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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营业员买工伤险保险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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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鉴定必须要出院做吗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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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职业伤害问题,它给人们的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直接影响到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那么,工伤鉴定必须要出院做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不一定要出院做,伤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或者出院后都可以申请劳动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伤者鉴定伤残等级后,就将停止享受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所以伤者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工伤案件处理流程: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亦可拒绝。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5、理赔事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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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女职工二胎有生育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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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对于二胎的政策也开放了,越来越多的家庭现在都在考虑生二胎的问题,那么一般女职工二胎有生育保险吗?以下就是小编针对此问题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朋友!

为您解答: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据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生育夫妇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流程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二胎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欲了解更多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的朋友,不要错过小编每天的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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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鉴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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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需要去做工伤鉴定,鉴定的等级是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工伤的赔偿有10个等级,以此获得赔偿是不一样的,那么大家知道工伤鉴定要具备哪些条件?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大家知道和考虑的,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伤(亡)者是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三)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注意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我们,下一期会给大家讲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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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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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农民工是很辛苦的,农民工一直是社会的底层群众,他们权益有时候往往是被忽略的,因为他们文化程度有限,常常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困难也是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比如说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呢?这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是需要大家关注的,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问题。

当我们发生工伤事故时,需要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据小编了解工伤事故维权索赔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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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遭遇工伤状况 你应当拥有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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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不断完善,针对员工因公受伤的情况的相关规定日趋完善。不过做为众多普通员工中的一员,你是否知道在遇到工商状况时,我们可以要求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正所谓有备无患,我们应当提前明确自己在处理工伤问题上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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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相互保险公司的内容是什么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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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其经营目的是为各保单持有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而不是追逐利润。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相类似,公司为他们所拥有。你对相互保险公司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互保险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公司的形式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看过“相互保险公司的内容是什么”

相互保险公司的内容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其运营资金来源于保费,该公司设立前期所需的资金一般是通过借贷等方式由外部筹措;各成员也以其缴纳的保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弥补额。

作为现代保险业常见的两种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各有优势。

相对于相互保险公司而言,股份保险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优点:

第一,筹集资金、扩展业务规模更为便利。股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筹集资金,而相互保险公司筹集资金主要来自积累的盈余。

第二,激励机制更有效。股份保险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来吸引关键人才。股份保险公司归股东所有,股东对公司运作比相互保险公司的所有者(保单持有人)有更浓厚的兴趣,更关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

而相互保险公司也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第一,可以有效避免敌意收购。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其竞争对手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来进行恶意收购。

第二,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与股份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绝大部分利润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因此,保险消费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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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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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因为一些原因,填错或者需要变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信息,这是就需要对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进行调整。那么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是怎样办理的呢?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所需材料

1、调整卡折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卡折信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2、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 养老人员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提供养老金卡折的人员,还需提供调整后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3、人户分离人员

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3、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地址、电话、卡折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4、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办理地址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5、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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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为什么要买保险

全文共 1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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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人员几乎每天都可以听到:我不需要买保险,我为什么要买保险。的确我为什么要买保险,今天,小编就来告诉你你为什么要买保险。

1.给自己买保险,是对家庭承担的责任

如果你爱你的家人,你可以说:只要我在,我会照顾你,如果你有一份保险,你可以说:无论我在不在,保单都会照顾你一辈子,可以让你,即使在上帝面前,也保持坦荡。

2.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许多人对保险不感兴趣,认为保险的收益太低,他们宁肯把资金投在相对风险较高的股票、债券等项目上。其实,真正懂投资的人都知道: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他们常把资金四等分,平均投资在股票、债券、房地产和保险上。当前面三项获得高收益时,保险正好帮助他们节税;当前面三项遭遇失败时,保险却能及时保障他们的生活经济来源,或提供他们东山再起的资金。这正体现出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平时当存钱,有事不缺钱,万一领取救命钱!”

3.购买保险可以免税

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另外,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寿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投保单上有指定受益人的,寿险公司将保险金付给受益人。这种保险金的给付不作为遗产处理,它有以下好处:①可免征遗产税、所得税,有利于财产转移和节税;②不必用来抵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这笔保险金进行保全和冻结;③可避免继承纠纷;④可让自己最爱的人合法得到财产。

4.年轻时买保险,是对年老时承担的责任

年轻时作年老时的准备,有钱时作没钱时的准备。年轻预备年老,这是极睿智;有钱预备没钱,这是真远见。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在晚年的时候才发现竟然没有为自己预留足够的生活费用,而人寿保险则可以保证晚年经济独立,生活过得有尊严。

5.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中国人年平均死亡率是3‰...平均每天16人丧命公路意外...广州每10对夫妻就有1对患不孕症...小偷不一定会来光顾,但我们还是愿意装防盗门;天不一定会下雨,但雨伞却是我们常备的物品;风险并一定会发生,但人寿保险却不能不买。

6.穷人为什么要买保险?

穷人更需要保险,因为他没有足够的钱来应付风险,意外、疾病......一旦发生将对其造成毁灭性的影响,没钱治病,没钱治伤,高额的医药费对没有保险的穷人来讲,可以说遥不可及。

上帝不偏爱每一个人,风险不会因为人贫穷就永不降临,从一定程度上讲,穷人面临风险的几率更大于富人,因为工作原因,因为饮食原因,因为生存环境......

拥有一份适合于自己的保险,可以很大程度上抵御风险发生所带来的灾难,保证生病、受伤后有钱医治,保证意外发生后家庭生活的延续。

7.有钱人需要买保险

随着寿险热在中国的兴起,很多有钱的人都先一步购买了人寿保险。但也有一小部份人认:我有足够的钱,不用买寿险。其实啊,有钱人更需要买寿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道理吧!

①有钱人并不意味着没有人生风险,没有意外和疾病。

②难道我们真有足够的钱吗?那还赚钱干什么?

③人寿保险可以分散资金风险,还可免征遗产税,可合法地进行财产转移。

④只有人寿保险才能衡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它是一个人身价的象征。

⑤钱财是身外之物,只有人寿保险才是永远属于我们的财富。

⑥人寿保险对于保障风险来说,有“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⑦如果有一部印钞机,我们是应该照顾机器呢?还是照顾印出来的钞票?肯定选择照顾机器,因为钞票没有了可以再印,但机器没有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事业成功人士就如同一部印钞机。

人自身的价值是最重要的,所以千万要照顾好自己,而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第一,爱护身体 关注自己的健康第二,准备好充足的医疗保险金!!!

8.给家人买保险,是对将来承担的责任

有时候,保险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要继续生活下去而负起的责任!平安时的一点付出,胜过灾难时的千百倍祈祷

9.女人为什么要买保险?

依您的观察:

请问在人的周围,公公比较多,还是婆婆比较多?

这个事实,对您有什么启示呢?

也许在您人生的最后一段路程,长至十几二十年,您或许需要自己照顾自己,对吗?

女人最害怕的是什么?

就是————又老又穷,您同意吗?

要避免贫穷,唯一的方法就是大量储蓄。

问题是将钱储在哪里呢?将钱储入银行或人寿保险?哪一项会比较有效呢?

我相信您从小的时候,就已经明白把钱存入银行里,已经储蓄了一大笔钱。

但事实上你有吗?

假如您继续把钱存入银行里,将来的结果是什么呢?有很大的可能会是又老又穷。您想沦落到这个可悲的局面吗?

10.养儿防老可靠吗?

自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家庭结构变成了“4:2:1”型,即一对夫妇要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除自己外,人均要负担2.5人的生活费用bsp;,这显然是无力承担的一副重担,所以“养儿防老”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啊!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想在老年过上安康生活,只有靠自己未雨绸缪,早早做好保险规划,这是社会进步的大势所趋。人寿保险可帮我们安享晚年,维护个人尊严,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11.保险是身份、身价的体现

人寿保险是专业人士身份,信用,身价的最佳体现,保单上的保险金额可以证明我们的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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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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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复杂性的加大,工伤保险成为保障工人伤害治疗和修养的必要措施。那么,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即可,不需要其他证人证言。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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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内被抢劫哪种保险可进行理赔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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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虽然是法制社会,但依然会有一些犯罪分子会铤而走险。所以大家平时一定要多注意人身安全,多提升自己的防范意识,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在小区内被抢劫。小区内被抢劫哪种保险进行理赔?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有很多人可能片面的认为,在小区内被抢劫,只是个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但事实上当越来越多的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抢劫时,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犯罪分子的胃口非常大,他们不仅会抢劫手机、钱包或者随身携带的金银首饰,还会伤害自己的性命。

正常情况下,如果大家平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者家庭财产险,当在小区内遇到被抢劫的案件之后,如果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经核实之后,一定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当遇到抢劫之后,一定要知道保命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有很多小区的业主都反映,自己的自行车在小区内经常丢失,虽然已经安装了自行车锁,但依然无法预防自行车被盗,在这种前提下到底该如何理赔?事实上只要大家上了家庭财产险中的盗抢险,当自行车丢失之后也会得到一定赔偿。

相信广大业主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已经了解了在小区内被抢劫之后的保险理赔事宜,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相信遇到抢劫的时候才能够随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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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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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在展业中存在着一些道德风险,从而影响保险人的利益及声誉。那么,保险代理公司业务范围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

(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为了完成保险代理专业服务工作,保险代理公司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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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飞机晚点保险怎么赔偿

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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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航天技术迅猛发展,普通民众乘坐飞机出行已经十分普遍。那么,飞机晚点保险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飞机晚点保险的赔偿方法:

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旅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市面上的延误险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航空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航空旅行险;一种是银行信用卡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延误险;一种是保险公司通过商旅平台销售的延误险。

在各种航延险中,仅有少数航班延误保险可单独投保,多数在综合旅游保险中以附加险形式出现。保额可以自选,市场是多数以延误2至4小时以上为赔付标准,赔付金额200元、400元至上千元不等。

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形式以及理赔渠道上并不统一,可以通过微信理赔、网站自助理赔、客服电话报案理赔。但其相同点在于,均为“被动式理赔”,即首要条件是被保险人自主申报。

以人保财险、安联保险为例,理赔时需要被保险人携带登机牌,在航程结束离开机场前到航空公司的柜台开具延误证明,登录保险公司官网或者打电话申请理赔,将上述材料寄往保险公司,一般10天内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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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如何区别: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

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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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仔细阅读和研究《工伤保险条例》,也许你真的无法准确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区别,看看对你有好处: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1页(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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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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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生活处处有惊喜,但是我却认为生活是处处有风险的,天上不会无缘无故的掉下一个大饼,但是有时候总是会掉下一个花盆砸破的你的头,因而在生活中受伤是不能避免的,但是很多人都会因为工作受伤,这就被称为工伤,那么大家知道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吗?今天就有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据小编了解职工是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其次: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

第三: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第五,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第六,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首先你需要做工伤认定。

以上的内容就是这一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下一期会给大家讲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来关注我们的,每一期的节目你都不会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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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中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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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期付款买房过程中,贷款人常常遇到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银行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要求购房人将所购置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还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要求贷款人为所购置的房屋购买一份财产险或者要求贷款人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险。

一、关于抵押房的保险

在传统民法中,不动产抵押权人的抵押利益因为抵押物的意外灭失而减损的风险是由抵押权人自己承担的。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当抵押物意外灭失时,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而不再是担保物权。基于该请求权,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另外提供一定担保。这时候,如果抵押人有能力另外提供担保,并且也愿意提供担保,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这时候债务人没有可以另外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拒绝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因为担保物意外灭失而减损的担保利益,就无法得到满意的补偿。债权人只能自己承担因为抵押物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

债权人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往往需要求助于各种法律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在购房贷款抵押中,为了防范作为抵押物的房屋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对房屋意外灭失或者毁损进行保险是积极和有益的措施。问题的关键是,对房屋进行保险究竟是强制的,还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保险的费用究竟由谁来支付。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该规定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否合理呢?

担保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当事人的合意,是否给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购买保险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上述办法规定抵押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抵押房产保险是有道理的,但是上述办法规定保险费必须由抵押人负担就不合理了。究竟由谁来支付保险费属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部门规章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当事人做主,强行规定保险费必须由抵押人支付,否则就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购房贷款合同一般都是银行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书已经明确把为房屋进行保险,并且保险费由抵押人支付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于贷款银行目前在借贷市场上仍然处于垄断地位,借款人一般没有能力对格式条款提出协商修改的要求。因此无论有无上述建设部的规定,贷款银行已经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在事实上已经把为抵押房屋购买保险的义务强加给了借款人。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上述条款的法律效力。判断这种格式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银行要求购房人为房屋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房屋意外灭失、毁损的情况下,保全自己享有的担保利益的合理措施。至于由谁来支付保险费用则主要取决于贷款市场的供求情况。当贷款市场中,贷款量供不应求时,购房人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往往会答应银行提出的条件,由购房人支付房屋的保险费用。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视为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问题是贷款人一方面要向银行支付高额的利息,另一方面还要不情愿地为了银行的利益支付保费,这对于贷款人而言是享有了较少的权利而承担了过多的义务,而作为合同当事人的银行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几乎转移了全部商业风险而只享有利润,这就很难说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了。银行凭借特殊地位,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达到这种目的的合同,难以说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

二、关于购买人寿保险

关于要求购房人购买人寿保险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据贷款银行称,之所以要求借款人购买人寿保险,是因为在银行发放贷款的时候,借款人尚未拿到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产权证,甚至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还在建设中,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贷款发放之后,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并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之前,如果购房人死亡,就无法实现以房屋担保其债权实现的目的。因此要求购房人为自己购买一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并指定银行为受益人。如果房产证办理完毕,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保险公司则以登记日为截止日收取保险费,从购房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中扣除,多余的保险费退还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抵押登记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贷款银行支付保险金,银行就该保险金优先偿还其贷款。

银行的上述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值得考虑。首先,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虽然购房人作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指定银行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但是该指定并不是完全自愿的,而是在受到外来经济压力的情况下不得不作出的选择。根据人身保险的法律规定精神,指定受益人必须避免诱发或者产生道德风险。如果受益人的指定是在受到外来经济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并且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作为担保银行债权的房屋出现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不能为银行的债权提供担保,债务人又无法提供新的担保,甚至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银行的债权只能求助于债务人的死亡保险金来偿还。因此很难说该项指定不存在诱发或者产生道德问题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提供购房贷款的银行要求购房人购买人寿保险,并要求借款人指定自己为第一受益人,违背了人身保险法律精神。

其次,以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甚至是尚未建设的房屋进行登记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第34条第二款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做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再次,在办理房产证并重新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之前,购房人死亡的,并不影响债权人的担保利益。理由在于,房屋虽然尚未竣工或者购房人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但是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抵押进行了抵押登记或者在合同做了相应标记,具有公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取得的担保权利在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无论房产的所有权或者期待的所有权展转到何人之手,都不改变以该房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性质。在债权人不能获得清偿时,都可以以该房产折价或者变卖优先受偿。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如果这时房屋尚未完工,银行则可以以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向开发商请求交付房产,办理产权证书的权利),清偿其债权,从而可能使银行有权请求开发商向自己交付房产,也无损于以该房产担保其债权。

综上,以购买的房屋作为购房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是保全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为所购买房屋购买财产意外灭失的保险是加强这种保险方式效力的有力措施,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分担房产的保险费,往往取决于贷款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化,但是部门规章或者银行的格式合同强制购房人全部支付房屋保险费,转嫁债权人风险,则有失公平。银行要求购房人以购买人寿保险来担保银行债权,既不合乎保险法律精神,也有违经济效率原则,是银行强加给借款人的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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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保险是什么?旅游保险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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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是什么?旅游保险买什么?

一、旅游保险是怎么一回事?旅游保险究竟包括那几种?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医疗费用: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據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

意外双倍赔偿: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

紧急医疗运送: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會提供急紧医疗运送。

运返费用: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會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

个人行李: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行李延误: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

取消旅程: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

旅程延误: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

缩短旅程: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

个人钱财及证件: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

个人责任: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

二、外出旅游买什么保险好?

1、旅游救助保险。

2、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3、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三、旅游买保险有何用?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游客出游应购买4种类型保险:

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所购买的车票和船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探险游和惊险游的游客最好购买,这类保险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以续保,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

有关人士还提醒游客,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的强制性保险,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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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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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为人们的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们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一般来说转移养老保险,认证工龄,换工作都需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是大家知道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怎么办理吗?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关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怎么办理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我们每天分享的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到更多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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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什么是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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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为了能让家庭的生活更美好,我们每个人都奔波在每天的工作中,忙碌着。可是偶尔不小心在工作中伤到自己怎么办?这是否就是人们所说的工伤呢,对于这样的情况,那不妨就来为大家讲讲这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也告诉大家呢,究竟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为是工作时间遭受的损害。

对于什么是工伤事故,小编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也不要慌张,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都是受保护的群体。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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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_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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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不知道,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是有区别的,具体两者间有怎样的区别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障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社保查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如何计算社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点击下页查看>>>如何计算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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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

一、社保介绍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对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获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二、新农村养老保险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三、社保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

首先,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

再次,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最后,就是筹资结构是不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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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个人购买社保怎样报销生育保险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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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建立法律给怀孕期间妇女的一种生育补贴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有些妇女朋友可能会问了,个人购买社保怎样报销生育保险呢?专注于研究这方面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的来为大家来介绍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的看法是,个人是无法缴纳生育保险的,如果大家是通过朋友来代缴社保的话,那么生育保险也是可以报销的,但是这样就需要大家在代缴的这家公司去为大家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了,关于如何报销生育保险,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

1.首先去住院分娩的医院,复印住院的的出院证明(大概40页)。出院证明,住院病历。

2.准备好小孩出生的“医学出生证明”,并复印1份。

3.准备好小孩出生的准生证,并复印1份。

4.小孩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要求:必须把父母身份证的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

5.准备好上述的要求复印件后,到当地社保局(人社局)的生育保险科进行申报,并填写市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6.填写:市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内容。单位,填报时间,及配偶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档案。和产假的天数,申报金额,和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津贴要求有单位填写和计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内容:住院费用定额包干,难产补助,多胞胎一胎补助,生育津贴等项目组成。

7.市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填写好了后,一式两份(填好一份后可以复印),到单位上,在单位意见栏目上填写:属实,并加盖公章。在开户行和账户和户名和联系电话栏目填写上单位的相关信息。

8.填好盖章后,把准备好的资料,有交到当地的社保局的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会告知你,在30天后,审核好了拿回执单。等待30天左右,去申报的地方拿取市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的另外一份,发现,在社保局审批意见上和审核复核栏目上都签了字或者是加盖的章。

9.拿到回执单后,大概等待5个工作日后,相关生育保险待遇金就会打到表上填写的单位和帐号上。再到单位拿上回执单,领取生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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