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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知识点责任与担当(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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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履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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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子相关的每一个角色都具有双面性,不仅仅是享受权利,同时具备义务。业主作为个体通常会担心房产开发商责任不到位,但其实业主也有需要履行法律责任。那么,业主要履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业主的法律权利

业主的主导地位主要是通过业主享有的权利来体现的,业主的权利包含专有部分的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介绍业主所拥有的权利。

1.专有部分的权

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要履行的法律责任

业主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包括专有部分的法律责任和共同管理的法律责任,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业主要履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专有部分的法律责任

行使专有部分权时应承担的义务: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不非法占有的义务;不非法加害的义务;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共同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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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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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是对约定义务的违反。违约的实质是侵害合同债权,或者说违约是侵害相对人的履行利益。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分析下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

(一)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

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定

违约金在性质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

这就是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想了解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常识,可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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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问题车致租车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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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角色。那么,问题车致租车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问题车致租车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租车公司索赔。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

1、报案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这里可以选择立马报案或是事后报案。自行准备一下材料,一般找事故地点所在派出所报案。其次,公安机关报案了之后,立马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超过事故后的48个小时。

2、定损跟保险公司报案了之后要求在48小时之内定损,如果上班没空的话,就把车子开到公司附近,等保险公司上门。简单的车损也就是拍拍照片,看看事故单,然后就开定损单了。如果对定损人员开出的理赔金额有异议,最好当场交涉清楚。

3、修理定损单到手之后,接下来可以在任何时候找个修车店将车修复。如果修车费自己还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话,可以双方协商。

4、索赔修好车开好发票,方便到保险公司办事处,提交索赔申请就行。建议选择让保险公司银行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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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电力故障维修责任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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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电了,人们往往第一想到的就是拨打95598,找供电部门处理。不过很多市民不了解的是,如果小区的供电设施、设备资产所有权是属于自有资产的,这类故障本应由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供电部门无权管理亦没有义务“代劳”。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踢皮球”,所以用电问题将成为困扰住户的一大烦心事。那么小区电力故障维修责任该找谁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当小区居民向供电部门反映小区用电故障,供电人员也会首先进行故障排查,若发现是小区自有设备的故障问题,就会协调联系开发商或者物业进行维修责任。惠城区供电局有关人员介绍,在抢修恢复临时供电后,工作人员会对小区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以根本解决小区用电问题。

一般情况下,架空进户线部分,以架空进户线与穿墙套管内的电线接头为分界点,分界点归供电企业维护。楼内的电气设施(不包括电能表),由物业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电缆进线部分,楼内电源柜总开关下接点返出线200毫米处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下的电气设施(不包括电能表),由物业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维护。

小区内物业负责很多的事情,那么小区物业负责业主哪些室内设施维修呢?下期为大家介绍一下,在这里你会学到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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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政治知识点:法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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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

②法律监督的重要性:法律监督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2、①立法监督:立法监督主要是对国家、地方和行政立法活动的监督,防止违宪立法,从而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②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权而进行的监督。

③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司法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司法机关对自身系统的监督。

司法监督意义(作用):国家通过司法监督实现司法公正。

3.在我国,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监督权:

①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途径:①向人大代表反映;②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行监督;③通过写信、打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

②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的重要意义: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③青少年要学会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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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大巴出事故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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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很多人会选择旅游这种放松方式,通过旅行社组织出游是当下人们出游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旅游大巴是我们所要乘坐的一种主要的交通工具。那么旅游大巴出事故旅行社是否责任呢?旅游大巴遇紧急危险该如何自救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如不属于责任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不参加约定活动在自行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只对旅行社引起的伤亡或游客损失事件做出赔偿,而对旅行社自身原因之外的事故,旅行社责任险不具备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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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政治知识点:自信

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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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信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自信为什么有助于成功?/为什么说自信是成功的基石?/自信对个人成长有何重要影响?)

(1)自信可以使我们主动、积极地去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并使我们保持心情宁静,从容地享受的乐趣。P22

(2)自信是成功的基石。自信的人具有追求成功的心理素质,而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一个人的成功是十分重要的。P23

(3)自信有助于成功。P24自信者乐观、进取与专注,有目标,注重行动,体验过程,他们可以减少外界的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最快、最好地到达胜利的终点。P26

2、自卑者和自负者有什么共同点?

自卑与自负是一对孪生子,二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都会远离成功。P23

[《复习指南》例]P35-42-(1)你认为小红和小安分别属于什么心理?两种心理有何共同点?

3、自负者与自卑者为什么都会远离成功?(自负、自卑的危害?/自负和自卑心理对个人成长有何影响?)

自负与自卑都是以自我为中心。

(1)自负者追求的目标从一开始就是虚假的。自负可以带来一时的情绪高涨,但意气用事招致的挫折会即刻使他感到沮丧、颓废,从而走向自卑。

(2)自卑者会产生对自己的憎恨,憎恨自己的不完美,憎恨自己的无能为力,由此更强化了自卑感。

因此,不管是自负者还是自卑者,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会使他们远离成功。P24

4、自信者的哪些心理品质有助于成功呢?(自信者具有哪些良好的心理品质?)P25

[或《复习指南》P36-42-(2)]

(1)乐观。(能沉住气,相信自己;对任务充满希望,敢于面对困难与失败,不轻言放弃。)

(2)进取。(看重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计较功劳大小。这是一种精神的兴奋与喜悦,是激励自信者不断思考、不断奋斗进取的动力。)

(3)专注。(目标明确,在完成任务时,注意力高度集中,全力以赴。)

5、拓展:如何矫正自卑、自负心理?

(1)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既看到自己的优点,也要正视自己的缺点。

(2)学会与人平等相处,客观地对待自己与他人的优缺点,敞开心扉,虚心学习,总结经验,不断进步。

6、拓展:自信的格言。如天生我材必有用。

7、自信的你有哪些潜台词?

"我能行";"我的目标一定能达到";"我会干得很好的";"没问题";"经过努力我会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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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火灾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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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不仅毁坏物质财产,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还直接或间接危害生命,给人们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危害。每年都有许多儿童被火灾夺去生命。同时因儿童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也不在少数。那么小区火灾物业责任吗?小区住宅常见的起火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小区发生火灾事故,一般指小区业主家中或经营场所中或小区公共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事故的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物业公司如果承担责任系基于其违反了与小区业主关于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维护小区消防设施、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等的义务,或者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的不作为,或者因疏于小区安全管理或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财产损失扩大的过错行为。

物业公司如果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但是小区仍发生火灾的,物业公司则不需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加强业主、使用人的防火、防灾、防盗的宣传,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整改,对家庭的安全防范物业公司没有义务进行监管。我国消防法规定,业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家庭内部的各种安全措施,包括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由于是业主、使用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责任,参加了家庭财产责任险的家庭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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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注册会计师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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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究竟注册会计师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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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非机动车饮酒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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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有酒后驾驶机动车,也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非机动车饮酒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条例是怎样的?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让大家知道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一、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酒驾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是酒驾司机,但是酒驾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与酒驾机动车责任划分是很有很大的差别,这需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酒驾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也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存在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的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条例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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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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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是树立饭店品牌,提高饭店品牌竞争力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那么,餐饮店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现在的顾客法律意识比较强,维权能力也很高。很多顾客会误认为餐饮店会承担全部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往往事故发生后,餐饮店只承担部分过错,或者无过错。这主要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提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餐饮店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尽到了相关义务,那么责任就是减免的。比如:餐饮店已有“小心地滑”提示牌,如果滑倒的是小孩子,则作为家长本身就有责任义务照顾孩子防止意外发生,如果是客人醉酒后自已误伤的事故。所以,发生事故后进行赔偿,要看自己过错有多少而定。

如果酒店方存在过错顾客可以获得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消费者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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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政治知识点:正确认识自己

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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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学会正确认识自己、接受自己?

①大自然造就每一个人,就赋予每个人独特的、不同别人的容貌、身材、气质和智慧,但是,你不必为自己的生理缺陷而烦恼,就该对自己有信心,相信你是独一无二的。如果只看到自己的短处、缺陷,实际上就放大了这些缺陷,更会引起别人的注意。②我们每个人都是一道亮丽的风景。学会欣赏"自我"是人生一大智慧。

2、怎样才能正确认识自己,接受自己?

①没有超人,不要幻想完美。②多看看自己所"拥有的"。③学会找到自己的优势,发挥自己的特长,把自己的出色之处摆到人生的桌案上。善于发现自己的长处,挖掘自身潜能。

3、打开自己的宝藏﹙潜能﹚

⑴什么是潜能?

潜能是人原本具备却未被使用的能力。

⑵为什么说潜能不是科学家的专利?

潜能并非科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的特权和专利,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座潜能金矿。人的自身蕴藏着一笔丰富的财富,这就是人的潜能。我们每个人在一生中只发挥了自身潜能的很小一部分,大量的潜能资源处于沉睡闲置状态,只要能给潜能以机会,潜能就会得到很好地开发。只要我们坚信自己有潜能并为之付出努力,我们就能找到并挖掘埋藏于自身的潜能。

⑶潜能被埋没的原因是什么?

①没有开发潜能的有效方法。②由于怯懦和自卑,不敢去开发。

⑷开发潜能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①磨练,可以开发身体潜能。②自问,能够开发思维潜能。③明确目标,培养兴趣。④正确把握好奇,燃烧成功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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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肩负的历史责任

全文共 1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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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40 年来,中国空间技术在老一辈革命家和科学家的组织领导下,从无到有,水平从低到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空间技术工作者们为中华民族,为伟大的祖国赢得了荣誉,这一功勋将永载中华民族的史册。

中国本着“开发空间,和平利用,服务经济”的宗旨,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着力发展了运载火箭、应用卫星和卫星应用技术。中国已拥有卫星及运载火箭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试验等配套设计和一大批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专门人才,拥有酒泉、太原、西昌三个卫星发射基地和西安卫星测控中心,可以发射近地轨道、太阳同步轨道、地球静止轨道卫星。中国已经掌握了运载火箭的高能低温燃料技术、火箭捆绑技术和一箭多星技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可靠性、技术稳定性倍受用户称赞,得到了世界同行的公认。中国的运载火箭昂首阔步地跨进了国际发射市场。中国已具备研制通信卫星、气象卫星、返回式遥感卫星、资源卫星以及其它各类对地观测卫星和科学试验卫星的能力,卫星回收技术以及遥感、遥测、遥控技术已日臻成熟。

中国利用返回式卫星进行搭载试验,中外科学家携手合作进行了 200 多项有关材料科学、流体力学和生命科学的微重力试验,以及空间环境探测,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通过大型国际通信卫星地球站,中国已和 150 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国际通信业务,形成了覆盖全国各省市的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干线公用卫星通信网,一些专用卫星网的发展也很快,成为公用网的有效补充。

中国卫星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已达到 80%。已有 200 万名教师和校长经常收看优秀教师示范课程,有 300 多万人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有 1000 多万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收看农村技术培训节目。目前,中国卫星电视教育系统包括教育台、收转台 1200 多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 7600 多个,放像点 66000 多个。这对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和素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中国利用气象卫星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已投入业务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方面,中国已完成了黄土高原、三北防护林等广大地区以及全国土壤侵蚀状况调查。对全国土地利用、植被覆盖、水域面积、沙漠及城市绿化等遥感系统的调查分析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中。

尽管中国的空间活动在一些领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从整体上看,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仍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发射的应用卫星,不仅数量少,而且品种不齐全,难以满足各种用户的需要。在星际探测及载人航天方面,中国还是空白。在茫茫的宇宙里,既没有中国的飞船与航天飞机,也没有空间站及空间实验室。

中国空间技术产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已引起国家和全国人民的关注。从现在起加快发展速度,可以肯定,进入 21 世纪后,中国空间技术事业便可再度辉煌。据报载:2000 年前,中国将发射约 20 颗应用卫星。这 20 颗卫星包括气象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定位卫星以及减灾卫星等 4 种系列,形成稳定的应用体系。 据 1994 年 12 月《中国航天》报道,中国国家航天局局长刘纪原教授,在第 45 届国际宇航联合会大会上发言指出:中国政府对开发空间资源,发展空间技术十分重视,已把空间技术作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列入 2000 年至 2020 年《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航天动力和推进技术、测控技术、载人航天技术的发展研究。同时,正在编制《中国空间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中国近期空间计划的重点是:到本世纪末,中国将致力于研制大容量通信广播卫星、多用途地球资源卫星、地球静止轨道气象卫星以及其它应用卫星和地面应用系统。这些应用卫星陆续发射与投入使用后,中国将建立自主的、长期稳定运行的、天地一体化的、与国际联通的卫星应用网络。届时,中国的农林渔牧业、工业、交通、商业、金融、财税等行业和证券、期货市场,将利用卫星应用网络,实现信息传递现代化。同时也推动了中国空间技术产业商业化的进程。

1995 年 1 月 30 日《中国航天》报道:国务委员宋健指出:蓬勃发展的中国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迫切要求空间技术转向商业应用,实现产业化,进一步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发展载人航天;要求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提高国防能力;空间科学事业发展还要求我们逐步开展深空探测,研究地球科学,研究太阳系,研究星际空间,一句话,要向深空探测发展。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必须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他还说:我们在各个高科技领域都不能失掉时机,都要开始接触,这个线不能断,要不然我们很难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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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单位电梯管理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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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维修、保养、检查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那么,单位电梯管理员责任有哪些?下面由小编给你说说。

1、熟悉大楼电梯分布、使用情况、掌握电梯使用、养护规程。

2、工作应一丝不苟、严把现场质量关,杜绝任何隐患,为保证业主安全尽职尽责。

3、严格执行电梯巡视检查内容,每周应对电梯做例行检查,如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应立即停梯检修,将每次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4、每天按开关电梯的要求,进行严格操作,并对电梯轿厢内的照明进行例检。

5、对业主投诉电梯内容、听候领导安排、及时对电梯进行检修,保证电梯运行安全。

6、按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内容对电梯进行保养。

7、每月检查一次电梯机房内的消防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在标准范围之内。

8、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分析故障原因,了解损失程度并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对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9、发现电梯机械故障应立即通报维保单位,要求及时解决。

10、电梯管理员必须对每部电梯按“月保单”上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方可在专业保养公司的“月保单”上签字。

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的电梯安全小知识,就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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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认定

全文共 2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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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犯罪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故意加过失的情形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出于杀人的故意,而乙仅出于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所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见注①) 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面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实行过限的情形

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范畴这就是实行过限理论。如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行行为人乙单独负刑事责任,即甲以盗窃罪论处,而乙则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并罚。同此类似而比较常见的还有共同盗窃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人因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先后犯的特殊情形

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 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方法:

(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

(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认定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者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

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从教唆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

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因此,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此外,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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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合法债权非法讨要的刑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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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刑事责任有多少了解?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

关于合法债权非法讨要的刑事责任认定

相关案例

2016年1月12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张某和田某均是呼图壁县某镇村民,2013年10月张某的儿子结婚时,向田某借款5万元,事后田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一直未偿还。

田某一气之下扣留了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用以抵债,张某为此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返还车辆并承担经济损失,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释法息理,张某欠田某的钱,田某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田某扣留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属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下,田某将小四轮拖拉机返还给了原告张某。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讨要合法债务,切莫采取非法手段。

关于合法债权非法讨要的刑事责任认定

案例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以如此偏激的方法,采取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国家刑律。

一、非法讨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且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构成此罪。当然,我国对私人住宅的保护力度达不到那么强,实践中构成此罪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时间较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类。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伤害或对财产进行破坏,那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就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们就不多说了。

二、债权人为什么使用非法手段讨债?

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自然有债权人本身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债权人使用合法的讨债方式,就能方便、顺利的讨要的债务,恐怕债权人不会选择其他费力又危险的方式。以前面的案子来讲,住到他人家中多日,毕竟也不是一件舒服惬意的事儿。

不可否认,“要债难”、“执行难”、“胜了官司要不到钱”是多年来人们在要债时形成的固有概念。虽然近些年司法系统加大了执行力度,比如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不诚信者的黑名单,限制乘飞机等消费,再比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等。实用法律知识

这些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诚信者起到一定作用,当然,还谈不上根本扭转这种局面,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并完善相关制裁措施!

三、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1、依法讨债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2、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实用法律知识

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

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3、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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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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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并不意味着成功购房,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开发商延期交房或者逾期交房的情况,有些购房者在催促开发商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也只是无奈地等待,有些购房者则会要求开发商退房。那么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一般来说,遇到延期交房,开发商都会推脱责任,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退房,因此,购房者在提出退房的要求时,最好先查明因何原因导致延期交房。

(1)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小编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之前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付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如果开发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应负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

1、支付违约金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所有房款和利息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购房者在遇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时也别一味的忍耐,这样只会助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气焰,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在必要的时候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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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医疗损害责任与患者滞留病房的原因

全文共 1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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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医疗损害责任与患者滞留病房原因

1、患者滞留医院的原因分析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患者滞留医院、拒不搬出病房的案件近些年来呈现上升趋势,总结起来患者拒不搬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医疗损害责任与患者滞留病房的原因

第一,交费但长期滞留。现实中,有一类滞留人员虽已达到出院标准、无需继续治疗,但自愿缴纳住院床位费用占据病床,原因主要是病床费加上药费要远比正规养老院的全护病房便宜得多,并且此类患者一般都患有诸如脑梗塞、心血管疾病等容易复发的疾病,家属和患者都认为住在医院要比住在养老院更加方便治疗。

第二,患者失能、家属失联。一些失能患者长期滞留医院、不缴纳费用,家属信息登记缺失或登记虚假信息,医院无法联络家属,导致其长期滞留医院。

第三,其他社会矛盾尚未解决。此类情况多数由于在其他意外事故或社会矛盾中受伤住院,因其事故或者矛盾尚未解决或者侵权人经济困难,滞留者选择医院作为救治自己的对象。如因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信访上访中受伤住院,出现了责任不清、无人支付治疗款项等,患者拒绝在事件尚未解决前离开医院。

第四,怀疑存在医疗过错。绝大多数患者滞留医院的直接原因都是怀疑医院在对其诊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给其造成了一定的医疗损害,所以认为医院应当对其损害负责,滞留医院要求医院对其进行治疗,直至达到其满意为止。或者由于患者已经提出医疗纠纷,但因对调解或法院判决不服,拒绝离开医院。

2、请求患者腾退病房依据的请求权基础

现实中患者滞留医院与拖欠医疗费二者经常相伴发生,但法律关系不可混淆。患者拖欠医疗费是典型的(医疗服务合同)债权债务法律问题,而患者滞留医院则涉及到医疗服务合同(债权请求权)和排除妨害(物权请求权)两类请求权。

通过对近年来北京法院类似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三类案由。滞留案件虽然属于医患双方的纠纷,但因其诉求的特殊性,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有本质的区别。

实践中,法院经常会遇到一类情况,即患者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医院之后,医院能否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本诉中反诉请求患者先搬离医院?出现这一情况,法院应当要求医院另案起诉。因为反诉是以抵消或者吞并本诉中原告诉讼请求为目的的反请求,必须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

腾退病房、搬离医院的请求与患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够相互抵消或吞并,需要依据医疗服务合同或排除妨碍请求权另案处理;但是如果患者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时,医院一并要求患者履行腾退病房的合同义务,此时可以在一案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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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儿童在商场发生电梯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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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场电梯事故频繁发生,电梯时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装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载运货物。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电梯。那么儿童在乘坐商场电梯时该注意什么呢?儿童在商场发生电梯事故如何划分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商场安全小知识。

商场是有一定责任的,小顾客的家长也有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责任。顾客来到商场不论年令的大小,都是顾客,他们大多是购物或了解商场商品的一些信息。首先,无论“儿童乘电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是否写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家长都要对未成年子女尽到监管义务,否则也将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商场做了“儿童乘电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的提醒,也不代表有了免责牌,对于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仍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商场或营业场所就应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电梯是商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设施,是提供服务的一项内容,顾客在乘坐时应该保证其人身的安全,经营者应该考虑到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有专人操作电梯等,这样就可以堵绝事故的发生。其次,作为小顾客到商场来,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他的家长应该时刻起到监护的作用,这样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受害人的伤害事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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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孩子被超市货架碰伤如何划分责任

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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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带孩子超市的时候,因为不小心被货架碰伤,所以说碰伤后就需要对其责任划分,那么孩子被超市货架碰伤如何划分责任?一起来通过了解一下。

超市作为经营单位具有保护消费者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义务,所以只要超市无法证实其无责任,那么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到消协投诉要求超市赔偿你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带孩子逛超市要小心谨慎:

1、超市、购物中心内的堆货架上堆着的商品,如果不小心被碰倒,很容易压伤或者撞伤孩子。

2、购物中心内的家电柜台、玻璃瓷器柜台,有重物和易碎品,喜欢四处乱摸的宝宝一不小心,很可能被压伤、撞伤或割伤。

3、购物中心的玩具区也是一个雷区,因为这里有种类繁多的玩具,孩子很可能因为操作不当而受到伤害。

防范措施:

第一、购物前要和孩子约法三章:不能乱跑,不能乱动超市商品,不要把拿到的东西放到嘴巴里。第二、如果孩子的体重在规定重量内,就让他坐在购物车里,否则就抱着孩子或者拉着孩子走。

第三、先买孩子感兴趣的东西,减少孩子在购物时的兴奋度。

如果孩子在商场被货架碰伤,那么一定要保留证据,让商场认清是谁的责任,如果商场拒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可以起诉处理,这些都属于超市安全小知识,通过的小编就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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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医疗责任保险免赔标准

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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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不管是学校中的学生还是用人单位中的员工,一般都会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出现身体问题或者意外情况的话,医疗保险都能够进行报销,而且还能够在购买药物时使用,但是当前很多人对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不了解,就容易遇到医疗保险的处理问题,那么医疗责任保险免赔标准是什么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医疗责任保险免赔标准处理程序如下规定:

十七条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有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九条保险人对每位患者的赔偿金额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30%为限,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医疗责任每次索赔的免赔额按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1000元扣减,两者以高者为准。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条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每次索赔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四)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五)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六)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七)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由第三方(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除外)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第三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否则,保险人有权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单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对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小结:医疗保险虽说可以在出现身体问题和购买药物时用来报销,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使用医疗保险,不是所有情况使用医疗保险都是有用的,对此我们需要有明确的认识,了解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内容,了解医疗保险的赔付范围,就不会在医疗保险上浪费过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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