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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什么时候给卖方最新9篇

清明节是我们扫墓的时候,有着烧纸等许多的习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清明节烧纸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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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二手房买卖定金怎么收 看卖房子的钱规则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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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般双方会签订定金协议,此协议对买卖双方拥有约束力,必须按约履行义务,否则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作为卖家,必须知道如何收取定金以及违约将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定金越多越好?不一定哦!

有的卖家认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还有尚未还清房贷的卖家可以用此来解抵押。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对于卖家来说也并非定金越多越好。

1、对于买家来说,支付的定金越多意味着需要面对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买家一般希望能少付定金,如果定金较多也希望要求通过资金监管方式规避风险。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举例说明,如果业主出售一套合同价为100万的房子,定金最多收取20万元。

3、在一般情况,如果卖家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将定金双倍返还买家,因此卖方收取定金越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也就越大。(其他违约情况需要看合同约定)

卖家收取定金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卖家收取定金时需要与买方签署《定金协议》,约定定金相关细则。

2、委托他人代收定金需公证。

3、如果买家交定金之后违约,卖家已收取的定金一般不予退还(具体违约细节可根据之前签订的协议进行求偿)。

相关阅读:定金、订金大不同

(1)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可退还。

(2)“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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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二手房买卖中 卖方能否拒绝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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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买卖双方由于户口而产生的纠纷众多。如从经济上考虑,一些换房族会考虑先卖掉家庭唯一住宅后,再重新置业,这样可以免除一部分税费。然而买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会要求原业主将户口迁出,否则买家落户也会存在问题。

办理户口迁出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情况下户口要迁到新地址需要的证件包括:1、身份证和户口薄。2、派出所的迁入迁出证明。3、结婚证,如有小孩要计生部门的证明。然而由于各地存在差异,卖房者可先行向准备要迁入户口的当地派出所问清楚怎么迁入,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开迁出证明。

家庭唯一住房卖掉后户口该如何迁移?

由于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买主会将家庭唯一住房卖掉,这种情况下,户口应该怎么处理呢?依据一般城市的规定户口从住房迁出的条件是先找到迁入的地方。如果买主的户口一时之间无法顺利迁出,可以先与买家商议并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说明,买家给出一段时间的期限供卖方重新找到新的户口接收地。

那么,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能否拒绝迁移户口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条款,户籍属于公安部门管理,法律对于此类诉讼一般不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卖方的户口不迁出,公安机关无法强行将业主户口迁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卖房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案例:卖房户口未依约迁出被判巨额违约金

2010年3月,卢先生与吴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其中就户口迁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吴先生应在房屋过户后60日内迁出房屋原户口。依据合同协议,如果吴先生不能按期将原有户口迁出,应当向卢先生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自期限届满至次日起,吴先生应当每日按卢先生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2010年4月,双方房款交接完毕,房屋过户手续也办妥。

2013年10月,卢先生发现吴先生的户籍还未迁出。在多次催促未果后,卢先生于2014年9月将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立即将户口迁出自己所购房屋,并要求吴先生赔偿违约金共计近27万元。

法院认为,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因此吴先生要求卢先生迁出户口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这项起诉应予驳回。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户口迁移作出了约定,吴先生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支持卢先生要求吴先生赔偿违约金的请求。法院最终对卢先生主张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调整,判决吴先生赔偿卢先生违约金12万余元。

很多买家买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迁入户口,因此如果原业主的户口无法迁出,买家很大程度上会放弃此处房源。另外,即便卖方口头承诺可以将户口迁走,买方也会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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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二手房买卖卖方缴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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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一般由买方支付,有时也由买卖双方约定另外的支付方式)。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来说,契税是咱们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缴纳的一种费用,不管是商品房也好,存量房也好,都需要支付契税。其收费标准为: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营业税(由买方支付)。营业税收费税率为5.6%;根据近日规定,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支付)。其收费标准的计算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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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警惕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 交定金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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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那么,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呢?

一、区分认购书中的“定金”和“订金”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二、要求出示委托协议

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三、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四、要求出具委托书

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五、要求出具定金收据

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以上是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希望我们大家能够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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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二手房买卖定金多少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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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买卖虽然不需要通过开发商,但为了保证交易顺利完成还是需要交定金,那么二手房买卖定金多少怎么约定呢?

定金上限为成交价的20%,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交定金还需要签订定金协议。买卖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但不得超过成交价的20%。

二手房买卖定金怎么约定的

1、定金原则:买受人违约不得收回定金,业主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受人已经缴纳了首付款,则定金原则失效,使用违约条款之约定。

2、违约条款:无论交易双方哪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xxx元(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合同因违约而终止执行,违约方向非责任方缴纳违约金后,甲方(业主)退还所收到乙方(买受人)的全部资金,乙方返还房屋(如未办理交房可以忽略)。

3、免除责任条款:如因不可抗力(如限购等)终止合同,各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所收到乙方的全部资金,乙方返还房屋(如未办理交房可以忽略)。

二手房买卖定金可以退吗

1、双方所签协议中应当包含房屋的实际情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保留期限和各种情况下定金的协商处理方法的约定,并且一定要有盖上中介公司的印章。

2、买家与中介公司签好协议后在交付购二手房的定金前,买房者还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家委托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协议书,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如果只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有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定金也必须产权人,含产权共享人均要签字,按照上述步骤交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4、买方在支付定金或者购房款时,一定要交付给房主本人,或者是有合法授权的代收款人,而且买方一定要留有相关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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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二手房买卖户口未迁出 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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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仅就户口迁出问题的案件,一般是不受理的。本案法院之所以会受理,其原因是在于律师选择了违约之诉。

【案情】

原告吴某与被告高某于2010年6月2日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以1420000的价格购买申请人与丈夫共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镇国寺北街X号院X号楼X单元XXX室房屋;并对付款方式、房屋交付、违约责任、权属转移登记、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被告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内,办理完毕户籍的迁出手续。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被告支付全部购房款,双方于2010年7月28日办理完毕交易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依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即2010年8月28日前,办理完毕户口迁出手续,但被告并未依约将户口迁出,导致纠纷,原告将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及时迁出户口并依约承担位于责任。

本案经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在诉讼中被告将户口迁出,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

律师说法:

法院对于仅就户口迁出问题的案件,一般是不受理的。本案法院之所以会受理,其原因是在于律师选择了违约之诉,原告的诉请看似与户口相关,实际上是基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如果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将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仅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于何时迁出户口,并未约定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迁出户口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迁出户口,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违约责任的确定除参考合同约定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卖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损失,所以在约定违约责任时,需要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等,以便约定内容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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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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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买卖过程中,由于卖家想要卖出更高的价格或者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因此常常会出现卖家反悔的现象。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话,卖方反悔不想卖了,那么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解决纠纷问题。

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房产,那么依据现有的法律,卖方在出售房产时应该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卖方共有人不知晓这件事情并不同意房子的出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就会被判定为无效。当然,在实践中经常会有卖方以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产为由,要求法院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从而和买方解约。

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的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不难看出,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过程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不同的情形处理方法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出售房屋时,权利登记如果仅为卖方一人的,那么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这种情况下,卖方如果单方面的要求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买方能够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但是如有证据能够证明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或与卖方一起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那么则会判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出售房屋时,如果房屋权利登记为多个人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如果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其他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法院则会判断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各位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重点留意房屋共有人的相关事项,调查清楚该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如果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那么买家也只能放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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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二手房买卖中定金、违约金和升值损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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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期律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解答,本期栏目的主题是:“二手买卖中的定金违约金升值损失的关系问题”,二手房买卖一但发生纠纷,就面临着定金责任,违约赔偿及房屋升值的赔偿问题。今天,我们有幸请到著名房产律师靳双权先生,围绕二手房交易中的这些问题,回答相关的法律问题,有请靳律师!靳律师,您好!

靳双权律师:你好。

主持人:这是啊如果说我想买个房我已经交完钱了但是后来我突然间就不想买了,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卖方给我退吗?

靳双权律师:这种情况就是为了方违约了,一般适用定金法则,如果你买房不想买啦,你要丧失定金,如果卖方不想卖了要双倍退定金,但是在实践当中啊,如果你要想把房子要回来,很多买方他是有一些技巧的,比如说我签了买卖合同付了定金以后,你的定金那就是正式合同还没签呢,然后你可以跟卖方再去协商合同的内容,在协商的过程当中,如果内容没有达成一致,这个不能视为一方的原因,视为双方就内容没有磋商成功,这种情况呢,定金就要如数返还,也不要扣定金也不要双倍退定金,所以买房就抓住了这一点,就跟你恶意磋商!签我还是有签的,但是你拿过来买卖合同以后,我说这条款不符合我要求,那条款不符合我的要求,反正总之你怎么改都不符合我的要求,这样就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所以他有可能把定金要回来。

主持人:如果我签订房屋合同买房,这个时候啊卖方突然对我说他不卖了,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那么这个时候两者能同时适用吗?

靳双权律师:是不是能同时适用,要看定金的性质,定金它还分为三种,第一种的叫定约定金;就说我现在看上你房子了我先付十万块钱把房子定下来,这么明天就去签正式合同,这就订约定金;第二种情况就履约定金,就是咱们签正式买卖合同中还有一条,合同签了,你先付我50万定金,然后多长时间再付首付,这个定金实际上就是已经签了正式买卖合同了,这叫履约定金;还有第三种情况叫解约定金,就是说合同中还有一条,说你付50万,但是如果说你不卖了,你可以解约,但是你要双倍退50万,如果你要不买了,这50万没收,这种就是以不要定金或者双倍退定金为条件为代价解除合同的,如果这样约定,就叫就叫解约定金。如果说履约定金或者解约定金,和违约金都同时约定的,如果给你造成损失很大的情况下,可以同时适用。

主持人:那么如果说房屋升值高于违约金,我能不能要求赔偿升值的这一部分吗?

靳双权律师:这当然可以了,实践当中这个问题是常见的,就是说我签了买卖合同以后,签合同的时候房价300万,但是现在履行过程当中,比如说履行了个半年已经涨成了400万,涨成400万以后卖方突然不想卖了,那我说就算了,我就不买了,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10%的违约金是30万,但是升值已经升了100万了,那约定的这个违约金也无法弥补我的损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呢,给你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你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主持人:那卖方如果说房子我不卖了,赔偿你20%的赔偿金呢?

靳双权律师:这个就是说双方签了买卖合同以后,合同中说了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20%的违约金,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卖方就有解除权,卖方以付20%违约金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就是说卖方你你违约了,买方有选择权,买方可以说你既然不卖了,那我也不要了,你赔偿我20%吧,买方也可以选择说,违约金我不要,我就要房子,这是法律也能支持把房子买下来,卖方没有这个选择权。

主持人:那房屋的升值的数额怎么确认呢?

靳双权律师:这个房屋升值啊,一般需要评估,法院会委托社会上的这种规模比较大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现价进行评估,评估他的价格到底是多少,然后来解决赔偿你损失的问题。

主持人:那评估的价格会不会比市场价格要低呢?

靳双权律师:这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一个误区,总是认为评估价比市场价低,实际上也是很多中介的误导,他们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误导呢?中介他们接触最多的是贷款,你想要向银行贷300万,银行说了要向你贷款300万,涉及到我给你贷几成,那我需要对你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完了之后我们根据评估的价值来决定我贷你多少钱,不能你们两个人说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银行找的这个评估公司呢,是为银行服务的,如果评估的价格太高,将来如果市场变了,买方不还贷了,那银行要把这个房子拍卖,然后及时地把钱收回来,但如果你评估的价格太高,以很高的价格你卖不出去,所以银行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他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要低20%,这就是咱们中介经常遇到的,所以就说这个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要低,但如果打官司的过程当中,法院找的这个评估机构,他这个评估结果,就符合市场价了,就不是比市场价低。

主持人:评估机构怎么评估的呢?

靳双权律师:他们评估机构呢一般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呢叫市场比较法;第二种呢叫成本核算方法。市场比较法呢就是说这个评估公司到你这个小区的周边的中介去调查一下,最近成交的有多少套,然后和我评估的这个标的户型一样的,或者说楼层一样的朝向一样的,成交价是多少,通过市场上的一些调研,甚至可以到建委去看一下他们成交的价格进行调研,但市建委的那个价格一般不是特别可观,还可以通过网上的一些成交记录上来进行查询,然后通过大量的数据来分析,在你们成交,或者发生争议的时候,这个市场价到底是多少,先算出单价然后再乘以你的面积,得出这个市场价;第二种叫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方法就是说,我算一下开发商现在要在这里建房子,拿地是多少钱,拿到地以后,建筑公司要在这里建房子,这个成本投入是多少,包括这个人员的劳务的成本,还有需要交纳多少税收的成本,就是说各种的成本加起来以后,得出这个房子建起来,装修好了,卖给你,需要多少钱。一般来说,这个成本核算法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差异不会太大,就是这两种方式。

主持人:非常感谢靳律师的宝贵时间,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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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二手房定金一般多少 买卖遇纠纷该怎么办

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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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定金的这种支付方式很容易被他人忽视或者一般都是简简单单多少交点就行,草草了事,但也因此没有合理的利用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力,那么二手房定金一般交多少才合适呢,怎样才能避免二手房的房产纠纷呢?

二手房定金一般多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规定的是不应该超过20%。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缴纳定金相应的也会有违约金的赔偿,其中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问题。交付定金可以当做是一种担保合同形式,可以保证权力和义务;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定金限额交付的是总价的20%,所以理论上20%以下都是可以的(包括20%)付多少分三种情况

1、在付定金的时候如果已经确定所购房子产权清晰且无其他纠纷,并且所有的拥有产权的人都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交付多少定金都是可以的,因为这部分定金在签完合同会转为首付款

2、如所购房子的产权是否清晰尚不清楚,或者产权人没全部到场的情况下,自己又非常满意这套房子,想尽快定下来怕被别人定掉的话,付个0.5-5W不等,具体金额根据房子总价来定。

3、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二手房房产纠纷

能购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本应是一件开心的事情,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纠纷的发生,很多人没有感受到购房带来的喜悦,反而因为购房使其更为糟心。下面对二手房买卖房产发生的纠纷案例做个分析建议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购房者带来一些帮助。

张先生购买了陈先生位于知春路的一套房屋,后张先生按约支付完毕购房款,陈先生亦配合张先生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正当张先生喜滋滋的准备入住新房屋时,却发现该房屋早已被陈先生租赁给他人使用。

建议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应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时现场勘查;同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如果卖房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将房屋出租他人的,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加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手房交易时产权人一定要在场并签字确认,有缴纳定金并且签订协议,收据和合同必须写清楚房子的地址、价格等,才会在二手房房产发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循,建议购房者对此多加留心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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