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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包含工伤险和意外险吗(热门20篇)

一到暑假,有没有留意到身边的工位顿时空了好多?因为宝贝们放假了,不少家长开始休假,带上娃娃们全家出游。读万卷书固然不如行万里路,但出游不比居家,病痛、意外风险大增,暑假全家出游可能要面对的“旅游病”、突发意外情况如何应对?听专家团队来一一讲解。小编整理的这份旅途应急宝典请收藏好!五种“旅游病”要防,暑假出门游玩,拉肚子、痛风发作、中暑、晒伤……都是有可能的!别慌,应急专家团教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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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从容应对夫妻性爱时的小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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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情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没有波澜,性生活也是如此。一次夫妻性爱中的意外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给夫妻双方带来伤害,甚至给和睦的家庭蒙上阴影。那么,如何处理夫妻性爱时的小意外呢?

1.性生活过度引起的麻烦–尿路感染。

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一般说来,每周达4-5次或每次性生活的时间太长都算在“过度”之列,过度性生活造成细菌侵入尿道甚至上行膀胱,导致尿路感染。

2.背部扭伤。

无论什么原因或姿势造成背部疼痛,都应立即停止性活动。正常的性生活是不应有疼痛的。性生活中背痛多见于背部肌群相对较薄弱的女性,处理方法是立即屈膝侧卧,两膝之间放一个枕头,并局部冷敷。

3.避孕具的滑落。

几乎所有的已婚者都经历过安全套破裂或阴道隔膜滑落的意外。发生这样的事完全不必紧张,正确的做法是:72小时内口服两次事后避孕药;假如安全套脱落在阴道内,只需轻轻捏住其根部拽出即可。

4.对性生活过敏。

纽约大学医学院妇产科教授戴伯温纳博士通过对多例性生活过敏者作出诊断后指出:过敏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对霜乳胶和对其他避孕用具和药物不适应,女性常会感到yin道刺痛、烧灼。所以过敏并不是真的对性行为本身过敏。一旦有过敏反应,可用水、湿毛巾或纸巾擦去或灌洗除去残留的液体、霜剂之类,然后洗个温水浴。

5.颈部疼痛。

颈部肌肉僵硬或是牵拉容易发生扭伤,可用一条毛巾扭成一股围在脖子周围,并将两端系紧,来支撑头部减轻肌肉的负担。

6.痉挛及疼痛。

最常见的是性交时大腿外侧或小腿的肌肉痉挛,也就是俗称的“抽筋”。发生的原因可能与性生活时动作过于剧烈及肌肉过度拉伸有关。

7.阴道隔膜取不出来。

一般情况下旋转阴道隔膜就像穿鞋带一样容易。但有时比较剧烈的性动作会将阴道隔膜推向深处,以致难以取出。对此,卫生科学家推荐的做法是:取蹲位,然后屏住呼吸收缩腹部,阴道隔膜就会被向外推至可以够得着的位置,自己将其取出。

8.盆腔充血。

女性在性兴奋时,大量血液涌入盆腔组织形成充血状态。如果未能达到性高潮,则盆腔充血状态消退得很缓慢。这时,你应该平卧,用一只枕头把臀部垫高,每次半小时,每日3-4次,可帮助血液返流,必要时可服阿司匹林等抗炎药物。

温馨提示:性生活虽然是夫妻生活中重要的一环,但是夫妻性爱时难免会遇到大大小小的意外,面对这些意外的时候要懂得如何去应对才能让夫妻在日后的性生活里得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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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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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都需要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以确定损害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那么,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必须得本人去,同时带着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法律依据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到现场参加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当对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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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保险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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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遵循哪些原则,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的特征以及我国的现实,我国工伤保险原则是:

(1)强制实施的原则。即国家立法强制所有的用人单位实行工伤保险。包括国营、集体、私营、乡镇、三资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劳动者在内,均须按月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违者给予法律规定的惩罚。同时,研制出科学化、定量化、通用化的工伤评残等级表,作为国家标准颁布,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今后所有企业在开业之前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流动性企业要接受劳动部门验证。规定所有企业要在本企业最明显的位置张贴工人在工伤保险方面权益的公告。并将工伤保险方面的纠纷处理列入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及法院工作的内容。工伤保险实行强制实施的原则是由工伤保险的性质决定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为达到保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因工伤残时基本生活的目的,必须强制实行,不能靠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险自愿投保的办法解决。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基本待遇之外,允许企业和职工个人自愿投保人身保险,但不必由工伤保险制度做这方面的限制或规定。世界多数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2)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原则对受保人给予物质上的充分保证,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疾病、失业等保险制度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工伤保险还应具有赔偿原则,这是工伤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职工作为自体劳动力是有价值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受到损害,即负伤、致残、患职业病等,企业理应对这种损害进行赔偿。

(3)社会化的原则。工伤保险的社会化主要指三个方面,即范围的社会化、资金的社会化和管理的社会化。范围的社会化已由强制实施的原则所规定,资金和管理的社会化主要指由社会公共机构(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调剂使用工伤保险费用资金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对工伤保险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工伤保险实现社会化,对增强制度的保障性、合理使用有限的费用资金、发展生产都是有利的,但它的实现要求社会具备一定的社会化管理体制、组织网络及社会保险意识。

(4)企业一方负担及差别费率的原则。工伤保险个人不负担保险费,主要由企业负担,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尽管有的事故责任在劳动者本人,但工伤保险实行的目标是保障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因此,对个人责任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追究。而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职工权益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因此,出于工伤保险的实行目的,应在费率上体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奖优罚劣。为了增强它的保障性,国家财政应提供财政担保,作为最后出台的角色。为此,目前工伤保险费列支“营业外”的办法,应改为列支成本,以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等级,并在国家制定政策时考虑到这类行业或企业特点。

(5)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三者之间有紧密联系。一方面,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有利于工伤预防(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形成合理的社会制约机制。待遇给付的社会化,使劳动者自身重视工伤保险权利保障,会主动监督企业,防止以往存在的隐瞒工伤不报的现象,从而发现和制止新的事故隐患及工伤事故。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建立,也使工伤康复事业在资金来源上有更多的保障。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直接涉及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关系到保障职工权益,因此,这几项工作必须结合起来进行。

(6)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雇主、其他人或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二是,这种补偿责任不完全是由雇主承担,而且应由国家的社会保险相应机构来承担。按这一原则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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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手术前注射生理盐水 防止发生意外情况没法快速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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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患者和家属比较疑惑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手术之前都要注射生理盐水呢?这是基于很多因素的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本网起来看看吧。

第一

补充患者体内的液体。手术前,患者往往经历了8个小时的禁食、禁水,体内液体容量明显不足,尤其是小儿、老年人、有缺血性心脑血管病者、糖尿病患者等,长时间体液入不敷出,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术前需要补充液体维持体内水和电解质的平衡,避免引起内环境紊乱。

尽管国外禁食水的时间都已经改了,比如术前2小时都可以喝清水,但在国内为了手术安全,术前禁食水一般都会超过6-8小时。

6-8个小时不吃不喝,如果不幸手术排的靠后,很可能超过12小时都不能吃喝。不吃饭一般还可以忍受,但是太长时间不喝水,不仅患者会感觉痛苦,整个身体状态也会变差。在这样的不良状态下,给予麻醉和手术,风险会更大。

此外,我们的身体会对外界的刺激产生各种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都是需要能量供给的。而禁食水8小时后,因为缺乏能量,很可能会导致身体的正常保护措施发生异常,尤其是对于年纪大的人。而我们又不能让患者吃喝,怕手术中因为麻醉药物或其他因素导致患者呕吐误吸,甚至窒息。

所以,在手术/麻醉开始前。医护人员会提前给患者输液补充进去水分和能量,让患者的身体回到尽可能最佳的状态,以应对接下来即将到来的“暴风骤雨”。

第二

某些手术需要术前大量输注生理盐水提前扩容,以防手术过程中出现血压骤降的情况,例如进行嗜铬细胞瘤手术前需要滴注大量生理盐水。

第三

留置全麻用药时的给药通道。手术前进行输液,还有一个功能就是为进入手术室以后的各种用药做准备。手术是在麻醉状态下进行的,静脉全麻药通过静脉通道输注入血,随着全身血液循环抵达各处而发挥作用。

术前的静脉点滴正好为静脉用麻醉剂提供一个通道。此外,手术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一些抢救药,这些药物也都是静脉用药,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抗心律失常药等。留置静脉通道可以保证这些药物最快地达到脏器,发挥疗效,为抢救患者争取时间。

输过液的人都知道,扎针必须扎准血管才行。正常情况下,我们的血管里虽然有血液在流动,但是并不是特别明显,所以护士在输液扎针时会用止血带先勒住胳膊,让血液瘀滞充盈血管,血管鼓起来能看到,这样才能扎进去输液。

但是,注意,这一切的基础,是血管里有足够的血液流动。

而一旦我们因为过敏、失血、疼痛等因素,发生【休克】时。我们的血管里的血液就会瞬间减少,少到血管会直接【瘪】了。

你可以想象到,在如此危及千钧一发的时刻,如果没有提前建立好给药的静脉通道(扎好针),护士就需要临时在瘪了的血管上扎针,其难度可想而知,几乎扎不进去。而那个时候,时间就是生命,每晚1秒钟给药,抢救成功率就会减少1点。

数百年来,经过无数生命带来的血的惨痛教训后,医护人员学会了未雨绸缪,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前,血管还好的时候就把针扎上。这样,如果突然休克发生意外,直接往液体里给抢救药物就好了。

很多时候,尤其是对于手术特别大,术中可能需要大量快速输血补液的手术,我们甚至会同时扎好几针建立好几条静脉通道,这样可以在危及时,更快速往身体里补充血液或抢救药物。

此外,建立好了的静脉通道,即便不用于抢救,在手术后可以用于给镇痛或补液药物,作用明显。

第四

术前注射的生理盐水中可能含有广谱抗生素,一些需要打开腹膜腔的手术,在手术前需要先使用抗炎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这样可以较大程度减少术后感染。

综上,现在你明白了,原来手术前医护人员一定要给输液,一方面是为了补充术前禁食水缺乏的水分和能量,而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情况时没法快速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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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哪个保险公司能保爆破工意外险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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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那么哪个保险公司能保爆破工意外险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如和小编一起来探讨一下吧,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在这里,小编建议大家试试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如果他们都不保,就没有公司愿意保了。

此类工种的意外险,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属于拒保的职业,风险太大,且没有规模。如果是煤炭、矿场等大型开采企业,有人员规模在,保险公司一般还是接的。人数少,比如50人以下,保险公司基本都不接,毕竟一个出险的,风险都盖不住。

如果个人买保险,保险公司一般1-4类职业的意外险可以购买,5-6类职业,拒保职业一般没有单独的意外险。有的话,也很少。

如果团体购买保险,人数不多情况下,目前政策是1-2类职业可以买些高额度的,3-4类职业有的控制在30万额度,有的公司控制在50万额度;5-6职业,0类拒保职业,有的直接拒保、有的限保10万,也有的限保20万。

如果团体购买保险,人数较多或参与代理公司、经纪公司的购买的话,一般是和保险公司协商,看看能保多少。比如有5000人询价,这样的业务,保险公司一般还是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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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孩子在酒店发生意外酒店有责任吗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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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酒店安全管理有着幅度大、难度大的特点,但它有着维系酒店经营的重要性。那么,孩子在酒店发生意外酒店有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孩子在酒店发生意外酒店有责任:

如果酒店存在过错是要承担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客人发生意外事件处理程序:

1、员工若发现客人有任何之意外发生,应马上通知保安部值班室或当值大堂副理。

2、值班室应传呼当值保安部主管及前堂部之大堂副理前往现场察查。

3、如客人之意外事态严重,在场经理应当立刻通知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4、门前保安员应疏寻交通,以便救护车停车方便,并指引救护人员至现场。

5、如客人是在酒店范围受伤,若经酒店的医生或护士处理好后,保安部主管应协助伤者填报一份意外受伤报告表,以便酒店进一步调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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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意外怀孕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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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在一所重点中学实习,全班有四十七个人,二十个女生。刚去的第三天,班上就发生了一件震惊整个学校的事:我们班的一个女生,意外怀孕,自己偷偷地吃流产药,造成大出血,幸好同学及时发现报告老师送去了医院,才免去了生命危险。

女生怀孕,有的,是意外伤害没能避免,有的,是自己轻率无知造成的错误。在这个时候,斥责不是修复受伤青春的最好方法,怎样正确处理终止怀孕,并把伤害减少到最低,才是当务之急。

1.怀孕的征兆

月经停止。可能刚来初潮的女孩子,月经不太规律,但如果月经已经规律,到了该来的日子却没有来,而且和异性有过性接触,性交或者对方体外射精(精子可在体外存活2到3小时呢)就应该警惕啦。其次,乳房在短时间变大,稍晚一点会有尿频,体温升高的现象。诸如恶心呕吐腻油等症状可能要在怀孕后三到五个月才会出现。

2.检验方法

如果有所怀疑呢,也不要害怕,可以先自己测试一下。用早孕试纸,到正规药店购买,属尿样检查,所以不必有所顾虑。试纸的准确率比较高,但也不是万无一失,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到医院检测。到医院检查也是尿样检测和b型超声波检查,放心,不会有任何伤害的。

3.心理准备

放松,再放松。不要慌张,不要害怕。这不是病,怀孕其实在一种生理现象,只是发生的时间不合适罢了。所以,你要选择的用医学术语叫做终止妊娠。用我们的话,就叫流产。

首先,心情要平静。不要一个人躲起来伤心难过。要寻求你最信任的人帮助。建议找妈妈,虽然这件事会让她难过,但妈妈是最可靠的朋友,首先,她最爱你,其次,她是大人,知道怎么正确处理才能将伤害降到最低。如果实在很为难,找你最好的朋友,让她去找她的妈妈或者长辈,间接帮助你。

其次呢,要勇敢。再怎么样,这件事都发生了,如果是来自意外的伤害,它只是你人生路上一个小小的挫折,你更应该勇敢积极地面对,今后的路还长着呢,还有许多美好的事物在等着你,不是吗?如果是自己的错,那么承担错误是每一个人应该具备的能力,何况,知错就改,还是一个好姑娘啊。而且,也只有选择流产,才能把性带给你的伤害降到最低。

4.流产准备

如果之前没有进行b型超声波检查,这时检查是很必要的。主要是确定是否为正常怀孕即宫内孕。如果是宫外孕,不能用平常的流产方式,需要住院治疗。虽然宫外孕的几率很小。

目前我国的医院采用的流产方式有两种,药物流产和人工流产。药物流产适宜在怀孕7周内做,人工流产适宜在10周内做。如果确定为正常怀孕,就要开始做流产的准备了。首先要放松心情。因为这时候,心理的健康和身体的健康同等重要。还要注意保暖,不能感冒,如果有感冒症状,及时就医,感冒期间不能流产。去医院的前一天,好好的洗个热水澡,准备好干净的替换内裤,卫生巾等。

采取什么样的流产方式要咨询医生,因为每个人的身体具体状况并不相同。二者都会给身体带来一定伤害,但并没有伤口,只要做好后期的保养,很快就可以恢复健康。药物流产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药。人工流产的早上不要进食。记住,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和专业的医生。

5.流产后

卧床休息一周左右,一个月之内,忌生冷辛辣食物,忌冷水,最好少洗或者不洗头,洗了之后马上用电吹风的暖风把头发吹干。不能坐浴。多吃有营养的食物。很重要的一点,和医生保持联系,如果出现异常现象,马上向医生反映。保持平和的心态。

6.防范于未然

在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也可以避免怀孕。但避孕药同样会给身体带来一定伤害,如内分泌失调,心情差等。但是,以上都是马后炮,是怀孕之后降低伤害的办法。怎么样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才是上上之策。中学生怀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外来的伤害,二是自己的过失。避免外来的伤害,我们要注意,不要一个人走夜路,如果一个人乘车回家,最好叫家人到下车的地方或楼下来接。如果发现有可疑的人跟踪尾随,往人多的地方走,并寻求帮助。不跟不熟悉的异性独处。

避免自己的过失,怎么办,不用说大家都知道了。不要这样不要那样,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我还是想说,在不适宜的时间做不适宜的事,带来的,只有伤害。青春这么美好,我们有什么理由要去人为地伤害它呢?亲爱的女孩,爱护自己,珍惜自己,这是你的权利,更是你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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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生在校意外坠楼学校应负何责任

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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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有很多学生在上学期间,由于意外情况出现了坠楼事件,,除了会给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之外,还很容易导致意外死亡,学生在校意外坠楼学校应负何责任?是很多家长和学校都特别想知道的关键问题,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是各执一词,类似事件的发生,到底哪一方的责任大?小编帮您解答。

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伤害情况是非常多见,尤其是对于低年级的学生来说,由于年纪比较小,自我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很容易在使用学习用品的过程中,以及同学之间相互打闹的时候,出现意外情况,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意外坠楼,不但会给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而且还会给整个家庭蒙上一层阴影。

如果是因为学校安全措施不到位,没有给在校的学生提供很好的安全环境,导致学生在打闹的时候,因为意外情况坠楼,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性质比较严重,学校负责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各方面做的比较到位,学生因为个人原因发生意外,学校的责任相对来说就会少很多。

温馨提醒:

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一定要多告诉学生意外伤害知识,让他们对安全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尽量避免意外坠楼情况发生。如何避免学生坠楼悲剧的发生?是需要学生,家长,学校三方面共同努力,还能够很好地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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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办理工伤险要多久生效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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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现在很多新的劳动体系也是建立在劳动者的基础在实施的,比如书社会保障险,一些工伤险之类的,都还是向着劳动者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对于新员工以及刚办理工伤险的朋友来说,办理工伤险要多久生效呢?大家有过了解吗?不妨随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带着大家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这样大家对此也能多一些了解。

据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后,为大家整理为以下三点作为参考:

1、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备注:当月未参保缴费,而选择下月参保缴费的情况。

假如用人单位在15号为新员工办理参保手续,该员工在20号发生工伤,用人单位25号到社保局补缴当月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25号之后工伤的医疗待遇和补偿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2、新员工入职,当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单位购买,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选择次月生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办理手续那天的次日零时生效。

3、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工伤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更好的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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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EXCEL如何把包含公式的数据找出来并标上颜色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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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中如何批量的,快速的把包含公式数据出来并标上颜色?操作如下:

方法:

1、以下图中的表格数据为例演示操作方法。

2、在工作表上方的命令栏中顺序点:编辑-定位;

3、又或者是按键盘的CTRL+G键。调出定位操作框;

4、然后,点下“定位条件”这里;如下图所示。

5、弹出定位条件设置框,在框内,点选“公式”;再点确定。

6、点确定后,表格内包含公式的单元格即定位出来;如下图所示。

7、包含公式的数据找出来了,接着,要把这些数据标上颜色;比如红色。

光标,在工作表的绘图工具栏中点填充颜色图标右侧的三角。

8、弹出的颜色选项中点选红色。

9、点选红色后,所有包含公式的数据即被填充上红色。如下图所示。

10、可以验证的,光标在红色数据单元格点下,在编辑栏即显出该单元格所包含的公式。如下图所示。

11、excel 中如何批量的,快速的把包含公式的数据找出来并标上颜色的操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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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游客景区意外伤亡旅行社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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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旅游景区的安全关系到旅游景区乃至整个地区、国家的旅游形象,旅游景区的安全对于保持整个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那么游客景区意外伤亡旅行社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造成游客发生意外伤害,旅行社应当依据旅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

首先,明确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与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各自内容。旅行社提供游客从出发、游览到结束的服务,全程对游客安全负责。旅游景区仅在游览景区范围对游客负安全义务。

其次,游客在景区受到伤害后,可以起诉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根据过错正确划分旅行社与景区的责任。

游客一旦在旅行中发生人身损害,想要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官提醒旅游爱好者,虽然旅行社和景点管理人对游客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但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游客才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尽到充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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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保险断了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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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工作中,种种不同原因,又是可能会导致大家的社保或者是工伤保险断了的,那么一般遇上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就来为大家讲讲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工伤保险断了怎么补,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能多一些了解。

关于工伤保险断了怎么补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三点供大家作为参考:

1:工伤保险参保以后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了,没有时间限制,也不需要补交的

2:如果保险间断了的话,是无法补交的,如果不能补交,那么你就么有任何的补贴和补助了,也不能报销了

3:都以另一个公司的名义交了,那是不能补交的。

其实工伤保险对于我们来说还是挺重要的,具体作用小编也为大家整理出来,希望大家呢对此有更多的了解: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每天了解一点工伤安全小知识,其实是一件很受益的事情,说不定哪天我们遇见这样的情况,就知道该如何处理了。好了,下期小编准备来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还请大家一定锁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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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费包含楼道里的电灯费用吗

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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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区的楼道照明费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费用各不相同。但也有一些小区的业主表示楼道照明费用是由物业承担的。那么物业费包含楼道里的电灯费用吗?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物业费是包含楼道里的电灯费用的。按照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范围,实际已经包含了楼道的公共照明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综合服务费,则不得再收取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除非这样一种情况,即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这部分费用单独交纳,否则不能额外收取。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而楼道的公共照明设备是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其日常照明的运行费用则属于物业管理费用内。

因此基于物业管理费的法律性质,业主已经交纳物业管理费,事实上便对公共照明已有承担;在签订的物业合同内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另行收取公共照明费没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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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在工作中中毒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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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在我们工作中总会出现一些小意外,所以今天就想来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在工作中中毒工伤吗?不知道大家对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有多少了解,不妨一起来探讨下吧,这样大家也可以了解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专业知识。

1、在工作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在小编看来,工作中中毒应该是算作工伤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是不是每天看完小编的分享之后,都会有不一样的收获呢,那就赶快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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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地受伤意外保险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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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都知道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工地受伤意外保险怎么赔偿呢?不妨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在建筑工地受伤要求赔偿,可以选择两个途径。

一是走民事诉讼,也就是以雇佣关系进行,这个需要有伤残等级鉴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赔偿。

二是走劳动关系,要求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出来级别以后,要求工伤待遇。

这两个途径应当视情况进行确定,如果说用工主体比较明确,走劳动关系比较好一些;如果是包工头性质的就走民事起诉。

民事赔偿数额相比走工伤待遇的程序所得到的待遇要少一些,具体数额要以受伤程度做为参考,伤残级别越高待遇就越高,一般包含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伤残、医疗、就业补助等。

关于工地受伤意外保险怎么赔偿的问题,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其实每天利用一点时间来了解一些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未尝不是一件受益的事情,希望我们每天分享的这些知识也能够给大家带去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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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儿童误食异物意外花生米居首位,急救喝水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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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期间,走亲访友、家庭聚会很多,刚出生不久的小宝贝无疑成为亲戚朋友关注的焦点,不少亲戚往往以喂食、逗乐等方式取悦孩子,年轻的父母应接不暇,有时往往碍于面子放任这些亲戚所为,无形中埋下隐患易发生误食异物,而儿童误食异物意外花生米居首位,急救喝水科学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解答下。

花生米异物占48.9%

统计结果显示,这些卡在孩子气管里的异物中,花生米高居首位,占48.9%,排在第二的是瓜子,第三是豆类。

花生瓜子名列前茅首先是因为这类坚果家中很常见,孩子容易拿到,另一方面,小儿尤其是3岁以下的儿童咀嚼功能发育还不完善,很难将其嚼碎,加之吞咽功能尚不健全,极易发生气管异物。

还有一些无机物异物,主要是塑料制品,塑料玩具、笔帽等,主要发生在年龄较大的儿童身上;还有9个孩子卡在气管里的异物稀奇古怪,比如钉子、弹簧、鱼钩等。

从年龄讲,年纪越小的孩子越容易被异物堵住气管,3岁以下占87.1%,因为这个年纪的孩子总喜欢嘴里含着东西蹦蹦跳跳,不小心摔一跤,东西就吸进了气管。男孩因为更好动,比例明显超过女孩,占68.9%。

所以,家长还要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进食习惯,吃东西时不要说笑、打闹、跑跳,家长也不要在孩子进食时训斥孩子。不能让孩子嘴里含着东西玩,有时孩子忘了嘴里有东西,张口一说话;或者大人招呼,孩子一答应,嘴里的东西一下子就卡进了气管里。

此外,果冻、泡泡糖等软软的东西也存在危险,尤其是果冻,一旦发生误吸,致死率接近100%。

-专家建议

误食异物千万别喝水

孩子异物卡喉,最保险的办法是尽快把孩子送到医院。在这个过程中尽量让孩子安静下来,否则只会加重危险。

“一些孩子刚吞入异物时会咳嗽,过了一会儿就不咳了,家长觉得异物已经咳出来了,其实这种“侥幸”的概率只有2%。如果孩子的喉咙口还有“呼噜噜”的声音,或者偶然还会咳嗽几声,就说明异物仍卡在原处,还是可能发生危险。”主任提醒大家。

主任说,如果孩子被果冻等较大异物卡住后,会立刻出现憋气、呼吸窒息等症状,送医院已经来不及,应争分夺秒开始自救。3岁以下的孩子,可以把他倒着拎起来,用力拍孩子的背部,让他把东西咳出来;大一些的孩子,可以从背后抱住孩子,用力挤压其腹部,用气流把异物冲出来。

需要提醒的是,误吸异物后一定不要给孩子喝水,这样非但不会把异物冲下去,还可能引起再次呛咳,而且如果孩子需要进行手术取异物,喝下去的水可能会使孩子在麻醉时发生呕吐,造成窒息的危险。

儿童易发生吞食异物的情况,因此,家长们在平时就要看住宝宝,一旦发生吞食异物要用最正确的方法解决而不是喂水喂醋等等。如果你对儿童意外窒息有哪些急救方法等有关儿童意外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儿童吞食窒息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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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险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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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那么一般像工伤险多少钱一个月,大家是否知道呢?和小编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这样大家对此也可以多一些了解。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并且根据单位工伤频率和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多少,实行浮动费率,因此,不能确定每个单位的缴费是多少。

通过小编为大家讲完工伤险多少钱一个月的问题后,相信大家对此也已经有了自己的看法了,还想了解更多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朋友们,不妨赶紧锁定吧,每天为大家更新各种不同的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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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操作不当造成工伤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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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我们也一直在不断的努力跟上这样的节奏,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肯定也会有失误的时候,所以今天就想为大家讲讲一般操作不当造成工伤怎么处理,希望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这样在发生类似情况的时候就知道该如何处理。

为您解答:一般像发生这样的情况,大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然后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具体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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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家长如何教育孩子防范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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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孩子的生活中突然发生的,孩子还不能独立解决在成长中面对的各种伤害,需要家长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如果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的父母及早教会孩子良好的保护意识,教会孩子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技能,那么,许多伤害是可以避免的。家长如何教育孩子防范意外伤害?

作为父母,千万不可对小朋友的所有生活细节都大包大揽,而是应该提高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从而提高孩子的应变能力。下面这几点都可以让孩子防范意外伤害的发生。

一、注意获取感觉

在紧要关头,应该相信直觉。家长不仅要告诫孩子留神从接触的人或事中获取不安的感觉,还要注意倾听,鼓励孩子讲出他感觉不安的人和事。

二、学会识别诱惑

平时,家长应告诉孩子,对于陌生人问路或请求协助寻找丢失的宠物之类的事应保持警惕——这是犯罪分子诱拐儿童的两种普遍策略。如:有的罪犯装作认识你,叫出你的名字(其实,他可能是看到了绣在孩子衣服上的名字或跟踪你时听到有人这么称呼过);有的罪犯自称是消防人员,编造你家房子着火的紧急情况等等。家长应告诉孩子:任何人甚至是警察和消防员,在未得到孩子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都不能将他带走。

三、不要只关注陌生人

家长常会这样叮嘱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什么是陌生人?孩子并不一定真正懂得,若让孩子画出陌生人的面孔,一般他都会画出一个可怕的面孔。其实,那些想侵犯孩子的人一般都会装出一副和蔼可亲的面孔。据有关方面调查,对儿童进行性犯罪的嫌疑人中90%是儿童认识的人。家长应特别提醒女孩儿不要单独外宿或跟异性到任何地方去。

四、要学会大声呼叫

小孩子身单力薄是打不败侵犯者的,因此不用教一个小孩子如何用拳脚打败侵犯者,但是孩子却能做许多吸引周围人注意力的事情。比如大声呼喊:“救命!他不是我的爸爸!”骑自行车的孩子可以利用自行车为掩护物,让罪犯难以将你劫持走,同时大声呼救。这样会引起围观者的注意和警惕,争取得到救助的可能。

五、要勇敢地说:“不!”

做父母的都想培养有教养的孩子,但也应让孩子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打破常规。比如,假如有人威逼孩子做无礼或危险的事时,要勇于说“不”!

六、能帮你的人很多

遇到麻烦找警察,是最基本的常识,但仅此还不够。假如警察不在附近,孩子就不会求助于任何人。还应让孩子知道,公园、商场、电影院等地方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求助,多一个机遇就多了一个生存的希望。

七、警惕电子领域

无论家里有没有计算机,家长告诉孩子注意电子领域的安全事项也非常重要。孩子可能在学校、图书馆和同学的家里使用网络,因此,应告诉孩子要注意保守家庭及个人的一些秘密,不要轻易约见在网上结识的任何人。

八、在游戏中演练增强自护本领

仅跟孩子讲述一些自护自救的方法是远远不够的,说了当时可能记住了过后一会儿就忘记。惟一能使孩子掌握的途径是通过角色游戏和演练,并且经过多次演练逐渐掌握要领。在家庭游戏中,父母可设计多种可能发生的情景,向孩子提出问题,测试他们的反应能力。同时还要演练父母和孩子之间如何保持通讯联络的内容。

家长教育孩子防范意外伤害知识是有帮助的,让孩子以免受到危害,所以说父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有多重要,这回大家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说家长要做好孩子防意外伤害的相关事宜,还要时刻了解校园安全知识,通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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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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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尽管小王试用期未满,但自他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确立。因此,小王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范畴是所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

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非法用工是指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进行的用工。这类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经济组织。对非法用工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非法用工关系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所雇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视为自始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无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发生的民事行为应由其出资人承担法律责任,而其出资人很多情况下是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用工关系当然属于雇佣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用工关系应属劳动关系。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虽然形式上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但实质上已构成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实质要件;非法用工主体由于违反工商登记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行为不影响其民事行为的效力;劳动者作为非法用工关系中的相对方,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因非法用工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笔者原则上同意将非法用工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观点,但理由有所不同。

其一,劳动力一旦支出即无法返还,无效劳动关系中所涉之劳动者仍然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于非法用工关系中所涉工伤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其二,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将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缺失作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但该法的宗旨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其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制度设计上,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选择权,劳动者既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单方随时通知解除,这使得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等同于可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将无效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形成的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对待。

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即使将非法用工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非法用工单位的赔偿能力不强,劳动者利益也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反而在失去工伤保险赔付的优势的同时,还要经历繁琐漫长的求偿程序,与其这样,倒不如赋予劳动者向非法用工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使劳动者能够得到更高数额的救济。其实,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劳动法角度考量系无效劳动合同关系,但从民法视角考察系劳务关系,可以说产生了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的竞合,这样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既可以选择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二、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中的职工得职业病或受到事故伤害的并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而是由非法用工单位来进行赔偿,所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意义不大,而且徒增繁琐,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很可能因工伤认定而转换成为伤残职工或用人单位与行政机构的行政纠纷,如此一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将更加困难。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高院的指导意见都规定,该种情形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予以解决,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这一前提,则伤害只能是一般侵权或意外事故,由此推断没有劳动关系存在的伤害不需进行工伤认定,但不能反过来推理,即不进行工伤认定即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所受伤害的,就不必进行工伤认定。

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未进行工伤认定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不同,工伤认定是确定是否补偿的关键,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决定赔偿或补偿多少的关键。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其获得合理的赔偿有利无弊,并不分割工伤保险制度。根据该鉴定结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判定用人单位赔偿伤残职工的数额。依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委托上述机构予以鉴定,不宜直接委托其它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同样为一年,其起算点与工伤认定申请的起算点一致,但是劳动者要等到工伤认定决定出来后才能申请仲裁,而这时往往超过一年期。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事由?

对此有观点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劳动者的实体权利请求和救济,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行为,因此无法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笔者认为,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主张实体权利救济的必备前置程序,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所以申请工伤认定应视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从而引起仲裁时效的中断。

四、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这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未能在一年期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又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由于无书面劳动合同,又被告知向法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在诉讼中法院能否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第一种情形如果是劳动者自身怠于行使权利引起的,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是等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㈠》第三条的规定,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是用人单位恶意不申报工伤,而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并无主观上的过错,致使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工伤,劳动者按工伤程序一定会被驳回起诉,可以人身侵权纠纷起诉用人单位,由法院参照雇员受害赔偿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目前存在争议。有意见认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法院应当遵循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原则;某些慢性的职业伤害比较复杂,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更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直接认定工伤看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但会纵容当事人不积极申报工伤,导致法院负担增加以及司法资源浪费。笔者认同此种观点。《条例》已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况且法院并不具备认定工伤的专业能力。

五、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实践中,许多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便会围绕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执。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是否有权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支持观点认为,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应由工伤认定机构行使。理由是:《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已明确规定,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出判断;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加重了劳动者的诉累;若按这一程序开展工作,极易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确认程序变成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但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反对观点认为,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仍应由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都有规定。如工伤争议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由工伤认定机构确认,则超出了工伤认定机构的职责范围。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明示劳动行政部门有此职权。任何劳动争议都涉及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前提事实的审查,而单纯的确认劳动关系并不附带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故不应由独立的程序来完成,在已经启动的程序中完成即可。否则,即使有充分的证据,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就另行提起确认之诉,不仅是违法增设了一道前置程序,而且使本就持久的维权过程更加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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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让人意外的爱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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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意外爱情真相

让人意外的爱情真相

婚前花费越多,婚后感情越差:

女人把花钱当初评判爱情的标准,男人却把花出去的钱当成报复婚姻的理由。

情人节是恋人的“生死劫”:

情人节是恋人们的第一道“鬼门关”,很多之前甜蜜的恋人都在情人节前后分手。

听妈妈话的女儿离婚率高:

乖乖女的婚姻出现问题的几率越来越大,父母的“指导意见”是如今年轻夫妻婚姻的杀手!

感情流行“租赁”:

“过年回家租恋人”“情人节里租情人”,都市里的年轻一代,越来越喜欢“感情租赁业务”,这跟他们从小对快餐的依赖有关,希望用一切最快捷的方式解决问题,包括情感问题。

“贤内助”培养不出好丈夫:

女人总希望成为男人的“贤内助”,在事业和生活上都能助他一臂之力。但心理学发现,越是“贤内助”在侧,男人会变得越弱。

老夫老妻最不了解对方:

当感情进入稳定状态后,双方都懒得再去关注对方。感情的峰值会慢慢下降到低点,老夫老妻有时还不如小夫小妻的了解更深。

一方爱得越多,对方背叛越快:

可见“人性本贱”,上赶着的不是买卖!

越分手、越相爱:

很多男女之间的感情,恰恰是从分手之日开始的。折射出现代年轻男女成长环境中养成的独占欲,只想拥有,不想失去。对感情的贪欲越来越强。

恋爱一年后,才会真正“爱上”对方:

热恋阶段,人都受激情的左右,根本无暇客观的去考量恋人,唯有当激情渐渐淡去,才真正有可能褪下心中的臆想,去爱身边这个客观的人。

男人对老婆的“闺蜜”最感兴趣:

男人对自己经常听到、却从未得到的东西最有兴趣。比如老婆的闺蜜,天天都听她讲,但那个女人到底是怎样的人呢?

男人“道歉”越快,真心也就越少:

真自尊、真情意的男人绝不会第一时间随口说“抱歉”,当男人道歉越来越容易,女人该注意,他是不是爱你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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