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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就几天的人身意外险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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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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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那么你对人身财产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人身财产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学生财产安全:

学生在校园外多出现被盗现象

1、身上携带贵重物品和钱财应放在贴身口袋或一些较不易被盗的有拉链或有扣子的口袋中,切勿放在大外套口袋中;

2、在公交车上和人多场合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少去聚众看热闹的地方;

3、在游乐场所等地方应注意将自己的包或放有钱财的衣物看好,避免别人顺手牵羊;

交通安全:学生空闲时间到市区购物、景点观光、访友等这些地方车流量较大,交通标志也多交通情况复杂,若违法通行易发生交通事故:

1、城市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若无人行道应尽量避让车辆;

2、在穿越有红绿灯的人行道时,自觉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3、在有隔离栏的公路段,要寻找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穿过,不得翻越隔离栏;

4、走路要专心,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包括车流量流向,是否有障碍物,不要边走边嬉戏打闹;

5、不得扒车、强行拦车和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学生人身安全:

尽量避免深夜在无路灯、较偏僻和人烟稀少处单独行走,该时段往往是抢劫案件的高峰时期,由于不易被发现得手之后容易逃脱。应注意以下防范措施:

1、不晚归和夜不归寝,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2、在携带贵重物品外出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外露和过度张扬;

3、抢劫案件多发生单身情况下,学生特别是女学生外出应结伴而行;

4、尽量选择大路行走,尽量少出入校外复杂场所,以免给自己带来伤害;

5、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6、处于网络交友时的人身安全预防;

(1)明确正确对待朋友的基本原则;

(2)上网交友应当时刻保持警惕;

(3)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校园内发现可疑分子应急处理程序: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分子,保安或目击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保安和当日学校总值或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派的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学校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应当将其带入传达室进行进一步盘问,同时要封锁大门。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分子在盘问时夺路逃跑,校内目击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应急处理程序: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可疑邮包是指:邮戳异常(寄包人地址与邮戳地址不符)、字体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状、重量、气味、包装包扎、邮包内的声音都异常。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校的物品,也从未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校园内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其危险性,应当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当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内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看过“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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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出租房发生人身意外房东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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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近几年我们看到,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意外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一些房东因为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受到处罚或刑罚。那么出租房发生人身意外房东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房东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和宣传,那么房东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如果租房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租房人也要承担责任。具体到双方的责任比例,要看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记录和双方举证的情况作出判决。

出租房发生意外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

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房屋内没有通风、消防设备;房屋内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维修等。

2、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发生意外。

3、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出租方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发现有不当安装、改造、使用的情形应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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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学生应该怎么防人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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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在校大学生人身侵害事件经常产生,造成了大伙儿的高度关心。其诱因不尽相同,产生地址校园内学校外都是有,情况不可以一一列举。这儿提几个方面提议供学生们参照:

1 、回家或是出门时,要结伴而行,防止独立走动。

2 、请不要听信别人诱惑,添加“帮派组织”寻找维护或敲诈别人,心存侥幸,遗漏一生。

3 、请不要为一时冲动而和人争执、打架,更不必出自于“哥们义气”参加约架。

4 、盗窃是违法违纪个人行为。不可趁人不注意“顺手牵羊”拿同学们手机上、现钱等物件。

5 、请不要沉醉于网咖和打街机游戏机,玩物丧志,以防损害爸爸妈妈情感,危害学习培训。

6 、不必听信陌生人说的话,不必与陌生人出门用餐、玩耍等,避免被绑架、敲诈勒索。

7 、不必随便接纳别人的食品类、饮品,避免居心叵测的人运用迷魂药执行诱拐到的、打劫等。

8 、不必告知陌生人自身的住址。家门口锁匙要妥当存放,不必给陌生人。

9 、当本身安全性遭受威协时或碰到别的紧急状况时要沉着冷静机敏立即拨通救援电话。

女生如何防身工具?——要保证“五不必”:( 1 )不必与相遇的男士有太过亲密的行为;( 2 )不必独自一人去男士的公司办公室、家里或寝室;( 3 )不必穿过分曝露的衣服裤子;( 4 )不必给生疏男子领路;( 5 )不必给生疏男子开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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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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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意思是指受害人因触电导致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因触电人身损害责任而造成的纠纷,需要法律处理。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相关法律知识。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ooo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自2oo1年1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

(2ooo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自2oo1年1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四条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序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2ooo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自2oo1年1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

(四)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十)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十一)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三人。

第五条 依照前条规定计算的各种费用,凡实际发生和受害人急需的,应当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应当确定每期的赔偿额并要求责任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第六条 因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一、触碰高压电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种观点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9条和第73条的规定。该些法条规定了从事如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其责任。但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是,“正在运行的高压电”是否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持否定观点的通常认为“作业”是一种处于“动态”的行为,且其主体还带有“人为性”和“可视性”。

显然,“正在运行的高压电”只是电流的移动,电线本身是不会移动的,其运行也只受电站等的控制,电流更是不可以看见的。持否定观点的认为“正在运行的高压电”不具备上述三个基本的特点,因此高压电致人损害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持肯定观点的认为,上述反向观点的理解太过于狭隘和机械化,对于“作业”二字应从广义上进行理解,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新的和无形的产品如“电流”和“移动通讯”等正广泛运用于我们日常的实际生活中,旧有的观点已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更无法解释和解决实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电流的运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动态方式,其运行往往是受供电公司所管控的,且电流的运行也客观地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正在运行的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压电致人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人也赞成第二种观点。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当与其他责任规则原则相区别。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司法实务中,触电损害案件的原告在诉讼中往往列举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供电公司具有过错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许多法院的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也往往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过错的证据来确定赔偿比例。

此种做法是对这类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重大误解。电力经营者因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的基准赔偿比例应为100%,然后再根据案件中受害方是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和过错责任的大小,考虑是否减轻加害方的责任和减轻的责任比例大小。如果让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加害方有多大的过错,判定加害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大小的话,案件的规则原则就变成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我们在没有认真仔细的分析和考虑到这一块的话,认定双方对损害均具有过错,就眉毛胡子一把抓,各打五十大板,这也是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曲解和错误使用。

三、关于触电损害案件的免责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了四个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

二是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是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是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对于前三个,一般不存在有很大的争议。本人在这里重点想说明的是第四个“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2004年2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其中第二项为“向导线抛掷物体”。该种情形往往被电力经营者在“垂钓损害案件”中作为典型的免责事由。这里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垂钓过程中触碰电线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属于“向导线抛掷物体”。

向导线抛掷物体顾名思义是在在故意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向导线作出抛掷行为,其要求是行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对象为导线。而垂钓行为的主体主观故意方面却是钓鱼,且其行为对象是鱼,而不是导线。若将其定性为“向导线抛掷物体“则违反了经验主义法则。《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其中第六项为垂钓、放风筝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休闲娱乐活动。

但该条例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位阶属于地方性法规,既不属于狭义上的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因此,在高压电线下进行垂钓行为仅是违反一般的违法行为,而不属于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可以作为减轻电力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加害方免责的事由。

四、在必要处设置警示标志的主体应为电力企业,电力企业是直接的赔偿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设置警示标志问题,电力企业还经常认为设置警示标志的义务主体不在于其自身,而是所在地的电力管理部门,如当地的政府部门,从而推卸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人认为,该种说法是错误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直接赔偿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到触电损害案件中应是电力经营者,而不是所在地的政府部门。

《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了当地的政府部门只是作为电力企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而不是作为电力设施的直接管理人。其不应作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直接主体,当然也包括设置警示标志的直接义务主体。另外,电力经营者作为以盈利性为目的电力经营性和管理性企业,其有权利收取广大用户的电费,也就负有保障用户用电安全的义务。这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电力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

我国民事法律对于电力造成的人身损害的适用范围是分高压电和非高压电两种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高压电与非高压电的界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了解释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对于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我国民事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仅仅对此作了授权性规定。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因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对于低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失参照高压电的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电力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中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两部法律对致人损害的电力范围规定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四条规定:“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v)以下者。”这一标准明确的划分了电力高压和低压的界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则不限于高压电力,换言之是包括了高压和低压的全部电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所规定的致人损害的电力范围是重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电力范围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电力范围,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压电力。

3、对于电力人身损害赔偿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定

对于电力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也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还规定了高压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该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由此看出两者对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显然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在受害人故意的一种情况下,高压电力致人损害才可免承担民事责任。按《电力法》规定则是在不可抗力和用户自身过错的两种情况下,电力(含高压电力)致人损害都可免承担民事责任。如此不一致的规定即产生了法律冲突。同一高压电力致人损害之法律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承担民事责任的结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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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大学生人身安全知识

全文共 1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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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一切人类活动的前提,每一个生命都有存在和活着的理由,因此大学生人身安全非常重要。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性侵害案件的特征及预防措施

(一)大学性侵害及其危害

大学性侵害是指以女大学生为目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其意志,占有或玩弄女性的行为。对女大学生的性侵害,不仅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创伤,而且还会使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污辱,从而导致女大学生精神崩溃,甚至导致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大学性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

1、暴力型侵害。这类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校外人员,他们在与女大学生的交往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她们的信任。一旦女学生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时,他们就会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方式迫使被侵害对象就范,如果在性侵害的过程中被侵害人强烈反抗,或者他们害怕事情暴露,犯罪分子还可能会剥夺被侵害人的生命。

2、胁迫型侵害。这类性侵害主要是指作案主体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等,对女学生采用利诱、威胁、恐吓,如暴光隐私、毁坏名誉等手段,对其实行精神控制,使她们不能反抗,或者在对方有求于自己的情况下,给女性以某种许诺,迫使其不能反抗而就范。

3、网恋型侵害。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在校的大学生提供了更多与陌生人交往的机会。时下,上网聊天,结识网友已成为高校的一种时尚,作案人在网络聊天中往往利用花言巧语给那些正处于感情迷茫时期的女生以最大的诱惑。在女学生看来,那些人就是她们要找的 “梦中情人”,因此容易上当受骗。某高校女大学生仅凭在网上聊天,与一男网友遭遇激情并约定互相见面。孰料,该男子竟然是曾因强奸罪被判刑,且至今仍有多起案件在身的逃犯。女大学生被这位 “虎狼”网友骗至一民宅后遭到蹂躏,而且在其后的16天里,女大学生更是生活在人间地狱,“虎狼”网友逼其光着身子锁在屋中,后来经过警方侦查,才将其解救出来。

4、社交型侵害。这类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熟人,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一般是同学、同乡、朋友,有的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也被称做“熟人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揭发。“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与人交往,生活在大学校园里的女大学生们也不例外,现代大学开放式的管理模式给了大学生许多交往空间,但由于其自身社会经验的缺乏,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女大学生可能被侵害主要情形有:

⑴家教。家教是许多女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参加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它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有的女大学生找家教工作不是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去联系,而是仅凭张贴的招聘广告自己去联系,有时只是看报酬多少,不了解对方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情况,毫无警惕意识。

⑵求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女大学生找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总想通过各种途径去推销自己,托熟人、找关系,以求工作单位找得更好一点,这种急于求成的心理往往毫不掩饰地写在脸上,作案分子利用此机会,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将自己吹嘘得如何本领大,取得女大学生的信任和崇拜,然后找机会对女大学生进行侵害。

⑶交友。大学生们离开了父母和家庭,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更加迫切希望得到心灵上的慰籍。因此在大学生生活中,同学之间建立纯真无邪的友谊是大学生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大学生容易把异性间的友谊错当成爱情,特别是那些性格活泼,言谈举止轻浮、暧昧的女生更容易使男生产生误解。

(三)大学性侵害犯罪的主要特征

1、作案目标的选择性。虽然女性都可能成为性侵害的目标,但犯罪分子从犯罪意念产生、犯罪得逞的风险以及作案后逃避打击等方面考虑,他们通常选择以下人员为侵害的目标:

⑴长相漂亮,打扮前卫者。犯罪心理学表明,一个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都具有一个犯罪意念,即一个人产生非法需求欲望的动力。根据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学说,在性犯罪当中,感官刺激是性犯罪的主要犯罪意念。娇美白皙的面容,曲线优美的身材,前卫暴露的衣着等往往都是给人很大的感官刺激,加速了犯罪欲望动力的产生。因此,在性侵害中,长相漂亮打扮前卫的女生要比相貌平平穿着朴素的女生比例高。

⑵单纯幼稚,缺乏经验者。大学生往往在社会交往经验方面相当缺乏,只看到了社会美好的一面,忽视了社会阴暗的一面,信守人本为善的信条而对人性丑恶的一面知之甚少。于是在与有着丰富社会阅历的人打交道时就显露出许多单纯幼稚的言行,这恰好成为让那些心怀叵测的人攻击的弱点,容易成为他们的猎物。

⑶作风轻浮,关系复杂者。现代高校与社会的接触已越来越紧密,社会上的各种诱惑也时时冲击着在校的大学生。面对各类高薪 “陪侍”兼职的诱人广告,一些思想过分开放的女大学生开始蠢蠢欲动,他们频频出入那些歌厅、舞厅等高档娱乐场所,结识那些所谓的成功人士,最后却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其他还有:文静懦弱,胆小怕事者;身处险境,孤立无援者;贪图钱财,追求享受者;精神空虚,无视法纪者,也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

2、作案手法的多样性。前面我们已经在性侵害的表现形式中谈到了性侵害的各类作案手法,如暴力、胁迫的手段以及通过家教、网恋、求职等方法去侵害女大学生,以下的几种手法也是性侵害中经常出现的:

⑴谈恋爱。这种手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不容易为被害人所防备。女大学生在选择恋爱对象时,不考察对方的人品、修养及内涵,而过多的注重了相貌、身材等外在因素,在遇到那些以玩弄女性为目的的恋爱高手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⑵饮酒。这种手法常常发生在熟识的同学、朋友、老乡聚会以及有些女大学生有求于人的场合,犯罪分子通过与女学生交往一段时间,取得她们的信任后,然后在吃饭的场合提出让女学生喝酒,由于酒精能刺激麻痹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的思维过程受到干扰而变得神志不清,自制力下降,从而使犯罪分子轻易得手。女生谢某结识一位在学校附近打工的老乡袁某,袁某多次提出要与谢某发生性关系都遭到拒绝。一次袁某带谢参加老乡聚会,酒桌上大家频频向其两人敬酒,谢某为了不扫大家的兴趣,只得勉强应酬,结果醉得一塌糊涂。早已对谢某垂涎三尺的袁某于是将其带到自己的租屋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逃之夭夭,留给谢某的只有伤心的回忆和惨痛的教训。

3、报案时间的滞后性。由于性侵害案件客体的特殊性,涉及到被侵害对象人格、名誉的损害,加上中国传统世俗的偏见,所以许多女性在遭到性侵害后都采取延迟报案或不报案的态度,致使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地对其他女性实施加害行为。某高校女生夏某与王某在学校附近合租了一套房子,王某因参加了一项社会实践活动没有回家,周边居住的一个无赖看在眼里,一天晚上趁夏某熟睡之机翻阳台进入将夏某强奸。事后夏某想去报案又有些犹豫,害怕一旦让人知晓自己的名誉就完了,她抱着反正无人知道的思想就将此事埋在心里。当地的那个无赖见事后没有任何动静,尝到“甜头”,他决定再次铤而走险,当他第二次翻入室内作案时王某又成了牺牲品。虽然犯罪分子终被绳之以法,但带给两位女大学生心灵伤害却永远难以抹平。

(四)女大学生预防性侵害的措施

1、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中,女性作为性侵害的特殊客体容易遭受侵害。因此女大学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只有树立防范意识,才能对一些预警性的性侵害信息及时采取防卫措施,有效地保护自己。如在社会交往中对朋友,对同伴那些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逗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就能及时打消他们的侵害念头,从而防止被害。

2、在生活上注意仪表言行得体。前面已经谈到,女性性感的时装,大面积的身体暴露会给那些本无意实施强奸的犯罪分子感官上以极大的刺激,加速他们的犯罪欲望。因此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穿着打扮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使自己浓妆艳抹、前卫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女大学生要懂得自尊自爱,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在喝酒、跳舞中不要有轻佻、挑逗性动作,使加害人误解,从而将自己置于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中。

3、在防范上关注所处周围环境。性侵害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求作案的 “成功率”,减少作案风险,所以女大学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明亮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在学校公寓或校外租房处就寝时,要避免独处,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上窗帘。

4、在观察中谨慎结交新朋友。根据调查表明,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大学生在与同学、老乡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在与朋友交往中时刻应注意观察和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感情,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控制约会环境,不要到偏僻人少的地方;不要过量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对过分的言行持反对态度等。

5、有选择地适当参加社会活动。女大学生应慎重参加如家教类的活动,即使要参加也要通过学校及有关部门去联系,切忌自己通过小广告或者自行推荐去选择服务对象。在参加之前,要将家教对象的基本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不要只图报酬高,嫌手续烦琐而贸然前往。 下一页更多有关“大学生人身安全知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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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生性侵害时的防卫措施

1、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大学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要的,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意图,与其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2、明确意愿态度坚决。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大学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当恰当而且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侵害行为发生,也能够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

3、沉着理智机智反抗。在遭到性侵害时,被害人要注意了解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反抗,尽可能地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给挖掘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性侵害行为发生。

4、采用暴力正当防卫。女大学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一些暴力防卫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如:脸部、腹部、下身等处),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同时为被害人逃脱或获救创造条件。某高校女生在路过学校附近的小山林时,一男青年见四周无人,冲上来企图强奸这名女学生,在反抗过程中,该女学生死死咬住歹徒的舌头不放,歹徒疼的拼命挣扎,等他挣脱开时,一块舌头已经掉下来了,没有占到任何便宜的歹徒捂着嘴夺路而逃,该女生马上赶到派出所报案,警察在附近的医院将正在就医的歹徒抓获。某高校女生晚上回校时,在一偏僻出遇到一中年男子欲行不轨,该女生假装同意,并让对方先脱下衣服,当那名男子将裤子脱到脚裸处时,该女生猛然将其推倒在地,那男子因裤子绊住了双腿,一时站不起来,女生趁机跑开了。

5、抓紧时机迅速脱身。犯罪心理学表明,性犯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变化有一个从冲动到后悔再到恐惧的过程,一旦侵害行为得逞,激情消退,侵害人会产生后悔、自责心理。所以女大学生在这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为自己脱身创造条件。

(六)发生性侵害后的应对措施

1、及时报案不要拖。女大学生一旦遭遇性侵害事件后,要打消顾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不能因为害怕名誉受损,将苦果自己咽下去,这样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使更多的女性受害。

2、配合调查要积极。性侵害发生后,在报案的同时,被害人要将侵害的有关物证保留好,并将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口音、携带物品、受伤状况等情况如实地向有关调查人员反映,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3、心态调整不极端。女大学生发生被侵害后,表现出意志消沉,精神萎靡,心理负担加重,整天生活在被侵害的阴影中,久而久之,会产生厌世情绪,有些会抱着破罐破摔的情理,走上自甘堕落的道路。还有自尊心较强的会由悲愤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发誓要除掉加害人。因此,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女大学生一定要在吸取教训的同时,及时调整心态,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

大学抢劫案件的特征及预防措施

(一)大学抢劫、抢夺案件及其危害性

大学抢劫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大学生为侵害目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的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夺,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大学生财物的行为。大学生涉世不深,缺乏社会经验以及遇险被抢劫后大多数不敢反抗,都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选择的对象。这两类案件在一定情况下往往容易转化为凶杀、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造成被害人精神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大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广大同学只有充分认识其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才能有效地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才能在遇到危险时采取恰当的防范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二)大学抢劫、抢夺案件的特点

1、时间上的规律性。高校抢劫案一般发生在行人稀少、夜深人静及学校开学特别是新生入学时,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因为在行人稀少夜深人静时,同学们往往孤立无援,而犯罪分子却人多势众,易于得手;学校开学时,同学们一般带有一定数量的现金,特别新生入学时,有的新生及家长还带有较大数额的现金,为犯罪分子所垂涎。

2、地点上的隐蔽性。抢劫犯罪分子作案,一般选择校园内较为偏僻、或校园周边地形复杂、人少及夜间无路灯的地段。因为这些地方犯罪分子比较容易隐藏,不易被人发现,得手后也容易逃脱。

3、目标上的选择性。犯罪分子抢劫的主要目标是穿着时髦、携带贵重财物、单身行走及在无人地带谈恋爱的大学生情侣等。

4、人员上的团伙性。为了抢劫财物这一共同目的,一些犯罪分子往往臭味相投,三五成群,结成团伙,共同实施抢劫。有明确的分工,有的充当诱饵专门物色抢劫对象,有的专门充当打手,有的在抢劫前还进行了周密的预谋。

5、手段上的多样性。犯罪分子实施抢劫手段通常有:抓住部分同学胆小怕事的心理,对被侵害对象进行暴力威胁或言语恫吓,实施胁迫型抢劫;利用部分同学的单纯幼稚,设计诱骗大学生上当,实施诱骗型抢劫;犯罪分子采用殴打、捆绑等行为实施暴力型抢劫;利用大学生热情好客等特点,冒充老乡或朋友,骗得同学的信任,继而寻找机会用药物将同学麻醉,实施麻醉型抢劫等。

(三)大学抢劫案件的预防措施

预防抢劫案件的发生,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自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1、校纪校规要记牢。为确保同学们的安全,高校都有相应的纪律规定。如不得擅自在外租房,按时就寝不得晚归等等。但总有一部分同学喜欢打折扣,要么晚归或夜不归宿,这样就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机会。

2、外出结伴不独行。犯罪分子对大学生实施抢劫,被抢对象多为单行的。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大学生外出务必结伴而行,晚上最好不外出。

3、仪表风度不装酷。少数大学生喜欢刻意穿着打扮装酷,往往也给自己埋下祸根。

4、携带现金不要多。现金是犯罪分子抢劫的最主要目标,大学生由于携带现金被发现后易被抢劫,同学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和注意。一定要将多余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学费最好通过银行汇兑,平时只带少量的零花钱。

5、偏僻小道不能走。根据高校抢劫案的特点,大学生遭到抢劫多发生在比较偏僻、阴暗的地方。因而,为避免受不法侵害,同学们应该选择校园内的大道走,特别是在夜间,莫贪近路走一些偏僻小道。

6、校外网吧要少进。大学生不要光顾校外网吧,因为一些不法分子在手头较紧时,往往对经常出入网吧的大学生实施抢劫。这类案件在校园周围常有发生。

(四)遭遇抢劫案件的应对措施

1、沉着冷静不恐慌。大学生无论何时遭抢劫,首先要保持镇定,克服畏惧、恐慌情绪,其次要有正义必然战胜邪恶的信念。只有这样,才能从精神和心理上压倒对方,继而以灵活的方式战胜对手。

2、力量悬殊不蛮干。犯罪分子实施抢劫作案,一般都做了相应准备,要么人多势众,要么以凶器相逼,有的同学由于生性刚烈,往往鲁莽行事,易被犯罪分子伤害。

3、快速撤离不犹豫。俗话说“三十六计走为上”,同学们如遇到抢劫时,对比双方力量,感到无法抗衡时,可看准时机向有灯光或人员集中的地方快速奔跑,犯罪分子由于心虚,一般不会穷追不舍,从而可有效避免劫案的发生。

4、巧妙周旋不畏缩。当同学们已处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无法反抗时,可先交出部分财物缓和气氛,再理直气壮地向作案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或晓以利害,造成犯罪分子心理上的恐慌而终止作案,或在犯罪分子心理开始动摇放松警惕时,看准机会反抗或逃脱。

5、留下印记不放过。同学们一旦遭遇抢劫,要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地记下其特征,如身高、年龄、发型、体态,衣着、胡须,特殊疤痕、语言及行为等,还可趁其不注意在作案人身上留下暗记,如其衣服上擦墨水等,便于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

6、大声呼救不胆怯。犯罪分子有其胆大妄为和凶悍的一面,更有其心虚的一面,只要同学们把握机会,及时呼救,一些抢劫案便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大学生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一、防盗

盗窃,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盗窃案高达90%以上。

对于大学生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好以下几点:1、贵重物品要放置带锁的抽屉、橱柜等安全保险的地方,不用时应予以寄存。2、平时要养成随手锁门关窗的习惯,晚上睡觉不要将贵重物品和衣物放于窗前、窗台。3、存折信用卡要加密,平时卡内不要存钱太多,不要与证件共放,丢失后要立即挂失。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留宿外来人员。5、保管好钥匙,不轻易借人。6、在公共场所,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挎包、衣物。7、发现可疑人员时要提高警惕,加以询问,必要时拨“110”电话报警。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工作。

二、防火

高校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有:1、不注意用电安全,在教室、宿舍乱拉私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使电线过载变热起火。2、在宿舍擅自使用煤炉、液化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引发火灾。3、在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乱丢烟头、火种引发火灾。4、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要防止发生火灾,关键是要做好火灾的预防。大学生在教室、实验室、研究室学习和工作时,要严格遵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规定,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进行操作;在宿舍,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要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能随意移动或挪做他用。

三、防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高校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有:收集资料,行骗家长;中断通讯,谎称行骗;求助为名,骗取信任;套取密码,偷梁换柱;假冒身份,借钱行骗;冒充学生,推销诈骗。

大学生要做好对校园诈骗的预防就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学会自我保护;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四、出行交通安全

大学校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许多高校教师拥有私家轿车已不算希奇,摩托车更是普遍,学生骑自行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也已不再是新闻了。校园道路建设、校园交通管理滞后于高校的发展,一般校园道路都比较狭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校园内人员居住集中,上、下课时容易形成人流高峰等等原因,致使高校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注意力不集中。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2、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

3、骑“飞车”。一般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

校园外常见的交通事故

1、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要到市区活动,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难怪上海一所著名大学的校长说:“在各个大学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少数学生书读得越多,越不会走路,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淡薄,不仅在校园里乱骑车、乱停车,在马路上违反交通规则也时有发生。

2、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交通事故的预防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保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无论在校外还是在校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报案外,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常

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五、宿舍安全用电方面

1、同学们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管、电暖瓶、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功率的电器;

2、不要在宿舍内私接、乱接电源线,移动式插座要放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在灯具、电风扇上挂蚊帐,晾晒衣物等;

3、当宿舍内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应及时报告宿管员,等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同学们不要擅自拆修,以免发生事故;

4、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掉电源,在宿舍人都离开宿舍时,应注意把灯、电扇、电源等关掉。离开宿舍时要检查宿舍是否有继续用电的情况。

六、禁酒预防酗酒

大学生为什么要禁酒呢?这一点首先要从酒的性质说起。酒、无论度数高低,是一种含有酒精的饮料,而酒精是一种能够刺激和麻痹神经系统且有镇静作用的物质。在大脑内,当它麻醉大脑细胞时,思维过程因直接受到干扰而变缓,酒精浓度越高,受影响的细胞就越多。同时导致人体的血液循环加快,容易使人呼吸沉重,心律加速。如果过量饮酒,危害无穷。

1、酒是一种能够刺激和麻痹神经系统的物质。酒精过量,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心率加快,神经麻木,神志不清,自控能力减弱,动作不协调,或出现疲劳、恶心、呕吐,严重者还会出现酒精中毒现象。

2、醉酒后,由于神志不清、身不由已,一种原始的冲动使人变得野蛮、愚昧、粗暴,异常的兴奋,又能诱导人为所欲为,出现迷离恍惚而又洋洋自得的举止。人在此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下很容易对周围的人进行破口谩骂、动手殴打,看啥都不顺心或者从事一些莫明其妙、超出常规的破坏活动。

3、经常喝酒会导致学业荒废,很难想象一个沉迷于酗酒的人还能潜心于钻研什么学业。醉酒的程度同智力恢复所需的时间大致成正比,在当今知识飞速更新的信息化时代,不难推算出,一个经常醉酒的人在工作和学习上的损失到底有多大。

4、醉酒后,神精处于高度亢奋,稍许的刺激都可能导致惹是生非。醉酒的人动辄摔倒、撞伤,酒后开车酿成大祸的事件比比皆是;酒后溺水身亡、自食恶果之类的悲剧不乏其例;酒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伤害他人过铁窗生活的屡见不鲜,惨痛教训极为深刻。为此,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醉酒的人违法犯罪,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外出游泳时应注意安全

游泳是青少年喜爱的运动,如果没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常常会发生溺水事件。学游泳一定要在水浅的游泳池里,并且要有识水性的人陪同。学会游泳之后,没有人带领也不能在江、河、湖、海或池塘里游泳。即使在这些地方游泳,下水之前要先观察地形情况,遇到水中有暗流或旋涡、乱石、水草或淤泥等,要赶紧离开,以免陷在淤泥里、卡在暗礁中或被水草缠住不能脱身。在不明水下情况的地方绝对不能跳水。游泳时要注意安全,在近水的地方玩耍也得小心。在沙滩或沙岩上停留时,要观察周围的情况,有些沙滩一眼看上去是实的,但是其实下面有裂缝或底层是空的,如果人在上面动作太大,就会出现沙崩,将人埋在下面。在海滨玩耍时,要注意涨潮落潮的规律,涨潮时要迅速离开海边,免得被潮水卷走。

1、游泳前要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游泳的不要下水。

2、选择好游泳地点,了解浴场情况,如是否有救生条件、是否卫生、水的深浅、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等。

3、下水前要先活动身体。如水温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4、不要冒然潜泳,不要在水中嬉戏打闹。

5、正确估计自己的水性,不要逞能。

6、不要在急流、旋涡处游泳;禁止酒后游泳。

7、游泳过程中,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上岸或呼救。

八、防性骚扰、性侵害

性骚扰是主要是指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

大学生防性骚扰、性侵害要诀:1、消除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对一般异性的馈赠和邀请应婉言拒绝。2、对于不相识的异性,不要随便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3、发现对自己不怀好意,动手动脚或有越轨行为,要严厉拒绝,大胆揭发其阴谋或罪行,及时向领导和老师报告。4、参加社交活动与男性单独交往时,要理智地有节制地把握好自己,尤其应注意不能过量饮酒。5、把握时机,狠准快地打击犯罪分子要害部位,乘隙逃离险境。6、注意设法在案犯身上留下印记或痕迹,以备追查、辨认案犯时作证据。

九、防传销陷阱

非法传销手段有: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大学生防范传销陷阱须做到:1、了解非法传销的欺诈本质,明确传销活动系非法活动,增强抵制各种诱惑自觉性。2、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轻易告诉他人,以防被人以招聘、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名陷入传销活动。3、到正规的人才市场招聘工作,不要轻信同学、朋友优厚待遇的许诺。4、发现不法分子在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应及时报警或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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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医疗美容导致的人身损害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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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容貌美的追求越来越高,这给医学美容外科带来了良好的机遇。那么,医疗美容导致人身损害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美容导致人身损害的维权路径:

在医疗美容纠纷的诉讼路径选择上,过去多选择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当事人和律师主要以医疗行为侵害当事人生命、健康权,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

医疗美容纠纷维权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理由如下:

一是医疗美容行为相较其他医疗行为,非为社会必需品,医疗美容费用高昂,社会保障作用弱化,更加强调消费性,整容服务接受者应为消费者而非患者;

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举证责任对消费者更有利,侵权责任成立需以行为人主观过错、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因果关系四个要件皆成立,对消费者而言,其举证责任能力受限,举证责任过重,且除《侵权责任法》58条规定的情形外,医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医疗鉴定结论对于美学损失、患者心理预期与实际落差等均难以体现,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举证难度降低,目前大量民营美容医疗医院存在广告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符之情形,而广告本身则是较易获得之证据材料,相较而言,患者更易于证明医方存在欺诈、不诚信行为;

三是保护力度大,侵权责任较违约责任,考虑给予患方精神造成损失为补偿原则,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在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上,增加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

四是利于消费者协会介入,过去基于诉讼路径选择,医疗美容纠纷介入多为医疗纠纷委员会,专业性强,但患方对其信任度不高,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第三方,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介入纠纷,联动化解,更易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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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朋友圈造谣内容人身食品安全占9成

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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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研究人员通过对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12月17日微信上报道的488篇“欺诈和虚假信息”的分析,发现以下五类主题谣言最多:人身安全(228)、食品安全(228)、疾病(169)、防欺诈(85)和保健(100)。(肯定有很多人没有举报。蝌蚪王每天都在努力消除谣言。)

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谣言”不仅数不胜数,而且经常与人身安全和疾病一起出现,这是最常见的谣言之一。

研究人员指出,常见的“谣言相关”食品类别主要包括零食、肉制品、水果和蔬菜以及转基因食品,其中大部分与人们的日常饮食密切相关。食物越普通,相关谣言就越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担忧。

香港中文大学研究小组的负责人说。“食品安全是一种非常贴近公众心理的话题。此外,食物通常与个人安全和疾病健康保护相关联,这使得它更容易被关注和传播。这就是为什么食物谣言一直是“野火从不完全吞噬它们”并且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地被更新。

食物谣言是如何产生的?

方法1:加工和生产环境差,原料脏

肉类产品的谣言经常通过描述令人厌恶的加工环境、患病的牲畜来源、寄生虫、添加剂和其他加工环节引起公众的恐惧。

方法二:不良的饮食习惯会导致严重的疾病

对果蔬谣言最常用的造谣方法是“限食”和夸大不适当的饮食方法引起的严重疾病。

比如“千万不要吃水果和蔬菜的部分,吃错了可能会致命!文章列出了水果和蔬菜的10个常见可食用部分,包括马铃薯皮和韭菜叶。

方法3:夸大某些食物的保健效果

这种虚假信息的方法迎合了渴望寻求良好健康解决方案的人们的心理,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强烈保健效果的食品。

例如,一种偏方,可以治疗妇女分娩时留下的所有疾病,并且每天只服用一勺。一个月内穿过血栓!归还你干净光滑的血管!后悔知道得太晚!》

方法4:在标题上标注“死亡”和“疾病”等关键词。

这些关于食品安全的谣言经常成为头条新闻。

例如,镇安凉皮有一个大问题,这是世界上最脏的鱼。再也不要吃了!“哦,我的上帝!最常吃的水果甚至比砷更毒!”太可怕了,晚饭从来不敢贪!》

与食物有关的谣言往往与疾病有关,标题常常包含“可怕”、“恐怖”和“致命”等词语,以引起读者对死亡的恐惧。

方法5:通过面向成功人士的公共数字传播

这些食品谣言将目标群体设定为成功人士,并利用他们在事业成功后更加关注健康的心理来传播食品安全威胁的谣言。

例如,××富人俱乐部:最近不吃猪肉,×富人俱乐部全球:不要再买了!因为它100%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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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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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身为普通百姓的我们,根本就不能够预测到,哪一天我们将会发生什么样的意外,这是谁都不愿意碰上的,但也是无法避免的。所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已经成为常事。那么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一、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二、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三、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四、保险费率低,且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五、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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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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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怎样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的索赔方法:

乘客购买了火车票就与车站形成一种客运合同,该合同自承运人向乘客交付客票时就成立,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并保证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发生铁路运输人身损害,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赔偿的。可以与铁路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旅客意外伤害赔偿系平等主体之间侵权的民事责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3、《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之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须治疗者,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付医疗津贴,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之全数为限。第八条规定,旅客遭受意外事故受到伤害,以致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除依照第七条之规定给付医疗津贴外,另由保险公司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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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中学生人身安全知识

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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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生人身权利的理念、以安全教育思想及健康教育理论为指导是学校安全教育的基础,那么你对中学生人身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有关中学生人身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中学生人身安全知识

尽量避免深夜在无路灯、较偏僻和人烟稀少处单独行走,该时段往往是抢劫案件的高峰时期,由于不易被发现得手之后容易逃脱。应注意以下防范措施:

1、不晚归和夜不归寝,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2、在携带贵重物品外出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外露和过度张扬;

3、抢劫案件多发生单身情况下,学生特别是女学生外出应结伴而行;

4、尽量选择大路行走,尽量少出入校外复杂场所,以免给自己带来伤害;

5、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6、处于网络交友时的人身安全预防;

(1)明确正确对待朋友的基本原则;

(2)上网交友应当时刻保持警惕;

(3)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校园内发现可疑分子应急处理程序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分子,保安或目击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保安和当日学校总值或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派的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学校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应当将其带入传达室进行进一步盘问,同时要封锁大门。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分子在盘问时夺路逃跑,校内目击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看过“有关中学生人身安全知识“

中学生人身安全防范知识

1、出门不要带大量的现金。

太多现金容易招贼,准备好零钱做公交或者打的(不要打黑的),注意防扒措施,走宽大的马路,不要走小巷夜巷。

2、着装端正不暴露。

对于女同学来说,不要太穿的太暴骨太性感,不然很容易招致色狼或者贪女生便宜的不正经男生。

3、提高安全警觉意识。

过红绿灯时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则,不闯红灯,不低头玩手机,不嘻笑打闹,过街斑马线。看到有火源、坍塌等标示的地方要远离。

4、尽量避免单独出门。

出门时最好约上三两同学和好友一起走,记得带上手机,以备不时之需时第一时间和家长、老师取得联系。

5、上网不轻信网友。

不沉迷网络,上网时不轻信陌生人,在一些社交网站上不要留下和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最好浏览一些大众化的网站,不安全的网站不进。

6、不凑热闹不贪便宜。

不去凑热闹看热闹,人多的地方别去,人少的地方更不能去,人人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但是要知道天上没有掉陷儿饼的事,不捡便宜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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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身保险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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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保险的最基本分类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很多人对人身保险会存在一些误区,觉得保自己还不如去做投资,只要有钱就一切好说。但是小编在这里还是想跟大家说一句,自己都保护不了那怎么去享受生活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人身保险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人身保险的认识误区二:保费“满仓”压力大

在很多情况下,终身寿险并不是必需的,养老和投资类险也应当控制额度,意外险额度反而应该加上去。总的保险支出额度应严格控制在其年收入的10%以内才合适,特别是对于一些单身的朋友,一般来说比例在7%~8%就非常有保障了。

毕竟,保费进入保险公司后,除了保单贷款和保险事故理赔,基本再找不到“兑现”的途径,这笔钱属于“长期被套”,流动性很差。因此,保费支出千万别“满仓”。

人身保险的认识误区三: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虽然,目前很多保险产品具有储蓄和保障双重功能,但更应重视其保障的功用。如果只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即偏重于储蓄投资类险种,而忽略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的投入,这是保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

其实消费型保险一般保费都不高,但保障作用却很强,由于保险事故只是可能发生而不是肯定发生,因此让许多人认为是白搭,不愿意投保。但保险预防的就是意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能真正发挥保障、救急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在安排家庭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先安排基础保障类的保险,然后考虑投资理财型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认识误区一:先保小孩,再保大人

给孩子购买保险固然重要,但如果家长自己都没有保险,心里却想着先给孩子办好保险,这就走进误区了。

每个家庭的支柱是父母,一旦他们因意外、疾病等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收入的时候,家庭就将陷入困境。因此一个家庭购买保险的原则是:先大人后孩子,先经济支柱后其他成员。

如果先给孩子上保险,那么万一家长发生不幸,孩子的保费一旦无人缴纳,还谈何保障?所以,只有作为经济支柱的家长平安健康,才能给家庭和孩子一份保障,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来源。

人身保险的认识误区五:有社保就不买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与各类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之间不可以互相替代。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保险合同项下,不同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不同,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水平较低。

人身保险的认识误区四:买保险不如储蓄和投资

其实,保险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功能,对于经济不很宽裕的人来说,保险解决万一发生不幸,收入突然中断时的经济来源问题;而对于有钱人,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拥有的财产。目前,市场上纯保障的险种,如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等,都是“花小钱,办大事”,每年几百或是千元左右的保费投入,就能换来几十万元的保障额度。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储蓄型的险种,都设有保费豁免条款,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时,可以不再继续交纳保费,仍可享受保障,如各保险公司的少儿教育保险等,一旦投保的父母发生意外事故,无力缴纳保费,但孩子的那份保险可以继续有效,这就体现了保险独一无二的保障作用,其他的教育储蓄、基金投资都无法达到这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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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高山滑雪需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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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滑雪是具有一定风险的,请一定牢记我们为您总结的“安全守则”:

1)初到雪场时应先了解滑雪场的大概情况,记住地图上雪场设施的分布位置,认清警示标志,严格遵守滑雪场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注意索道开放时间,在无人看守时切勿乘坐。

2)注意滑雪时器材和线路的安全可靠性。事先要很好地检查滑雪板和滑雪杖,包括有无折裂的地方、固定器联接是否牢固、附件是否齐备等。最好带有备用板、备用杖及修理工具,在陌生的雪区应使用向导。在滑行中发觉器材异常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先停下来,待辨明情况后再前进。

3)初学者应注意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在训练期间应听从教练和雪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在未达一定水准时不可擅自到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雪区滑雪,以免发生意外。

4)应了解滑雪的有关规则,如在停下休息时要离开雪道以免影响他人,滑降时不能碰撞前面的人,否则将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5)在区域较大的雪场滑雪时应早去早回,切记不可擅自越过雪场界限或远离营地,以免发生意外。不要单独在森林中或容易发生雪崩的时间或地点滑行,最好三人以上集体行动,如单独出发,一定要告诉同伴或雪场管理人员。

6)掌握运动强度,避免反复多次出汗而感冒或筋疲力尽滑不回来。气候突变时(如突起大风、气温突然下降等),最好中止旅行,采取应急措施。一般无可靠防备措施时不要向无人烟地区和原始森林中深入太多,因为风雪弥漫时,极易迷失方向,雪板痕迹被风乔平,回路不易找到。

7)出发前学习一些基本的保健知识和自救、急救常识:滑雪易冻伤的部位是手指、脚、耳、鼻尖、生殖器,应选用保温效果较好的羊绒制品或化纤制品对上述部位进行保温。容易发生的创伤是拇指挫伤,易发生的疾病是胃疼、腹疼、雪盲。 滑雪运动员万一跌倒,不要急于挣扎而起,最好举起四肢任其顺势滑动,这样倒不易受伤,应绝对避免滚动。从这一点考虑,初学者滑降时,固定器和鞋的连接不要过牢,大的跌倒后雪板最好能和鞋自动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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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身三流是什么

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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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人身三流”分别指的是“流血、流泪、流汗”,流血为上游,流泪流汗属于中下游。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很多名词都有明确的定义,例如三优三缺,其三优和三缺都有特定的所指。那么对于“人身三流”这个词,到底指的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科普下。

详细内容

1

流血

流血是在战场上杀敌立功,是最为壮烈最为崇高的,属于“精忠报国”一类,所以属于是上游了。

2

流泪流汗

流泪主要是受委屈,流汗是吃苦受累,如果是为国家忍辱负重,吃苦受累,也是崇高的。但流泪流汗有很多是个人原因,所以属于中下游。

3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中的“三流”是指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物流电子商务的基础、信息流是电子商务的桥梁、资金流是电子商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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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类型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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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人生之中总会有意外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尤其是人身意外保险,因为种类繁多,各家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都备受关注,而目前保险公司可供给客户选择的意外险也不只是一种。那么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类型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人身意外险的类型:

第一,我们根据市场的需求可以发现,很多人在选择的时候应该知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种类按照自己愿意或者是强制的行为是分为两种,一种是资源的人身意外险,另一种就是强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具体保障的时候自己还是应该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这样实际的价值是会更高,整个意义也是比较大;

第二,还有人关注的就是保险本身在市场中的口碑,现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种类还有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的意外伤害险;在这些情况上自己都是应该考虑。只有这样保障的才是会更好,而且很多人应该知道我们经常选择的是一年期的综合意外险和短期的意外险,自己最好是能够考虑一下如何选择,一年期的相对来说保障的比较全面,而短期的保障的并不是很全面,我们应该了解。

第三,针对现在市场中销售的各种保险,应该知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种类有单纯的意外伤害险,也有的是附加的保险,如何合理的选择还是需要看自己的需求,任何一种保险都是有自身的优势和价值,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也应该关注保险的这些情况,这样在选择的时候就是会更加的简单,整个保障范围应该也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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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预防人身触电事故

全文共 1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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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能使人造成烧伤或死亡,但是事故的多数原因是人为造成的。那么,我们应如何预防人身触电事故呢?

(1) 损坏的开关、插销、电线等应赶快修理或更换,不能将就使用。

(2) 不懂电气技术和一知半解的人,对电气设备不要乱拆、乱装,更不要乱接电线。

(3) 灯头用的软线不要东拉西扯,灯头距地不要太低,扯灯照明时,不要往铁线上搭。

(4) 电灯开关最好用拉线开关,尤其是土地潮湿的房间里,不要用床头开关和灯头开关。

(5) 屋内电线太乱或发生问题时,不能私自摆弄,一定要找电气承装部门或电工来改修。

(6) 拉铁丝搭东西时,千万不要碰附近的电线。

(7) 屋外电线和进户线要架设牢固,以免被风吹断,发生危险。

(8) 外线折断时,不要靠近或用手去拿,应找人看守,赶快通知电工修理。

(9) 不要用湿手、湿脚动用电气设备,也不要碰开关插销,以免触电。

(10) 大清扫时,不要用湿抹布擦电线、开关和插销,也不要用水冲洗电线及各种用电器具、电灯和收音机等。

(11) 架设收音机、电视机和矿石收音机的天线,不要靠近电力线,以免天线被风吹断,掉在电力线上面而发生危险。

(12) 当灯头的螺丝口露在灯口外面时,应安装灯伞成保护圈,或换用能把螺丝口包上的长灯头,以免开闭灯时触电。

(13) 应该经常教育子女,不要玩弄开关、插销、收音机和其它各种电器等,以免发生危险。

(14) 晒衣服或搭手巾时不要搭在电线上。

(15) 移动台灯、收音机、电视机等电气用具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然后再移动。

(16) 儿童不要在电线旁放风筝,以免风筝挂在电线上发生事故。

(17) 保险盒要完善,保险丝熔断时,必须及时找出原因,换上同等容量的保险丝,不可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18) 广播喇叭线不能和电力线混在一起,以免因绝缘不良,喇叭线碰到电力线上发生危险。

(19) 看见小孩攀登电杆或摇晃电杆时,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小孩不要在电杆附近玩,以免发生危险。

(20) 上房晒东西时,注意别碰房上的电线,以免触电。

触电知识延伸

为了更好地使用电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一些安全措施:

1、各种电气设备,龙其是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建立经常与定期的检查制度,如发现故障或与有关的规定不符合时,应及时加以处理。

2、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制度。不得将三脚插头擅自改为二脚插头,也不得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内用电。

3、尽量不要带电工作,特别是在危险场所(如工作地很狭窄,工作地周围有对电压在250V以上的导体等),禁止带电工作。如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站在橡胶毡上或穿绝缘橡胶靴,附近的其他导电体或接地处都应用橡胶布遮盖,并需要有专人监护等)。

4、带金属外壳的家用电器的外接电源插头一般都用三脚插头,其中有一根为接地线。而现在居民住宅大多没有敷设保护接地线,因此无法接用接地线。如果采用埋在地下的自来水管等作接地体,则必须保证地上的自来水管道有良好的电气连接,中间必须接触良好,不能有塑料等不导电的接头。更不得利用煤气管道等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使用。另外还须注意家用电器插头的相线零头应与插座中的相线零线相一致。插座规定的接法为:面对插座看,上面的接地线,左边的接中线,右边的接相线。

5、静电可能引起危害,重则可引起爆炸与火灾,轻则可使人受到电击,引起严衙后果。消除静电首先应尽量限制静电电荷的产生或积聚。方法:

(1)良好的接地,以消除静电电荷的积累。

(2)提高设备周围的空气湿度至相对湿度70%以上,加静电荷逸散。

(3)用电离中和的措施,在形成电荷最强烈的地方安装放电针,使电荷得到中和,消除静电。

(4)采用能防止产生静电的生产过程,如减少摩擦,防止液体摇晃,防止灰尘飞扬等。

(5)在低导电性物质中参入导电性能良好的物质。

6、有条件时,还可采用性能可靠的漏电保护器。

7、严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线,即严禁采用三线一地、二线一地或一线一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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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如何保护人身安全

全文共 2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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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家人、朋友的心,所以人们要增强保护意识,善待自己,掌握好保护人身安全的各种方法和措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保护人身安全的几个方法,欢迎阅读。

保护人身安全的方法1:体育运动

体育运动可以增强体质,但是,体育运动中的人身安全亦不容忽视。我们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循教练的指导,危险的体育运动一定要有保护措施。

保护人身安全的方法2:交通安全

在道路上要靠边行走,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并注意来往车辆,禁止翻越护拦。

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电梯使用注意事项:

(1)如果电梯超载,门口同学应自觉退出去。

(2)电梯开门后应先下后上,避免拥挤。

(3)遇到突发情况,请按紧急呼叫按钮,向工作人员讲明情况,排除故障以前不要乱动电梯。

(4)电梯失控超速下降而安全钳尚未动作时,应保持冷静,立即按警报铃,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双手扶住壁,踮起脚尖,双腿微曲,口微张)。

(5)发生火灾或有禁用标志提示时,请勿使用电梯。

(6)电梯内请勿吸烟、吐痰、乱扔杂物等

保护人身安全的方法3:在家

1、选用规格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独自在家时关好门。

2、睡觉前应将窗帘拉上,如发现有可疑人物在屋外徘徊,打110报警。

3、如果有外人使用过房门钥匙,安全起见,应该换锁。不要随便将房门钥匙交给钟点工或其他陌生人,防止他们配钥匙。

4、在遇到陌生人送花、送货、送邮件、抄表等要求开门时,要多加小心,在确定对方身份后才可开门。

5、如电表在室外,遇到突然断电时,应该先留意屋外有没有危险情况或可疑人物,才出门查看。

6、给家里老人或保姆留下你的联系电话号码、小区或大厦管理处的电话号码、报警电话110,预约访客及送货者的资料。

7、到达住处前应注意是否遭人跟踪,若发现有人跟踪,不可立即回家,应前往附近商家或公安局、派出所求救。

8、如果回家时发现家里有异样,如锁撬坏了、门开着、窗户被人打破,或者屋内有声响,怀疑贼人仍在屋内,不要贸然进去,如被贼人发现可佯装自己找人,找借口离开向邻居求助并迅速报警。

9、在家中遇到歹徒入屋,不要力搏,要想办法报警;或者大声呼喊,吓走歹徒,设法让邻居知道你的处境,向外界求助。

10、如果半夜醒来听到有闯入者发出的声响,首先要镇定,不要轻易让闯入者发现你醒来,然后决定该用什么办法对付才最恰当。你可以开灯或者开关房门发出声音,如果一人独处也可假装呼喊家庭成员,大多窃贼不愿正面冲突而逃离。但也有穷凶极恶者可能萌生歹意,应量力而行,最好在不惊动入室歹徒的情况下先打电话报警。

11、如果有房子出租或出售,不要独自领人看房,可要求房地产中介代表陪你。

12、不要随便邀约不太熟悉的朋友/网友到家里。(请参考“关键词:网友约会” A34版)

13、搭乘大厦电梯时,注意同乘者是否面目可疑、不按楼层。一进电梯请先注意控制表上警铃位置,遇到危险时才能立即反应,不至于惊慌失措。

14、处理个人财务的态度要谨慎,避免向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组织借贷,以免惹祸上身。

15、若有友人深夜来访,需注意自己的言行及服装,不能以为对方是朋友就不以为意。

16、待人接物不宜夸耀财富,切记“财不外露”

保护人身安全的方法4:驾车

1、永远不要酒后驾驶。

2、出发前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安排好行车路线,尽可能在大路上行驶停靠。

4、带足行程中需要的钱和汽油,并在车上配备一罐备用汽油。

5、出发前,将你到达的大致时间和行驶路线告诉你的家人、朋友或者准备会见的人。

6、如果有人示意你停车,不要理会,把车开到附近的加油站或某个城区,然后打电话报警。不要让人搭你的便车。

7、开车时,一定要反锁车门,把包、车内电话或值钱的物品收在隐蔽位置。停车熄火后,留在车内观察片刻再开车门,如果有其他车辆跟着,要等它开走后再出来,防止被劫持。

8、如果你打开车窗,只打开一点就好。如果你把车窗玻璃开得太低,遇停时,别人就能把手伸进车内取物。

9、遇到车祸,不要马上开门,先观察对方是否有好几个人,或者是否来者不善,可以先打报警电话,等警察赶来后再下车,防止假车祸,真抢劫。一旦确定是假车祸,马上开走,同时猛按喇叭,以使别人察觉到。

10、如果你认为被跟踪,就闪动车灯,并鸣响喇叭,弄出尽可能大的声响,引起旁人的注意。如果可能,一直把车开到热闹的地方。 11、天黑以后,要把车停在光线很好的闹市区。从车里出来前,应先向四周张望一下,在确信安全的情况下方才下车。如果你白天停车,晚上才返回开车,那你应先预想一下你停车的地方在黑夜将会是什么景象。

12、当你返回到你停放的车辆时,先预备好钥匙。并且在确认车内无人的情况下才进车。

13、当在路上停车或打电话时,应密切关注周围动静,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便车,而应等待警察或维修服务车的到来。不要在车内等候,因为这样出事故的风险很大。应该在附近的路基上等待。如果有人接近你或者你感受到了威胁,就进入车内,锁好车门,只将车窗开一小缝,以同车外人对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一、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针对遭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该如何寻求保护的问题,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设了“人身保护令”,如果遇到家暴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如果情节严重、情势紧迫,受害者应马上报警。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一)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看了如何保护人身安全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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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

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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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长期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2、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相关阅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4、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5、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正因为大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性质,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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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离婚后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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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那么,离婚后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小编了解到,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了,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力威胁、骚扰前妻,怎么办?受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为大伙支招,如果前夫继续骚扰的话,前妻可以将前夫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以避免短信或电话骚扰以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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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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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力市场还处在培育发展阶段,职业介绍也刚刚起步,还存在不少需要探索与研究的问题。那么,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实习期人身损害承担责任的情形: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解决纠纷。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关于实习学生的工伤认定问题,各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有不同的规定。所以给权益受到侵害的实习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困难。虽然学生实习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案例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其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着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应当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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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如何避免小区人造景观导致人身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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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小区都有漂亮的景观水池,当年都是开发商美化小区环境的卖点之一。但随着时间推移,景观水池的维护成了问题,处境有些尴尬,很容易引起人身意外,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小区人造景观导致人身意外呢?

1、有些人造水池没有护栏,虽然池水不深,附近也有保安,但居民,尤其是小孩子在这附近玩的时候最好别太靠近,以免落水。虽然可能不至于溺亡,但泡在水里感冒或者磕到头、手脚这样的伤害还是尽量避免。

2、有些景观水池维护不佳,池水脏,居民最好不要靠近戏水,以免被蚊虫叮咬。

3、小区内的人造假山,居民不要随意攀爬,很可能坍塌或者滑到意外受伤。

4、有些高处景观并没有设置围栏,居民不要随意去边沿,以免摔落下来受伤。

5、作为小区物业,应该设立相关安全警示语提示居民,比如景观水池边可以提示小心落水等提示语。

6、居民雨天或者雪天等天气不好的时候,不要去社区景观游玩,尤其是维护不佳的景观处,以免发生意外。

如何避免小区人造景观导致的人身意外,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以上几点,欢迎大家来补充,友情提示大家,许多危险的发生就是因为我们想当然觉得安全而轻视了危险的存在,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凡是多留个心眼,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接下来我们一起谈谈哪些社区人造景观具有安全隐患,欢迎关注这部分社区环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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