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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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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卫生系统带来巨大损失,成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历年食品安全事故,供大家参考。

历年食品安全事故

1、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彻底查清其来源与销路,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2010年7月5日报道最近有调查发现,美国的麦乐鸡竟然含有橡胶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美国麦当劳发言人称,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是基于安全理由,用以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动物测验显示,这种物质对人体无害。

3.2010年5月23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曝光:售价上千元、用于养生保健的“天然紫砂煲”竟然是由普通泥土与化学物质混合而成。然而,历经近一月的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紫砂门”事件,权威部门终于做出结论:专家认定紫砂安全无毒。

4.2010年3月19日,调查负责人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据报道,目前中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至300万吨。医学研究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砒霜100倍。

5.2009年11月,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被海口市工商局推向消费者的关注中——两家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果汁饮品近日被该工商局检测出“含砒霜”。不过耐人寻味的是,海南省工商局最后宣称,确认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的地方。

6.2009年11月7日,男子马赛在北京西单大悦城豆捞坊餐厅喝了一罐雪碧,口吐大量汞珠。警方调查发现,马赛情人刘晓静与保安员高星原合谋,多次向马赛投毒,试图将其杀害,而马赛在明知被人投毒后,仍向可口可乐公司索赔,此事件被称为“雪碧汞毒门”。

7.2009年5月11日,卫生部就之前杭州市民状告“王老吉”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该饮料中含有的夏枯草不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的87种中药材名单中,这意味着流传了170多年的凉茶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了该产品的销量下降。

8.2009年2月27日,“咯咯哒”问题鸡蛋所用饲料厂的法人代表获刑,该厂于去年9月两次向饲料中加入三聚氰胺。在08年10月,在香港对从内地进口的鸡蛋中检测出三聚氰胺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所以问题饲料被查出,但鸡蛋价格出现下跌。

9.2009年1月22日,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终审宣判。自08年7月始,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00余人,9月 11日,卫生部调查证实这是由于三鹿集团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

10.2008年10月,四川广元柑橘生产中发生蛆虫疫情爆发。这次柑橘疫情导致柑橘价格的大幅下跌,并且出现严重的滞销状况。政府出资收购柑橘,并进行深埋、消毒处理,以控制疫情的发展。

11.2008年10月19日,卫生部通报了暂停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销售和使用。该药物引起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的 4名新生儿产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死亡。

12.2008年10月6日,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10月7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该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13.2008年8月,人造“新鲜红枣”流入乌鲁木齐市场。主要经过两道工序,铁锅里放进酱油,使青枣变成红色,并保持光泽。再次放进加入大量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水池中浸泡,使其口感泛甜。过量食用会造成血小板减少,酿成急性大出血等直接身体危害。

14.2008年6月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在5月22日至28日之间,先后有6名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患者,在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后死亡。

15.2007年8月14日,总数为7.26吨台湾味全的较大婴儿奶粉在从香港入境时,被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出阪岐肠杆菌超标,检疫局依法对该批不合格婴儿奶粉作出监督销毁的处理。

16.2007年4月1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销售的“思念”、“龙凤”品牌云吞及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这一检测结果的公布之后,商家采取措施,对购买到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提供退货服务。

17.2006年11月17日,上海市抽检的30件冰鲜或鲜活多宝鱼全部含有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18.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部分河北农户用添加了工业染料苏丹红的饲料喂养鸭子,导致蛋黄内含有苏丹红,以致全北京市范围内停售河北产“红心”咸鸭蛋。

19.自2006年9月初开始,上海市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这批来自浙江海盐县瘦肉精超标猪肉和内脏共导致上海9个区336人次中毒。

20、2006年8月3日,卫生部宣布停用安徽华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部分患者使用该药后,出现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症状。因使用该药品,共导致81人出现不良反应,其中3人死亡,涉及10个省份。

21.2006年8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卫生局在某油脂厂内查扣原料油38600公斤、成品油5300公斤。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猪油中酸价和过氧化值严重超标,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检出内含剧毒的“六六六”和“滴滴涕”。

22.2006年7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造假分子还在假蜂蜜中加入了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化学物质。这一事件造成该地区蜂蜜价格的大幅跌落。

23.200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暂停使用、暂停受理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这些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使患者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引起死亡病例的报告。

24.2006年6月,北京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诊病例达到160例。该病是由于酒店出售的凉拌福寿螺菜而引起,最终经历了历时一年半的赔偿案之后,。“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出名,该酒楼共赔偿患者近1000万元。

25.2006年5月28日,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生理盐水)药液内含有可见异物,导致浙江省中医院中九名患者输液后出现异常反应,

26.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禁止奥美定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决定。奥美定是国内惟一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其用于注射隆胸。该产品的审批过程一路绿灯,先批后检,临床7个月即上市。近10年来,中国有近30万人使用了这种产品。

27.2006年4月30日,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了多名患者临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经调查原因系齐二药购买药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了假冒的丙二醇。

28.2005年8月16日,“维维”牌天山雪活性乳饮料在上海被检测酵母菌数超标24倍。

29.2005年7月5日,三鹿被查出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酸牛奶,三鹿方面表示,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是因为企业管理上的一些疏忽。

30.2005年7月5日,有媒体报道,甲醛已经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但众多的中小啤酒企业依然在产品里普遍使用甲醛。“95%啤酒生产加甲醛”的说法开始广泛传播。青岛、华润、燕京啤酒三巨头对这一说法纷纷表示异议,并表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醛和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是两回事。

31.2005年6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经抽查的潮安12家企业果脯产品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随即宣布广东潮安生产的果脯全部下架,将近800 家潮安果脯蜜饯企业集体挡在了北京门外。6月15日起,重庆、成都、西安、义乌等地相继“封杀”潮安果脯。

32.2005年5月26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在浙江被抽检出碘含量超标。这一事件使雀巢该品牌奶粉在全国范围的撤柜。

33.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从16日开始,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34.2004年5月11日,广州一市民被怀疑饮用散装白酒中毒死亡,短短10天内,共有14人因饮用假酒死亡、39人受伤。这些散装白酒中含有剧毒工业酒精甲醇。

35.2004年4月30日,“大头娃娃”事件曝光,安徽省阜阳市查处一家劣质奶粉厂。该厂生产的劣质奶粉几乎完全没有营养,致使13名婴儿死亡,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

36.2004年5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的一期“龙口粉丝掺假有术”节目揭露,部分正规粉丝生产商为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掺入粟米淀粉,并加入了可能致癌的碳酸氢铵化肥、氨水用于增白。

37.2004年“陈化粮”事件曝光,全国10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发现有国家粮库淘汰的发霉米,含有可致肝癌的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目前发现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试验显示其致癌所需时间最短仅为24周。

38.2003年12月3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佛山、江门两地的鱼翅、开心果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用工业双氧水加工过的鱼翅成品、开心果等干果类食品成品。

39.2003年12月1日,杭州质检部门公布“毒海带”事件的调查结果,市场上畅销的一种碧绿鲜嫩的海带是用印染化工染料浸泡出来的“毒海带”。不法经营者采用“连二亚硫酸钠”和“碱性品绿”等化工原料对海带进行泡、染加工。

40.2003年11月16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被曝光,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腿”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金华火腿的销量几乎为零,金华市经营千年的城市名片瞬间蒙垢。

41.从2003年7月上旬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查获了从嘉兴等地流出的48吨含有剧毒氯化毒的“毒狗肉”。这些狗大多为土狗,很灵活,所以较难棒杀,大多为毒杀。

42.2002年6月21日,金华市卫生局在某仓库发现标识为广西田阳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9.5吨假冒“白砂糖”,该“白砂糖”30%的成分为焦糖,30%成分为硫酸镁,其余成分无法确认,对这批“白砂糖”全部没收并予以公开销毁。

43.2002年5月21日,长春市卫生局查处一处用牛血、猪血和化工原料加工假“鸭血”的黑窝点,制造假“鸭血”的化工原料一般为建筑或化工用品。

44.2002年2月,哈尔滨香香鸟食品有限公司用去年的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被查处。据当地工商部门介绍,在所查获的汤圆馅是由去年中秋节期间生产的月饼经粉碎后制得,月饼早已超过保存期,有些已发霉变质,甚至被鼠咬。

45.2001年9月3日,吉化公司所属的16所中小学校发生严重的豆奶中毒事件。万余名学生饮用学校购进的“万方”牌豆奶后,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至今,仍有多名饮用豆奶的学生被不同的病症缠身,其中3名学生患上白血病。

46.2001年3月至9月期间,广东河源某饲料公司因购买“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生产猪用混合饲料,导致11月7日河源484名市民因食肉中毒。

47.2000年12月15日,金华市卫生防疫站在金华市区五里牌楼农贸市场内查获1500公斤的“毒瓜子”。这些西瓜子生产中掺了矿物油,同时福建、河南、广东、南京等地也发现了“毒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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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雷击事故常见的类型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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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事故常见类型对象是哪些呢?雷击是一种大气中发生的剧烈放电现象,通常在积雨云情况下出现。积雨云在形成过程中,某些云团带负电荷。它们对大地的静电感应,使地面或建筑物表面产生异性电荷,当电荷积聚到一定程度时,不同电荷云团之间,或云与大地之间的电场强度可以击穿空气,开始游离放电,由于异性电荷的剧烈中和,会出现很大的雷击电流并随这发生强烈的闪电和巨响,这就形成雷击,或称为闪电。闪电按其发生的位置可分为内闪电、云际闪电和云地闪电,其中云地闪电又称为地闪,对人类活动和生命安全有较大威胁。放电时会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周围空气急剧膨胀,造成隆隆雷声。在电闪雷鸣的时候,由于雷击释放的能量巨大,再加上强烈的冲击波、剧变的静电场和强烈的电磁辐射,常常造成人畜伤亡,建筑物损毁,引发火灾以及造成电力、通信和计算机系统的瘫痪事故。

雷击事故的类型

雷击通常发生在夏季人们户外活动多的场所,也是最不易受人们重视的自然危害,它的严重性表现在巨大的破坏性上。如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雷击伤人大致有四种类型:直接雷击、接触电压、旁侧闪击和跨步电压。

1、直接雷击是指雷击流直接击中人体。通常都会致人于死地。由于雷击流的通道一般均不超过30cm,因此只可能造成一人死亡。

2、接触电压是指人的身体直接接触到被雷击击中的物体。这时接触点与地之间的电压称接触电压。这种雷击几率较小。

3、旁侧闪击是指人在落雷点附近。雷击流通过被雷击中物体产生的高电压,击穿人与被击物体之间的空气,闪击到人身上。为了躲避它,在雷雨天气应远离大树和引下线。

4、跨步电压是指雷击流泄入大地,由于土壤有电阻,因此地面就会产生电压。规定两脚相距0.8米间产生的电压称为跨步电压,它的大小与雷击电流的大小和与雷击点的距离有关。一般30kA的雷击电流,在距雷击点5米处的跨步电压高达2.6万伏;相距10米处的跨步电压可达7000伏。这么高的电压足以造成雷击点附近的多数人员伤亡。

雷击事故的成因

积雨云形成过程中,在大气电场以及温差起电效应、破碎起电效应的同时作用下,正负电荷分别在云的不同部位积聚。当电荷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在云与云之间或与地之间发生放电。放电有的发生在云层与大地之间,这两种放电现象俗称闪电,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打雷”,即雷击。打雷放点时间极短,但电流异常强大。放电时产生的强光,就是闪电。闪电时释放的大量热能,能使局部空气温度瞬间升高1万-2万摄氏度。如此巨大的能量,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可造成电线杆、房屋等被劈裂倒塌以及人、畜伤亡,还会引起火灾及易燃物品的爆炸。雷雨云,云层低,天空带阳电或阴电的云层靠近地面时,即会和地面上的阴电或阳电之间形成高电压,击穿潮湿的空气形成闪电雷鸣。因为这种雷离地面很近,场称为落地雷。落地雷能劈开大树,打坏房屋,还能击死人或牲畜。雷击以其巨大的破坏力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惨重的灾难,尤其是近几年来,雷击灾害频繁发生,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我们应当加强防雷意识,与气象部门积极合作,做好预防工作,将雷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雷击事故的伤害

雷击损害人体的生理效应大体有三种

1、强大的闪电脉冲电流通过心脏时,受害者会出现血管痉挛、心博停止,严重时会出现心室纤维性颤动,使心脏供血功能出现障碍或心脏停止跳动。

2、当雷击电流伤害大脑神经中枢时,使受害者停止呼吸。

3、当强大的电流通过肌体时会造成点灼伤或肌肉点性麻痹,严重者导致死亡。

雷击事故的特点

1、放电时间短,一般约为50-100微秒。

2、冲击电流大,其电流可高达几万到几十万安培。

3、冲击电压高,强大的点流产生的交变磁场,其感应电压可高达万伏。

4、释放热能大,瞬间能使局部空气温度升高至数千度以上。

5、产生冲击压力大,空气的压强可高达几十个大气压,因此,雷击极具压力。

雷击的对象及形式

1、雷击的对象

雷击“喜爱”在尖端放电,所以在雷雨交加时,人在旷野上行走,或扛着带铁的金属农具,或骑在摩托车上,或恰恰举起高尔夫球杆、大树下躲雨,人或物体容易成为放点的对象而招来雷击。建筑物的顶端或棱角处,也很容易遭受雷击,此外,金属物体和管线可能成为雷击的最好通路。我们还应该了解一些易遭受雷击的地点和物体。

(1)水面和水陆交界地区以及特别潮湿的地带,如河床、盐场、苇塘、湖沼、低洼地区和地下水高的地方;

(2)土壤电阻率较小的地方,如有金属矿床的地区、河岸、地下水出口处和金属管线集中的交叉地点、铁路集中的枢纽、铁路终端和高架输线路的拐角处;

(3)土壤中电阻率不续的地点,比如岩石和土壤的交界处、岩石断层处、较大的岩石裂缝、露出地面的岩层、河沿,以及埋藏的管道的地面出口处等等;

(4)地势较高的旷野地区;

(5)高耸突出的建筑物,如水塔、电视塔、高耸的广告牌等;

(6)排出导电尘埃、废气热气柱的厂房、管道等;

(7)内部有大量金属设备的厂房;

(8)孤立、突出在旷野的建筑物以及自然界中的树木;

(9)电视机天线和屋顶上的各种金属突出物,旗杆等;

建筑物屋面的突出部位和物体,如烟囱、管道、太阳能热水器、还有屋脊和檐角等。2、雷击的形式

雷击一般有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两种形式。

(1)直接雷击包括雷击直击和雷击侧击。它是在雷击活动区内,雷击直接通过人体、建筑物、设备等对地放电产生的电击现象。

(2)间接雷击:所谓间接雷击主要是指雷击辐射脉冲的电磁场效应和通过导体传导的雷击流,如以雷击波侵入、雷击反击等形式侵入建筑物内,导致建筑物、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的电击现象。

雷击波入侵是指雷击发生时,雷击直接击中架空或埋地较浅的金属管道、线缆,强大的雷击流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室内。雷击反击是指直击雷防护装置(如避雷针)在引导强大的雷击流注入大地时,在它的引下线、接地线以及与它们相连接的金属导体上会产生非常高的电压,对周围与它们邻近却又没与它们连接的金属物体、设备、线路,人体之间产生巨大的电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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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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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颁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取消了医疗事故补偿,直接规定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办法,这使得医患纠纷的解决有了一个明确的法定赔偿标准,更充分地保护了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计算呢?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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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自行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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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一些小的意外。所以我们对家掌握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在有意外发生时我们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下面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自行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据该规定,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本案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张某“不慎”将李某撞到在地,张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李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从主体上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的,认定为交通事故,前面已经论述。所以骑自行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被认定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即说明其存在过失。

从客体上看,骑自行车撞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从客观方面来看,发生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构成要件来分析,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

附: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认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骑自行车肇事获刑案例

2011年5月28日下午,李世平骑自行车从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前往李湾村。晚上7时10分,李世平对一辆摩托车超车时,因刹车无效,将路边行人喻具超撞倒。随后,喻具超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李世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李世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9年5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61岁的张某,骑自行车将一过马路的女子撞倒身亡。随后,警方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出起诉建议书。

2007年11月13日,浙江省瑞安市张某骑着一辆前轮没有刹车的自行车,将林某刮倒致死。法院认定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3年1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民罗大勇骑自行车将75岁的黄某撞死。2004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罗大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大家要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可以关注上面有更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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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私车公用出事故了如何赔偿

全文共 1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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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市民拥有私家车,“私车公用”的情况也渐渐多了起来。企业给用车的员工一定报酬,可这笔钱在税务部门看来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员工的收入,不仅造成企业多缴税,个人也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车公用的相关法律知识。

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

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而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基本案情:

徐某为重庆市涪陵区某市政管理单位员工,吴某为该单位实习人员。2013年7月22日,徐某驾驶自有车辆载吴某等人外出为单位办事。办完事后,徐某驾驶车辆启动时,因疏于观察,其误以为坐在后排的吴某已经上车关门,将正在上车的吴某右脚踝碾压致伤。事故后,被保险人徐某向人保财险涪陵分公司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本次事故共对吴某造成损失约7万元。2014年2月26日,保险公司对吴某进行赔偿5.7万元,涪陵区某市政管理单位赔偿了其余损失1.3万元。

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

如同上述案例,若同车乘客吴某与车主徐某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吴某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吴某为其他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本案中,吴某为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只能按照后一种情况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

总结

综上所述,合法“私车公用”行为无论发生何种损失,其损失在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最终由接受车辆服务的单位买单。但是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如职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同乘人员或者三者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相关规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有过错的无证驾驶者、醉酒驾驶者,但是为保障受害方利益,受害方仍然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再向过错方追偿。

法律依据:

“私车公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不属于“私车公用”。在执行公务期间造成损害后果,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该规定主要体现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各种各样,但按照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将“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

二是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了损害;

三是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6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

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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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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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看到交通事故发生的人,往往不是民警,也不一定是医务人员,然而交通事故的伤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于是热心的人们便会自行组织起来救护伤员,这时如果你在场,你可知道该怎么办才适宜吗?

此时当务之急首先是设法打电话或派人去报告交通监理部门,把出事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告诉他们;并设法通知就近的医疗卫生单位,请求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

对于伤员则不必急于把他们从车上或车下往外拖,而应该首先检查伤员是否失去知觉,还有没有心跳和呼吸,有无大出血,有无明显的骨折;如果伤员已发生昏迷,这时可先松开他们的颈、胸、腰部的贴身衣服,把他的头转向一侧并清除口鼻中的呕吐物、血液、污物等,以免引起窒息如果心跳和呼吸都停止了,应该马上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如果有严重外伤出血,可将头部放低,伤处抬高,并用干净的手帕、毛巾在伤口上直接压迫或把伤口边缘捏在一起止血;如果发生开放性骨折和严重畸形则易于发现,但是由于穿着衣服有时难以发现,所以不应急于搬动病者或扶其站立,以免骨折断端移位,损伤周围血管和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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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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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现状,我们需要着重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吧!

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1)加强安全法规教育,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相关法规实施工程施工,总体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特殊作业(如深基坑、涵洞作业、起重吊装、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还需要编制各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防御方案,并按程序经审核批准。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用工单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认证,实行持证上岗,没有取得合格的操作许可证,不得从事相关技术操作。开展以安全检查标准,增强安全技术规范为内容的考核制度,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上解决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施工人员要努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对不属于或不熟悉的工作不可以擅自操作。

3)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执行人员,分清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层层监管,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施工人员进场自防开始,严格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安全带等防护装置的佩戴,从小组安全监管到工地安全人员巡查,层层管理,坚决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消灭于萌芽状态。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从政府各监管部门到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强有力的安全检查措施,具体到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机械、消防等领域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督察员共同不定期自检,防患未然。

5)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设备充分保养,强化防护装置,对于设备的管理实行专人专护,对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操作。

6)切实保障安全防护经费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增加安全防护经费,以确保防护用具的更新、到位,起到安全防护作用。对于克扣经费的单位及个人要从严处罚,对于施工人员防护用具的佩戴要严格要求。

7)规范工程现场用电,实行专人专护管理。水电工持证上岗,重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范使用各种电力没施,注重防外电保护。

8)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安装情况,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施安全防护预案,施工前根据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护预案,随时做好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的准备。在工地现场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

9)加大各部门监管力度,施工企业不定期实行自我监管,防患于未然。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于责任人要做出严肃处理,并及时加以改进。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施工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所一般多发生于露天环境,环境复杂、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高危险因素多。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是安全事故发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因素,高温、大风、严寒、降雨等恶劣自然气候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工程现场环境如光线不明,视线不畅,通风效果差,物料及器材工具摆放杂乱,道路不通畅等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人员操作行为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劳动力聚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安全意识等观念不一;各工种交叉作业,互为干扰,不遵守安全操作守则,任意而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更缺乏有效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分工不明,缺乏责任心,对待事故发生抱有侥幸心理等各种因素都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3)缺乏有效管理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又一重要原因,事实证明,多数的安全事故发生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理责任,缺乏管理也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完善有序的管理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武器之一,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等。

4)机械设备维护不当,处于不安全状态。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当,缺乏责任意识,设备只用不管,防护装置形同虚设,机件老化不换等等,工地现场防护设施搭建不规范,甚至乱搭乱建现象严重,防护网破损严重等,都将对人员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5)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不足也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虽然在工程预算时都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是实际上这些费用往往被消减,或者克扣,造成安全保护用品质量差,数量少,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6)工地现场水电管理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用电发生的事故也在逐年增加,电箱及线路缺少防护装置,电器设备安装不到位,有的未接地接零或缺漏电保护,电线老化、破皮、随意牵扯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7)消防设施缺少,不熟悉正确的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未经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或达到合格消防安全人员的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束手无策,导致事故发生延续。

8)政府监管、惩罚力度不够,部门责任不清,造成了能管的部门无处罚权,而有处罚权的却无法监管。

9)赶抢工期也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原因,有的项目往往只顾赶工期抢进度,最终导致了基层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降低,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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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暴雨会导致高速交通事故率升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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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行驶要是遇到暴雨,那么司机一定要减速行驶,那么暴雨会导致高速交通事故升高吗?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暴雨会导致高速交通事故率升高。暴雨天时,高速路面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薄薄的积水,此时车子高速行驶就极容易出现打滑失控,因此,驾驶员应该将车速降到80km/h以内,甚至在大暴雨时候还要降到更低才安全。

高速交警提醒,暴雨天高速行车,发现雨势较大时,应减速行驶,车速控制在60公里/小时,同时,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和示廓灯,以引起其他驾驶员的注意,不要随意变更车道,要保持足够行车间距,千万不能直接将车辆停在主线上,如果感觉视线明显不足的,请到就近出口下高速或到服务区进行躲避。遇到积水时,不可贸然踩刹车、打方向,应握紧方向盘,松开油门,让车辆自行通过积水区。如发生交通事故,将车辆开启双跳,尽量移动到硬路肩或港湾停车带内,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并立即拨打12122报警电话等待救援,人员千万不要躲在事故车内避雨。

通过上述的讲解,大家知道了暴雨会导致高速交通事故率升高,所以说要多关注,多了解自然灾害安全小知识,对其暴雨会带来哪些危害等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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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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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中小学正进入安全事故多发期,频频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向我们教育工作者敲醒了警钟。学生安全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中之重,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所以你有必要了解一下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理知识。

一、交通伤害事故与防范应急措施

(一)案例

1:山西沁源二中21人被拉煤车轧死

2005年11月14日凌晨,山西沁源第二中学学生出早操时,一辆拉煤车冲入学生队伍,造成21人死亡、18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获得432万元赔偿。

2:山东临沂12名儿童死亡

2005年3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民办“小神童”幼儿园一辆经过非法改装的金杯牌面包车,在运送22名师生离园回家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2名儿童死亡、5人受伤。

3:济南银座双语幼儿园校车困死5岁儿童

8月8日山东济南银座双语幼儿园5岁儿童吴梓被接送孩子的两位老师及司机遗忘在封闭的班车上达小时后困死。

4、山东曹县校车起火烧死两名幼童

2007年5月12日9时,山东省曹县某幼儿园驾驶员李学兵驾驶面包车(未经年审,没有接送学生的专门标识)和王成到曹县苏集镇接四名幼儿后,至一个十字路口重新启动车辆时,车内突然起火。李学兵在救出两名幼儿后,没有积极抢救车内后座的幼童张某(男,6岁)、张某某(男,5岁),反而和王成慌忙逃离了现场,并隐瞒真相欺骗周围群众,谎称车内已没有儿童,致使两名幼童被烧死。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幼儿园举办者郝文军、周彤明知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李学兵、王成负责接送幼儿园学生,有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义务,但在面包车着火后只是抢救了两名孩子,没有抢救张某、张某某,并欺骗周围群众,致使发生二人被烧死,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近日,山东省曹县检察院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文军、周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学兵、王成。

(二)防范与应急

1、经常对学生进行乘机动车、乘火车、乘船和骑自行车等的出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3、严禁学生在道路上跑步上操。

4、严禁出租学校场地做停车场。

5、集体出行要制定应急预案,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6、定期检测校车,有安全隐患坚决停运。

7、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拨打110、120、122请求救援。

二、溺水伤害事故与防范应急措施

(一)案例

1:河南7名学生溺水死亡

9月26日13时2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芦岗乡麦仁村7名小学生结伴上学,途经村南500米处一废弃砖窑厂积水坑时,因戏水玩耍,不慎滑入水中,7名学生全部溺水死亡。

2:云南4名小学生溺水死亡

2008年2月13日,昭通市昭阳区守望乡一小学的8名3到5年级的学生,在守望乡卡子村土锅塘村的闸塘上溜冰,冰面突然发生断裂,8名小学生全部落水,其中,4名稍大的孩子奋力爬出冰窟得以逃生,另外4名溺水死亡。

3:海南8名小学生溺水身亡3名校长被免职

2006年6月7号下午,海南省昌江县乌烈镇发生学生溺水事故。乌烈镇第一小学22名学生在上课时间里擅自离开学校为同学亲属送葬,下午没有返回学校,而是去了附近的昌化江玩耍,结果造成8名女孩溺水身亡。该镇中心校长、副校长和第一小学校长等3人被免职。

4、山东少年表哥救表弟双双溺水身亡

2007年暑期,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1名四年级学生到开发区走亲戚,表弟带表哥到河边玩耍,2人下河洗澡,表弟被水冲走,表哥急忙施救,表弟牢牢抓住表哥双臂,致使表哥几乎动弹不得,导致2人双双溺水身亡。

(二)防范与应急

1、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

2、教育学生不到陌生水域游泳。

3、教育学生不在冰面玩耍。

4、发现有人溺水要呼唤成人施救,不要做力不能及的抢救,以免扩大伤害。

5、发现有人溺水,及时拨打电话求救。

三、火灾伤害事故与防范应急措施

(一)案例

1:新疆克拉玛依特大火灾烧死288名学生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16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130人。

2、江西广播电视幼儿园发生火灾13名幼儿丧生

2001年6月5日,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13名3至4岁的幼儿在火灾中丧生。

3、四川一小学野炊酒精泼洒烧伤3女生

3月30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城区南岸某小学组织学生春游,10时许,小芳等8个女生准备吃火锅,由于火候不好,有人拿酒精给她们烧锅。“陈老师上前看火时,一脚踢倒了装酒精的瓶子,酒精洒出后迅速燃烧,火苗蹿起,将围在锅边的小芳等3人烧伤。”小梅伤势最重,全身烧伤面积达40%。

4、内蒙古一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烧死2名小学生

4月2日21时1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欧肯河农场中心学校宿舍发生火灾,有2名小学生(分别为一年级和三年级)在起火后躲在床板下,错过了救援时机而死亡,其他学生被安全疏散。火灾原因系学生在熄灯后点燃蜡烛不慎引燃床铺造成。

(二)防范与应急

1、经常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2、教会学生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

3、教育学生一旦发现火情,要有秩序的疏散,严防拥挤踩踏。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5、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和应急灯、逃生标志。

6、每校每年至少搞1次消防逃生演练。

7、牢记火警电话119,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四、中毒伤害事故与防范应急措施

(一)案例

1:浙江苍南30名学生吃街边小吃中毒

2006年4月4日中午,苍南县民族中学和苍南县大观中心辅导小学的学生放学后,在校门口一街边小吃摊吃了牛肉羹。13时许,两所学校的30多名学生突然出现不良症状,被医院确定为食物中毒。

2、山西蒲县6名小学生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2007年12月4日晚,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蒲城镇南曜村教学点6名小学生突然死亡。后经公安部门检测结果表明,6名小学生突然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南曜村教学点学生宿舍是一间大房子,中间用木板隔成两间,一间住学生,一间放有一台3000瓦的发电机。4日晚,发电机开机发电,由于木板封闭不严,发电机工作过程中排放的一氧化碳传入学生宿舍,致学生中毒而死。

3、四川2名学生因食含有毒鼠强的果冻死亡

2006年4月11日,四川省凉山宁南县俱乐乡中心校放学后,3名学前班学生在校外小卖部买到含有毒鼠强的果冻分食,2人死亡,1人受伤。

4、山东单县一民办小学发生食物中毒

2006年9月12日,山东单县一民办寄宿制小学早晨做的小米饭未卖完,中午加温后再卖给学生,仍未卖完,到晚饭时又继续卖给学生,导致51名学生发生呕吐、腹痛等食物中毒现象。

5、山东巨野县某中学发生饮食不良反应

2007年9月,山东巨野县某中学炒豆角时未炒熟,导致大量皂角素产生,学生食用6小时后,近百人发生不良反应。当时校内一片混乱,几近失控。

(二)防范与应急

1、经常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2、教育学生自觉不购买零售摊点特别是流动摊点出售的“三无”食品。

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校领导要经常深入食堂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议学校食堂不出售易产生皂角素的蔬菜。

5、建议学校食堂春节后不再出售土豆菜。

6、教育学生远离毒品,坚决拒绝吸食毒品。

7、煤炉取暖要安装烟囱弯头,防止煤气中毒。

8、教育学生防止农药中毒和农药污染物中毒。

五、暴力伤害事故与防范应急措施

(一)案例

1:安徽 两初中生教室打闹一人死亡

2008年11月27日晚18时55分左右,阜南县铸才中学初三学生邢某某与同班同学鲍某某在教室内打闹,互勒脖子,导致邢某某出现生命危险,立即被学校送往该县中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认定,邢某某死亡系鲍某某所致。目前鲍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山东一中学学生斗殴一死一劳教

2007年4月12日,曹县某中学初二学生发生矛盾,双双约定当晚在茶水房边“较量”。甲生瘦小担心吃亏,特地准备了一把尖刀;乙生自恃身强力壮,未加防范,结果被甲生一刀刺破肝脏,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突发惨案刀砍15幼儿

2004年8月5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持刀行凶事件,共有15名儿童和3名老师被人砍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有一名儿童因为伤势过重死亡。

4、广西初中学生打架斗殴导致死亡

2005年4月5日17时30分左右,横县横州镇第二初级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陆江俭(男,1988年11月出生)在食、堂打饭时,因插队和同年级同学梁大勇(男,1988年8月出生)发生争吵,随后陆江俭和同年级不同班的陆亮、宁国思、卢锦昌、甘宁生共5人到梁大勇宿舍争吵,在争打过程中梁大勇用刀捅伤陆江俭,梁大勇也受伤,学校知情后立即把受伤学生进县人民医院抢救,陆江俭于6日:3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二)防范与应急

1、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作法制教育报告,每学期至少一次。

2、定期收缴管制刀具,每学期一次。

3、教育门卫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检查登记制度,把好学校安全第一关。

4、选择一个暴力伤害典型案例,条分缕析,讲清危害,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5、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记:无论学生多么气人,我们都没有打骂学生的权利。

6、一旦发生暴力事件,要千方百计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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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吃什么安眠药可以高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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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是一个常见症状,几乎90%以上的成年人都有过失眠的体验,多数失眠患者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安眠药。那么,吃什么安眠药可以高效死亡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目前最高效的安眠类药是三唑仑,仅要20片就能致命,它可溶解,无色无味,不易发觉。但是这药你是买不到的,所以请不要有此想法,而且吃安眠药自杀很痛苦的。快速死亡也不太可能。药物的致死量不是绝对的,看每个人的自身情况,有时候可能是吃了很多也不能致死,反而产生其他的症状,还不得不去医院洗胃处理。

安眠药的副作用

经常服用安眠药物还是有危害的,除了会有依赖性外,也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如抑制呼吸、松弛骨骼肌等,可能加重呼吸困难,诱发心动过缓、血压下降、心力衰竭等。心肺功能不好时,心脏的泵血功能和肺部氧气交换功能降低。长期服用安眠药,药物疗效降低后容易产生依赖、成瘾,一次大量服用就会造成昏迷和呼吸停止,酿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所以失眠后应先从心理和生活方式上进行调整,能不用药尽量不用。先查找失眠原因,针对病因治疗。睡前喝杯热牛奶,吃点保健食品GABA,或采用温水足浴、足疗等都有助于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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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普安发生瓦斯事故致13人遇难 瓦斯事故该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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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19点50分,贵州省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69人下井,其中安全升井56人。截至8月13日下午,最后1名矿工被找到,已无生命体征。至此,事故发生后被困井下的13名矿工全部遇难。那么面对瓦斯突出事故,有什么相关的预防措施呢?下面专注于公共安全的小编就跟您聊聊如何预防瓦斯突出事故的安全常识。

普安发生瓦斯事故致13人遇难瓦斯事故该如何预防

一、预防突出的区域性措施

开采具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群时,预先开采无突出危险或危险性较小的煤层,使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卸压,大量泄出瓦斯,从而使其减弱或失去煤和瓦斯突出危险。这种预先开采的煤层称为保护层,被解除煤和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称为被保护层,如图所示。

二、预防突出的局部性措施

1、超前钻孔。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前方,打直径为75—300mm的钻孔,排放瓦斯,并在钻孔周围形成卸压带,以防止发生突出。一般钻孔深15—20m。超前钻孔常用于煤层较厚,赋存稳定,煤质较软,透气性较好的情况下。但在打钻时,易出现夹钻、垮孔、甚至孔内突出等现象。

2、水力冲孔。在进行采掘工作之前,使用高压水射流,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石门揭煤)中,冲出若干直径较大的孔洞。冲孔过程中可排出大量瓦斯和一定数量的煤炭,因而在煤体中形成局部卸压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则可防止发生突出。水力冲孔常用于石门揭煤、煤层巷道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石门揭煤时,采用水力冲孔在工作面前方应保留3~5m的安全岩性。

3、震动性放炮。为了诱导突出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放炮方法。当井巷要揭开突出危险煤层时,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装较多的炸药,以强力全断面一次爆破,瞬间揭开突出煤层。借助放炮时产生的强烈震动力使煤层中潜能和瓦斯得到迅速释放,从而达到人为的诱导突出的目的。震动性放炮时,除采取其他一定措施外,还应将井下人员撤到地面,在地面起爆。为了减少影响生产,一般都在交接班时进行。

普安发生瓦斯事故致13人遇难瓦斯事故该如何预防

开采保护层;l—保护层;2—被保护层;3—巷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已不是单一的技术措施,而是一套完整的综合防治突出的系统工程,所以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保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任务是确定井田内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任务是确定石门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等采掘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根据突出危险性预测结果,煤层可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在突出煤层中还可以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域和突出威胁区域。突出危险区域又可以再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突出威胁工作面。根据突出危险性预测结果和对突出危险程度的划分,可以指导选择应采取的防突措施,这样可使防突工作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因此,突出危险性预测是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中重要的第一个环节。

防突效果的检验就是根据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中的有关规定,对采取措施后的煤层再进行一次突出危险性指标的测定,根据实测的指标值判断是否降到临界值以下、有无突出危险。如果检验结果表明防突措施有效,就可以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继续采掘作业;如果检验该防突措施无效或效果不好,就必须采取附加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作为突出防治对策的第四个组成部分,是避免突出造成人身伤亡的重要环节。在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以及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压缩氧自救器与化学氧自救器等个体防护器具。

瓦斯突出类似事故:

吉林八宝煤矿事故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2013年4月1日,因通化矿业公司擅自违规派人员到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处理火区,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

吉林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2013年4月1日10时06分,地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确定6人死亡,另有11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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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碰瓷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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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交通事故“碰瓷儿”,指不法人员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骗局,借机敲诈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碰瓷骗局呢?一旦遇到“碰瓷儿”行为,当事人应当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及时报警寻找帮助。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只有识趣地放弃“索赔”了。

第二,危险路段加倍小心。当车行驶至拐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集中精力,细心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定事故与自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现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清楚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谢绝”好心人的调停。有的司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当“碰瓷儿”者与当事人僵持不下时,就会出现“好心人”上前帮忙调和,此时司机不要听从这些“好心人”劝解,司机要以足够好的心态争取围观观众,取得更有利局面。

第四,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避免或者减少自己的损失。

对于碰瓷的事情大家比较熟悉吧,甚至有的人遇到过,要是遇到这样的事情要知道怎样处理和解决,更多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尽在,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常见的交通事故维权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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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触电事故与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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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又称电击伤。当人体某两处同时接触两个不同电位的电极,电流快速经过人体组织,造成人体结构破坏或功能紊乱时,触电就发生了。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触电事故急救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急救方法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切断电源

当有儿童触电时,我们在确保身体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地找到电源开关,把电源开关关掉。如果一下子找不到电源开关的话,可以找一个绝缘的物品,在不接触孩子的情况下,把和孩子接触的有电的物品挑开,使孩子脱离这个电源。

注意:以上是家用220伏电压的处理措施,如果是高压电,我们不能轻易靠近,应通知有关电力部门,关闭电源后再进行现场抢救。

第二步:判断受伤儿童的生命体征

抢救前,通过对孩子的意识和呼吸的判断来检查他是否存在生命体征,我们可以通过掐捏孩子的颌骨或者说拍打他的足底,并呼唤宝宝来检查他的反应,同时观察他的胸腹部有没有呼吸?观察5—10秒钟发现这个孩子既没有反应、又没有呼吸动作的话,特别是胸腹部没有起伏的话,我就要立刻对他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

第三步:进行心肺复苏术中的胸按压

胸部按压时一手扶住婴儿的头部,另外一手的食指和中指两个并拢在婴儿的两乳连线中点下方进行按压,按压深度在在婴儿胸壁厚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或者是四厘米左右,按压的频率是每分钟至少100次。按30下后进行人工呼吸。

第四步:开放气道

在做人工呼吸之前要先开放气道,方法是一只手按住婴儿的额头,另外一只手的食指轻轻挑开他的下颌骨,使他的口鼻的延长线和胸腹处于两个平行线。

注意:不要让颈部过于弯曲,这样的话一方面可能会损伤颈椎,另外一方面婴儿的气管会发生反折,反而阻塞了气道。

第五步:进行心肺复苏术中的人工呼吸

由于婴儿的口鼻比较小,我们可以对他进行口对口鼻的通气。每次通气时间是1秒钟,通气的量以他胸腹部有明显的起伏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把成人所有的一口气都吹到他的肺里面,这样会对他造成损伤。

特别提醒:对较大儿童的人工呼吸法

如果孩子比较大,我们可以口对口进行通气,吹气的时候捏住鼻孔,放松的时候要把鼻孔松开,让气流自然出来,吹气1秒钟,放松1秒钟,两次呼吸是4秒钟。然后我们按照30:2,也就是做30次按压,进行两次通气这样的比例持续进行。

据调查,只有46.5%的家长认为孩子有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在大多数父母看来,“触电危险、不要随便乱动电器”这些都跟孩子讲过,“他们应该会提高警惕。”而事实上,大多数孩子并不清楚这些危险意味着什么,更不知道如何避免受伤。因此,家长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及到位的安全教育,来防止宝宝发生触电危险。

预防意外触电小常识

1,柜内不要装电灯

不要为了方便在衣柜内装电灯,以防万一漏电引发火灾。

2,插头插座不能有松动

有时候因为不小心把插头或插座摔到地上,而使得插头插座出现松动的现象。这时,很多人会忽视它,而继续凑合使用,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说不定哪天,在你不注意时手会触到裸露的插头插座内部的电线而触电。这种情况下,最好换个新的插头插座,如果无法及时更换,也最好用螺丝刀把插头插座上松动的螺丝上好,或者用绝缘胶带把插头插座缠好。 >>宝宝触电后的急救措施及用电安全知识

3,电器着火了怎么办

为了安全起见,首先要切断电源。切断电源的时候要注意绝缘,不要让手碰触到裸露的电线。在没切断电源之前,千万不能用水去救火,以防导电。可以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来灭火。所以在平时一定要注意经常检查灭火器,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发生作用。

4,插头插座不能有焦黑

如果插头或插座因为使用不当而出现烧焦而发黑的现象,千万不能再使用。否则,很容易漏电,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或人身危险。

5,插头插座不能用湿布擦拭

插头插座不能用湿布擦拭,不能沾水,否则很容易短路,发生触电或火灾。插头插座脏了可以用布蘸酒精轻轻擦拭干净,然后晾置一会儿,待酒精完全蒸发之后再使用。并且在擦拭的时候一定要关闭电源,以防万一。

6,电线不要压在桌子下面

电线压在桌子或其他重的物品下面,外面的绝缘层容易被磨破而发生漏电现象,特别是不能铺在地毯下面,否则容易引起火灾。

7,电视上不要放置杂物

不要在电视上放置杂物,特别是小的金属物品和水生植物或小鱼缸。因为小金属物品滚进电视机的缝隙里,或者鱼缸倒了或破了,水洒进电视里,都会酿成危险。

8,用电量大的电器不要共用一个插座

用电量大的电器共用一个插座,很容易导致短路,从而烧毁电器,或导致电路失火。专家建议,功率超过800W的电器不要共用一个插座,比如洗衣机、微波炉、冰箱、烤箱、电饭锅、空调、电暖气、电热水器、熨斗、热得快等。

看过“触电事故与急救”

发生儿童触电事故急救措施

儿童触电,多因宝宝玩弄电器、电 插座、开关、电线,无意接触不安全的电气设备,或雷雨时被雷电所击。儿童触电是家庭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儿童因触电死亡的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

触电会造成皮肤烧焦、炭化;骨骼肌、心肌、周围神经等凝固、断裂;血管内血栓形成,血 管壁变脆破裂,继发出血;骨骼坏死,脑组织软化,肌肉痉挛、心律不齐、心肌纤维性颤动、血压下降,全身及四肢抽筋,呼吸、心跳骤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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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

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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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对本科室、本年段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校把安全工作作为对科室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科室责任人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岗位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科室、各年段依照《安全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对本科室、本年段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保卫科,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科室、各年段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科室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科室、各年段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创安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科室,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保卫干部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科室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科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保卫干部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科室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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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从塔吊倒塌事故要吸取哪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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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起重运输设备,以一节一节的塔吊标准节垒成铁塔的样子,故名塔吊。主要用来吊装施工用钢筋、木楞、脚手管等物资。在塔吊施工的过程里,安全尤其很重要,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从塔吊倒塌事故吸取哪些经验吧?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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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检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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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你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事故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看过“检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的方法

检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的方法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

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法。

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

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

第三,代换法。

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

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

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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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误服干燥剂会致人死亡吗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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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生活中经常能见到干燥剂,不仅仅是在家里,还有购买的食品中,大家都知道干燥剂是不能食用的,干燥剂的主要成分是生石灰,会灼伤,大家都是非常的恐惧,那么误服干燥剂会致人死亡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通过小编在各方面搜集资料,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干燥剂。

首先跟大家讲一讲误食生石灰干燥剂有什么后果,1.灼伤人体消化道,一般的干燥剂中都含有碱性化合物,其中包括氧化钙,而氧化钙在进入人体之后会和体内的水发生化学反应,在发生反应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量,这些热量必定会灼伤食道壁和胃壁。消化道壁是十分脆弱的器官,一旦破损很容易产生病变。很多食道癌都是由于前期食道烫伤没有护理好演变而成的。

2.会灼伤人体的肠胃,胃分为四部分,贲门部,胃底,胃体,幽门部。胃功能有吸纳食物、调和食物、分泌胃液;以及具有内分泌机能,产生一些激素,促进肠胃活动。一般成人的胃,可以容纳12斤食物。当你吃的食物到达胃部时,胃将会分泌大量的胃酸对食物进行腐蚀、溶化,并为进入十二指肠吸收做好准备。胃排空食物有差异。

如果是硅胶干燥剂的话就更加不要担心,硅胶干燥剂发生误食后,不用紧张。它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也不会被人体吸收。发生误食后可饮用一些牛奶,这样硅胶干燥剂就会很快随人体粪便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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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住宅如何预防阳台坠楼事故

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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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区内坠楼事件的不断发生,阳台成为坠楼事件的罪魁祸首,那么小区住宅如何预防阳台坠楼事故呢?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小区住宅如何预防阳台坠楼事故?小编总结如下:

大部分阳台坠落事故,最为常见的是从没有防护栏的阳台、窗户或者越过阳台的防护栏跌落。不安装防护栏,小孩踩着凳子就能够到窗户,一旦探出身体,很容易发生坠楼事故。所以,窗户最好都要安装防护栏或防盗窗,平时通风开窗时,窗户打开不要超过8厘米,否则孩子就有探出身体的危险。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凡是落地窗、飘窗都必须安装护栏,否则不予安全验收。因此,如果开发商已经安装了护栏,严禁拆除。如果对已安装的护栏不喜欢,住户可以更换一个自己喜欢的护栏。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栏杆间距不应大于11厘米,低层住宅阳台护栏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住宅(7层以上)阳台护栏不应低于1.10米。而一些家装设计师认为,阳台的高度最好能加高到成年人腰部以上,达到1.2米到1.3米,高及成人胸前是最安全的,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成年人坠落,不过这样会影响视野。

预防阳台坠楼事故最安全的方法就是提高防护栏、安装防护网等措施,将阳台全封闭可谓是最省事省力的方法。但即使封闭了窗户,也要谨防玻璃突然自爆。

温馨提示:对于防止家中儿童坠楼,阳台和窗台的杂物一定要及时清理,千万不能给小孩留垫脚石。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家长应该将家里所有窗台边的书桌和沙发都转移位置,保证孩子无法自己爬上窗台。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内容更加精彩,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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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保险赔偿吗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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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运营是普遍存在的社会治理难题,黑车的泛滥为社会交通安全管理和有效运营带来了巨大挑战。那么,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伤亡保险赔偿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保险赔偿情形:

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带有违法营运的私家车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即使买了商业车险,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不仅车主得不到赔偿,乘客也享受不了车主的商业保险,由于交通事故带来的医疗费用只有向车主索取。

小编提醒大家,乘坐黑车有很大安全隐患——车辆安全没有保障。正规营运车辆每天在营运前都要进行检修保养,检查相应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合格才能上路;非法营运车辆不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车况较差,黑车司机为抢时间、躲避检查,经常超速、抢行,极易发生事故。

正规合法经营的客车公司司机均经过专业的客运安全培训,都有比较丰富的驾驶经验,而黑车司机大多未经过专业客运服务培训,不少驾龄较短,甚至没有驾驶证。

另外,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成分复杂,很多黑车司机、羊儿客是无业人员甚至是不法分子,利用黑车做幌子,从事不法勾当,经常甩客、倒客、宰客,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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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全文共 2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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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肇事逃逸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

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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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哈勃太空望远镜拍摄到一颗类太阳恒星的死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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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恒星是指与太阳特别相似的那些恒星。观察这些恒星能对我们的太阳了解更多,特别是这些恒星与行星的适居性,是相当重要的。目前,哈勃太空望远镜拍摄到一颗类太阳恒星的死亡过程。据悉,这是一颗低质量恒星,以相反方向喷射宇宙物质,气体移动速度达到每小时100万公里。

哈勃太空望远镜拍摄到一颗类太阳恒星的死亡过程,这个壮观星云也叫做“臭蛋星云”。

目前,哈勃太空望远镜最新拍摄到一颗类太阳恒星的死亡过程,这个独特星云被称为“臭蛋星云”。据悉,该过程变化非常短暂,天文学家表示拍摄到这一恒星进化进程是非常罕见的,这颗恒星被命名为OH231.8+04.2,或者葫芦星云,位于船尾星座,距离地球5000光年。在图像中该恒星处于红巨星向行星星云的过渡过程中,喷射外层气体灰尘进入太空。

天文学家称,臭蛋星云之所以这样命名是由于它含有大量硫磺。它是一颗像太阳一样的低质量恒星。在其转变过程中,它以相反方向喷射物质,气体移动速度大约是每小时100万公里。据悉,臭蛋星云有望在未来几千年进化形成一个发育完全的行星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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