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政治知识点责任与担当精彩20篇

浏览

4626

文章

1000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

汽车租赁是一种重要的出行方式,并逐渐被人们接受。那么,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几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几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文章

篇1: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全文共 598 字

+ 加入清单

当我们的肖像权被别人侵犯时,在他人不予理会我们的警告继续侵害时,我们就要寻求法律的援助,以司法程序来获得我们的正当权益,而肖像权案件的结果表现形式即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那么,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停止侵害,如果在法院诉讼过程中,侵权人还肆无忌惮的侵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利,那么法院就会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方式。

第二,恢复名誉,在侵权人侵害肖像权的过程中,对肖像权人的名誉造成伤害的,侵权人必须要恢复其名誉,在无法恢复时,要把无法恢复的名誉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

第三,消除影响或者消除危险,侵权人在侵权过程中,虽然未造成肖像权人的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或者影响,但是有造成损害或者影响的潜在危险,这时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四,赔礼道歉,在侵权人侵害肖像权的过程中,肯定会对肖像权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侵权人必须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第五,赔偿损失,在侵权人侵害肖像权的过程中,如果对肖像权人造成了精神、人身和物质的损失,那么侵权人都将依法赔偿。

从以上五点我们可以看出,侵权人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溺水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全文共 678 字

+ 加入清单

严禁青少年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会变得很松散,有些地方长了一层苔藓,人踩上去容易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也有被摔伤的危险,那溺水事故原因有哪些呢?初学游泳的人,由于技术掌握的不好,在水中一旦发生问题就手忙脚乱,导致呛水而造成溺水;。由于对水中的情况不熟悉,即使会游泳,也可能发生溺水事故。因为水中可能有暗桩、礁石、急流、旋涡、水草以及障碍物等都可能对游泳者造成伤害;由于潜水必须憋气,时间过长或过频会引起脑缺氧而出现头痛、头晕或出现休克等现象,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溺水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吧?

首先,如果溺亡事件发生在游泳馆、水上游乐场等场所,经营者是否有合法手续至关重要。正规的场馆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批、验收,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没有手续的“黑场所”因缺乏审批、监管,往往存在安全漏洞。一旦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因为本身就是违法经营,在民法上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经营者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其次,要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正规的游泳场馆而言,游泳者自买票进入起,就与其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员是否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无第一时间拨打救护电话等,都会影响责任划分。而对于水库等野外场地,是否有“禁止游泳”的提醒、提醒方式是否醒目等,也与责任认定有关。

第三,看游泳者有无过错。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少年儿童,因其对危险的认识不足、判断不到位,所以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相应的,经营者的责任就会减轻。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由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667 字

+ 加入清单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公益性事业。那么,乘客公交车上摔倒由谁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承运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旅客的伤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一方的索赔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公交车内的损害,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侵权和违约两种关系的竞合。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关于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各个赔偿项目具体的确定方式,因内容较多,读者可以详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政治知识点:依法治国

全文共 208 字

+ 加入清单

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积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2)任何组织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人身权利:人格权(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

文化权利: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经济权利:合法财产所有权、消费者权益、智力成果权

政治权利:建议权、监督权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该怎么样提起诉讼

全文共 2510 字

+ 加入清单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期货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该怎么样提起诉讼?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远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期货内幕交易是指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消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即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

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原则上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的除外)。

处理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51条、第73条、第85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交割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七)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十三条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二)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七)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八)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九)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十)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期货内幕交易破坏了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期货市场信息公布的公平性,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期货交易市场运行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重大期货违法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篇6:虐待老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共 747 字

+ 加入清单

老人,指的是上年纪了的人或较老的人,或者上了年纪的父母或祖父母。俗话说尊老爱幼,作为子女应该赡养老人,但是近几年虐待老人事件频发不止,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那么虐待老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虐待老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虐待是指使用暴力而造成老年人身体受伤、受痛苦或残障。暴力行为包括使用或不使用工具的殴打、袭击、推撞、猛摇、捆、踢、捏、烧伤等。此外,不适当地使用药物和对身体加以约束,强迫进食或任何方式的体罚,不合理的禁闭、恐吓,剥夺必要的生活供养条件而造成身体伤害,精神痛苦和精神疾病的行为都属肉体虐待。这种虐待行为使老年人的身体受到损害、创伤和痛苦。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受虐待老人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害以上,在追究服务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未达到轻伤害以上程度,可直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各位还想知道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拖欠工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1045 字

+ 加入清单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 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 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 激励机制,最终促进 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 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按劳分配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 工资分配自主权;

在中国以 公有制为基础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 按劳分配原则是 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 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在以 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由于中国多种 经济成份和多种 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 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 经济效益和 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 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通过 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 再分配过程;

建立与 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 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拖欠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拖欠工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全文共 2284 字

+ 加入清单

民事责任的核心在于损害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情形复杂,侵权者往往并不唯一,且各自之间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各异,这就决定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能对侵权者“一刀切”的采取整齐划一的责任承担方式,必须合理地划定侵权者责任承担的方式。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希望能够帮大家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知识。

事实上,对于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探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注册会计师与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责任的分担;二是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与证券市场其他主体之间责任的分担。

(一)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责任分担

对于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责任分担,现行《证券法》第161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专业机构和人员”,第202条规定的则是“专业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

《若干规定》第24条中对以上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第161条和第202条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认为,至少在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对虚假陈述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证券法》和《若干规定》并没有对双方之间的责任分担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注册会计师法》第1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按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不衔接,《证券法》将民事责任主体拓展到了“个人”。

(二)注册会计师与证券市场其他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

在此问题下,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他主体”的范围。

证券市场上涉及到的主体很多,但作为虚假陈述行为人,根据《若干规定》第7条的列举,主要包括:

(1)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3)证券承销商;

(4)证券上市推荐人;

(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从我国的立法上看,《证券法》第161条仅规定:“……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却没有指出在何人之间产生连带责任。根据字面意义分析,大致可作出两种解释:

(1)连带责任发生于专业机构之间;

(2)连带责任发生于专业机构及其人员与其他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之间。

而第202条“……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样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根据《证券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条文释义》[1]来看,更认同后一种观点,但作为一种学理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毕竟仅具参考意义,仍未解决“其他主体”的范围问题。

《若干规定》在第27条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对《证券法》161条做了说明性解释,但该条的表述同样存在歧义,主要体现在无法从字面上判断到底是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上述机构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从国外的相关立法上看,美国《1933证券发行法》第11条规定,当登记注册的文件中存在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而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时,下列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所有在注册登记文件上签名的人;

(2)在上报注册登记文件登记时,发行人的董事、合伙人或者类似职务的人;

(3)所有经其同意列明于注册登记文件中的现任或将任董事、合伙人或履行类似职务的人;

(4)会计师、律师、工程师、评估师及其他因职业使得注册登记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必须经其签字认证或者评估后方可上报备案之人;

(5)承销商;

(6)原告可以证明的被上述五类人加以控制的人。

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32条规定,当公开说明书中应记载的主要内容有虚伪或者隐匿的情事时,下列各款所列举之人,对于善意的相对人因而遭受的损害,应就其所应负责部分与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1)发行人及其负责人;

(2)发行人之职员,曾在公开说明书上签章,以证实其所载内容之全部或一部者;

(3)证券承销商;

(4)会计师、律师、工程师或其他专业职业或技术人员,曾在公开说明书上签章,以证实其所载内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陈述意见者。

可见,国外立法基本上都是将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与证券市场其他主体并列来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因此,建议修改后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同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以下将两者并称“上市公司”)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分担。

在《若干规定》第27条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的表述显然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这意味着对于专业机构而言,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存在主观过错导致出现虚假陈述,就必须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以连带形式出现的共同侵权责任,这很容易使这些专业机构成为诉讼中的“深口袋[2]”,这对经常并非是虚假陈述的始作俑者的中介机构而言是不公平的[3],对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可以说对该条很有检讨的必要。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后期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货物托运方违约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不管是作为怎样的合同,其中的当事人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而这些责任也是与自己所能享有的权利相对应的。那么,货物托运违约承担哪些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货物托运方违约承担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托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在小区被狗咬伤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601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被狗咬伤物业责任吗?一直以来这个问题就困扰着很多人,那么在小区内被狗咬伤到底谁来负责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在小区被狗咬伤物业有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在小区内被狗咬伤和物业没有关系的,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物业保安的疏忽导致外面的野狗进小区伤人物业就需要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雇请保安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如果旁边有见证人,要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是在小区被侵害,应该第一时间寻求保安介入;到医院治疗时,要保留相应的票据。对于受伤比较严重的,应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再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此外,建议饲养动物的市民应看管好宠物,一旦发生伤人事件,除了要赔偿医疗费以外,受伤者因此伤残的,还得依法赔偿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甚至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以上内容由提供给大家,还望采纳。如果各位还想知道常见小区人身伤害事件及处理方法,那就继续关注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吧,那里有详细的记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设定违约金条款 逾期收房的违约责任不能赖

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

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支付买受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样地,买受人逾期收房则要支付给开发商逾期收房保管金。那么,这个违约金要怎样判定呢?律师提醒,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细节,添加违约金条款,以免争执。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设定违约金条款的意义

1、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进一步的谈判主动。

3、如果对方提出违约金过份的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则对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律师责任保险的索赔依据是什么

全文共 527 字

+ 加入清单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随着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逐步由行政处罚向民事赔偿责任过渡,律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可是律师责任保险的索赔依据是什么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以下,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有关保险人的参与权,律师责任保险与医疗责任保险基本相同。

律师责任保险以索赔为基础。保险人对每项索赔引起的赔偿的确定依据是: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相应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律师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在册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和必要的其他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享有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保管人与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全文共 2014 字

+ 加入清单

保管人是指保管仓储物的一方。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资格的人。你对保管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管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签发仓单。

在接收货物后,保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在存期届满时,根据仓单的记载向仓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并承担仓单所明确的责任。保管人根据实际收取的货物情况签发仓单,并根据合同确定仓单的责任事项,以防止将来向仓单持有人承担超出仓储合同所约定的责任。

(2)具备合适的仓储条件。

具有合适的保管条件是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除要具备保管货物的设施和设备,如合适的场地、容器、库房、货架、作业搬运设备、计量设备、保管设备、安全保卫设施等以外,还要具备相应的仓储管理人员、商品养护人员以及有效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保管人所具有的仓储保管条件对所要进行保管的仓储物要适合,如保管粮食的粮仓、保存冷藏货物的冷库等所具有的条件要适合粮食及冷藏货物的保管条件。如果保管人不具备仓储保管条件,便会构成保管人的违约。

(3)验收货物。

验收货物不仅是保管人的义务,也是其合同权利。在接收仓储物时保管人应该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或者合理的方法验收货物。

保管人在验收中发现货物溢缺,对溢出部分可以拒收;对于短少部分有权向存货人主张违约责任;对于货物存在的不良状况,有权要求存货人更换、修理或拒绝接收。对验收情况须如实记录,明确责任。

(4)合理化仓储。

保管人应在合同所规定的仓储地点存放仓储物,并使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方法、严格的制度,高质量地进行仓储管理。保管人应使用适合于仓储物保管的仓储设施和设备,如容器、货架、货仓等。保管人应从谨慎操作、妥善处理、科学保管和合理维护等各方面做到合理化仓储。

对于仓储物的保管,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其保管不善所造成的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发生损害、灭失,除非保管人能证明损害是由于货物性质、包装不当、超期以及其他免责原因造成的,否则赔偿责任就要由保管人承担。

(5)危险通知。

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包括在货物验收时发现不良情况、发生不可抗力损害、仓储物的变质、仓储事故造成损害以及其他涉及仓储物所有权的情况都应告知存货人。

存货人掌握仓储物的状态是存货人具有所有权的权利体现,对于仓储物的危险涉及到仓储物的交易、保险以及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损害,存货人可以及时掌握和采取措施处理,以便减少损失。当然,在发生或发现危险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防止危害扩大是保管人的义务。

(6)返还保管物。

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保管人应及时返还保管物。保管人返还的应为原物,原物有孳息的,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一并归还寄存人。保管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约定返还相同种类、数量或质量的货币或物品。

关于保管人与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情介绍

家住门头沟的张女士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一天下午,她到某超市购物。“进去前我明明把书包放进了柜子,出来再打开就不见了。”她随即到超市服务前台说明情况,并出示了自己的存储小票。双方再次打开柜查找,发现里面已有别的顾客刚存的包,张女士的东西竟然不知所踪。超市方面表示,也许是张女士放错了柜子,等到晚上清柜时再帮她找找。

次日,当张女士再次来到这家超市时,管理人员表示始终没有找到她的东西,让她仔细回忆一下是不是放在别的地方了,建议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张女士说,超市方面一直坚持认为要么是她放错了柜子被别人取走,要么就根本没往里头放,反正超市不能因为她的一面之词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张女士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关于保管人与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情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保管物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解答的关键是保管合同是否有偿及保管人的过错程度。如果是有偿保管,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无偿的,只有保管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超市保管消费者的书包虽然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但超市提供这样的服务是为了促进销售,这是销售服务的延伸,应该看作是有偿保管,所以,对于保管物损毁、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律师提醒大家,在去超市购物时最好是选择人工寄存,同时尽量对特殊物品予以说明,避免因“未尽告知义务”而自己担责。例如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未向保超市存包工作人员声明,结果造成损毁、灭失的,只能按一般物品价格获赔。特殊物品未告知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而致使保管物损坏,须自行担责。如确需自助寄存,可事先提醒超市保管人员,得到他们的确认再上锁。

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篇

全文共 1707 字

+ 加入清单

政治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篇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题干信息呈现方式灵活多样。

1.直接考察“是什么”的问题,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较为常见,主要是考察考生对常规知识点记忆的能力,难度较小。

【例题1】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 D )决定。

A.价值 B.质量 C.时间 D.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例题2】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括( CD )。

A.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 B.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C.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 D.思维和存在何者第一性的问题

应对此类试题,要求考生在备考中,能将常规考点掌握透彻,边学边记,以提高学习效率。

2.以名言警句、诗词歌赋、民谚典故等作为题干信息,考察考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的形式较为多见,难度偏大。

【例题3】“心诚则灵,心不诚则不灵”的说法是( C )。

A.认为世界是绝对精神外化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B.主张思想是一种特殊物质的庸俗唯物主义观点

C.夸大了意识能动作用的唯心主义观点

D.主张物质和意识具有统一性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例题4】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只要想得到,啥也能办到”这是( BC )。

A.朴素唯物主义的表现 B.唯心主义的“精神万能论”的表现

B.主观唯心主义的表现 D.客观唯心主义的表现

【例题5】

“有信路路畅通,无信寸步难行”,主要体现的哲学原理是( B )。

A.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的联系具有多样性

B.意识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C.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D.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例题6】

“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包含的哲理是( D )。

A.矛盾的斗争性 B.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C.新事物一定要代替旧事物 D.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此类试题对于考生的理解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备考中需要考生对具体事例深入理解,真正明白其中的道理,对于较经典的事例和语句应有适当的了解。

3.结合时政信息的考察也是常见方式,这类试题命题灵活,角度多样。

【例题7】

2011年9月29日,我国首个太空实验室“天宫一号”成功发射,再一次证明我国的航天科技已达世界水平,“天宫一号”在研制过程中,通过自主创新,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技术突破,取得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这件事蕴涵的哲理是( B )。

A.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B.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C.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的结果 D.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

【例题8】

2010年2月9日,腊月廿六,在北京等地承包建筑工程的武汉市黄陂区居民孙水林为赶在年前回老家给农民工结清工钱,在从天津驾车返乡途中遭遇车祸遇难。弟弟孙东林为了完成哥哥的遗愿,在大年三十前一天,将工钱送到了农民工的手中,兄弟俩的诚信之举深深打动了全中国人。孙水林、孙东林兄弟及其家庭被授予“诚信兄弟”、“道德模范家庭”称号。湖北省总工会授予兄弟俩“五一”劳动奖章。这表明(B )。

A.个人为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越多,人生价值就越大

B.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是统一的

C.实现人生价值,意味着获得更多的社会荣誉

D.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例题9】中共江苏省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征途上,我们必须传承好江苏人民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大力培育与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这话蕴含的哲理是( D )。

A.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B.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C.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决定性作用 D.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此类试题主要考察考生对于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应对时需要对相关知识点理解深入、全面,能做到举一反三,以提高考试能力。

看过“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篇“

2、考点范围广,难度较适中。

真题涉及考察马原中的绪论、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等知识点,以及马政经中的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剩余价值理论、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等内容。以选择题的方式为主,考察考生对常规知识点的记忆、理解和应用的能力,部分试卷有判断题,整体难度较适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楼顶避雷线断了物业有责任维修吗

全文共 545 字

+ 加入清单

大家应该都可以观察到每栋大楼的顶端都会设置避雷针,这是为了防止雷电天气电击的发生,是为了安全的考虑,但是一个东西时间久了都是会损坏的,就像人随着时间的流逝会变老,所以避雷线断了是要进行维修的,那么大家知道楼顶避雷线断了物业责任维修吗?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物业服务小知识。

首先咱们要知道物业主要负责维修的是公共设施设备,那么楼顶的避雷针是属于公共设施吗,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下公共设施设备有哪些,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所以大家可以知道避雷针是属于公共设施的,物业是有责任进行维修的。

以上的内容就是这一期的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具体内容了,大家喜欢可以来关注我们后期的讲座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的关系

全文共 1844 字

+ 加入清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法与经济政治宗教的关系的相关司考考点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1、 空间效力

在中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中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2、 时间效力

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中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比较复杂。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有的仍须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的犯罪,中国刑法有特别规定。

1.公共基础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法理学

2.2016公共基础公务员考试之法理学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经济

1.法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法,法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然,法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律教育网事实上,社会的政治、宗教、道德观点、风俗习惯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和国际环境等,都同法发生相互作用,发生着重要影响。

同时,法又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2.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法律保障资源通过市场来进行分配,所以市场经济对法有更大需要。法能够确定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秩序。

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具有引导作用、促进作用、协调作用、制约作用、保障作用;法律教育网同时法律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能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的关系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宗教

(1)法与宗教的联系。法的起源与宗教有着移植性的关系,在价值上法与宗教有着相通的地方,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

(2)法与宗教的区别。法与宗教在表现方式、调整对象等方面都不同。

我们要注意到,宗教有其特定的信仰、仪式、组织、规范体系,戒律使人们确立某些基本的价值信念,进而通过人的内心世界和终极信仰来调节、控制人们的行为。宗教的这种规范作用,使其与法有着内在的联系。这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与宗教的关系:

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法与宗教一般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作为统治阶级的两种不同的统治工具,是互相配合,互相作用的。这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类:

(1)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法和宗教的教义关系极为密切,两者互相渗透,融合在一起。如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古印度的《摩奴法典》既包含着法律规范,也包含有宗教戒律,将法说成是来源于神意。宗教教义本身也具有法的效力。

(2)在政教分离的国家里。宗教在这些国家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仍有很大的影响,与法也有密切关系。有的资本主义国家承认某些宗教规范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宗教规范成为法律的补充手段。在婚姻、家庭等领域内宗教习俗和礼仪仍作为惯例受到遵行。

如将结婚的宗教仪式确认为法定的方式之一,等等。还有的国家,在法的内容中渗透宗教原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法对宗教的影响:

在政教合一的国家中,法对宗教起着重要的影响;在政教分离的国家中,法对宗教依法管理,法不干涉宗教信仰自由。

相关阅读: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政治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法律作为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无疑同政治联系在一起。法律一方面直接受政治的制约,并为政治服务;另一方面,法律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并促进政治的发展。

总的来看,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律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制约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年9月3日时事政治考点国际

全文共 513 字

+ 加入清单

2018年9月3日时事政治考点国际

燃烧了16天的亚运圣火,在朋加诺体育场缓缓熄灭,第十八届亚洲运动会于9月2日晚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落幕。来自亚洲45个国家和地区的1.13万名运动员参加了本届亚运会40个大项、465个小项的角逐。中国体育代表团在闭幕式上的旗手是轮滑运动员郭丹。中国体育代表团在本次亚运会上共获得132金、92银、65铜,共计289枚奖牌,在金牌榜和奖牌榜均位列第一。日本代表团以75金、56银、74铜的成绩位列第二。韩国代表团以49金、58银、70铜的成绩位列第三。第十九届亚运会将于2022年在中国杭州举办,在主题为“庆祝”与“感谢”的闭幕式中,杭州市市长徐立毅接过了亚奥理事会会旗,标志着亚运会正式进入“杭州时间”。一场短暂而精彩的文艺表演将杭州这座凝聚了古老与现代的城市完美展现在亚洲各地的观众面前。“绿色、智能、节俭、文明”,这是杭州对2022年亚运会的承诺。亚运会告别雅加达,2022年,杭州见。

9月1日从中非发展基金获悉:该基金规模已达到100亿美元。截至目前,中非发展基金累计决定对非洲36个国家的90多个项目投资超过46亿美元,投资遍及基础设施、产能装备、农业民生、能源资源开发等各个领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共 527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难题。那么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而已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污染单位免予承担赔偿责任;完全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在工作中摔伤成包方要负什么责任

全文共 600 字

+ 加入清单

不知道,在大家的生活中,或者是周围的朋友里,有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在小编看来,建筑行业也算是一个事故发生概率比较高的行业了。那么大家知道在工作中摔伤成包方要负什么责任吗?今天来和大家分享一些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大家多了解一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专业知识。

工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摔伤应当由聘请工人的包工头或者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此,聘请工人的包工头以及聘请施工队的施工单位应该负主要责任,负责工伤职工的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费等。除了医疗期间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可以通过工伤鉴定后按鉴定结果处理。

有没有觉得小编每天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很有用呢,那就继续关注吧,每天为大家提供各种不同的安全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保姆工作受伤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共 627 字

+ 加入清单

保姆作为一项社会职业由来已久,然而,只是在解放以后保姆的社会地位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那么,保姆工作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姆工作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情形:

保姆在工作中受伤的赔偿有两种情况

1、保姆是雇主从家政公司聘来的

此时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与家政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保姆工作时受伤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及相关工伤待遇应由家政公司和社保部门承担,雇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保姆是雇主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或者私人介绍雇佣来的

此时雇主与保姆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一旦保姆在从事家政服务中受伤,雇主将承担赔偿责任,支付保姆医疗费及其它相关的赔偿费用。如果保姆受伤自身也存在过错的,则要根据其自身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具体的费用分担,可由雇主与保姆协商而定。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