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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知识点责任与担当(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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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精神病患者砸车家属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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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如果被精神患者砸了,车主怎么要求对方赔偿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小编分析下精神病患者砸车家属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车主们的损失应当由精神病人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看管职能,使精神病人跑到外边闹事,应当对车主们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小编总结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那么常见车辆损失维权赔偿方法有哪些呢?请您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查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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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会计要承担哪些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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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人员。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都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可是会计要承担哪些责任义务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小结: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朋友,继续锁定我们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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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律师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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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什么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定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那么律师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呢?来和小编来一起看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据地大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一、权利

1、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二、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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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时事政治热点在主观题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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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2.2018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联系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1)为什么要打赢“蓝天保卫战”?

(2)从国家和社会角度,谈谈如何打赢“蓝天保卫战”。

参考答案:(1)①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②这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要求。③环境污染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是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需要。④这体现了坚持绿色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①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预防和治理污染。②大力倡导节能、环保、低碳、文明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③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④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防治大气污染。

13.2018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国家及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省、市两级要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

联系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1)结合材料,简要介绍怎样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2)初中生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何结合实际,保护环境?请举例说明。

参考答案:(1)①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说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要通过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②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说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要建设节约型社会。③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说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要发扬民主,保障全社会的监督权。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说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⑤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说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要落实责任,促进人们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2)低碳生活、绿色生活,如:上下学不要父母开车送、接,不乱扔垃圾,节约使用草稿纸,一水多用,等等。

11

携手推进新时代中阿战略伙伴关系

14.2018年7月10日,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推进新时代中阿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讲话。他指出,文明的活力在于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上,中华文明和阿拉伯文明交相辉映。今天,我们要更多向对方汲取智慧和营养。我们要传播重和平、尚和谐、求真知的理念,办好中阿文明对话暨去极端化圆桌会议。我们要以对话消除误解,以包容化解分歧,营造正信正行的良好氛围。

联系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1)为什么强调文明的交往交流交融?

(2)我们在与不同文明交往交流交融时,应注意什么?

(3)“重和平,尚和谐。”我国哪些理念、主张符合这一观点?

参考答案:(1)①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独特的,都有其存在的价值,都有值得尊重的经验和智慧。不同文化间的碰撞,呼唤人们正确认识文化差异,相互尊重,通过平等交流、对话,达成彼此的理解和包容。②文化多样性是实现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特质的文化相互交融,能够为彼此增添新的元素,激发新的活力。面对多样的文化,各国应当用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学习和借鉴优秀外来文化,促进和而不同、歉收并蓄的文明交流。③不同文明通过交往、交流、交融,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不仅有助于自身文明的发展,而且能够推动世界文明的进步,与其他文明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问题。

(2)①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②对其他文明的学习,不能只满足于欣赏物件的精美,更应该领略其中蕴含的人文精神。

(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和而不同”的思想以及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合作共赢的理念,主张在全球发展中集思广益、各施所长、各尽所能,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个国家;等等。

12

毕节试验区——脱贫攻坚的生动典型

15.习近平对毕节试验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3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推动毕节试验区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一个生动典型。1988年,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胡锦涛同志提议在贵州省毕节市建立“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此后全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

联系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1)简要说明你对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主旨的认识。

(2)怎样实现一个地区的脱贫攻坚?请至少提出三条建议。

参考答案:(1)①开发扶贫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体现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走向共同富裕;体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②生态建设体现了追求人与自然资源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③“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说明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坚持改革开放,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发展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等。

13

努力提高我国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16.2018年7月1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在纽约联合发布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报告显示,中国首次跻身最具创新力经济体20强,位居第17位,成为首个也是唯一进入前20名的中等收入经济体。7月1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把科技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为我国发展提供有力科技保障。

联系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1)有人认为,中国跻身最具创新力经济体20强,反映了我国已成为创新型国家。请辨析该观点。

(2)中国跻身最具创新力经济体20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3)谈谈你对材料中画线部分内容的理解。

参考答案:(1)中国跻身最具创新力经济体20强,反映了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一些重要领域走在世界前列。但我国还不是创新型国家,我国科技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所以,该观点是错误的。

(2)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科技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等等。

(3)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维护科技安全。

14

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公布

17.2018年7月12日,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的相关情况。邱小平公布了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联系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1)为什么要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请运用所学知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教育。

(3)如果你是一位农民工,面对工资被拖欠,你会怎样做?

参考答案:(1)这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利的要求;这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对加强诚信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积极作用;这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

(2)①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和品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②诚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是融入社会的“通行证”。③诚信是企业的资本,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标识。企业诚信经营才能赢得良好的形象和信誉,才能带来持久的效益,长盛不衰。④诚信也是一项民法原则。拖欠工资,既不诚信,也是违法的。⑤诚信促进社会文明、国家兴旺,不诚信,损害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3)①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来维护合法权益。③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回答任意一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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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挪用公款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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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那么,挪用公款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呢?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不过,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以上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办公室常见被盗物品有哪些以及办公室防盗监控,请继续关注的办公室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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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侵害名誉权需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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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早有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那么,侵害名誉权需承担什么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侵害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对权利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些行为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方式进行,但内容必须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第二,公民或者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给权利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方面来酌情衡量。

第三,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名誉权,侵权人必须要承担对权利人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侵权人不愿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即登报予以公告,并且支付权利人需要赔偿的损失金额,而这所有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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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医疗责任保险有哪些重要性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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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医疗责任保险有哪些重要性吗?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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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儿童攀爬窗户坠楼家长负什么法律责任

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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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儿童攀爬窗户坠楼已经成为了很普遍的现象,全国各地都有类似事件发生,基本都是家长看护不当导致,那么儿童攀爬窗户坠楼家长负什么法律责任?

儿童坠楼主要是儿童的合法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规定,孩子未成年前提,孩子合法监护人对孩子人身安全承担监护责任,对孩子负责。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目前因监护人疏于照顾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在全国各地频发,但鲜有对监护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传统观念认为孩子的事是家事,且认为悲剧发生父母也是受害者,追责在感情上不人道。但在法律上,儿童的人身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使侵害人是父母,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针对接连发生的儿童从住所坠落事件,民警提醒家长,一定要及时排查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窗户和阳台等位置,不能留有过大缝隙,如有条件,最好安装防护设施。另一方面,幼龄儿童缺乏自控能力和规避危险的意识,家长一定要让孩子尽量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通过上述等小编的详细讲解,让大家对其儿童坠楼中家长需要负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所以说要预防儿童坠楼事件的发生,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通过就可以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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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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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部分地区的合法交通无法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交通行业市场逐渐出现了一种“黑车”经营。那么,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赔偿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没有赔偿责任,“黑车”是没有运营的资格,不被国家允许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车辆。因为“黑车”缺少相关手续,影响正规出租车的利益,重要的是对乘客的安全没有保证,所以营运“黑车”是不允许的。

改装车辆和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

1、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改装车辆处罚标准

一类是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不包括发动机类型)、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类是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类是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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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点

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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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构成要件都有别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而且其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也不同于其它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那么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怎样的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点:

第一,主体不平等。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加害人和受害人地位具有平等性、互换性和特定性。而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多为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受害人多为缺乏规避与抵制能力的一般公众,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

第二,侵害缺乏直接性。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个别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比较单纯、直接,易于确认,受害人可用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依据获得救济;环境侵权行为往往要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间接作用于人身及公私财物。而环境诸要素,如空气、阳光、水等则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客观存在,经济学上称为自由财产,人们不可能对其占有和支配,不具备民法所称的财产性。更有甚者,经济活动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环境中,被传统民法理论视为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具体表现。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环境权,作为环境损害的救济依据。

第三,导致环境侵权的排污行为具有“合法”性。从法律价值判断,一般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违反社会道德;而导致环境侵权的各种排污行为,在现有生产技术水平下多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附随的产物,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妥当性,这些甚至是合法行为。

第四,环境侵权具有连续性和不确定性。一般侵权行为一般是一次性的,或持续时间很短,损害随着侵害行为的实施而立即发生,受害人及司法机关易于认定。环境侵权常具连续性、反复性,通常要通过广大的空间和长时间的积累并经多重复合效应,其损害才能发生并显现出来,具有积累性、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这样何人为加害人,侵害行为何时发生,有无过错,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因果联系都难以判断。环境侵权的上述特征使得传统民事责任理论对环境损害难以发挥妥善救济功能,此种现象违背了人类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责任理论加以修正和发展,但就整个法律原理而言,也不能因环境侵害救济而改变整个民事责任理论和制度。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理论、制度产生了,它仅适用于环境侵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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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产信息怎么办,泄露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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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法律途径,处理的时候都会考虑如下几个因素:1、造成的后果:比如直接损来失还是预估损失,或者是机会成本损失等等,可以做一个市价预估2、泄露信息性质归属:比如这种信息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啊,是不是有版权性啊3、泄露的方式:个人的有意还是无意,公司管理的流程漏洞啊等等以上可以核定某个人在信息泄露这个事情上的职责大小。假设是某个人泄露的,他源的领导也负有一定责任。处理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以上3点的不同,主流方式如下:1、经济上的处罚:赔钱或减少薪水支付或增加劳动时间或减少分红2、职位上的处罚:降职,调岗,延长试用期(另外:根据目前碰到的很多所谓泄密的事情,大部分其实是由于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没有完善制度和流程,完全是人为原因造成,最后员工顶罪,zhidao这也是通常的所谓泄密本因。因为很多公司并没有事先规定哪些是秘密,哪些泄露了如何事先预防,预先计算罚款或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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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燃放烟花导致火灾负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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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致人死亡。造成燃放伤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燃放者操作不当和产品质量不合格。那么燃放烟花导致火灾负哪些法律责任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烟花在燃放中,没有正常升空绽放,突发炸筒、火焰四处乱窜,成为“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缺陷产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中,产品责任应属无过错责任。

1、首先可以追究经销商的责任。

2、也可以同时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3、一般在实践中是将经销商和厂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于到底是谁的责任,可以在他们赔偿之后,由他们之间再解决。

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

对他人造成侵害应赔偿损失,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更的的小区安全小知识尽在,在这里我们小编会让大家了解到小区周边环境存在哪些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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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政治知识点:学会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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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立就是拒绝他人的帮助,做到所有的事情都自己做",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不对。我们在社会中生活,需要相互帮助,相互依靠。自立不是拒绝帮助,依靠不是依赖。P39

2、什么是依赖?依赖思想有什么危害?P40

(1)含义:依赖就是遇事依赖于别人,不愿依靠自己的努力走向自立。

(2)危害:依赖思想对于自己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依赖思想不仅会使人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精神,还会使人缺乏生活的责任感,造成人格的缺陷。只想不劳而获,贪图享受,就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甚至危害社会和他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告别依赖的重要表现是:

告别依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独立的生活。要独立生活,就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P41

4、什么是自主?

自主就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主,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能力。P42

5、为什么要自主(或自立与自主有何关系)?

告别依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独立的生活。要独立生活,就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P41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的前提是要自主。遇事没有主见,独立也徒有虚名。很难设想,一个没有主见的人,一个人云亦云的人,还能够承担自己的责任,能够在生活中自立。P42

6、怎样培养自立能力呢?(如何告别依赖,走向自立?)

(1)认清依赖思想的危害,告别依赖,走向自立。P39

(2)遇事有主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P42

(3)多实践,多锻炼。P43①培养自立能力最基本的就是要立足于自己当前生活、学习中的问题,从小事做起。P43②培养自立能力要大胆地投身社会实践。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反复锻炼,不断实践,才能逐步提高自立能力。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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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业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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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业主为了一己私利,在装修的时候随意破坏承重墙,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规装修行为,业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物业责任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业主存在违规装修的行为,物业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导致业主私自将楼体承重墙拆掉,物业公司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如果同一单元的其他业主,将此事诉诸于法律,那么物业公司由于工作不到位,或者坐视不理,也会酌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点也是广大物业公司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的。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除了楼体的承重墙之外,私搭乱建的现象也应该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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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政治知识点:个人与集体

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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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说人类生活离不开群体?﹙群体的重要性﹚

①人类生活离不开群体。从呱呱落地的那一刻起,我们便生活在各种群体中。②我们每天在群体中生活、学习和成长,每天感受来自各种不同群体的温馨和力量。我们的点滴进步、成长和发展都凝聚着群体的力量。③一个完整的健康的个体是无法离开群体生活,否则,就不可能正常地发展。

2、我们生活的群体有哪些?

中华民族、故乡、家庭、学校、班级等。

3、为什么个体离不开国家和民族?﹙重要性﹚

①重温中国近代史,我们每一个人都会产生强烈的耻辱感。②当我们国家取得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成就时,我们每一个人的心里又会不由地产生无比的自豪感。③祖国给了我们成长的阳光雨露,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生活的家园。作为华夏子孙,我们对中华民族有强烈的依恋感。

4、作为当代中学生,你打算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做些什么?

努力学习,树立远大理想,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培养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将来为国家的建设和民族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5、为什么个体离不开故乡?﹙故乡的重要性﹚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乡。是故乡的水滋润了我们,是故乡的人抚育了我们。

6、为什么个体离不开家庭?﹙重要性﹚

人人都有一个家,家是我们成长的根基。在家庭中,我们会得到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尽享家的亲情和温暖。

7、为什么说个体离不开学校?﹙重要性﹚

在学校,我们遨游知识的海洋,结交终生难忘的朋友,参加精彩纷呈的活动。学校是我们每位同学成长的园地,它的一切都将在我们成长的经历中打下深刻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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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人生难免有挫折

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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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挫折(含义)?人们遭遇挫折后会产生哪些心理反应?

(1)挫折,即人们所遇到的失利、失败和阻碍等。P61

(2)人们遭遇挫折后会产生紧张、消极、烦躁、伤心、气愤等心理反应。P60

2、造成挫折的原因?

(1)自然因素:如不能预测和及时防范的天灾;P61

(2)人为因素:学校的、家庭的、社会的因素;P62

(3)个人因素:个人的道德品质、智力、体力、外貌的缺陷。P62

【拓展:由此可以得出什么结论?挫折是人生的一部分。人生难免有挫折】

3、如何理解人生难免有挫折(为什么说挫折是不可避免的)?

(1)人生的道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P60人的活动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人们难免会遇到各种挫折。P61

(2)从古到今,没有哪一个人能不经历挫折和失败。相反,人们正是在不断地认识挫折,战胜挫折的过程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挫折是人生的一部分。P62

4、面对困难和挫折的三种不同态度及结果?P63

(1)胆怯、懦弱的人;遇到挫折和困难,放弃目标,一事无成。

(2)意志不坚定或者容易满足的人;不能坚持到底,享受不到成功的喜悦。

(3)意志坚强、有坚定信念的人;勇敢地面对挫折,向困难发出挑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们善于把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变成垫脚石,从而获得成功,实现生命的价值,享受真正的人生。(对待挫折的正确态度)

4、拓展:反映人生难免有挫折的语句。

(1)人世间没有无曲折的路;(2)人有悲观离合;(3)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4)自古英雄多磨难等等。

5、拓展:反映挫折孕育成功的语句。

(1)艰难困苦,玉妆于成;(2)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纫绔少伟男;(3)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难来;(4)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等。

6、拓展:挫折既可以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和智慧,也可能阻碍成功,其结果关键取决于什么?

其结果关键取决于人们对待挫折的态度。面对挫折,胆怯、懦弱、意志不坚定的人,意志消沉,丧失斗志,放弃目标;意志坚强、有坚定信念的人则会勇敢地面对挫折,并积极寻找应对挫折的有效方法,从而获得成功。

7、拓展:请列举现实生活中抗挫折能力与调控能力较差的事例。[《复习指南》P3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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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逆向行驶撞车谁的责任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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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逆向行驶是很多司机的一个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逆向行驶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非常多,尤其是撞车现象屡禁不止,那么逆向行驶撞车谁的责任?

行人逆行撞车交通事故行人要付主要责任,但是车主还是要赔偿,因为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付。不过主要看交警大队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认定: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一方当事人怠于行使该权利,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的权利将丧失。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因为行人逆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行人一般也只是承担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换言之,对方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可见逆向行驶撞车也是有责任划分的,不过逆向行车本身就已经触犯了道路安全交通法,每一条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所以说要多了解交通违法小知识。通过还需要了解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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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趋向完善

全文共 2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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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民间称呼为“小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完善我国“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建议

首先,实体法层面:

(一)完善配偶权保护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办法,在分则中夫妻的人身权利中明确纳入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与此同时明确规定违反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的法律后果。其次,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概念和性质。配偶权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是绝对权,明确配偶权的性质内容才能对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救济,为追究“第三者”侵权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

(二)明确规定“第三者”为赔偿义务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受害配偶的求偿权限定于有过错一方配偶,从法律上认可了该行为侵权性质,作为共同侵权人的“第三者”也应该承担对无过错配偶一方的连带侵权责任。这不仅是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要求,也是保护合法婚姻关系的必要途径。

(三)将身份权中配偶权纳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赔偿解释》第2条的内容,明确了在监护关系,亲属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对监护权、亲权、亲属权的保护,明确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抚慰金,由此确定了特定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不包括配偶权,致使“第三者”侵害婚姻关系给受害配偶造成精神损害,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无法可依。建议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在实践中根据公平、适当补偿和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四)明确规定“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建立起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财产损害赔偿为辅的责任系统。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过错方对受害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形

(3)过错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其次,程序法层面:

(一)完善举证、取证制度

考虑到原告取证举证难的现实情况,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其次,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但法律对于取证的方式和手段,不应苛求,在可控范围内允许以特定的方式来取证。

(二)明确婚内与离婚时都可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的是对配偶权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存续相对立的制度。原意在于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未破裂时大部分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赔偿给另一方配偶无意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但“第三者”为婚姻关系外的他人,一旦“第三者”侵害他人婚姻关系时构成侵权时,不论是否导致离婚,法律即应该赋予受害配偶向“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2、我国追究婚姻中“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存在的困难

(一)《婚姻法》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

以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贞操义务、忠实义务等为内容的配偶权被学界认定为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但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婚姻内部夫妻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规定。一是《婚姻法》对同居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贞操义务缺乏具体的和有强制性的规定。配偶权规定不完善,难以建立“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二)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主体限于过错配偶

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这是我国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但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仅规定受害配偶可以在离婚时向有过错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仅仅承认夫妻间内部侵权,没有赋予受害配偶对“第三者”的请求权,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情形大多相反,受害配偶往往愿意挽救婚姻原谅自己的配偶,而怨恨“第三者”,立法上的缺陷致使受害配偶真正的诉求无法得到实现。

(三)“第三者”概念模糊

“第三者”只是一种社会现象,其概念在法学界仍是众说纷纭,法律对一个内涵和外延在客观上都比较模糊的主体追究责任无能为力,因此要追究,必须对“第三者”在法律意义上的进行严格的界定和限制。

(四)受害人取证、举证困难

一方面,“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当事人出于为人所知的担心,往往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受害配偶方难以完成取证。目前,全国各地广泛的民间“第三者”调查中心以借助隐形摄像机、跟踪等方式收集证据,但通过这类方式收集的证据若侵犯他人隐私则为非法证据,且证人一般也不愿为婚外恋案件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另一方面,主观过错是“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受害配偶方难以证明“第三者”的主观故意。

(五)多个“第三者”存在时难以划分各人具体责任

现实生活中,“第三者”侵害婚姻关系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形,如有配偶者与“第三者”A、“第三者”B同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如何划分A与B之间的法律责任是难题,况且类似情形纷繁复杂,法律也难以做出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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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购物时儿童摔伤商场有责任吗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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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渐热,不少父母趁着周末带孩子去逛商场,他们认为商场相对封闭,一般不会存在危险因素,却忽视了一些隐形的“杀手”。所以带孩子逛商场要注意哪些安全隐患是我们带孩子逛商场的时候要了解的知识。那么购物儿童摔伤商场有责任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商场安全小知识。

购物时儿童摔伤商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我们的家长并未照顾好自己的小孩,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服务场所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积极的作为义务。经营者不采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设施或设备、不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不设置必要的警示或不进行必要的劝告、说明等,均属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该商场斜坡确实不符合安全规范,又没有放置危险警示牌,依法商场应当承担责任。

顾客来商场观光购物时,由于多种原因往往会造成摔伤事故,一般由他人、顾客自身、商场设施,商场地面水迹原因而造成,一旦发生顾客摔伤或摔倒。营业员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顾客伤情(视伤情送医院救治);对现场拍照留存;二是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三是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以确保来店购物顾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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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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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分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之分,当然赔付是一主要责任为主,那么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百分之百;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五十;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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