否向法院起诉等等方面权利是同等的,承担的义务也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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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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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是有一定鉴定标准的。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至2012年,中国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200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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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全文共 1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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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双倍支付工资;二是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处理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以避免新法实施后的风险呢?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现有的事实劳动关系,尽量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劳动合同订立工作。这样做对单位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利处:

一、2007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订立依据可以继续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对企业的限制还比较少,如果是新法施行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制定合同内容;

二、劳动合同可以继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由于在《劳动法》调整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相关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具有约束力;

三、可以不计算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劳动合同次数,是自新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起算的;

四、经济补偿金年限可能减少。

《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合同终止问题,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很多地方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今年12月31日前签订,期满就终止的,补偿金年可以不连续计算。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订立或疏虞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结果。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3、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依据有两个:一是法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据此,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

二是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解释》还是《意见》,如果是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另外,对于本单位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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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务劳动的日记精选

全文共 2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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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增加自信心在做家务的过程中,孩子还能获得自信心和成就感。虽然年纪还小,不能做得很完美,但在练习的过程中,孩子会发现自己有能力完成很多事,所以从中获得自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五篇关于家务劳动日记,供大家参考一下!

关于家务劳动的日记篇1:

每个人都说:“劳动是件最快乐的事情。”其实啊,我也是家里的“小皇帝”哦。每次我都只要坐在沙发上大嚷一声,爸爸妈妈他们立刻就会按照我的意思去做了。这“小皇帝”的位子做久了啊,心里肯定会过意不去的,认为自己做的啊,确实有点儿过分了。为了向爸爸妈妈表示我的歉意,我决定包干一个上午的家务活。

早上,我早早地起来。给爸爸妈妈弄了几个面包,其实也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在超市里边卖的那种速冻面包。只要用热水把它弄软就可以了。我又拿出三个杯子,再将牛奶倒入,这顿早饭就草草了事了。做完了早饭,我就叫他们起床。这下子,我就可以轻松一下了。我打开了电视,看了将近十五分钟,等着爸爸妈妈吃完早饭。

不过一会儿,桌子上的东西就一扫而空了。这剩下的“残局”就等着我收拾。我先把吃完的盘子、杯子和筷子放到厨房里。接着,就得给它们“洗澡了”。我拿着抹布,小心翼翼地擦着,生怕盘子碎掉了。大约过了十多分钟吧,清洗工作就快完成了。“来来来,帮我捶捶背。”只听见爸爸在一旁嚷嚷着。我慌慌张张地放下盘子,跑到爸爸身边。有气无力地敲着,敲着敲着,我也快要吃不消了,手越来越酸。渐渐地,我停了下来。“累死我了,我不敲了。这又不算是家务。”“谁说的,家务就是为家人服务。这是应该的。”爸爸强词夺理道。我变得很无奈,只好继续敲下去。

唉!真烦啊!我只做这么几件家务就受不了,我妈妈都做了成千上万件家务呢,像我的话那岂不得累死了啊,会整天腰酸背痛的。我真后悔当这个“小皇帝”了,我以后要多帮妈妈做家务,减轻妈妈的负担。

关于家务劳动的日记篇2:

今天,我帮妈妈做了一个家务,就是洗衣服。我先把脏衣服放到洗衣机里,放点洗衣粉,再把洗衣机的盖关上,然后摁一下电源开关,调好水位、速度和时间。这样,我就命令洗衣机开始工作。洗衣机在工作的时候,我可以在旁边看看课外书,等听到洗衣机“嘀嘀嘀”叫声时,就可以把洗衣机的盖打开,这时洗衣机里的衣服已经是干干净净的了。但是我还得完成晾衣服的任务,才能算把洗衣服的家务干完。

晾衣服可有点难,因为晾衣服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不能掉地上,否则弄脏了还得再洗一遍,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水和洗衣粉。还有晾衣服的时候,要记住是衣服的晾,是裤子的夹,袜子也要夹起来。把衣服全部晾好,这样洗衣服的家务才算完成。我自己学会冼衣服后,才知道洗衣服原来是这么的麻烦、这么的辛苦。其实做大人的也挺辛苦的,又要上班,又要做饭、洗衣服、搞卫生,还要帮我们检查作业,多辛苦啊!我现在已经长大了,我要用我的小手帮助妈妈做家务,分担妈妈的辛苦,做个有孝心、懂事的孩子。告诉你们,妈妈还说等我再长大一点,还让我学做饭呢!

到时,我学会了做饭,一定做一顿美味大餐给爸爸、妈妈吃,让他们好好地享受享受!

关于家务劳动的日记篇3:

从小到大,我都非常喜欢做家务!做家务虽然很累,但是可以从家务中获得快乐,和家人的鼓励,我就很开心了!

记得小时侯,我刷碗时,边刷还边唱歌,水龙头开到最大,溅了我一身水,我把碗冲的干干净净,我很开心!因为奶奶说:“我以后要小心,不要浪费水,但重要的还是奶奶说我,能干了,长大了,能干了,知道帮奶奶分忧了!”我很开心。

我洗袜子时,先把袜子浸湿,撮上点肥皂,就开始搓呀搓,搓的满手都是肥皂沫,手搓的通红,但心里洋溢着快乐,袜子晾干了之后,拿起来一闻,香喷喷的肥皂味,心情顿时爽朗,好开心!

我扫地,扫地是我最喜欢干的家务活,因为扫地时还可以看电视,嘻嘻!扫地时我边扫边把垃圾搓进垃圾桶里,最后,打扫干净了,看着一屋子干干净净的,心里好开心!

我扫完地就要拖地了,把拖布先沾点水,之后往地上拖,直到把地上拖的亮晶晶的,就可以了。看着屋里亮堂堂的,谁能不开心?

劳动,做家务可以从中收获乐趣,多好!我们以后一定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看过“关于家务劳动的日记”

关于家务劳动的日记篇4:

有一个星期六,我帮妈妈做家务,原本家务是妈妈做的。

那天早上,我和爸爸妈妈出晚早惨以后,爸爸就出去了,妈妈再擦桌子,我看到妈妈这么辛苦,我就走过去说:“妈妈让我来做九天的家务吧,你多休息一会。”妈妈说:“好吧。”然后我就忙了起来。我还做了拖地、扫地、叠衣服、收拾房间、洗碗……

我开始扫地啦。先准备好扫把和垃圾铲然后把整间屋子扫的干干净净,再把所有的垃圾给倒了。

我拖地的时候先个拖地桶装水,装完水的时候,就打是拖把,然后把拖把弄干。仔细的把每一个位置拖干净,要拖房间、桌子底下、角落、厨房、阳台……

然后我开始叠衣服,我先把我们全家的衣服都收进来,然后都把他叠好,分好是谁的,然后就把他们放进不同的衣柜里。

做家务真开心啊!

关于家务劳动的日记篇5:

我原来以为生煤炉很容易,实际上煤炉很不好生着。妈妈先对我说了生煤炉的要点:“生煤炉时,先要在炉子里放上木屑、废纸等容易燃的引火物,然后把引火物点燃,再轻轻夹起煤块,放入炉中,就行了。”说完,妈妈买菜去了,留下我一个人来学。

我照着妈妈说的,先把木屑和废纸放入炉子里,用火柴去点,但由于我胳膊短,不是烧疼了手,就是火柴灭了。我正愁眉不展时,忽然看见了酒,我不由眼睛一亮,一拍大腿,一个好注意涌上了心头。我用火钳把里面的废纸夹出来,向上浇了一些烧酒,再放入炉里,然后把两根火柴点燃后一起扔进去。“呼”的一声,燃了!我高兴极了,急忙添纸、加煤,忙得不亦乐乎!待炉烧红后,我又把一块煤放进去,等它烧着。我站在一边想:“原来这到容易!”不由得意起来。谁知,“骄兵必败”,正当我得意之时,只见炉里冒出一股烟,煤一下子碎了。呀!这是怎么回事?我只好哭丧着脸把碎煤夹出来,又用钳子夹了一块干的煤,踮着脚,双手捏紧火钳柄,小心翼翼地把煤放进去,这才放下了心头大石。

过了一会儿,下面的煤红了,我又把另一块放了进去。一会儿,两块煤都着了。我高兴地喊:“成功了!”

这时,妈妈回来了,我正要告诉她成功的消息,她却看着我笑了。我莫名其妙地走到镜子前一看,啊!我成了大花脸了。我不由得也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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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劳动仲裁法解决的纠纷有哪些

全文共 1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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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劳动仲裁法吗?劳动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仲裁时效

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看过“可以使用劳动仲裁法解决的纠纷有哪些”

可以使用劳动仲裁法解决的纠纷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才能适用该法。这里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关于二者的定义,目前有许多的版本。通俗的说,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是一方提供劳动服务,一方支付报酬,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劳动关系与劳务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民事关系双方都是平等的,但是依据我国劳动法及世界劳工法的规定,劳动关系都不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利,还有奖励、处罚的权利。

在管理、奖励、处罚过程中,劳动者是被动的,而单位进行管理、奖励、处罚时,除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外,还依据法律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关系与此不同,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其不存在管理关系,也不存在支付报酬一方对提供劳务一方处分及奖励的问题,而仅存在依据劳务合同多支付或者少支付劳务报酬的问题。

举例来说,某工厂招工10名,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工厂能对10名工人进行管理,能依据法律及工厂的规章制度对工人进行奖励、处分。该工厂与10名工人是劳动关系。同时,该工厂为清理门口垃圾,同1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由该人将垃圾拉到垃圾处理场,工厂支付5000元报酬,如果10天内拉完,工厂多支付200元,如果20天没拉完,工厂少支付200元。如果该人在1个月你未将垃圾全部清理,工厂不支付报酬。

工厂与这个人就是劳务关系,工厂仅有权利依据合同约定给该人报酬,并依据合同多支付、少支付或者不支付报酬,没有权利对该人进行管理,如不能要求该人按时上下班,也不能依据自己工厂的制度扣该人的劳动报酬。

2、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除受劳动合同约定外,主要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约束,而劳务关系仅仅受劳务合同约束。

在上例中,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开除10个工人中的某一个,该工人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向劳动部门请求仲裁,要求依照劳动法律解决。而如果单位不用清理垃圾的个人清理垃圾了,该个人只能依据劳务合同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依据劳动法律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支付报酬外,还需为劳动者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及其他待遇。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不存在劳动报酬以外的福利待遇。

分清上述区别,就可以在实务中明确划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了。当然存在一些很难区分的实际情况,例如以完成固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关系就和劳务关系十分相像,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严格看用人者与提供劳务者是不是平等关系,也就是提供劳务者是否受单位管理,是否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如果是,就是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就是劳务关系。这一区别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二)劳动仲裁法适用于那些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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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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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劳动争议调解有多少了解?劳动争议调解贯穿整个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过程,自劳动争议发生起,就可以自主向对方提出调解,或者依《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的类型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看过“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申请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

1、书面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就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板情况、争议事项、调解要求等内容,请求调解委员会予以处理。

书面申请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本法规定的当事人。但是具体实施人可能是当事人以外的人,比如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调解。申请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口头申请方式:

口头申请的方式与书面申请的方式具有同样的效力。比较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状况。承认口头申请的效力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口头申请的要求与书面申请的要求是一致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纪录。

(二)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做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决定,要说明理由,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节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查核实

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由调查员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发生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

2、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四)调解

1、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集体争议推举代表),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2、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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