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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期限有哪些规定(优秀20篇)

在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不妨为自己的好友送上一条祝福短信,以此来加深彼此的友谊,以下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期限有哪些规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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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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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劳动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数量每年均成倍增长。那么,如何避免劳动纠纷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一是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合同是通过“君子协定”的方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契约的方式先期固定下来,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工具。因此,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格合同内容、合同签署、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明确约定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在职培训、费用负担及服务期、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辞职、辞退、违约责任等条款。要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并聘请法律顾问加以审核,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主体、时限、责任等内容,杜绝违规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预防因违规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二是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事项,明确加班调休和付酬标准、办法等。企业自身要规范用工和考勤制度,做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加班,及时安排调休,确实不能调休的,要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休假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避免发生劳动纠纷。要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自觉承担职工工伤治疗费用及补偿等。确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须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好通知及经济补偿义务,但要保存好相关合法的证据。

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企业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求员工遵守,但必须注意其合法性。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一定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应保留好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同时要注意加强公示和宣传。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理性、人性的基础上,既要避免激化劳资矛盾,又要有利于企业今后的管理和发展。

四是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企业应当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为要、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一套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防范机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既可以从容应对,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建立职工参与或影响决策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创造有利的群体环境及和谐共事的交往气氛,要从物质和精神上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畅通员工诉求及沟通渠道,真正了解员工的心声,促进相互交流。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内部调解机制,尽量将劳动争议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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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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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知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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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被公司开除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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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一套解决纠纷的机制。那么,被公司开除怎么申请劳动仲裁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司开除申请劳动仲裁方法:

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被辞退的,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劳动时间的证据,如公司辞退通知书能证明劳动关系等,并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反驳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你可以证明未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至于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直接主张就可以了。

申请劳动仲裁遵循的程序为:

1、申请及举证。遭到非法辞退,在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后,除了按照要求完成劳动仲裁申请书并递交外,还必须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案件受理。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调查取证。在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过即便用人单位未提交答辩书的,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此间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认证。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仲裁一方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签字加盖确认;若调解失败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即让仲裁庭再行仲裁。

5、裁决与执行。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成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裁决责任,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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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院冻结银行卡有期限的吗

全文共 8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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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对于银行卡的冻结期限是有规定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冻结银行卡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公安局冻结银行卡要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本文所述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均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二、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三、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是否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及农村(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在广义上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样都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四、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协助的原则。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的原则。

3,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的原则。

4,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以哪些法律规定或规律性意见为最基本依据?

1,基本法。《商业银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相关单行法。如《海关法》、《监狱法》、《行政监察法》。

3,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六、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宏观上应从哪几个方面做好有权机关的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立依法、正确、及时协助的意识。

2,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协助技能。

3,坚持和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对协助的时间、地点、协助人员、协助原因、协助过程、协助结果,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据以协助的裁判法律文书名称、案号、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当事人姓名(储户姓名)及相关批准的领导职务、姓名等逐一登记。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予以确认。

4,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存款秘密,对单位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对个人存款,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储蓄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上述4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地,规章制度是前提,专职人员是关键,登记备案是防范法律风险、规避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秘密是金融机构职责所在和做好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内在要求。

七、有权查询的机关一定有权冻结、有权扣划吗?

不一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和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无权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对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家以外的机关和部门要求划拨单位或个人存款的,不予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根据案件需要有权查询和冻结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不得划拨。

监察机关和军队监察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及证券监管管理三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无权冻结和扣划。对个人存款则无权查询、冻结和扣划。

八、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后,是否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储户)?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一般情况,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九、划拨和扣划有无区别?有权机关能否以扣划的名义要求金融机构直接提取现金?

有权机关在办理扣划手续时,无论数额大或小,邮政储蓄机构只能按照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进行划拨,不得提取现金。划拨和扣划对有权机关办理扣划业务时没有本质的区别,划拨是扣划的唯一方式。有权机关以扣划的名义要求金融机构提取现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依法不予协助。

十、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单位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单位账号吗?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十一、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自然人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自然人个人账号吗?

我国自然人重名现象比较普遍,如有权机关仅提供存款人姓名即给予查询,则有可能会侵害相关重名储户的存款秘密。所以,金融机构往往以保护存款人存款秘密为由不乐意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相关纠纷也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2000年4月1日以后,自然人存款应当使用实名,所以金融机构往往要求有权机关提供存款人身份证号码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以便确认存款人真实身份。金融机构的初衷是好的,但有权机关对自然人存款的查询权是法律赋予的,有权机关往往由于工作的性质或侦查、调查取证的需要,对自然人存款仅能提供姓名而不能提供账户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且许多情况有权机关从查询自然人存款情况而发现许多重要的线索,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对有权机关查询自然人存款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所以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仅提供自然人姓名而坚决要求查询的,应根据本系统账户管理档案实际情况,能够查询的,必须予以查询,有权机关对储户的存款秘密和相关后果负责。r />但是,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或扣划自然人帐户存款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如有权机关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则不予协助划拨。对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金融机构应予以冻结,但可以督促有权机关尽快补充提供或向有权机关或有权机关的上级提出复议。

十二、有权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能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吗?

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必须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有执行公务证)亲自办理。有权机关为司法机关的,原则上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办理。有权机关为行政机关的,必须由一名或一名以上执法人员亲自办理。

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解除冻结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不予接受,不予协助。

十三、有权机关冻结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时间上有无限制?冻结起始时间如何计算?能否要求超额冻结?请举例说明。

有权机关要求冻结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一次冻结时间最长为6个月,如仍需继续冻结,必须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冻结起始时间应当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冻结的效力应从有权机关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有权机关要求超额冻结,金融机构应在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期间内,对被冻结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持续进款进行冻结,直至达到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数额为止。

例:某人民法院2005年2月1日到某信用社要求冻结a公司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6个月。冻结期间应为2005年2月2日至2005年8月1日,但冻结的效力应自2005年2月1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因a公司账户仅有存款5万元,某信用社给予冻结5万元,在某信用社给予办结冻结手续后至2005年8月1日冻结期限内,a公司帐户又进款8万元,那么某信用社对其中的5万元应给予冻结,冻结总数为10万元,达到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数额。2005年8月1日前,某人民法院没有办理续冻手续,2005年8月2日,某信用社应视为某人民法院自动解冻。

十四、金融机构应否支付存款被冻结期间的利息?

存款人的存款被有权机关冻结后,冻结款项仍由金融机构支配,参与金融机构资金的周转,所以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付息的规定,按期计付利息。

十五、某公安机关到某邮政储蓄所要求查询某位涉案储户的存款,是否需要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还是直接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查询的范围有无限制?

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某位涉案储户的存款,邮政储蓄所无需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无需邮政储蓄所领导或上级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但经办人员应当核实公安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公安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做好登记工作,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公安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十六、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和扣划存款时,核实的内容和审查的内容有何不同?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和扣划存款时,核实的内容侧重于程序要件、审查的内容侧重于实体要件。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办理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十七、金融机构没有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应由何机关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金融机构没有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和扣划,造成税款流失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及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能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

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人民法院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金融机构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责令金融机构追回被转移款项或在被转移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可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冻结银行卡需要的条件

如果是自己主动要冻结银行卡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如果是司法程序冻结则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财产冻结书才可以去银行冻结。

法院冻结银行卡会通知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冻结银行卡会通知的,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下一页更多精彩“法院可以冻结别人的银行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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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解冻方法4

个人输错密码超过银行的规定次数引起的解冻

银行为了保护用户用卡的习惯,规定了密码输入的次数,有的银行是3次,有的是10次,如果是这种原因造成的解冻,那么很简单,带上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去最近的营业厅。在取号机上选票时选择个人业务,等候语音叫你。等轮到你的时候,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自然会帮你搞定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去理会的话,24小时候银行卡会自动解冻,因此不愿意去银行的卡友们等待第二天自动解冻再重新输入密码就可以了。

法院可以冻结别人的银行卡吗

【网友咨询】

法院可以冻结别人的银行卡吗?

【律师解答】

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司法冻结主要特征

这次新证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作为执法程序的规定,《实施办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冻结、查封和限制证券买卖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化。

二是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告知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权利、义务及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

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

一是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二是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三是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四是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五是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

对于什么是重要证据,哪些情形属于可能转移、隐匿、伪造、毁损,在办法中都有详细规定。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

提问

去年一个客户和我做了一份购销合同,然后他跟别人做了一笔贷款,钱打到了我卡上。到帐后他要回去了90%的钱,给我留了10%的定金,后来他周转不过来,货也没有做了,人也跑了。现在之前借钱给他的人把他告了,因为钱之前是打到我卡上的,现在法院把我的钱冻结了,我该怎么办?另外法院会冻结我其它银行的卡吗?

解答: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因此,被冻结的账户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申请人也可以以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延长,您可以提供相应担保要求解封,或者找客户让其积极还款以解除您被冻结的账户。

银行卡解冻方法8

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银行卡被冻结

目前,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一般这种情况下个人银行卡被冻结,有可能是法律办案办案需要,部分特殊情况需要冻结银行卡等。一般银行卡要是因为这些原因被冻结的话,银行卡何时解冻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银行卡解冻方法9

银行系统出现故障

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也有。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依旧和上面一样,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营业厅。当你如实告知工作人员你的情况后,工作人员会帮你查询,如果确定是银行的原因,一般他们是会向你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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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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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关于交通安全规定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节录)(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

二、道路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1992年11月1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1992年12月10日)

三、汽车报废标准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1996年8月2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7年7月15日)

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997年11月18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8年7月7日)

公安部关于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实施日期的通知(1998年7月30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

四、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8月20日)

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公正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0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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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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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许多人往往会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法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的。

二、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自然的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包括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工作指令、并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给付劳动者一定的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例如《劳动法》第42条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允许被辞退。

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一、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但早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辞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强制性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然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四、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解、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一般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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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多少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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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保修期,房屋保修期是国家进行指定的,如果房屋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都可以对其免费维修,那么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多少?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所以说通过小编的详细讲解后,对其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多少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还想要了解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知识,应该加强物业服务小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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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女职工哺乳期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

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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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生完孩子的宝妈们也经历过在哺乳期间与公司的一些纠纷,所以今天小编就想为大家讲讲一般女职工哺乳期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希望大家能了解到更多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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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比特币提现了一直未到账是怎么回事?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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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提现了一直未到账怎么回事?如今的投资者很喜欢投资比特币,不过在投资时如果发现未到账现象会觉得担心,比特币提现了一直未到账有很多原因。最近一段时间比特币受到政策的影响进入到快速下跌的阶段,很多投资者都会觉得恐慌,想要着急的离开市场。

比特币提现了一直未到账

1、比特币提现了一直未到账怎么回事呢?

比特币在提现时到账速度并不相同,每个不同交易平台在提现时速度会有区别,一般有知名度的交易所在提现时所需要的时间估计在24小时内,如果遇到节假日提现速度会顺延。在提现后如若没有及时到账,需要分成多种情况来考虑,首先可能是遭遇骗子平台跑路,有可能是节假日顺延,或者正好遇到平台整修,因此比特币提现了一直未到账,无需过于担心,可以和平台取得联系,就可以帮助解决问题,获得答案。

2、虚拟货币提倡时间的规定

比特币提现了一直未到账分成多种原因,首先可能和平台有关,不同的平台在申请提现时,到账时间会有差异,如果选择比特币中国,一般在申请之后一个小时内就会获得审核,具体到账时间和选择的区块链有关时间并不完全相同。基本在选择提现之后,1~3天内必定会到账,最快24小时内就会到账,因为在投资者选择申请之后,客服在5分钟左右会第一时间为用户办理,转出虚拟货币之后,几分钟到几个小时内就可以接收,具体时间和虚拟货币网络的速度有关,提现时间有所限制,都是在早上的9点到下午16点之内,此时选择提现一个小时内就会到账,如果是其他时间段,或许需要等待12个小时,不过有时候和收款银行有直接联系,在遇到节假日时,最终可能会因此拖延,所以时间会有所区别。

比特币提现了一直未到账到底是怎么回事?首先这可能是和平台有关,或许和银行有关,一旦出现没有及时到账,需要选择政策的方法来改善,比如第一时间就应该和平台取得联系,了解一下,没有及时到账的原因,只要所选择的方法正确,很快就能够找到原因,可以尽快达到体现效果,可是如果在投资过程中发现提现时间已经远远超过2~3天,对方没有给出任何回复,这应该引起重视,很可能是遭遇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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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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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劳动者因为工伤的关系,给生留下了疾病,损坏到了他们的劳动能力,这时候就需要进行鉴定,保证自己能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那么,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分级原则

5.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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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常州公积金还款期间可否申请缩短还款期限?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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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咨询常州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缩短还款期限的要求,或者条件,今天搜狐焦点小编就为各位网友做一详细解答。

常州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如果借款人想缩短还款年限,可以在申请部分还款后,签定借款补充合同。

当然,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调整缩短剩余贷款年限,新月还款额将根据剩余贷款本金、缩短后的剩余贷款年限重新测算。部分提前还贷目前可以使用自有现金偿还且每次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或已经正常偿还12个月且公积金帐户不少于1万元余额进行转帐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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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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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时候劳动者会因为一些不合理原因而与用人单位产生一些矛盾纠纷,因此,劳动者常常会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那么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小编就来详细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期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二、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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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武汉保障房的价格如何?请看有关规定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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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中有关武汉保障房的价格规定: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武汉房价涨幅以主城区价格为例,从2009年开始,武汉主城区的成交均价以每年1000元/平方米的增幅上涨,其中2012年主城区均价达到了8500元/平,相比2011年增幅达到了12.14%;而2011年相对2010年主城区房价增幅为14.04%。按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武汉全市城乡居民收入目标增速要高于12%,CPI涨幅控制在4%以内。假设,2013年武汉人均收入实际涨幅仍保持8%的水平,则可以初步估计,2013年武汉主城区房价最高可能在9180元/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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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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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讯逼供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A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

两者在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以及侵害的对象上都相近或相同,因此极易混淆,实践中必须严加区别。

(1)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

(2)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机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客体不同,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两者的主体虽然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又有所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

(4)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本罪则无此要求。

B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受特别限制。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他人口供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后者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非司法工作人员将他人人身自由剥夺并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应视具体情况而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性质。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中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以非法拘禁罪对其定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刑讯逼供罪的处罚规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刑讯逼供相关刑法法条: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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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动仲裁申请费用

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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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申请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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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商业用房是否有使用期限?使用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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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房子这种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购房者很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问题。房产证的使用年限以及房屋使用年限是两码事,那么商业用房是否有使用期限?商业用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用房是否有使用期限

1、产权证是房屋的使用权和权,这个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只是到时候土地的使用权会有说法。现在一般的房屋很少是到年限就拆除的,只要没有拆迁的规划就可以进行变更,反正我们这里50几年的没拆迁的房子还有变更转移的。

2、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3、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4、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业用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1、使用期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为40年,工业用地土地只用期限为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根据物权法,土地有使用期限,房产无使用期限,针对住宅物业,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自动延期,其它类型物业到期后补交土地使用费或由政府收回。

2、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综合的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取得的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就是40年,综合50年,如果也是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不是商铺了。

3、商业用房的土地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

4、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

5、40年是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权。

6、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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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司法考点之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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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宪法的规定的相关司考考点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做出了专门的规定,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力,主要包括:

(1)平等权。基本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2)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与文艺创作等权利。

(7)监督权。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与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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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大及其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我国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运作体系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与效率原则。

司法考点之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性质:

1.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较早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3个国家也最早出现了资产阶级宪法。它们的政治制度并不完全相同,而阶级本质一样,都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都以保护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为神圣职责;在政治上都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确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尽管个别条文有所差异,但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也需要用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阶级本质一样。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发展生产力和保护公共财产为首要任务;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都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的宪法不尽相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也有变化。除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历史特点等因素外,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需要冲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实现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等价交换。这种生产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标榜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其宪法上规定的,则是人民主权、权力划分(见三权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它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但为了欺骗无产阶级,他们讳言专政,在宪法里不作明文规定。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同样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宪法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宪法是作为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法公开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在劳动人民内部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制。但社会主义民主制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宪法也就必然会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把适合中国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其根本任务就是为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有利条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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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定向增发中关于锁定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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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认为它同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有相同之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定向增发的相关法律知识。

定向增发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定向增发的应用模式

按照定向增发的对象、交易结构,区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资产并购型

整体上市受到市场比较热烈的认同,如鞍钢、太钢公布整体上市方案后股价持续上涨,其理由主要在于:

1、整体上市对业绩的增厚作用。整体上市条件下,鉴于大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大幅度增加,未来存在更大的获利空间,所以在增发价格上体现出了一定的对原有流通股东比较有利的优惠。如鞍钢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PE水平达到7.2倍,超过增发同期市场钢铁平均6.9倍的水平,考虑鞍钢较高的行业地位和拥有铁矿石资源,业绩波动较小,PE水平应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则这一定向增发价格将显著增厚公司的业绩水平。

2、减少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有助于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3、对于部分流通股本较小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与流动性。

财务型

定向增发主要体现为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外资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性定向增发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事项,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时机。如京东方,该公司第五代TFT-LCD生产线的上游配套建设正处于非常吃力的时期,导致公司产品成本下降空间有限,如果能够顺利实现面向控股股东的增发,有效地解决公司的上游零部件配套与国产化问题,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会获得极大的改善。其次,定向增发成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收购兼并的重要手段,例如华新水泥向第二大股东HOLCIM 定向增发1.6 亿股后,二股东得以成为第一大股东,实现了外资并购。此外,对于一些资本收益率比较稳定而资本需求比较大的行业,如地产、金融等,定向增发由于方便、快捷、成本低,同时容易得到战略投资者认可。

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

上市公司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反向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预计这将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增发行为。对于整体上市存在明显的困难,但是控股股东又拥有一定的优质资产,同时控股股东财务又存在一定变现要求的上市公司,这种增发行为由于能够迅速收购集团的优质资产,改善业绩空间或公司持续发展潜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公司发展的利好。但是具体利好程度而言,则要考虑发行价格与资产收购的价格。比如国阳新能拟募集资金收购集团部分煤矿资源,以上市公司拥有的资源计算,每吨储量资源价格在8 元左右,低于这一价格的收购对上市公司而言将是有利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泛海建设公布的增发方案提出的发行价格甚至是不低于公司股票董事会会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105%,其中大股东认购的不少于发行股本的75%,资金全部用于收购控股公司的土地资源。

定向增发中关于锁定期的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操作准则》的规定

《准则》第六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准则》第七条规定:发行对象不属于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规定

(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不得转让;

(2)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A、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B、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C、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在实务中,定向增发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在关于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上,监管层明确了定价基准日有三个时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与发行期首日(发出邀请函日),具体为:

第一,如果认购对象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第二,认购对象为财务投资者,纯粹以现金认购的,如果锁定期为12个月,定价基准日则按照上述三个时点的股价孰高原则确定,如锁定期为36个月,则定价基准日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但需在申报材料时就选定认购对象,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第三,对于资产+现金模式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将实施一次核准、两次发行的审核模式,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资产认购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36个月,二是现金认购部分采用孰高原则,锁定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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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你最方便的保存蔬菜方法 各种蔬菜的保存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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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直接把蔬菜放在冰箱中保存,有时候可能会造成冻伤,甚至让蔬菜的营养份流失!下面本网就来分享网上流行的保存蔬菜的好方法!不只方便使用,还让家里有小婴儿的妈妈们,能更快的准备婴儿副食品!该怎么做?一起看下去吧。

“冰箱是个万能的地方,什么东西都能放进去保存。”大多数人都这么想,但这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尤其是购买了多的蔬菜,找不到地方放就一股脑地塞到冰箱里更是错误的做法。

并非所有蔬菜都能耐寒,一部分蔬菜如果长期在冰箱中保存,很容易因为低温出现损伤,尤其是夏季成熟的蔬菜,更容易受到低温的影响。茄子长时间放在冰箱中可能变黑,西红柿在冰箱里放久了以后也会从香脆可口变得柔软松弛,土豆也是同样的道理。

了解不同蔬菜的不同属性后,根据蔬菜的属性选择保存的方式对保持蔬菜的新鲜口感与营养都很有帮助。不耐寒的蔬菜最好在常温下保存,而耐寒的蔬菜则可以选择放到冰箱中保存。

将蔬菜放到冰箱中保存后,也有几点需要注意才能真正做到活用冰箱,让蔬菜里保持新鲜。

一、注意保持蔬菜的水分

其实,冰箱是一个比我们想象中的要更干燥的环境,蔬菜直接放入冰箱后水分将会大量流失,失去新鲜度。因此,在将蔬菜、尤其是叶菜放入冰箱时,要注意保持蔬菜的水分。具体来说,应当将蔬菜放入塑料包装袋中,再放入冰箱中。在超市购买的蔬菜通常有一端开口,应当使用另外的带子将开口包住后再放入冰箱,以防叶菜的水分流失。

二、注意冰箱温度的设置

保存蔬菜时,冰箱的温度并不是越低就越好,调整好冰箱的温度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冰箱的蔬菜保存温度以5-7度为好。同时,不用将蔬菜放到特别角落的地方,最好在一开冰箱就能看到的地方,以保证及时在蔬菜还新鲜的时候吃掉,避免久置蔬菜。

三、蔬菜洗净后再放冰箱会更好

日本专业营养师和料理师松村真由子认为,将蔬菜清洗后再放入冰箱会更好。这是因为蔬菜中有不少泥土,其中暗藏着寄生虫虫卵和其他的细菌,买回蔬菜直接放入冰箱的做法不卫生。最好在清洗过后用塑料袋包扎后放入冰箱,这样也可以节省下一次烹饪的时间。但需要注意的是,洗完蔬菜后最好控干水分后再放入冰箱,以免多余的水分导致蔬菜腐烂。

四、蔬菜的摆放姿势也可以讲究

大多数人在保存蔬菜的时候都是直接往冰箱中一扔了事,但松村认为,“保存时保持其在田中的姿势,流失的营养会更少”,比如,野菜可以通过竖着摆放的方式来保存。

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怎么讲究保存方式,总有一些蔬菜的风味会有损失,其中的代表就是玉米。玉米在刚采摘的时候很甜,但放置一段时间以后甜味就会慢慢变淡,口感变硬。当然,玉米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无论是什么蔬菜,放置久了以后营养都会有损失。就算以良好的方式保存黄瓜,让它始终处于清脆爽口的口感中,但黄瓜的香味也会在3天内损失殆尽,这是因为蔬菜为了活下去会消耗自身的营养。因此,购买蔬菜时应当尽量当天买,当天吃,不要大量囤积以免损失营养价值。

另外,在蔬菜的保存方法方面,将蔬菜烹饪过后再保存也是一种方法。如将蔬菜做成腌制泡菜,或者将蔬菜烘干都是不错的做法,但这样做蔬菜的营养价值将大量流失。坚持吃新鲜的蔬菜,无论从口感上,还是从营养上,都是最佳选择。

洋葱

把生洋葱直接冷冻起来可以让它的风味被完全的封存,变得更美味!

根据不同的用途,你可以选择把洋葱切片或切碎,放入保鲜袋里面去冷冻。

放进保鲜袋之后,更可以用筷子将袋子里面的洋葱分成一份一份的,使用时更方便。

把煮到软烂的洋葱末和汤汁一起放进制冰盒冷冻,就可以变成方便使用的婴儿副食品啰!

红萝卜

胡萝卜的保存时间较长,但不先处理一下的话,做菜时会比较麻烦。

依照用途切块或切丝,煮过之后沥干水分,放进保鲜袋后冷冻保存。

想讨小朋友的喜欢还可以切成不同的造型。

把煮过后的红萝卜切碎,放进制冰盒保存,这也是让妈妈们方便使用的婴儿副食品哦!

大蒜

把大蒜一个个去皮以后冷冻起来,下次要使用就会非常方便啰!

把大蒜切碎之后放入保鲜袋,尽量把它铺平来冷冻保存,这样要取出时会比较容易。

如果是切片时,也尽量平铺,不要重迭!这样会更好拿取。

西红柿

什么?西红柿居然也可以冷冻?不要怀疑,西红柿也可以利用冷冻保存法。

只要把整个西红柿送去冷冻起来,在半解冻的状态下就会非常好剥皮了!

把去皮之后的西红柿磨碎变成西红柿酱,不管是做菜还是煮汤都很方便哦!

依照使用量装成一袋一袋的,取用更方便。

当然,也可以放到制冰盒里面,又成为一种营养又方便使用的婴儿副食品!

花椰菜

如果没处理,直接把花椰菜放进冰箱保存的话,约一个星期营养就会流失一半!

为了避免营养流失,把水煮滚之后,花椰菜放进去快速煮个30秒就可以了。

接着放进食物保鲜袋冷冻保存。

把一些汤汁和切成小块的花椰菜放进制冰盒冷冻,妈妈准备婴儿副食品时会更方便!

小松菜

油菜与芜菁交配繁殖的小松菜,含有维生素A及维生素B12以外的维生素及矿物质,是非常优秀的绿黄色蔬菜。

把小松菜切成4-5公分的长度,放进保鲜袋中冷冻保存。

不管是煮味增汤,还是煮面,都可以直接加进去!

高丽菜

别担心!就算是冷冻之后,高丽菜脆脆的口感不会消失的!

切成5公分左右的块状,或是颗粒状,放进保鲜袋密封冷冻,解冻后就能恢复口感。

菇类

菇类在冷冻之后味道会更棒!

将新鲜的菇类洗干净后,切掉根部,放进保鲜袋中冷冻保存。

煮饭时加进去,更能增添饭的美味!

煮蘑菇的汤汁也不要浪费,放进制冰盒冷冻,日后可以当做高汤或是婴儿副食品使用。

白菜

把白菜洗干净后冷冻,要使用的时候用热水浇一下就可以了。

配合各种不同的食材就可以变化成很多菜色!

这些方法是不是很方便呢?既能方便使用又能缩减料里花费的时间,家里有小婴儿的妈妈更能轻松准备孩子的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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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加油站消防管理规定

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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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专业性较强,检查项目涉及多部规范,某些地区还要兼顾地方性法规,这给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加油站消防管理规定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

加油站消防管理规定2

一、 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三懂三全”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集训。

二、 加油站应有灭火作战预案,编制图表说明,作为训练和实施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

1、 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2、 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之间的距离;

4、 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互的操作程序;

5、 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 对外通讯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三、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按《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四、消防器材应专人管理,定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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