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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知识点责任与担当(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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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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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工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更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领导者的指挥、决策稍有失误,操作者在操作中稍有疏忽,检修和检验人员稍有不慎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有哪些吧?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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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施工事故施工方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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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有良心的企业都交了工伤保险,一般遇到建筑施工事故都会积极处理的,大家都很有疑问,建筑施工事故要找谁来承担责任,可能会有人知道去找施工方,但是大家知道建筑施工事故施工方承担哪些责任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有以下的责任需要施工方承担:

1.工伤保险责任,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安全事故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以上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后期我们会为大家更新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知识内容,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来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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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顾客在商场坠楼如何划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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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因此我们常会到商场里逛街购物、休闲娱乐,而经常会有顾客在商场里摔倒、摔伤,那么顾客在商场坠楼如何划分责任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一点前提(这个需要注意),那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商场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商场安全小知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知识等您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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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网吧火灾伤亡事故网吧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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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网吧的地理位置的选择很可能会导致网吧发生火灾事故,那种房屋密度大,人多及城市郊区的网吧发生火灾的概率则比其他地理位置的的网吧要大得多。那么网吧火灾伤亡事故网吧承担责任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网吧火灾伤亡事故网吧是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责任要看消防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

网吧火灾的特点:

1、上网人员以学生和年轻的上班族居多,消防安全意识低。年轻人由于阅历浅,对社会的认识还不够,尤其是消防逃生知识缺乏,遇到火灾时的心理素质差,应对能力相对较低。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混乱的局面,以致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2、场地面积小,人员密度大,疏散通道不畅通,发生火灾后疏散逃生困难。疏散通道不畅通,缺少安全疏散出口,达不到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仅一个安全出口;有的是商业经营与网吧同在一起,门口处作为经营场地,经营各种电脑等机器设备,后面开设网吧,在疏散通道内堆放了大量可燃物,出口狭小,为出现火情时逃生带来了困难。

3、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网吧内工作人员安全防患意识差。大部分网吧没有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消防安全制度相当不健全。同时,在营业中没有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散场时也不能全面清查。网吧工作人员消防意识十分淡薄,消防安全意识差,流动性大。多数网吧业主不参与网吧日常经营,而是聘请网管人员来管理,这样的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不懂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甚至连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更不会安全疏散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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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暖气管线上下楼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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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的老楼房,暖气管道是串联的,就是每组暖气管都是从5楼一直串联到1楼的,有一组暖气的穿楼板的地方管道老化,崩裂后漏水,导致楼上楼下都有损失,上下两邻居互相指责是对方的责任。旧小区没有物业。这种暖气管线上下楼责任怎么划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哪一部分出现问题,此部分归谁所有,是何原因造成。管理井内阀门前端归物业管理,阀门后端归业主负责,我说的是楼内的管井,不是单元门附近的管井。也就是说,阀门前端的设备设施坏了归物业负责维修,阀门后端的供热设施设备坏了就归业主掏钱了,这里要说明的是只针对并联分户供热的用户,要是单管串联的供热方式,串墙管也就是公共的立管归物业负责,从立管横过来的管了到暖气片归业主负责。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物业公司收取了室内小修费,而未尽到日常维修职责,而发生漏水事件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管道漏水严重,情况紧急,物业公司无法联系到业主,而损失又不断扩大的情形下,物业公司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对业主家进行检查、维修,以维护业主的利益,但是物业公司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不当,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害,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合理的限度内对业主进行赔偿。

想要了解小区物业负责业主哪些室内设施维修请到,我们每期都会为大家介绍一些物业服务小知识,欢迎大家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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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疗欺诈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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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以欺诈手段使患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欺诈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欺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与侵权类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可适用情况下,为了个案正义当然可以用以上原则调整医疗欺诈的行为。

民法通则106民事责任过错原则与第117条、第119条,第130条规定了对医疗欺诈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合同法对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提供请求变更和撤消的选择,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有过错责任。

当前还没有侵权行为法典,但对医疗欺诈可能侵犯到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均有相关规定。精神权利一般为人所忽视,但在医疗欺诈行为中表现明显,患病本来就是一件让患者身心痛苦的事情,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价格欺诈,甚或是恶意病情夸大都会使得患者及其家属承受比原病情承受更大的痛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以依据最后一款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根据罪行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和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适用。具体有一下几点: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

三、行政责任

以医疗行为过程来看,从开始的接待宣传、诊断、治疗和收费到出院,会涉及到一下各种不同行为,对不同医疗欺诈行为均有行政处罚处理。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发布者处罚。虚假诊断、证明或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6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故意向患者出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4、75条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非法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进行交易,根据《价格法》第40条规定,也同样规定没收、罚款或者吊销资格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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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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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是饭店的生命线,提高饭店服务质量必须寻找到正确的途径。那么,餐饮店意外滑倒店家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餐饮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按过错比例,客人摔倒,看谁的原因导致,如果因餐饮店原因,则酒店需要赔偿,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则酒店不用赔偿,如既有酒店原因又有客人原因,按过错比例,一般情况下,滑到的客人占30%到40%的责任。

餐饮店处理投诉的机制:

①建立质量反馈控制系统。由于餐饮店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这就要求严把产品(硬件设施与软件服务)质量关,建立质量检查体系,餐饮店上下与各环节都应以质量为中心,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充分预测宾客的消费结果。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②及时调查原因。引起宾客投诉的原因很多:硬件故障、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一旦事件发生,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安抚客人,调查真相,判明事件性质,采取果断对策。

③处理好与宾客的关系。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宾客处于事件中心,宾客对投诉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求,往往很大程度上受酒店对其态度的影响。所以,不管投诉的真实原因如何,都应让客人感受到餐饮店的诚意与责任心。宾客至上,失去宾客,失去公众的信赖与支持,餐饮店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一旦碰到宾客投诉,就应以积极的心态,全力以赴,一方面控制事态的扩大,另一方面,显示对宾客、对社会负责的决心和信息。

④加强投诉反馈控制。处理完投诉以后,不能认为就完(万)事大吉了。其实,更重要的就是要有针对以前发生的投诉,分析其发生原因和处理中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契机,对员工进行质量控制意识的培训教育,以便对以后工作进行指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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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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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频频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使得大家人心惶惶,高空坠物不仅会伤害公共设备,甚至会伤及人命,所以高空坠物如何赔偿就成了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有哪些的小区安全小知识。

据小编了解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接下来小编要给大家具体介绍高空坠物的详情。

一、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

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业主投保了该险,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业主本人、亲属以及常驻人口等,被高处掉下来的东西砸到,则不属于该险的赔偿范围。

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颅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三、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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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购房者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呢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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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的时候,有些开发商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而购房者想要追究开发商的责任,那么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呢?

1、缺证延期:交楼时建筑部门必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在交楼时不能出具上述两表两书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2、约定不符: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有时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3、不合理收费: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4、交楼后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推委责任: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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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度

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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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安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我校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学校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度

一、建立责任包保体系

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包保体系,具体内容是:学校行政领导包班级和各职能部门;班级教师包学生,部门负责人包各部门成员。

二、落实责任包保任务

(一)学校领导包保任务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自查。

2、将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班级、部门、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台帐。

4、实施重点时段干部、教师执勤制度,遇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组织干部、教师在轮流值勤,特别是在开学、放假、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端午、清明、中秋等重要时期,组织干部教师按照包保责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值勤等工作。

5、每学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设立学校安全宣传栏和固定安全宣传标语,督促检查每周的安全教育课落实情况。

(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包保任务

1、组织班级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办好班级安全板报或手抄报等,教育、引导学生强化安全意识。

2、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技能。

3、加强同家长的联系,建立安全通报制度,教育学生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包保任务

1、定期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2、职能部门活动需向学校行政提出申请,拟定安全预案;

3、充分利用职能之便的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严格责任追究

全体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包保责任落到实处。对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因包保责任不落实或有重大隐患的,学校将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包保责任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包保责任不落实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包保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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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律师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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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律师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具体了解下:

⒈律师的保密义务。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律师职业秘密问题有关规则在适用上具有以下特点:

⑴律师应当保守的秘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A.所谓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上述两个规定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为“国家机密”,范围比《律师法》的规定要狭窄,从理论上讲,应当采取范围更广的《律师法》上的规定;B.所谓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C.所谓当事人的隐私,一般是指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本人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事件。

⑵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这是因为有关事项的秘密性并不因委托代理关系的结束而消灭,为了保证委托人能够坦率、全面地向律师披露案件的有关情况,律师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也仍然要承担保密义务。

⒉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10条规定:“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帮助。”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可以分为一般案件法律援助对象和特殊案件的法律援助对象。

(1)一般案件法律援助对象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帮助权,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对象,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一般的法律援助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

①确有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②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③申请人所申请的必须是需要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才能解决的法律事项。

(2)特殊案件的法律援助对象

特殊案件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指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①一般法律援助对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②特殊法律援助对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要错过小编每天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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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与业主的维修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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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维修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那么物业与业主的维修责任怎么划分呢?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各地区的实践经验和一贯做法,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相应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水电等费用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通过小编的总结大家对物业维修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想了解小区物业维修项目及标准有哪些,可以登录查看,海量物业服务小知识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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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姆虐待老人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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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保姆虐待老人事件不断被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那么保姆虐待老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保姆虐待老人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吗?下面为你解答。

保姆虐待老人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吗?当然需要承担,小编分析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侵权行为中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基于家政职介行业的特殊性,家政公司应对推荐的家政服务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其介绍的人员符合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标准及从业资格。但该家政公司并未履行对张某的基本审查义务,致使你母亲身心受到伤害,其具有过错,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过错责任。其次,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般来讲般家政公司给雇主安排保姆时会收取雇主一定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家政公司不仅仅只是一个居间人,同时还是保证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姆工作中虐待雇主的家属时,所造成的损害家政公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家政公司对该保姆有追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新《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给大家详细解答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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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政治时政考点:四月国际政治时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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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4月2日,欧洲中央银行发布新闻公报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欧洲央行决定将货币政策战略评估时间延长至2021年年中。

2、2020年4月2日电,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新冠肺炎疫情通报会上表示,当前疫情迅速升级,国际合作抗击疫情不断取得进展,世卫组织赞赏中国为应对疫情展现出的透明度以及作出的贡献。

3、2020年4月3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说,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超百万,死亡病例数超5万。谭德塞呼吁各国加大对公共卫生的基本投资,认为这不仅能够拯救生命,而且是对社会经济复苏的长期投资。

4、2020年4月6日,英国首相约翰逊因病情恶化,被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英国首相府发言人说,目前约翰逊意识清晰,将他转移到重症监护室只是预防性措施。

5、2020年4月7日电,日前,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由中国倡议并共同提交的首个关于加强维和人员安全问题决议,该决议旨在系统性应对联合国维和人员所面临的日益增长的传统及非传统安全威胁。

6、2020年4月8日,美国民主党总统竞选人桑德斯宣布停止竞选,领跑民主党预选的前副总统拜登成为民主党唯一总统竞选人。

7、2020年4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报告《全球贸易数据与展望》显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贸易预计缩水13%至32%,萎缩幅度可能超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的水平。

8、2020年4月11日电,欧盟成员国财长会议9日达成协议,同意为应对欧洲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总额为5400亿欧元的大规模救助计划。一揽子计划包括三方面内容:为劳动者提供保障、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救助、为欧元区国家提供资助。

9、2020年4月12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举行视频会议,就石油减产达成协议。与会国家决定今年5月至6月间将日均原油产量削减970万桶,这是自欧佩克成立以来,欧佩克与非欧佩克产油国达成的最大规模减产协议。

10、截至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4月12日23时30分,美国已是全球确诊病例最多、同时也是全球死亡病例最多的国家,且美国境内和海外属地均进入“重大灾难状态”,这在美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11、2020年4月14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最新一期《世界经济展望报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预计将萎缩3%,为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

12、2020年4月14日,美国宣布将暂停资助世界卫生组织。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严峻,美方这一决定将削弱世卫组织能力,损害全球抗疫合作。国际组织负责人表示各方理应加强团结,支持世卫组织继续在全球抗疫合作中发挥协调作用,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13、2020年4月17日,美国航天局宣布,将于5月27日首次用载人版“龙”飞船将两名美国宇航员送入国际空间站。如果一切顺利,这将是自2011年来美国首次使用国产火箭从本土将宇航员送往空间站。

14、2020年4月20日,石油股市又迎来一次暴跌,WTI5月原油期货跌破11美元/桶,为1998年12月以来首次。

15、2020年4月23日电,中方决定在前期向世卫组织捐款2000万美元现汇基础上,增加3000万美元现汇捐款,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发展中国家卫生体系建设等工作。

16、2020年4月24日,俄总统普京签署联邦法律,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期由1945年9月2日改为了1945年9月3日。

17、2020年4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艾略特·恩格尔宣布,将对特朗普政府暂停向世卫组织提供资金相关决定展开调查。

18、2020年4月28日电,近日,中外科学家绘制出目前最精确的银河系结构图,明确银河系是一个具有4条旋臂的棒旋星系。

19、2020年4月29日电,美国商务部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因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大面积“停摆”,今年第一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年率计算下滑4.8%,创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最大降幅。

20、2020年4月29日电,截至欧洲中部时间4月29日10时,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300万,世卫组织将再次召开紧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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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客人在酒店遭抢劫酒店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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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酒店行业的大幅度增加和发展,一些治安问题有所增多。那么,客人在酒店遭抢劫酒店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在酒店遭抢劫酒店承担责任情形:

房人入住酒店,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如果因酒店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顾客人身或财产损害,酒店即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店应配备安全防范设备设施:

1、电视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录像机、手动图像切换、电视屏幕等组成,一般安装在酒店出入口、电梯内、客房走道及其他敏感部位,用于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正常现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对犯罪分子可造成心理威慑,给酒店的安全带来保证。

2、安全报警系统。在酒店的总服务台、消防通道、财务部等重要位置必须安装这套系统,防止盗窃、抢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声光报警器等多种火灾报警器、探测器、灭火器、防火门、消防栓、排烟风机等组成,是酒店安全必备的设施。

4、通讯联络系统。是指以安全监控中心为指挥枢纽通过呼唤等无线中国通讯器材而形成的联络中国络,使酒店的安全工作具有快速的反映能力。

5、电子门锁系统。该系统对酒店的安全管理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为加强对智能盗窃团伙的防范,目前的电子门锁系统已得到进一步改进,即在电子锁上安装自动破坏解码器的装置,当犯罪分子将解码器插入电子锁时,该装置就能将解码器毁坏并报警。

6、其它智能系统。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将会有更多的高科技成果应用在酒店的安全管理上,而只有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软件和硬件同时抓,确保“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才能构筑牢固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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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动车载人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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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责任划分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就算电动车载人出现了交通事故,那么也会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电动车载人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作为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只能携带12周岁以下的儿童,如果携带12周岁以上的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要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交警部门关于事故责任主次的认定,是有依据的,也是合理的。

交通事故责任大小,应当根据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认定。电动车的被载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载人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乘坐他人驾驶的电动车而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被载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说电动车最好不要随便的载人,因为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载人的,不过目前对于电动车的相关规定管理不是很严格,但这也不能作为可以随便载人的依据,多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好处很多,如果可以了解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办法,那么对于驾驶各类车辆段司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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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在工作中摔伤成包方要负什么责任

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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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大家的生活中,或者是周围的朋友里,有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在小编看来,建筑行业也算是一个事故发生概率比较高的行业了。那么大家知道在工作中摔伤成包方要负什么责任吗?今天来和大家分享一些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大家多了解一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专业知识。

工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摔伤应当由聘请工人的包工头或者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此,聘请工人的包工头以及聘请施工队的施工单位应该负主要责任,负责工伤职工的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费等。除了医疗期间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可以通过工伤鉴定后按鉴定结果处理。

有没有觉得小编每天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很有用呢,那就继续关注吧,每天为大家提供各种不同的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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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在小区丢失 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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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放在小区被偷,物业责任吗?这是近年来小区管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那么对此该不该负责任呢,看看以下的知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

1、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

2、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而出现争议和焦点众多的是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发生汽车被盗事情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也颇感“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能让我们尽到那么大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怎么认为的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车辆被偷完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那是警察才有能力管的事。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只能做到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保安工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他们该负责的事儿。

三、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是仅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说,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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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会计职务犯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全文共 2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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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务犯罪是一个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的概念,它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时,严重危害职务规范,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那么一般会计职务犯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职务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发达的今天,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关系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不是很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会计犯罪的认定和惩罚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刑事立法,对于预防和打击会计犯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我国会计职务犯罪的立法过程

1979年刑法制定时,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此时还是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会计职务犯罪大部分都是会计人员或者隐匿会计资料以进行偷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会计违法行为仅仅是法律上规定的逃税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经济犯罪的行为构成要件,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犯罪行为。所以,此阶段没有对会计犯罪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

1997年修订刑法时,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开始运作,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使企业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能有的企业破产成为普遍现象,而对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妨碍清算的行为屡禁不止,此时期刑法加入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妨害清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1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因为一些上市公司不仅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还对法律法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不按时披露,以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相关利益者的监督,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我国会计违法行为具有高发趋势;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刑法处罚不够严厉,使犯罪收益远远大于犯罪成本,容易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对会计犯罪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

二、《刑法》对会计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缺陷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罪行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根据行为人犯罪的客观事实和行为人的主管恶性,来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按照罪行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对会计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对于简单的会计犯罪,刑法规定了较轻的法定刑,如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最高法定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实践中,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导致的虚假会计信息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财政收入减少、国家宏观调控减弱,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许多经济犯罪及腐败现象,几乎都与会计人员作假账分不开。我国刑法对会计职务犯罪的法定刑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不利于打击会计犯罪。

三、关于会计犯罪刑法罪名、刑法处罚的完善

对于会计犯罪,我国刑法规制还有所欠缺。有些会计违法行为,因为没有具体的刑法法律规定,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刑事处罚。我国《会计法》第42条、43条规定中的一些严重危害会计秩序的违法行为,理应上升为刑事法律规定,如非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罪、非法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罪、非法登记会计账簿罪、非法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罪、非法保管会计资料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这些会计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对会计的基础性资料进行的犯罪,这些会计资料直接关系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以此维护正常的会计秩序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谨慎性。我国刑法不仅对会计罪名规定的不完善,而且刑法的处罚也偏轻,使得犯罪成本过低。首先,要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增加刑期,使得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增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其次,罚金数额提高,当前的罚金数额太少,犯罪收益大大超过犯罪成本,可以借鉴其他经济犯罪的处罚方式,按照犯罪收益或犯罪造成损失的比例进行处罚,使得犯罪成本远远超过犯罪收益。

四、会计犯罪防范体系建设的对策

会计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一是完善制度,深化监督,努力构建防范会计职务犯罪的制约机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借鉴国际先进会计管理经验和作法,不断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从法制建设上堵住会计职务犯罪的漏洞。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单位和部门要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明确财务开支、会计核算、收支审批的内部程序。加强执行力,增加透明度,防止财务权利过分集中。三是加强审计。把适时审计贯穿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审计加强对领导和会计人员监督和检查,规范其行为准则,以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强化素质,筑牢根基,努力构建防范会计职务犯罪的教育机制。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入心、入脑,规范自己的行为,构筑一道法律“高压线”,增强自我防御能力和保护能力。使会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心理防线。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了,希望大家可以在上文中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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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自立、自主、自强、自弃的区别

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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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观点

1、自立作为成长的过程,是我们生活能力的锻炼过程,也是我们养成良好道德品质的过程。P36

2、立不是拒绝帮助,依靠不是依赖。P39

3、自立最关键是要做到:告别依赖,独立生活,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P41

4、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的前提是要自主。P42

5、培养自立能力最基本的就是要立足于自己当前生活、学习中的问题,从小事做起。P43

6、所有自强者的共同特点是为人生的理想执著追求。P52

二、自立、自主、自强、自弃的区别

1、自立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干。P34

2、自主,就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主,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能力。P42

3、自强,就是是对未来充满希望,奋发向上,积极进取。P47

4、自弃,指自己懒惰成性,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思进取。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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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动三轮车和轿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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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然后再根据原因看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过错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大,当然也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所以事故责任的大小与赔偿责任息息相关。

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电动三轮车是弱势的一方,如果和轿车相撞,轿车不一定会是全责或者负主要责任,例如骑电动车逆行,会判逆行肇事电动三轮车全责;如果是轿车违反了交通规则,则应该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作出责任划分不是口头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事故的经过、认定依据、承担事故的责任人、责任承担情况。事故责任一经作出,双方确认并认可,就可以作为该事故的赔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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