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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属于什么纠纷【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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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房产能免啥税?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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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为不动产,现实中会出现需要过户情况,但是不同过户情况是需要缴纳不同费用的。那么夫妻赠与房产能免哪些税?赠与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一、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1、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若是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只有协议约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

夫妻间赠与房产但未过户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法律依据为: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夫妻在此期间对包括赠与房产在内的财产进行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夫妻约定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

(2)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属于不动产权属变动,应依照登记生效原则,确认房产转让的效力。不能以婚姻财产为由将赠与房产转让的效力置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之外。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规定为夫妻在赠与房产过户前对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提供了依据。

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

二、夫妻赠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赠与合同中没有说明属于夫妻中任何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2、赠与合同中说明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间赠与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哪些税?

1、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属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

5、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因此,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不应缴纳印花税。

以上可以看出夫妻间赠与房产可以少缴纳很多税,在房产没有办理过户前赠与协议是可以随时取消的。所以如果确认房屋赠与可以及时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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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感情不忠属于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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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感情不忠属于侵权责任

案情介绍

王某和夏某自愿登记结婚,1994年育有一子。2007年6月因王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于是双方约定如王某晚上十二时至凌晨七时不回家居住,每小时付空床费200元。事后由于王某经常不回家,双方发生打架纠纷。2009年8月,夏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支付过失赔偿费10万元及空床费3万元。

感情不忠属于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感情不忠赔偿款”属于违约还是侵权责任?

第一种观点:“不忠赔偿款”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该责任为违约责任。

第二种观点:“不忠赔偿款”应该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责任为侵权责任。

1、《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适用其他法律。”所以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明确排除了“忠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不忠赔偿款”、“ 空床费”没有合同债权发生的根据,虽然以合同的合法形式存在,但是不属于合同之债。

2、“不忠赔偿款”、“ 空床费”应当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婚姻是一种同人类的生存环境有内在结构性关系的制度,是一种维系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基于配偶的身份享有配偶权,婚姻一方的过错行为侵害了社会制度也侵害了另一方的配偶权,因此属于侵权行为。

3、主张“不忠赔偿款”、“ 空床费”为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建立在“婚姻契约说”的基础上的,认为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该契约要求夫妻有忠实义务、相互扶助义务,违反这些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从婚姻本质上看,“婚姻契约说”在我国缺少传统观念基础,很难被大众接受。我国长期以来都接受“婚姻制度说”,即认为:婚姻是一种维系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出现“配偶权”的表述,但是《婚姻法》的几项基本原则都体现了配偶权的内容,所以将离婚损害赔偿视为侵犯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与立法存在统一性。

因此“感情不忠赔偿款”应该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责任应该为侵权责任。

案情结果同意第二种观点:“不忠赔偿款”应该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责任为侵权责任。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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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普洱是属于红茶还是绿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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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小编的朋友问普洱茶是属于红茶还是绿茶呢?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因为对于宝贝儿来说是绿色的但是泡出来的茶就是红色的,这就说明平时喝普洱茶的人可能没有好好的去了解过普洱茶的一些知识,这样你在喝茶的时候就会忽略怎么样去喝,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关于普洱茶到底是红茶还是绿茶的一些知识。

普洱茶既不属于红茶也不属于绿茶,普洱茶为黑茶类之代表。普洱茶是采用绿茶或黑茶经蒸压而成的各种云南紧压茶的总称,包括沱茶、饼茶、方茶、紧茶等。运用不同的加工方法,可制成多种普洱茶。

鲜叶经过杀青捻、晒干,制成的大叶青茶,叫普洱散茶。用普洱散茶蒸制、压模,可制成方形的“普洱方茶”、碗形的“普洱沱茶”、圆形的“七子饼茶”、心形的“普洱紧茶”。

普洱茶品质别具一格,色泽润,香气馥郁,滋味醇厚回甜,饮后令人回味无穷,而且茶性温和,有较好的药理作用。

普洱茶有消炎、杀菌、治痢。医药界研究及临床实验证明,云南普洱茶有抑菌作用,浓茶汁日服十次,可以治疗细菌性痢疾,这与云南大叶种茶内含丰富的茶多酚直接相关。

另外经常喝普洱茶还能帮助抗衰老,茶叶中儿茶素类化合物具有抗衰老的作用,云南大叶种茶所含儿茶素,总量高于其它茶树品种,抗衰老作用优于其它茶类。同时,普洱茶在加工过程中,大分子多糖类物质转化成了大量新的可溶性单糖和寡糖,维生素C成倍增加,这些物质对提高人体免疫系统的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起到了养生健体、延年益寿的功效。

看了上面的解释现在你知道普洱茶是属于黑茶,而且它不属于红茶也不属于绿茶,那么你以后喝的时候就能够更加的了解它的一些作用和功效,这样喝起来也会让你觉得更加的有好处,你也可以根据你自己的身体情况去选择性的喝,这样对调理你的身体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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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婚前病史该不该告知伴侣 婚前隐瞒病史属于骗婚吗

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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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有病史的人们来说,在寻找伴侣的时候很担心伴侣会因为病史而嫌弃自己,不过对于即将结婚的情侣来说,其实还是互相坦诚一些比较好。

婚前病史该不该告知伴侣

当然要告知了。

婚姻家庭建立和巩固的前提,是双方互相忠实尊重。也就是说,夫妻之间还有知情的权利。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并不是个人小事,而是直接关系对方的重大权益,关系对方对婚姻关系作出符合真实心愿的选择,对方有必要也必须知情。如果一方隐瞒真相,无异于对对方的故意欺骗,一段建立在谎言和欺骗上的婚姻,就如同流沙上堆起来的城堡,摇摇欲坠。

婚前隐瞒病史属于骗婚吗

不算骗婚,只是属于道德问题。

但是这会伤害夫妻间的信任,影响感情。骗婚是指以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彩礼之类的)。

婚前隐瞒病情可以离婚吗

可以。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在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其中一项指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配偶对另一半身体状况享有知情权。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同时,付建认为,对于罹患重大疾病配偶而言,隐私权也不能成为其隐瞒病情的借口。

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有效吗

为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系指“指定传染病未治愈、严重精神疾病、严重智力疾病等”。如果病史并不在上述疾病范围,在此情况下,隐瞒婚前病史有悖诚信,但不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婚前隐瞒病史并由此导致纠纷,一般会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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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侵权纠纷 以案说法教你维权

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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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总是“剪不断,理还乱”,甚至时不时还会发生诉讼——

轿车在小区被盗,物业公司应当赔偿

【案例】2011年初,业主晏紫便已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按每月60元交纳了一年的车辆保管费。5月8日晚,晏紫按惯例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可由于保安没有对出入人员进行任何盘查,导致轿车被盗,虽经报案但公安机关因无线索而一直未能侦破。三个月后,晏紫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8万元车款,因遭拒绝而成讼。

【点评】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安不盘查来客,表明物业公司未履行好服务合同,自然难辞其咎。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利用小区赚外快,所得收益应归业主

【案例】韦贞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临街一面的外墙租给一家超市发布经营广告,并预收了一半租金。租约期满,超市依约付给了物业公司另一半租金5000元。韦贞等业主认为该租金应归业主,但被物业公司拒绝,理由为外墙是其所单独开发利用,理应归其所有。

【点评】租金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共有部分,本案外墙也不例外。业主对外墙的共有权,决定了只有业主才能对外墙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也只能是一个管理者。

业主拖欠管理费,物业公司无权曝光

【案例】牛莉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未收清2010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遂连续一个月,通过在小区进出大门、过道等处,张榜公示欠缴业主的姓名、欠款金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迫使业主因怕名声受损而付清欠款。

【点评】公司侵犯了牛莉等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已影响了牛莉等人的社会评价和尊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的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属个人隐私,公司未经本人允许或经司法程序而公示,也属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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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金针菇是菌类吗 属于这个类别

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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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针属于菌类的,是典型的菌类食物,吃了营养多多,而且口感也十分的好,是近几年很受欢迎的蔬菜。

金针菇是菌类吗

金针菇学名毛柄金钱菌,又称毛柄小火菇、构菌、朴菇、冬菇、朴菰、冻菌、金菇、智力菇等,英文为:“EnokiMushroom”。植物学名为Flammulinavelutiper(Fr.)Sing。因其菌柄细长,似金针菜,故称金针菇,属伞菌目白蘑科针金菇属,是一种菌藻地衣类。金针菇具有很高的药用食疗作用。

金针菇发黄吃好吗

营养会降低。

当然像这种食物吃新鲜的是最好的,金针菇发黄说明它的营养成分在慢慢流逝,营养价值也当然没有新鲜的金针菇高了,而且很可能口感也变差了很多,但是这样的金针菇不会产生有毒物质,吃之前最好是弄熟之后使用,以免有细菌残留。所以金针菇最好不要放太久,最好是吃多少卖多少。

吃金针菇的好处

1、抗炎:金针菇菌丝体、籽实体中的有效成分对人体也有抗菌消炎的作用。

2、降胆固醇:金针菇可阻抑动物因喂饲料而引起的血脂升高,降低胆固醇,能防治心脑血管疾病。

3、抗疲劳:根据实验报告,给小鼠服用一定时间的金针菇,具有抵抗疲劳、加速消除疲劳的作用。

4、促进新陈代谢:研究发现,金针菇能有效地增强人体的生物活性,促进体内新陈代谢,有利于食物中各种营养素的吸收和利用。

5、可提高身体免疫力:我们都知道身体免疫力越强的人越不容易患病,很多体弱多病的人就是因为身体免疫力太差了。平时除了通过锻炼来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外,饮食也可以促进身体免疫力的提高,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多食用金针菇来提高免疫力,因为金针菇中含有一种可提高免疫力的蛋白质。

金针菇肥牛的做法

食材:肥牛片、金针菇、芥兰、青红辣椒、蒜肉、黄瓜、胡萝卜、蚝油、绍酒、酱油、水淀粉、白胡椒粉、冰糖

步骤:

1、将金针菇去尾部,青红椒切丝,大蒜拍碎切蓉;

2、用肥牛片包裹金针菇和青红椒丝卷起来;

3、绍酒、酱油和盐调汁浇在牛肉卷上,入微波炉高火4分钟;

4、芥兰切成3厘米的小段,飞水加油、盐,捞出待用;

5、锅内放油煸香蒜蓉,倒入蚝油、冰糖、白胡椒粉、水淀粉调成芡汁,浇在牛肉卷上;

6、长盘摆放焯熟的芥兰段,将牛肉卷码放在上面,黄瓜片,红辣椒丝装饰即可。肥牛片包裹着鲜嫩的金针菇,蚝油和冰糖打好的芡,亮而且浓郁,浇在肥牛卷上,让肉卷瞬间饱满了起来。牛肉和蚝油味道的组合堪称绝配,一口下去,还有一些隐隐的丝丝的辣,提神、芥兰也爽口、肥牛带劲儿,比吃金针肥牛的锅子还味道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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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冒用他人信用卡属于诈骗罪吗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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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是伴随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而滋生的一种犯罪。那么,冒用他人信用卡属于诈骗罪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冒用他人信用卡属于诈骗罪,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使受骗者陷入认识错误并进而处分财产,作为诈骗罪的特别类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被法律明文限定为使用伪造或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中的“冒用”,应该由“冒充他人身份”和“使用信用卡”两个先后衔接的过程组成。

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二)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196条之规定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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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全文共 3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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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你对医疗事故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过“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一、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二、医用产品损害

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三、疾病的自然转归

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四、非医疗意外

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五、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六、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

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重医疗差错与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是否造成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就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则属于一般医疗差错。#p#副标题#e#

七、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

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归纳起来,并发症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后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所引起的;

(2)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即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自然规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

(3)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

八、患方不配合治疗

患方不配合治疗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

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九、非人身损害纠纷

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论文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

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

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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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白茶是发酵茶吗 属于微发酵茶

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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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茶的颜色是非常特别的,这也是大家对白茶最深的记忆点,很多人其实不清楚白茶是属于什么类别的茶叶,下面介绍白茶是发酵茶吗属于微发酵茶。

白茶是发酵茶吗

白茶是我国茶类中的特殊珍品,是六大茶类的其中之一,属于微发酵茶,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和收藏价值。

白茶,是一种微发酵茶,采摘后不经达成或揉捻,只颠末晒或文火干燥后加工的茶。白茶有着很是久长的汗青,一向以来都被誉为茶中的珍品。制品茶多为芽头,芽头肥壮,中国十大名茶,白毫满披;冲泡之后,汤色平淡黄亮,有浓烈的毫香,滋味鲜醇爽口,回甘无限,有着绿妆素裹的美感。

白茶饼茶如何存放

饼茶存放,除了经常说的要干燥、密封、无异味、遮光等条件之外,尽量让白茶饼尽可能多地放在一起陈化,注意这里说的尽可能多是指同一种茶。

较多的白茶饼存放就会比单饼的白茶存放要好。

这大概就好像我们人一样,我们是群居动物,都会有归属感,在自己亲人的身边,我们往往会心情愉悦,饭吃的也多,这身体也好。

如果长时间一个人,就会出现孤独症,就不利于身体健康。

白茶的保存也是一样,需要团队陈化,这样保存出来的白茶饼才会好喝。

白茶的品尝方法

1、观色:白茶鲜叶越嫩、越饱满,白化程度越强,制成的干茶越显金黄,品质越高,越显尊贵。

2、闻香:嫩香是大山坞白茶的特色之一,无论是干茶还是冲泡后的茶汤,嫩香越浓,越持久,品质越高。

3、赏奇:用95摄氏度左右开水冲泡,切勿加盖,至三分钟后,观白茶舒展,还原呈玉白色,叶片莹薄透明,叶脉翠绿色,叶底完整均匀、成朵,似片片翡翠起舞,颗颗白玉卧底,汤色嫩绿明亮,此时,白茶的独特性状达到至纯至美。

4、品评:待茶汤凉至可入口时,细细品味,滋味鲜爽,甘味生津,唇齿留香,进入最高境界。

5、添水:待茶汤饮至茶杯的三分之一时,添加开水再饮,一般冲饮三次为宜。

白茶可以天天喝吗

繁忙的生活中,来一杯香醇浓郁的白茶,不仅可以放松我们紧绷的神经,缓解我们紧张的情绪,更是对我们的身体有很好的好处哦,饮用白茶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提神益思,祛暑解毒,杀菌消炎,保护肝脏等嘛。而要知道,要最好地发挥白茶的饮用功效,坚持是很重要的哦,所以白茶的饮用可以天天喝的哦。

但是,虽然可以天天饮用白茶,但是我们也要注意适量饮用,不要造成过量饮用,损害我们的身体哦。所以,每天饮用白茶的量最好不要超过5克的白茶哦,而老年人更是要控制饮用的量啦,而茶的冲泡要适宜,太浓的白茶饮用会伤胃的哦。

而饮用白茶,时间的选择也很重要的哦,喝白茶最好是在饭后哦,因为空腹饮用白茶的话,茶中的元素会我们的肾有破坏哦。白茶有提神的作用,所以夜间或者临睡前也不要喝茶啦,不然我们会睡不好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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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大红袍属于什么茶 大红袍是红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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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袍在茶叶中是属于乌龙茶的,可能由于名字中带有红字,很多人都以为大红袍就是红茶,其实并不是这样哦,它是正宗的乌龙茶品种。

大红袍属于什么茶

大红袍属于乌龙茶。

大红袍产于福建省武夷山,属于武夷岩茶的一种,其茶树生长在岩缝之中,具有绿茶的清香,红茶的甘醇,是中国乌龙茶中的极品,也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大红袍属于半发酵茶类,与铁观音均属于乌龙茶类,因此大红袍的制作方式与铁观音很相似,其制作工艺包括萎凋、摊晾、摇青、做青、杀青、揉捻、烘干、毛茶等工序。

大红袍是红茶吗

答案是否定的,大红袍并非是红茶,而是乌龙茶,而且是乌龙茶中的极品。大红袍产于福建省武夷山,因其茶树生长在岩缝之中,故为武夷岩茶的一种。

大红袍的功效与作用

1、消除疲劳。茶叶的咖啡碱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大红袍能兴奋神经中枢、强化心搏、促进发汗、利尿,进而达到消除疲劳、振奋精神、增进思维、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

2、利尿消肿。茶叶中的咖啡碱和茶碱具有利尿作用,用于治疗水肿、水滞瘤。利用红茶糖水的解毒、利尿作用能治疗急哈哈黄疸型肝炎。

3、缓和心脏病。大红袍中的咖啡硷和芳香物质有利于排除体内的乳酸、尿酸(与痛风有关)、过多的盐分(与高血压有关)、有害物质等,缓和心脏病或肾炎造成的水肿。

4、减肥瘦身。茶中的咖啡碱、肌醇、叶酸、泛酸和芳香类物质等多种化合物,能调节脂肪代谢,特别是乌龙茶对蛋白质和脂肪有很好的分解作用。茶多酚和维生素C能降低胆固醇和血脂,所以饮茶能减肥。

大红袍如何挑选

1、观看茶叶的外质。优质的大红袍茶叶,其外形条索肥壮、紧结、匀整,带扭曲条形,俗称“晴蜒头”;叶背起蛙皮状砂粒,俗称“蛤蟆背”;内质香气馥郁、隽永,滋味醇厚回苦,润滑爽口,汤色橙黄,清澈艳丽,叶底匀亮,边缘朱红或起红点,中央叶肉黄绿色,叶脉浅黄色,可泡6~8次以上。

2、选购有信誉、正规厂家所生产的茶叶。大红袍产于福建省武夷山,而武夷山市有多家著名茶叶厂家,例如“裕兴”、“一品岩茶厂”、“茶叶总厂”、“侨丰”、“坡石岩”、“武夷星”等等,可选择购买这些厂家所生产的大红袍茶叶。一般来说,正规厂家所生产的产品,都标有产品名称、重量、厂家名称、电话、地址、条码,认证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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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武夷大红袍属于什么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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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红袍对于许多人来说相信已不是一种陌生的茶了,因为它在中国还是算一种比较有名的茶。大红袍属于乌龙茶,具有抗衰老、防癌、提高免疫力、防治心血管病、减肥和美容、保护泌尿器官等功效,是一种非常有益健康的茶,而大红袍就武夷的大红袍最有名,其以品质优异,口感好而出名。

大红袍”生长于武夷山九龙窠。这里峭峰深壑,群峰连绵,秀拔奇伟,高山多澄碧幽泉。传说某朝皇太后患病,终日肚疼臌胀,卧床不起,遍请天下名医,用尽了灵丹妙药,均不见效。后武夷山天心庙老方丈进献九龙窠神茶一盒,治好了皇太后的病。皇帝便命大臣带上一件大红袍,代他前往武夷山九龙窠致谢。大臣到时,便将大袍披在神茶上,并将茶树取名为“大红袍”。大红袍茶树仅有几株,生长在悬崖峭壁上,每年产茶量极少。大红袍属武夷岩茶的极品,武夷岩茶色泽澄亮,香气馥郁、滋味醇厚,驰名天下。

正如当地民谣所言:“武夷山,三件宝,山奇水秀岩茶好。”武夷岩茶作为全国十大名茶之一,尽享盛誉于世界茶坛,香飘四海,被视为健美茶而倾倒无数佳丽

1.大红袍属于乌龙茶,不是红茶。只要健康饮茶,不会伤胃。

2.大红袍是武夷岩茶中品质最优异者。武夷岩茶产于福建的武夷山。

3.“大红袍”的品质特征是:外形条索紧结,色泽绿褐鲜润,冲泡后汤色橙黄明亮,叶片红绿相间,典型的叶片有绿叶红镶边之美感。大红袍品质最突出之处是香气馥郁有兰花香,香高而持久,“岩韵”明显。大红袍很耐冲泡,冲泡七、八次仍有香味。品饮“大红袍”茶,必须按“工夫茶”小壶小杯细品慢饮的程式,才能真正品尝到岩茶之颠的韵味。

通过对上文对武夷大红袍的由来以及功效的相关介绍,我们了解到大红袍具有很多好的功效,经常饮用有助于健康,很多人认为胃不好就不能喝茶,但大红袍作为一种乌龙茶,比较温和,不会伤胃。所以胃不好的人士再也不用因为胃不好而不能喝茶了,可以适当喝一些武夷大红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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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石家庄买房交易中 如何避免户口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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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问题,也是石家庄人在买房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纠纷之一。特别是在二手房的交易中,经常遇到新户主要迁入,而老户主还没有迁出的尴尬情景。若要避免这类状况的发生,应该注意什么?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最常遇到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交易协议后,卖方也将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同时买方也已经付清了款项。但是买方办理落户手续时,却因为卖方的户口没有及时从交易房屋中迁出,导致买方户口没法迁入的状况。

买家遇到这种情况时,还很难通过法院维护自身权益,因为户籍问题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围,不属于法院的处理范畴之内。而公安机关在面对此类纠纷时,也受制于户籍政策,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人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

买家如何避免户口纠纷问题

1、交易前应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这可以让买方大致了解卖方的大致户籍状况。不过这仅仅只是第一步,因为,户口反映的信息是不全面的,而且还可能造假。

2、最保险的办法就是去户口所在公安机关查询交易的房屋的具体户籍情况。如果派出所要求必须本人才能调去资料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房人配合。

3、在交易时,就户口问题做好协商和违约的处理情况。需注意两点,一是付款的期限和时间,只要确认房屋内所有人员的户口都已迁出时,才可以付清购房款。二是约定好违约的处理情况。比如延期的迁出的违约金等等。

很多人购买二手房,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户口的问题。比如学区上学,有时必须要有区域的户口等等。所以在面对落户的纠纷上,一定要谨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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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消费纠纷中投诉索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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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欠缺,旅游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旅游消费纠纷中投诉索赔范围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旅游消费纠纷中投诉索赔的范围: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旅游纠纷维权:

一、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加以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二、如果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游行程。

四、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旅游纠纷案件,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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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居委会是否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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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政权或者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居委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居委会的主要职能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上海社区工作者考试题2015(8)

居委会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

【案情】

2013年3月,某居委会聘请黄某从事门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300元,居委会未帮黄某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9月,黄某提出离职并获准。2015年1月,黄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缴养老保险。

【分歧】

对居委会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居委会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居委会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此,其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

第二种意见认为,居委会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居委会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属于用人单位。

【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居委会是否为用人单位,关键在于是否认定其为上述规定中的“等组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该条规定强调的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包括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才可能成为用人单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该条隐含的意思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即它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我们再仔细看上述“单位”,它们不属于依法成立(或存续)的组织。在这我们可以大体得出一个结论,即不是依法成立(或存续)的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因此,从正反两个方面的结论来看,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为依法成立的组织。居委会是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等组织”。所以,居委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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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针织短袖怎么搭配?属于乱穿衣的季节

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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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短袖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在哪个季节穿才比较合适,其实在现在这个春夏交替的时候就是最适合乱穿衣的季节了。下面本网小编给大家讲讲针织短袖怎么搭配

针织短袖怎么搭配

4月绝对是乱穿衣的季节,这里为你推荐一款时髦单品,每年也就这个时候才刚好可以穿上,没错!就是天热天冷都不怕的短袖针织!

纯色系组合

短袖针织完全可以胜任T恤的功效,但是又更有质感而且不用担心早晚温差,用来玩同色系组合再合适不过。

套装

除了同色系搭配,还可以直接选择套装,尤其是印花组合,让针织也能带出夏天味道。

露肤设计

除了短袖,还可以再加入其他露肤设计,比如露肩或是短款露腰,穿毛衣一样可以秀性感。

玩转叠搭

赶上天气变化或是想玩点巧思,短袖针织还非常适合叠搭,内搭衬衫或是透视上衣,都瞬间时髦起来。

图案混搭

还可以玩图案混搭,一样要找准同色系,比直接穿套装更能显示出你的穿搭功力。

针织短袖什么时候穿

要说衣橱里最尴尬的单品,短袖毛衣一定排得上号。买的时候被毛衣上的珠片、立体花等等所吸引,回家后发现不管什么季节穿都尴尬。是啊,能够穿针织、毛衣的季节,又如何能忍受短袖呢?正因为此,衣橱里的短袖毛衣一直都是个问题!

其实针织短袖在春夏交替的时候是最适合穿的。从去年开始很多女生就爱上了针织衫的款式,特别是夏天拥有了性感傲人身材之后,那么对针织款式就无法自拔了,优衣美女装红色短袖针织衫款式,一字肩的设计,暗红色和白色拼色彩,下身一条牛仔阔腿裤宽松配搭修身身材可以完美呈现。同样的颜色不一样的呈现,颜色不同视觉感也略有不同,红色与白色一种抢眼视觉感,而黑白色则是经典耐看,虽然是相同款式,但颜色不同下身搭配也有所不同,一条白色牛仔裤配搭有点干练,一字领又凸显女人味。

针织短袖常见搭配

搭配tips1:短袖针织衫+纯色长袖T恤+短裤

纯色的内搭长袖T恤和短袖针织衫衬出层次感,搭配短裤秀出修长美腿。

搭配tips2:短袖针织衫+条纹T恤+休闲裤

条纹T恤休闲时尚,外搭短袖针织衫更突出时尚感,搭配休闲裤,舒适的打扮。

搭配tips3:短袖针织衫+背心+短裙

内搭背心外穿针织衫,宽领口可以显露性感锁骨,窄领口可以隐藏背心,搭配俏皮短裙,走可爱小女人风格。

搭配tips4:短袖针织衫+中袖衬衫+牛仔裤

将中袖衬衫的袖子挽起来,突出与针织衫组合的层次感,搭配牛仔裤,休闲又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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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二手房交易未成功中介费能不能退?

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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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过程复杂繁琐,所以购房者为了图个方便,往往会托付于中介,而中介为了购房者找卖家、寻房源就是为了赚钱,双方各取所需,最终完成二手房的交易。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中介费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如果交易不成功,中介费是否能够退还是购房者极其关心的问题之一。

1.二手房中介费的概念

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2%。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

2.二手房没买成中介费能退吗?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回顾:张某要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于是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向张某介绍了几套房子,张某对其中的一套非常感兴趣。张某遂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缴纳了居间费1000元,后中介公司告知张某,他看上的那套房子已经被房主卖掉了,中介公司也是刚刚才知道。张某非常生气,要中介公司返还居间费用1000元。中介公司说他们已经为促成这个买卖花去了很多钱,因此不同意退还全部中介费。张某可以要求返还中介费用吗?中介公司为此的花费可以要求张某支付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该为购买者买房做积极的准备,中介公司以其提供的劳务换取报酬,即中介费。当中介公司没有促成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没有权利请求中介费。因此本案中中介公司应该返还1000元的中介费,但是居间人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应该由购买者承担。

通常来说,中介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是不会轻易退还中介费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费的数额、缴纳方式、能不能退还等等问题都应该写进合同里面。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如果仍然不愿意退还中介费,购房者应当及时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做好起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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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香水是化妆品吗 属于这个类别

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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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是很多人都非常喜欢收藏的,香水就像女人一样,每款都有独特的魅力,让人心驰神往,每款都想要,下面介绍香水是化妆品属于这个类别

香水是化妆品吗

根据2007年8月27日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所以香水是化妆品。

香水制造步骤

制造香水的第一步是要准备很多种类各异的精华油,有些品种可以用较长的时间提炼,有的却要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比如生长在东南亚的香油树花就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采摘并立即着手萃取。因此萃取的设备就设在香油树的周围,蒸馏后的产品立刻被存储进大缸。香水师在现场得到萃取物或者向当地的批发商和其它二手公司购买原料。

下一步,根据那些"鼻子"提供的配方,将所有用到的成分混合到一起,这需要花几个星期的时间。再用酒精稀释那些混合物,达到预先设计的浓度。最后储存在一个铜制的容器里,使其香味更加醇厚。然后才是装瓶和等待面世的最后环节。

制香业现在是大规模生产的行业,香料不仅用在香水上,而且扩展到包括洗浴用品的家居用品上,还被广泛运用在调味料上。香味扑鼻的菜肴显然会刺激食欲,而香味剂的原料可能正是香水用的原料。有很多大公司在全球很多国家都有分支机构。他们销售香水和食用香味剂,与较小一点的公司一起,给大多数调香师提供了就业机会。但是还有一些调香师是游离于主流的香水工业之外的。他们用少量的工人以传统的方法制作香水,并且在自己的铺子里销售,产品还包括其它一些品种的东西。从他们那里可以得到相当珍贵的产品:用龙涎香和沉香木制作的香水;为少数人的口味特别调制的香水和一些有特殊效果的香水;还有为鉴赏家们特制的香水。其中如贵德香水公司(PerfumersGuild)的约翰.柏里(JohnBailey)就曾为英国作家巴巴拉.卡特兰德(BarbaraCartland)度身定制了"浪漫之香"(ScentofRomance)。这一类的香水绝大多数依赖于天然原料。从店堂的环境和氛围上看,非常接近娇兰早期推出的第一款香水的格调,那是为了某一次晚会而推出香水。香水的调制由此升华到一种艺术境界。

香水的起源

埃及

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埃及就开始使用香料,这远远比埃及其它的文明更早。埃及人发明的可菲神香是人类最早的香水,就是但因当时还没有精炼高纯度酒精的技术,所以准确来说,这种香水应称叫香油,是由祭司和法老专门制成的。

古波斯

在古波斯,香水象征着身份和地位。在皇宫里,皇上一定是最香的一个。

希腊

希腊人神化了香水,认为是众神发明了香水,闻到香味则代表着是众神的降临与祝福。

罗马

较富裕的罗马人追求奢华风气,他们喜欢在地板和墙壁喷香水、喜欢给自己的宠物马和宠物狗擦香水、向凯旋军队的旗帜喷香水。

适合男士的香水

爱马仕大地淡香水

大地真的是男香界的女网红,基本稍微喜欢香水的女生都会闻,并且也都会买。就连你去专柜和丝芙兰柜姐都会告诉你“这个香水我们女顾客买的最多”。虽然说这个很多人会用经典永恒形容它。但是它就是在男香界里面风格鲜明!不俗气!不过时!

这个起初有非常浓郁且明朗的柑橘调。伴随着辛辣的胡椒气味,打火石干燥的碰撞。会传达出一种男子气概。但是短时间的散去香根草和安息香开始慢慢凸显,却有一种说不出的甜美,平静,不造作,温柔有力下的包容万象。

祖马龙鼠尾草与海盐香水

祖马龙自从被雅诗兰黛收购了,知名度购买力就超车了,刹也刹不住。从让男生欲罢不能的蓝风铃,到现在尾草与海盐的“男友香”。

木质调与植物调完美结合的一款香水。迎面扑来的是一股咸咸的海风气息,伴随着酸甜的葡萄柚,后调则是点睛之笔浓烈强烈鼠尾草的植物气息。就像是盛夏沙滩上的摇椅,晃动的摇椅伴随着咸且湿润的海风,再喝上一杯覆盆子星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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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能向教育局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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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教育市场上受到许多家长及学生的瞩目。那么,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能向教育局投诉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培训机构的管理单位要确定,是公司制的还是事业制的。公司的找工商局,事业的找教育局。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培训机构乱象:

一、收费容易退费难学员利益受损害

日前,媒体不断揭露培训机构与学员存在较多矛盾,而很多问题便出在退费难的问题上,很多培训机构甚至与学员签订霸王条款,更让之后的退费问题难上加难。对学生而言,不仅赔进了钱财,更耽误了学习时间。

二、收了费,关了门

学校跑路现象严重一些培训机构未经政府机关许可,私自办学,收了学费便“关门大吉”,近年来培训学校“跑路”现象严重,一些家长和学生交了学费却无处寻回,硬生生的吃了哑巴亏,对他们的利益以及整个培训市场的信誉都是严重的损伤。部门互相推诿,家长维权困难。

三、虚假宣传、夸大卖点欺骗学员和家长

为了能够找到学生,许多培训机构在广告宣传上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夸大宣传报道,比如许多培训学校对外声称一线中小学教师莅临授课、一线高校专家亲自教学等等,用以欺骗学生和家长报名,而根据国家规定严禁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担任教师,因此这一系列的宣传广告都涉嫌虚假宣传,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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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产生原因及解决方式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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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市场越来越火爆,关于二手房产买卖合同的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二手房毕竟不像商品房,房屋产权、质量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合同纠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二手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内容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对各位购房者有所帮助。

第一类是房价上涨过快,上家毁约引起的纠纷。

遇到这种情况下家有三个办法解决:

1、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不过,大多数《定金协议》或《居间协议》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买卖合同》;

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下家付了5万元定金,上家不想卖房,只同意返还10万元,而此时房价涨了20万元,那么上家仍然赚15万元。这时,下家可要求上家赔偿差价损失,也就是下家按实际损失来索赔,这个实际损失就是房价上涨的差价,下家可以按20万元来索赔。

3、当然,更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适用《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中的定金罚则,即要求上家双倍返还。

签订买卖合同有一个必要的步骤是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这个备案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备案或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和附件,需要对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做约定。签订买卖合同后,上家违约不卖,不管下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上家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下家都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上家仍拒绝履行,下家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建议在房价上涨比较快时,下家付定金争取多付点,付了定金以后尽早签订买卖合同。

第二类是下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

下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如申请100万元,银行只肯贷80万元。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下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下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下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下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下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贷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下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上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类是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

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目前至2009年12月31日前的交易税收根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而有所不同。

普通住宅(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的价格在245万元以内、内环到外环之间的价格在140万元以下、外环的在98万元以下;容积率大于1)和非普通住宅(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房屋)按以下标准缴纳。

另外,个人转让两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二是约定由下家来承担所有税费,上家只管“到手价”。这种约定对下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下家承担了。

三是做低房价。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第四类是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

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上家违约。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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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11月21日属于什么星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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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是什么星座?很多人不知道星座是按阴历还是阳历计算,星座其实是从国外传入中国,是按阳历计算查询的。下面小编告诉您。

天蝎座爱情

这只沙漠来的悍将…如果是你主动追求别人还好,而如果是别人追求你,而你又对对方无兴趣的也都还好,但如果是对方来追求你,而你又觉得与对方有机会发展的话,那就…不堪设想了…你这个不屈不挠的战士,当追求对象时会不惜一切(不择手段)但还是会以不会伤害对方为宗指(追求中的时候),但当是对方来追求你时,你会把对方视为同等状态(即视对方为也是悍将一名)给予对方无数的难题,考验及试探,简直是魔鬼……

当对方满身伤痕的终于打动了你时,真正的恶梦才开始,因为被蝎子于爱情中站在主导的位置,你就只剩两个选择:1.)离开他,但要无时无刻防备他受到背叛的复仇,2.)永永远远的臣服于他,不要让他感到些微的背叛,如果做不到的或是中途受不了的,请选回1.)的路线。好好的不要惹他们为妙,因为你不能想像一个用一辈子想出来的复仇大计画会将你变成怎样………但,当蝎子真正爱上你时,他们的魅力又的确能像空气一样包围着你,有些时候更包到令你窒息……天蝎座的人大都抱着不是全有,就是全无的极端心态对待任何事物,爱情也是一样,你可以全心全意的爱着对方,也可以全心全意的伤害对方,简直…而这种心态也是你渴望情人待你的心态,不要接近你,或,不要离开你。天蝎的爱情中,充满嫉妒,却又有能力与你爱得死来活去……

天蝎座爱情面包的抉择

如果爱情与面包不能两全,天蝎座的表现,让我想竖超大姆指来称赞一番。

如果爱情与面包不能两全,天蝎座的表现,让我想竖超大姆指来称赞一番。我看过的天蝎座都是这样处理:紧紧拥抱他的爱情,然后自己拼命去赚面包。

想象中,一个不善营生的大情人,碰上重感情,又能辛勤养家的天蝎座,应该是非常完美的搭配。大部分的人,包括那些选择爱情的天蝎座,一定以为王子和公主从此就可以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了。可是,真实的状况却不是那么容易达成。

因为天蝎座的占有欲原本就很强。现在,你勇敢地不顾现实的压力,选择与他共创感情的小天地。多多少少,你会觉得自己做了相当的牺牲;多多少少,你觉得他亏欠了你一份情。于是你有更充分的理由,对他要求完整、无缺的爱。他必需也像你一样,不顾一切地来爱你,才不算辜负你的一分痴情。

这是多么重大的一份责任啊!从此他在你心中已经失去了自主权,他只有满足你的想法和要求,才能够无愧地面对你。这样的日子,又岂是任何人所能忍受的?如果你设身处地为他想想,就知道要维持这种感情有多难了。既然你勇敢地选择爱情,就应宽容地珍惜他的爱,否则牺性不是没有意义了吗?

天蝎座个性

冥王星是天蝎座的守护星,他是掌管幽冥世界,所以天蝎座有神秘的特质,令人变得残酷、阴险。天蝎座的人给人一种精力旺盛、热情、善妒、占有欲强的特质。十二星座之中,天蝎座是最性感的,因为它也掌管了生殖器官,性欲强盛,而且影响到他们的精力会无穷无尽地发挥,他们一定要每天都过得非常充实,如没有目标的事,他们难以投入!

至于天蝎座的人是记仇的,切忌得罪他,有朝一日必定报仇的;因为冥王星的影响,将狡猾、残酷、的性格加诸他们身上,会不惜方法打击仇人;如果你想做中间人,他可能会迁怒于你,发泄他的怒气。不过天蝎座的人有一个成功的优点,就是他们一旦定了目标,就会不达目标心不死,永不退缩的!

天蝎座不易说谎,因为天蝎爱憎分明,谎还没说,他们的策略就是干脆一走了之,先消失了再说。不过,天蝎座有天生的敏锐,最能洞悉别人的谎言,而一旦被发现你在说谎,他眼中那冷冷鄙夷,绝对令你不寒而栗。

4月21日是天蝎座星座

11月21日是阳历一年中的第325天(闰年第326天),离全年的结束还有40天,也是“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该日星座为天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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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买房时“跳单”成交 可以不付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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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的《安家》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林老板想在上海买一幢老洋房,房似锦通过努力终于帮他找到了心仪的房子,并介绍他与房主见了面。本以为终于谈成了大单,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林老板竟然背着房似锦,私下与房主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业内通常所说的“跳单”。而林老板的理由是,“双方没有签署过书面委托的中介合同”。

那么,真的像剧中所演的那样,买方没和中介签署书面合同,就可以“跳单”吗?中介是否能追究买方责任呢?

解答:

针对上述问题,法务专业人士指出,即使买方没和中介签订书面合同,但其“跳单”行为仍是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事实上,什么情况下“跳单”应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是房似锦和林老板,现实中很多人也都存在法律认识误区。对此,法务专业人士认为,需要厘清以下三大误区。

口头形式的中介合同也可成立同样具有效力

误区一:房似锦没有与林老板签署书面合同,他们之间就不构成中介合同关系,要求林老板支付报酬和费用就“师出无名”吗?

“《安家》中的案例,实际上属于对非书面中介合同的误读。”法务专业人士表示,中介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式合同,不必局限于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6条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对于房产中介合同来说,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都可以成立,只要各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就可以。

同时,不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影响中介合同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口头形式订立,房产中介合同也应成立且生效。所以,《安家》中林老板因“双方没有签署过书面委托的中介合同”而拒付中介费,理由是不成立的。

而从合同履行角度来看,作为中介方,房似锦已经履行了推介合适的房源并引荐房主洽谈的主要义务,而作为委托方的林老板显然也接受了房似锦的中介服务,在看房满意后又和房主见面洽谈。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中介方与委托方之间的中介合同就已经成立了,房似锦不会因为未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就无法要求林茂根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

买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但需赔偿中介损失

误区二:就算签订了中介合同,但房似锦未最终参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且不存在或无法证明双方签订“禁止跳单”条款,林老板就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务专业人士表示,《合同法》第410条、《民法典(草案)》第933条都规定了关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但同时也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了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都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如果是有偿委托合同的话,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可以获得的利益。

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草案)》的第965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就将“跳单”后中介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上升到法定层面,大大加强了对中介人的保护,即使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中介人依然可以要求“跳单”的委托人支付中介报酬。

是否独家房源,与“跳单”违约责任没有直接关系

误区三:“非独家房源信息”的中介机构,就无权主张“跳单”行为构成违约吗?

剧中房似锦在与林老板沟通“跳单”问题时,强调房源是她独家开发的,这也引起不少人的疑问,在认定买方“跳单”的违约责任时,独家房源和非独家房源有区别吗?

法务专业人士表示,无论是否属于独家房源,只要中介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中介就有向委托人要求报酬或合理开支的请求权。

同时,如果某一中介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提供的房源信息或服务有别于买方最终支付报酬的中介,而买方正是依此才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其也有权向买方主张报酬及合理支出。

此外,如果中介机构有证据证明,买房人与其最终选定的中介存在恶意串通,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达成中介合同,故意逃避给该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的,其也可以向买方主张报酬请求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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