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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 恶意拖欠怎么办(20篇)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债务人欠债还是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是可以追讨债务的,而起诉上追讨债务的主要方式,那么欠债还不起要不要起诉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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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暑期兼职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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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临近了很多学生会打一些暑期工,赚一些钱帮补学费也可以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打暑期工要选择正规的用工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那么暑期兼职老板拖欠工资如何处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暑期兼职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打暑期工的时候老板拖欠工资的,由于打暑期工的学生不属于劳动者,所以是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回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什么是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

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余情况下的延迟发放工资均属于拖欠工资。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追讨,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打暑期工的时候老板拖欠工资的,由于打暑期工的学生不属于劳动者,所以是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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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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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是违法的行为,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没有给员工结算工资的话,就算是无故拖欠工资了,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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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先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去说明整个事件,然后他们会对你们单位进行考察,如果确实存在这个现象就会叫他们发放你们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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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拖欠的比较多,还可以咨询律师然后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审核之后,法院会依法向所属单位发放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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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还可以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制裁,这个过程不需要任何费用,由劳动部门来调解,如果单位还不发钱,就会将案件移交给法院来判定。

特别提示

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寻求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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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际贸易拖欠的原因是什么

全文共 2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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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国际贸易吗?国贸是国际贸易的简称(International Trade),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贸易的历史发展

1、从形式上,工业革命时期的国际贸易以直接出口货物为主,而二战后直接在外国投资成主流;

2、从内容上,工业革命时期的国际贸易具有偶尔、单纯、片面的劳务输出或商品输出,贸易涉及的商品大都是工业成品和初级原料。二战后,国际贸易形式多样、商品层次丰富,涵盖三大产业;

3、从组织上,工业革命时期缺乏国际贸易组织,出口大都业余偶然,很少有专门从事贸易转换的公司,分工不细。二战后,成立了WTO等协调各国贸易,制定贸易原则,而且跨国公司基本垄断国际贸易,分工很细;

4、从范围上,工业革命时期国际贸易往往局限于殖民地和宗主国、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而且牵涉面窄(指民众)。二战后,全世界均受波及,没有哪个国家置身于国际贸易之外;

5、从意识形态上,工业革命时期重商主义较为盛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圈占殖民地;二战后,虽然一度出现冷战两大阵营的贸易互不往来,但基本实现自由贸易。

看过“国际贸易拖欠原因是什么”

国际贸易拖欠的原因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并外贸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根据几年来进出口工作实践,就业务中国际贸易拖欠的原因作一粗浅分析。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

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D/P),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

如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国公司签定出口黑白电视机合同,作为第一笔贸易,该公司仅凭买方自己提供的资信报告,不经查实就采用承兑交单方式成交(D/A60),交货后外方拒付货款。经追索,发现买方公司早已卖给其他公司,根本无法追回货款。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3、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4、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5、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

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某外贸公司向美国出口玩具,货到后,买方拒不付款,在追索中,美方指出货物质量有严重问题,与样品不符,只能贱买支付运费。虽然合同中规定以中国商检证明为准,但我公司出口时并没有经过商检,由于拿不出商检证明,致使货款难以追回。

6、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

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其公司出口石蜡给孟加拉国公司,由该省驻香港公司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有不符点,而我方公司仅凭香港公司口头承诺接受不符点就发货,后买方公司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赎单,而船公司竟擅自拍卖货物,充抵运费。

7、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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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法律问题

全文共 2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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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起步时间不长,随着该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纠纷近几年也呈上升趋势,纠纷的主体涉及到物业公司、业主及等。诉讼争议包括了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受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争夺物业管理权等多方面。其中,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的案件占据了大部分,也基本成为每个物业公司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难题。该类纠纷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当事人权利意识的提高,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事人在处理法律纠纷中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理解或做法。笔者结合担任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的工作经验,总结了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法律关系问题

在业主购房及居住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当事人有:业主(购房人)、开发商、物业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选聘及物业交接管理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与房屋维修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及业主之间因相邻产生的相邻法律关系及因侵权等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虽然在同一主体身上可能产生多个法律关系,如业主也是购房人,与物业公司产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产生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与其他业主产生相邻关系,但需明确的是这些法律关系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因此,主体权利义务的承担是不能混淆的。

但在物业管理收费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主体混淆,归责错误的现象:业主极易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混为一体,或将其他业主对自己的侵权理解为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出现越权管理,责任区分不清的情况。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对下面两大法律关系没有清楚的认识,将非物业公司的权威归责于物业公司身上。

(一)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存在开发商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但由于开发商作为建筑单位,专业技能缺乏,不利纠纷的解决。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需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根据该条例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分为一、二、三等级,物业公司需根据自身的资质实施对不同类型小区的物业管理。

因此,目前除部分以前开发的小区还存在由开发商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情况外,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的。

在前一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商的一个部门,与开发商是从属关系,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对外的所有活动均需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在小区的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但由于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当开发商将小区交由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时,下列现象就极易出现:业主将开发商的责任转嫁到物业公司的身上,以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缴纳费用;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错误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提出不交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开发商将应退还给业主的购房款充抵物业费。

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没有弄清法律关系,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开发商对房屋负质量保证责任,在开发商没有将维修工作委托给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向物业公司提出主张,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权责:收缴物业费只能由物业公司进行,而房屋交付则是开发商基于房屋买卖关系应负的责任。

(二)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业主与业主之间,主要存在因房屋相邻产生的相邻关系及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因相邻一方没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不论在哪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有过错,或者是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如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业主应注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噪声干扰,更不应该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给相邻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虽在服务合同中承诺对业主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监督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应对相邻业主因装饰装修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或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有过错,与其他业主构成共同侵权,如将应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费用分摊到个别业主身上。但需要明确的是,不论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的是违约还是侵权,与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都属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只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而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

可见,由于混淆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当事人不仅无法达到最初目的,还可能因行为不当,对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

与上面提及的混淆法律关系不同,在有些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供暖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4小时巡逻,实际上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或约定保持小区环境整洁,而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保洁措施并不完善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为由拒交物业费用,实际上是错误地行使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根据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当事人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则可以中止履行债务。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在物业管理中,物业费的交纳通常都是先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符合不安抗辩权要求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的要求。但事实上,即使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一般也达不到《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无法或者可能无法履行管理职责这一要求,因此,业主常常因证据不足,拒绝交费答辩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虽然业主无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但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管理已经构成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业主完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要求完善服务,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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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对于私人老板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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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私人老板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办?下面就这个话题跟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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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多农民工人在给私人老板打工的时候很容易遇到这类的问题,跑路的老板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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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去法院提起诉讼是正规的渠道,但是很多的工人并没有这类的意识,而且有的老板并没有营业执照所以就会造成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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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在起诉无门的时候,作为农民工不妨在发现有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团结自己的工友一起去要钱,集体的力量远远大于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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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建议大家在打工的时候一定擦亮眼睛,有的黑心的老板说不给就不给了,做完工程直接跑路,你直接找都找不到人,所以在农民工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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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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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我们要分析公司什么原因拖欠的,如果无缘无故拖欠的话,那么公司肯定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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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俗话说的很好,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如果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直接找老板去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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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如果老板不给的话,那说明这个公司的问题太大了,没有留下的必要了,直接申请辞职,然后拿到工资走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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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如果不给你的话,你直接打举报电话就可以了,其实一般情况公司不会拖欠的,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还有就是小公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所以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擦亮自己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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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单位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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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出现了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集体上访、群体闹事、企业停产等一系列的有关劳动关系的问题。那么,单位拖欠工资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单位拖欠工资的维权: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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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个准备7个方法“逼”得你的欠债人不得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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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过把资金外借出去的人都有这样的感慨:钱借出去容易,收回来困难。讨债可以成为人生中考验智商和脑力的最有效的测验题。如果你没有经验,一定更要看看这面这几招,好让你在接受挑战的时候,有充足的心理和技术上的准备

债主追债的心理武装

1、要敢于开口,面皮厚,不怕伤感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往往我们难于向朋友开口导致债务一拖再拖,导致自己整天惦记心情不愉快。

2、债沦落到要讨的时候,请做好从今天开始天天去磨的打算。

债主的基本讨债技术

1、记录借钱前后的每一个细节。大家不要嫌麻烦,我们要仔仔细细用笔记录下来,回忆多少就记录多少。

2、根据上面的回忆录,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类似借条、短信记录肯定要保存好,不能乱丢弃,如果有第三方人证,要与对方沟通好,留好证据。

3、我们不能等到还款日的时候才去跟借款人说,需要提前做好工作。在还款日快要到来的时候,我们要润物细无声,采取暗示的方法,在平常的交流的时候有意无意提起,给对方心理暗示;要是对方装傻充愣,置若罔闻,那就要小心了,这明显是要不还的节奏,尤其是到了当初承诺还款日期也到了,这个时候,咱们也要羞答答了,不妨直接开门见山,将事情挑明。当然,在挑明的时候也要做好万全的工作,有很多地方需要讲究,首先这个场所要挑选一个合适的,其次,一定要备有录音,然后,在交涉过程中态度要种坑,明确要对方给一个确定的答复,最好让对方写一个承诺还款的纸条,或者是引导对方说出具体的还款日期和金额(这个时候录音就派上用场了,为了防止对方以后反悔)。

4、终于要到还款日了,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证据,进行催收。注意,这个时候绝对不能示弱,气势要足,态度要不卑不亢。抱着不到黄河不死心的决心,一次不成就来第二次,如此反反复复多次跟催,让对方见识到你的耐心和恒心。不过,鉴于对方还是我们的亲戚朋友,在催收的时候可以让对方觉得烦,但不能太过火,让对方恨你。

5、在催收的时候,最好借助第三方的力量,通过委婉的方式一口头或者短信等形式,告知其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之类的,让他明白,不还款所要付出的代价,掂量下值不值得为不还款而信誉丧失。

6、假若以上方法统统不奏效,对方打定主意不还款,准备死耗硬拖下去,那我们就要做好打一场硬战的准备。有一点要切忌:我们不能先翻脸,一旦翻脸那就是中了对方的圈套了。我们就是要用磨的方式,陪着对方死缠烂打,就是要扩大事件宣传面,让他身边的人都知道他欠款不还。另外,要给对方压力,需要在短时间内频繁的和对方接触。

7、在两个月内,如果实在这些都不奏效,需要趁热打铁(自己先估量是否要为钱与对方决裂),直接报警,走法律手段,以诈骗罪要求立案。

介绍:一道理财测试题告诉你朋友问你借钱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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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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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会听到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事情,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小编分享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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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老板商量 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资不给的情况,首先就是要找老板商量,毕竟和气生财,而且也都在一起工作过,谁也不想把事情弄的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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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同样遭遇的同事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找给你一样情况的同事,大家抱团找老板谈,毕竟人多力量大,多一个人就会多一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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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之前的工资条和考勤记录找出来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一方面要给老板商量,尽量让老板和气给钱,另一方面要把之前的工资条、考勤记录以及能证明你工作的材料都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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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仲裁机构 如果经过协商老板还是不给工资,那就可以直接拿着准备的材料找劳动仲裁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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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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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追欠工作中,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在各种行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尤为突出。那么,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遭遇拖欠工资的维权:

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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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公司没钱的情况下怎么拿到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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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时有发生的,那么公司没钱的情况下如何拿到拖欠工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没钱的情况下怎么拿到拖欠工资

公司没钱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被拖欠工资向谁举报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举报投诉范围包括:

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4、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5、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9、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10、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11、实习、见习单位未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2、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没钱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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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欠债男子被法官堵在孩子周岁宴上 欠债太多能否走出困境?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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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评估你的欠债情况、第二步,制定还款计划、第三步,减少支出、第四步,与债权人协商。欠债并不是什么丢脸的事,有能力欠债说明征信很好,但欠债不还就是违法行为。江苏某地,一男子在酒店给孩子举办生日宴的时候,突然被便衣法官给堵住了。就是因为他欠人13万元被起诉,被判还债,但他没有任何想要还的想法,于是才被法官追到了酒店。

欠债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有可能因为欠债太多而陷入困境。欠债不仅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也会对我们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你正处于欠债困境中,不要灰心丧气,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非常重要。需要知道自己欠多少钱,欠谁的钱,利息率是多少,逾期费用是多少,还款期限是多久等等。通过这些信息,你可以计算出你需要每月还多少钱,以及你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还清债务。

有了欠债情况的清晰了解,需要制定一个还款计划。这个计划应该包括每个月需要还多少钱,以及还款期限。还需要考虑到你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欠债。制定好还款计划之后,一定要严格执行,不能再逾期。如果收入不足以支撑你偿还债务,需要减少一些开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来还债。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消费,如购买名牌商品、吃高档餐厅、旅游等,这些都可以暂时放缓。同时也可以寻找一些额外的收入来源,如兼职、打零工等。

如果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偿还欠款,需要及时与债权人联系。有些债权人可能会提供一些帮助,如延长还款期限、减少利息、分期偿还等。但是,要明确告诉债权人还款计划,以及还款能力。这样可以帮助债权人更好地理解你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与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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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拖欠租金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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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就案例详细介绍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裁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基本采信了徐律师的观点,根据双方约定,宝辉公司要求依约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要求支付拖欠租金,于法有据。判决:

1、解除宝辉公司与周欢于2009年4月1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2、 周欢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宝辉公司支付租金123万元。

3、周欢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房屋场地腾退给宝辉公司。

(此案例为真实案例,文中出现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被告认为】:

周欢认为,因为政策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经营,根据租赁合同书约定,因政策原因造成损失应由原告赔偿,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拖欠租金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原告北京宝辉建筑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周欢。

宝辉公司与周欢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宝辉公司将位于**区**广场路南1800米路东的房屋、场地有偿提供给周欢使用。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0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租金采取预付方式。周欢本应于2011年4月12日及10月15日分别给付租金70万元,共计140万元。而其仅给付租金17万元,尚欠123万元。宝辉公司多番要求周欢支付拖欠租金,其仍拒绝给付。所以,宝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两者之间的租赁合同书。要求周欢支付房屋使用费123万元,并立即腾退房屋及场地。

【徐律师观点】:

本案的争议在于周欢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下三点理由可以说明周欢将政策性变更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一、《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上面三个法条,说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的情形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4月12日签订《租赁合同书》是自愿真实的,且被告周欢已经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两年的租金,足以证明该合同并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有违约责任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周欢从2011年4月15日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剩余租金1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周欢主张因为政策原因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不能成为无法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因此,其主张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综上所述,宝辉公司与周欢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周欢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原告认为】:

根据《租赁合同书》约定,周欢应于每年4月15日及10月15日分别给付租金70万元,共计140万元。除遭受不可抗力外,如迟延缴纳租金,逾期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场地。故2011年租金共140万元,而周欢仅支付了17万元,余下123万元拒绝支付。宝辉公司认为对方已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2011年的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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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不满物业服务质量 别用拖欠物业费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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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性愈显重要。因为服务质量不高,业主频繁投诉或因此发生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当双方发生矛盾时,究竟该持什么样的态度,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解决纠纷呢?

案例:

身价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一些别墅业主,却长期拖欠每月几百元的物业服务费。无奈之下,苏州市城西别墅小区物业公司把这些别墅业主逐一告到法院。今年以来,法院先后审结10起拖欠物管费纠纷系列案,10位业主全部败诉。

在这10起案件中,业主们普遍认为自己拒付有理。业主范先生因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在国外,回家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电路漏电、房屋漏雨、瓦片掉落、绿化较差等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曾承诺为他解决问题,但多次交涉未果。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曾口头承诺,为业主们保留一块绿地,还表示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该小区,但后来开发商却违背了这些承诺。不得已,他以拒交物业费表示抗议。

尽管10位业主拒付物管费有“充分”的理由,但法院还是判决业主应及时付清拖欠的物业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解决方案:

法官表示,一旦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业主就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方面存在疑问时,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如向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还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不符约定,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解聘该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当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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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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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的规定,在仲裁还有诉讼时,可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支付工资报酬,还需要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有什么样的后果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去支付足额的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就会要求去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依然没有支付,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应付金额赔偿50%~100%的赔偿金。

拖欠工资的概念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以及合理的原因下,无故的拖欠员工工资。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双方之间有合同,被拖欠的这一方,可以将公司告上法庭。应选择用合理的方法来有效保障个人的权益,不可以使用威胁以及绑架的手段。这类的情况比较容易出现在农民工身上,这类的人群并不是按照每个月收到工资,可能是一年,这自然就会产生很多的风险。

被拖欠工资是否可以救济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发放工资,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是选择苛扣劳动者工资,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给自己赔偿金,但显然这种做法并不划算。建议直接寻找专业的律师,通过律师来给自己帮助,毕竟所获得的救济金是有限的,对于自己而言没有办法解决燃眉之急。在选择讨要工资时,应该选择合法的方法,不要过于的暴躁,否则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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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拖欠物业费缴纳滞纳金 雷区勿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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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物业费都不怎么放在心上,有时候忙起来就会忘记按时交物业费,此时,就有可能面临缴纳滞纳金的问题,那么,拖欠物业费究竟是不是真的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怎么算,小编现在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收取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权利,确实应按照其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实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出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管理处是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未缴纳管理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如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处并无实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其不满的,可取证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不过一般来说,如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通常情况下都会加入滞纳金条款,而不同物业公司的滞纳金比例也会有些许出入。不过总体而言,滞纳金的范围不能大幅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滞纳金应该属于应付未付的违约金,一般而言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

二手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到物业管理公司查询房屋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情况。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买方可以要求业主出具最近几期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发票或者收据,以此判断卖方是否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如果确实因某些原因无法至物业管理公司查询,买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作约定。通过约定,如果发生有关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买方可以直接依据买卖合同中的该款约定直接向卖方主张权利。

由此可见,拖欠物业费缴纳滞纳金并非无稽之谈,因此,大家平时还是把物业费这事放在心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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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资拖欠打12333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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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是一种恶劣的违法行为,然而,目前企业拖欠工资的现象却相当普遍。那么,工资拖欠打12333有用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资拖欠打12333有用,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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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血汗钱被拖欠不知所措 教你如何处理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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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是否这样的情况,活干了,工作完成了,该有的工资却被一拖再拖。现如今,黑心老板拖欠工资的事情已经算不上是什么新鲜事了,如果一旦自己不幸碰上了,那就要明白怎样解决?要知道自己的付出没有回报那对于我们来说是多大的伤心挫败之事啊!当然这其中还包含着一些拖欠工资事件性质的问题,我们在解觉时也要学会分而处之。

拖欠工资也就是推迟工资的发放或者是“暂时”欠着员工的薪水,所以要先弄明白对方企业是暂时性的还是长时间性质的,当然这其中不排除一些有一些企业故意而为之的情况,有些企业是因为经营不当而财务部空虚,资金断层,无法发放工资。但是有些企业就是故意拖欠工资,不予发放,扣住在职者的薪资,让在职者走也不是,留也不是,对于企业是否真心缺德的事件我们也要分而处之。

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每月15号是发放工资,公司只要在16号之前,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最后期限前发放工资,那劳动仲裁时,不能以此表明公司是拖欠工资,如果超过15日发放工资就是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工资发放日,公司也确实推迟发放工资,最好要存留证据:辞呈,或是录音。如果员工提出离职时,没有明确以书面方式以公司欠薪为由提出离职,或者以口头方式以公司欠薪为由提出离职但不能提供音像证据作证明,缺乏足够的证据,很有可能会输掉仲裁。

如果你想在赢得这场官司就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凡是都要讲究证据,即使是事实缺乏证据一样赢不了。如果以公司欠薪为由提出劳动仲裁,必须要保留充分的证据,辞呈或是口头录音,最好有公司盖章或部门领导、HR签字,不然证据力度不足;或者在和公司交涉时,有录音证据,否则就会输掉仲裁。因为工资拖欠工资而辞职时最好是以书面形式进行辞职,辞职过程中最好自己带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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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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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雇佣一些农民工进行一些短暂性的工作,如房屋装修等,而个人并不属于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雇主往往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那么个人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领域拖欠工资如何预防和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

强化对建设施工项目资金审验、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分包等方面的监管。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切实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指导、监管。严格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3、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施工项目,告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会同人社部门对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进行检查。人社部门将加强日常巡视检查,与行业主管部门互相配合,指导并督促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4、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企业应预存而未预存的,必须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预存到位。由业主单位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铁路、公路、水利等政府出资的建设施工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对发生欠薪事件的建设施工项目,责成业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及时足额清偿到位。

5、及时处置建设施工领域群体性事件

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施工单位核实被欠薪人数及金额,确保工资足额发放至被拖欠的农民工手中。对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甚至发生等恶意计薪的行为,机关及时介入,依法严肃处理。

个人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个人雇佣农民工由于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双方产生的是合同纠纷,农民工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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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浅谈建筑领域拖欠工资的预防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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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那么你对拖欠工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浅谈建筑领域拖欠工资的预防治理

建设施工领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环节,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之一。如何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

强化对建设施工项目资金审验、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分包等方面的监管。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

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切实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指导、监管。严格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施工项目,告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会同人社部门对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人社部门将加强日常巡视检查,与行业主管部门互相配合,指导并督促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企业应预存而未预存的,必须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预存到位。

由业主单位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铁路、公路、水利等政府出资的建设施工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对发生欠薪事件的建设施工项目,责成业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及时足额清偿到位。

及时处置建设施工领域群体性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施工单位核实被欠薪人数及金额,确保工资足额发放至被拖欠的农民工手中。

对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甚至发生打砸抢等恶意计薪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严肃处理。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并通报人民银行将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曝光,并纳入本行业信用考核体系,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被确认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同时,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和清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断完善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县人社部门发挥由各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和协调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和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专题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乡镇、企业及重点项目、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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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工资的因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种。

1、内在因素

所谓影响工资的内在因素,是指与劳动者所承担的工作或职务的特性及其状况有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的劳动

关于 劳动,可区分为三种形态,一是潜在劳动形态,也就是蕴藏在劳动者身上的劳动能力,潜在劳动形态对工资的影响在不同工资体系中是不一样的,在职能工资制下,潜在劳动形态比在年资工资制及 职务工资制下得到更为突出的重视。潜在劳动形态发挥的结果首先表现为流动形态的劳动,它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成为计时工资的依据。流动形态劳动最终会凝结为 物化劳动形态,它可以用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工作数量的多少来衡量,成为计件工资的依据。#p#副标题#e#

2) 职务的高低

职务既包含着权力,同时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3)技术和训练水平

原则上,技术水平越高,所受训练层次越深,则应给予的工资越高。这份较高的工资不仅有 报酬的含义,还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即促使劳动者愿意不断地学习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水平,并从事更为复杂和技术要求更高的工作。

4)工作的时间性

对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通常都是长期的,而另外一些劳动者则从事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工作,这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无论是以小时、周还是以月计算的,一般都比正常受雇劳动者的工资为高,其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三个:

一是,这些人在工作季节或期间过去之后,可能会不容易找到工作,而在 失业期间他们将没有收入来源;

二是,这些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很可能得不到 社会保障的保护,因为雇主或企业通常不需要为他们支付 劳动保险等费用;

三是,这些劳动者很可能不享受企业福利,所以,工资支出应适当高一些,以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缓解余地。

5)工作的危险性

有些工作具有危险性,妨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还有些工作具有比较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样他们的工资就应当比在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的工资为高。这种高工资的作用一方面用于补偿他们的体能消耗、耐力和冒险精神,另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也是一种鼓励和安慰。

6)福利及优惠权利。

有些企业办有种种福利或给予职工若干优惠待遇,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补充,而没有福利或优惠的企业,则需在工资方面给予适当的弥补,方能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

7)年龄与 工龄。

从理论上讲,工龄并不体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工龄不属于 按劳分配的范畴,但在实际上, 工龄往往是影响工资的一个很重要因素,这是由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决定的:

补偿劳动者过去的 投资。

保持平滑的年龄收入曲线。

减少 劳动力流动。连续企业工龄与工资收入挂钩能起到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企业成本的作用。

2、外在因素

所谓影响工资的外在因素,是指与工作的状况、特性无关,但对工资的确定构成重大影响的一些 经济因素。与内在因素相比,外在因素更为具体而易见。

1)生活费用与 物价水平;

2)企业负担能力;

3)地区和行业间通行的 工资水平;

4)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5)劳动力的潜在替代物;

6)产品的 需求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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