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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犯困怎么提起神

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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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来临昼长夜短,我们白天最容易犯困,尤其是我们开车的时候。开车犯困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怎么解决这种苦恼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开车犯困怎么提神,希望能帮到你。

为什么上高速就容易犯困

高速路上最容易疲劳!而很多人对此毫不在意,这就是“疲劳驾驶”是高速路上第二杀手的原因!有人专门研究过,高速公路上驾驶员打瞌睡的频率大约是1次/45km,而且经常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睁着眼睛睡1—4秒。回想自己开长途的情景,是否有这么几秒恍惚过?

1、车速快,超车、跟车、节奏比较快,人精神紧张,容易疲劳。

2、高速公路景色比较单一,很多时候开几个小时,身边景色都差不多,这最容易让人不小心超速,也容易被催眠。

3、车内封闭,噪声单一,座椅有频率得震动,加上车内其它成员有时候在蒙头大睡,这些因素加起来很容易让司机恍惚。

建议大家在上高速的时候车上至少带上一个驾驶员,在自己疲劳的时候可以交替驾驶缓解疲劳犯困的症状,保证自己的出行安全才是首要任务。

开车犯困怎么提神

第1招:嚼无糖口香糖

嚼口香糖能让你的嘴保持运动,让身体忙起来。据很多专业司机说,他们都是用这招来防止长途工作打瞌睡的呢。为什么一定是无糖口香糖?因为糖分摄入之后,血糖会迅速飙升然后回落,立竿见影地引起瞌睡。

第2招:用湿纸巾擦脸

瞌睡的时候,用湿纸巾或者湿毛巾擦脸和脖子,立马就清醒一点了。最好选清凉效果的,千万不要选安眠薰衣草味的。如果觉得买到的湿纸巾不够湿、不够凉,可以考虑用冰冻饮料代替。

第3招:听快节奏“神曲”

开车时犯困一般都是因为路上风景太无聊,这时不妨来点音乐吧。但不要选择太舒缓的音乐,因为越听越困。最好听听那种有节奏感的“神曲”,最近流行的《我的滑板鞋》《小鸡小鸡》都是不错的选择。

第4招:调低车厢温度

车内长期开内循环的话会缺氧,容易产生昏昏欲睡的感觉。这时候,最好稍微调低车内温度,还可以调整风向,往脸上吹一会儿。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直接把车窗打开,呼吸一下车窗外的新鲜空气。

第5招:不停调整座椅

过于习惯自己的驾驶姿势,也会让身体渐渐懈怠。这个时候你可以稍微调整座椅,以不影响看路和后视镜为合适。当你慢慢又习惯了这个位置的时候,就再调整一下。

第6招:闻鼻通或清凉油

鼻通又叫薄荷香筒,是一种涂抹、吸入两用的药油,犯困的时候,放在鼻子下面闻一下,浓烈的薄荷味就会直冲脑门,立马提神醒脑。如果买不到鼻通,也可以用清凉油或者风油精代替,但是只能闻,千万不要擦在太阳穴上,掌握不好容易“辣”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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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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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事项。那么行政公益诉讼流程要怎么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

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3、人民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且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分别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认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提起哪些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使职权或者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交的材料: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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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闵拯救了汉人,为什么却很少被人提起?

全文共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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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冉闵”可能很多网友不太认识了,但是如果你喜欢的历史的话你会发现这个人是多么的厉害的,他就是那位拯救汉人亡族危险的人了,他提出了杀胡令,唤起了汉族人的名族存亡的意识了,拯救了整个汉族人民,这样的一位大贤人,但是大家似乎在史书中很少有见到提起,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下面跟随小编来揭秘看看吧!

现代史书为什么很少提冉闵,大家只要看一下我们的历史课本时就能得到原因了。历史课本对汉人所遭受的最黑暗历史浩劫的描述,是轻描淡写的一句:民族大融合。如此观点,自然不会把冉闵放在史书上。

冉闵出生在汉民最黑暗的五胡乱华时期。而所谓的五胡乱华,也并不仅仅是五个胡人部落,而是由于这五支胡人部落作乱最大,危害最深,这五个胡人部落分别是:羯、氐、鲜卑、匈奴和羌族。

这些胡人部族趁西晋王朝八王之乱和不作为,纷纷南下中原或内附后造反,他们将汉人视作“两脚羊”,肆意烧杀淫掠,甚至把汉人当做食物来吃,行径之恶劣,人性之低劣,令人发指。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中原地区被五胡糟蹋得十室九空,“千里无鸡鸣,白骨露于野”,就是当时最鲜明的写照。

而冉闵杀胡令中的羯胡,就是五胡中最为残暴和最无人性的部族。冉闵的杀胡令,将中原汉人从几乎灭族的境地解救出来。通过杀胡令,几乎将羯胡灭族,震慑了其他胡人部落,使他们再不敢轻视汉人,也再不敢将汉人视作军粮,视作“两脚羊”,汉人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升。

面对如此功绩的冉闵,而历史上的书为什么对冉闵提的较少?

第一,冉闵不符合中国文人的道德洁癖。冉闵是羯族石虎的养子,本身也是羯胡石虎所建立残暴政权后赵的一员大将。所以,在修撰史书的文人看来,不符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这属于背叛,不为所谓正史所容。

而修史的王朝皇帝,也往往并不喜欢这样反叛的大将,因为宣传如冉闵这样的人,对他们王朝统治不利。因此,皇帝对他们持有否定态度,常常有意无意的忽略。

第二,冉闵所创立的魏国,时间太短,地域狭小。五胡十六国、魏晋南北朝乃至之后的五代十国等等战乱期间,类似冉闵所创立的魏国这样一世而亡的地方政权,十分普遍,数量也很多。这样的政权,因为数量太多,且影响力远不如大统一王朝,通常不会专门为他修史,往往在正史中侧面提出,或某一章节提出。

第三,冉闵是汉人的大英雄,那么,对胡人来说,吾之英雄,彼之仇寇。而五胡乱华之后的王朝,也有数个王朝是胡人建立,这些王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自然会想尽办法遗忘甚至销毁关于冉闵的史料。

第四,五胡乱华期间,十室九空,王朝尚且朝不保夕,自然没有足够的人才,更没有足够的条件去将史实详细的记载。而冉闵的魏国灭亡后,仍持续了近百年的战乱,如此时间长的战乱,即使存有史料也很难保存。因此关于冉闵史料记载较少,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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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才是曹操的第一大谋士?为什么很少有人提起荀攸?

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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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曹操身边的人才可以说是非常之多,有一部分自然是他求贤得来的,但是也有是他控制了汉室,作为汉室臣子跟随他的,就比如“王佐之才”的荀彧。然而,提到荀彧,就不得不提一下他的侄子,荀攸。我们现在看来,似乎很少有人提起荀攸,甚至很多人连他是谁都不知道,但在当时,荀攸绝对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那么,曹操那么多的谋士,到底谁才是第一?

曹操重贤爱士,因此手下谋臣良将众多,这些谋臣良将积极为曹操出谋划策、南征北战,终于帮助曹操顺利统一了中国北方,助曹魏在三国争霸中渐渐壮大。当然,话说回来,曹操帐下谋士虽多,但真正顶尖的只有九个,被称为“九大谋主”,他们分别是:荀彧、程昱、荀攸、戏志才、郭嘉、贾诩、刘晔、司马懿、蒋济。

在曹操的这九大谋主当中,到底谁是一哥的争论似乎一直没有停止过。有人认为一哥是“三国第一鬼才”郭嘉,也有人认为是“王佐之才”荀彧。但是,综合来看,荀彧或许才是曹操帐下的第一大谋士,因为他是曹操统一北方的首席谋臣和功臣,被曹操称为“吾之子房”。此外,荀彧还为曹操举荐了钟繇、荀攸、陈群、杜袭、戏志才、郭嘉等一大批优秀人才,且其中3位都是“九大谋主”之一。如果加上荀彧自己就几乎占据了曹操身边九大谋主的半壁江山!因此,荀彧作为第一大谋士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如果荀彧排第一,那谁应该排第二呢?有人说,第二总该轮到郭嘉了吧?未必,不少人认为,第二应该是地位仅次于荀彧的荀攸(荀彧的侄子,但比荀彧大6岁)。原因也很简单,曹操出征时经常把荀攸带在身边做随军参谋,而且荀攸是曹操亲设的正牌军师,但郭嘉只是军师祭酒。

论功排辈之后,我们来看看曹操对荀攸的评价,很有意思,因为曹操既说过“前后克敌,皆攸之谋也”这样把荀攸夸上天的话,也说过“智可及,愚不可及”这样好像在骂荀攸特别愚蠢的话!那么,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前面我们已经讲了,曹操出征时经常把荀攸带在身边做军事参谋。但为什么把荀攸带在身边呢?这主要是因为荀攸是一位杰出的战术家,擅长灵活多变的克敌战术和军事策略。因此,荀攸深受曹操称赞,被公认为曹操的“谋主”。

有人可能会想,荀攸真有这么厉害吗?还真有。荀攸曾献奇计水淹下邳城、活捉吕布,后又在经典的以少胜多的官渡之战中献计让关羽斩颜良、诛文丑,为曹操战胜袁绍立下了大功。而且荀攸还力排众议,让曹洪接受了张郃的投降,使曹操帐下又多了一员大将(后张郃成为曹操帐下的“五子良将”之一)。袁绍去世后,其子纷纷相争,荀攸抓住刘表不敢主动攻击的弱点,建议曹操先把刘表搁置一旁,集中精力一举消灭袁氏一族,从而帮助曹操一统江北。

正因为如此,曹操在评价荀攸时才会说,“军师荀攸,自初佐臣,无征不从,前后克敌,皆攸之谋也”。通过曹操的这番话,我们可以看出荀攸在曹操心目中占有非常之高的地位。

但是,对于荀攸,曹操还说过一句话,“公达外愚内智,外怯内勇,外弱内强,不伐善,无施劳,智可及,愚不可及,虽颜子、甯武不能过也。”有人可能看不懂了,曹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智可及,愚不可及”这话听着怎么那么像骂人呢!

恰恰相反,“智可及,愚不可及”这句话并不是在说荀攸愚蠢无比,反而是曹操在高度赞扬荀攸,意思是“荀攸聪明的一面大家尚可以学习赶上,但是他大智若愚的一面则是大家学也学不来的”。

那曹操为什么要说这番话呢?主要原因是因为荀攸行事周密、为人低调!荀攸虽然智谋过人、计策百出,但是他却很少出风头,从不自吹自擂,更不会抢功。这一点从他的名气和地位之间的反差就能看出来,荀攸的地位仅次于荀彧,但是名气却比荀彧、郭嘉、贾诩等人小得多!

正是出于对荀攸这种默默无闻的行事风格的赞赏,曹操才给了荀攸“智可及,愚不可及”这样的高度评价!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曹操说这番话其实是在为荀攸扬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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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宋朝皇陵没有什么知名度?宋朝皇陵为何很少提起?

全文共 1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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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可以在各种资讯当中看到,古代的很多皇陵,而很多人对这些内容也非常感兴趣,只是提到过的古代皇陵中,可以说是涵盖了哥哥朝代,比如唐朝、明朝、汉朝等等,然而却似乎很少听到有人会提起宋朝的皇陵,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宋朝一定是有很多皇陵的,毕竟也曾经有过那么多的皇帝,但为什么知名度却并不高呢?下面就让吾爱诗经网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1、北宋皇陵在哪里

宋朝,这个被后人称为“最不争气”的朝代”,却创造了一个奇迹。这个奇迹就是: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最繁荣、科技最发达、文化最昌盛、艺术水平之高等都是绝无仅有的,据说当时宋朝的GDP占到了整个世界的50%以上。

如今我们说到宋朝一个个成就时,很少提及宋朝的皇陵,这是为什么呢?今天笔者就给大家聊聊宋朝皇陵的故事,看了之后大家就会明白,为何宋朝皇陵很少被人谈及。众所周知,宋朝是后周禁军统帅赵匡胤通过发动“陈桥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最终建立了皇权高度集中的北宋王朝的。

北宋的皇陵位于如今的河南巩义市,北宋的皇帝除了宋钦宗和宋徽宗被金人掳走,客死他乡外,其余的七位皇帝都葬于这里。北宋的皇陵大都按照了唐初的设计,只是改变了皇帝即位就营造陵寝的传统,而是皇帝死后才开始修建,而且要在七个月之内必须完工。也正是这个原因,北宋皇帝陵墓的规模不大。

公元964年,赵匡胤将父亲赵弘殷从开封迁葬到了紧邻洛阳的巩县(今巩义),是为永安陵。十二年后,他站在永安陵的阙楼上,面朝洛阳,挽弓射出一支羽箭,并指着箭落处告诉众人,他的陵墓要安在那里,名字就叫永昌陵。随后的150多年里,上千座皇室宗亲和王公大臣的墓葬都陆续安顿在了北枕黄河、南望嵩岳的巩义。2、北宋皇陵被毁坏

公元1127年3月,金兵大举南下攻陷了北宋都城开封,掳走了宋徽宗和宋钦宗,史称“靖康之耻”。北宋灭亡后,金兵开始大肆疯狂盗掘北宋皇陵,“京城之外坟垅悉遭掘出尸,取其棺为马槽。杀人如割麻,臭闻数百里。以故数大疫死者过半。”由于宋陵都修在了平原的上,而且墓形制都差不多,这意味着非常容易被盗。当时巩义的皇陵全部遭到了金兵的洗劫,宋哲宗的尸骨还被金兵扔在了墓室外。

此后多年,巩义成为了南宋军队与金兵的拉锯战战场。宋军一来,金兵就撤退。然而,当宋军撤退之后,金兵又开始了大肆破坏宋陵。

金人北退后,伪齐皇帝刘豫又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官盗”,一百多年后,元兵进占中原,宋陵再度遭受洗劫,加上一千多年来不间断的民间偷盗,陵墓地宫内的宝物应该早已被清空。

只有残留在地面的石刻,还始终保持着宋时的面容,或喜或悲,或忧或怒,彷佛他们早已看透了这个王朝的兴衰荣辱。

对外没有强大的国防力量做保障,对内又总是无法推进深刻的变革,宋朝的繁华盛景终若镜中花月,弹指即破。

那些辉煌的、耻辱的,那些令人怀念又令人愤惋的,全都融进了这坚硬的石头里。我们走在神道上,驻足凝望,历史了如轻烟在时间里徐徐散尽,一个朝代的鲜活印记在目光中次第呈现。3、为什么连盗墓贼都没有光顾宋朝皇陵

宋朝皇帝陵墓在河南巩义市,北宋9帝除徽、钦二帝被金人掳走,客死异乡外,其余7帝均葬于此。

巩义市境内,有皇帝及皇后、大臣等的陵墓300余座,是宋陵地区规模最大的皇陵群。现地上所存700多件精美石刻,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北宋各皇陵的规模和建制基本相同,皆坐北朝南,每个陵区都由上宫、下宫和皇后陵及祔葬王室子孙墓组成。

宋陵石刻数量多,保存完好,仅现存在帝后陵前的石刻望柱、各种动物和各类人物即有550多件,加上陪葬之亲王、大臣墓,总数达千件以上。这些石刻,形象多样,线刻、浮雕及圆雕无不俱备,摆脱了传统的神秘色彩,体现了世俗生活的风貌,集中反映了北宋石刻艺术的风貌和大型陵墓石刻的发展脉络。

历代帝王都将死看做最重要的一件事,每个皇帝一上任,都忙于一件事,这件事就是举全国之力为自己修造陵墓,一休就是几十年,好让自己死后也能再底下享受奢华的生活,但是,历史上只有宋朝的皇陵比较的简朴,甚至有点寒酸,甚至盗墓贼也不愿意光顾,这又是为何呢?

“靖康之变”之后,金人南下,野蛮的将宋室的皇陵,尽数的挖掘,将皇陵中的棺椁挖出来当喂马的槽子,宋陵被破坏殆尽。

金人后来立降金的刘豫为皇帝,建立傀儡政权“大齐”。这个刘豫,是个骄奢淫欲的人,为了搜刮到更多的民间膏脂,打起了掘坟盗墓的主意,特别设立一个盗墓机构——“淘沙官”。《宋史刘豫传》说他“分置河南、汴京淘沙官,两京冢墓发掘殆尽”,北宋诸帝的陵寝被他再次盗挖、破坏一次。

元朝的时候,蒙古人为了消灭宋朝的王气,防止汉人祭拜宋朝的皇陵,于是派人点了几把大火,将陵区“尽梨为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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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连史书都不愿提起的“世纪之战”

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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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种族同化这个问题,大家都有着不同的见解。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当初没有汉朝,现在中国会是个什么情况呢?有一种说法说的是,中华民族有着极其强烈的包容性,即便历史上有好多次在军事上不及外邦敌手,但是在文化方面,很多外邦确接受了汉文化的洗礼。蒙元和满清就是最有利的证据。

世界几大文明古国中,古巴比伦文明被波斯颠覆,古埃及文明被罗马人摧毁,古印度文明早早亡于雅利安人之手,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则被日耳曼人创造的文明取代。唯独中华文明薪火相传,一直延续到今天。难道中华文明就从来没有遭遇危机?当然有!最大的一次危机,当属发生于公元前200年的那一次“世纪之战”。

这一年的年初,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冒着严寒,亲率32万大军,准备放手与匈奴一战,匈奴史上最伟大的冒顿单于也亲率40万大军迎敌。结果是刘邦中了冒顿的诱敌深入之计,率先头部队冒进,被围困于平城白登山达七日之久。后来有首歌词流传,叫“平城之下亦诚苦,七日不食,不能彀弩。”一个字:苦!关于这次大战的经过,在《史记》《汉书》《资治通鉴》中都有记载。但是最终刘邦是怎样逃脱的,史书却全都语焉不详,“高帝既出,其计秘,世莫得闻。”

正史的说法是,刘邦用了陈平的奇计,用厚礼贿赂冒顿的阏氏,在阏氏的劝说下,冒顿下令打开一个缺口,把刘邦放走了。这位阏氏也许口才绝佳,但若说是她说服了冒顿,绝无可能。冒顿是什么人?一个野心勃勃、心狠手辣的草原之王,会轻易被一个女人说服吗?

冒顿放走刘邦这一行为的背后,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形势所迫,不得不放;另一种是不想放,但不小心给放走了。第一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冒顿为了引刘邦入包围圈,是下了“血本”的,就算汉朝有再多的援军开来,也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围的。而当时刘邦军已经七天没饭吃,形同一头困兽,冒顿不会轻易放走。就算不要刘邦的命,抓住他以后当筹码,要什么还能要不到吗?

那么第二种可能性呢?也应该存在。冒顿既然懂得“诱敌深入”,想必也知道“困兽犹斗”“围城必阙”的常识。他打开一个缺口,会不会是想以最小代价抓住刘邦呢?但他没想到的是那一天恰好浓雾漫山,对面的人都看不清楚,加上刘邦又非常警觉,准备充分,这才侥幸逃了出来。如果事实如此,那真是天佑大汉哪!

2218年前的一场“世纪之战”,72万人参战,史书不愿提起。事情能有这样一个结局,实在是万幸!假如冒顿抓住刘邦后率四十万匈奴铁骑长驱直入,那么蒙元、满清入主中原的那一幕会不会提前上演?实在很难说!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没有汉朝的存在,中华文明难以延续至今,也许早在2218年前的那场“世纪大战”后就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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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纸”骨骼装备软体机器人可提起千倍重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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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地图自组网

软机器人一直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研究领域,但是这些软机器人缺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力量。现在,来自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CSAIL和哈佛大学Wyss研究所的科学家们已经想出了一种给软机器人一些力量的方法——给它们装备坚硬的“折纸”骨骼

在最近发表在《PNAS》杂志上的一篇论文中,研究人员描述了一种可以用来制造柔性机器人的新型柔性人造肌肉。肌肉由一个充满空气或液体的密封袋组成,袋中装有可折叠的折纸结构,如骨头。当电泵被用来降低包里的压力时,整个结构就像胳膊或腿的肌肉一样收缩。然而,这些人造肌肉比人类肌肉强壮得多,可以举起超过自身重量1000倍的物体

论文的主要作者说:“软机器人有很大的潜力,但是到目前为止,一个限制是有效载荷。他们非常安全,非常温和,但不擅长举起重物。这种新方法使我们能够制造强大的柔性机器人。”

这种人造肌肉有许多潜在的用途,最显著的是仓库和物流操作,可以安全地处理易碎的物品。它们也非常适合抓取形状不寻常的物体。

然而,新的人造肌肉也有它的缺点。最大的问题是它们不像传统机器人那样容易控制或重新编程。它们移动的方向完全取决于它们的内部结构,一旦它们被创建,就不能改变。但是研究人员可以使用算法找到各种折纸图案,这样这些“肌肉”就可以进行甚至复杂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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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提起诉讼?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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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如何提起诉讼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提起诉讼?怎么举证呢?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民间借贷纠纷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如何提起诉讼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书等(至少一种)。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在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后,为了能够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债权,追回欠款,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不过,在诉讼的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因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主要看证据,如果您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您所阐述的事实和理由,您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为了能够在诉讼中胜诉,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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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矛盾如何处理 哪些纠纷可以提起诉讼

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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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被拆迁方与拆迁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被拆迁方就会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到了法院却不知道,自己的拆迁纠纷是什么案由,所以就白白浪费了这一趟路程;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哪些拆迁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哪些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裁决又是什么?

一、哪些拆迁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哪些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三、拆迁裁决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看到这里,你是否清楚了民事与行政的区分了呢?如果还不明白,小编告诉你,大部分纠纷如果对方是国企国有机关就是行政诉讼,如果对方是私企就是民事诉讼;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我们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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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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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地人口,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必要的,那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哪些新政策?小编搜集资料为您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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呻吟声更有助提起性趣

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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呻吟声更有助提起性趣

在做爱的过程中,有的女子常常会发出程度不同的呻吟声或叫喊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人会发出一种不间断的呻吟;有的人形容像鸡鸣,也有人形容像忍受折磨或痛苦,用一些“哎哎、哎哟、呀呀、哎哟、嗯嗯、嗯哼、啊哈”等等短语轻呻短吟来表达性感受。

做爱过程中的这种情不自禁的声音,应该说是不好用语言来表述的。一般认为它是一种性爱的发声,也就是“性音”或“性声”。日本人用“得意的哭泣”或“感到满足的呻吟”等来表达。对于这种叫声,有的男性抱以欣喜的态度,并以声音的大小来作为女性兴奋程度或快感的判断标准。对于这种呻吟声公开表示反感的男性是极少的。但是却有不少的男人在心里暗自嘀咕:只听说或者看到(A级片中)妓女或淫妇才会风骚浪声地喊叫,品行端正的女性怎么也会叫出声来呢?

这也许是一种偏见,或者说是缺乏常识的结果。的确,妓女或水性杨花的女人在与男人做爱时会故意大呼小叫,夸张性地表现自己的性反应,这只不过是她们的一种职业技巧,而非真正产生了性快感。情侣在做爱过程中所以发出呻吟声,完全是在性高潮即将来临时所产生的性爱快感所致,是一种自然感外露的生理反应。

从生理学上讲,女子在性爱中发出呻吟声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因为接近或达到性高潮时,血中的含氧量会减少。这时候,女性便会因为陷入轻微的缺氧状态而呈现出眼睛失神、视线模糊、身体轻度痉挛等一系列所谓“性高潮症状”。血中的含氧量减少,二氧化碳就会相对增加,因此,呼吸必然会加快,加快的呼吸一紊乱,就会自然发出性高潮时所特有的呻吟。另一方面是临近性高潮时,女性脑中的“兴奋物质”就会随之而增加,这种“兴奋物质”,人们对它的认识目前仍然是很有限的。但已经知道它能使人意识模糊,并不解除大脑抑制的作用。这一作用就会冲淡女性的理智,发出连自己都难以想象的叫声。有的女性对于自己是否发出过呻吟声,事后连她自己都竟然一无所知。

由此可见,情侣生活中的呻吟声,对于双方同享春闺之乐都有无比曼妙刺激的作用。尤其是女人不断使用短句法而重叠的“感叹词”,不仅使男人听来像是特别悦耳动听的音乐“伴奏”,更会使男人情绪振奋,加快性高潮的到来。

性爱要把握好火候

1、更应该主动

丈夫到了中年后,欲望变少,重要部位勃起的时间却比之前更长,因此,女人更应该主动。青年时代,他们看着脱光的妻子就能有反应,中年后仅仅的视觉刺激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亲吻、抚摸等才能激发性兴奋,延长温存的时间,其刺激作用并不比实质性爱要差。

2、三四十岁的女人如狼似虎

女人在35-40岁间是性欲的巅峰期,对性爱的愿望会比年轻时有所增加,与此相反,男性在婚后5-10年之间,性欲望就会从顶峰逐渐衰落,过去是男性屡屡要求,抱怨妻子无法满足他们的正常需要,现在则是妻子。而想要愉快的性爱,需要双方认真讨论并协调,良好的沟通才能夫妻关系和谐的关键。

3、保暖好双脚

研究人员表示,双脚保暖可提高女性的安全感和舒适感,暖和的双脚能将女性高潮体验提升30%,还能加速其性反应时间。脚和性器官在大脑内共享一块区域,它们的中枢神经相临,可以分享性爱资讯,另外,脚上还有很多和性感受密切关联的穴位和神经纤维,例如刺激大脚趾和食趾之间的大敦穴,可以让女人更快进入状态,而用温度,或是手指按压等方法都有助于提升性欲。

4、保持身材,提升自信

女人进入了中年时期,体内的新陈代谢也开始有所下降,尤其是到了更年期以后,身体在经历改变之时,心理也在发生改变,女性朋友应该坦然接受,更重要的是树立自信。保持每天一定的运动量,多看书,多读报,让自己更乐观地面对改变,这样不仅不会影响到性爱时的快感,甚至还能带给你更多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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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男友总提起前任 对象总提起前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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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谈恋爱的期间总是会有意无意的提到前任,这对于现任来说其实是会很不开心的一件事,那么一般来说,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对象提起前任呢?

为什么男友总提起前任

第一种可能,是在试探你的大度和气量,所以,恋爱中总提起他前女友。

第二种可能,他可能把你当做他前女友的替代品,所以你男友总提他前女友。

第三种可能,他可能你觉得不如他的前女友,所以,你男友总提起他前女友。

第四种可能,可能他对前女友感情比你更深,他难以忘怀。所以,你男友总提起他前女友。

第五种可能,他可能想要知道你是否真心爱他,故意提前女友看你的反映。所以,你男友总提起他前女友。

对象总提起前任怎么办

1如果你们感情很好的话,他反复提的原因可能是在他最开始提前女友的时候,你没有表示你介意,他会觉得你很成熟,可以聊这种话题。所以建议你把内心真实的情绪告诉他,然后看他会不会有所收敛。

2看情况的吧,如果我们的相处得都还不错,长择意愿也没有问题的话,他像没事一样提起前任不一定代表他旧情未了,相反真的就旧情未了时他不会反复提起,反而会更加不想触碰。

3不能坐以待毙,要防患于未然,给他正确的引导,告诉他他的前任是一个很坏的人,她深深伤害了他。原本一个小三上位、出轨分手的女生就有很多的爆点,你可以好好利用起来。下次他再提,你就小后撤+爆他前任的PU。

跟对象提前任好吗

不太好,如果你对前任恋人怀有难解的闷气,应该寻找合适的方式,或者向其他信任的人倾诉。这并不是说你不能把这种困扰同你现任伴侣讨论,而是不要把他当作你倾倒情感垃圾的垃圾桶。

其实只要你仍然对昔日的伴侣感到怒气难抑,就表示你对过去的那段关系仍旧没有忘却。如果你摆脱了那些负面情感,你的伴侣会尊重你,并且会比以前更加信任你。也不要依赖暗示、影射和隐蔽式的沟通来表达你的需要,要开诚布公地沟通,说出你对现在这段感情的期待或者要求。与伴侣诚心商讨,同样也问问他有何要求和期望。

男生总是提前任是什么意思

1、炫耀

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有虚荣心,男人的虚荣心在于成功,女人的虚荣心在于漂亮,对于男人来说如果自己有很多前任,那就意味着自己魅力大,就像是古代男人如果能娶到很多女人,那就是他身份地位的象征,经常性和你提起他有多少前任,无非也是炫耀的心态。对于这种男生,当玩笑听一听,心里有数就好。

2、把你当朋友,真挚的表现

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异性朋友,你们相互了解,一起出游,默契却从不过度,我是相信异性间存在着纯友谊,他把自己的过往告诉你可能只是聊天中无意说到了这个话题,这是很真挚的表现。但是任何红颜最后都可能升级为恋人,而这需要的更长的时间来判定。

3、他忘不了前任

对于很多男生来说,前任就是卡在心里的一根刺,吐不出来又咽不下去。男人的牵挂通常都是隐秘而长久的。也许你看不见他对前任的任何一点表示,但是她可能牢牢在他的心底的角落里占有一席之地。有机会的时候,她在他心底的影子就会慢慢扩大。等你有所察觉或者他说出口的时候,她已经在他的心里扎根了。

就算分开了,在男生心中她也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如果他总是和你提起前任的各种好,而且不允许别人反驳一句,这个时候请离他远一点,对他来说,你仅仅是一个吐槽的对象,万不可把他当成重情重义的人,从而错负衷心。他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只是对象不是你,没必要做一个傻乎乎的等待者。

4、他喜欢你

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在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都喜欢把自己的一切和对方分享,包括那段感情史,他和你说明他的那段失败的恋情,其实是想避免重蹈覆辙,他更期待的是和你有一段甜蜜恋爱。

这样的男生在提起前任的时候,一定是以旁观者的态度对待上一段感情,他不会为谁辩解,只会理性的分析上一段恋情,更不会有意无意的提起,因为他已经放下了那段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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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起诉讼,指控CEO涉嫌1700万美元加密货币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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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加密货币公司VaultAgeSolutions的投资者正规划对公司首席执行官WillieBreedt提到诉讼指控其诈骗了大约1,700万美元中的2,000名投资者。

布雷德出逃

6月1日,Cointelegraph报道说,据信Breedt于2019年12月逃出南非前去莫桑比克。南非内政部表明,自那以后他还没有回来。

据报道,在逃往莫桑比克后,布雷德特切断了与投资者的所有联系,只不过是一封电子邮件试图让他们放心,他们的资金是安全的,并将退给他们。当地新闻媒体News24宣称Breedt表明将在5月30日开始还款。

尚未收到所有回应,投资者现在正在咨询律师,以起诉Breedt。他们打算在本周向伊丽莎白港高级法院提出紧急申请。一位投资者安妮特·费尔兹曼(AnnetteVeldsman)说:

“我们的目标是在本周末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以寻求法院的救济。”

Breedt留下了一个空的银行帐户

南非优先犯罪调查局(又被称为老鹰)也正在调查一项针对被指控的诈骗者的刑事案件,因涉嫌仿冒付款凭证。

虽然布雷德本人未对和下落或与还款有关系的所有问题做出回应,但调查发觉,他之前具有315万美元的银行帐户现在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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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base在对Ripple提起诉讼后暂停XRP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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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最近美国对Ripple采取的行动,加密货币交易Coinbase周二表示将从1月19日起暂停XRP加密货币交易。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其母公司Ripple的创始人和现任首席执行官通过筹集超过13亿美元的资金后,XRP的价值下跌了40%以上,是仅次于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全球第三大加密货币。出售XRP后的“未注册证券发行”。

Coinbase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交易暂停不会影响客户访问XRP钱包,XRP钱包在交易暂停后仍可用于存入和提取功能。

该公司补充说:“此外,客户仍将有资格获得先前宣布的Spark空投(尚待某些辖区批准),我们将继续在Coinbase Custody和Coinbase Wallet上支持XRP。”

XRP交易将仅从12月28日开始进入限制,并将在1月19日完全暂停。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称XRO是一种证券而非货币,称Ripple的前首席执行官,创始人克里斯蒂安·拉尔森及其现任首席执行官布拉德利·加林豪斯违反了证券法,从2013年开始的七年内出售XRP。

该公司表示,“ SEC在事实和法律上是完全错误的,我们相信,我们最终将在中立的事实发现者之前占上风”。

瑞普尔在博客中说:“ XRP是每天交易量达数十亿美元的第三大虚拟货币,像SEC认为的那样,它是比特币和以太币,而不是投资合同。”

在进行了2亿美元的融资后,Ripple最近的估值为1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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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按照审监程序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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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抗诉的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哪些情况下需按照审监程序提起抗诉?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关于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问题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这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都必须包含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落空,检察权也难完整。

所以,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有权对生效错误裁判抗诉以立即启动再审。其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显然,此规定是对二审中驳回抗诉应在“案件经过审理后”进行的限定,我们认为,对审判监督的抗诉,也应当适用,法院驳回抗诉的决定应建立在对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只有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理后才能作出。

抗诉的提起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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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该怎么样提起诉讼

全文共 2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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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期货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该怎么样提起诉讼?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远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期货内幕交易是指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消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即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

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原则上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的除外)。

处理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51条、第73条、第85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交割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七)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十三条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二)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七)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八)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九)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十)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期货内幕交易破坏了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期货市场信息公布的公平性,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期货交易市场运行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重大期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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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起诉讼吗

全文共 2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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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就案例详细介绍监护人精神病人之间诉讼代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规]

首先,精神病人在民法上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 行为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身份权的行使和保护也是一种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 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效 果,因此,由肖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肖某提起离婚诉讼具有法律基础。#p#分页标题#e#

其次,监护人的代理行为不仅包括被动地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包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主动提起诉讼的活动;而且,代理人以为意思表 示为职能,即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法律允许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行使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力,因此,代理不是使者,也有别于其他委托行为。本案中肖某对提 起离婚诉求无法作出正确的意思表达,老肖作为代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肖某的名义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老肖的代理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当然,鉴于在诉 讼中肖某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在裁决时不适用调解,只能判决。

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做出放弃被监护人配偶权的主张,笔者认为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地理解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真正含义,主张放弃 被监护人配偶权并不一定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相反,有时候申请解除精神病人的婚姻关系才能真正让被监护人的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按照我国法律 的传统,毕竟不负责任的丈夫才是精神病妻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追索扶养费纠纷或者起诉要求追究丈夫遗弃、虐待责任的做法并不能根本解 决精神病人遭受的痛苦和折磨。

[分歧]

对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主动提出的离婚诉请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本案的情况,老肖作为监护人可以就女儿的扶养费或女婿的遗弃行为代理女儿提起诉讼,也有权代理女儿被动应诉,但无权代理精神 病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案件不能受理。离婚诉讼是一种事关身份权利放弃与否的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的关于身份权利专署于本人行使的特性,离婚诉讼案 件的利害关系人只能是丈夫与妻子,父母无权包办。肖某是一精神病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病期间根本无法对是否离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此,父亲老肖作为监护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不是本案当事人肖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监护人主张放弃被监护人配偶权利的意思表示,这不仅违反了身份权利专署于本人行使 的法律特性规定,也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原则相悖,因此监护人以被监护人为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的行为无效,案件不 能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监护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应当受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她进行民 事活动。法律对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并法律无明文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就应当立案受理,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 神病人提起放弃配偶权的离婚诉讼,这些都是在审理阶段应当审理查明的事实,而不是法院立案审查的内容。因此,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案情结果]

监护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应当受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她进行民 事活动。法律对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并法律无明文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就应当立案受理,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 神病人提起放弃配偶权的离婚诉讼,这些都是在审理阶段应当审理查明的事实,而不是法院立案审查的内容。因此,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管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精神病人在民法上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 行为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身份权的行使和保护也是一种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 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效 果,因此,由肖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肖某提起离婚诉讼具有法律基础。#p#分页标题#e#

其次,监护人的代理行为不仅包括被动地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包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主动提起诉讼的活动;而且,代理人以为意思表 示为职能,即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法律允许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行使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力,因此,代理不是使者,也有别于其他委托行为。本案中肖某对提 起离婚诉求无法作出正确的意思表达,老肖作为代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肖某的名义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老肖的代理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当然,鉴于在诉 讼中肖某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在裁决时不适用调解,只能判决。

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做出放弃被监护人配偶权的主张,笔者认为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地理解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真正含义,主张放弃 被监护人配偶权并不一定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相反,有时候申请解除精神病人的婚姻关系才能真正让被监护人的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按照我国法律 的传统,毕竟不负责任的丈夫才是精神病妻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追索扶养费纠纷或者起诉要求追究丈夫遗弃、虐待责任的做法并不能根本解 决精神病人遭受的痛苦和折磨。

综上,监护人主张被监护人离婚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和事实基础,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对老肖代理肖某提起离婚诉讼不予受理,这无疑是剥夺了肖某起诉离婚的权利,于法不符。

[法条链接]:

《选举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举名单。

[案情介绍]

肖某与贺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2年,贺某发现肖某患有精神病,经治未见好转,2006年,肖某再次发病,贺某见状便将其送回父母家并支付1.8万元生活费用,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2008年7月,父亲老肖以肖某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贺某支付扶养费5万元。法院受理后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由贺某支付扶养费3万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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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代母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吗

全文共 1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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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结果]

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原告现在其子朱某家中,神志不清,不能作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示。朱某所持原告的委托书,其落款是“九六年三月四日”中的“九六”两字是涂改的,无须认真辩认即可看出是由“七五”两字改的。因此,该委托书不能证明委托关系的成立,但因已立案,案件应当审理下去,故指定朱某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离婚诉讼。

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认为:

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在二十多年的生活中可以和平共处。近年来,双方年事已高,只是在同子女赡养方面有矛盾。本院受理此案后,原告已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而被告不同意离婚。因此,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故对原告的及诉讼代理人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于1996年10月4日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范某的请求,不予离婚。

宣判后,原告指定代理人不服,上诉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判,判决离婚。

二审期间,原告突然发病,1996年11月25日死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此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于1997年2月19日裁定:终结本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儿代母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吗?

原告:范某,女

指定代理人:朱某,系原告儿子

被告:梅某,男

1972年5月,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在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发生较大的争执。近年来,双方因年纪偏大,均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照顾。原告因病需要人照顾时,被告多次找原告儿女,要求他们照顾原告,原告儿女因此对被告表示不满,彼此矛盾加深。

原告之子朱某持一份摁有手印的、署名为原告的、内容为“我年岁高,委托亲子朱某代理诉讼,追究梅某虐待我的刑事责任,请求离婚”的委托书,于1996年4月5日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原、被告结婚后,双方在原告忍让的情况下相处。被告盛气凌人,对原告不好。近三年来,被告对原告不好,加之原告身体不好,被告不想承担抚养原告的义务,并劝原告离婚。1996年春节过后,原告病情加重,被告及其女儿多次找我,商量老人的照顾问题。但我们提出离婚的问题后,被告更加虐待原告,并打了原告。现我们已将原告接到家里,原告现已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因双方无夫妻感情可言,故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房屋居住权,由被告给付原告扶养费及今后治病的医疗费。

被告梅某答辩称:我们双方在婚后的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共同生活二十多年中一直没有吵过嘴打过架,提出离婚不是我们的主张,我们年龄都大了,生活中能自理,需要儿女照顾,原告到其子女生活我同意,离婚让人家笑话我不同意。他们如果要坚持离婚我也没有办法,房子是我单位的,不能给原告使用,原告有劳保,我不应付抚养费,原告的医疗费单位能报销。

[案情分析]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分析:

本案涉及二个焦点问题:

其一、原告之子朱某能否代其母范某提起离婚诉讼?

其二、大东区人民法院可否对实体问题进行判决?

其一,原告之子朱某不能代其母范某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其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可以被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却不能被指定代为诉讼。

其二,某区人民法院不应对实体问题进行裁判。朱某不具有代理权,原告亦无行为能力,也不能作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示,就不存在原告有离婚诉讼请求的问题。因此,法院在查明原告属无行为能力人、其子朱某亦无代理权限时,应认定朱某无诉权,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驳回原告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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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否以违章记录公布在网上为由提起诉讼

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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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当事人不可以违章记录公布在网上为由提起诉讼

案情

2015年2月8日,原告张某驾驶汽车在某县境内,被监控摄像拍到其超速行驶,被告某县交警大队作出罚款100元并扣12分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公布在红绿灯网上供当事人查询。

原告张某在网络上查询得知该信息后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违章记录。

当事人可否以违章记录公布在网上为由提起诉讼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对该行为不能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违章记录属于外化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评析

赞同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违章记录是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证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由此可知,将违章记录公布在网上,仅仅是一种证据的公示。

通过网络公布违章记录是交警部门履行处罚前的告知义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交警部门在网络上公布的违章记录属于违法行为信息,即使该违法行为信息附带有可能出现的处罚结果,但该信息并不是最终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其录入该违法行为信息供社会查询是履行告知义务。

违章记录不具有最终性和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监控视频记录而录入的违法行为信息,如果有相应情形的,交警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如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违章或者因使用套牌车而给合法车辆造成的违章记录。

同时,交警部门对前来接受处理的监控违章行为人还应当通一定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其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带有不确定性。而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已经确定并唯一,违法后果也可以明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其具有最终性及确定性。

违章记录不宜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实践中,交警部门一般都将监控视频拍摄到的违章记录公布到网上供社会查询,如果将该记录视为一种处罚决定,则该处罚决定在处罚程序上缺乏告知、送达等,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必将导致所有的监控视频拍摄到的违章记录置于可撤销的状态,此于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不利。

综上,交警部门在辖区内拍摄到的违章监控视频属于一种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张某并未在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交警部门也还没有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向违法行为人出具处罚决定书,该查询到的违章记录不能视为处罚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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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议的案件应前往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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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行政复议吗?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法律相关知识。

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看过“经复议的案件应前往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经复议的案件应前往提起诉讼的法院介绍

一、经复议的案件的被告如何确定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经复议的案件应前往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经复议的案件到哪个法院起诉

经复议的案件,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举例来说,对某国家部委复议维持某省局行政行为的案件起诉的,应以某国家部委和某省局为共同被告,可以在某省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某国家部委所在地北京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某国家部委复议改变某省局行政行为的案件起诉的,应以某国家部委为被告,可以在某省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某国家部委所在地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链接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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