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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调解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调解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调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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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PSA裁员减薪德国欧宝工厂 惊动德国总理出面调解

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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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外媒报道法国PSA汽车集团在收购后,风波又起。在PSA对欧宝进行大规模的裁员后,有开始了新的减少成本的工作计划,PSA决定降低欧宝德国爱森纳赫工厂员工的薪水,但是在物价和消费水平对非常高的德国,工人当然会奋起反击。

因此,这个事件还使得德国总理出面进行表态,德国总理安吉拉默克尔称期望PSA集团(标志雪铁龙集团)能履行该集团去年在收购欧宝(Opel)时做的承诺。为此欧宝管理层迫使工会领导人放弃4.3%的薪资上涨,但是对于目前仍然处于亏损状态的欧宝,对PSA来说很难恪守诺言,虽然新的SUV车型Mokka将会在该工厂生产。但是没有钱才是最关键的,虽然总理一再表示会处理好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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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调解土地侵权纠纷吗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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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指的是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那么村委会可以调解土地侵权纠纷吗?接下来小编为您详情介绍。

土地侵权纠纷首先是需要调解的,土地纠纷的调解是有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一起进行调解的。具体的调解如下: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侵权纠纷怎么解决,下期会为大家介绍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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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纠纷怎样调解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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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因为争房子而反目成仇的事情比比皆是,房子价格虽然越来越贵,但房子再贵也没有亲情可贵。但很多人就是不明白这个道理,房屋继承纠纷怎样调解?下面小编为您大家讲解相关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法院调解员进行调解

每个法院都会设立民事调解庭,简单地说就是在双方均为起诉之前,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一个机构。作为法院设立的机构,调解的时候更有权威性和法制性。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肯定要比起诉好很多。

温馨提醒:

房屋继承纠纷一直是近几年的热会热点,很多人都特别想知道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这就需要大家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才能够让这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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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纠纷怎样调解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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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纠纷怎样调解?土地纠纷是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分析介绍。

法调解是适用于土地侵权纠纷进行诉讼程序期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适用于土地侵权类纠纷。而在土地确权案件进入行政政诉讼程序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诉讼原被告之间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抓住主要矛盾和化整为零的方法,农村集体之间重大疑难土地纠纷采取抓住纠纷主要矛盾和化整为零的方法进行调解,从而把纠纷大化小,小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涉及群众面广,一般情况下由于历史原因,证据灭失,双方都可能缺少有效的书面证据,在调解过程中纠纷情况不断变化。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在调解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要顺利解决土地纠纷,特别是复杂的土地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把纠纷大化小,小化了。

的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很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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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调解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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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个人之间对某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发生争议。目前的土地确权的纠纷不少,那么我们的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确权纠纷调解

根据调解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形式。

人民调解是以乡镇、村委员会为主导的调解形式,适合于土地纠纷发生初期,根据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乡镇、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

行政调解是在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申请土地行政确权期间,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

司法调解是适用于土地侵权纠纷进行诉讼程序期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形式,适用于土地侵权类纠纷。而在土地确权案件进入行政政诉讼程序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诉讼原被告之间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以上这些关于土地侵权方面的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详情,以及财产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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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纠纷调解的好处有哪些

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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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权在现在的时代社会中不断的出现,在解决土地继承纠纷的方面,最好还是选择调节的方式,那么土地继承纠纷调解好处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土地继承纠纷调解,是指在继承土地纠纷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自愿通过调解人,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用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形式。及时调解,就是查清事实后,立即组织调解,防止借调解为名而推委不办,拖延不办。及时执行,就是一旦达成调解意见后,随时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立即执行,防止夜长梦多,节外生枝。

调解的合法原则含义是:双方协商或主持人调解程度要符合有关规定,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更不得借调解、协商解决纠纷的名义,故意掩盖责任方的违法行为,或者使违法犯罪行为逃避法律制裁。

就是说在土地权益纠纷产生中,违约方或责任方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明知自己有错而不承认。另一方应当对违约方或责任方表示谅解,并主动表示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放弃某些要求,变更一些要求,不要一味指责对方,打争气官司。

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尽心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想了解更多的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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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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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难免会发生纠纷,纠纷既然发生了就应该想办法解决,有人选择协商解决,而有人直接选择诉讼的方式。那么调解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什么呢?个人债务纠纷应如何起诉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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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可以调解个人债务纠纷

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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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指债务人和欠债人就争议的欠款、资产,在人民法院的相关组织主持下,进行自愿协商;法院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债务纠纷,债务人能得到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还款数量。那么哪些地方可以调解个人债务纠纷呢?个人债务纠纷应如何起诉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起诉到法院,也可以向所在地的村或者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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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可以调解个人债务纠纷吗

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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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那么民警可以调解个人债务纠纷吗?个人债务纠纷应如何起诉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如果是单纯的经济纠纷民警是不会进行调解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具体内容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设定的调解,从理论上讲,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义务性规定,法律授权公安机关视民间纠纷的情况选择调解或移送调解或不调解。因此,民间纠纷的调解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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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调解找谁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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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债权债务纠纷是跟财产密切相关的,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就很常见,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调解找谁?

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协议,再向法院申请确认。如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债务人未履行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调解需要通过法院申请来协商,具体申请调解条件上面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还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以及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那么就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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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

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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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大家知道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吗?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具体方法如下: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内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院可以庭前调解也可以审理完毕后,主持调解,原告提出条件,被告是否接受,或被告提出条件,原告是否接受,都同意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就不能调解,只有判决处理。

如果买卖双方认可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及责任,请求调解意思表示;查证的事实及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

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如果购房者与卖方之间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来依法维权。诉讼中,对于购房者来讲,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如果您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证据来打房产官司,建议您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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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能调解土地确权纠纷吗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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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方面的纠纷事件非常的多,现在民警不少的在调节这样的事件,那么民警能调解土地确权纠纷吗?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2、调解应当在民警的主持下进行。

3、调解应当在受案后的3日内完成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4、对于调解不成功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人依法给予处罚。

5、民警在受案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取证,所谓及时是指不超过24小时。

6、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节不好不可以离开”显然有强迫的嫌疑,是违反法律的。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知识,希望您对您有帮助,小编建议您多关注财产安全小知识,可以登录查询,下节小编为您介绍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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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纠纷是仲裁好还是调解好

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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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那么大家知道公司债务纠纷是仲裁好还是调解好呢?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讲仲裁与调节的相关知识。

一、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二、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三、仲裁与调解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自愿性。仲裁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仲裁;2、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地域限制;3、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员;4、当事人自愿决定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等。

第三,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及时性。仲裁机构原则上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而且一裁终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司债务纠纷仲裁比调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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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可以调节房屋继承纠纷吗

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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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出现房屋继承纠纷,几乎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解决房屋继承纠纷的方法有很多,除了自行协商与起诉之外,还有一项就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可以调节房屋继承纠纷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根据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

其任务是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人民调解员可以调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合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林业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和其他纠纷。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已经很明确的知道了,人民调解委员可以调节房屋继承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平时应该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对这个问题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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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

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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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且纠纷的内容日益复杂。那么,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劳动仲裁快速调解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3、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4、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5、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7、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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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如何调解

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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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就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那么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呢?小区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如何调解?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小区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如何调解?小编总结如下:

1、如果正遭受家庭暴力,可报警求助。

2、请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予以调解。

3、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

4、受伤害者应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5、受伤严重者,经人民法院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害可自己向法院起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构成重伤害可由监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受害人一般是女性和儿童,可以到当地妇联上报,得到妇联的援助。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得到警方的援助。向法院起诉,得到法律的援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常见小区人身伤害事件及处理方法,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吧,小编会在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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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步骤

全文共 2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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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的起因

纠纷种类

根据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劳动纠纷划分为以下几种:

⑴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⑵因执行国有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⑶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曾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950年劳动部发布过《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等程序处理劳动争议。1956~1986年改用来信来访制度处理劳动争议。这带来诸多问题:浪费人力、物力和使纠纷久拖不决。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劳动争议不断增加。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恢复了在国有企业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劳动争议大量增加,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扩大到了各种性质的企业之中,

处理范围

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该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审判。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劳动法》,在第10章《劳动争议》内肯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各项内容,并特别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再通过仲裁、法院审判程序处理。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

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

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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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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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

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③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诉讼外调解,又称群众调解或人民调解。18世纪末北欧各国已建立调解组织。1797年挪威把中国划分为若干调解区,各区设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由人民选择有声望的人担任。到19世纪,美国和日本等国也先后建立了群众调解制度。

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其成员扎根于群众之中,对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知根知底,所以调解委员的能动作用很大,方式灵活,方便易行。它突出的特点是能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组织,还能起到宣传法制、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扩大的作用,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由于人民群众的调解有强大的生命力,对调解民事纠纷、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在第1编第1章基本原则中第14条,明文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使调解委员会成为国家提倡、支持的合法组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调解的成本不同

民间调解中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持之外,其他民间调解不收取当事人的费用,省事又省费;人民法院的调解,不但时间上可能比民间上的长,而且当事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效力不同是民间调解和人民法院的最大区别。在我国大陆,民间调解效力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明是非,进行调解”。其中自愿包括两层含义:1在诉讼的程序上是否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当事人拒绝法院调解的,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2是实体上调解是否可以达成协议,完全由当事人的决定,不得强迫。另外,调解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案的调解是例外,调解前可不必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的此条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而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在进行调解时不应久调不决。

人民法院调解的基础,必须是在事实基础上,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分清是非。是非分清了,才有教育当事人的说服力,从而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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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组织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中的第三方的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但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服务所的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行业协会的调解等。另外还包括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家族的调解,亲友的调解,邻里之间的调解。当然,还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等。

调解的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既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有的纠纷也可以由调解组织或个人主动介入调解。调解的方式简单灵活。

法院调解的概念

又称诉讼内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

在法院调解中,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即时履行义务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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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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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那么你对人民调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人民调解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人民调解不得受理的范围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性活动。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向牧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西乌旗各嘎查(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3、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4、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看过“人民调解知识“

5、人民调解须知

1、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参与,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须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2、调解主持人调解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3、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4、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书上签字;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解委员会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6、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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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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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人民调解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

1、人民调解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有哪些特点?

答:简便、及时、经济、亲和。

3、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有什么样的优势?

答: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人民调解的范围更广泛,更具有亲和力,程序更加规范、简便。

4、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5、预防民间纠纷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

6、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公正的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3)、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使法院能集中精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人民调解员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8、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9、民间纠纷具有哪些特征?

答: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10、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结群众的纽带,是落实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2)、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3)、人民调解具有宣传法制、预防纠纷、警示社会的作用;(4)、人民调解有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作用;(5)、人民调解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的压力,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1、人民调解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有哪些特点?

答:简便、及时、经济、亲和。

3、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有什么样的优势?

答: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人民调解的范围更广泛,更具有亲和力,程序更加规范、简便。

4、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5、预防民间纠纷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

6、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公正的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3)、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使法院能集中精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人民调解员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8、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9、民间纠纷具有哪些特征?

答: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10、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结群众的纽带,是落实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2)、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3)、人民调解具有宣传法制、预防纠纷、警示社会的作用;(4)、人民调解有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作用;(5)、人民调解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的压力,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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