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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抢劫犯罪吗(精品20篇)

你知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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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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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可能都知道未成年人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可是具体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呢?专注于研究这方面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的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大家也能对这方面的知识多一些了解。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第1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有时也称“青工”,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被个人或法人雇用或录用从事一定强度及形式的劳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不同于童工,虽然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但两者之间存在以下两点不同:

一、未成年工的年龄有明确界定,即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而童工的年龄则在法定的十六周岁以下。

二、未成年工是合法劳动者,其合法权益法律有明确规定,也受到法律的确实保护,而童工一般为法律坚决禁止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一定机关批准,履行一定程序才得以允许。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活动不一定就属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严格说来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就业年龄的,以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生存必需的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所以在校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及社会有关单位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中的劳动行为并不是雇佣所致,当然不是未成年工。现在,勤工俭学的风尚已从大学生传向中学生,在中学生中,利用暑假去打工,进行社会实践的不在少数。这样仅在假期的一两个月时间进行勤工俭学的行为,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如在勤工俭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也不能定性为工伤。当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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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犯意转化在转化型犯罪中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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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转化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故意发生转化的情况。犯意转化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性质产生变化,因而影响犯罪故意内容的认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犯意转化的相关法律知识。

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的区别

犯意转化是由此罪转化为彼罪,因而仍然是一罪,而另起犯意是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因而成立数罪。

具体说两者有两个重要区别:

(l)行为在继续过程中,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行为已经终了,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甲以强奸故意对乙实施暴力之后,因为妇女正值月经期而放弃奸淫,便另起犯意实施抢劫行为。

(2)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A以伤害故意举刀砍B,适仇人C出现在现场,A转而将C杀死。A的行为针对不同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二罪。

犯意转化在转化型犯罪中的作用

案情

2012年6月4日18时许,被害人王孝岩、韩建菘、侯志宾在山东省滕州市十五中门前玩耍时,见被告人薛某、任某在校门前与该校女生聊天,王孝岩对薛某、任某语言挑衅,薛某、任某不甘示弱,双方继而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薛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王孝岩、韩建菘、侯志宾刺伤,王孝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王孝岩系因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韩建菘身体所受损伤属轻伤;侯志宾身体所受损伤属轻伤(偏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薛某、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

枣庄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任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薛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任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至庭审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可酌定对二人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任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1.准确界定实行过限与转化犯的定义及特征,进而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

转化型犯罪是指由法律特别规定,某一犯罪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另一更为严重的犯罪,相应依照后一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

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由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意之外的犯罪行为。认定是不是实行过限,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超出的犯意。

转化犯与实行过限紧密相关,在实行过限行为与共同犯罪行为分属不同罪质的情形时,往往涉及转化犯的问题;而相应的,在转化型犯罪中共犯人实施超出共同犯意的行为,对于全案人的行为性质如何界定,是认定一体转化还是部分转化?如果认定部分转化,就自然而然地涉及实行过限的问题。

2.准确把握各行为人的犯意及其变化,以确定全案人是一体转化还是部分转化。

由于共同犯罪的复杂性,共同谋议的范围往往存在模糊性、不确定性,这也导致较难认定全案人是一体转化还是部分转化,而以下几个要素在认定中就显得尤为关键:一是临时实行行为的犯罪与原共谋犯罪的性质差异;二是其他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是否在场、当场或事后的即时表现;三是行为人犯意的变化。而行为人的犯意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

本案中,案发前,被害人、被告人均在滕州十五中门前闲逛,被害人一方年轻气盛、挑起事端,被告人一方逞强好胜、不甘示弱,双方矛盾从语言挑衅升级为相互打斗。在打斗之初,两被告人虽然没有共谋,但在打斗中形成了相互意识联络,两人均意识到自己不是孤立地在从事犯罪。犯意均是实施打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以满足自己藐视社会、逞强称霸的流氓心理。

共同犯罪首先要形成共同的犯意,在共同犯意形成之后,伴随着作案环境的变化,有些行为人受个人心理素质、自控能力、犯罪诱因、法律后果等因素的影响,而对原有的共谋犯意作出调整、修正甚至改变,有的仍停留在原有犯意基础上,有的则产生了超越共同犯意以外新的犯意,对危害结果具有新的追求或放任。

本案中,打斗开始不久,被告人薛某见明显打不过对方(作案环境发生改变),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作案手段发生改变),随意捅刺,致一死两伤(新的危害结果的积极追求)。此时,其原有的共谋犯意发生明显改变,即由单纯的逞强好胜转化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超越了原有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产生了新的犯意。

而此时的任某,由于事先并不知晓薛某身上带有折叠刀,打斗过程中各自为战,也不知薛某已将折叠刀掏了出来,其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和轻伤的犯罪后果未有明确的认识,也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其共谋犯意未发生改变,仍停留在原有的犯意基础上。因此,两人对于超出的犯意是不同时具备的,任某仍是寻衅滋事的犯意,而薛某转化为故意伤害的犯意,即存在部分转化。

3.准确界定行为人各自的罪名和刑事责任,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明确了是部分转化,厘清了过限行为的判断标准,在对共犯进行定罪时,就应按其基本行为定罪,过限行为不在共同犯意之内,不能按照过限行为定罪。在刑事责任承担上,对实行犯的过限行为,不能适用共犯整体责任原则,而应严格按照罪责自负原则,由过限行为的实施者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薛某属于实行过限,其罪名发生转化,转为故意伤害罪;任某没有产生故意伤害的犯意,罪名仍是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任某的罪名进行了变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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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抢劫银行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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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银行是资金最聚集的地方,因此有的人在手中资金短缺的时候,就会采用非法手段去从银行获取金钱,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抢劫银行。那么抢劫银行会受到什么处罚?下面和了解下吧。

抢劫银行仍按抢劫罪处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依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下是到银行办业务的注意事项:

1、拿卡和存折来存取钱的时候,请告知确切金额,不要呆在那边问一句答一句。

2、银行工作人员递出打印的凭条请您签名的时候,还是要看一下户名、金额、交易对不对,找到签名的地方签上您的名字。

3、银行凭条是银行留底的业务证据,在填写事项时或签名时不要涂改。

4、无卡存款是要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的。

5、异地存取款都要收手续费,农行的异地存款为存款金额的0.5%,50元封顶;异地取款手续费为取款金额的1%,跨省100元封顶。

6、请记住您的帐号,如果不小心遗失卡,请先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报上您的帐号以及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到尽快银行进行书面挂失处理。若是被偷或被抢,不要慌,也是先挂失,然后报警处理。

为了出行方便,建议大家撑握些银行安全小知识,更多相关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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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孕妇在汽车站如何防范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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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站有时为了赶时间也注意不到身边的人,往往比较容易发生抢劫。那么孕妇在汽车站如何防范抢劫呢?下面和了解下吧。

1、不要外露或向人炫耀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单独外出不轻易带过多现金。

2、尽量不要单独乘车,应结伴而行。

3、不要车站深夜滞留在外不归或晚归。

4、穿戴适宜,尽量使自己活动方便。

5、进、出站时不要显露出过于胆怯害怕的神情。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如何安全出入汽车站?你走进汽车站,为确保安全起程,一切都还得从自己做起。

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主动向你打招呼的人

在广场,不要和任何陌生人搭话,包括巴士、旅馆拉客的,卖地图的、兜售电话卡的、借电话给你的。尤其是那些号称是你朋友的朋友的人,很多情况下,他们都是骗子。

不要在车站周围打公用电话

私人的公用电话一般都做过手脚,随便一个电话,收你几百元,不给就会挨打。车站的IC卡电话有的也做过手脚,其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骗局,因此,在车站最好用手机,或者根本别在这里打电话。

千万别拣地上的钱包或者值钱的东西

如果有人拣了想和你平分,你也千万别以为那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那是骗子故意放在地上引诱你的,等把你带到一个角落里。你不但分不到钱,而且连你自己身上所有的钱也会一起让骗走的。

不要随便问路为了出行安全,我们应撑握些车站安全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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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汽车站遭遇抢劫能否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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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在人流量较大的汽车站进行抢劫已经是司空见惯了,那么汽车站遭遇抢劫能否反抗呢?下面会给您答案。

遇到抢劫尽可能采取智斗。有些情况下,智斗应成为搏斗的思想准备。有些抢劫者看上去来势凶猛,实际上色厉内荏,并不是被抢者的对手。当他以威胁的口气向被劫者要钱物时,聪明的被劫者一定会很快估计出对方的实力。在佯装掏钱取物时,被劫者可以冷静地瞅准时机,继而迅速地对抢劫者实施猛烈的反抗,若能就地将其捉拿归案当然更好,即使不能,也可以在猛烈的反抗后,趁其慌乱之时,抽身跑走。要强调的是,反击一定要经过对对方实力的冷静判断,切莫莽撞行事。

那么如何安全出入汽车站?

1.不要可怜,施舍给职业乞丐任何钱财.

2.出站后尽量离开,不要在车站打手机,可以去附近的银行,麦当老,地铁等人多的地方.因为那里治安较好.

3.不要购买票贩子兜售的票.注意票面做假(本身就是假的,或者是真的火车票,却是短途造成长途).

4.不要相信老乡介绍工作的谎言.

5.候车时,包不离身,身不离包.贵重物品应安全存放.

6.不要露富,现金不要带太多.随身带够三五百,并分开放在几个口袋中.一旦被敲诈又无发脱身时消财免灾.

7.男性不要搭讪找小姐,按摩的拉条客.更不要跟随他们去住宿或者嫖娼.

为了出行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车站安全知识,更多相关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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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职人员犯罪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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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主要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五种。而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公职人员犯罪退休后的待遇,那么公职人员犯罪退休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受到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一)对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或变更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或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违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但被追究违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因犯罪被开除公职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待遇如何处理

对于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公职人员,在职期间犯罪后被开除公职,根据相关规定笔者理解,将不再享有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退休待遇。

而对于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犯罪刑满释放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当日)后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0年或满15年,享受养老金待遇。

近年来,随着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度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上都已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只要缴够年限,即使犯罪被开除公职,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可按照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享有养老待遇。当然,如果无法缴足年限的仍将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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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非法录用未成年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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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录用未成年工会受到什么处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延伸到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上,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是会受到处罚的,下面是小编为您提供的相关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违反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1992/7/6)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0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在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我国对未成年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的内容,可以继续锁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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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会计职务犯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全文共 2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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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务犯罪是一个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的概念,它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时,严重危害职务规范,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那么一般会计职务犯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职务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发达的今天,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关系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不是很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会计犯罪的认定和惩罚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刑事立法,对于预防和打击会计犯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我国会计职务犯罪的立法过程

1979年刑法制定时,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此时还是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会计职务犯罪大部分都是会计人员或者隐匿会计资料以进行偷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会计违法行为仅仅是法律上规定的逃税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经济犯罪的行为构成要件,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犯罪行为。所以,此阶段没有对会计犯罪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

1997年修订刑法时,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开始运作,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使企业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能有的企业破产成为普遍现象,而对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妨碍清算的行为屡禁不止,此时期刑法加入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妨害清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1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因为一些上市公司不仅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还对法律法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不按时披露,以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相关利益者的监督,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我国会计违法行为具有高发趋势;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刑法处罚不够严厉,使犯罪收益远远大于犯罪成本,容易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对会计犯罪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

二、《刑法》对会计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缺陷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罪行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根据行为人犯罪的客观事实和行为人的主管恶性,来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按照罪行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对会计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对于简单的会计犯罪,刑法规定了较轻的法定刑,如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最高法定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实践中,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导致的虚假会计信息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财政收入减少、国家宏观调控减弱,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许多经济犯罪及腐败现象,几乎都与会计人员作假账分不开。我国刑法对会计职务犯罪的法定刑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不利于打击会计犯罪。

三、关于会计犯罪刑法罪名、刑法处罚的完善

对于会计犯罪,我国刑法规制还有所欠缺。有些会计违法行为,因为没有具体的刑法法律规定,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刑事处罚。我国《会计法》第42条、43条规定中的一些严重危害会计秩序的违法行为,理应上升为刑事法律规定,如非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罪、非法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罪、非法登记会计账簿罪、非法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罪、非法保管会计资料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这些会计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对会计的基础性资料进行的犯罪,这些会计资料直接关系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以此维护正常的会计秩序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谨慎性。我国刑法不仅对会计罪名规定的不完善,而且刑法的处罚也偏轻,使得犯罪成本过低。首先,要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增加刑期,使得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增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其次,罚金数额提高,当前的罚金数额太少,犯罪收益大大超过犯罪成本,可以借鉴其他经济犯罪的处罚方式,按照犯罪收益或犯罪造成损失的比例进行处罚,使得犯罪成本远远超过犯罪收益。

四、会计犯罪防范体系建设的对策

会计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一是完善制度,深化监督,努力构建防范会计职务犯罪的制约机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借鉴国际先进会计管理经验和作法,不断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从法制建设上堵住会计职务犯罪的漏洞。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单位和部门要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明确财务开支、会计核算、收支审批的内部程序。加强执行力,增加透明度,防止财务权利过分集中。三是加强审计。把适时审计贯穿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审计加强对领导和会计人员监督和检查,规范其行为准则,以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强化素质,筑牢根基,努力构建防范会计职务犯罪的教育机制。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入心、入脑,规范自己的行为,构筑一道法律“高压线”,增强自我防御能力和保护能力。使会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心理防线。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了,希望大家可以在上文中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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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如何预防青少年儿童遭受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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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天孩子要独立踏向社会,在繁杂的社会中与人打交道,所以多学点警惕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现在有许多孩子的对如何预防青少年儿童遭受抢劫这一方面较弱,今天就让小编大家一起了解遭遇抢劫该如何正确应对,以下几点需要知道的,话不多说就跟小编看看吧!

以下6个小细节助孩子提高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

1、平常要向孩子灌输“有了生命安全才拥有一切”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孩子遇到危险时要保持冷静然后想方设法脱离危险环境,而不要让孩子盲目与歹徒搏斗。

2、要不失时机地教会孩子一些自我保护的具体技能

3、告诉孩子日常生活中保证自身安全的一些具体方法:上学、放学、外出时尽量走大路,少走僻静小路。

4、平时为孩子创造机会,保证孩子拥有充分的活动空间。

5、教会孩子对待陌生人要保持警惕。

6、教会孩子不要轻易把自己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告诉陌生人,更不要跟陌生人外出。平时还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认路的能力,培养孩子的方向感,教孩子学会如何辨认东南西北。

社会是美好的,但阳光下总藏着阴影,总会在见不得人的时候出来伤人,而小孩最容易成为受袭击的对象,其社会危害性也大。因此除了社会要强化安全措施,严惩不法之徒,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外,家长们更要认识到安全教育的必要性,给孩子必要的警惕教育。

上面这些就是小编对如何提高儿童防抢劫安全意识的一些总结,想要了解更多应急防身知识,就请多多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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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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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可以从事相关劳动工作。因为未成年工在身心发展上面还不够成熟,所以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工是给予了很多保护的。那么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合的工具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

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劳动法规定,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检查,录用后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四)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身体发育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治疗。

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取消。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主要有以上四个方面,包括了对未成年工年龄的限制、工作时间的限制等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以上就是小编对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的解析了,若您还想了解更多我国对未成年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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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哪些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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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很多人申请考取驾照,但是考驾照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定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考取驾照,如果有过触犯法律的情况是不可以考取驾照的,那么有哪些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申请驾驶证呢?接下来我们小编为您介绍。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4、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5、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6、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7、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触犯以上这些条例的不可申请驾驶证,此次问题我们的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希望您能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如何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等问题,您可以登录我们的,更多安全驾驶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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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引发犯罪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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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心理导致犯罪?通过一些生活中的违法犯罪案例分析,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很多犯罪行为的出现其实和犯罪者的心理健康与否是离不开的,下面我们就具体了解一下会诱导犯罪的四大心理因素。

引发犯罪的性格——复心理值得警惕

法官对记者说多数未成年独生女罪犯际往中表现出自私、任、嫉妒、自卑、感情易冲动等不良特征些孩习惯接受别关怀和忍让却很少关心体谅别具有种心态孩很容易产生报复心理故意伤害

上面所介绍的这些心理,最容易让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在生活当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注重自己的心理健康,当发现自己存在一些异常心理的时候必须及时的接受治疗,避免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

引发犯罪的性格——唯我独尊引发犯罪

据法官介绍多数独生女罪犯原来家庭中是“小皇帝”、“小公主”家长对孩处服从地位结果使们逐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意识为所欲为任、自私、贪婪和霸道们只注重自己感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较少顾及利益而且些不看重名誉而崇尚金钱和高消费以自我为中心意识已成为未成年独生女犯罪重要原因

引发犯罪的性格——贪图享乐酿出苦果

许多家长对自己独生女过分迁就些比较富裕家庭无需女进行体力劳动使孩逐渐养成鄙视和厌恶劳动不良意识很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助长孩物质享乐欲望当们赖以享乐经济来源丧失或者不能满足需要时不少孩就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钱财

引发犯罪的性格——心理脆弱误入歧途

独生女习惯被别围着、护着、捧着从未尝过逆境滋味不知道什么叫困难日常生活中们不能控制自己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些较小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遇到不顺利事情时们往往表现出过分失望、焦虑和沮丧甚至自暴自弃因为不能客观地分析现实条件和自我状况使挫折不利方面们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以致影响们健康成长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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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内被抢劫物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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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小区,或者在过年的时候,很容易在小区内出现抢劫案件。小区内被抢劫物业承担责任吗?这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业主应该明白,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管或保险关系。但是,如果案发时,物业管理公司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就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物业公司也应给其以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一部分赔偿的,这个责任不是民事法律的赔偿责任,而是行政管理上安全防范的行政法律责任,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警告、通报、罚款、吊销有关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在小区楼道内被抢劫物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点广大业主应该清楚,如果自行车在小区内,并没有安装自行车锁,也很容易出现被盗窃的情况,如果没有与物业签订有关的管理合同,也无法获得物业的赔偿。

相信仔细阅读过上面的内容之后,广大业主就会明白,如果自己在小区内被抢劫物业应该承担责任的,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除了应该运用小区安全小知识中的建议之外,最重要的是保命要紧,切忌与犯罪分子正面冲突,事后需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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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女生如何防止抢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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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生往往身单力薄,常常被犯罪分子盯上作为抢劫对象获取钱财,此类事件严重危害了广大女生的身体财产安全。今天的小编就带您一起去了解遭遇抢劫该如何正确应对。小编有以下几点意见可以参考:

1、开车的人在上车前,应注意四周有没有奇怪的人,上车后第一个动作是按下门锁,以防有人突然开门而入。

2、碰到车祸不要马上下车察看,先观察对方有几人或是否来者不善。如果是假车祸真行抢,最好马上开走,同时猛按喇叭,引起旁人注意

3、深夜返回住处时,应先将身上的贵重财物放在妥善处保管,不宜随身携带。

4、夜晚外出和返回时,最好与人结伴同行,同时不要贪图路近而穿越冷清、狭窄、昏暗的小路和胡同,更不要在偏辟的地方停留。

5、进入楼道时,应先注意后面是否有可疑人跟随,如发现可疑人,应及时与家人或同学联系接应。

6、到金融机构存、取大额款项时,一定要有人护送,路上注意不要暴露现金。

7、不要让手机、电脑等值钱物品过于显眼。

女性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下手目标,因此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适当的掌握一些自救的方法,远离危险。希望我们对女生如何防止抢劫害,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女生如何防止抢劫害的小知识,请多多关注我们,我们将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应急防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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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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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聚众犯罪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而共同犯罪包括聚众犯罪、对于这两个名称比较相似的犯罪,许多人都分不清楚他们有哪些区别。接下来,小编就来为您介绍详情。

聚众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独立形式,它既不同于集团性共同犯罪,也不同于一般结伙性共同犯罪。由于聚众犯罪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其行为是实行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界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聚众犯罪人就是共同实行犯,也就是共同正犯。同时,聚众犯罪又是聚集多人一起实施以“聚众”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多人就意味着犯罪主体的复数性,体现了共同犯罪的当然性。因此,聚众犯罪就具有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性质。至于在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其他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按照“不纯正的必要共犯”理论去理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刑法理论普遍认为,对不处罚共同参加人的犯罪,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包括了聚众犯罪的所有特性,因而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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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在火车站遭遇抢劫如何正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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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是我们经常出行的工具,在火车站也是经常发生抢劫的地方。那么在火车站遭遇抢劫如何正确应对?下面和了解下吧。

在火车站遭遇抢劫首先要看身边有没有人,如果有人你可以大声喊抢劫,寻求身边人帮助。如果没人等抢劫犯走后报警,记住嫌疑人的有关信息,如,长相、口音、特征,逃逸路径等。有条件可悄悄跟踪嫌疑人,保持手机的畅通。如势单力簿,不要于嫌疑人进行反抗。小编提醒在外,你们一定要加倍当心!在保护好财物安全的同时,记住:如遇突发事件,要灵活处置。因为人的生命,应该高于一切!

接下来看下如何安全出入火车站?

一、不要让陌生人替你拉行李。

二、不要随地吐痰或乱扔烟头、纸屑等垃圾。

三、不要随意翻看报摊的书刊或问询有关商品。

四、不要在公共场合过分暴露自己的钱财。

五、排队买票时要预防背后行李和随身钱财的被盗。

六、转乘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时要小心行路安全。

为了出行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车站安全知识,更多相关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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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防抢劫诈骗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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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诈骗小知识是我们人生中必备的一些小课程,那么我们会怎样去认识防抢劫诈骗小知识呢?下面由的小编去带你了解一下防抢劫诈骗小知识的应急防身知识的一些小妙招。

遭遇抢劫该如何正确应对呢?我们都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做到:

1、外出时尽量少带现钞,走人行道内侧,拎包放在胸前、背包靠右斜背。留意周围行驶速度很慢、伺机东张西望、故意遮盖车牌的摩托车或汽车。

2、女子夜间外出要找人结伴同行,不要在公共场合暴露巨额现金、金银首饰、贵重物品,手机不要挂在胸前,更不要边走路边打电话。

3、骑自行车时,尽量将贵重财物带在身上。骑乘摩托车时,尽量将皮包放置在坐垫下或后箱内。

4、到银行提款最好两人以上同行,在柜台前清点钱款。存取款时,留意营业厅内戴帽、戴墨镜等故意掩盖面部特征的人。取款出来,要留心观察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

5、被抢劫、抢夺后,要迅速报警,并向警方详细提供歹徒的头发、身高、脸型特征、作案车辆的颜色、大小、型号、牌照号码以及逃跑方向。

6、在公共汽车上、商场内或排队拥挤时,注意把包放好或放在胸前,防止被盗或被抢。

7、当遇到所骑自行车后轮被人插入铁丝或其它障碍物需下车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看好车篓内的包和其他物品,防止坏人趁机拎包作案。

8、机动车如遇有人敲车门示意或谎称轮胎漏气,下车查看时,请注意锁好车门,防止坏人乘机偷开车门抢劫驾驶室内的物品;车辆慢行时要注意车外人敲玻璃等举动,防止其同伙乘机从另门盗走车内物品。

上面就是的小编为你介绍的防抢劫诈骗小知识的应急防身知识。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应急防身知识,请多多关注,更多的安全知识与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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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遭遇入室抢劫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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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活中遭遇入室抢劫,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发生入室抢劫一般都是防范意识很差的家庭,那么遭遇入室抢劫如何自救?一起走进进行了解。

遭遇入室抢劫自救如下:

一、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惊慌失措。在你没有能力制服歹徒的情况下,不妨尽量作出顺从他们的样子,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同时冷静思考对策;

二、仔细观察歹徒的行为举止,如遇蒙面歹徒,要记下歹徒的身高、衣着、口音、举止等特征,为公安人员提供破案线索;

三、歹徒作案逃离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歹徒用手摸过的物品不要马上归置,应待公安人员提取现场证据后再作处理;

四、有些入户抢劫案件是被害人的熟人所为,或是熟悉被害人家庭的人员及其招来的同伙所为,案发后被害人应尽力回忆案发前遇到的可疑人、可疑事,注意比较歹徒和自己周围熟人的口音、举止、体貌特征是否相像;

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意歹徒逃走时的方向及路线(是否驾车等情况)。

如果我们能保持镇定自若,与歹徒巧妙周旋,有可能自救。不过,多数情况下,遭遇突发情况时,我们很难做到理性,而歹徒丧心病狂起来,更加可怕。因此,最重要的还是要防患于未然,不给歹徒可乘之机。我们除了要提高警惕,比如遇陌生人“造访”没有证件切勿让其进门、不对外泄露个人隐私等,如何给自己的家装上一个完美的防御圈,让住宅变得安全无忧,也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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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破坏小区公共健身器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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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广场舞已经走出国门风靡世界,我们在大大小小的公园里都能看到不止一种广场舞。然而在公园里,人们还有另一种锻炼方法,这种方法老少皆宜,那就是公共健身器,可是有很多健身器材破坏了,那么破坏小区公共健身器材犯罪吗?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这要看具体情况,不同的具体行为情节涉嫌不同的罪名,例如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等,而且根据情节轻重的不同,可能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呼吁广大市民,要按照各类健身器材上标示的使用说明来使用,避免不规范或破坏性使用器材,以减少器材磨损;同时,一旦发现器材出现螺丝、轴承松动及部分毁坏等情况,就不应再使用了。另外,儿童应在大人看护下使用健身器材,避免发生意外。

提醒您:为了防止健身时出现损伤,我们一定不要破坏健身器材,另外在日常时也应该多了解一些小区健身器材有哪些和物业服务小知识来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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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晚上开车如何防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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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晚上开车时,由于天色较暗,通常会给人的视线造成模糊,而且晚上人容易犯困,那么这时候很多问题就会出现,对我们造成伤害。而且我们知道抢劫是最容易发生在晚上的,那么我们如何在晚上开车时避免抢劫呢?下面就由的小编告诉我们在晚上开车时如何防抢劫以及遭遇抢劫该如何正确应对。

下面就是一些关于应急防身知识的一些措施:

汽车看似一个封闭安全的空间,但夜晚照样会被犯罪分子盯上,小编的小编针对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驾驶员被侵害案件,总结了几条驾车防劫注意事项,提醒广大司机尤其是女司机注意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避免被侵害。

1、晚上停车要有技巧,应该把车尽量停在有灯光或者人多一点的地方,不要停在角落,这样做,一是为了防盗,二是上车的时候更加安全;

2、上车前,要环顾四周,看看是否有人跟踪尾随;

3、开锁的时候只开司机这边的一扇门,现在大部分家用车都有这样的功能;

这个功能非常实用。夜晚单身女性遭抢劫,很多情况是当你开车门时,歹徒乘机拉开副驾驶的门将你劫持。开锁只开一扇门,就不会让不法分子得逞。

其中最主要是要锁好车门,系好安全带,遇到陌生人多加小心,不给其有机可乘。这就是小编对的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应急防身知识。请多多关注。更多安全知识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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