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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争议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争议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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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国家间面积最大的陆地争议地区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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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边界争议面积世界国家间面积最大的陆地争议地区。由于历史遗留的复杂敏感问题,中印边界现在从未正式划定。资料显示,整个中印边界全长1700余公里,分西、中、东三段。在每一段边界上都有争议地区。

扩展资料:

中印边界指中国同印度的边界,是按照双方行政管辖所及的范围而形成的一条传统习惯界线,从未正式划定。中印边界全长约1700余公里(由于锡金段不存在争议,故不含锡金段),分三段,西段是由喀喇昆仑山口至6795.0高地,中段是由6795.0高地至强拉山口,东段是由中国、印度、不丹三国交界处以东至中国、印度、缅甸三国交界处

中印边境目前有争议地区总面积为12.5万平方公里,其中东段约6.7万平方公里,中段约2000平方公里,西段约3.35万平方公里。

中印边境的东段实控线大致和“麦克马洪线”差不多,印度多年前陆续向该地区迁入了70多万人。中国不承认该邦合法性。相比起来,中印边境中段的问题最少,中印双方几年前就交换了实控区地图,不过中段依旧属于争议地区。西段边境从印控克什米尔地区南端和中国西藏阿里地区的交界处直到喀喇昆仑山口,主要是中国控制下的阿克赛钦地区,边界线长约6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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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一帝 身世颇具争议 为了帝位 生母不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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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历史上的一个传奇皇帝,他的生母之谜成为了历史学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他的出生背后的真相,众说纷纭,引发了无数的猜测和分析。在嘉靖朝,嘉靖皇帝对朱棣的评价似乎存在一些矛盾之处,也令人不禁思考朱棣生母之谜的真相。

朱棣的庙号一度是“明太宗”,庙号中的“宗”字,通常用于开国皇帝,因此这个庙号对朱棣的评价充满矛盾。此后,嘉靖皇帝登基后不久,将朱棣的庙号改为“明成祖”。嘉靖皇帝的生平经历与朱棣有相似之处,两人都曾是藩王,后来都登基为皇帝,这种相似性被认为是一种自我抬举。

更令人困惑的是,嘉靖皇帝将朱棣的身世重新定位为妃嫔生。尽管朱棣在他成为藩王时曾承认自己是妃嫔所生,但当他登基为皇帝后,却改口称自己是马皇后所生。这引发了人们的疑问,为何朱棣会在不同阶段声称不同的母亲?

朱棣的生母之谜仍然扑朔迷离。有一种观点认为,朱棣的生母是碽妃,根据《南京太常寺志》的记载,明孝陵神位上的碽妃牌位独立于其他妃子,这一细节被解读为朱棣的生母可能是碽妃。此外,朱棣即位后修建的南京大报恩寺,主殿供奉的也是碽妃,这也被认为是一种暗示。

这种观点并未得到完全证实。其他专家学者认为,朱棣确实是马皇后生的。这种观点认为,朱棣如果是庶出,不可能得到如此高的封地和婚配,同时他的出生时间也与朱元璋纳妾的时间相符。

而朱棣生母之谜也与历史中的一些细节产生矛盾。有记载显示,朱棣曾在成为藩王时拒绝朝鲜使者的拜访,以自己母亲忌日为借口,然而这个日期与明史记载的马皇后的生日并不符合。

朱棣生母之谜依然没有定论。历史记录和不同的观点交织在一起,使这个问题更加复杂。无论朱棣的生母是谁,他作为一个杰出的历史人物,其在历史中的地位和影响是无法否定的。无论真相如何,朱棣的故事都将继续引发人们的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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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夜十大高手排行 主角宁缺“第一”无争议

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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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分好看的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将夜》已经上线了,很多网友表示这剧还不错啊,的的确确是这样的,因为感觉里面的人物都比较的真实,武力修为方面也不是太夸张,所以看起来代入感不错了,那么有的网友要问了,如果把《将夜》里面的高手做一个排行的话,话说这主角宁缺“第一”是没有争议吧,那么为什么小编敢这么说呢?下面细细道来!

小编说宁缺能拿“第一”是打了引号的,哈哈,因为他拿的是倒数第一了,其实这也是一种第一啊,其实大家也应该清楚,宁缺再怎么样也不可能拿第一的,那么这个《将夜》的前十到底怎么排行呢?下面就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

Top.10

宁缺

武力指数:★★★☆☆☆☆☆☆

境界:洞玄后期

武器:元十三箭,无名重刀,无名黑伞

主要技能:符道,浩然气

人物介绍:本书男猪脚,最有潜力成为世间第一高手。

上榜理由:其实说到主角宁缺他还真的是不行,当然了这是小说的一贯作风,前期水一点,但是后期慢慢修炼起来来个什么突然爆发,所以做一个潜力股,宁缺放在第十也算是在合适不过了,话说现在宁缺的境界只是在洞玄后期,武器方面也不算是好武器了,有什么箭有什么刀,都是无名系列的,虽然叫无名,但是感觉还是挺厉害的呀,但是其实也都是现世的情况了。

Top.9

柳白

武力指数:★★★★★☆☆☆☆☆

境界:知命巅峰

武器:剑

主要技能:剑术

人物介绍:剑阁阁主,号称世间第一高手,何为世间第一高手,就是浮出水面的第一高手,小一辈人物里面的最强者。

上榜理由:这个人是小编觉得最厉害的一号人物了,因为电视剧里面出场感觉他已经算得上顶级的,当然了是在宁缺一辈的人来看的,就是年轻这一辈他算得上是顶级的高手了,他是剑阁的阁主人称剑圣,在夫子等天之后,他就是人间的第一强者了,他非常的有意思竟然不突破自己的第五重的境界,但是自己的实力已经超越五重了,他这个人高傲的很,不害怕谁,也不敬畏谁,但是对夫子还是要俯首拜一拜的。

Top.8

烂柯寺主持

武力指数:★★★★★★☆☆☆☆

境界:知命巅峰

武器:不详

主要技能:不详

人物介绍:烂柯寺第一高手。

上榜理由:作为佛宗的烂柯寺,我觉得是悬空寺在世间的代言,如同知守观之于西陵神殿,烂柯寺在覆灭魔宗的过程中,除却西陵神殿外,他们也是最积极的,为什么?魔宗抢走了本该属于道家和佛家的教众,他们自然要联手剿灭。至于为什么悬空寺的代言是烂柯寺而不是月轮国的白塔寺,因为我从来觉得白塔寺就是个笑话,从老猫给他们弄了个曲妮玛梯的笑话之后,它就永远会被打上笑话的烙印,悬空寺自然不会弄个世人嘲笑的笑柄当其代言人。

Top.7

西陵神殿掌教

武力指数:★★★★★★☆☆☆☆

境界:天启

武器:不详

主要技能:不详

人物介绍:西陵神殿掌教,道家在这个世间的第二号人物。

上榜理由:知守观主之下的第二号人物,名义上统御光明、裁决、天谕等三大神官的高手,相当于昊天集团的执行副总裁,位高权重,若无绝高实力,不能为之。本来以为卫光明比他厉害,一看不可能比他厉害。

Top.6

大师兄(有可能是魔宗宗主)

武力指数:★★★★★★☆☆☆☆

境界:天启初期

武器:水瓢、第七卷天书

主要技能:领悟天地元气之力

人物介绍:穿着旧袄,行事缓慢,爱读书(天书第七卷),身边带着一个从不离身的水瓢。

上榜理由:书院的大师兄,夫子的跟随者,还可能是魔宗的宗主,当时叶苏挑战时,不出手仍能无形间制敌。修为也在二师兄之上,而二师兄是知命巅峰的人物。作为有可能是另一种修行流派的领军人物上榜是毋庸置疑的。

Top.5

悬空寺主持

武力指数:★★★★★★★☆☆☆

境界:天启中期

武器:不详

主要技能:不详

人物介绍:不详

上榜理由:这里说的悬空寺主持是指悬空寺的隐藏高手,也许是某个长老,也许是主持,总之悬空寺作为仅次于知守观的天下第二大不可知之地,作为佛宗在这个世界的代言人,必须要有一个仅次于知守观观主的人物,才能镇的住场子。

Top.4

知守观主

武力指数:★★★★★★★☆☆☆

境界:天启中期

武器:不详

主要技能:不详

人物介绍:知守观观主,昊天在世间的走狗,西陵神殿的幕后统治者。

上榜理由:作为昊天在世间传教的代理人,必须要拥有昊天认可的能力,能幕后操纵西陵神殿的大人物,叶苏的师傅。如同昊天任命的总经理。

Top.3

柯浩然

武力指数:★★★★★★★★☆☆

境界:天启之上

武器:浩然剑

主要技能:浩然气

人物介绍:一袭黑衣,腰悬长剑,骑黑驴,睥睨世间的绝代高手。

主要事迹:号称杀遍天下第一高手,杀光一切敢挑战书院权威的人,最终挑战昊天失败。

上榜理由:杀遍所有不服的人,敢来挑战的高手都死了,别的都不敢来挑战了,或者没有战胜的把握;世间只有一个柯浩然,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惊采绝艳至此。也许柯浩然不是最能打的,但一定是最嚣张的,就凭这个,我排他个第三。

Top.2

夫子

武力指数:★★★★★★★★☆☆

境界:天启巅峰

武器:戒棍

主要技能:领悟天地元气之力

人物介绍:书院院长,身形高大,爱吃姜片和羊肉,爱喝松鹤楼的酒,坐骑神秘黄牛。

上榜理由:主角的师傅,公认的世间绝高的存在,携柯浩然入桃山斩尽桃花,一根短棒驱逐青衣道人至南海;将引领宁缺来挑战昊天的权威,监护宁缺的成长;世俗第一政权——大唐仰仗书院的同时也畏惧夫子干扰其政权,大唐是逼迫西陵神殿分而传教的存在,于夫子之间存在攻守同盟,夫子的实力可见一斑。其最强大的能力,莫过于能隐匿气息逃过昊天之眼的巡查。

Top.1

昊天之眼(虚构生物)

武力指数:★★★★★★★★★★

境界:无距之上

武器:无

主要技能:昊天神光

主要事迹:统领世间一切,灭杀柯浩然,让夫子察觉其存在。

上榜理由:昊天神辉普照世间,昊天之眼巡回世间,灭杀一切敢于挑战昊天权威的生物;纵使强大如柯浩然,灭杀之;纵使强大如夫子,仓惶奔波于昊天之眼的巡视下;在世间由西陵神殿传播昊天意志,聚天下信仰之力为己修行所用。

将夜知识点简介:

境界:冥想、初识、不惑、洞玄、知命、天启、无距,无距之上。

势力:书院、大唐、知守观、西陵神殿、悬空寺、魔宗、烂柯寺、白塔寺(月轮国)、剑阁。

大略一看,将夜的世界里无外乎五个流派:儒家、道家、佛家、魔宗和俗世。书院归结为儒家流派,知守观、西陵神殿、剑阁归结为道家流派,悬空寺、烂柯寺、白塔寺(月轮国)归结为佛家流派,魔宗从道家中分出,自称流派,俗世政权也是一个流派。

我觉得将夜里的世界,是一个不完全的小世界(没有月亮),在昊天统治之下,而昊天很可能就是道家流派的一个高手,虽然这个世界也有佛宗的存在,但道家是占大头的。昊天通过西陵神殿传教天下,拥有天下最众多的信徒,而道家高手需要信仰之力来提升修为。道家高手通过分身——昊天之眼,来统御整个世界,灭杀一切妄图颠覆昊天统治的这个世界的生物,维持西陵神殿的传教。

而道教和魔宗,个人觉得区别在于:道家修精神念力,如符师、剑师;魔宗修肉身,以天地元气来淬炼肉身,以肉身证道。而宁缺是一位集道家、儒家和魔宗为大成的人物,很早就开始修习念力,继承浩然剑气,而浩然剑气又是集儒家和魔宗的功法,淬炼肉身和养浩然之气。浩然气其实是出自孟子的学说里,孟子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个人揣度老猫是受孟子浩然气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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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基因》:争议了40年的“科幻小说”

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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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们,请把这本书当作科幻小说来读."四十年前,英国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开始写“自私的基因”,这是这句话的开头。当时,英国矿工工会举行罢工,导致牛津大学实验室频繁停电。他只能暂停对蟋蟀的研究,写书自娱自乐。35岁时,他没想到这本书会给他带来巨大的名声和同样的麻烦。

道金斯很遗憾标题使用了“自私”这个词。最初完成三四章后,理查德·道金斯曾将手稿展示给伦敦一家出版商。出版商建议改变标题——“自私”有一些负面能量,可以用“不朽”来代替。

批评家坚持这个词,认为道金斯在寻找自私的人类行为。他认为这只是用来描述基因,而不是心脏。

道金斯还误认为“自私基因”远远超过了生物学的影响。例如,网络文化。当他写这本书的时候,推特、苹果手机、无线网络、爆发漫画和电脑病毒还没有出现。在书的最后一章,道金斯发明了一个新词——“迷因”。这个词的中文翻译五花八门,包括米姆、模因、模因、模因……这个词甚至被收入《牛津英语词典》,并被定义为:“文化的基本单位是通过非遗传方式传播的,尤其是模仿。”如今,“模因”一词与信息的无限复制和病毒传播联系在一起,已经成为研究网络文化现象的一门新学科。

20世纪60年代,牛津大学只有一台电脑,“大得足以填满整个房间”道金斯开始学习使用计算机编程来帮助他的研究。在他的作品中,他甚至将DNA比作“计算机语言”。互联网行业也是最容易接受道金斯的群体。比尔·盖茨是道金斯的书迷。“写作40年后,很少有书值得一读,只有一些经典著作,如费曼的《物理学》或理查德·道金斯的书。”互联网新贵们总是喜欢用基因这个词来解释他们的数字化,并且经常更加关注生命科学。比尔·盖茨在其阅读博客上推荐的最新一本书是悉达多·慕克吉的《基因:隐藏的历史》。

40年来,道金斯一直被列为“新无神论四骑士”之一。10年前写的《上帝的幻觉》陷入了一个更大的舆论漩涡,神学家称之为“魔鬼代言人”。在2013年的一集《辛普森动画》中,理查德·道金斯被描绘成一个戴着眼镜、中间夹着一罐肉汤的红皮恶魔。

40年来,理查德·道金斯完成了12本书,大部分是关于主题的。成为英国广播公司科学纪录片和访谈节目中的公共学术明星;在大堡礁有一种叫道金斯的鱼。在亿万富翁查尔斯·西蒙尼的资助下,他从微软起步,进入太空,在牛津大学开设了西蒙讲堂,并成为牛津大学的“大众科学教授”,将斯蒂芬·平克、贾里德·戴蒙德和其他领先的进化学者聚集在一起。

道金斯出身于贵族家庭,有着自己的贵族风格,但他在学术领域确实很有进取心。正如一位老师鼓励道金斯说的那样,在那些日子里,他应该学会“活得更危险一点”。他在与对手的辩论中态度坚决。他的话很尖锐,可以说他是一个学术大嘴巴。他定期拍摄视频,阅读攻击他的电子邮件,并上传到Youtube。“达尔文的牛头犬”这个绰号是实至名归的。

达尔文理论的问题在于,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理解它。四十年后,他完成了个人自传来为自己辩护。道金斯在他的自传中说,他讨厌“纯粹”这个词,但是直到180年后达尔文离开了小猎犬号,进化从来没有在生物学领域被简单地讨论过。科学辩论仍然需要科学研究人员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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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账号存在争议注销不了怎么办 支付宝账号怎么注销

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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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账号存在争议说明当前账号可能不符合注销条件。比如余额需要及时提现,借呗和花呗需要还款。注销前账户需要解除淘宝、阿里巴巴等网站的绑定。还有可能是支付宝号的交易还没有完成,需要完成后才能注销。最后还有可能是账号可能存在违规行为,需要提交审核。

支付宝账号存在争议注销不了怎么办

支付宝账号存在争议无法注销,原因多方面的:

1、如果支付宝有绑定淘宝、阿里巴巴等网站,那么就需要先解除绑定才能注销;

2、如果当前支付宝存在交易没有完成的情况,这时候也无法注销,需要先完成交易,结算之后才能注销;

3、如果当前账户余额宝、余额或者集分宝等还有余额,也是无法注销的,需要把所有的余额都转出去才能注销;

4、余额宝有在途份额也不能注销,需要等份额确定并且到账之后,然后全部转出去才能注销;

5、如果账户开通了花呗、借呗等业务,还需要将欠款全部还清才能注销;

6、如果上述这些条件都满足了,还是无法注销,可以查看一下支付宝官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看是否满足。

支付宝账号怎么注销

首先登陆个人的手机支付宝账号;然后点击“我的”页面右上角的“设置”按键;进入“设置”页面后接着点击页面中的“账户与安全”按键;进入“账户与安全”页面后再点击页面底部的“安全中心”按键;最后在“安全中心”页面点击页面中的“注销账号”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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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该怎么办

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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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车祸的发生也变得越来越频繁。紧随车祸而至的便是交通事故赔偿,可是车祸的双方当事人不一定能对赔偿达成共识。那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该怎么办呢?下面就为大家对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作出介绍。

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有争议,最关键的是要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交警会以此为依据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对于赔偿仍有争议,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审判应该是赔多少,如何赔偿等等。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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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争议点:剖析隔辈教育的问题现状及不良影响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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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时代,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为应付自己的生活工作问题而选择将自己的孩子交由父母来照看。而各位老人亦是乐在其中,巴不得照看自己的孙子孙女。不过不久年轻父母就会与父母们产生争端,争论的矛盾点就集中于孩子的家庭教育问题上,《虎妈猫爸》中的教育专家唐琳曾这样形容国内的教育:“一爱就乱,一管则死”再加之“隔辈亲”问题的存在,隔辈教育已经存在着诸多问题。下面跟随笔者的脚步一起来剖析一下隔辈教育的问题现状不良影响

隔辈教育问题一、对孩子进行喂养方式儿童更易挑食厌食

老人的心都比较慈善,加上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可谓“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特别在吃饭问题上很迁就孩子,想吃什么吃什么,不想吃什么就不吃什么。长期娇惯在一定程度上易导致孩子偏食,而孩子偏食是一种极为不良的饮食习惯,长久偏食会给孩子的健康发育带来危害。

隔辈教育问题二、管教孩子都倾向于两种极端,过严或者过松。

老人们教育孩子,一般都还坚持着一些老方法,要么就是坚持狼式教育,喜欢什么事情都要督促孩子,经常检查孩子的行为。同时会为孩子规划好发展的路线,从而忽视对孩子的引导。典型的代表就是《虎妈猫爸》中的罗茜茜的姥爷。另一种极端是溺爱孩子,放任孩子的行为。希望用溺爱、袒护的方式为孩子打造现实版的童话世界,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任性、自私、孤僻、为所欲为的性格。典型的代表就是《虎爸猫妈》中罗茜茜的奶奶,一直想要把孙女变成小公主。

隔辈教育问题三、将早期智力开发与智力划等号

在祖辈人群中,普遍存在将早期教育与智力开发几乎是画等号。而且,很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容易因为爱孙心切,而会帮宝宝做太多事情,间接地让宝宝失去学习的机会。因此,如何让祖辈了解新一代教育的核心概念,请他们一起配合爸妈,是教育宝宝的关键。

隔辈教育问题四、老人精力体力跟不上儿童好动安全事故频出

事实上,老人的精力和体力都不如小孩,脑力跟不上,反应迟缓。在照顾孩子的同时,极有可能不能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而造成孩子的安全事故。同时祖辈容易因为疼爱孩子而变得比较容易迁就孩子,从而导致孩子常常处于危险之中而不自知。

当然这都是隔辈教育中的一些问题,事实上当然也有祖辈把孙辈的孩子教育的很好,当然这也不可否认。不过笔者在此提醒一点,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是不可以缺席的。所以希望各位年轻父母可以多抽出时间来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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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抱抱的争议:5秘诀解决抱抱问题

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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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小时候都存在让人抱抱问题,有的妈妈看到宝宝哭得厉害时,第一件事就是把宝宝抱起进行安抚,宝宝很快就能停止哭泣。但这一举动遭到了一些家长的疑问,那么,宝宝抱抱争议:5秘诀解决抱抱问题。就让的小编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关怀襁褓中的宝宝

为什么宝宝喜欢被抱?专家表示,小宝宝还没有行动及自理能力,他们需要的照顾及关爱,所以,宝宝需要大人的拥抱。因为拥抱的时候宝宝可以感受到温暖的体温、爸爸妈妈身上的熟悉气味和亲切的声音,因此,对小宝宝来说,被抱着会让他觉得舒服,有被关注的感觉,自然而然会喜欢大人的拥抱。而且拥抱就像是一种无形的力量,透过环抱、轻拍的动作,会让宝宝情绪发展更为稳定,触觉、听觉等感觉统合能力发展更好,还可以拓展宝宝的视野,得到更多的环境刺激,甚至能增强身体免疫力。

2、抱太多,小心从此宝宝不离手

宝宝喜欢被抱,但不表示爸妈就要整天都抱着宝宝,因为爸妈和宝宝之间的相处模式会养成宝宝的习惯,就像有的人习惯睡觉前听音乐,某一天如果没了音乐,就觉得少了什么而无法适应,宝宝也是一样,他会从经验中学到拥抱的习惯。如果你的宝宝醒来马上有人抱、一哭就有人抱、睡觉也有人抱,那么一段时间之后,你会发现几乎必须整天抱着宝宝而无法离手,一离手宝宝马上就会大哭或大叫抗议。

这下可苦了照顾宝宝的人,因为当宝宝的体重一天天增加,爸爸妈妈很快就会产生腰酸背痛、妈妈手、睡眠不足等困扰。

3、抱太少,怕日后缺乏安全感

不过,反过来,专家也表示,家长不能因为怕宝宝对拥抱上瘾,就采取不太抱他或不理睬他的态度。因为孩子是需要情感依附以及刺激学习的,当他有需求时,却一再没有得到满足或响应,久了之后宝宝有可能会缺乏安全感,产生焦虑情绪,或是因为缺少刺激造成学习迟缓,或出现对外在环境反应冷漠。

4、合宜抱法,依据宝宝反应做调整

因为每个宝宝的个性都不太相同,有的宝宝出声安抚或是根据需求换换尿布、喂他喝奶,就可以在大部分时间里独立躺着休息或游戏,可是有的宝宝似乎怎么做都不能让他满意,非得大人一直抱着,甚至要大人边抱边走来走去才肯罢休。所以,专家建议,家长还是要据每个宝宝的反应做调整,尽量从婴儿阶段即采取该抱的时候抱、该放的时候放,才比较不会发生完全无法离手的情况。

5项要点供新手爸妈做参考:

1.先看宝宝的需求是什么

宝宝哭的时候通常都是有需求,例如肚子饿了、尿布湿了、想睡了。此时,妈妈可以先看一下宝宝是不是有“目的性”地哭,如果是的话,就先解决宝宝的要求,然后一边告诉他妈妈已经知道,现在就要去做了,处理完之后可以把宝宝放回床上,然后陪他说说话。

2.专心抱他一段时间

当宝宝无聊想要人抱时,妈妈如果有时间可以专心抱宝宝一会儿,对他说话、陪他玩游戏,当他心情愉快或平静下来再告诉他,现在要自己躺着咯。然后可以让宝宝躺在看得到你的地方,给他一些玩具,鼓励他自己玩一会,尽量不要一抱就是几个钟头。

3.偶尔让宝宝等一等

有时候宝宝想要人抱,可是妈妈不一定马上有空,可以走过去对宝宝说说话,告诉他妈妈等一下再来,然后打开音响或电视的声音转移他的注意力,只要没有立即要替宝宝处理的事或宝宝没有哭得太严重,偶尔可以让宝宝学习等待。

4.快睡觉时就放到床上

当妈妈觉得宝宝有明显睡意时,再开始安抚他入睡,当宝宝情绪已经稳定下来就放到床上,妈妈可以躺下来轻拍他,让他习惯躺着睡,尽量不要让宝宝习惯被大人抱着睡觉。另外,睡到一半醒来时,也不要立即抱起宝宝,先试试轻拍他,让他自行再入睡。

5.多安排肢体运动或游戏

内:宝宝会要人抱多半是因为他还没有主动探索的能力,所以,宝宝五六个月大后可以尽量鼓励他学习翻身、爬行,然后为他准备一些躺着或趴着就能玩的玩具,当他一个人就可以找到乐趣时,自然不会随时要求大人抱着。

正确的拥抱姿势,对于孩子的生长发育也是非常重要的。爸爸妈妈们,赶快学起来吧!如果你对儿童早期教育的好处等有关儿童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儿童早期安全教育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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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争议如何处理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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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那土地确权争议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具体的确权争议处理方式如下: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以上这些知识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我们网站还会为您提供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可以在我们下期的讲座中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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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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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劳动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使劳动争议案件大量产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那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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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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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决定某一争议案件能否得到及时、公正、依法有效处理地关键。那么,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

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第二、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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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裁定如何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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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主体和内容都在发生变化,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复杂。那么,劳动争议裁定如何抗诉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裁定抗诉程序的流程:

(一)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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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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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劳动关系由个别向集体转型的趋势,成功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成为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挑战。那么,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根据《劳动争议办案规则》的规定,集体劳动争议由于涉及劳动者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对这类争议应按照特别审理程序进行。特别审理程序适用于劳动者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审理程序与处理个人劳动争议的程序有所不同

(1)在仲裁庭的组成方面,处理个人劳动争议可以由3人组成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负责;特别审理程序则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特别仲裁庭审理。

(2)在受理决定的作出方面,个人劳动争议的受理决定由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集体劳动争议的受理决定则由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

(3)在处理时限方面,个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30日;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应自组成特别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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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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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成为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那么,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仲裁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去申请立案,开庭,裁决后,如果不服裁决,才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才会受理,直接去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会被受理的。

正确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1、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

2、申请调解。当事人某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于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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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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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和劳动者主体意识的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劳动争议也呈现上升趋势,且日益趋于激烈化和复杂化。那么,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哪些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案件受理阶段;调查取证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三、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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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司法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途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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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普及,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越来越多。那么,非司法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途经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非司法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途经:

(1)协商和解。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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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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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程结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1、成本加酬金之认定规则

工程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个部分,成本一般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两个部分,酬金一般指利润。由双方在合同具体约定。如果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合同中的约定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之认定规则同上述可调整价格之认定规则。

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中固定价以外的部分以及第二种、第三种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中,由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一致,换句话说,在约定非常清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就是不认可这种结果应当如何处理?对此通常的做法是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其审核结论就应当成为工程价款认定的依据。但是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结论不予认可,如何认定工程造价?

一是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即当事人双方确定了审核结论,则该审核结论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不予认可,则当事人一方则只能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认定工程价款,不论是仲裁或诉讼程序中认定工程价款的方法一般是通过司法鉴定来实现。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还规则,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该条中的鉴定当然包括工程价款鉴定。

2、固定价格之认定规则

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如果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则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当事人对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进行约定的,则应按约定的方法来认定。对此是固定价以外的部分,应当另行确定工程价款。

3、可调整价格之认定规则

可调整价格就是双方在合同约定价格调整的方法。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3条规定,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因此,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来认定工程价款当无异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合同中对价格调整的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是不是就直接适用上述示范文本中规定的调整因素而认定工程价款呢?回答是否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61条之规定进行解释能够认定的则应根据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体系解释的结论及双方的交易习惯来认定,只有在上述方法均能认定的情况下,方能根据第62条第2项指引适用下列的规则来认定工程价款,即市场价格,或者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由此看来并不能当然适用这些规定来认定工程价款。而只能适用市场价格、政府定价或者市场指导价。

但在司法实践中则不是如此操作,其操作方式为: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据此,如果当事人对工程价款之确定不能达成一致,则直接适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来认定工程价款。对于固定价格确定工程价款以外的工程价款的认定也可以适用这种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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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争议处理与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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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加班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1、加班工资的追索时效问题

1、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加班工资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不从应发工资之日起计算。实践中认为加班工资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做法有误。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则加班工资申请仲裁时效从拒付之日起计算。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2、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

2、加班时间的认定

(一)标准工时制下,计算每月正常工作日工资时应以21.75天为基数,计算加班时间时应以20.83天为基数,实践中,以21.75天为基数有误。

根据新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11天,即新年(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据此,全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250÷4=62.5天。月工作日为250÷12=20.83天。但是,由于法定节假日为有薪日,每月工资数额已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即正常工作日工资时应将法定节假日计入,所以,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月工作日应为21.75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2 ],而不是20.83天。

比如,小李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每月平均工作26天,其一年休息日加班工资是否为3000÷21.75×(26-20.83)×12个月×200%。

加班费争议处理与其他内容

(二)非标准工作时间下加班时间的认定

非标准工作时间指的是国家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时制度。大体有以下几种:用人单位对正常工作时间适当调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

1、用人单位对正常工作时间适当调整的工时制度下加班时间应以每周超过40小时的时间作为加班时间。

用人单位对正常工作时间适当调整的工时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休息日进行调整,安排周末工作,平时安排休息。

第二,每周每天均要工作,但是,每天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

笔者认为,以上对正常工作时间适当调整的工时制度是否合法,应看每周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又不算作加班时间的,则属违法。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时间的认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作。另外,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管整个周期内的工作时间总和是否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仍应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时间的认定。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不定时工作制并非对工作时间毫无限制,而是基本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但是,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可以不受限制,且超出部分也不算延长工作时间,不给予加班工资。另外,需注意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均需劳动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实施,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用人单位自行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均无效,视为标准工时制,按标准工时制计付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重点部分)

1、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用人单位举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则一般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为由采信劳动者关于加班时间的主张,如果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则法院酌情予以调整。

2、加班时间真实性的认定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不是没有考勤记录,而是电子考勤,或者是打卡考勤没有劳动者签名,劳动者对此一概不认。由于电子考勤记录容易被修改,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系电脑原始生成,所以,一般并不采信电子考勤记录。同样,对于没有劳动者签名(签劳动者名字的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打卡考勤记录,也存在伪造的可能,一般也不予采信。

电子考勤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现代化管理的一个表现,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但由于电子考勤记录又的确存在伪造的可能,故对于电子考勤记录的证明标准不宜过高,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电子考勤记录上的某条记录是真实的,比如劳动者某一天请假没有来上班,用人单位提交了请假条,电子考勤记录也显示这一天没有考勤记录,如果存在相当多的考勤记录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可以采信电子考勤记录的真实性。#p#副标题#e#

3、关于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些看法

当事人因加班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可作如下分配:

(1)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加班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2)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加班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3)劳动者主张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4)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正常上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正常上班时间举证的,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加班时间,但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请假条、出差记录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6)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首次主张权利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表承担举证责任。上款所称的工资支付表应包括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工资帐号等记录。

4、包月工资的认定问题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或者约定月薪某某元(包含加班工资),但是,没有约定包含的加班时间是多少?

实际操作中不论劳动者加班多少小时,均按双方约定的月薪给付,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还有的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包薪制,但是,有其他证据证明已经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的,比如每月的工资条显示,不管劳动者上班多少天(有的月份出勤30天,有的月份出勤22天),用人单位均支付固定的同等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双方已实行包薪制?

有意见认为,以上两种方式均可以认定有效,即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经过折算后,如果基本时薪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有效,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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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班事实的认定

加班的事实一般根据考勤记录确定,在延长工作时间内工作就可以认定属于加班。但是,是否在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事实都可以认定为加班,则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存在争议,需要研究。

1、有效加班约定的效力问题?

有些企业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加班必须报经领导批准,未经领导批准的加班无效,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这种规定或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争议,这种约定或规定如果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是有效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150%、200%、300%的加班工资,这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如果劳动者未在单位统一安排下私自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2、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其他活动是否属于加班?

如周末搞了体育比赛,晚上安排宴请客户或者安排外出旅游等等?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强迫其参加,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3、单位安排的临时值班是否属于加班?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者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者惯例等支付相应的待遇。其与加班在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工作的强度、执行的规章制度及可否休息方面存在不同。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生产或经营任务。劳动者就值班要求加班工资的,原则上不应支持。#p#副标题#e#

4、在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属于加班,仍需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即使用人单位安排的补休,仍需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同理,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仍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北京地方,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5、特殊用工形式下的加班认定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没有规定需支付加班工资,公务员又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公务员加班,无权要求加班工资。

(2)小时工

小时工应看双方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一般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如果超过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又不能折抵其他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于临时聘请的小时工,即所谓“钟点工”,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工作时间的,只是约定每小时的工作报酬,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这种“钟点工”关系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超过以外的工作时间无须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义务,所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如果劳动者存在加班的,用工单位须支付加班费,派遣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7、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和计算

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用人单位、工会以及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优先法定的“标准工资”适用。在没有约定下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首先要将不属于工资的项目排除,如用人单位给付的饮料费、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其次工资包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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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财产争议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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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你听说过财产争议吗?财产争议总是令人高兴不起来,那么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财产争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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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财产争议的处理办法

遵守法律是处分财产的前提,也是处理纠纷的底线,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行为自始就是无效的。

《婚姻法》等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赔偿的各种情况,而《继承法》则规定了遗产的范围、继承的资格、法定继承的规则、遗嘱的效力等等,对此,必须有所了解。

订协议很有用途。

双方或者多方之间意思真实、合法有效的协议可以作为财产分配的依据。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夫妻财产的确认、遗产的分割等均可以通过几方当事人的协商以协议的形式达成一致并固定下来,一旦产生财产争议即可按照协议约定来处理。

避免财产争议的处理办法

保存相关的开支凭据。

尽量在婚后每笔大额财产支出之后列出明细,并保管好发票收据等凭证,最好有第三方在场做见证并签字证明,以防纠纷发生之时缺乏有效证据,如果在支付大额款项时没有留下付款凭证,事后就极难举证,一旦诉讼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财产公证效力最强。

公证的效力在婚前、婚后财产确定以及遗嘱的确定中体现最为明显。经公证机关办理一定手续之后的公证财产是财产归属的有效证明,经公证之后的遗嘱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公证是预防将来因纠纷无法确定财产归属最有效的方式。

关于财产的相关知识拓展

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1、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4、财产描述要明确。

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5、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公示力会增加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的限制。

6、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7、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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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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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人事争议仲裁吗?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1、仲裁机构设置不同

人事部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市、市辖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设劳动争议委员会。

2、案件范围不同

根据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争议;4、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它人事争议。

根据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3、案件管辖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以级别管辖为主,以属地管辖为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以级别管辖(或特殊管辖)为辅。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设区的市仲裁委员会和市辖我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通常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在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因履行而发生争议,若履行地我国领域内,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4、仲裁庭组成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选定一名或一名以上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5、适用法律程序不同

处理人事争议案件,除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适用劳动法外,均适用人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则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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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内容

人事争议仲裁简介

处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人事争议,是职位聘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是一种合同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方式解决比较妥当。

在机关引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机关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争议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争议仲裁的活动原则

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仲裁员须遵循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此外,还应遵循人事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主要是:

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独立办案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2、合议原则。合议是指在仲裁过程中案件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仲裁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避免主观臆断,保证公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3、回避原则。回避是指当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得参加该案的仲裁活动,以防止徇私舞弊的问题发生。

人事争议仲裁的活动特征

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仲裁必须具有三方活动主题,即仲裁双方当事人以及仲裁人。仲裁人的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则第三方仲裁人不能进行仲裁。

2、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可仲裁争议的范围不仅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取决于法律或者法律惯例,大体包括经济纠纷、对外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劳动纠纷、人事争议等。

3、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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