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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行政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行政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行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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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是什么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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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分别为临时外交使节的大使和作为常驻外交使节的大使。前者以作为国家代表出席在外国举行的仪式或监时会议为目的,后者又称特命全权大使、常驻国外。

大使具体分为五个级别:一级副部级以上大使;二级正司级大使,公使、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三级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 、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副司级参赞、总领、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但是在我国驻外大使的级别,要看这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我国的重要程度,越重要我们派去的大使级别越高。比如驻美大使和驻阿富汗的大使就级别不一样,最近的几届驻美大使都是派的外交部副部长去的驻阿富汗的是负司级派过去的。现在大家都了解大使是什么级别的官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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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农村的事什么都管?

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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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其职责范围广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其支持,农村社会稳定需要其维护,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应该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支持和建设,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支队伍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农业生产秩序,更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包括:监督农业生产、保护农业资源、维护农村环境、保障农民权益、打击农业违法行为等。这些职责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因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需要对农村的事情进行全面的管控。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引导,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政府的执行机构,可以通过执法、监管等手段,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可以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通过执法、调解等手段,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加强对农村治安的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可以加强对农村纠纷的调解,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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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效率的方法

全文共 3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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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方法;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杨武指导老师:李文星;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民众;念和民主观念,今天,小编为你带来了提高行政效率的方法。

造成我国目前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

要想进行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就首先要分析一下目前造成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

一,机构问题:〈1〉机构设臵不合理,主要包含纵向的和横向的。纵向的问题主要是层次多,机构规模庞大。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层次分明。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四级制的纵向行政层次即省—市—县—乡、镇。其中还有一些非正式的层级,它容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际上起着正式层级的建制作用。从这一方面来讲我国的确是一个层级众多的国家。层级多的后果就是加大了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行政距离,不便于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沟通。这样就降低了信息的传达效率,加大信息传达的失真率与失落率,从而不利于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使他们的行政效率大打折扣。横向的问题主要是横向部门划分过细,造成管理幅度过大。我国的中央行政部门为1949年的35个到1956年的81个,再到1981年的100个,再到1985年的61个,最后在1998年的改革中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减为29个,地方部门划分的更细。这就暴露出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存在着的横向部门划分过密过多的问题。这造成了行政组织的幅度过大,让上一级的行政组织很难管理、协调。而且这些部门中还存在着职能的交差,遇事相互推诿,这很难提高行政效率。

2〉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我国长期留存下来的官本位价值取向是造成机关臃肿,人浮于事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人们追求行政级别,能上不能下,能官不能民,人员分流阻力特别大。这造成了行政人员不干实事,推三阻四,使行政工作的执行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一个和尚有水喝,两个和尚抬

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描述也适用于行政机构中人员过多,不干实事的现状。由于指责划分的不清楚,使行政工作出现很多的“三不管”地带,这些地带往往是有利益一起插手,无利益谁也不管。对行政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使他们产生得过且过的心理。这些都从内在阻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行政人员的素质不高及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科学。一个行政人员的素质不仅要包括科学文化素质还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处理事务的能力。长期以来我们的行政人员素质不高,主要问题、有科学文化水平不高,思想道德低下,缺乏政治信仰,处事能力不足等等。这些素质的缺失都使行政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无法使效率与效益,动机与效果相统一,最终使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间的比例关系很低,这样行政效率就很低。另外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的行政管理科学滞后发展,从而不能很好的为我国的行政工作进行很好的指导。再加上行政机构的庞大,管理幅度更是比发达国家要大,这就使我们国家不能很好的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决策层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管理层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执行层也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执行手段。而且行政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这主要是由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造成的,因为权利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多数要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重过重,这必然造成官僚主义,产生办事效率低下的弊端。当然官僚主义的产生有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但是管理体制的不科学则更是根本性与全局性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让我国的整个行政体系很难提高行政效率。同时由于缺乏科学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行政工作人员更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

三,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配合不得当。行政管理是由决策、咨询、信息、监督等几个主要环节组成的。这些环节是否分工明确,配合得当,健全有力对行政效率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决策,执行两个环节最为重要。对决策层来说,决策面、决策速度是影响其行政效率的来年改革重要方面;对执行层来说影响其行政效率的主要看其能否雷厉风行,干脆利索,善于用各种方法激励起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决策迅速化为大家的行动。而在这两个方面,我国目前做的还远远不够。首先是决策面过大,事无巨细都由决策者处理,接着就是决策速度太慢,对一些常规性的例行事项也是文山会海地进行反复决策。在执行方面就是执行层为了地区利益对上级的命令总是不能雷厉风行地执行,而是应付式去执行,很难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政府信息上下级传递的失真率与失落率,部门之间信息闭塞,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对其缺乏必要的监督,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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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效率的方法是什么

(一)、提高行政效率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程序的逐步提高,社会和公民对行政管理活动的要求已经由原来的消极转为积极,由被动转为主动,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度和范围也越来越大,对政府工作的权威性要求与越来越高。在当代社会、政府权威的建立,最主要的是树立政府在公民和社会中的良好,一劳永逸形象越好,社会和公民 认同程序就会越高,维护和支持政府工作的力度就会越大,政府工作的社会价值就会倍增,对政府目标的实施和推进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我国,决定政府形象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行政效率,我国行政管理方面的滞后现象,已经在社会的许多具体问题上有所反应,给政府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行政效率。因此,提高行政效率,迫切需要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使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行政效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经济建设是我国一切工作的中心,经济问题是许多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起因,也是这些问题的归宿。鉴于政府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行政效率的高低确实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进程,邓小平曾经指出,只有“领导层有活力,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效率,调动了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现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以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得更快,得到的实惠更多。只有提高行政效率,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社会正处于转轨时期,在这种特定的社会时期、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新旧意识、新旧工作方式和程序的矛盾大量涌现。这就特别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政府通过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来把握全局、协调关系、及时解决问题,制订和引导事物的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三)提高行政效率是迎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新技术革命挑战的迫切需要

世界新技术革命使当代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异常迅猛,并导致全球化的经济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与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及全社会交流、合作制约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都面临严峻考验。这种局势使国家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更加直接、更加广泛,促使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都在纷纷研究对策,千方百计地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这就说明,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经济竞争归结到最后就是科技竞争和管理水平的竞争。管理的落后就意味着自己在这种节奏快,周期短、竞争强的经济发展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如不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科技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就势必会在这种竞争中失败。总之,行政效率的高低关系到国民经济GDP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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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相关知识点

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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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的考试中,经常会有关于行政管理的内容出现,虽然占比不是特别多,但却是固定会出现的内容。在行政管理的知识部分,经常涉及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就是行政监督的分类。这个考题其实不是很难,但是经常有很多考生在考试中出现错误,这是很可惜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础管理学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外部监督

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的主体是在行政机关之外的,跟行政机关不是一个系统。讲到这里,我们就需要知道一下,有哪些系统与我们的行政机关是分开的。比如,人大是我们的权力机关,法院检察院是我们的司法机关,都在政府之外。所以人大搞得立法监督,司法机关搞得司法监督都是外部监督的表现。

在这里我们还要强调几个非常特殊的单位。一个是政党机关,尤其是大家经常听到的中纪委,他是我们共产党成立的一个纪律检查机关。虽然共产党是我国的领导力量,但是毕竟政党和政府是两码事,他在政府外部。那为什么中纪委可以监督政府呢,因为政府大部分干部都是党员,所以中纪委可以监督干部,自然属于外部监督。谈到这里又必须得提到领导一个单位,那就是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个机构来自于原来的国务院监察部。本来监察是国务院内部监督的,但是现在监察委经过国家立法,变成了一个由人大选举产生独立于政府的机关。所以监察监督一下子就变成了外部监督了,惊不惊喜。所以这里就要特别注意了,因为这一变化,会导致很多同学做题犯错误的。

最后还要说一个可以监督政府的就是社会,包括媒体、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我们熟悉的朝阳群众监督了很多干部,就是属于外部监督,还是很有效果的。

好了,讲了这么多,做一个题目试试吧。

【例题】【多选】下列机关对于政府的监督,属于外部监督的有哪些( )。

A.中纪委 B.监察委员会 C.审计局 D.法院

【答案】ABD。解析:审计局归政府管辖,属于政府内部机构,所以是内部监督。其他机关都在政府之外,属于外部监督。你做对了吗?

2、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说由行政机关自己监督自己。行政机关是指我们的政府、政府部门以及一些派出机关,他们手握大权,确实需要自我监督一下自己的工作。根据工作习惯,内部监督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大部分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工作,在工作的同时会搞一下监督,包括日常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日常监督就是各机关之间的互相监督,职能监督比如财政局监督大家的财政情况,主管监督如省公安厅监督市公安局。他们其实都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在工作同时又搞一下监督。

另外一类是有些机构什么也不干,专门就做监督,叫专门监督。如审计局,一天到晚去查账目。这个审计局大家要特别注意,也是非常喜欢考的,他是政府机关的一个部门,属于政府机关自我约束的一个重要利器,当然是内部监督,但很多人总理解为外部,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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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接待礼仪常识有哪些

全文共 3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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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行政人员,在接待别人的时候要注意什么礼仪呢?下面是礼仪之家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行政人员的接待礼仪并且附有行政接待礼仪的培训视频,欢迎阅读!~

接待客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客人要找的负责人不在时,要明确告诉对方负责人到何处去了,以及何时回本单位。请客人留下电话、地址,明确是由客人再次来单位,还是我方负责人到对方单位去。

(二)客人到来时,我方负责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接见,要向客人说明等待理由与等待时间,若客人愿意等待,应该向客人提供饮料、杂志,如果可能,应该时常为客人换饮料。

(三)接待人员带领客人到达目的地,应该有正确的引导方法和引导姿势。

❶在走廊的引导方法。接待人员在客人二三步之前,配合步调,让客人走在内侧。

❷在楼梯的引导方法。当引导客人上楼时,应该让客人走在前面,接待人员走在后面,若是下楼时,应该由接待人员走在前面,客人在后面,上下楼梯时,接待人员应该注意客人的安全。

❸在电梯的引导方法。引导客人乘坐电梯时,接待人员先进入电梯,等客人进入后关闭电梯门,到达时,接待人员按“开”的钮,让客人先走出电梯。

❹客厅里的引导方法。当客人走入客厅,接待人员用手指示,请客人坐下,看到客人坐下后,才能行点头礼后离开。如客人错坐下座,应请客人改坐上座(一般靠近门的一方为下座)

倒茶礼仪

(一)开会前应及时准备好充分的开水并放好茶叶,如果能掌握准确的开会的时候可以提前几分钟倒好茶水,如果开会时间无法确定,则要等与会人员到场再倒水并双手端上,并礼貌的小声说:请喝水,一是提醒他人避免没注意碰到杯子,造成烫伤,二是表示礼貌。杯子把手朝向客人,放在容易且方便拿的地方。

(二)续水:一般在活动进行15--20分钟后进行,续水频率也在15--20分钟一次,要随时观察会场用水情况,遇到天热时就要随时加倒续水时瓶口要对准杯口,不要把瓶口提得过高,以免溅出杯外。如不小心把水洒在桌上或茶几上,要及时用小毛巾擦去。不端下茶杯,而直接在桌上或茶几上往杯中倒水、续水,是不符合操作规范的。在往高杯倒水、续水时,如果不便或没有把握一并将杯子和杯盖拿在左手上,可把杯盖翻放在桌上或茶几上,只是端起高杯来倒水。续完水后要把杯盖盖上。切不可把杯盖扣放在桌面或茶几上,这样既不卫生,也不礼貌,端放茶杯动作不要过高,更不要从他人肩部和头上越过。续水时不要把壶提得过高,以免开水溅出。注意不要把手指搭在茶杯边上,不要不端茶杯直接倒水或把杯盖扣放桌上。倒过水后,要逐杯加以检查。检查时,可用于触摸一下杯子的外壁,如果是热的,表明已倒过水;如果是凉的,说明漏倒水了,要及时补倒。

(三)会议途中倒水时要注意首先是进会议室的时候一定要轻,避免发生大的声音;在倒水的时候要稍微提醒一下在座的人,因为有可能别人没看见你在倒水,身体动一下,或者突然站起来的时候会把水洒到别人身上,这是很忌讳的!然后你要看开会的人座位的方向,比如说是一个圆形的会议桌,大家都在听领导在讲话,那么不要挡住别人的视线,从另一个方向把水倒上!另外水不要加的太满以杯的七八分满为宜。

(四)关于倒水的顺序:开会倒水,从右边开始(领导先,顺时针顺序进行)倒水后,壶嘴不要对客人,要从客人右边倒。主席台一定要从客人背后加水。最后一点就是倒水的时候要多注意观察,是否烟灰缸已满,是否茶杯被污染要及时更换;喝水快的话就要加快倒水的频率,喝水慢的话可是减慢倒水的速度,随机应变,灵活运用。切忌心急,一定要轻、稳。这样才能做好会务的服务工作,保证会议的圆满召开。

其实在平时工作中的很多事情都跟倒水一样,说起来的人人都会做的事情,但是要做好也大有讲究。凡事要遵循规矩,也要适度创新,简单的事情仔细周全的考虑做好了也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❶倒水礼仪-应该给客人倒多少水?(以纸杯为例)

答:关于纸杯倒水,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果是递到客人手里的,9分比较适合。或是夏天,最好倒满,洒一点也没事。秋冬的热水要少倒,一般为6-7分,让人拿起来都不洒为佳。

❷怎么给客人倒水姿势?

答:服务员为宾客倒水、续水时,须先敲门,经同意后才能进入客房、会客室或会议室。右手拿暖瓶,暖瓶提手归向把手一边,左手带小毛巾。往高杯中倒水、续水,应用左手的小指和无名指夹住高杯盖上的小圆球,用大拇指、食指和中指握住杯把,从桌上端下茶杯,腿一前一后,侧身把水倒入杯中。

❸给老外他们倒水,递给他们喝,对他们用英语怎么说?

答:Please have some water.

❹会议中如何倒水?

答:为客人倒水时要做到用两只手一起端,并把杯托上的把手朝向客人,放在容易且方便拿的地方,再附上几句热情待客的话。尽量实现倒一杯水,端一杯水都会让客人高兴饮用。上茶时可由主人向客人献茶,或由招待员给客人送茶。主人给客人献茶时,应起立,并用双手将杯送给客人,然后说一声“请”。客人亦应起立,以双手接过茶杯,道以“谢谢”。不要坐着不动,任主人为自己张罗。添水时亦应如此。由招待员上茶时,要先给客人上茶,而不允许先给自己人上茶。若客人较多,应先给主宾上茶。上茶的具体步骤是:先把茶盘放在茶几上,从客人右侧递过茶杯,右手拿着茶托,左手附在茶托旁边。要是茶盘无处可放,应以左手拿着茶盘,用右手递茶。注意不要把手指搭在茶杯边上,也不要让茶杯撞在客人手上,或洒了客人一身。客人的工作或交谈的话,要说一声“对不起”, 客人应对招待员的服务表示感谢。若无专门的招待员,可由秘书临时充任。如果用茶水和点心一同招待客人,应先上点心。点心应给每人上一小盘,或几个人上一大盘。点心盘应用右手从客人的右侧送上。待其用毕,即可从右侧撤下。

(五)会议开场前选择好加水时间

会议加水时间一般要选择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左右.

如何迎接客人?

一是确定迎送规格。通常遵循身份相当的原则,即主要迎送人与主宾身份相当,当不可能完全对等时,可灵活变通,由职位相当的人或由副职出面。其他迎送人员不宜过多。

二是掌握到达和离开的时间。准确掌握来宾到达和离开的时间,及早通知全体迎送人员和有关单位。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迎接人员应提前到达迎接地点,不能太早,更不能太迟,甚至迟到。送行人员则应在客人离开之前到达送行地点。

三是适时献上鲜花。迎接普通来宾,一般不需要献花。迎接十分重要的来宾,可以献花。所献之花要用鲜花,并保持花束整洁、鲜艳。忌用菊花、杜鹃花、石竹花、黄色花朵。献花的时间,通常由儿童或女青年在参加迎送的主要领导与主宾握手之后将花献上。可以只献给主宾,也可向所有来宾分别献花。

四是不同的客人按不同的方式迎接。对大批客人的迎接,可事先准备特定的标志,让客人从远处即可看清;对首次前来,又不认识的客人,应主动打听,并自我介绍;而对比较熟悉的客人,则不必介绍,仅向前握手,互致问候即可。

五是留下一定时间。客人抵达住处后,不要马上安排活动,要给对方留下一定的时间,然后再安排活动。

迎接礼仪

迎来送往,是社会交往接待活动中最基本的形式和重要环节,是表达主人情谊、体现礼貌素养的重要方面。尤其是迎接,是给客人良好第一印象的最重要工作。给对方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就为下一步深入接触打下了基础。迎接客人要有周密的布署,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前来访问、洽谈业务、参加会议的外国、外地客人,应首先了解对方到达的车次、航班,安排与客人身份、职务相当的人员前去迎接。若因某种原因,相应身份的主人不能前往,前去迎接的主人应向客人作出礼貌的解释。

(二)主人到车站、机场去迎接客人,应提前到达,恭候客人的到来,决不能迟到让客人久等。客人看到有人来迎接,内心必定感到非常高兴,若迎接来迟,必定会给客人心里留下阴影,事后无论怎样解释,都无法消除这种失职和不守信誉的印象。

(三)接到客人后,应首先问候“一路辛苦了”、“欢迎您来到xxx”等等。然后向对方作自我介绍,如果有名 片,可送予对方。注意送名片的礼仪:

❶当你与长者、尊者交换名片时,双手递上,身体可微微前倾,说一句“请多关照”。你想得到对方名片时,可以用请求的口吻说:“如果您方便的话,能否留张名片给我?”

❷作为接名片的人,双手接过名片后,应仔细地看一遍,千万不要看也不看就放入口袋,也不要顺手往桌上扔。

(四)迎接客人应提前为客人准备好交通工具,不要等到客人到了才匆匆忙忙准备交通工具,那样会因让客人久等而误事。

(五)主人应提前为客人准备好住宿,帮客人办理好一切手续并将客人领进房间,同时向客人介绍住处的服务、设施,将活动的计划、日程安排交给客人,并把准备好的地图或旅游图、名胜古迹等介绍材料送给客人。

(六)将客人送到住地后,主人不要立即离去,应陪客人稍作停留,热情交谈,谈话内容要让客人感到满意,比如客人参与活动的背景材料、当地风土人情、有特点的自然景观、特产、物价等。考虑到客人一路旅途劳累,主人不宜久留,让客人早些休息。分手时将下次联系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告诉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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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的确定方法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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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不同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不同的主体管辖。那么行政复议的管辖具体是怎么确定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1、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

1、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像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

2、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驶其职能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由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得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方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两个以上行政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两个以上行政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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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市政行政局旧址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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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市政行政旧址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市政行政局旧址位于瑞金市沙洲坝红井。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瑞金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以曾山、何叔衡、梁柏台、钱壮飞同志等为代表的内务部市政建设革命先辈们,不畏艰险,克服困难,开创了中央苏区市政建设的伟大事业,谱写了人民政权领导城乡建设的光辉篇章。

在中央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市政建设工作者白手起家,克服重重困难,修建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开展自来水、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中央苏区的建设,军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苏区红色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央苏区市政建设者倡导的“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修复旧址并将之作为全国建设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以此反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建设工作经历和丰功伟绩以及他们的崇高精神和革命事迹,展现中央苏区市政建设的奋斗历程,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爱国情感,推进城乡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巨大的鼓舞和激励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总结红色政权下市政工作的实践经验,挖掘苏区时期市政工作的光辉历史,弘扬苏区革命优良传统,保护革命遗址,国家建设部拨出专款修复其前身旧址;建设部和江西省、瑞金市有关部门挖掘、整理了大量革命史实在旧址内陈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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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第一区行政督导处旧址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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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第一区行政督导旧址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广宁县第一区行政督导处旧址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排沙镇塘尾村。建于中华民国时期,原为当地廖氏宗祠。坐东向西。砖木结构,平面呈长方形,总进深21.5米,总面阔15.5米,建筑占地面积333平方米。1947年11月,广宁县第一区行政督导处在现址成立,陈瑞踪、陈伯康分任正副主任。是中共西江党组织领导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主政权,对各乡人民政权的建设,领导组织各乡为部队筹粮筹款、支前执勤、动员参军、维护地方治安、发展生产和展开减租减息等做了大量工作,为抗战和尔后的解放战争胜利作出了贡献。下辖五指乡、大塘乡、黄田乡、横岗乡、荷木乡、拆石乡和大坑乡7个民主乡政府。解放后曾作乡政府、大队礼堂办公场所之用,现旧址内仍保留有较多文革时期标语和壁画。广宁县第一区行政督导处旧址对深人研究解放战争时期广宁的革命斗争史提供了实物资料,极具历史、政治价值。

排沙镇:广宁县排沙镇位于广宁县南部,广宁县的南大门,与四会市相邻,全镇面积154平方公里,山地面积17.3万亩,耕地面积1.89万亩,辖有12个村委会2个社区居委,人口3.3万人,农业人口2.9万人。水陆交通方便“一河二道”贯穿全境,绥江、省道四连公路穿越南北,春江公路横贯东西,全面实现村道硬化。资源较为丰富,林木17.3万亩,竹林24005亩。林木活蓄积累计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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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行政学院旧址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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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院从1940年4月开始筹建,于当年7月1日开学。学院直属陕甘宁边区政府,林伯渠兼任院长。学院分设政治处、教育处、总务处等。学院教学上分为普科与专修科,学制各为一年。专修科下分行政、财政经济、法律3系。系主任由边区政府有关厅的负责同志担任。普科开设的课程有政治、理论政策、专业政策和文化等。学员报考时,要经过政治常识、时事问题的测验和严格的体检。

学院的宗旨是为边区培养政治坚定、廉洁奉公、新民主主义的行政工作干部。

1941年6月24日,行政学院第一期毕业生200多人举行毕业典礼。林伯渠院长在讲话中勉励毕业学员为边区的政治经济建设服务。

1943年7月,行政学院开始大规模培训干部。到年底,已有学员和训练班干部2000多人。秋季,学员们自己动手,建造校舍,并建成大礼堂1座。

1944年5月,行政学院被合并到延安大学,改为延大行政学院。延大校部搬至行政学院院址办公。

行政学院在单独办学的4年当中,共培养和训练干部2200多名,为边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学院旧址,位于延安南关半山腰,即今延安制药厂一带。保留数百孔土窑洞,多为群众居住。该院礼堂现仅南面墙壁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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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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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新法加强了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投入,明确规定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物品、征用的人力和物资,要给予补偿。这是新法和广大农民在养殖生产中结合紧密的一条,下面来看看动物防疫法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吧?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

(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小编介绍动物防疫法的行政处罚有哪些的内容,本网公共场所安全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动物园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才能很好的保证家人外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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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常见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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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强制的相关法律知识。

15种常见的行政强制: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5、强制许可:如《专利法》52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6、滞纳金:如《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4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7、强制划拨:如《价格管理条例》31条规定“对拒缴非法所得或者罚款的,物价检查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对没有银行帐户或者银行帐户内无资金的,物价检查机构有权将其商品变卖抵缴。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退还或者被收缴的非法所得,应当抵减其结案年度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应当在自有资金、预算包干经费或者预算外资金中支出。”

8、强制扣缴:如《营业税暂行条例》13条2款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9、强制收兑:如《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3条1款规定“套入方所得外汇尚未使用的,责令其限期调回,强制收兑;套入方所得外汇已被使用,责令其补交等值的外汇,强制收兑,或者扣减相应的外汇额度;套入方所得外汇已被使用而无外汇归还的,补交所购物品的国内外差价;以上并可另按套汇金额处以10%至30%的罚款。”

10、强制退还:如《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1、强制拆除:如《城市规划条例》50条(二)款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12、强制检定:如《计量法》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13、强制变卖财产:如《海关法》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强制收购: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9条(三)款规定“强制收购商品”

15、强制清除: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2条规定“内河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其所有人和经营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没有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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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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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5.2016高一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普法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1、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不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2、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5、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

6、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是指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骤。通常包括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五个主要环节。

7、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哪些决定?

(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决定;(4)变更决定;(5)确认决定;(6)重作决定。

8、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是什么?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即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9、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1)行政复议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3)被申请人。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3)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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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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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下一页是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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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相关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作为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的行政拘留,在执行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八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2.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由于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

第一,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

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的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改进工作。

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改进工作,从而达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命令,不剥夺相对人行使权利的资格,相对人可以在继续生产或经营的同时进行整顿改进。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指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暂扣许可证、执照,表现为行政机关暂时或在一定期限内,收缴扣留相对人的证照,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与临时性强制措施很相似,但暂扣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强制措施。

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缴销违法相对人的证照,剥夺已获得的许可权利,终止其继续从事该证照范围内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违法相对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措施,适用于对有经济收人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1)罚款。罚款,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让其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行政处罚形式。其特征是:罚款是增加被处罚人的财产义务或财产负担,并通过货币形式加以实现。罚款数额由行政法规规定,一般规定具体的数额或幅度,行政处罚主体只能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处罚数额。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没收。没收,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剥夺被处罚人违法获得的财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或生产等所获得的利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违禁品等。没收非法财物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训诫罚

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5.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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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会否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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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制裁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看过“散布谣言会否受到行政处罚”

散布谣言将受到行政处罚

散布谣言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散布谣言会否受到行政处罚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散布谣言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网上散布谣言的消极影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特别是编造传播股市谣言,挑动社会不满情绪,制造混乱和恐慌,严重影响市场信心,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同时,希望所有互联网企业要主动履行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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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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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中,法律和制度建设倍受重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公共行政法律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政府信息的涵义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三、便于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严格行政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

(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行政许可的法定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二)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及其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程序

(1)申请的方式

(2)行政机关在申请人申请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3)申请的处理

2、审查与决定程序

(1)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方式

(2)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3)决定程序

3、期限

(1)一般期限

(2)多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期限

(3)需下级机关审查后报批的期限

(4)颁发、送达许可证的期限

(5)期限的扣除

(6)法律、法规关于期限的特殊规定

4、听证程序

(1)听证的范围

(2)听证程序规则

(3)听证会笔录的效力

5、变更与延续程序

默示许可制度

6、特别程序

(1)特别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关系

(2)国务院实施许可的程序

(3)特许程序

(4)认可程序

(5)核准程序

(6)登记程序

7、行政许可收费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

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方式

(1)书面审查方式

(2)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

(3)定期检查

(4)自检

(5)对获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

(6)异地协助告知

(7)举报

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1)撤销适用的情形

(2)撤销权的启动机制

(3)行使撤销权的赔偿和补偿

(4)注销适用的情形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内涵

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2、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

5、处罚不相替代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

警告

(二)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行为罚(资格罚、能力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四)人身罚(自由罚)

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及其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3、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1、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

2、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权限划分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1)处罚与责令改正相结合原则

(2)一事不得再罚款原则

(3)罚刑合并原则

2、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责任能力

3、行政处罚的情节

(1)不予处罚的情形

(2)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五、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一般规则

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二)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当事人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四)听证程序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3、处罚决定的作出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

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

2、罚缴分离原则

(二)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

(三)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措施#p#副标题#e#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和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2、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

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5、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

6、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7、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8、行政执法检查和报告制度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国家赔偿法

一、 行政赔偿的概念

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二、 行政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范围

(二)侵犯财产权的范围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程序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三)行政追偿

五、国家赔偿方式、费用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

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价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三)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复议代理人

四、行政复议管辖

选择管辖、政府管辖、垂直管辖、自身管辖

五、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期限和方式

(二)行政复议审查

举证责任

(三)行政复议期限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

2、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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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

六、行政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

七、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维持判决、撤销决定、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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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全文共 2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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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处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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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

2、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

3、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4、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

1、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依照处罚的下限或者略高于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如,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2000元,减轻处罚1000元。

根据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l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3、关于从重处罚问题,《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有的特别法律、法规,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2)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3)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又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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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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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你对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赔偿请求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条件有:

(1)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2)损害事实必须是由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

(3)致害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被诉行政机关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诉行政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审人民法院可直接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赔偿诉讼的原告可以放弃或处分自己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因此,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对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则直接作出确认判决。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是新的诉讼请求,由于诉讼请求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原审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和判决。

根据赔偿请求的性质,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调解。调解不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重新向原审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例如,个体户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对工商局乱收费的行政行为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又提出赔偿之诉。二审法院可以就赔偿部分调解;调解不成,王某应就赔偿问题向原审法院提出新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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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造成实际损失而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请求人的概念是为了合理地限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人员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一般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行政侵权行为受到直接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2.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人

1)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是赔偿请求人;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与其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是赔偿请求人;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赔偿请求权。

(二)请求人行使权利的时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是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由此可见,请求人行使权利的时间期限为两年,并且是从行政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请求人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开始计算。

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此可见,请求赔偿时效中止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一是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

二是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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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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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中国的立法体制,行政处罚法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是法律。中国许多现行法律都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法规涉及到各个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大多数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最广泛的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规章

规章是特定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委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员会依法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章作为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大量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如《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因此,规章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除了以专门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形式表现以外,大量的是以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和行政处罚专章的形式存在的。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完成阶段。它在行政处罚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否则就不能保证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真正实现,因此执行在行政处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强制执行是维护行政处罚决定严肃性的必要措施

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了强制执行的规定,就告诉人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行使国家执法权的行为,生效的处罚决定是要执行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制裁的,使当事人认识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如果不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就要被具有执行权的机关强制执行,从而增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觉性。

2.强制执行是保证当事人及时完全履行义务的必要手段

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少数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就可以强制。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在当事人拒不履行罚款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采取加处罚款的手段迫使其履行,很多人由于惧怕不断增加的罚款额带来财产上的更大损失,便开始自觉履行义务。所以通过执行手段可以保证当事人及时完全履行义务,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实现,避免给社会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

3.强制执行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如拒不履行,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依法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处罚行为就得以实现,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4.强制执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行政管理手段之一的执行最终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其次,合法地行使强制执行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行政机关能够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方式严格行使执行权,既保证当事人履行义务,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实上,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并不危险,危险的是非法行使这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没有法律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行使强制执行权,最终要损害执行的本意,难以达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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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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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管理是一个综合的全面性的处理企业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是企业必不可少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办公室行政管理的工作性质和其他部门的区别

区别主要体现在服务性上,它接触的范围比较广,所以要把一切服从于大局为落脚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其次就是办公室的性质决定其工作的被动性,但要做好办公室的工作,又必须要变被动为主动,善于在被动中求主动,对一些常规性、规律性、日常性的工作要主动着手,提前准备,对领导临时交办的应急事件和特发性事件等非确定性工作,要有灵活的应变能力。办公室的工作繁琐,要做到忙而不乱,要做好了安排、精心准备,同时要积极适应领导的工作思路,想领导之所想,在工作中要有超前意识,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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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

办公室的行政管理接触面广,不但要做好日常文件的处理,还要起到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作用,工作内容及其复杂,对内对外、对上对下的协调很重要。办公室从属于组织决策层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的部门,它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向领导提出决策建议并督促决策的落实,是决策层的延伸。办公室参与政务、协调事务、做好服务,是单位运转的枢纽,是对内、对外的窗口。在不同类型的组织中,在都设有办公室这一机构。性质不同、规模不等的组织,办公室的工作内容略有不同,下设机构也有一些差异。但一般来说,办公室大都具有办文、办会、办事、沟通协调等几个方面职能。

办公室行政管理的作用

办公室的作用是指办公室通过其职能发挥在组织运转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协调与沟通作用

一个组织内步调一致、协同前进,才能胜利完成工作任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不断加强组织内、外部联系,互通信息,相互理解,求得支持,统一步伐。办公室要协调单位和主级领导部门以及没有隶属关系部门的关系,协调办公室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本单位与下级领导机关的关系,协调办公室内部的关系。它还要协调领导与领导的关系,领导与群众的关系,组织内部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协调,理顺关节,沟通上下左右,消除隔阂,统一认识,求得和谐。

2、参谋与助手作用

办公室的参谋与助手作用主要表现在辅助领导决策上。办公室必须准确理解上级精神,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方面信息进行处理,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办公室的参谋与助手职能还表现在决策的贯彻执行上。决策已定,办公室必须加强督促和检查,注意搜集各种反馈信息,供领导检验决策、调整、修正决策。

3、形象与管家作用

办公室是组织对外形象展示的窗口,组织的精神风貌、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都可以通过这个窗口反映出来。办公室还是个管家,它肩负多种任务,吃、喝、用、住、行、等无所不包;一些突击性、临时性的工作均由办公室这个管家受理,其他专业部门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往往也通过办公室来协调、落实。

办公室的窗口和管家职能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那就是办公室的把关作用:办公室要把好文字关,提高公文质量,削低“文山”;办公室要把好财物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用较少的投入换来较多的产出;办公室要把好会议关,加强会议的审查,不该开的会坚决不开 ,能合并的会合并开;办公室还把好信息关,要对各方面信息进行精选、提炼、加工,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真实、高质量的信息。

4、枢纽与心脏作用

如果把一个组织比作铁路部门,那么办公室就好比列车的编组站;如果把组织比作一个人,那么办公室就是连接大小动、静脉血管的心脏。一个组织就是一个系统,它既存在和服从予更大的系统,又有自己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这样就构成了一个整体。而具体体现这个整体中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实现系统中诸因素相互联系的,就是办公室。它承上启下、沟通左右、联络八方,对于一个组织来说,须臾不可少。

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

办公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非常重要,良好的职业素养,在行政管理岗位上能够做到忠于职守、善于待人、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大致为以下几个方面:

1、忠于职守

忠于职守是指办公室工作人员忠于办公室这个特定的岗位、职责。大而言之是忠于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小而言之,是指忠于本单位的利益,这两者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忠于职守表现在能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敢于诤谏,表现在对工作认真负责,及时请示、汇报检查、总结,严格执行领导的指示,反映信息及时、准确。忠于职守还意味着恪守本分,甘当助手、配角,甘当无名英雄,不越权或滥用职权。

2、讲求效率

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定要注重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当场可以办理的事,就不要说“研究研究”;当日可以处理完的,就不要推到明天;急事要马上落实。“雷厉风行”应该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原则和应有作风。

3、公道正派

办公室工作人员只有公道正派才能做到胸襟宽阔,在工作中充满朝气和活力。办公室工作人员经常接触领导,与领导熟悉、关系密切。这种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自重自强,不能将为领导服务理解为主仆关系而献媚领导、阿诀奉承、溜须拍马。对待来宾,不管是上级领导,还是基层群众,不论其资历高低职务大小,都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切忌因人而异,亲疏有别。更不能看来头办事情,随风转。

4、良好的品格

品格是指人对现实的稳固态度及其习惯化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

①情绪特征,主要指情感方面的强弱、持续时间的长短等。

②理智特征,是在想象事物的过程中表现为理想主义还是现实主义、在感知事物的过程中是主动观察还是被动感知。一个人的品格对工作和生活影响很大。办公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格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不良习惯,主动适应工作环境来开展工作。

③意志特征,如行为目标是否明确坚定,行为的自控水平,遇事镇定果断与否等。

④对现实的态度,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品质,是个人品格中的核心内容。如爱集体、爱劳动;敬业爱岗、或者自私、孤僻、好逸恶劳、妄自尊大等。

5、恪守信用

办公室工作严谨缤密、责任重大。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交往中应恪守信用。包括约定会晤、安排会议、组织联络、收发函件、传递文件都要准时;接受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及时汇报,不能拖延或擅自改变。恪守信用还包括决不轻易允诺别人所托而自己又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一旦允诺就应该尽一切力量去办到。

6、文明礼貌

办公室工作人员待人接物一定要文明礼貌,举止大方、谈吐文雅、常带微笑。具体可概括为职业道德十规则,即礼貌而不居高临下;诚实而不弄虚作假;参谋而不越权行事;谦虚而不傲上凌下;谨慎而不唯唯诺诺;公正而不见风使舵;敬业而不妄自尊大;敬重而不阿诀奉承;慎言而不谈论是非;本分而不炫耀示人。

7、善于合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头绪多、涉及面广,往往环环相扣,非单枪匹马所注完成。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善于同他人密切配合,步调一致,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善于合作既要求对同事尊重和理解,也要求公允地与同事分享胜利的成果,分担失败的责任。

8、严守机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领导身边的机会多,接触的内部文件多,参加重要会议多,接触机密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在任何场合向任何人炫耀和泄露,以免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要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不要打听;私人通信、电话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私人笔记本不能记党和国家机密;接人互联网的电脑不能存储机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身携带机密文件。

办公室行政管理的职能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办公室面对主要工作是项目部的上级部门、业主、监理和本单位下达的行政工作,面对的人员也主要是业主、监理、有关地方领导、项目领导和本项目部 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对本单位的上级部门、业主的部署结合本项目部领导的意见,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执行结果。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一线,了解基层情况并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性的建议供领导参考。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的确需要参加协调工作,以维持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及时传达本单位上级部门、业主单位以及本项目部领导的各项指示精神,自动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保证局、公司、业主和项目领导下达的任务完成,让领导集中精力思考和处理工作中的最大问题,要和项目部各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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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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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企业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对做好企业行政管理的几点认识

1、明确岗位职责。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包括日常事务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信息沟通、协调控制、检查总结以及奖励惩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办公物品管理包括办公物品的发放、使用、保管及采购以及相应制度的制定;文书资料管理包括印信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书刊管理;会议管理包括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工作;其他事务视各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2、加强沟通。沟通包括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纵向沟通分为与上级沟通和与下级部门沟通。与上级沟通主要是要充分领悟上级领导的意思,把握住方向,同时将自己和下级部门的观点很好的传达给上级,这需要行政人员有观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与下级沟通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决定以及收集整理下级部门各项信息,这就需要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横向沟通包括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与关系企业窗口部门和外界媒体政府机关等等。在传达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及协调各部门工作时,务必真诚、谦虚。与外界沟通需要强的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即时提供给管理者。信息包括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政治、法律、经济、政策规定;社会习惯、风俗、时尚变化;市场需求、消费结构、消费层次的变化;竞争企业信息;科学技术发展信息;突发事件等。内部信息具体包括财务状况;生产状况;产销状况;采购、库存信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才资源等。作为一名行政管理人员最重要的是要及时了解企业内部情况发展变化和国家政府机关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变化。

4、培育传播企业文化。在企业中,仅仅用薪金留人是不够的,还要用企业文化去吸引、感化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文管理。企业文化的建设包括四个方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1)组织结构清晰,战略导向明确。分工明确,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不仅应该有近期目标,更要有远期规划。行政管理人员应该协助企业管理者制定一个好的组织结构,并制定近、远期战略目标。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团结的团队。(2)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平台。这个平台上充满竞争、激励、开放、交流的特征,管理者不完全控制员工做事情的方式,而去衡量做事情的结果。任何人员能上能下。(3)注重企业形象建设。包括物质形象和精神形象。物质形象包括司容、司貌、技术装备、产品、服务设施等。精神形象包括员工精神面貌、企业风格、人文环境等。让工作“生活化”。(4)重视人才,用企业的发展凝聚人,用榜样激励人,用员工成才教育人。企业在给员工发展空间的同时,注重提供给员工在再学习机会。可以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让每个员工都能对未来都充满信心,对公司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5、踏踏实实地去执行。完善成熟的制度有了,即定目标有了,关键就是要做好。要做好执行需要注意:(1)什么事情该做,该怎么做。(2)如何更好更快完成该做的事情。(3)清除所有障碍。(4)形成企业执行的制度和文化,让执行影响到每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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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行政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企业行政管理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产会计管理四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具体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文书资料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还涉及到出差、财产设备、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所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努力使部门之间或者关系企业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使整个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成为一个高速并且稳定运转的整体;用合理的成本换来员工最高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公司目标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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