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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劳动者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劳动者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劳动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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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全文共 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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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尤其对于农民工来讲,讨薪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不要与企业正面冲突。要找到合法的途径。

2

首先,可以到企业或者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报案。然后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找劳动监察大队。

3

劳动监察大队会派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调解,如果企业已经没有人在,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讨薪。

4

到工程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企业发工资。这个程序有点类似法院要开庭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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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就业不算“劳动者”算什么?

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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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老人,虽然不再是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但仍然属于人们普遍认知范围中的劳动者。60岁快递分拣员在作业时,心脏聚停猝死,由于年龄问题,未与快递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一些60岁以上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旧要从事工作,权益却得不到法律保护引人深思。

老年人在工作岗位猝死申报不了工伤鉴定,由此引发社会关注度极高,因为事件的发展趋势不符合大众普遍认知。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就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这就直接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这部分人员缴纳五险。

超龄老人上班已是国内社会普遍现象,这个社会现象其实跟当前国情有很大关系。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市场上最不缺的就是劳动力,所以竞争异常激烈。再则国内经济水平难以维持大众的收入,许多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以后,领到的退休金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依旧要选择外出务工。

就此问题有关专家也提出了两种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一就是国家开放劳动关系主体的年龄限制,不能因为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予法律保护,应当将这些人纳入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第二就是在法定年龄不变的情况下,把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险进行险种拆分,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将超过60岁及以上的活动者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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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一线劳动者真的是浪费学历吗?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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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本身职业就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一线劳动者的工作量很大,高学历者能做好这份工作也是自身能力的一种体现,还能从中体会到快乐和踏实,谁又能说这不是另外一种快乐呢。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在过去,高学历人群多数聚集在知识密集型行业,如教师、科研工作者等。但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转型,高学历人群开始向一线劳动者行业转移,有人会质疑这些高学历一线劳动者是否在浪费自己的学历。

高学历并不是一定要从事高端行业才有价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职业选择,有些人喜欢从事创业,有些人偏爱一线劳动者行业。而这些职业同样需要全面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达到职业巅峰,具有非常高的独特性和挑战性。因此,高学历一线劳动者同样可以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高学历在一线劳动行业中也表现出优异的特点。与一般从事低学历行业的劳动者相比,高学历一线劳动者通常拥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仅在工作能力上有很大提升,而且在思维逻辑、沟通表达等方面也更具优势。这些特点无疑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自身职业前景的提升都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高学历一线劳动者并不是浪费学历,以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社会和经济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并享有相应的薪资福利和职业前景。职业选择既是基于自身兴趣偏好,同时也是对自身职业素质的发挥和提升。应该逐渐改变传统观念,尊重不同类型的职业和职业素质,为每一个从事一线劳动者行业的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并共同努力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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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一线劳动者是否属于浪费学历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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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浪费学历。工作从来不分贵贱,去做一个工作岗位是否是浪费,这无非只是个人的感受。单位愿意去招聘,个人能有效符合单位的招聘标准,这完全就是两厢情愿,根本就不是浪费。

名校人才“下基层”

贵州茅台在今年5月份发布招聘启事,除了技术以及财务岗位之外,还包括一些一线员工。学历会有着明显的要求,除了有学历要求之外,还会包括一些体能的测试。只有337个招聘岗位,会拥有着几十万人点击报名,以时间系统直接瘫痪。从教育投入以及社会成果的产出,可以看到高学历人才以及名校早已占据最优秀的教育资源,最后做了一份和学历完全没有关系的工作,这从社会资源分配一方面来看,这难免就属于一种浪费。

工作头衔高大上

所谓的工人也并非是父亲这一辈单纯性只靠体力,如今的卷烟厂基本都是全流水线自动化的操作,工人也仅仅只需要选择去值班,只要避免停机即可。一般在进入到卷烟厂之后,保守年薪起码在10万以上,不需要加班,性质比较稳定,还会有双休。这很明显要比一些大厂更加的香,因此许多的人都愿意进入到一线。

“一团乱麻”型的职业轨迹

对于无数人而言,或许拥有着高学历,但却并没有人脉关系,无法进入到国有企业无法进入到街道办,也有一部分人并不喜欢在安逸的体制内工作。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内,传统的就业模式一直都在改变,人们的寿命也在延长,对于职业的期望还会做出一些变化。因此在不一样的职业,不一样的角色,不一样的行业中频繁的流动,慢慢的就会成为一种新的常态。这种职业的状态可以是一种心态,也可以是一种动态。在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更加明显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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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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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需要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监管,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营造公正的就业环境。也需要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认定提供明确依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平台经济逐渐成为了人们赚钱和创业的新途径。从拼多多到滴滴出行,从美团到蘑菇街,平台经济已经涵盖了众多行业。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逐渐成为了平台经济的中坚力量,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动力。

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平台经济中来,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上,已经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网约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一些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目前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认定并不明确。这种情况与传统的固定的全职雇佣关系不同,更具有灵活性;又存在平台企业对劳动者的管理与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层层转包后劳动者,网约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劳动者往往会面临收入少、工作时间过长等问题。由于存在多家公司的转包,这些劳动者也会面临不明确的劳动关系问题。相关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主播已成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这种职业也存在利益分配和劳动关系预设等问题。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明确,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主播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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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法律知识:劳动者辞职后如何取公积金?

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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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后如何取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也就是人们说的住房基金的提取,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提取条件,而在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其实不是都可以去提取公积金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房产交易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本人离休、退休的;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通常情况下,职工离职后,在本地再次就业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然后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本人前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离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一般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1,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手续与职工本地再就业办理方法基本相同;第2,对于符合“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2、劳动者辞职后如何取公积金

1、去索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相关手续是在原单位具体管理劳资的人力资源部门,包括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和一式四份提取单,在这两个相关证明上盖上单位的章。盖完之后记得再去找劳资部门的领导帮你办理减员。

2、携带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交存根,到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单。前提是必须已经办完减员后把这两件东西交上就可以了。把养老保险转移证明开出来之后去复印一份。

3、去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需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离职证明、养老保险金转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将这四样交上去之后,审批表和提取单上找工作人员盖住房公积金的章,盖完章之后就可以离开了。

4、把之前的审批表和提取单交到银行,然后填一下资金转入的账户信息,后期就会直接把钱打到你的账户上了,这个时候就是全部手续流程全部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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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祝福劳动者文案大全

全文共 3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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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是属于全体劳动者的节日,劳动最光荣,是我们一直坚信的信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一劳动节祝福劳动者文案大全,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1劳动节祝福劳动者推文

1) 水一样流走的是日子,记忆被时间流逝得日益斑驳,人们却没有遗忘这一幕,“五一国际劳动节”成为他们英勇壮举的特别纪念。

2) 钢花的四溅、机床的轰鸣、高楼大厦上看不到原始的印记,工人,您用那坚实的臂膀拖起我们的生活。您用那扎实的工作方便了我们的便利。

3)劳动是神奇的,劳动是伟大的。劳动者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编织了这个五彩班斓的世界,创造了人类的文明。让我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向全世界的劳动者致敬!

4)每当清晨上班时,看着这凝聚了建筑工人的智慧与汗水的一幢幢高楼时,我的内心不由发出一声赞叹。每个城市的角落,似乎都会看一看默默工作在一线的建筑工人。

5)五一劳动节到了,祝你劳有所获:工作一马平川,能力一鸣惊人,事业一飞冲天,生活一劳永逸,人生一帆风顺!愿你“五一”活动五彩缤纷,假期快乐“五”比!

6)劳动是神奇的,劳动是伟大的。劳动者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编织了这个五彩班斓的世界,创造了人类的文明。让我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向全世界的劳动者致敬!

7) 当你一切容入了社会,周围的一切都是平凡的劳动所给予。

8) 世界上一切的事物,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劳动可以说是万物之源。

9) 爱不爱劳动反映着一个人的品德修养,所以我们应该做一个热爱劳动的人。

10) 劳动是光荣的、崇高的、神圣的,是创造文明的一个伟大写照。

11) 绿遍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乡村四月闲人少,才了蚕桑又插田。

12) 以后的“五?一”节来临的时候,我总是在欣喜之余显得寂寞而黯然。

13) 劳动创造了历史,劳动创造了未来。在新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让我们赞美劳动最美丽。

14) 劳动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还是我们的精神体现,可以使我们得到更多人的尊重。

15) 劳动是最光荣的,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生活,爱劳动的人将永远焕发出美丽动人的光彩。

16) 从古代大禹治水到当今的三峡工程,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用辛勤的劳动,创造了璀璨华夏文明。

17) 劳动的果实最甜美,幸福不会从天而降,优美的歌声给了我们愉悦和听觉享受,更给予我们得到教育。

18) 每一粒饭,都是农民伯伯们辛勤劳动,挥洒汗水,用勤劳的双手创造出来的,劳动创造了幸福的生活!

19)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20) 在充满真情的五月,紧握你因劳动而开满茧花的手,送上我最真心的祝福,聆听你劳动的赞歌。

21) 当你走进饭店、走进商店、走进繁华的商业区,你可知道服务的辛苦,站了一天的腿还是那样站立。

22)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让我们知荣明耻,为创造美好的生活而劳动吧,为建设更强大的祖国而努力奋斗吧!

23) 让我们感念劳动,坚持“以热爱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让我们感念劳动,做一名现代化建设的光荣劳动者。

24) 在这个神圣庄严的时刻,在这个劳动者美丽的节日,我要放声歌唱,我要大声赞美你--伟大的劳动人民。

25)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让我们知荣明耻,为创造美好的生活而劳动吧,为建设更强大的祖国而努力奋斗吧!

26) 当你走进学校,你可看见知识的闪光,你可听到书与人的交流,你可闻到老师的汗水,知识变的劳动更加的伟大无比。

27) 让我们感念劳动,坚持“以热爱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让我们感念劳动,做一名现代化建设的光荣劳动者。

2劳动节祝福劳动者文案

1、爱劳动是共产主义道德主要成分之一。但只有在工人阶级获得胜利以后,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条件_劳动,才不会是沉重而可耻的负担,而成为荣誉和英勇的事业。——加里宁

2、不停留在已得的成绩上,而是英勇地劳动着,努力要把劳动的锦标长久握在自己手里。——奥斯特洛夫斯基

3、当劳动是种快乐时,生活是美的;当劳动是一种责任时,生活就是奴役。——高尔基

4、富人如果把金钱放在你手中,你不要对这点恩惠太看重;因为圣人曾经这样教诲:勤劳远比黄金可贵。——萨迪

5、经过费力才得到的东西要比不费力就得到的东西叫能另人喜爱。一目了然的真理不费力就可以懂,懂了也感到暂时的愉快,但是很快就被遗忘了。——薄伽丘

6、劳动教养了身体,学习教养了心灵。——史密斯

7、劳动和人,人和劳动,这是所有真理的父母亲。 ——苏霍姆林斯基

8、劳动的崇高道德意义还在于,一个人能在劳动的物质成果中体现他的智慧、技艺、对事业的无私热爱和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同志的志愿。——苏霍姆林斯基

9、懒惰象生锈一样,比操劳更能消耗身体;经常用的钥匙,总是亮闪闪的。——富兰克林

10、看呀!世界不是劳动的艺术品吗?没有劳动就没有世界。——邓中夏

11、劳动可以使我们摆脱三大灾祸:寂寞、恶习、贫困。——歌德

12、劳动却是产生一切力量、一切道德和一切幸福的威力无比的源泉。 —— 拉·乔乃尼奥里

13、劳动使人建立对自己的理智力量的信心。——高尔基

14、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 威廉·配第

15、劳动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手段,是一个人在体格、智慧和道德上臻于完善的源泉。——乌申斯基

16、劳动是社会中每个人不可避免的义务。 —— 卢梭

17、劳动是生命的法则,也是它最美的果实。 ——莫里斯

18、劳动是一切知识的源泉。 ——陶铸

19、劳动是有神奇力量的民间教育学,给我们开辟了教育智慧的新源泉。这种源泉是书本教育理论所不知道的。我们深信,只有通过有汗水,有老茧和疲乏人的劳动,人的心灵才会变得敏感、温柔。通过劳动,人才具有用心灵去认识周围世界的能力。——苏霍姆林斯基

20、劳动受人推崇。为社会服务是很受人赞赏的道德理想。——杜威

21、劳动一日,可得一夜的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的长眠。——达·芬奇

22、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创造人类文化幸福的基础。——马卡连柯

23、没有顽强的细心的`劳动,即使是有才华的人也会变成绣花枕头似的无用的玩物。——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24、培养青年要尊重劳动者和劳动人民的感情。 ——加里宁

25、平时不劳动的人,一生没有节日过。 ——涅克拉索夫

26、人是动物,本来是好动的;劳动不只是为着生活,也是为着健康。——谢觉哉

27、我毕生都热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也许甚至说,我更热爱体力劳动。当在体力劳动内加入任何优异的悟性,即手脑相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我就更特别感觉满意了。——巴甫洛夫

28、完善的新人应该是在劳动之中和为了劳动而培养起来的。 —— 欧文

29、所有现存的好东西都是创造的果实。 —— 米尔

30、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 —— 高尔基

31、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 —— 李大钊

32、世间没有一种具有真正价值的东西,可以不经过艰苦辛勤劳动而能够得到的。——爱迪生

33、使人愉快的劳动,能医治心灵的创伤。——莎士比亚

34、如果你能成功地选择劳动,并把自己的全部精神灌注到它里面去,那麽幸福本身就会找到你。——乌申斯基

35、如果儿童让自己任意地不论去做什麽而不去劳动,他们就既学不会文学,也学不会音乐,也学不会体育,也学不会那保证道德达到最高峰的礼仪。——德谟克利特

36、人在自己的劳动中创造自己并理解劳动的美。 ——苏霍姆林斯基

37、我们在我们的劳动过程中学习思考,劳动的结果,我们认识了世界的奥妙,于是我们就真正来改变生活了。——高尔基

38、要工作,要勤劳:劳作是最可靠的财富。 —— 拉·封丹

39、要想获得一种见解,首先就需要劳动,自己的劳动,自己的首创精神,自己的实践。 ——陀思妥耶夫斯基

40、愉快只是幸福的伴随现象,愉快如果不伴随以劳动,那麽它不仅会迅速地失去价值,而且也会迅速地使人们的心灵堕落下来。——乌申斯基

3劳动节祝福劳动者短句

1、你努力认真的样子,真得特别美。

2、没有收入的,请选择梦游。

3、美好的小时光,用镜头来定格。

4、自己的快乐自己做主,五一劳动节快乐!

5、祝你五一好心情,天天愉快。

6、累吗,累就对了,舒服是留给有钱人的。

7、旅途愉快,停哪站都不算太坏。

8、月收入低于五千,请选择省内游。

9、朋友,祝你五一快乐!

10、我的劳动节,在果园忙碌劳动中。

11、劳动节祝福在心头,愿你开心无尽头!

12、五一假期快乐,开启朋友圈5日游。

13、一劳动节,祝你劳动快乐,休息更快乐!

14、点滴提醒,无论多少,假日快乐,分享就好!

15、不放假,还要坚持,坚持,要疯了我。

16、五月份的农村,到处飘着菜籽油的香味。

17、以梦为犁,乐此不疲。

18、不怕身累,最怕心累。

19、人在职场飘,哪有不沙雕!

20、祝您假期愉快,幸福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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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

全文共 2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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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诗歌有哪些?在今年“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多了一层特别的寓意。这就是致敬那些战疫场上的最美劳动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篇1

《致铺路工》

童年时,我总是这样想:

天下的`路为什么那么多,

多得象撒在河中的渔网?

是谁把它们喂养大,

让许许多多的车辆在上面来往?

今天,我发现你们在路旁,

用自豪的目光送走车辆,

把碎过的石子撒在路上……

现在,我已明白,

你们就是那小小的石子,

把天下的路铺得又宽又长!

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篇2

【五一遥想曲】

晴色的五一终于如期而至

姗姗而又急湍

无处寻觅四月的痕迹

此时,守候着

劳动者的权利,独自

品味屋内宁静溢满的甜蜜

惬意!

夏日开始盘踞在江城的窗格

骄阳温柔入侵

龇牙咧嘴地

渐渐地,俘虏惯性的人群

最终,建筑起

发源热力的殖民地,长期地

沉沦!

已接近午时,南湖

依然慵懒在晨雾的怀里

撒娇地逝去往日的惓疲

假寐着,窃喜

假日的归程已锁进抽屉

一切皆是在梦里

痛惜!

昔日的盼望等于今天的分离

乍将唤醒的休憩

瞬即化为饯别的宴席

重逢的日子

冥冥中等待,到来的又将是

故里遥遥的盼离

无期!

此刻,春日阑珊眼迷离

窗栏定格在彼岸

空气也不再放肆地呼吸

屋里,独自地

守着一杯清水

傍书桌、偎靠椅

贪婪地咀嚼着白开水般的日记

静谧!

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篇3

【劳动者之歌】

五月的花朵美丽芬芳

五月的歌声清脆嘹亮

五月的红旗特别鲜艳

五月的太阳格外辉煌

这花朵开遍五洲四海

这歌声响彻高山大洋

这红旗映亮五色皮肤

这阳光照暖亿万胸膛

红五月给了我们做人的尊严

红五月给了我们回天的力量

红五月给了我们生存的权利

红五月给了我们崇高的理想

我们是民族的中流砥柱

我们是国家的擎天栋梁

我们是世界的唯一主宰

我们是历史的推动力量

我们挥挥手——高山低头让路

我们跺跺脚——大河倒行逆淌

我们抬抬头——蓝天捧给星月

我们俯俯首——地球献出宝藏

我们用血汗“造就”出一个又一个亿万富翁

我们用双手建造起一座又一座“人间天堂”

我们为五月而骄傲

我们为劳动而荣光

我们为理想而无畏

我们为自由而欢唱

五月的花啊,你日夜地怒放吧

我们永远做爱花护花的园丁

五月的歌啊,你高昂地响亮吧

我们永远做你最整齐最雄壮的合唱

五月的红旗啊,你高高地飘扬吧

我们世世代代都是你最忠实的旗手

五月的阳光啊,你永久地照耀吧

照得那全世界的劳动人民——

自由、自主、自立,劳动权益有保障。

万岁——劳动!万岁——解放!

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篇4

《粮食人之歌——献给“五一”劳动节》

沐浴四月未尽的清风

感受五月扑来的芳香

我们是粮食人

肩负着祖国的重托

守护着人民的希望

我们的青春

在万吨粮仓里发光

我们的事业

在服务“三农”中闪亮

千千情结

九九归一

保障粮食安全

满足市场需求

我们一直在努力

然而

在我们的征途上

几番风雨

几度春秋

曾有过多少亢奋的故事和辉煌

也流过多少晶莹的眼泪和汗水

那故事、那辉煌

那眼泪、那汗水

凝结了几代粮食人的心血和劳动

在粮食人的心底里

勤劳远比黄金贵重

艰辛和苦涩

只当是

快乐的歌声里一个跑调的小拍

脍炙的诗文中一注孤平的犯忌

滚滚红尘

铭刻了一段段难忘的回忆

有时候

我们也想拥有

中产阶级享受的一切

高工资、开名车、住洋房……

可是

我们一无所有

因为我们是粮食人

注定与奢侈陌路

我们无怨无悔

牢记一句话: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

我们不辱使命

奔走在乡村的田间地头

穿行在白化的库廪仓房

坚守在隆隆的米机声旁

拉订单、抢收购

查粮情、抓“四无”

网上拍卖,诚信天下

优质米打出了自己的好品牌

春的脚步

已经渐行渐远

夏的季风

捎来火红的希冀

我们是粮食人

昔日的辉煌

只能说明过去

今天的蓝图

要靠我们自己描绘

劳动光荣

让我们用自己的双手

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篇5

【劳动者最美】

沉醉于满山的美景,

陶醉在绿色的海洋;

风和日丽的初冬,

难忘的非凡体验。

栩栩如生的周原泥人,

柔中带刚的城市太极;

独特的风味使人难忘,

中国的特色长存永远。

两岸白杨绿柳,

满山翠柏苍松;

我们在劳动中收获快乐,

我们在收获中享受生活。

一位伟大的作家说,

只有劳动,才能使我们获得尊严;

我认为,

只有劳动者才是最美的风景!

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篇6

【献给劳动者的歌】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是劳动者们的节日,劳动者们每天辛苦,为我们的祖国而贡献着,让我们献给他们一首歌吧:

献给劳动者的歌

让我采集一束鲜花献给你,亲爱的劳动者。

让我捧一杯美酒敬给你,辛苦的劳动者。

让我唱支歌送给你,敬爱的劳动者。

我们曾经在金黄的稻田里,看见了你的笑容;

我们曾经在果林的树荫下,看见了你的身影;

我们曾经在宽敞的课堂里,看见了你辛勤的汗水。

劳动者,

你鲜花艳丽,

是因为你的不懈努力和辛勤。

劳动者,

你光彩夺目,

是因为你挺直的脊梁和伟岸的身躯。

五月,在这劳动者的节日。

让我写一首诗篇,歌颂你,

让我把祝福送给你!向你们致敬!

祝所有的劳动者节日快乐!

五一歌颂劳动者礼赞奋斗人诗歌篇7

【劳动节赞美劳动者的诗歌】

《一》工人

工人,

我以为是财富之神;

一砖一瓦盖高楼,

一镐一铲挖金银;

一经一纬织锦段,

一锤一斧造巨轮。

开火车,开汽车,

炼钢,炼铁,炼黄金。

没有工人修大道,

怎么高速通往幸福门。

工人,别人该尊重,

工人,自己该自信!

社会分工当工人,

就把自己当成神。

《二》工程师

火箭上天要设计,

摩天大楼要设计;

高速铁路要设计,

炉灶,餐桌要设计。

精密的计算,

完美的想象力;

工程师的大脑,

要胜过一百台计算机。

有了工程师的智慧,

才会有现代生活的美丽!

《三》科学家

超前的思维,

凝聚着科学家的睿智;

善于用大脑的细胞,

来解开天下的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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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的新举措和新要求

全文共 2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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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求全面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全面提高生产力,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力军,城市职工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科学素质逐年提高。然而,随着生产的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和小型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职工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市职工的科学素质存在严重不足。本文从内容体系建设、平台载体建设和机制政策创新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今后提升城市职工科学素质的新举措和新要求。

一、加强以专业活动为导向的内容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科学的分级质量建设体系。根据城市高层次人才、科技工作者、企业员工、农民工等社会阶层的科学素质发展,提供差异化的科学素质建设内容。例如,对于企业的新毕业生,重点应该是从知识到技能、从技能到创新、从学习能力到创新素质的转变。对于农民工来说,我们应该注重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对于失业者和其他弱势群体,重点应放在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上。

二是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实施“十三五”促进就业计划,加强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提升城镇职工就业和创业能力。鼓励职业院校和普通教育学校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重点的就业指导教育和服务。建立专业化、全程化的就业指导和教学体系,提升毕业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自我评价、职业发展和择业能力,有效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将职业发展教育纳入科普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程。

三是构建城市职工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将职业发展教育纳入城镇职工培训体系。全面管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学历和非学历职业教育,促进劳动者实现可持续职业发展教育。加强非专业职业素质(职业道德、个性和综合能力等)的培养。)以提高可持续的专业能力。利用这一机会建立国家资格框架,我们将解决教育资格与专业资格挂钩的问题。提高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鼓励劳动者灵活接受职业教育。

二、推进以优质就业和充分就业为中心的载体平台建设

一是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总体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和同步规划,协调各部门规划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和专项规划,实现职业教育同步规划,确保劳动者技能提升与产业发展高度协调。落实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地方和行业的基本政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突出省级政府的总体规划,在学校布局规划、入学考试等方面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权力,鼓励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地发展。

二是构建科学知识的开放学习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知识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知识普及、知识查询、知识测试等多种公共服务产品,提供强调科学、热爱科学、学习科学、使用科学的精准服务。构建基于社交网络平台的“自主学习+在线讨论+知识搜索”的互动形式,开展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互动学习。及时在线回答各种问题,独立开展在线知识测试,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三是完善按行业、专业、职业分类的求职者与企业就业需求对接平台。创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模式,形成不同行业、专业、职业的多层次分布式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我们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并研究建立按行业、专业和职业分列的工人供求指数。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拓宽职工获取企业就业需求信息的渠道。开发和应用各类求职者在线报名、注册等动态人力资源市场供应信息系统和在线培训、交流系统。

第四是建立真正相互关联的研究、教育和生产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科研、教育(培训)和产业互联机制,鼓励研发人员、教育(培训)人员和产业技术(技能)人员加强合作交流,真正实现技术创新和技术实现的融合。重视产业组织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竞争优势、产品开发、管理模式、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快机制和政策创新,有效整合各方资源

一是建立城市职工科学素质的监测和评价机制。建立全国城镇职工科学素质考核办法,加强对城镇职工素质行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建立科学的重点劳动群体质量标准,建立重点群体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监测和评估方法,探索各种第三方监测和评估服务,如授权、委托、项目资助或购买服务。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所等智库在监测和评估城市职工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和金融安全。优化工作布局,把提高城镇职工素质放在各有关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政府投入,创新科技投入方式,逐步提高教育和科普经费增长速度,为城镇职工科学素质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优惠政策的出台,吸引了各种社会力量的贡献和赞助,形成了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三是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要协调好科技、教育、人类社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进行合理分工,加强合作,建立参与活动机制,分清重点对象和群体,有序开展工作。推动科研机构、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实验室、研究开发机构等科普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科技成果推广。搭建平台,为科技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科普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鼓励科普专业人员提高科普工作质量。

作者:高宏彬、朱红旗、赵立新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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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缴是否有效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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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那么一般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缴是否有效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如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吧,小编和大家一起探讨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人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法定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011年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必须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对于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缴是否有效的问题,应该已经有了自己的意见与看法了,希望我们每天分享的这些知识,能够给大家带去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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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上劳动者被辞退如何维权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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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劳动者树立劳动维权意识,不仅有利于劳动者的成长成才,而且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那么,50岁以上劳动者被辞退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50岁以上劳动者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依据劳动法,公司可以辞退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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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病鉴定办法有哪些

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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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诊断是一项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法定行为,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劳动者职业病鉴定办法有哪些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职业病鉴定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2)审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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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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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那么,劳动者该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的维权:

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救济程序主要有4种

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息安排、福利待遇等有异议的,可由工会代表工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2、因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罚;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争议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4、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或者仲裁委未受理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裁决。

劳动者在职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被视为企业内部法,企业以此约束职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但企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公示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将此类规章制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在违反规章制度时,仲裁诉讼时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请求给付加班工作费。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工资之外,对于加班费企业必须给予支付。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以上三点的理解显得至关重要,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方支付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如果安排补休劳动者则不享受此待遇,而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安排不安排补休再所不问,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劳动者出现以上劳动情况时,应主动向企业行使权利。最后,明白自己具体的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日不过八,周不过四十四,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方可延长,但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身体健康条件下日不过三,月不过三十六。但劳动部又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办法中规定,企业条例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针对每一位劳动者,应当逐条核对后,详细了解掌握自己的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地做到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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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该如何维权

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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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基本法律制度。那么,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该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的维权:

1、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

2、劳动仲裁申请

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立案、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日。

劳动者维权时的注意事项: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对劳动者有了更详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比如发生争议之前就要注意搜集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保险记录、工作证、出入证、工作安排、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单位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等。

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续订劳动合同,则尽量取得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你要求单位尽快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单位要你填写的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延续订的口头录音或书面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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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劳动者怎样维权

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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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各地法院因审判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还有司法与行政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工伤维权纠纷。那么,工伤后劳动者怎样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后劳动者维权步骤:

一、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维权提示:农民工或临时雇佣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用工单位往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的工伤负责

1、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卡等。

2、单位同事或共同劳动人员的书面证明等。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维权提示: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申请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部门所作出的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维权提示: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注意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

四、落实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和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核定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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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庭上应注意什么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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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由于其便捷、迅速,高效等优点,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其任务在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那么,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庭上应注意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庭上注意事项:

一、如实陈述

劳动争议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仲裁员在询问有关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地陈述相关的事实。

二、准确陈述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调查的过程中,仲裁员一般会问到劳动者的人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等问题。这时候,需要劳动者准确回答出这些问题,切忌使用“记不清了”、“好像是××月左右”这样的用语。实际上,对于这些常规的问题,劳动者是可以在开庭之前充分准备的;有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的律师更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二、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前面提到庭审调查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但是如果事实是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陈述这些事实。当然拒绝陈述不代表不回答,当事人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回避相关的问题;拒绝陈述更不代表虚假陈述,无论如何在庭审中不能做出有违事实的陈述。

三、扼要陈述

接受仲裁员的调查时,一定要针对问题进行陈述,例如仲裁员询问人职时间时只需要说出年月日即可。切忌在庭审调查的过程中发表长篇大论或者说与提问不相干的内容,要针对提问用最简明扼要的语言回答。

四、避免受到对方干扰

在接受庭审调查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很有可能会用插话等方式干扰回答。在这个时候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影响,更不要和对方发生争执。一方面,对方的做法是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应当会及时制止对方的行为;假如当事人此时控制不住情绪和对方发生争执,无意中也会破坏仲裁庭纪律,从有道理就变成了没有道理。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情绪受到了对方的干扰,对于后续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庭审过程来说无疑是没有好处的。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对方的言语干扰,不仅仅在庭审调查中,更要贯穿于整个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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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怎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全文共 4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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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比如作家、自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工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一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而已。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63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如果用工主体仅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办理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手续,但已经具备了“用人单位”的其他形式要件,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劳动中的“用人单位”,只是该“用人单位”是非法的(至于其自身的违法问题,应当由工商部门予以纠正)。

(2)主体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当然也不享受雇佣方的福利待遇),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当然也享受单位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理指示。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

2、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而对于劳动关系则有大量的劳动法规予以规制,比如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等。调整其权利义务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方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

3、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关系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3、隶属关系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4、承担义务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管理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由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 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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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拿到工资条后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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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资条的相关法律知识。

解决劳资纠纷,工资条可作证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数额的纸条,一般记录着每个员工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虽然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工资条上并没有公司盖章,但工资条有着与劳动合同相同的证明力,也是最能直接证明工人工作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证据。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对工资标准及发放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劳资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工资条也是劳动仲裁部门以及司法部门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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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拿到手先做五件事

所谓工资条,简单来说就是一张清单,大概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上面记录着每个员工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那么一张简单的工资条中,人们需要了解哪些内容?专业人士表示,工资条拿到手,要先做五件事。

劳动者拿到工资条后需要做什么

一看发放时间。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二看工资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

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除了“三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三看是否符合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四看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要看这几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扣除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

五看个税。

现行的税收起征点为3500元。拿到工资条后,还得看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工资条的相关法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此外,《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条还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至于其他项目在非特殊情况下不能扣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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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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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对于劳动者享有基本权利,人们要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者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者分类

马克思分类法

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显然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的生产即具体劳动,既包括脑力劳动也包括体力劳动。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

由于脑力劳动决定了劳动的目的,体力劳动则决定了劳动的结果,因而将人类一般劳动定义为脑力劳动。但不管怎么说,马克思是肯定体力劳动存在的。而且,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论述以及剩余价值的论述,主要侧重在工人及工人的体力劳动。

在我国经济理论界,甚至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关于体力劳动是个非常熟悉的概念。我们通常把知识分子称为脑力劳动者,而把工人农民称为体力劳动者。[2]

脑力劳动者定义

有3种定义:

1、体力劳动者的对称,指以消耗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和经济管理人员、医务工作人员、文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一般说来,脑力劳动是一种质量较高的复杂劳动,单凭劳动者的传统经验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具有丰富的文化科学知识才能进行。所以,这种复杂劳动能力的获得,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和积累。

2、以智力活动为主要形式创造社会价值的劳动者,如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经济日报》1988年4月13日)

3、指从事以脑力消耗为主的工作的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主要包括:(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员、科学技术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教育工作人员、文化新闻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等;(3)办事人员,如行政办事人员、政治保卫工作人员等。总之,脑力劳动者主要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劳动者。[3]

体力劳动者定义

指从事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动的人员。他们一般不担任管理工作,主要分布在农业、工业、建筑等以体力劳动付出为主的行业。目前我国的体力劳动者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的基层工作人员;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者;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的生产工人等。

第三产业中的服务工作也是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因此,从事服务工作的劳动者也归类为体力劳动者。

口力劳动者

这是一个社会与时俱进的新分工。

首先提出这个概念的,是口才培训师樊荣强。

樊荣强,重庆西中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兼首席顾问师,重庆经理人当众讲话口才培训中心首席培训师。1992年从政府机关离职南下广东,担任过广州电视台节目总监、康宝家电集团企划部长、财经杂志《新经济》首席记者、李嘉诚旗下TOM传媒集团整合营销高级经理,2004年任重庆金山科技集团副总裁。

樊荣强的理念:古语“君子动口不动手”就是指位高权重者是一个口力劳动者;不要认为只有你自己才害怕当众讲话,其实世界上怕当众讲话的人多过怕死的人。

2009年3月,樊荣强的新书《口力劳动者———经理人当众讲话口才训练手册》出版。

综上所述,所谓口力劳动者首先离不开脑力劳动,正如脑力劳动者也离不开体力一样。但口力劳动者又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脑力劳动者,因为前者更着重于口才水平即口头表达能力的日常训练与临场发挥,其劳动成果更多表现在鼓动、说服和引导效果之上。[5]

胡宏峻在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成为职业经理人》一书中指出,一个好的职业经理人应该不是脑力劳动者,也不是体力劳动者,是口力劳动者。

广义与狭义

广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狭义的劳动者仅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

劳动者的定义

社会定义

“劳动者”是指一个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公务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工人、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在内的多阶级政治集合。

哲学定义

劳动者是指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

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劳动者指的是参加劳动的人它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其二劳动者指的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

法律定义

“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区别于“非法劳动者”,如偷渡者打工。

劳动者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始于劳动者最低用工年龄(除特种工作外为16周岁),终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此时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

马克思主义定义

生产力三个基本要素之一,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为活跃和最富有创造性的要素,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推动着历史的前进,创造了人类世界的物质财富,并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条件。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一、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

二、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建国以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对劳动就业实行统一分配,提倡劳动者“干一行爱一行”。劳动者服从国家的分配,在祖国最需要的岗位忘我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国家统包统分的计划经济模式也存在弊端,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它不能自主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劳动,同时劳动者不能自主地选择职业和企业,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浪费。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三、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

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的各方面初步入引了市场机制。

关于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地行使劳动权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四、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

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p#副标题#e#

五、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

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但有些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安全保护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有些则无视对劳动者劳动安全保护的责任,尤其在一些乡镇企业和个别的三资企业出现为追求利润,降低劳动条件的标准,以致发生恶性事故的现象。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

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

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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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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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争议可以且应当适用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简单讲,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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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的注意事项

二、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四、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五、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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