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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赠与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赠与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赠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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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与赠与过户纠纷区别

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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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都属于房屋的处置的发生,房屋买卖可能是发生在一手房交易,有可能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但房产赠与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那么,二手房买卖与赠与过户纠纷区别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都属于房屋的处置的发生,房屋买卖可能是发生在一手房交易,有可能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但房产赠与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这里的比较主要是针对二手房交易来说的。赠与,通常受赠与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钱作为交换。而买卖,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是需要支付对价的,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在二手房过户环节有各种税,但主要的只有三种,分别是税、个税和契税。房屋买卖的税收计算,个税是等于(本次价格-原值价格-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其他费用)*20%(也即是:差额的20%。);税也要按照“满五唯一”分为三种,不满2年的房子,税为全额的5%;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税为差额的5%;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税。契税方面,首套房90平米以下为1%,90平米以上为1.5%。二套房90平米以下为1%,90平米以上为2%。房屋赠与的方式所需缴纳税款根据交易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来说就是,直系亲属成本只有契税;而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式与买卖完全一致,个税则是全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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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契税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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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契税的现象。然而对此还是有很多人不懂,那么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契税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在我国什么是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税?

1、简单来说,即你的直系亲属想无偿的把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转让到你名下,但按照法律规定,要征收一定的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所规定的;不管是房屋产权的赠与还是房屋的使用权赠与,国家有关的征税机关都是征税的;征税标准按照一般市场上的房屋使用权与所有权买卖的价格进行确定;

2、打个比方:假如你家里的房产证是你爸爸或妈妈其中一方的名字;他们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你时,就必须和你属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子女关系证明证件;一起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并扣除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税。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税包括以下费用

1、公证费,契税,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产权登记费。这其中占大头的就要属契税啦,一般而言,受赠者所要教的契税大概占到房屋评估价格的1%-4%左右;

2、但如果你将你直系亲属所赠与的房屋出售的(为新房且为普通住宅,未满五年);那么恭喜你,你可能有机会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但是如果你是因为遗产继承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那么,你真幸运,可以不用缴纳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税中占据大头的契税;仅仅只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产权登记费。

这种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直系亲属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是不征收契税的。当然这是有前提的,你必须是其法定继承人才行。

而我国《继承法》里面有规定,法定继承人只能是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如果你和房产所有人不属于上述以上关系时,那么,你还是老老实实自己赚钱买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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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给儿女,继承、买卖和赠与哪个划算?

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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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老人居中的房屋一般都在市区,距离名校较近,因此是名副其实的教育地产。为了孙子或者外孙能够享受教育地产上学待遇,很多家庭面临将父母的房子过户儿女,那么继承买卖赠与,这三种方式哪种最划算最方便呢?这个问题,不少为学区操心的家长都想问。接下来是知名律师给出的答案和建议:

一、继承方式,最省钱,但是受限条件挺多。

继承从费用上来算,只有两部分:一是公证费,二是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登记的工本费。两笔费用加起来也不过数千元。

目前各地公证收费标准不一样,杭州的公证费用是按照房产的面积算,每平方为30元。如果一套90平方米的房产,那么公证费就是30×90=2700元。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父母只有郝女士一个女儿,那么去世后房产自然继承给郝女士。如果郝女士有兄弟姐妹,那么父母需要立遗嘱明确房产由郝女士继承,或者其他兄弟姐妹去公证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统统让给郝女士一人。

写到这里,很多人就知道了,“继承”需要遗产人死后才能进行过户。所以,一般的情况不适用继承。

二、赠予方式,相比继承方式多加一个契税。

要缴纳契税3%+公证费+过户登记费。只是有一点值得注意,以继承和赠予两种方式取得房产,如果今后要交易的话,费用就比较高了。因为相当于你之前得到房产为零成本,那么当你将房产出售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会比较高。

如果这套教育地产价值100万元,那么要征收20%的个税,也就是20万元。

三、买卖过户,可能涉及到的费用有营业税+个税+契税+公证费+过户登记费。

这里也分几种情形。

情形一:如果这套房产是老人唯一的房产,小于90平方米(属于普通住宅),距离上次交易满5年,那么,营业税免征,契税1.5%,个税免征。

也就是说,如果是老人的唯一房产且小于90平方米,那么买卖过户的方式比赠予方式的费用还要省。

情形二:如果这套房产大于90平方米(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要3%,个税为差额部分的20%(比如以前这套房产两老是房改房20万元买下,现在市值100万元,那么差额就是80万元,个税为16万元);而营业税,满5年免征收;不满5年,营业税将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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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与非亲属房屋赠与流程 所需费用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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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费用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赠与房产有哪些流程?

(1)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第一步: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第二步: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第三步: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不需要公正)

第四步: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仅需3%的契税。

(2)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第一步: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第二步: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第三步:双方拿着赠与协议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

第四步:拿着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转移产权登记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的公证费用:

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评估价的百分之二收取(无评估值的,以该地区平均价格计算)。

办理赠与的工本费80元,不分是否直系亲属。

赠与房产转移登记时需要的证件: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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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与或买卖 把房留给子女怎样最划算?

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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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飙升的房价,令很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望“房”兴叹!对于一些“90后、95后”来说买房压力很大,他们除了靠自己的双手努力奋斗之外,或许还能从长辈那里得到一两套房子。

就目前来说,房子过户主要分为三种方式:继承赠与还有买卖。三种方式各面临着不同的操作流程以及法律风险,所要缴纳的费用也各自不同。

赠与:房子不是你想送就能送

很多人心里犯嘀咕:自己的房子送给我的子女还要掏钱吗?

我们算一笔账,按照大部分一线城市的情况(北上广深除外),以一套面积90㎡、市值300万的普通住房为例,子女受赠想拿到房产证,前前后后需花掉将近13万元!

这些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了呢?按照相关法律,赠与房产需缴纳:

契税:300万×3%=9万;

评估费:1万元;

公证费:2万元;

其他费用(包括印花税和登记费等):数千元。

此外,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一般都居住满5年以上且属于近亲属间的赠与,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买卖:房产卖给子女要花多少钱?

还能把自己的房产卖给子女?大多数人会对这个办法大跌眼镜,你先别急呀!我们先来算算账,买卖需要花费的费用:

登记费:80元;

契税:300万×1%=3万;

评估费:300万×0.1%=3000元;

交易费:230元。

共计:3万+

父母的房子一般都住满五年,免征个税和营业税。

继承: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从法律角度来说,子女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免契税,这一下子比上面的赠与或者买卖少了好几万!

事实上,最后继承和赠与的费用差别也确实体现在契税上面。

而且,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免征个税及营业税,需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这样说来,价值300万的普通住房通过子女继承需花费3万多。

继承、买卖、赠与到底怎么选?

通过以上比较,不难看出,比起赠与和继承,把房子卖给子女费用相对较省钱。

一是因为赠与费用过高,二是房产继承流程较复杂。选择将房屋卖给子女比较省钱。但要注意考虑到房屋的面积、年限、首套二套等政策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说,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及风险,费用只是其中的一个考虑因素,具体情况还要综合起来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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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赠与说撤就撤 3种办法阻止任意撤销

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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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房产,可以随随便便就撤销掉吗?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案例回顾:老公一句离婚,送的房子也带走了

小丽与老公结婚有五年了,一直没有孩子,小丽也属于事业型的女人,非常好强。虽然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在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只有小丽老公的名字,但是小丽老公也给小丽一个私下的协议,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几年来房贷也是两口子一起还的。最近老公提出离婚,并告诉她房子跟她没有关系,当初协议提到的赠与她一半的房产,他已经撤销了。

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房产,真的就要不回来了吗?

夫妻房产赠与只要不过户就有任意撤销权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应如何处理?”问题作出答复。

最高院认为,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结合2011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关于夫妻婚前婚内个人所有的房屋,不管是房屋的全部还是部分,只要是属于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就被认定为是赠与。

只要是赠与,就不管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一律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没有特殊情况,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赠与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通俗点就是,对妇女同志来说,丈夫写给你的那张“我名下房产归女方所有”、“我名下房产归双方所有”“我们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条子,如果不过户,那么就是“逗你玩的”,他一不高兴,想撤销就撤销了。

而且这个撤销,不需要到法院去起诉,他只要随时随地口头通知你就行了!所以,为了不让赠与的房产随时面临一句话就消失的风险,律师朋友们介绍了以下三个办法。

办法一: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落袋为安

如果男方婚前或婚内承诺赠与房屋,让他用行动来表达。什么行动?不是写一个书面赠与协议,也不是写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到房管局去做变更登记,将他承诺赠与的房屋登记到你的名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反之,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后,赠与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办法二:进行赠与公证

现实中,由于很多房产有按揭,而很多银行又规定还清按揭前不能办理变更登记。这时如果受赠方逼着赠与方提前还清按揭去过户,搞得不好就会增加夫妻矛盾,得不偿失。那么怎么办呢?

教大家第二招:做赠与公证。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办法三: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

据了解,部分公证处不给有按揭的房屋做赠与公证。还有部分赠与人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去做赠与公证。那么怎么办呢?给大家支第三招:在夫妻财产约定书或者赠与协议里明确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行使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合同法》赋予赠与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赠与人有权选择是行使还是放弃该民事权利。赠与人在协议中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属于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赠与人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或者尚未过户,赠与人也不得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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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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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应该怎样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呢?政策对于房产赠与过户的规定是怎样的呢?现如今很多父母会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儿女,那么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整理了赠与过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办理好相关流程。

房产赠与指的是:个人或单位将拥有所属权的房产转赠给他人的行为。个人将房地产转赠给他人,根据受赠人的不同,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赠与流程也不同,一般分为亲属间普通赠与和无亲属关系的无偿赠与两种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两种情况:

一、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流程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

2、赠与人将房产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赠与公证书、房地产权证、有关税费的收据递交给房管局,缴纳完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二、无亲属关系的无偿赠与房产过户流程

1、签署确认书

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带齐相关材料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双方确保无偿赠与协议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此外,还有一点需要补充,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具有法律效力。

2、评估

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5、出新房产证

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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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直系亲属赠与需要公证吗

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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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究竟是否需要公证?对这个问题关心的朋友不在少数,下面小编统一为大家解答。

所谓房产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该签订书面合同。

房产送给直系亲属无需再办赠与公证

15年1月起,北京市实施了简化房产赠与环节手续的政策,在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程序上做了简化。特别是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过去的赠与公证变成了亲属关系公证,这让很多朋友省去了一笔不小的公证费用。

一般来讲,非亲属间的房产赠与情况比较少见,办理房产赠与的一般是亲属的关系,直系亲属最为常见,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房屋赠与情况居多。这其中的原因想必大家也都了解,毕竟在中国,父母们还是很照顾子女的,为了子女的结婚或者是老人们为了避免日后引发财产的继承纠纷。

赠与虽然是无偿的财产转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类的赠与还是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夫妻婚姻关系内相互赠与除外),其中契税根据不同情况税率不同,最低为1%。

新政策出台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北京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但是,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改赠与公证为亲属关系公证,后者的公证费仅为每件80元。

举个例子来说,顺义城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按9855元每平方米的指导价计算,办理赠与公证大概需要花费8000元,而亲属关系公证只需80元,仅这一项开支就为当事人节省了7000多元。

另外,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当事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房产赠与是很多人会经历的过程,无论怎样,掌握以上内容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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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与非亲属的房屋赠与流程和费用

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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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第一步: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第二步: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第三步: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

第四步: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仅需3%的契税。

(2)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第一步: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第二步: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第三步:双方拿着赠与协议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

第四步:拿着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转移产权登记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同普通买卖;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的公证费用是:

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评估价的百分之二收取(无评估值的,可以该地区平均价格计算)

办理赠与的工本费80元,不分是否直系亲属。

赠与房产转移登记时需要的证件: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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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免税范围

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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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房产赠与免税范围包括: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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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赠与所需要缴纳契税的手续和费用

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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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费用是这样的。

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还有一笔费用就是契税,目前上海市对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评估价值的1.5%。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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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最省钱 5年以下房子赠与划算

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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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都是除房产买卖外,最主要的房产产权转移方式。那么,如果要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中两种转移方式选择,选择哪个比较好?“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财产转移除了继承,还有什么方式?”“父母的房屋通过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转移给子女,哪个更划算?”这些问题,都将在下文得到解答!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进行公证否则难继承

据了解,我国《继承法》规定,目前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相关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目前,绝大部分父母财产通过法定继承,而只有5%通过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需要转移财产的当事人事先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根据规定,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而如果通过法定继承,同样需要做继承公证。

继承最省钱5年以下房子赠与比买卖划算

据了解,办理遗嘱公证费为400元/件,继承公证的费用按标的价格收费,具体为,20万-50万(含)按标的1%收取,50万-500万(含)按0.8%收取……

既然继承父母的财产须缴纳公证费,那么父母要想把房屋转移给子女,是通过继承方式还是赠与、买卖方式更划算呢?

赠与是父母在生前将房屋无偿赠与子女。赠与房产需要受益人缴纳契税,目前是按照评估价的3%征收,同时需要受益人和赠与人分别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买卖是父母在生前通过转让合同将房屋通过买卖的方式交易给子女,需要根据买卖房屋的大小、房屋的年限等具体情况缴纳不同数额的契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比如,90-140平米、5年以上的房屋,买方唯一房产,需买方交1.5%契税,买方第二套房产,需买方交3%契税,卖方不需缴税。而如果房屋年限低于五年,除了买方交契税,还需卖方交成交额5.6%的营业所得税和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这三种方式到底哪种最划算?

举个例子,以下假如父母转移10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屋给子女。

继承—只需0.56万

继承只需要公证费:继承公证,70万×0.8%=0.56万,遗嘱公证400元。

赠与—至少2.73万

赠与的费用为:(赠与纳税公证费用)70万×3%70万×0.5‰70万×0.5‰0.56万=2.73万。

买卖—少则1.05万多则超6.02万

买卖的费用为:

(1)年限超5年:儿女第一套房,70万×1.5%=1.05万;儿女第二套房,70万×3%=2.1万。

(2)年限未超5年:(儿女第一套房)买方契税卖方营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05万70万×5.6%个人所得税>4.97万;(儿女第二套房)2.1万70万×5.6%个人所得税>=6.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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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时 赠与继承和买卖哪种方式更划算?

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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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房子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资产,父母老了就想把自己的房子转到孩子名下。这种过户赠与继承买卖三种方式,什么样的房产用哪种方式更划算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赠与是父母在生前将房屋无偿赠与子女,赠与房产需要受益人缴纳契税,目前是按照评估价的3%征收,同时需要受益人和赠与人分别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买卖是父母在生前通过转让合同将房屋通过买卖的方式交易给子女,需要根据买卖房屋的大小、房屋的年限等具体情况缴纳不同数额的契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比如,90-140平米、5年以上的房屋,买方唯一房产,需买方交1.5%契税,买方第二套房产,需买方交3%契税,卖方不需缴税。而如果房屋年限低于五年,除了买方交契税,还需卖方交成交额5.6%的营业所得税和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相关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绝大部分父母财产通过法定继承,而只有少数通过遗嘱继承。他表示,遗嘱继承需要转移财产的当事人事先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根据规定,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而如果通过法定继承,同样需要做继承公证。

据介绍,办理遗嘱公证费为400元/件,继承公证的费用按标的价格收费,具体为,20万-50万(含)按标的1%收取,50万-500万(含)按0.8%收取……既然继承父母的财产须缴纳公证费,那么父母要想把房屋转移给子女,是通过继承方式还是赠与、买卖方式更划算呢?

假如父母转移10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屋给子女:

继承只需要公证费70万×0.8%=0.56万,遗嘱公证400元。

赠与至少2.73万,赠与的费用为=赠与纳税+公证费用,即70万×3%+70万×0.5‰+70万×0.5‰+0.56万=2.73万。

买卖少则1.05万多则超6.02万,买卖的费用为:

1)年限超5年:儿女第一套房,70万×1.5%=1.05万;儿女第二套房,70万×3%=2.1万。

2)年限未超5年:(儿女第一套房)买方契税+卖方营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05万+70万×5.6%+个人所得税>4.97万;(儿女第二套房)2.1万+70万×5.6%+个人所得税>=6.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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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与买卖哪个更合算?继承不需要公证了

全文共 2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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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财产迟早是留给孩子的,这是很多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的观念。就目前而言,继承赠与买卖是最主要的三种方式。其中,继承需要父母去世才能办理,当父母健在的时候,一般会采用赠与或买卖的方式。

赠与首次过户缴3%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大笔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3%。市价120万元的房子,契税为3.6万元。

假如子女在房产证满两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手续费。

假如子女在受赠后不足两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这种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子(女)共需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买卖满两年再转手可少缴税

假如父母把房产“卖”给子女,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两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纳6.8万元。

当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假如取得房产证满两年且是唯一住房,子女只需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假如房产证未满两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假如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两年即卖出房子,父子(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要省钱。假如子女的房产证超过两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继承税费最省

从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把房产留给子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假如没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可以等父母去世后再办理房产过户,只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假如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两年后再出售该房产,且是唯一住房的话,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即使在房产证不满两年的情况下卖出,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为9.75万元。

继承不需要公证了

今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房产证办理

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在为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将发布公告对该不动产发生的产权变更进行公示,如果有继承人看到了或者未来知晓了本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未能继承时,他(她)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登记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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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那些事儿: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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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他人,可以反悔吗?如果还没过户,可以撤销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增与方是可以反悔的,并可以随时终止赠与合同的履行。

什么是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赠与合同。

而且,在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时,房屋赠与是不收个税的: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还没过户,赠与能撤销吗?

大部分情况是可以的。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无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67岁的老王膝下无子,年老靠干女儿照顾。老王心存感激,遂决定将唯一房产赠与干女儿,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未曾想不久后干女儿因病去世,其母携赠与合同,要求老王将房产过户给她。老王不肯,双方诉诸法庭。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王与干女儿之间的赠与,既没有做公证,也不是具备社会公益的赠与,所以满足可任意撤销的范畴,故法院驳回其母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在没有进行产权变更前,也能任意撤销吗?

可以。

离婚协议与赠与合同不同,但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

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

离婚协议中包含涉及财产归属的条款,这类协议的签订、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

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或者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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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子女分几步 继承?赠与?卖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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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主要分为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这三种方式分别面临着不同的操作流程以及法律风险,所要缴纳的费用也各不相同。

房子不是你想送就能送的

房子送给子女也要掏钱吗?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大部分一线城市的情况(北上广深除外),以一套面积为90平米,市值300万的普通住房为例,子女受赠想要拿到房产证,则需要花掉将近13万!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了呢?

据调查,赠予的房产按照相关法律,需要缴纳3%的契约税(9万)。此外,还需按照房子的成交额分别缴纳1万元的评估费和2万多的公证费,印花税和登记费之类的其它费用也就几千来块钱。父母的住房一般都住满5年以上且属于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可以免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继承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免缴契税,这一下子就比上面直接赠予的方式少了9万块!事实上,最后继承和赠送的费用差别也确实出在契税上面。同样,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这样一套在市面上卖300万的普通住房通过子女继承只需要花费3万多块钱,相比赠送来说便宜了不少。

卖给子女竟省这么多钱!

买卖的费用:80元登记费、3万元契税(1%)(二套购房)、3000元评估费(0.1%)、230元交易费,总计3万出头的样子。由于父母的住房一般购买时间超过两年,因此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卖、赠、继怎么选?

由于最近契税新政的出台,通过以上比较,不难发现相比房产赠予和房产继承,把房子卖给子女确实是能省下不少钱来。

一是因为赠与的费用过高,二是房产继承的流程也比较复杂。一般来说,选择卖给子女的方式比较省钱。但由于受房屋面积,居住年限,首套、二套、多套等的限制。如果在将房子卖给子女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最高的标准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则买卖过程产生的费用,可能就会比房产继承高出不少了。

从法律层面来看,其实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和风险,无法简单地从交易费用方面判断合算与否。

房产证写子女名字酿大错

买房,从写名字开始,首付、贷款、还贷、出售、传承,都有一本理财经。其实,房产证写子女名,未必好。

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如果孩子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不超过2套,根据政策,成年后可独立购买1套住房。有些银行规定,这套房贷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但首付却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标准,付七成。

买第二套房时可能交房产税

比如孩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2套房产,每套面积在90平方米,如果房产份额事先不做约定的话,默认每人三分之一份额,即孩子名下已经有60平方米房产。

成年后孩子以自己名义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无论面积多大,都不计征房产税。及至孩子婚后想购买家庭第二套房,假设建筑面积是120平方米,则孩子名下的房产总建筑面积达280平方米,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还有100平方米需要征收房产税,其中60平方米就是未成年时父母出于爱心在房产证上添加孩子名字的结果。

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如果发生不幸,孩子在婚后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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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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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买卖、继承和赠与,其中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虽说是无偿的,但并不表示不用缴纳相应的税费。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六、公证费

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七、其它费用

纳测绘费:1.36元/平米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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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后应返还期间赠与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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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50年、1980年及2001年婚姻法对婚约问题均未作规定。我国《婚姻法》体现的是婚姻自由,双方自愿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约的解除也不需经过法定程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约与赠与财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意见」

我国法律对婚约问题未作明确规定,既未明文禁止,也未明确规定其法律效力。通常认为,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的规定,可以得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的结论。但鉴于婚约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婚约的内涵日益丰富,在实践中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和社会纠纷绝非“婚约不受法律保护”这一简单命题所能概括。在现实生活中,伴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婚约的当事人会向对方赠送一定的财物,俗称“彩礼”。

因婚约的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多数情况下就是对婚约订立时和订婚之后,当事人单方赠送的财物或者互赠的财物的归属发生的争议。上述案例即是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中的一例。为正确处理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就必须认真研究婚约的性质、内容及基于婚约的订立而赠与的财产的法律效力。

因订婚而赠送的财物,即“彩礼” 是“为证明婚约成立并以将来应成立的婚姻为前提而敦厚其因亲属关系所发生的相互间的情谊为目的的一种赠予。”这种赠与财物的行为不要求对方给付对价,具有无偿性;即使对方也给付一定的财物,同样也表现出其单务性,所以是一种纯粹的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不是单纯地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指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的效力(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存在),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灭,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赠送财礼的行为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在预想到将来会结婚的基础上所为的赠与,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

在婚约继续存在或者得到履行——即男女双方正式结婚的情况下,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财礼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不能索回;如果婚约解除,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该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成就,赠与行为丧失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赠与财产应当返还给赠与人。赠送财礼的行为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不同于民法上规定的附义务的赠与。在附义务的赠与的情况下,受赠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所附义务,根据这种理解,接受财礼的一方应当履行婚约,与对方结婚,显然是错误的。

婚约解除后,作为财礼而赠送的财物的归属问题可以依照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处理。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不当得利人应将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这种不当利益返还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赠送财礼的行为是在男女双方订立婚约的基础上,基于对双方当事人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而为的赠与。

发生赠与的原因是由于婚约的存在,随着婚约的解除,赠与财礼的原因归于消灭,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财礼的法律上的原因。由于婚约解除后,财礼继续由受赠人占有的法律根据消失,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应当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所以,受赠人应当将财礼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继续占有赠与物,即构成不当得利。按照法律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的财产,受赠人负有返还自己基于婚约而获得的不当得利的义务。

上述第一种意见将赠送财礼的行为认定为无偿赠与,主张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所赠与的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在婚约解除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当事人基于婚约所为的赠与行为的特殊性,实质上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利;受赠人基于婚约取得受赠财产,在婚约解除后继续占有受赠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继续占有受赠物,将不当得利的违法事实合法化,有悖于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今后处理类似纠纷,应当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案情」

杜某(女,23岁)于2002年8月由某大学分配到某市财政局工作,并与同在该单位工作的张某(男,25岁)相识,于当年12月建立了恋爱关系。杜某与张某在春节期间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张某的父母给予杜某现金3000元,祖传的绿玉手镯一副。张某为杜某购买了订婚戒指和名贵服装3套,价值人民币4380元。订婚后,在双方的交往中,杜某发现张某脾气暴躁,并有赌博的恶习,遂提出解除婚约。张某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杜某归还订婚期间赠与的财物。杜某认为,上述财物是张某及其父母无偿赠与的,张某无权索回。张某多次索要未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张某在与杜某订立婚约后赠送给杜某的现金、首饰、衣物等财物,是基于婚约的订立而为的赠与。这种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它一方面是为了证实男女双方婚约的成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来正式建立婚姻关系。一旦婚约解除,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关系未能发生,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该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人赠送财礼的目的不能达到,受赠人继续占有财礼没有法律根据,按照民法上不当得利的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杜某返还受赠的财物,杜某负有返还基于婚约而取得的不当得利的义务。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张某在订婚期间赠与杜某的财物,在婚约解除后,杜某是否应当返还。对此,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订婚后,男女双方或者一方自愿赠送财物并且已经将财物实际交付给对方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的规定处理,视该赠送财物的行为为无偿赠与。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所赠与的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在婚约解除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认为,婚约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订立婚约后可以自行解除,不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单方赠送或者相互赠送的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是赠与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附条件的赠与。婚约解除后,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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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首付房款赠与的是产权吗

全文共 2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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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赠与与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赠与的相关法律

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父母出资首付房款赠与的不是产权

案情

被告毛海明、陈素贞系原告毛炜的父母。2007年7月5日,毛炜与案外人任晓文、倪勇平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一份,由任晓文、倪勇平以27.3万元的价格将金叶新村的房屋转让给毛炜。房屋首付款及各项手续费、中介费共14万元,由毛海明、陈素贞支付。2007年6月28日,毛炜向毛海明、陈素贞出具收据及《附协议》各一份,载明收到购买讼争房屋的首付款14万元,同意金叶新村房屋由父母住至终生。

毛炜诉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毛海明、陈素贞搬离毛炜名下的坐落于衢州市北门街116-2幢3单元201室的房屋。毛海明、陈素贞反诉要求撤销房屋赠与,毛炜退还房屋产权并变更登记到毛海明、陈素贞名下。

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毛海明、陈素贞给付毛炜14万元,毛炜收下并出具收据,可以认定为双方之间赠与合同关系成立。在达成赠与的同时约定讼争房屋由毛海明、陈素贞居住终生,系附义务赠与,毛炜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该义务。毛海明、陈素贞主张其与毛炜系房屋赠与合同关系并请求予以撤销,但讼争房屋并非毛海明、陈素贞所有的财产,已付购房款也并非全部由毛海明、陈素贞给付,其主张于法无据。判决驳回了毛炜以及毛海明、陈素贞的诉讼请求。

毛炜与毛海明、陈素贞均不服上述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毛炜上诉认为其系本案诉争不动产合法产权人,依照赡养关系和合同关系来限制和约束其行使所有权,与物权法的规定不符。

毛海明、陈素贞上诉认为购房是基于毛海明改善自身居住环境,整个购房过程包括付款全部由毛海明、陈素贞操作,其依法依约有权撤销房屋赠与。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毛炜自行向毛海明、陈素贞出具《附协议》,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毛海明、陈素贞所述购房意愿、购房过程、产权赠与等情况,系其本人陈述,缺乏相应证据佐证。本案讼争房屋系毛海明、陈素贞出首付、之后以贷款形式偿还余款的方式购得、登记在毛炜名下,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毛炜签名,毛海明、陈素贞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认为与毛炜之间存在房屋赠与的关系,于法无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附协议》是否应当履行以及支付房屋首付款是否等同于获得房屋产权。

1.《附协议》作为赠与合同的附义务依法应当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合意。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笔者认为,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行为,首先应尊重父母子女间对出资行为性质的约定。而通过上述事实行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附义务的赠与关系,赠与财产为14万元,所附义务为限制受赠人的物权——即赠与人有权在讼争房屋内住至终生。毛炜依法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即将讼争房屋交由其父母住至终生。现毛炜起诉要求其父母搬离讼争房屋,于法无据。

至于毛炜认为不应当用合同关系来限制和约束其行使物权,系对法律的狭隘解读。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同时权利人本身也可以对物权作出处分。毛炜向毛海明、陈素贞出具《附协议》,应当视为其作为权利人对其房屋使用权作出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毛炜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这与其行使物权并无冲突。

2.仅支付房屋首付款不能等同于已经获得房屋产权。

父母以附义务赠与的方式出资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由儿子支付按揭贷款。现父母认为其赠与的首付款即房屋产权赠与,要求撤销该赠与。这种主张是否成立?支付房屋首付款就能获得房屋产权吗?

首付款与房屋产权不能等同。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才发生效力。而本案中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毛炜名下,毛炜是当然的房屋产权人。况且毛海明、陈素贞包括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都从未向物权登记部门提出过登记异议。

其次,根据合同法对赠与的规定,赠与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换言之,赠与人在赠与之前应当已经享有赠与财产的处分权。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过程中,出资房屋首付款后,还需要进一步支付房屋剩余价款、依法缴纳税金、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仅出资首付款,并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在本案赠与合同成立时,毛海明、陈素贞并未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故毛海明、陈素贞认为其与毛炜之间系房屋赠与关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由此,其主张撤销房屋赠与的请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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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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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股权赠与有多少了解?《公司法》并没有设置关于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股权赠与属于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股权赠与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激励的价值

对非上市公司来讲,股权激励有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由于绝大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他们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

对原有股东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导致公司的“三会”制度等在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将逐渐向职业经理人转移。

由于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对公司员工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股权赠与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赠与的类型

(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权赠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那实际产生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获得股权,这显然不是赠与股东的本意。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对外的股权赠与是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得以实现。

二、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属于常见的股权买卖的股权转让形式。

三、优先权股东能够对无偿赠与给非股东第三人的股权主张优先权?

一种意见认为,湘通公司将所持有的股权无偿赠与给了第三人经贸委,没有收取任何价款,是典型的股权赠与行为,受赠人没有支付对价,而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以维护公司内部股东间信赖关系为首要目标,因此,应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在一般情况下,以赠与的方式转移标的物,是一种无偿转让,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优先权人并不具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基础。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石。

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

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

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加入公司,参与经营。

在前一目的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妥善保护。如果赠与是后一目的,那么就更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

四、股权赠与的法律风险

(一)对于受赠人而言

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以将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二)对于公司而言

在股东对内的股权赠与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争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鉴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可能会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股权内部赠与,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的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的规定。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五、股权赠与后可以撤销吗?

股权赠与的撤销应当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见股权的赠与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有关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其赠与协议未进行公证的,股权赠与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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