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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物关于鱼的考点汇集20篇

任何教育都有一定的功利色彩,即教育价值的追求。教育过程中的庸俗功利追求一种"立竿见影"短期效果,不惜以牺牲孩子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代价。那么,初中生物关于鱼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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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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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专利权人的权利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专利权人的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

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 实施许可权

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一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

a、独占实施许可

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自己不能用

b、排他实施许可

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自己也可以用

△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可以实施该专利技术。

c、普通实施许可

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

(2)获得报酬的权利: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3、处分权

(1)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A.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根据“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每项专利只涉及一项发明创造,因此专利权人不能将其专利权分割转让。

B.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C.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D.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也可以转让,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2)质押,专利权可以出质用以担保债权。——担保物权

(3)出资。作为知识产权专利权可以用作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公司法,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4)抛弃专利权

A.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表示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局可以注销专利。

B.不按规定交纳专利费的,视为放弃专利权。

4、标示权

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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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酵母菌的营养方式

全文共 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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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节课所涉及到的“真菌”一词对学生来说比较陌生,教师可以布置学生课上自带面包,然后开门见山:面包、馒头为什么暄软多孔?直接引出主题。这样,更贴近生活,对本节内容产生兴趣,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2)关于酵母菌部分的教学,最好结合实验同步进行,因为酵母菌个体微小,需要借助显微镜才能观察到,教师可以拟定观察提纲,让学生有针对性地仔细观察,避免盲目性,边观察边纪录,提高学习效率。观察提纲要依据教材内容,可适当调整,要科学、具体,形式不限,起到指导观察的作用。如:

①你找到酵母菌了吗?确认吗?它与气泡有何不同?。

②酵母菌的形状。

③酵母菌的颜色(染色前)。

④你看到酵母菌的哪些结构?

⑤你能绘出一个酵母菌的结构图吗?请绘出来,并注明各部分的名称。

⑥酵母菌含叶绿素吗?

⑦你观察到这种形状(带有芽体的酵母菌)的酵母菌了吗?。

酵母菌出芽生殖的芽,与绿色开花植物的芽不是一个概念,教师应明确地指出,酵母菌细胞上长出的突起,比母细胞小得多,好像母细胞上的一个芽体,所以叫做芽。

酵母菌的营养方式,学生不太容易理解,教师可以设计两个小实验来解决这一难点,如:

;:教师在培养酵母菌培养液时,分别放在敞口的广口瓶和盖严的广口瓶中,课上让学生比较、区别(后者可嗅到酒香味)。

;:取盛有质量分数为5%蔗糖溶液的三角烧瓶两只,其中一只投入一小块新鲜酵母或发面、葡萄糖等,另一支摇晃后塞好瓶塞,都置于温暖处,一日后取出。或者取三角烧瓶两只,一只放入加有酵母的玉米粉湿面团,另一只仅放入玉米粉湿面团,都塞好瓶塞,皆置于20℃处,一日后取出。演示时先将有酵母的瓶塞换上带导管的瓶塞(注意速度要快),导管一端插入盛有澄清石灰水的试管中,顿时冒出气泡,石灰水不久变混浊,而对照的一瓶也按上述方法重复实验,则石灰水无变化。

通过这两个演示实验说明酵母菌有氧无氧都能生活。无氧时产生部分酒精。酵母菌分解葡萄糖产生二氧化碳气体。再启发学生分析总结面包、馒头暄软多孔的原因。

关于孢子生殖部分,教师要引导学生结合图片分析,不难理解。

在用显微镜观察酵母菌时,由于酵母菌是无色的、较透明的,所以要将显微镜的光线调得暗一些,视野太亮不易观察。待用稀释的碘液染色后,再将显微镜调得亮一些,这样,就便于观察了。

(3)关于霉菌部分的教学,可以这样引入:青霉素治疗某些病的效果很好,你知道它的来历吗?它是英国细菌学家弗莱明发现的,在20世纪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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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经济法考点之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全文共 2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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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违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正: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8年1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些规定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次修订: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严格保护耕地的需要,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修订后的该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1.非法土地交易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但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和程序规则,有些土地使用权交易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即为非法土地交易,违法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对此有以下两项规定: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2)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在我国,使用土地实行严格审批制度,非经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政府审批;或虽经审批但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法定标准占用土地,一切土地使用行为均为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有以下三项规定: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非法征收、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法定审批权限、条件与程序极为严格,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均为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违法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四项违法行为之一,即构成此项违法:(1)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2)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

此项违法可产生四项法律后果:(1)批准支件无效;(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非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4)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较为复杂,既包括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后果,也包括经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用地当事人负有归还土地的义务及不负此义务的后果,还包括对用地当事人给予国家赔偿或其他赔偿的后果。

4.非法发包、承包土地的法律责任。发包方实施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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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商法考点之股东权

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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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股东权的相关司法商法考点知识。

股东权的原则

由于任何一个公司都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而每一股东的出资又往往是不一样的,又由于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由此决定了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对于股东权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责任,或曰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股东权的有限责任原则才使得股东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向公司投资,才使得公司能够募集资本,扩充规模。股东权平等原则是指任一股东所享有之权利与负担之义务均属平等而无差别待遇或歧视,即所谓同股同权。但股东权平等事实上是指按照股份数额的比例而言平等,并非按股东人数的划一平等。

因为如前所述,每一股东的出资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一致的,股东只能根据其对公司的出资额的比例来具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以每一股东实际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取决于其出资比例。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权利是平等的,持有较多股份的股东在法律上并不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优越,尽管在事实上持有较多的股份的股东的意志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的意志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实现,但这种差别是由表决规则决定的,而非由股权差别决定的。

股东权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十二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司法商法考点之股东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其中,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管理参与权。

股东权的分类

股东权中的上述权利又可依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权、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权、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或自行召集权。

2.依权利主体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则是专属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关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数额、优惠待遇限制等一般都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

3.依权利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前者指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的权利,如特别权与共益权;后者指司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加以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属此类权利。

4.依权利之行使方式,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前者指股东一人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后者指达不到一定股份数额便不能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公司重整申请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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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物知识点:脂质体的组成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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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质体的组成:类脂质(磷脂)及附加剂。

1、磷脂类:包括天然磷脂和合成磷脂二类。磷脂的结构特点为一个磷酸基和一个季铵盐基组成的亲水性基团,以及由两个较长的烃基组成的亲脂性基团。

天然磷脂以卵磷脂(磷脂酰胆碱,PC)为主,来源于蛋黄和大豆,显中性。

合成磷脂主要有DPPC(二棕榈酰磷脂酰胆碱)、DPPE(二棕榈酰磷脂酰乙醇胺)、DSPC(二硬脂酰磷脂酰胆碱)等,其均属氢化磷脂类,具有性质稳定,抗氧化性强,成品稳定等特点,是目前国外首选的辅料。

2、胆固醇:胆固醇与磷脂是共同构成细胞膜和脂质体的基础物质。胆固醇具有调节膜流动性的作用,故可称为脂质体“流动性缓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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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公海与公海制度

全文共 3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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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供所有国家平等、共同使用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公海与公海制度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公海权利

登临权

军舰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盗行为或奴隶贩卖嫌疑、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无国籍或虽悬挂外国国旗而事实上是与军舰同一国籍时,有权登临该船进行检查,并于必要时予以拿捕。登临权不得对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行使。为了防止登临权被滥用,《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规定,如果嫌疑经证明为无根据,而且该船舶并未从事涉嫌的任何行为,被登临的船舶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

紧追权

沿海国有权对违反该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紧追必须在该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内开始。如果外国船舶违反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规章,紧追也可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开始。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认为开始。

紧追必须连续不断进行,不得中断。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即应中止。紧追权只能由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特别授权的政府船舶或飞机行使。进行紧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可以在公海上逮捕被紧追的船舶,并押送到该国海港。如果在不应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在公海上命令外国船舶停驶或逮捕外国船舶,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公海与公海制度

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下。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任何国家不得主张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公海与公海制度

1.公海的法律制度。作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6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自由、科学研究自由。

公海自由不意味着毫无限制或公海处于没有法律的状态。在公海自由原则基础上,国际社会形成了—套关于公海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船旗国。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

船旗国应与船舶有真正的联系,并向依其国内法进行登记因而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发放船籍文件。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上对其他国家公民、船舶、设施或环境造成的损害,应与有关国家合作调查;还应责成船长对碰船、海难等有关情况按照国际章程进行救助。

(2)捕鱼制度。各国都有权由其公民在公海中捕鱼,在捕鱼中应遵守本国根据有关条约和协议就鱼种、数量、方法、区域等方面承担的义务。目前这类条约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主要是双边、区域性或就某个种群订立的条约。如《北太平洋海豹保护办法公约》、《关于管理捕鲸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资源公约》等。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制度。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建造人工岛屿及科学研究。各国有权在公海建造人工岛屿或设施。这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际法的其他规则,包括不得设置于航道,设置物应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等。这种人工设施不具有自然岛屿的地位,但可以在其周围划定宽度不超过500米的安全地带。各国均享有在公海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研究活动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其他国际法的规则,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

2.公海上的管辖权。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行使属地管辖。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中其他管辖规则和相关连接点,其中最主要是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同时,对某些违法行为,国家还承担了某种防止、惩罚及管辖合作的义务。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这表明船舶内部事务,一般地应遵行船旗国国内法。

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公约作出三项规定:

第一,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

第二,在纪律事项上,船长证书或驾驶执照只有其颁发国家才有权经过正当程序予以撤销,而不论证书持有人的国籍。

第三,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

(2)普遍管辖。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对发生在公海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罪行或不法行为包括:

第一,海盗行为。海盗行为是指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或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从事任何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

如果居于主要控制地位的人员,意图利用船舶或飞机从事上述海盗行为,则该船舶或飞机视为海盗船或海盗飞机。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海盗是人类公敌,各国均有权将海盗拿捕,交付本国法院审判处理。对于海盗船舶或飞机及其上财产,可扣押并决定处理。

第二,非法广播。非法广播或未经许可的广播,是指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所有国家应进行合作,制止这种未经许可的广播。对于从事非法广播的任何人,船旗国或设施登记国或其所属国,或可以收到广播及其正常信号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都拥有管辖权,可以对该行为人及船舶加以逮捕,并扣押广播器材。

第三,防止和禁止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或飞机贩运奴隶,并对犯有此种行为的人或为此目的利用该国旗帜的人给予严厉惩罚。任何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从事非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可要求其他国家合作加以制止。所有国家都应在防止和制止上述非法贩运行为方面进行合作。

3.临检权和紧追权。临检和紧追是国家某种管辖权在公海上实施或实现的两种措施。

(1)临检权。临检权又称登临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从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这些不法情况为: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然该船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

若嫌疑经证明无根据,被临检的船舶并未从事涉嫌行为,则对被临检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临检国承担国际责任。

(2)紧追权。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沿海国行使紧追权应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

第二,紧迫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紧迫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不得违背其他国际法规则和该国的条约义务。

第三,紧迫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

第四,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第五,紧追权在被紧迫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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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宪法考点之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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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考宪法考点

司法宪法考点之人民检察院

2.任务。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

1.性质。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包括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立案侦查。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如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6.执行监督。又称为“监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和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有权通过执行机关予以纠正。这种监督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裁定减刑和假释等活动的监督等。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1.组织体系。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等。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2.领导体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既要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又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人大及其会选举、罢免或者任免人民检察院主要组成人员,审议工作报告,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等。

检察系统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种垂直领导体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人事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会批准。自治州、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会批准。

(2)业务领导。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复核改变;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执行。当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给予支持和指示,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工作,也可以将案件调上来由自己办理。

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检察长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享有组织领导权、决定权、任免权、提请任免权、代表权等,并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要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本级人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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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多细胞生物体的结构层次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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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一株绿色开花植物的花、果实和种子的功能是()。

A.食用B.观赏C.食用和观赏D.繁殖后代

解析:一株绿色开花植物有六大器官: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其中根、茎、叶与植物的营养有关,属于营养器官;花、果实和种子与植物繁殖后代有关,属于生殖器官,生殖器官的作用就是繁殖后代。

答案:D

练习:1.下列属于组织的是()。

A.皮肤B.肝脏C.胃D.血液

2.植物体的茎是()。

A.营养组织B.营养器官C.生殖器官D.保护组织

3.人的口腔上皮细胞构成的结构属于生物体结构层次中的()。

A.个体B.系统C.器官D.组织

4.下列结构都是你在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的,它们当中不属于器官的是()。

A.洋葱表皮B.杨树的叶C.西瓜D.月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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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初中地理知识点归纳:时区

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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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区是中学地理学习中较难的内容,同学们在理解上,在进行换算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我通过这几年的教学,进行了简单的小结,通过口诀、公式等方法,帮助同学们进行理解、记忆和换算。

1.用口诀帮助同学们记忆。

即,时刻东进(+)西退(-),日期东退(-)西进(+)。也就是说,时刻向东每过一个时区要加上一个小时,向西每过一个时区减去一个小时。时期向东过日界线要减一天,向西过日界线要加一天。

2.在计算某时区的中央经线时,用公式:时区数×15°=该时区的中央经线的度数。东西经与时区的东西相同。

如,东八区的中央经线为:8×15°=120°故120°E就是东八区的中央经线。

西八区的中央经线为:8×15°=120°故120°W就是西八区的中央经线。

3.在计算某一经度属于哪个时区时,用公式:该度数÷15=商……余数。当余数7.5时,则为商+1时区,同时,东西与该度数的东西经同。

如:7.4°E则为7.4÷15=0……7.4因为余数7.4

128°E则为128÷15=8……8因为余数8>7.5故为东九区。

4.在进行时间换算时用公式

(1)如果处于同时区(即两个时区同为东时区或同为西时区的),则用:已知时区的时刻+(-)时区差=所求时区的时刻,求靠东时区的用+,靠西时区的用-。

如,知东八区的时刻为12点,则东十区的时刻为12+(10-8)=14点

(2)如处于不同时区(即两个时区分属于东、西两时区的),则用:已知时区的时刻+(-)时区和=所求时区的时刻,求靠东的时区时用“+”,靠西的时区时用“-”。

如,知西五区的时刻为3点,则东六区为3+(5+6)=14点

以上两种情况若所得值大于24,则所求时区的时刻为与24的差,日期加一天。若小于0,则所求时区的时刻为与24的和,日期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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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司法经济法考点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全文共 2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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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银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什么规定呢?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银行业监管职责的范围

1.制定规章。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审批金融机构组织。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审查金融机构的股东。中国银监会在受理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时,负责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4.审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5.对银行业市场准入实施管制。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6.规定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7.制定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8.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中国银监会,银监会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和活动进行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管。

9.国际合作。中国银监会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一)机构设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中国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并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这表明,在地方设立的银监局直接隶属于中国银监会,不受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二)机构运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银监会的运行有如下基本要求:

(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

(2)银监机构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各级有关部门有义务予以配合和协助。

(3)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三)从业人员基本规范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监机构从业人员设立了如下基本规范:(1)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2)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3)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银行业监管职责的履行

1.审批时限规定。中国银监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包括: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

(3)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

2.非现场监督规定。中国银监会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其风险状况。

3.现场检查规定。中国银监会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为此,中国银监会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4.并表监管规定。中国银监会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5.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建议。中国银监会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

6.金融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中国银监会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7.突发事件报告责任制度。中国银监会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各级银监机构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中国银监会负责人报告;中国银监会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8.突发事件处置制度。中国银监会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统一的统计制度。中国银监会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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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生态系统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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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生态破坏

1、生态平衡:在一般情况下,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是相对稳定的,形成一种动态的平衡。

2、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动调节能力。一个生态系统,其生物种类和数量越多,它的自动调节能力就越强。

3、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有一定限度,如果外界干扰超过了这个限度,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

4、人类活动是生态系统影响最大的因素。

生态系统

1、生态系统的概念:在一定地域内,生物与环境所形成的统一整体叫生态系统。一片森林,一块农田,一片草原,一个湖泊,等都可以看作一个生态系统。

2、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态系统由生物部分和非生物部分组成,生物部分包括生产者(植物)、消费者(动物)、分解者(细菌、真菌);非生物部分包括阳光、水、空气、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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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教师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全文共 6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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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等等,都是教师招考的考点,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教师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公共基础知识考点(1)

法律

(一)法的概述1.法的概念。2.法的本质与特征。3.法的分类。4.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1.社会主义民主概念。2.社会主义法制概念。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4.依法治国。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1.法的制定的含义。2.我国制定法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法的及时立、改、废相结合。3.法的制定权限。4.法的制定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5.法的实施。6.违法及其责任。7.法律的实施监督:法律实施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体系。

(四)宪法概述1.宪法的概念与主要特征。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国家性质。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5.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6.国家象征。

(五)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1. 政党制度:政党制度的含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2.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含义;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内容。3.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的内容。4.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的内容。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与特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6.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概念。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七)刑法概述1.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分类。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4.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刑法对人的效力。

(八)犯罪1.犯罪的概念与特征。2.犯罪构成的概念。3.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有组织的共同犯罪。5.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6.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九)刑罚1.刑罚的概念及其特征。2.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3.刑罚的运用: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追诉时效。

(十)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十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合法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权利不得滥用。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4.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保护的含义;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十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1.自然人: 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3.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

(十三)民事权利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主要类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共有权。2.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发生;债的担保。3.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法律保护。4.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5.财产继承权。

(十四)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方式。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十五)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征。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十六)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与行政复议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3.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含义;行政程序的制度。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

(十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赔偿1.行政违法。2.行政赔偿。3.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十八)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十九)经济组织与市场管理法1.公司法律制度。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6.证券法律制度:证券的概念;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制度;证券监管制度。7.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概念;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及争议解决方法。8.票据法律制度:票据的概念;汇票、本票和支票及涉外票据。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二十)宏观调控与社会保障法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与方法。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4.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概念;税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常见税种。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6.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法的含义;失业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与优抚安置。

(二十一)诉讼法学概述1.诉讼:诉讼的概念与种类。2.诉讼法的概念。3.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二十二)诉讼管辖1.管辖的概念。2.刑事诉讼的职能管辖。3.民事诉讼主管。4.行政诉讼主管。5.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6.地域管辖: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7.共同管辖。8.协议管辖。 9.裁定管辖。

(二十三)诉讼参与人与强制措施1.诉讼参与人概述。2.刑事诉讼当事人。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5.其他诉讼参与人。6.强制措施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

(二十四)诉讼证据与诉讼程序1.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2.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3.举证责任。4.诉讼程序含义;起诉;审判。5.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提起诉讼;审判。6.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7.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

(二十五)期间、送达与执行1.期间:期间的含义;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期日。2.送达。3.刑事案件的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的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的执行;徒刑缓刑的判决的执行;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4.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执行中止。5.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行政案件执行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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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共基础知识考点(2)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一)哲学概述1.哲学的概念。2.哲学的基本问题。3.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5.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三)物质和意识1.物质的概念。2.物质的存在形式: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物质运动的规律性。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4.意识的起源与本质:意识的起源;意识的本质。5.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能动地改造世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6.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1.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2.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3.质量互变规律。4.否定之否定规律。5.对立统一规律。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1.现象和本质。2.内容和形式。3.原因和结果。4.必然性和偶然性。5.可能性和现实性。

(六)认识、实践、真理1.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2.实践及其基本形式。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4.真理的客观性和辩证性: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和谬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七)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社会基本矛盾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社会意识。2.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八)阶级、国家、社会革命1.阶级和阶级斗争。2.国家与社会革命:国家;社会革命;我国现阶段的两类社会矛盾;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九)群众、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2.个人的历史作用。3.人的本质和人生价值。4.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

毛泽东思想概论

(一)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1.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含义。2.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理论;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理论;关于党的建设学说。3.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与动力。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权。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前途。5.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纲领。6.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发展道路。 7.关于农民革命的理论问题。8.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阵线。

(三)毛泽东军事思想1.人民军队的性质与宗旨。2.人民军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3.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4.人民战争的思想。5.人民军队的战略战术。

(四)人民民主专政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2.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和特点;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3.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4.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及其伟大意义;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

(五)关于党的建设学说1.正确认识与处理党内矛盾。2.着重于从思想上建设党。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4.培育党的优良作风。5.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武装全党。6.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7.维护党的团结统一。8.努力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一)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与主要内容1.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3.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

(二)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主要内容。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纲领。

(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2.完成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途径。3.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4.战略思想和政策:确立战略重点;科教兴国战略;“两个大局”思想与西部大开发战略。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并存;保障人民利益,发挥计划和市场长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模式:坚持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所有制共同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五)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1.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4.社会主义中国的外交战略与对外开放: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统一。5.实现祖国统一的科学构想。

(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与形成。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辩证统一关系。

(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1.坚持与时俱进。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3.坚持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4.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5.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6.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7.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建设党。

(八)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观点和自觉性。2.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4.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加强国家宏观调控。5.理顺分配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6.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7.又好又快地发展国民经济。8.不断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9.走新型工业化道路。10.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历史地位1.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2.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十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展应该是又好又快发展。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

(十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2.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十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4.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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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发酵技术在食品制作中的作用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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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技术食品制作中的作用

食品发酵中微生物的利用,发酵食品中细菌的利用

1,乳酸菌发酵

乳酸细菌分布:

空气中

肉,乳,果蔬等食品的表面上

水以及器具等的表面上

种类:有球状,杆状等等,属于兼嫌气性的居多数,也有专嫌气性的

一般生长发育的最适温度为26~30℃.

乳酸菌发酵类型:按对糖发酵特性的不同,可分为同型发酵和异型发酵.

①同型发酵是指乳酸菌在发酵过程中,能使80%~90%的糖转化为乳酸,仅有少量的其他产物,引起这种发酵的乳酸菌叫做同型乳酸菌.

菌种有:干酪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酸乳杆菌,胚芽乳杆菌

②异型发酵是指一些乳酸菌在发酵过程中使发酵液中大约50%的糖转化为乳酸,另外的糖转变为其他有机酸,醇,二氧化碳,氢等,引起这种发酵的乳酸菌叫异型乳酸菌.

菌种有双歧杆菌,蚀橙明串珠菌和戊糖明串珠菌等

蔬菜的乳酸发酵过程

实例--酸奶

它是由优质鲜乳经脱脂,消毒后,加入乳酸发酵菌剂,经过发酵而制成的.

菌种有:保加利亚乳杆菌,嗜酸乳杆菌,乳链球菌,嗜热链球菌等.

一般采用两种以上的混合菌种,在一定的温度下经过12~48h的发酵过程后,乳液即形成均匀糊状液体,酸度可达1%左右,并具有特殊的风味.

在这种已发酵完毕的酸奶中,根据不同的口味和要求,还可加入食糖,柠檬酸,果汁及香料等物质配成各种酸乳,这种含有活的乳酸菌的酸乳,在保证卫生的条件下就不需要再经消毒处理,可以直接供人们饮用.

⒉醋酸菌发酵

醋酸发酵是利用醋酸杆菌进行的有氧发酵.

醋酸发酵条件:

发酵液一般保持在30℃左右的温度,发酵原料液偏于酸性.

因为醋酸杆菌为需氧菌,通常通气进行发酵.

在上述条件下,醋酸菌得以大量生长繁殖,使发酵液中乙醇转化为醋酸,酯酸杆菌产酸高的发酵液中醋的含量可达10%以上.

发酵原液经过过滤,蒸煮杀菌后,再稀释至2%~3%的醋酸浓度,调味后,即为食用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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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司法考点之宪法中的自由

全文共 2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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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不管哪方面的宪法都有规定人们的自由利益,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宪法中的自由相关司考考点

出版自由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版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

二是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需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出版自由更关注的是能不能办出版社、电台,出版的东西是事先审查还是事后审查。结社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非营利目的的结社在我国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我国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以成立社会团体等非政治性结社为内容。在我国不可以组织政党,只有九个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属合法。

在公民的六大政治自由中由法律确定的只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我国对集会、游行、示威采取的态度是申请和许可制。根据1989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若要集会、游行、示威,应向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并且对集会、游行、示威有限制性规定,四种情形不被允许:反对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若未被允许,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允许的集会、游行、示威也有一些其他的限制规定,得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

二是不得妨碍公务,注意哪些地方限制游行、哪些地方禁止游行。

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三件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妨害国家的教育制度。对于外国人在中国进行宗教活动,有几个限制性的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的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身自由有几个知识点。第一,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人身自由是相对权,不受非法侵犯,但须受合法限制,国家某些公共权力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之。第三,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里边最严厉的手段就是逮捕,宪法对逮捕作出了规定。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注意人格尊严应为绝对权,因为宪法没有用不受非法的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是说禁止任何方法的上述行为,不给公权力的干预留有任何余地。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说明公民的住宅安全是一个相对权,可以合法地搜查、合法地进入。通信自由的核心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不仅包括书信、电报、电话,还包括某些个人隐私的资料。对此宪法作了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违反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执行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权利谈几个知识点。

第一,社会经济权利写入宪法最早始于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它是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的一个分界点。

第二,公民的财产权,宪法规定了所有权和继承权,即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注意措辞上“合法”和“私有”的区别。

第三、公民社会经济权利里面包括劳动权和休息权,实际上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注意两个权利的主体不同。

第四,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者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未成年人不享有该项权利,应由其监护人给予物质帮助。

监督权。《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不带任何限制;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是在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提出的,有限制。

政治权利和自由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政治权利的范围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宪法》第41条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被单独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

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已经讲过,这里主要讲六个政治自由。

首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核心是表达自由,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表现形式多样化,行使不应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存在法定界限;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依《宪法》第51条,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我国《宪法》第33条到第50条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宪法》第51条是从后面把前面的权利均加以限制,所以说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

司法考点之宪法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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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生物知识点记忆口诀

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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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铃木科

落叶乔木有星毛,树皮苍白大片脱。冬芽包于叶柄下,直到早春随风落。

长柄互生叶掌裂,雄雌花序不同枝。聚合坚果为球形,枝头摇曳如悬铃。

一美二英三法国,数球种类即分明。

蔷薇科

多具托叶叶互生,蔷薇花冠有萼筒。花萼5枚基联合,花瓣5数或重瓣。

花萼凹凸心皮数,四个亚科借此分。心皮1枚为桃李,心皮离生绣线梅。

心皮合生苹果梨,花托凹陷为蔷薇。

豆科

植物多为羽状叶,三处羽状或多回。花瓣5数为蝶形,不为蝶形别亚科。

雄蕊10枚9+1,子房上位单雌蕊。边缘胎座成荚果,凭借花冠分三科。

辐射对称含羞草,真假蝶形辨云实。

酢浆草科

草本常有地下茎,三出复叶如心形。辐射整齐花两性,萼片5枚覆瓦状。

花瓣同数雄蕊10,5皮5室房上位。蒴果浆果最常见,绿化栽培作草皮

牻牛儿苗科

草本通常有腺毛,单叶互生或对生。羽状深裂或掌裂,对生托叶花两性。

萼片45稍合生,花瓣同数下周位。雄蕊与之成整倍,雌蕊结合5心皮。

蒴果先端有长喙,开裂翻卷样式奇。

蒺藜科

草本常为羽状叶,刺状托叶常宿存。辐射对称花两性,萼片5枚稍合生。

花瓣同数无腺体,雄蕊与之成整倍。子房上位45室,每室胚珠2至多。

蒴果开裂常有刺,因而得名作蒺藜。

芸香科

木本植物常有刺,单身复叶或复叶。叶片常有透明点,内有油质味独特。

花冠辐射相对称,花瓣离生雄蕊多。子房上位有花盘,柑果蓇葖或蒴果。

苦木科

木本树皮有苦味,羽叶互生罕对生。花序总状圆锥状,或为聚伞顶腋生。

辐射对称花单性,萼片通常3-5。覆瓦排列或镊合,花瓣同数可缺如。

果实浆果核果状,或为翅果不开裂。

楝科

羽状复叶为木本,互生全缘无托叶。叶基多少有偏斜,各型花序腋顶生。

杯状萼小45裂,偶尔离生覆瓦状。花瓣同数稍合生,花药连成雄蕊管。

无柄花药内向着,子房上位胚珠多。

远志科

草本全缘叶互生,偶尔对生或缺如。两侧对称花完全,具有苞片小苞片。

萼片5枚不等长,花瓣如同蝶形花。龙骨花瓣仅一枚,其它狭小如鳞片。

雄蕊8枚丝连鞘,子房上位鞘中包。

大戟科

植物通常具乳汁,花序杯状聚伞形。单叶互生花单性,同株着生亦不同。

花序外围具总苞,雄蕊数目随种异。子房上位3心皮,中轴胎座为蒴果。

秋海棠科

单叶互生茎有节,叶不对称基歪斜。托叶2枚常脱落,雌雄同株单性花。

雄花花被2-5,雄蕊多数稍合生。

雌花花被同样多,子房下位中轴座。柱头常常稍扭曲,果为蒴果或浆果。

仙人掌科

多年草本茎肉质,叶片退化变为刺。花冠辐射或两侧,花萼花冠数目多。

雄蕊多数生花喉,子房上位胚珠多。花柱合生柱头裂,肉质浆果不常见。

本生沙漠干旱区,本地栽培为观赏。

黄杨科

常绿木本无乳汁,不具托叶近革质。单叶对生对互生,全缘或者有锯齿。

花不完全且绿色,萼片花瓣常缺失。雄花雄蕊4-6,雌花3室房上位。

漆树科

木本树皮含树脂,复叶互生无托叶。两性单性或杂性,花小整齐性别奇。

萼片离生3-5,花瓣同数偶尔无。雄蕊与之成整倍,雌蕊1室房上位。

果实多为核果状,种子肉质无胚乳。

苦木科

木本树皮有苦味,羽叶互生罕对生。花序总状圆锥状,或为聚伞顶腋生。

辐射对称花单性,萼片通常3-5。覆瓦排列或镊合,花瓣同数可缺如。

果实浆果核果状,或为翅果不开裂。

编辑推荐:生物知识点记忆口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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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司法法制史考点之唐律知识点

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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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唐律的相关司法法制考点

保辜

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唐律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唐代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不够科学,但较之以往却是一个进步。

唐律的制定过程

1.《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

3.《永徽律疏》

又称《唐律疏议》,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司法法制史考点之唐律(一)

3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段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注意】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

4赃

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1)“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行为。

(3)“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4)“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6)“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明清律典中有“六赃图”的附配。

唐律中的五刑

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其规格与《开皇律》稍有不同:

(1)笞刑:由10到50,每等加10;

(2)杖刑:由60到100,每等加10;

(3)徒刑:由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

(4)流刑:由2000里到3000里,每等加500;另外有加役流。

(5)死刑:分绞、斩二等。

2.明代法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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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到初中,孩子的心理状态如何调整

全文共 2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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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孩子心理状态如何调整

从小学到中学这个转变中,孩子的心理状态如何调整,以及家长如何转变?在此我主要从三个角度来剖析如何携手帮助孩子度过小学升初中的心理过渡期。

一、孩子的“主体”角色

初中一年级既是中学时期的起始阶段,又是小学升初中的过渡阶段,虽然它只是人生路上的一个小音符,但是只有把前面的音符谱好了,你的人生才能演奏出华美的乐章。所以作为一名刚刚升入中学的学生来说,首先就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树立一种“成长靠自己”的“主人翁”精神,抛弃对父母、对老师的依赖,让自己主动地去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因人而异,但是只要你充满信心,去面对新的挑战,在适应中进步成长,上好你的第一节课,做好你的第一个课间操,写好你的第一份作业等等。这些诸多的第一次,都是全新的第一次,只需要你勇敢地去正视它们,做好它们,那么你就已经踏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其次初中阶段的学习知识量要远远多于小学,不仅知识面广,深度难度也加大,这个时候孩子就要相应调节自己的学习方法。学习未动,兴趣先行。带着兴趣去学习不仅能轻松地学习,其效果也是事半功倍的。此外学习“三部曲”更为重要,课前预习、听课以及课后复习。课前预习的内容要与下—节课老师要讲的内容一致。要能够找出上课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自己看不懂或不理解的地方,要作好记号,以便上课时有针对性地重点听课。除此之外,在预习中,如果发现课堂中需要用到的学过的知识自己已经忘记,要及时复习,防止影响新知识的学习。听课必须全神贯注,聚精会神,初中阶段增加了物理和化学等思维比较严密、逻辑性比较强的科目,这个时候不仅要听懂,力求记住,还要理解,更要手记,这就需要耳、眼和手的协调配合,这与小学阶段的听课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越是新学习的知识,越是容易

遗忘。因此,上完课以后要及时进行复习,这样才能暂时巩固所学的东西。课后复习可以采用回忆法、通读教材法、整理笔记法和做练习题的方法。

第三要学会自制自律,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习惯也会因人而异,每个人都有和他人不同的学习习惯,但是好习惯却都能帮助一个人提高学习效率,使他终生受益。但是良好习惯的形成非一日一时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不断积累,多次练习之后才能逐步形成。

第四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首先学会做人,然后才是学会学习。当然人际交往的前提是孩子要有一个自信、乐观向上的自我认知,要敢于秀出自己,展示自己,才能在人际交往中处于主动的地位。良好的责任感,平等的对待和尊重他人,学会和他人合作,学会关爱他人,学会忍让都是在平时的生活中慢慢培养的。

二、家长的“关注”角色

在孩子转型期的过程中,家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亲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会从父母、亲人身上学习如何与人交往,如何与人沟通,如何解决问题和冲突,如何表达自己的情感,所以父母的角色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特别是各个阶段的转型期。小学升初中不仅是孩子学习上的转型期,也是个性发展的转型期,所以这个时期家长担当的是“关注”的角色。关注不仅包含生活中的吃穿冷暖的关心关怀,更重要的是家长对这个时期孩子思想变化和生理变化的重视和疏导。

在过渡期不仅孩子在心理上要有一个适应阶段,家长也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孩子从小学进入中学,生理上发生剧烈变化,心理上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表现在成人感、独立感的增强、产生认识自己、塑造自己的需要,及情绪“闭锁症”等方面。少年从自己的身体变化意识到自己不再是孩子,而是大人,对父母的反复叮咛、包办代替感到厌烦,他们常常喜欢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对父母的话不仅不太听得进去,有时还会有意无意地顶撞父母。而许多家长也把进入中学看成孩子成长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似乎进中学成了孩子长大与否的“分水岭”,对上中学的孩子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但是值得家长们关注的是,尽管进了中学的孩子开始长大,有了独立的愿望,希望家长、老师把他们当大人看,但毕竟他们还未能脱离童年时期的许多幼稚行为和心理,其身心发展远远没有达到能够自己处理事情的程度,他们还需要成人的帮助和关心,只是不希望家长用过分唠叨和呵护的方式。

所以我们有责任让家长了解孩子由小学生转变为初中生有一个过程。要注意其过渡阶段家长和孩子彼此都有一个心理适应的过程。孩子不能在一夜之间长大成人,家长的许多观念一夜之间也不可能改变,仍在无形之中会给孩子很大的影响,所以教师应尽可能要求家长给孩子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通过家长会或家访让家长们知道:做父母的首先要顺应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的成长,逐步改变教育方法,不要老是采用抚育婴幼儿的那种包办、监护的方式。其次,应尊重孩子的独立性,给他们一定的自主权利,与孩子谈话应平等商讨,如果孩子脾气倔强,也要耐心教育,不要用命令、训斥的口气,粗暴和强制的方法更是错误的,切忌霸道作风。第三,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要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采取热情关怀的态度,

亲切温和的语气,尊重理解的氛围,此时,孩子便可感受到父母是自己的知心朋友,是最可信赖的人,父母和孩子的感情才能得到交流,孩子也容易接受教育和指引。

三、教师的“引导”角色

进入新世纪,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类迎来了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面对如此庞大、繁杂的知识和信息资源,担负着传授知识和培养人才重任的基础教育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再加上国际基础教育新理念不断出现,创新教育、个性化教育、回归生活教育、关心生存教育、理解民主教育以及可持续发展教育等,这些新理念不仅为基础教育的研究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天地,更冲击着传统教育观念的转变,以人为本、重视个性发展,强调创造精神和人文关怀,日益提上教育日程。关心过渡期的孩子就是这种“人文关怀”理念的体现。所以教师就更要重视这个过渡期,是否能顺利过渡决定着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教师要认真研究过渡期青少年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途径、新机制,深入了解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发展规律和特点,广泛联系家长,教育引导孩子,切实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帮助孩子顺利度过这个关键时期。要清楚每一个孩子的切身利益都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一个孩子出了问题有可能影响一个家庭的安定,进而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知人”才能“善教”,只有携手家长帮助孩子才能顺利闯过中学关。要让家长和孩子同时了解过渡期的三大转变,对孩子进行学习方法方面的指导。教师可采取召开家长会、学生心理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家长和学生介绍孩子青春期身心发展特点;利用家庭联系本交流孩子点点滴滴的变化,及时掌握孩子学习、思想情况;定期举行学生学习经验交流、座谈会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调整自身心理状态。

总之,如何帮助孩子有效度过小学升入初中这个“断奶期”,不仅需要孩子发挥自己的主体角色,更需要家庭的密切关注和学校的引导配合,在不断强调以人为本,重视个性发展的今天,我们的教育方式必须植根于新的教育理念中,不仅寓教与校,更要寓教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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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初中生物知识点:生物的生殖和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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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生殖发育

一、植物的无性生殖和有性生殖二、昆虫的生殖和发育

1.完全变态:在由受精卵发育成新个体的过程中,幼虫与成体的结构和生活习性差异很大,这种发育过程叫完全变态发育.卵→幼虫→蛹→成虫。举例:家蚕、蜜蜂、蝶、蛾、蝇、蚊

2.不完全变态:卵→若虫→成虫。举例:蝗虫、蝉、蟋蟀、蝼蛄、螳螂

三、两栖动物的生殖和发育过程

1、青蛙发育过程:雄蛙鸣叫→雌雄蛙抱对→蛙的卵块(体外受精)→蝌蚪→青蛙

2、青蛙发育的四个时期:受精卵、蝌蚪、幼蛙、成蛙。

3、青蛙的幼体生活在水中,用鳃呼吸,成体生活在陆地,也能生活在水中,用肺呼吸,兼用皮肤辅助呼吸。

导致两栖动物分布范围和种类少的原因是:两栖动物的生殖和幼体发育必须生活在水中,幼体经变态发育才能上陆。

4、环境变化对两栖动物繁衍的影响:导致两栖动物生殖和繁育能力下降。出现畸形蛙的原因:水受到污染。

四、鸟类的生殖和发育过程

1、鸟卵的结构:胚盘里面含有细胞核。卵壳和壳膜——保护作用,卵白——营养和保护作用,卵黄——营养作用。胚盘——胚胎发育的场所。卵黄、卵黄膜、胚盘是一个卵细胞。

2、鸟类的生殖和发育过程:求偶、交配、筑巢、产卵、孵卵、育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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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初中女生月经不规律怎么回事?初中生月经不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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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名初中女生,你应该还在青春发育时期,当出现了月经时间不准的时候,如果有出现一个半月或者两个月才来一次,但是偶尔时候却又是正常的,那么出现这些原因是为什么呢,妈妈说这个是正常的现象,需要一点时间会好的,而医生也说会好的,但是问题在自己的身上还是很担心是不是有问题。

初中生月经不准怎么办

1、找出原因

首先,女性生殖器官发育时间个体都会有差别,有的人发育好,有的人发育慢,所以月经初潮的时间都不相同,而且月经初潮后的一年内,都属于子宫和卵巢的发育阶段,可能功能还不够完善,所以可能会出现月经不规律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育渐渐完善,月经也会慢慢正常,但是如果一年后月经仍然处于混乱状态,那就可能是其他的原因,或者是子宫和卵巢不正常发育导致的,需要及时去正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2、注意饮食

大部分未成年人月经不规律很大一部分因素就是饮食不规律,再加上青春期心理变化大,起伏不定,造成下丘脑功能不稳定,从而影响卵巢功能的正常工作,导致月经无规律,因此平时要注意饮食,经期杜绝吃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多吃蔬菜和温性的水果,即使是夏季也不要吃凉性的西瓜和冷饮,不要碰冷水,更不能用冷水洗澡,多休息,保持充足睡眠,不要过于疲劳,不能剧烈运动,但是经期前可以适当运动,加速血液循环,帮助经血顺畅流通。3、及时就医

如果出现连续3个月甚至3个月以上时间不来月经,或者一个月来两次甚至一直月经不断出血,这就不单单是发育不成熟的原因,可能还有其他因素,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及时就医,立即到医院做相关检查,不能拖延,及早发现问题及早治疗,否则以后治疗起来就会相当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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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崇尚法律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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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点精要:

1.依法治国。

2.道德与法律、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3.公民树立法治观念。

4.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问题精讲:

1、依法治国的本质及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①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②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的需要;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④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怎样实现依法治国?(从国家和个人角度总结)

答:①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国家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收到法律制裁。任何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依法治国对每个公民来说,要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法,自觉守法,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法、守法、护法、用法)

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答:法律与道德的区别:①表现形式不同②实现方式不同③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①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②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法律就没有约束力。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民众的诚服。

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

5、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是什么?

答: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②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③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以德治国。

6、公民树立法治观念的意义有哪些?

答:①树立法治观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素质要求;

②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

③只有人人树立法治观念,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7、财产继承的方式、原则和顺序是什么?

答:财产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原则是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继承的顺序: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8、公民正确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答:①当面反映、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向人民代表反映、通过媒体反映等。

②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不能采取张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的方法。

③对社会上特别是所在社区中存在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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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直面生物课堂教学中的十大误区

全文共 3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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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方兴未艾的新课程改革,很多生物教师不断地优化生物课堂教学方法,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但是,由于应试教育影响根深蒂固,对新课程理念理解不到位,有的教师依然留恋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把传统教法和现代教法完全独立;或是在生物课堂教学中过于追求形式;或是教师观念难转变,角色定位模糊不清等等,使生物课堂教学改革中存在许多误区,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发现并矫正,将会后患无穷,制约着生物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过分强调多媒体教学

生物课堂教中采用现代多媒体教学,可以把一般教学手段无法表现的内容开发为不仅包括文、图形、声音、动画和录像的教学课件,在有限的时间里展示大量的教学资料,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多角度、多方位地把学生引入到身临其境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是,在新课程教学中,许多教师认为不用课件不足以体现出新来。课题用课件播放,教学过程用课件展示,作业、训练题用课件是显示,甚至训练推演的结果,生物标本或模型制作成图片放在课件中。有的课件用艳丽的色彩刺激学生的眼球,师生互动退居次要地位;还有极个别的教师使用教学课件,可能是为了展示制作者的高超水平,在所展示对象的周围制几个不停闪动的小动画,不时播放与所学内容无关的精美图画或动人音乐。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一个无关的过渡,都挖空心思地运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处心积虑地把课本内容以声、像、动画等形式展示给学生。在追求课堂气氛的同时,往往顾此失彼,喧宾夺主,扰乱了学生的思维,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淡化了文本研读,冲淡了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活动,师生、生生对话消退了,教师的主导,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削弱了。

在使用多媒体课件时,首先是根据本节课所学的内容确定该不该用课件,应该在哪个环节上使用;其次使用课件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生理、心理卫生的要求;第三是课件制作要简洁明了,注意教学课件的科学性、艺术性;第四是多媒体课件不能取代传统的教学方法,如生物简笔画、模型、挂图,精心设计的板书,这些教学方法更直观、生动,有利于学生接受新知识。

二、课堂提问缺乏针对性

课堂教学中提出问题,设置疑难,能自始至终激起学生学习旺盛的求知欲,充分调动学生的观察、思维、想象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利于教师反馈学生学习情况,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不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提问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表现为盲目提问,人为地给学生认知制造障碍,备课时缺乏提问环节的设计,形成“满堂问”,学生感到疲倦,失去学习的兴趣,影响学生的思维;含糊提问,教师提出问题的语言含糊,词不达意,学生感到盲然,搞不清题意;平淡提问,提问平铺直叙,没有趣味性,对概念的简单复述,引不起学生足够的注意,调动不了他们的学习主动性,逐渐使学生思维僵化;突然提问,提问题一步到位,既大又难,高不可攀,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思维僵滞;追逐提问,问题一提出就让学生站立回答,没有思考时间,有的甚至先让学生站起来一个个问题“连珠炮”似地步步紧追,显然违背学生的认识规律。

教学就是不断引导学生生疑,解疑的过程。高明的提问应当“在不疑处设疑”,抓住问题的本质,符合创设问题的原则。(1)设计问题精心构思,问题少而精,紧紧围绕教学目标,体现教学重难点,反映教材和课标对教学的要求。(2)设计的问题要让学生通过努力探索能得出正确的解释,难易适中,问题有梯度、宽度和深度。对难度较大问题的设置,解决采取“铺”垫递进式,“化整为零”,先易后难,让学生始终感到“跳一跳就能摘到果子”,保持活跃的思维,主动积极地学习。(3)创设问题按教学知识的发展过程,循序渐进,涉及的知识从学生已有知识出发,逐步接近到“最近发展区”,把握住问题的程序性和实质的显示度。程序过细,问题的关节过于显露,引不起争议,不利于思维的开展;程序过粗,隐含条件太多,学生不易抓住要点,会使讨论无法深刻进行或只作肤浅的理解。(4)设计的问题要力争开阔、新鲜,给学生带来意外的惊喜,激发他们的求知欲。(5)教师提问语言准确,亲切和蔼,尽可地运用生物学科术语。提出的问题与问题之间要有空间,让学生有足够的思维时间。

三、分组学习无实效

新课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目的是帮助学生树立主体意识,进行个性化的独立思考和学习探究,并能形成个性化的理解和结论,独自解决不了的问题才有必要提交小组讨论,并在师生、生生的互动中解决问题。然而一些教师缺乏理论基础和新的理念支持,出现了“穿新鞋走老路”的盲目追随和形式主义的尴尬局面。主要表现有:一是每一堂课都应该使用探究的方法,生搬硬套,不管时机是否成熟,不管问题是否值得研究,教师都给学生讨论,使探究教学内容无实效。二是要体现课改理念,不少教师认为不能直接将答案告诉学生,由学生自己经过“探究”来得出答案,尽量让学生自由探究,花费较多的时间为代价,同样是违背课改的精神理念。三是追求合作效果,经常是老师提出问题后,马上让学生分成几个组讨论(要求每个小组都有记录员,负责记录整理讨论的意见要点),认为学生在动手操作就是在探究,于是学生热热闹闹了一阵子,多数人迁就少数人的看法和做法,先做完的同学随意玩耍,不守纪律,而后动手的学生手忙脚乱,各组记录员开始分别表达意见,最后是教师统一大家的认识。四是交流时间由教师控制。不少教师对学生进行探究的时间很短,根本达不到探究的目的,教师在无形中控制着学生,致使其创造性思维和想象力被扼制。五是选题随意,缺乏研究,不少教师对选题不够重视,课前没有认真准备,对教学内容和学生个体缺乏深入研究,课堂教学中探讨性问题的提出显得很随意,甚至出现了学生想学什么教师就教什么,但有些问题不宜在课堂内进行探究,不应随心所然。

探究式学习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但不是万能的,不能滥用。首先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明确探究的主题。精心设计有价值的探究问题。其次是学习内容较多,单凭个人的努力很难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操作难度较大,实行相互交流与讨论。第三在分组活动前慎重确定组员,力求避免随意性,分组以中等生为基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及平时成绩等因素,明确组长职责,注意课堂氛围的驾驭能力。让每一位学生能够真正地动起来,有足够的时间让学生进行探究问题,充分让学生交流及表达自己的观点,教师既要肯定答案,但对错误的回答必须预以矫正。在探究过程中教师要成为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第四教学应力图把知识的传授与探究的过程结合起来,教师必须做到在生物学核心概念及原理的学习和探究能力的发展两者之间保持合理平衡。对于有些问题让学生研读文本,能够直接给出答案的就直接讲解。

四、公开课表演作秀

教学贵在得法,不应有整齐划一的教学范式,否则就会陷入千人一面的尴尬局面。然而,不少生物公开课、观摩课在课堂上让人眼花缭乱,矫揉造作,装腔作势,让人觉得不像上生物课倒像在表演。表现为现代化手段一齐上阵,音乐悠悠扬扬,画面花花绿绿,唱歌、戏剧、小品、配乐朗诵,法庭辩论异彩纷呈,“演员”在台上拼命煽情,从布置提问,学生回答到师生互动环环相扣,有板有眼,可以说是无衣无缝,浑然一体。听课者“大开眼界”,“大饱耳福”,如置身剧场,但生物课本身如何,却又如坠五里雾中,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实际上不少教师的观摩课等,教学设计活动都是为装潢门面,或为展示自己表演才能,或以新奇的形式取悦现场听课的教师等,活动已经脱离文本和正常的教学内容,成为课堂的“游离成分”,偏离课堂教学的目标。但在“热闹”之后,我们不禁要问,我们这是在看戏呢?还是在上观摩课?学生是在演戏呢还是在学知识?这样算是学生探究吗?知识点能落实吗?学生能从中获得完整的知识体系吗?难道这就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简直是哗众取宠,卖弄花枪,玩弄花拳绣腿。

教师无论是上公开课还是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有效,适切本节课教学内容的需要,适切学生发展的需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敢于整合学科知识,充分发挥集体教师的智慧。每节课的内容根据“三维”目标确定教法,深研教材,广博知识,精心备课,精心设计;在教学过程中要务实,进行创造性的教学,既遵循教案设计,又跳出设计方案,把生物学科知识传授给学生;精心组织教学,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首席者”的地位;教学过程中多一些“原生态”,关注生命课堂的质量和水平,展示自己的教学特点和风格;对学生的提问及问答解答要及时进行评价,指出错误的答案,及时矫正不明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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