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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卖方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卖方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卖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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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缴纳哪些费用?

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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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一般由买方支付,有时也由买卖双方约定另外的支付方式)。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来说,契税是咱们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缴纳的一种费用,不管是商品房也好,存量房也好,都需要支付契税。其收费标准为: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营业税(由买方支付)。营业税收费税率为5.6%;根据近日规定,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支付)。其收费标准的计算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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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哪些问题不能忽略?

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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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二手房的交易市场火爆,这种状态下的二手房交易似乎就应该更谨慎“矫情”,毕竟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投资,一旦出了问题是非常让人闹心的事情,因此,买卖二手房时,都得非常用心。

卖房:价格合理主推卖点

小编认为,卖方在卖房前要调整好心态,不能随着自己的性情卖房。目前二手房销量一般,除了市场环境影响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房主要价高,可商谈价格余地较小。一些卖家总觉得自己的房源很好,每平方米高出市场价1000多元的情况都有发生,但是现在购房者都比较理性,买房时会进行选择和对比,价格太离谱,客户自然不会出手购买。因此,房主在售房时一定要有个好心态,根据目前市场的情况合理定价。如果不知道价格如何定,又不想通过中介,就要多关注这个区域及该小区的房价,如果装修、楼层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可以适当加价。

除了价格方面要能让人接受,很多卖房的房主都忽略了所售房源的重要信息,这些重要信息往往是这个房子的最大优势所在,一般房主在公布售房信息时主要提供的内容为:小区名称、面积、楼层、户型及价格,但现在的客户还很看重房子周边的配套。房主发布房源信息时,可以将周边的商业、学校、交通以及物业等优势加入到售房信息中,从而增加成交的概率。

不论是个人售房还是通过中介,看房这一步其实很重要,有时就是决定买房出不出手的关键。而“第一印象”的重要性,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打算出手的房子无论是空房还是有人居住,都要收拾得干净整洁,毕竟想要买房的人一定是看过了很多房源来进行选择的,如果房间太过凌乱,就会显得空间狭小,也容易让看房者产生厌烦或抵触心理。

买房:精挑细选眼光长远

购买二手房有一些需要留意的问题,虽属老生常谈,但还是要提一下,如怎么签合同,怎么验房等,很多步骤都要按部就班,谨慎处理。而如果你想凭一己之力选择一套心仪的二手房,那么功课就一定要做细、做好。

首先要明确自己买房最看重的问题,比如,最看重交通方便,就一定要实地看看究竟是什么情况,即便不是市中心的繁华地段,也至少要有通往繁华地段的公交车辆,若是有车一族,就要考察周边的道路建设如何,如果开车都不方便的话,就要谨慎购买。此外,房屋如果年代太久远,难免会存在管线老化、走线不合理、墙体脱落等现象,如果是为了购买教育地产,并不打算长住,那么,还可以“将就”,如果是打算自住,购房者就要在买房时特别仔细挑选。而年代稍近一些的房子,也要看物业管理方面是否能够达到要求,房子再好,小区环境如果维护不好同样闹心。

目前,选二手房的购房者以年轻人居多,选择二手房很可能只是暂时过渡而非长久的居所。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工作地点的变动等,现在看中的房子很有可能会转手出售或是出租,所以在购房时还要眼光长远一些,兼顾考察它的投资潜力。因此,在买房时可以尽量选购一居或二居的小户型二手房,利于日后出租,获取回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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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卖方如何维权?

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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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卖人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卖人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买房人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卖人能够证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卖人过错造成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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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费用有哪些 买方卖方分别支付哪些费用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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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买房了,既然买房就不得不了解商品房买卖费用了,特别是二手房的商品房买卖费用,而二手房的商品房买卖费用究竟有哪些呢?小编这里就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

税费参考如下:

查档20元 公证费成交价*0.3%

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贴花税:5元/件。 比如房价40万剩5.6%=22400.00元这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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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迁户口 买房者该怎么做才能入户?

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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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购房者除了要将房屋的产权证办好,还应该将户口迁入。在很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总是会出现卖方没有将户口迁走的情况,公安机关不能强制办理户口迁出,购房者只能吃闷亏。部分购房者遇到此类问题会申请“单独立户”,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一房两户”,这种方法往往存在日后发生纠纷的隐患,购房者还需要谨慎选择。

现房主:前房主户口不迁 二手房难卖

林先生家有套让人头疼的房子是单位的福利分房。去年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他向单位上交了原来居住的小房子,获得了一套大一点的房。但是他们家买了一套教育地产。现在想将房子卖掉,购买单位的房子,从而达到缓解房贷的压力。

可没想到的是,两证办好后,原房主却不肯迁出户口。为此林先生多次找到单位协商此事,但由于牵涉到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单位也无法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原房主不迁户口,购买者就无法入户,所以这套房现在很难卖掉。”林先生无奈地说,由于房龄较老,也不便出租给人居住,他目前只能寻找一些途径把房子出租给人做仓库。

警方:可申请单独立户 但一定要慎重

对于林先生遭遇的难题,公安局警官表示,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公安机关确实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

而林先生所说的,原房主不迁户口、购买者就无法入户的问题,其实是可以入户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单独立户,也就是人们通俗意义上所说的“一房两户”。“办理时申请人除正常落户手续外,还要专门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写明:我已知晓某某某的户口在房子里,并签字。”

但警官也表示,这实在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产权人虽然落户了,但若子女就学,学校是否认可;再次买卖时,下家是否能接受,这些都是不确定因素。而且单独立户就会存在两个户口本,购房人要谨防原房主用户口本办理其他手续,比如再次卖房或是拿去抵押等等,这些都有产生纠纷的隐患。购房者要谨慎办理,如有疑惑,一定要去派出所查询清楚。

“一房两户”会不会影响该户籍下儿童的正常入学?

一房二户不会影响儿童正常入学。只要孩子的户口落在房屋产权名下,就没问题,学校主要是看房屋产权证。当然还有个前提要求,前房主不能占学位。如果遇到前房主占用学位的情况,购房者可以直接向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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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前 卖方如何确认房屋年限和是否唯一?

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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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满两年可以免交增值税,满五唯一可以免交省去个税,这时候想要出售房屋都变得比较容易。但经适房、商品房、已购公房、继承或者赠与的房子,在房屋年限上的判定标准略有不同。而确认房子是否“唯一”,不会有专门的机构出具证明,需要卖家做到心里有数。

一、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子已满多少年?

1、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

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2、已购公房

房产证填发日期或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或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

3、继承的房产、直系亲属赠与的房产

按照原房本登记日期为准,但查证原房本登记日期要去房管局档案管理中心提交房产证、身份证申请调档,取得调档函。

PS:以下情况一般需开具调档函:

①继承后的新产权证不满5年,而实际情况已经满足。(继承的房产可以按照继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5年)

②直系亲属赠与后的新产权证不满5年,而实际情况已经满足。(赠与的房产为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的可以按照赠与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5年)

③夫妻更名后的新产权证不满5年,而实际情况已经满足。(夫妻更名的房产可以按照继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5年)

④房屋地址变更后的新产权证不满5年,而实际情况已经满足。

⑤遗失补证,产权证在遗失情况下,后补发的产权证附记页若是没有标明原产权证的填发日期,需要开具调档函。(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可以按照原产权证得时间界定是否满5年)。

⑥其他特殊情况。

二、关于满几年,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

满五唯一可以免个税及增值税,满五年的时间节点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有的地区以网签日期为时间节点,有的地区以网签日期为时间节点,所以,具体的还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如何确认房子是否唯一?

不到缴税环节,卖家旺旺不知道所出售的房子是不是真正的“唯一”,而且也不会有专门的机构核实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唯一”,所以卖方要做到心里有数。

1、怎样算“唯一”?

“满五唯一”中的“唯一”,指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唯一住房。

2、是否“唯一”有什么影响?

(1)满五唯一的房子相对同等条件下的不唯一房屋,免征个税及增值税,这笔费用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

(2)确认“唯一”,涉及到合同约定以及违约定责。在签署买卖合同过程中,都需要卖方确认房子是否唯一:

①《唯一住房声明书》——在签署定金协议以及买卖合同时签署;

②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将满五唯一写入合同约定!

PS:温馨提示:

1、房屋核验不涉及唯一、是否满五年的核验。

2、对于想换房的卖方,买房子在旧房过户一两个工作日后再打网签,以免影响对首套二套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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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怕遇见卖方违约?学五招可“防身”

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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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房一天一个价,二手房就成了众多购房者的希望,然而正因为太迫切,二手房的购买风险就被不少人选择性忽视了,比如卖方违约。那么,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应该如何防止卖方违约呢?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最好还是让所有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

其中,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

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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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毁约、 卖家加价 购房者如何抵制毁约?

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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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二手房买卖成交量潮涨水起,但部分卖家因为房屋增值快,在签完合同之后毁约,有的卖家不卖房了,有的卖家任性加价卖方以各种无厘头的理由毁约的现象频频出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案例一:方先生买的教育地产被“放鸽子”

南京市购房者方先生买了一套教育房产,在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时候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而卖家事后以“签合同时喝多”为由毁约,事实是,卖方将房屋加价30%后重新挂牌出售。方先生经过法律咨询才知道,如果自己上诉并取得成功,也不能要回房屋,只能让卖方赔付房产成加价20%的违约金,而违约金金额远远比不上房屋价格的涨幅。

案例二:吴女士连续两次遇毁约

吴女士家庭人员增多,于是看中了一套140㎡的教育地产,以总价510万的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交付25万元的购房定金。但短短一个月的工夫,卖家便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不卖房了。另外,卖家不愿支付成交价20%的违约金,甚至说“不怕告,官司告个两三年,房价涨到你更买不起房”。

之后,吴女士有看中了同区的另外一套房屋,总价550万元,定金35万元,但是卖方隐瞒了没有房产证的实施,后又说房主是妹妹,自己无权交易为由撤销合同。吴女士在两个月内再次遇到毁约情况。

违约情况为何频发?

1、房价上涨幅度较大,违约金额远远少于房屋再次出卖的收益;

2、购房者未查清房屋产权情况,急于购房;

3、中介市场有漏洞,买房毁约“底气十足”。卖房人以某个价格出售房屋后,往往又会将房屋挂到其他中介出售,如有买家愿意出更高的价格,高到可以覆盖违约金并有盈余,他们就会选择违约。

现有法律下,购房者如何应对卖家违约?

1、提高定金,增加卖房人毁约成本。我国法律规定:定金金额只要在房产总价的20%以内便合法,购房者可以通过多付定金的方式增加卖方毁约成本,制约卖方毁约。比如:总价180万的房子,定金可以付到36万,如果购房者预先付20万的定金,那么卖方毁约就要退40万,对卖方来说,这个毁约成本便足够高。

2、签约应规范。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使用由行政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尽量明确指出买卖双方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为违约情况提供法律依据。

3、尽快办理过户,落实房产交易。购房者应该尽快办理资金监管,随之办理房产过户。如果过户周期过长,卖家就有可能为房子找到下家,买房毁约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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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能退税 卖方该怎么退税?

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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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卖公房前后一年如果购买商品房,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卖方应该准备哪些资料才能成功退税呢?

公房买卖退税的相关规定

如果有卖家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那么,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孰先原则为准;个人转让(出售)住房时间则以代扣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房主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卖公房买商品房退税要啥材料?

1、契税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3份,复印的时候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如果卖公房和买二手商品房是同一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2)如果卖公房和买二手商品房不是同一个人的,须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出售公房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要求出售的公房产权人和新购二手房的产权人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这里按要求是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以上政府机关开具的关系证明。

2、准备一个与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的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原件(北京要求是工商银行)及A4纸复印件3份。这里要求存折里的钱不得少于50元,复印件是指存折的第一页,也就是开户信息页。

3、新买住房契税完税证或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已卖的公房网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这里的网签合同原件必须要去建委档案室加盖已过户的章。

5、已出售的公房代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新买二手房的网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已新买二手房代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买购二手房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果新买的二手房已经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注意:(1)上面凡是提到【复印件】的地方都是A4纸,按1:1比例复印的。(2)退税需要亲自去,如果确实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出了上面提到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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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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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买卖过程中,由于卖家想要卖出更高的价格或者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因此常常会出现卖家反悔的现象。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话,卖方反悔不想卖了,那么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解决纠纷问题。

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房产,那么依据现有的法律,卖方在出售房产时应该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卖方共有人不知晓这件事情并不同意房子的出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就会被判定为无效。当然,在实践中经常会有卖方以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产为由,要求法院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从而和买方解约。

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的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不难看出,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过程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不同的情形处理方法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出售房屋时,权利登记如果仅为卖方一人的,那么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这种情况下,卖方如果单方面的要求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买方能够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但是如有证据能够证明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或与卖方一起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么则会判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出售房屋时,如果房屋权利登记为多个人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如果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其他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法院则会判断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各位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重点留意房屋共有人的相关事项,调查清楚该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如果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那么买家也只能放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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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如何选中介公司

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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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在市场是是平等交易的,其与新房市场不同,买卖双方都是普通人,都不能承受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卖二手房的时候,选择一个靠谱的中介公司不仅能让房屋顺利卖出手,还能够卖个好价钱。下面五条攻略可供您选择:

1、选取品牌二手房中介公司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日渐发展,中介交易正在一步步走向规范,但目前现实存在的种种交易纠纷还是令购房者不胜其烦。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市民在选择购房时,一般都以名牌二手

房中介公作为第一选择,一方面操作比较规范,另一方面房源也比较充裕。所以专家指出,卖方最好将房屋委托给一些比较大的二手房中介公,除了能够保证比较多的客源外,最重要的是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避免后顾之忧。

2、不要为了省钱而跳过中介

有一些“精明”的卖房者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去一笔中介费,会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这样做不仅不是诚信的表现,更增大了交易的风险。二手房交易是一个烦琐的过程,需要许多的证明和手续。一旦跳过二手房中介公司,买卖双方就必须亲自去处理这些事务,将消耗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反而会降低交易的效率。

3、心平气和报房价

业内人士建议,二手房房主在报价的时候一定要心平气和,客观地估计自己房子的价格。如果不放心,可以对比一下周边的价格,然后综合一下报价。

4、合同细节要注意

一些房地产经纪人反映,有时买卖双方在成交入住后仍会有纠纷。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诸如维修基金、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等。由于买卖双方缺乏房屋交易的经验,

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比较注意房款、中介费等比较大的费用,但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则不注意。如果这些细节问题在签合同前就事先约定好了,就不会产生这些“后遗症”。

5、房屋出售有学问

目前市场上也有一部分房主的二手房交易并不是通过二手房中介公进行的,而是通过朋友、亲戚的介绍寻找买家。对于自售二手房的现象,专家提醒,卖房前要仔细研究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程序、手续等知识,否则很难顺利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自己不熟悉的话,起码也要找一个懂行的朋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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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卖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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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为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受到损失,所以大多数人都不太关注卖方的利益,其实卖方的权益也是需要保护的。那么作为房屋出售人,卖房子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才能保障出售人的权益不被侵犯呢?下文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卖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大家规避风险。

一、出售房子不要全权委托中介

通常情况下,卖方的房子如果正在按揭中,无法自己还清按揭贷款的时候,就需要委托中介和担保公司来进行赎楼。但是这个时候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交易纠纷,尤其是全权委托中介来办理的话,中介可以不经过卖方的同意,便可随意处置房屋的买卖行为。很多时候卖方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房子的出售,因此,经常会出现纠纷问题。

二、出售正在出租的房屋要注意

卖方如果想卖正在出租中的房子,那么不要忘了向租房者告知房屋出售的事宜。因为租房者有权优先购买自己所租的房子,如果房东要出售该房产就必须要和租房者商议好,租房者如不打算行使权力优先购房的话,则需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来证明自己放弃该项权利。这样,才能进行房屋的出售和交易,否则如果租房者在交易过程中提出要买房的话,那么其有权利要求卖方和买方解除合同的。这一点很多时候都被卖方忽略掉,从而在交易中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

三、卖方解约要谨慎

很多时候卖方都会因为房屋的价格而考虑和买方解约,卖给别人,但是如果要解约,有一点一定要注意!现在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为了保障买方的利益,都会约定解约定金,一旦卖方决定解约则需要双倍偿还买方的购房定金。但是,如果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就是会被判决强制履行,就不是双倍赔偿违约金就可以的了。

因此,如果卖方想要违约,那么最好还是主动和买家协商一下赔偿问题,尽量按照双方都满意的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事件升级就得不偿失了。

四、选择规模大且正规的中介

虽然现如今二手房交易逐渐正规,交易环节也更加安全,但是选择安全正规的大中介还是很重要的。这样不仅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而且大中介的客源丰富,来买房的人也会多,这样能更快更安全的将房子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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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怎么办 需承担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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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涉及的事情很多,比如办理产权过户,需要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办理水、电、煤过户手续的话,还需要考虑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等是否有欠交的情况。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房屋的过户问题,很多房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迟迟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迁出,这样的情况表面上看着是没有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但是售房者是需要承担一些违约责任的。

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逾期迁出户口的一方被判支付违约金7万余元。

2014年12月份,房产交易的双方进行了二手房交易,最后购房者以139万元的总价向售房者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易双方约定好价格后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合同中还约定,2015年1月5日之前,双方一同去办理该套房屋产权的转让过户手续。

因为售房者的户口是与这套房子绑定的,因此为了保证售房者能够及时的迁出户口,购房者与售房者签订了合同补充条款,双方约定卖方承诺自上述房产权利转移之日起20日办理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手续,如果发生逾期一日就需要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房内户口全部迁出为止。

签订完合同之后,交易双方便在约定好的时间去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最后却因为种种原因,售房者在2015年5月8日才将其户籍从这套房屋中迁出。这便引发了合同违约赔偿案。

购房者起诉的时候认为,自己是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之后,卖方虽然履行了交房义务,但是却迟迟没有将户口迁出,这样的行为便构成了合同的违约,卖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按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卖方应支付给买方7万余元。

可是卖方认为户口仅仅是拖延了几个月,就要赔付7万余元,因此坚决不同意,他认为之所以逾期迁出户口是自己确实是有原因的,与买方协商之后,买方表示晚点迁出没关系,但是现在买方却要求赔付违约金,所以卖方不能接受。很显然,卖方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撑。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卖方在合同中对户口的迁出时间已经作出了承诺,就应该严格的执行,如果真的是有具体的困难不能如期迁出户口的话,也应该在与买方协商后,取得买方书面或其他方式的明确谅解。但是现在售房者的合同违约已经成立了,而且对于购房者当初的承诺没有书面的约定,因此法院只能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最后卖方不得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7万余元。

最后提醒房产交易的双方,对于任何约定的事情都要有书面的证据才能成为日后有力的支撑,才有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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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有贷款、买方全额付款如何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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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购买二手房的置业者都很关心买房的交易流程,实际的交易流程因买卖双方资金支付方式而有所变化。近期有不少二手房购买者都被“卖方贷款”这几个字绕的晕头转向,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交易,具体流程与准备资料是什么?如何办理赎楼?

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协商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至网上签约窗口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

2.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赎楼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由交易保证机构审批买卖双方资料;

3.通过审核后,买卖双方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赎楼协议等文本,并做委托公证;

4.买卖双方在资金监管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5.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存入监管的房款及佣金;

6.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7.交易保证机构为卖方归还银行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8.交易保证机构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9.十个工作日后,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后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0.卖方凭购房发票,身份证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办理划款手续,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签订合同需准备的资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赎楼材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剩余还款金额;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存量房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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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收23万又不卖房了 购房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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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看中一套房子并交了相应的定金和购房款,但是卖家突然通知刘先生说自己不想卖房了,这种情况下他该怎么办?现在二手房交易量居高不下,购房者时常遇到卖家毁约的情况,这个时候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房产交易详情

2016年2月21日,刘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多层顶楼复式房,房产证面积约150平方米,房主报价150万元。2月22日下午,刘先生和房东在中介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当场预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契税由刘先生支付,房屋的剩余按揭贷款由刘先生提前偿还。刘先生和卖方、中介来到银行,将21万元转入房主的还款账户。房主说,银行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双方很快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刘先生遭到卖方违约

3月1日,房主打电话给刘先生说,房子不卖了。原因是房主对150万的报价不满意,有人愿意出175万买这套房子。目前,刘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主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卖方反悔,购房者该怎么办?

发生类似问题,购房者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保全。诉讼保全是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案例分析:案例中刘先生的做法是非常明智的,通常情况下,一旦房价增长较快,毁约的情况就会增多。购房者要想防范房东“一房二卖”,房屋保全是较好的措施,进行房屋保全之后,房东就无法再进行转卖。

购房指南提醒您,若购房者怕发生此类事情,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等条款,一旦对方违约,可以获得较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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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毁约 卖家加价 购房者如何抵制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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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二手房买卖成交量潮涨水起,但部分卖家因为房屋增值快,在签完合同之后毁约,有的卖家不卖房了,有的卖家任性加价卖方以各种无厘头的理由毁约的现象频频出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案例一:方先生买的教育地产被“放鸽子”

南京市购房者方先生买了一套教育房产,在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时候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而卖家事后以“签合同时喝多”为由毁约,事实是,卖方将房屋加价30%后重新挂牌出售。方先生经过法律咨询才知道,如果自己上诉并取得成功,也不能要回房屋,只能让卖方赔付房产成加价20%的违约金,而违约金金额远远比不上房屋价格的涨幅。

案例二:吴女士连续两次遇毁约

吴女士家庭人员增多,于是看中了一套140㎡的教育地产,以总价510万的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交付25万元的购房定金。但短短一个月的工夫,卖家便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不卖房了。另外,卖家不愿支付成交价20%的违约金,甚至说“不怕告,官司告个两三年,房价涨到你更买不起房”。

之后,吴女士有看中了同区的另外一套房屋,总价550万元,定金35万元,但是卖方隐瞒了没有房产证的实施,后又说房主是妹妹,自己无权交易为由撤销合同。吴女士在两个月内再次遇到毁约情况。

违约情况为何频发?

1、房价上涨幅度较大,违约金额远远少于房屋再次出卖的收益;

2、购房者未查清房屋产权情况,急于购房;

3、中介市场有漏洞,买房毁约“底气十足”。卖房人以某个价格出售房屋后,往往又会将房屋挂到其他中介出售,如有买家愿意出更高的价格,高到可以覆盖违约金并有盈余,他们就会选择违约。

现有法律下,购房者如何应对卖家违约?

1、提高定金,增加卖房人毁约成本。我国法律规定:定金金额只要在房产总价的20%以内便合法,购房者可以通过多付定金的方式增加卖方毁约成本,制约卖方毁约。比如:总价180万的房子,定金可以付到36万,如果购房者预先付20万的定金,那么卖方毁约就要退40万,对卖方来说,这个毁约成本便足够高。

2、签约应规范。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使用由行政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尽量明确指出买卖双方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为违约情况提供法律依据。

3、尽快办理过户,落实房产交易。购房者应该尽快办理资金监管,随之办理房产过户。如果过户周期过长,卖家就有可能为房子找到下家,买房毁约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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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遭遇房屋涨价 卖方毁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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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调整等影响,一些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不断上升。在一线城市和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二线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赶超新房,价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很多买房人都遭遇过这样的情况,本来价格都已经谈好了,没想到就这么一到两天的时间,卖方涨价了,还有的说自己不想卖房了……

最近在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这样的事情可不少见。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2015年初,吴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蒋女士的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80万元,首付160万元,贷款2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吴先生支付定金10万元,30日内再支付150万元首付款,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若贷款未批下来,卖方应配合买方,直至贷款批下来。

之后,买方吴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未批下来,吴先生想如果第二次也批不下来,不能无休止地贷下去,不如先说好如果再贷不下来就解除合同。吴先生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蒋女士,蒋女士也认为解除更好,于是二人未通过中介公司,就双方自己写了一份《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

第二次,银行批贷了,吴先生马上打电话给蒋女士说已经批贷,约个时间一起去过户。但蒋女士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要将定金和首付款退给吴先生。因为就在批贷这段时间,蒋女士这套房子已经涨了几十万元,且已有买家表示愿意多出50万元全款购买。

怎么解决?

买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合同尚未解除。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但是《补充协议》是由买卖双方和中介等三方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只有三方共同签字同意解除才有效,另外双方约定解除,是附条件的,只有在二次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下,双方才解除合同,现在贷款批了,解除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仅由买卖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

依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批贷后15日内,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卖方蒋女士构成违约。吴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中,普遍存在一个障碍。现在大多数人买房都是贷款,贷款涉及到银行或是公积金部门的利益,因此法院不能强制他们批贷。在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想继续履行合同,可能要支付全款,法院才可能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买方坚持以贷款方式付款,法院会驳回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吴先生已经取得了批贷函,比较容易得到支持。

在上面的例子中,“约定好若贷款未批下来,卖方应配合买方,直至贷款批下来”、“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是非常好的,避免卖方不配合批贷以及配合过户等,因此要及时签订好购房合同和相关协议。房贷批不下来有很多的原因,有银行贷款政策、国家政策和贷款者个人的原因,在买房贷款前,提前去到银行了解下相关的政策并查询下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房贷能否批下来以及何时批下来,要做到心中有数。尽早签订好购房合同和将贷款批下来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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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交房前 卖方怎么把户口迁出?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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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房过程中,买家一般都会要求原房主将落户在该房屋的户口全部迁出,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买房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能否将自己的户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问题。到底卖房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一、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目前,户口迁出,只能靠申请人主动提出,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到场人:

1)房屋个人所有,则个人到场;

2)房屋夫妻共有,则夫妻到场。

2、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产权证的需带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小区的物业证明;

4)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证;

5)《居民户口簿》;

6)集体户口还需集体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夫妻关系的需要带结婚证及复印件;

父母关系的需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能不迁出户口吗?

不能,除非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但正常的合同都有关于户口迁出时间和过期迁出的违约条例,不根据合约办户口迁出手续,对方可以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解决途径非常有限,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法院无法强制户主迁出户口。

因此,买方以买卖合同和新房本为依据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另一方面,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

正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所以作为卖方,您也要按时将户口迁出,否则会被要求按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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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质量有问题 可否要求卖方担责?

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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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是否需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主要考察卖房人是否故意隐瞒和购房人是否明知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卖房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出卖人则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房屋买卖的特点,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降低房价、进行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等。当然,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的,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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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方起诉买方以“愚人金”令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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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的房主正在起诉潜在的购买者,试图使用“毫无价值的”加密货币来支付房产的30%。

在试图出售自己的房屋后,来自加利福尼亚的心理学家玛丽·希亚(Mary Shea)起诉买方迈克·切尔文卡(Mike Cherwenka),以试图以一种称为“ Troptions.Gold ”的“毫无价值的” 加密资产的形式支付财产价值的30%。由于Cherwenka的公司仍声称对该房屋感兴趣,因此纠纷使她无法出售房屋。

希雅(Shea)指控切尔文卡(Cherwenka)和他的公司百思买(Best Buy Homes)误导了自己和其他公众关于Troption虚拟货币的性质,从而违反了证券和州立敲诈法律。

她的投诉说:“ Cherwenka和Best Buy 通过执行一项计划来欺骗 Shea,他们提出要以现金购买她的财产,然后作为计划的一部分,在房地产合同中引入混乱和虚假的陈述,他们认为这会使他们使用无价值的Troptions“支付”财产的许可。“黄金”

五种魔法豆为您的房子

在协商了125,000美元的销售价格后,Shea指出Cherwenka向合同出示了与Troptions付款有关的条款,未作进一步阐述。

原告说,她的房地产经纪人向她保证,独立律师可以在交易完成前确认资金,但是后来她发现,该封闭律师与Cherwenka有关。

切尔文卡(Cherwenka)在3月的截止日期威胁要起诉Shea,当时她被指示打开数字钱包接受Troptions后,表达了担忧。在拒绝完成交易后,百思买房屋公司(Best Buy Homes)在州法院起诉Shea,尽管由于Cherwenka的名字列在合同上而不是他的公司而没有席位。

尽管自愿撤消了诉讼,但百思买房屋仍提交了有关该财产的未决诉讼通知,以阻止Shea出售房屋或收取租金,并迫使原告继续支付抵押贷款。

诉讼说:“百思买每天错误地要求拥有她的财产的权益,谢伊都找不到要支付法定货币的买家。”

Shea声称她计划使用出售中的资金偿还学生贷款债务。

“无价值的选择”

Troptions.Gold是troptionsxchange.com推广的几种“ Troptions”品牌加密资产之一。

Shea引用了许多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据称虚假陈述的例子,包括断言可以自由兑换代币以换取现金,以及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裁定Troptions.Gold包含商品而不是证券。

原告补充说,该代币可以在XCP去中心化市场上交易是虚假的,并建议有证据表明该平台的Troptions.Gold配对是被操纵的。

Troptions创始人去世

Shea声称Cherwenka是通过社交媒体帖子和现场活动大力推广代币的众多人之一。

2019年2月,密苏里州国务卿Jay Ashcroft 对Troptions Corporation及其创始人Garland Harris 发出了禁止令,指责该公司“出售未经注册的证券并做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最高可处以60,000美元的罚款,违反。

原告指出,该诉讼后来由于哈里斯(Harris)的去世而被自愿解雇,并不是因为发现该诉讼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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