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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知识点责任与担当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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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等红灯被追尾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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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关车的时候,如果遇到路口并且牌红灯状态的时候,驾驶者应该提前合理控制好行车的车速,以免制动不及时撞到前方的车辆。在现实生活中刹车不及时造成追尾是很普遍的。等红灯被追尾责任认定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等红灯被追尾责任认定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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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杀坠楼砸死路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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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主楼的人群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坠楼等现象,坠楼对其路人也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很多人坠楼后砸死路人,那么自杀坠楼砸死路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自杀坠楼砸死路人负哪些法律责任下面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刑事责任:

1、如果自杀者未死,则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2、如果自杀者已死,免去了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民事责任:

1、需要对路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可见自杀坠楼砸死路人需要负的法律责任上面都有详细的讲解,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如果你还想要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那么可以通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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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内自行车丢失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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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谁也不希望自己丢东西,尤其是放在自家小区自行车被盗之后,那种气愤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有的自行车甚至多加了自行车锁也无济于事。小区内自行车丢失物业责任吗?这也是广大业主都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指对公共区域维修养护,对物业的保养和增值。而根据楼主提供的情况,小区是有摄像头的,并且摄像头是损坏的,从而可以明显判断物业公司提供了不合格的服务,而摄像头能否正常工作对能否防范被盗和协助破案有重要作用,或者说由于物业公司提供了不合格的服务而导致楼主自行车被盗的可能性加大,所以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的大小要根据不合格服务对结果影响大小来定。

第一、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履行保安工作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履行了保安职责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从合同约定看,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是门卫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做到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就不承担责任。

第三、从服务性质看,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不同于保险公司,业户私有财产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户私有财产没有投保的,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

第四、从服务内容看,物业公司是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公共秩序等物业的维护,不是对人的。

相信大家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已经了解了小区内自行车丢失之后物业的具体责任,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平时多关注小区安全小知识,相信这个问题难不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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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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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对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不仅需要学校对于食品这一块要做到安全保障,同时出现食物中毒后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全体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意识,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制度;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要做到相关人员配备到位,设施齐全,指挥有力。

后勤主任:配合校长开展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对校园商店及学校宿舍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

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宿舍管理工作,对在宿舍内发生的师生中毒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保安:全面负责校园师生服务部的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对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良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卫生员:负责对师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对有关部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做到随时保证抢救药品到位,抢救仪器正常使用。

伙夫:学校食堂卫生及安全负责人。

值班教师:做好现场救护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学生参加教师组织的各种活动时由负责教师承担第一责任人之责任。对出现事故后责任人为逃避责任迟报,隐报、瞒报者将从重追究其责任。学校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同志应作好全体师生的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学校任何部门出现食物中毒情况都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学校食堂卫生一定要达标,还要有完善的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有利于学校食堂的管理,大家做好各自的管理工作,如何保障校园食堂饮食安全是当下学校都比较关注的话题,希望大家可以在这里找到相关的校园饮食知识,提高学校的食堂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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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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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非机动车是很多的电动车的,那要是骑电动车把人给撞伤了也属于交通事故,那么电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如何的?来对这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进行介绍。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电动车和自行车均属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谁违章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电动车违反行驶规定(未确保行驶安全),故电动车应承担主要责任。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紧靠右边行驶。

(二)转弯或下车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

电动车跟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的划分是很重要的,因为可以知道是谁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于司机来说了解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办法还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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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溜车追尾谁的责任

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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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追尾,我相信大多数车主都知道,在正常情况下,追尾车辆是完全负责的。溜车追尾谁的责任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对于前车溜车导致的汽车被追尾,很多司机的认知里都认为说这肯定是溜车一方要负全部责任的,但是我想很多人都想错了,因为道路交通有规定当一辆汽车停车时,它必须保持与前车有一个安全距离,而这个安全距离就是一米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汽车停在了前车安全距离一米以内,导致了汽车溜车被撞,那么可能责任就是后车要承担了,因为你一开始就有错在先,前车车主完全有借口说是后车的问题,因此大家切记了勿跟车太近!

当然了,如果说后车的车距与前车相差一米以上,而假如这个时候前车进行倒车,或者车子溜车,那么此时的情况下就是前车负全责了!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大家要注意,那就是前车倒车或者溜车,而后车此时还在缓慢的前行,那么很抱歉,这种情况下,事故的主要责任也是后车负责的!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后车负责任,那就是当前车溜车或者倒车时,后车司机为了躲避前车司机而做出变道或者倒车,那么此时如果也出现了追尾情况,或者撞到其它人的车辆,那这种情况下,也是后车负全责的。因此,假如说大家遇到前车溜车,最正确的办法就是:跟车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遇前车倒车或者溜车,请第一时间按喇叭提醒,这样子哪怕前车溜车了,那么所有责任还是前车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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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跟团旅游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有责任吗

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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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旅游,购买当地的特产和纪念品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但让游客们意想不到的是,满载而归后经鉴定发现所购产品质价不符。旅游本来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有时却会因为购物买到假货花了冤枉钱,招一肚子气。那么跟团旅游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责任吗?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旅游消费知识。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如果我们在景点购买的物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所以,是不可以要求与你签约的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出外旅游,购买当地的特产和纪念品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但让游客们意想不到的是,满载而归后经鉴定发现所购产品质价不符,如何退货成了难题。旅游者与出售商品的一方有即时结清的买卖法律关系,如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向商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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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如何划分责任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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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消费者与商场的纠纷越来越多,而且很多案件也比较具有典型意义。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如何划分责任?很多人可能都会感觉顾客在商场外摔倒受伤,完全是自己的责任与商场无关。但事实上却与大家的想法大相径庭。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小编提醒大家,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的负责人,平时都应该掌握一些商场安全小知识。顾客摔伤后该怎么处理?这样当出现消费者在商场摔伤的事故之后,才知道如何处理才最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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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生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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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之间打架,学生打架学校责任吗?那就是要看校方是否尽责,是否有过错,不过很多家长和学生对于这样的校园安全知识不是很了解,通过来对其详细的进行了解。

多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以及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部门担心的重大问题。校园伤害事故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就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一起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打架学校是有责任的,但也分主要责任和部分责任,也需要看学校所做的相关知识,对于这些校园暴力知识需要每个学生的详细了解,尤其是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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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免责情况

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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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了解,今天小编就想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免责情况,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予承担。

1、不可抗力;

2、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3、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从事美容,整形性质的业务;

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6、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被撤销医师资格或被保险人被撤销开业执照或受停业处分而仍继续执行医师业务;

7、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自行从事未经被保险人认可的业务;

8、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受酒类或药剂影响发生各类事故;

9、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已经发现仪器有缺陷仍继续使用的;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1、其他不属于保险范围的责任。

第四条由于保险事故而产生的下列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

1、由于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

2、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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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出租车乘客因事故受伤司机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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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迅速,其运行与小城市交通现状矛盾突出,交通事故呈增多趋势。那么,出租车乘客因事故受伤司机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出租车乘客因事故受伤司机应承担的责任:

出租车乘客因事故受伤,乘客可以要求出租车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车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乘客与出租车之间属于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乘客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未安全送达目的地,就属于出租车一方违约,乘客作为乘客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其因受伤而导致的相应损失。

乘坐出租车注意事项:

1、不坐非正规的出租车。

非正规的出租车司机可能连驾照都没有,潜在着各种危害。所以了解你所在当地哪些是正规出租车,哪些是黑出租车。

2、上车前要记住车牌号码。

记住车牌号码可通过拍照方式。万一下车后忘记拿东西,这时候可以通过车牌号到出租车公司等查找司机信息,然后找回丢失的东西。

3、记得打表和要票。

上车打的一般都要让司机打表。若你来到一个新的城市,许多出租车司机可能看到你是外地人,不了解情况就会向你漫天要价,其实花费不了那么多。同时,要票是为了报销或日后找到司机信息。

4、尽量不要坐副驾驶位置。

尤其是女士们,副驾驶只有一侧可以下车,假如遇到特殊的情况,起码坐到后排多一个下车的机会,而且司机也不容易靠近你。

5、发现行驶方向不准确及时交涉。

当你发现司机走的路线和你说的不一样,可再告诉他,看他怎么解释。司机听错了就罢了,若还是按照错误方向走,你可要趁机下车了,这可能暗藏着风险。若只是多走了冤枉路,则应向出租车公司反映。

6、晚上坐出租车把相关信息告诉家人朋友。

晚上坐出租车要当心安全,坐车前查看其车牌信息,上车前或上车后,要及时将坐车时间、地点、车牌号等信息告诉家人朋友,以防万一。

7、不要向司机透露自己的信息。

有些司机,尤其是中青年男司机,看到年轻貌美的女士打的,会主动召唤你上车。上车后可能会问你一些自己信息,住哪、干什么的等等有关你私密的信息,这时候千万不要透露给他,一定要看清状况,实在不行就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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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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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所体现的思路和着眼点是完全不同的。那么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不妨来和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民事责任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除委托人以外的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注册会计师由于违法执业或自身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已达成共识。但是,对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尚有不同看法,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应确定为“侵权责任”。我国的立法也是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规定为侵权责任。

引起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法律责任的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如: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时时都有可能陷入民事法律诉讼之中。从根本上讲,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是产生该责任的社会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对于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意义重大,必须合理地加以确定。理论界关于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四种观点,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推定原则说和公平责任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宜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归责原则,主要原因在于保护弱势群体(投资者)的需要和提高鉴证业务执业水平。同时,从世界上发达国家地区的立法实践情况看,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地的《证券交易法》均采用无过错推定原则,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个有关侵权民事赔偿适用法律的系统性司法解释,它对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分析相关条文的内容可以认为,现行立法对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倾向于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解释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中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发生验资、审计等民事诉讼纠纷时,应采用举证倒置的原则,可以在《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规中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由注册会计师承担,即由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为被告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承担举证责任,能够大大减轻处于弱势的第三方的证明责任负担,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平。从效率上看,也能使诉讼的处理更为简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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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政治知识点:学会交往与沟通

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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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学会人际交流与沟通;善于与人合作,努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知道孝敬父母和诚实守信是做人根本,能够尊敬父母和长辈,做一个诚实的人;学会关心、尊重、宽容、理解他人,乐于助人,与人为善。

2.1学会与父母平等沟通,正确认识父母对自己的关爱和教育,以及可能产生的矛盾,克服“逆反”心理。

2.2了解青春期闭锁心理现象及危害,积极与同学、朋友交往,养成热情、开朗的性格。

2.3正确认识异性同学之间的情感、交往与友谊,学会用恰当的方式与异性交往。

2.4了解教师工作的特点,积极与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正确对待教师的表扬与批评,增进与教师的情感。

2.5知道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与技能,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2.6理解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能正确对待社会中的合作与竞争,养成团结合作、乐于助人的品质。

2.7理解生命是父母赋予的,体会父母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能尽自己所能孝敬父母和长辈。

2.8懂得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实的基本要求,了解生活中诚实的复杂性,知道诚实才能得到信任,努力做诚实的人。

2.9关心和尊重他人,体会“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

2.10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能够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2.11体会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相互帮助,懂得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德和秩序体现着对他人的尊重。

’2.12懂得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尊重不同的文化与习俗。

【核心知识】

1.正确认识父母对自己的关爱和教育,以及可能产生矛盾的原因,与父母沟通的基本要领和策略。

2.理解青春期是容易滋生孤独感和闭锁心理的特殊时期,认识青春期闭锁心理理象的成因及危害,掌握学习积极交往、养成乐观性格的有效方法。

3.正确认识异性同学之间的情感、交往与友谊在初中生社会性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同时认识不恰当的交往方式对初中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

4.从师生关系的角度来认识教师工作特点,知道新型师生关系基本内涵,掌握与教师交往和沟通的基本准则。正确对待教师表扬与批评,增进与教师的感情。

5.懂得什么是礼仪,了解生活中基本的社交礼仪;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与技巧,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认识到是否讲究文明礼貌对他人心理的不同影响及其所导致的不同后果。

6.明确什么是合作中竞争和竞争中合作;正确理解竞争及其与合作的关系。

7.理解生命是父母赋予的,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能尽自己所能孝敬父母和长辈。

8.懂得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实的基本要求,了解生活中诚实的复杂性,知道诚实才能得到信任,努力做诚实的人。

9.体会“团结就是力量”,珍视集体的团结,能够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

lO.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能够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职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11.体会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宽容和尊重,懂得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共规则体现着对他人的尊重。

12.懂得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尊重他们的文化与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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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踩踏事件责任

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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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踩踏事故,是指学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学生过于拥挤,有人意外跌倒后,后面不明真相的人群依然在前行形成更多人的人被绊倒和挤到,跌倒的人又不断被后面的人流踩踏,从而造成恶性循环群体伤害的意外事件。那么,学校踩踏事件责任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大致可以从学校、老师、学生三个方面追究责任,首先,学校作为主体单位,负有管理、教育、防范的责任和义务,其次,老师作为主体责任人,负有监护和教育校园内学生的主要责任主体,最后,学生是作为责任的客体,但要负次要责任。所以发生踩踏事件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虑。

踩踏事故会引起哪些严重后果?

人们在惊慌意识中是只顾着自己安危,所以在踩踏事件中人们一带摔倒就会被惊慌的人们踩踏过去,而且踩踏过去的人根本不知道踩踏到你什么部位,比如踩踏到要命的部位呢,还有被踩踏人的身体能力。

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在于拥挤的人群重力或推力叠加。如果有十来个人推挤或压倒在一个人身上,其产生的压力可能达到1000公斤以上。人的胸腔被挤压到难以或无法扩张,就会发生挤压性窒息。也有死亡案例受害者并非倒地,而是在站立的姿势中被挤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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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校园暴力家长的责任有多大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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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关于校园暴力的新闻层出不穷,大家尤其是受害者父母不再对校园霸凌一笑了之。越来多的受害者家长开始试图帮助孩子修复被伤害的心灵,重建自己的信心和勇气,然而校园暴力家长的责任有多大?

校园安全知识:

首先,校园暴力的产生,一定要有施暴者,倘若能够减少施暴者的数量,那么这对于校园暴力的缓解将有极大的作用。

所以首要做的就是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教育,保证自己的孩子不成为那个最初的施暴者。

导致孩子变成施暴者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孩子天生的暴力倾向的性格问题、家庭不睦带来的不良影响,外在不健康环境的渗透(像凶杀、暴力、色情等不良刊物、光碟等)、被施暴后作为报复而变成施暴者等。很多人认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都是没有接受过教育、整天在社会上混的小混混,其实并不是这样,校园里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施暴者,所以加强教育引导很重要。

没有办法管住所有的孩子,那就从自己的孩子先做起,先保证自己的孩子不会去欺负人,不会变成所谓的“施暴者”。当孩子出现一些施暴的征兆,一定要及时制止和管教,否则事情愈演愈烈,最终谁都无法收场。

提醒您:遭遇校园暴力后该如何应对和维权这个问题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应对校园暴力,只有多了解一些校园暴力知识和校园暴力处理方法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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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装修污染超标装修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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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品位的提高,家庭装修日益普遍化、精装化。然而,家庭装修污染也给人们健康带来了严重问题。那么,房屋装修污染超标装修公司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装修污染超标装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装修公司在为消费者住房装修的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引起室内污染超标,无法正常居住,给消费者造成来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装修公司不仅应当清除污染源,重新装修,还应当承担因其装修工作存在质量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当装修污染超标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以及装修污染超标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如何避免装修污染:

1、在签订室内装修合同时,最好将室内空气质量达标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项指标写入合同条在装修完工七天后请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避免因空气质量问题出现纠纷。

2、在室内装修选择装饰材料时,贵的、天然的材料不一定最好,比方说在室内大面积使用天然石导致放射性气体超标,影响人体生育及体质。一般建议墙面装饰材料选用泥材。

3、房屋要经常通风换气。刚刚装修完和购买完家具的时候,要注意进行适当的处理,门、抽出抽屉,就地通风。新装修的家具中存储的衣物要经常取出进行晾晒,防止家具物质挥发出来吸附在衣物上,对身体造成损害。

4、要注意装饰材料的使用,豪华复杂不一定好,简单实用更环保。当室内的装饰材料超出一定的量时,哪怕使用的材料全部都是环保材料,室内空气指标也可能超标。大面积吊顶等装修方法,不仅会浪费金钱,而且可能会导致室内空气污染。

5、此外,装修完工后要及时处理剩余的装饰材料,特别是人造板、涂料、油漆、胶黏剂等些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挥发出来影响身体健康。

6、通风虽然必要,但甲醛等有害气体一般挥发三到十五年,光靠通风无法解决问题,选择一些环保产品还是必要的,由于害怕有二次污染,人们通常会选择活性炭目前市面上环保产品种类众多,其中竹炭、椰维炭、改性活性炭都是其中一种,消费者更多还是应该去了解每个产品的原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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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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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现在不少学校都使用校车接送学生了。但是校车在运输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如果校车购买了保险的话在出险后则可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避免车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今天就跟大家讲讲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的主要内容,请各位一定要认真阅读。

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快速增长的校车保险市场需求,近期,保险行业又推出了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为在校学生上下学时间,或者学校集体组织的校外活动需要使用校车接送时遇到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风险保障水平。这款保险的购买主体为校车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学校、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以及专门的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几个大类。

保险此次推出的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覆盖了被保险人在乘坐校车途中遭受到的人身伤亡,而不同的是,这款产品采用主险及附加险的形式,投保人还可以选择附加险,后者可以涵盖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等。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的主要保障范围是保险期间内,因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校车途中遭受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被保险人还可选择附加学生在乘坐校车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驾驶员与随车照管人员在随车期间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等附加险内容。

以上是关于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的介绍,各位都记下了吗。下期的校车知识讲座中小编为大家总结校车行驶要注意哪些事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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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石家庄工程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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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如果没有按照合约诉约定的时间完成会怎么样?工程的开始还有完成是需要按照合约所约定的时间的,如果没有根据合约进行的,就算做违约,违约的认责还有赔偿等也是按照合同来进行的。但是如果合约中没有约定这些内容怎么办?责任要怎么认定?违约金是多少?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如何追究

在当事人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时侯,对通用的违约条款做具体处理时,没有按照要求在专用的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出具体的约定,而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的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对此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其中规定,发包人的解除权对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第10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后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的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之后,对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其质量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而对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但是质量不合格的,则需要参照其解释的第三条规定来做处理的。

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还有约定违约金之分,而《合同法》中所约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一下的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双方预先进行确定的;

(2)违约金是违约后的一种补救的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的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而言之,就是只要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条件下,支付违约金行为是不能替代履行的合同的,且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之后就免除了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二、违约金是多少?

1.违约金是适用一般的原则性规定的:

(1)合同对于违约金是有明确具体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如果对违约金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按照没有约定来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为合同的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是不得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上限的。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应当注意到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的罚息自某日起至某日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来进行计算标准计付。

3.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所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来执行。

4.对于约定违约金还有罚款的或者只约定了罚款的,只需要全部的金额不超过未履行的部分总额,则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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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政治知识点:制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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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我国的基本民族制度(或叫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指: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7.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也是最终目标,指的是: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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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怎么确定保证责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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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那么保证责任期间又是什么呢?法律法规有何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证责任承担的方式

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 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 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如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

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责任期间的法律规定

案例

2009年12月8日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90000元,并由何某做为保证人。借款协议中约定张某于2010年11月1日前偿还借款,但未约定利息及何某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等事项。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向张某要求偿还借款,但张某一直没有偿还。于是2011年10月15日李某将张某及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并由何某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的确定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其权利。超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结合本案来看,债权人李某、债务人张某及保证人何某在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保证人何某的保证责任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因此,对于保证人何某而言,其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为保证人何某的保证责任期间。

但是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李某却未向保证人何某主张要其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何某免除了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9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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