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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校园暴力应接受什么法律处理(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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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教育法律知识:校园暴力立案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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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犯罪的主体是学校也可能是学校工作人员。从实践中查处的案件看,校园暴力立案最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而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也是校园暴力犯罪常用的立案罪名。在校园暴力案件中,如果被告的年龄超过14岁,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严重者会被判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学校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发生?

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另一方面,必须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通过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早期轻微的事件及时介入、有效干预;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力度,切实贯彻教育部提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的要求,及时化解诱发校园暴力案件苗头。

1.学校教育法律知识:一般我国校园暴力怎么判?

2、校园暴力立案罪名有哪些?

校园暴力的犯罪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人身权利犯罪,分别有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人罪、过失重伤罪、侮辱罪和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另一方面是财产罪,有抢劫和敲诈勒索罪。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近六成校园暴力案件涉及故意伤害。校园暴力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近三年呈下降趋势。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有小幅增长。

3、校园暴力犯罪中承担刑责的年龄是多大?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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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美处理校园暴力为何差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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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主要也是因为年龄太小,对于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往往处于“没辙”的状态,“批评教育”似乎已经成了解决校园暴力的最佳途径,这也导致这些暴力实施者愈发有恃无恐。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中美处理校园暴力为何差别巨大

对这种校园欺凌案,我国往往认为这是熊孩子之间的“恶作剧”。除非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校方和警方最终介入,对施暴者的处罚也往往轻得多,更多的时候仅仅是批评,顶多是记过,连开除都谈不上,何谈坐牢。学生家长的行贿行为,有时也会被放过。

对比两国对于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理,可以反推,国内校园欺凌案高发恰恰是学生掂量了后果的选择,因而更加有恃无恐。这或许正是国内校园欺凌案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可以说,那些校园欺凌案件中的加害人就是被我国“软弱”的执法环境给惯坏了。因此,有必要学习借鉴国外处理校园欺凌案件的经验。

首先要改变的应当是由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案件进行调查,而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国内处理类似案件的标准流程不外乎是,在案件被媒体曝光之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调查,然后学校叫来双方家长,打人者道歉赔偿了事。即使司法机关介入,往往也只是象征性地过来看看,最终也倾向于听从教育部门的意见走“私了”的途径,于是,处理结果轻描淡写甚至不了了之。

其次,调查处理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拒绝说情、拉关系。实际上,向证人行贿在国内也是违法行为,而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是消除这些违法行为的不二法门。而家长出面为学生摆平案件是典型的护犊行为,是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姑息和纵容,其后果是学生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目前,我国刑法中可以用于处理校园欺凌案件的罪名主要有故意伤害罪和侮辱罪,然而这两个罪名却各有各的局限性: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伤害,而欺凌行为往往是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有可能仅仅是轻微伤而已。

而侮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求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告诉才能处理,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在被害人未提出告诉的情况下主动追究,而校园欺凌案件的被害人往往顾及颜面,担心“丑事”外漏因而不愿主动提起追诉。因此需要修改刑法,加重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罚。

国内很多校园欺凌案爆发后,尽管民众深恶痛绝,可是法律却存在盲区,其原因就是我国目前没有酷刑折磨之类的罪名,施害者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对于校园欺凌案件,需要改变观念,它并非简单的“恶作剧”,而是对于受害人人格和尊严的极大侮辱。因此,我国应当结合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修订刑法,不再纵容这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个体身心伤害的恶性犯罪。

所以,借鉴美国法院的判决,可以加大对青少年实施的暴力事件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在校园内外随意侵犯他人人权的青少年混混,不论他们能找出什么样的“动听”的借口给自己开脱,都必须依法处罚,让他们彻底意识到自己错了,这才令他们有了可以被“开导”的前提基础。想要知道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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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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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什么是校园暴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么一旦发生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遭受到校园内或者校园外的暴力侵害,都可以称为校园暴力侵害,比如学生对学生的侵害、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侵害、社会其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但暴力侵害到什么程度。不好掌握,有些比如是精神上的伤害,一时也没办法显示出来。”校园暴力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所谓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校园为背景实施的暴力攻击行为。

目前校园暴力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校外不法势力对在校学生实施暴力,二是学生间相互实施暴力,三是师生间实施暴力。

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校园伤害事件中,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以上是为您介绍的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以后还会讲解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等。以及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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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家长如何处理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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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光,校园暴力逐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解决校园暴力的首要了解的应该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学生本身的原因也有家庭和学校的因素。下面为大家介绍家长如何处理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1、家长要经常了解孩子校园内外的治安情况。有很多家长忽视与班主任老师的沟通与交流,又很少去观察学校周围情况,自然就对孩子上学期间的安全情况不了解。

2、要以预防为主。很多家长常常在孩子遇到校园暴力伤害之后,才去想到解决问题,而不是把功夫放在平时的调查和了解,以及预防性教育中来。

3、家长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管理好情绪。每一位家长都或多或少在孩子遭遇校园暴力时伤心、难过、愤怒。但我劝你先不要拿情绪说事,因为你一怒发冲冠就很难冷静下来思考,该如何去解决孩子遇到的问题。

4、不要盲目指责打人孩子及其父母。如果你孩子遇到校园暴力伤害,你一定要在当天收集相关证据,人证和物证是关键证据。人证,可以问孩子当时被打时,身边有都哪些认识的同学,爸爸或者妈妈好去找他们了解情况,请他们做旁证。物证,比如孩子身上的伤痕,最好用数码相机拍下来,比如孩子被撕破的衣服,其他方面受损伤的东西等。当你把证据都收集齐备后,再去找当事孩子了解情况。

家长要学会巧妙给校方传达你的个人诉求。如果你孩子遭受校园暴力仅是仅个别现象,相信你通过前面的准备,找到学校后,不难解决。但如果你孩子所在学校校风很差,肯定不止你孩子一个人遭遇过校园暴力,你可以及时收集被打孩子的信息,联系被打孩子的家长,了解他们的孩子被打后的处理结果,然后形成一份文件,共同签名,然后送给校方。

6、避免粗暴解决问题的方式。只所以把这一条应对办法放在最后,是因为简单和粗暴是很难圆满解决问题,也无法通过事件解决达到让孩子受教育的目的。以暴制暴,如果引导不好,可能会让孩子从被打中学会经验,反过来发泄内心的负面情绪,转而去伤害其他无辜同学。

遇到校园暴力,家长一定要沉着冷静,找到好的解决方法,想要知道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请到来了解,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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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校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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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一直是各位家长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校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校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1、刑事责任,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校园暴力会使受害者让校园里的暴力现象吓怕了,因此不敢去上学,上课也不敢主动提问题,胆子更小,最后导致辍学。所以,校园暴力事件不容忽视,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好了,这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我们就学到这里吧,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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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怎样处理校园暴力事件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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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是指同学们之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可是现在校园暴力事件谣言四起,制造谣言者就是要看笑话,让人恐慌,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怎样处理校园暴力事件谣言。

处理校园暴力事件谣言之一:就是不予理会,不要去管,做好自己,谣言毕竟是谣言,谣言不是事实,保持本心就可以了,谣言到了一定时间就会不攻自破了。

处理校园暴力事件谣言之二:就是学会辨别,面对一个传言,我们要学会辨别,区别真假。由于对传言放弃了辨别,直接导致一些人,在有鼻子有眼的小道消息面前,选择了集体无意识地以讹传讹。有谣言不可怕,传谣手段日趋先进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在谣言初起之时不闻不问,在谣言泛滥之时又手足无措。

处理校园暴力事件谣言之三:就是要举报揭发,当你掌握足够的证据时就要向相关部门举报,利用网络澄清事实也是可以的,有事情找警察。谣言之所以产生,并不断蔓延扩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往往是,权威、真实的信息的缺失,或者是事件的处理本身存在不透明和模糊、灰色的空间。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谣言的虚假,就一定要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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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校园暴力施暴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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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我们经常听见,那么校园暴力施暴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我们走进来了解吧。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它情形的。 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这属于学校没有履行保护义务;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匕首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等不当行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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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国家作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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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事件的高发人群往往是正处于初高中等青春期阶段,那么这样的事件发生是否都是学校的责任呢?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国家作何处理的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校园伤害事故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以上是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国家作何处理的介绍。以后还会讲到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国家作何处理等。想了解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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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教育法律知识:校园暴力怎么赔偿?

全文共 2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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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赔偿标准,是按照侵权法来作为主要参考法律条例。由于青少年是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那么在处理的时候,校方和监护人是作为主要的赔偿承担方。青少年在施暴时,一般都造成了非常的严重后果,甚至是造成死亡事件的发生,那么法院审理后会给出具体的赔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2、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3、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校园暴力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5、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6、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7、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9、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10、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11、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12、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13、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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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对校园暴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些你都知道吗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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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者中小学生之间的暴力事件,主要是指肢体暴力,包括殴打、侮辱等,未成年人往往是这种暴力事件的实施者和受害者,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法律对校园暴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些你都知道吗。

校园安全知识:

刑法方面

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

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提醒您:为了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学习一些校园暴力知识和校园暴力处理方法很重要,而且在日常时大家也要做好应对校园暴力的准备,最后大家想要了解更多遭遇校园暴力后该如何应对和维权等相关的知识可关注本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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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校园暴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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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那么校园暴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是为您介绍的校园暴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以后还会讲到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想了解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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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怎样处理校园暴力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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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是孩子们的乐园,是孩子成长的地方,也是孩子的第二个家。孩子是否能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学校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学校也是孩子们建立人际关系的“社会环境”。校园可谓是一片净土,但近几年校园中经常发生暴力事件

所谓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在校园内或校园附近对在校人员进行的以暴力性的侮辱、抢劫、强奸、甚至是肉体上的虐待等,给在校人员的精神、身体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之间只存在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那么怎样处理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是欺负弱小的同学,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

作为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欺凌,如果怀疑孩子受到了欺负,首先要弄清事实真相:你的孩子是受欺负者吗?因为有时孩子之间的打闹很多都是出于孩子之间的社交尝试,游戏,或者善意的追逐,并不会牵扯到道德领域的是非。儿童发展心理学家发现,在儿童社会交往,也就是玩耍的过程当中,无论哪个国家哪种文化,进攻性行为都在所难免。事实上,能够显示一些进攻性或许是儿童社交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幸的是,当孩子们确实受到暴力欺凌行为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时,又往往不愿意主动地向你透露这个情况。

这些孩子或许认同了别人给他起的难听的绰号,或许认为他们应该自己来处理这件事情。此外,如果孩子们担心父母得知事实后,可能会有过激的反应;或者不想再给父母增加负担,他们往往就会保持缄默。作为教师应该帮助家长提高思想认识。在校园暴力面前,很多家长表现出相互矛盾的两面性:如果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就耿耿于怀,特别痛恨施暴者;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伤害了别人,就把事态看轻,认为是孩子间的打打闹闹,没有必要认真计较。这种心态对孩子影响很大,给学校教育增加了难度。所以,教师要先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使他们认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性。

对施暴者加强思想教育。校园暴力的制造者,大都是班级中的后进生。他们当中有的缺少学习兴趣,没有良好行为习惯;有的沾染上不良社会习气,追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法制观念淡薄。更有甚者,心理不健康,性格怪异,行为极端。对这些学生,教师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尊重他们的人格,不歧视他们,多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并给予表扬和鼓励。培养他们的自强、自律能力,自觉抵制来自外界的诱惑。抚平受害者的心灵创伤。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学生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大都性格内向,平时寡言少语,不喜欢结交朋友。在施暴者面前,显得十分软弱。受到伤害和恫吓后,不敢报告老师,也不让家里人知道,独自一人承受着恐惧和痛苦。对于这些受害者,教师要多观察,多了解,教育他们学会自我防范,受到暴力伤害后,用恰当的方式来处理。同学们面对校园小霸王时,不要害怕,因为他们毕竟是极少数人。如果在你身边有这样的同学,你可以这样做:不卑不亢,不怕他;在他做坏事时,义正词严地告诉他这样做迟早是会犯法的;学会自卫,不在暴力面前屈服,并团结广大同学齐心协力谴责这些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万一遭到了欺负,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这样,他们下次可能还会欺负你。这时,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设法和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这样你就可以得到救助。要相信老师和家长能够处理好这些问题。另外,我们可以建议这样的学生去做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不歧视他,设法了解他的家庭和性格,想办法给他帮助。首先帮助他做一个使别人不讨厌的人,再帮助他学会与同学友好交往。

想要知道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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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怎么处理和防范初中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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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新闻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小编很不明白,这样的行为这些孩子是如何接触到、学会并且加以运用实践的?然而想到现在的网络开放电子科技这么强大的份上,就能稍微明白一点了。除了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也是诱因吧,家长的教育到不到位,学校的监督到不到位,这些都是需要重新梳理的。关于怎么处理防范初中校园暴力,小编想和大家分享下自己的想法,虽不是很成熟也不知道会不会有效,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让大家了解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

如何避免校园暴力

1放学结伴而行,不走小路

避免校园暴力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惹不起我躲得起,至少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放学之后要和同学们结伴而行,有校车的尽量坐校车,有家长接送的就家长接送。结伴而行也不要走小路抄近路之类的,一定要避免一些潜在的危险地带。

2不单独和同学外出,有事尽量在班级解决

课间或者放学,有不是很熟悉的同学找你外出的话,尽量不去,有什么事情就在教室里解决好之后再出去,毕竟社会那么乱,谁知道找你的是好人还是坏人,将可能性降低到最低,不可能在班级教室里对你怎样的。

3穿着普通,不争强好胜

小编看到现在的孩子,基本上性格上都很自我,自私,以自己为中心的有很多,穿着打扮上面更是有自己的心得。好在现在的学校基本都是要求穿校服很大程度上有所避免,但是也不是全部的学校都穿校服的,那么这些孩子一定要注意不要穿着太高调,和同学相处不要争强好胜,要给自己给别人都留点面子。

4家长教育要到位

发生校园暴力,家庭教育是很大的内因。不能全盘否定家长的教育,但至少他们的教育上是有缺失的。很多家长都是在该结婚的时候结婚,该生孩子的时候生孩子,对待孩子也许小时候还比较关心,等孩子上小学,上初中,重点关注就是孩子的学习。不可否认,孩子的学习好了基本上其他的行为也不会差,但是一味的关注孩子的学习,不关注孩子的性格心理教育,这样真的好么?

5学校教育、监督要给力

学校开设的心理教育课程和心理聊天室,很少有真正用到的,学校要做的就是将心理教育贯彻到孩子的生活中去,让他们有个倾诉发泄的地方。另外学校既然成立的校园110,就一定要将监督检查落实到实处,学校管理好了,就应该辐射到学校的周边地区。

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1和施暴者谈判拖延时间,然后瞅准机会逃跑或者经过谈判取得合理信任

一旦你碰到了校园暴力,几个女孩或者几个男孩围着你,你要尽量和他们谈谈,聊聊这样对待你的原因或者是准备对你怎样,一旦对方放松警惕,你可以趁机逃跑;如果你有把握打动他们,那就尽你的所能去取得他们的信任,尽量不发生暴力事件。

2看见有人经过要大声呼救或者报警

遇到正好有人经过你们的地方,一定要大声呼救或者是如果你携带手机的话,一定要及时拨通电话报警。小编希望大家,如果有一天路过的时候,有孩子向你呼救的话一定要及时伸出援手,那是他们的希望!另外,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给对方发现。

3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对施暴者的处分

真的被施暴了之后,一定要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由学校来针对施暴者进行处分,千万不能想着以暴制暴,那样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果受害人以后也学着对方进行暴力事件,那和施暴者又有什么区别?

4携带防身用品、报警器以防施暴者打击报复

等他们被处罚之后,也不要想太多,但是为了防止他们会对你进行报复或者是在班级孤立你等等,但请不要在意。成功的人本来就是孤独的。另外为了防止对方打击报复要携带防身用品和报警器,这个就和家长说让家长准备就可以了哦!

校园暴力的存在让社会看到不足之处,要知道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青少年是社会的栋梁和希望,希望他们都能和太阳一样照射整个社会。更多的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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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这些校园暴力法律法规值得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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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出台相应的校园暴力法规,但是这并不代表校园暴力事件的肇事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其他的法律法规中我们还是可以给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量刑定刑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些校园暴力法律法规值得掌握

校园安全知识:

1、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4、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提醒您:应对校园暴力是大家都应该做的事情,而且学习一些校园暴力处理方法和校园暴力知识对我们人身安全也有保障。最后大家想要了解更多遭遇校园暴力后该如何应对和维权等相关的知识可关注本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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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教育法律知识:一般校园暴力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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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对于学生的心理伤害极其严重,严重者还会导致学生精神失常,彻底放弃学业影响终生。因此对于校园暴力学校是严令禁止的,如果发生校园暴力将会严厉的进行处罚,一般都是开除处分。在调查校园暴力方法一般都是走访,对受害者进行询问以及心理疏导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遭遇校园暴力,作为受害人该怎么做?事后如何维权?

首先,应当掌握安全自救常识,如果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必要时,向同学、老师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不要去激怒对方,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逃脱。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在维权方面应该注意做好取证工作,如报警、拍照、电话录音等,以免后期侵权人对侵权事实予以否认。如果证据欠缺,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会非常困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受害人诉至法院,侵权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法律上也不能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积极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但一旦协商不成,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般校园暴力如何取证?

了解孩子的受害事实,并且和他充分交谈之后,当务之急就是收集可靠的证据,这比去找施害学生问罪或者找老师面谈都重要得多。没有确凿的证据时,施害学生不可能乖乖认错,校方的反应也会不冷不热。而二者的这种态度,很可能刺激受害人父母做出不理智行为。

在安抚孩子并让他情绪恢复平静之后,让他把当时的经过详细地记录下来,并且问问以前是不是有类似情形,如果有,也一并记录下来。如果孩子遭到了身体上的暴力攻击,去医院就诊后,请院方开具诊断书。另外,孩子平时写的日记或涂鸦文字,施害学生发来的恐吓短信、MSN内容、恶意留言等,都要进行截图和保存。另外,访问可提供旁证的同学时,要做好录音,尽量请对方写份陈述书。遇到这种事,旁观孩子很有可能前后表述不一,所以要尽可能早点找他们沟通交流。

等到所有可靠的证据都收集妥当之后,再去和老师沟通,请校方出面帮忙解决,最后再去找施害学生的父母。面对确凿的证据,对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辩而乖乖认错。因此,搜集证据时,哪怕是小小的细节也不应放过,将来万一闹上法庭,这些都奖成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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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教育法律知识:发生校园暴力警察能管吗?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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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社会和校园中也是时常会发生一些暴力冲突行为,在发生了校园暴力行为后,不仅会给未成年人的人身带来严重的伤害,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要从根本上取缔和消除校园暴力等行为,同时每一个学校和家长都需要起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基本定义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日本,校园欺凌已经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有许多学生自杀。并衍生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不登校”。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同时“校园欺凌”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并且同学和家长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2、发生校园暴力警察能管吗?

如果遇到校外人员的校园暴力,接警后会马上出警。如果是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一般接警后,指挥中心接警员会在电话中询问情况,让你联系校方的保卫部门处理。如果情况严重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话,校方会再次报警,警方再接手。

一般高等院校的保卫部门有一部分人员是有公安编制的,校方和当地警方有一些协议,所以还是要看情况而定。

3、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1、和施暴者谈判拖延时间,然后瞅准机会逃跑或者经过谈判取得合理信任,一旦你碰到了校园暴力,几个女孩或者几个男孩围着你,你要尽量和他们谈谈,聊聊这样对待你的原因或者是准备对你怎样,一旦对方放松警惕,你可以趁机逃跑;如果你有把握打动他们,那就尽你的所能去取得他们的信任,尽量不发生暴力事件。

2、看见有人经过要大声呼救或者报警,遇到正好有人经过你们的地方,一定要大声呼救或者是如果你携带手机的话,一定要及时拨通电话报警。小编希望大家,如果有一天路过的时候,有孩子向你呼救的话一定要及时伸出援手,那是他们的希望!另外,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给对方发现。

3、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对施暴者的处分,真的被施暴了之后,一定要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由学校来针对施暴者进行处分,千万不能想着以暴制暴,那样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果受害人以后也学着对方进行暴力事件,那和施暴者又有什么区别?

4、携带防身用品、报警器以防施暴者打击报复等他们被处罚之后,也不要想太多,但是为了防止他们会对你进行报复或者是在班级孤立你等等,但请不要在意。成功的人本来就是孤独的。另外为了防止对方打击报复要携带防身用品和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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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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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那么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啊。

(一)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二)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

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如何加强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规范

(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要加强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规范,首先要做到的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我国应加快出台有关校园暴力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有关校园暴力法律法规的体系不能一成不变,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改变以及调整。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其次,要促进有关校园暴力法律规范的实施,就要积极创建法治社会,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学校应该尽可能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有着一些独特之处,男生和女生的身心成长过程也是不同的,有关人员在编写法律教科书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同时,法律教科书的形式不能过于复杂,这不利于学生的理解,法律教科书的形式应该是通俗易懂的,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与接受。同时,学校还应积极创新法律教育的形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学生前往少管所进行参观,也可以在校内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在课堂上开展模拟法庭,这些形式均有助于学生法律观念的增强。除了学校外,家长也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同时,家长也应加强自己的法律观念,主动带领自己的孩子学习法律知识,帮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的正确方式,使他们能够避免校园暴力问题的伤害。此外,青少年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再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并且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校园环境。对于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定期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对于那些违反规章制度的娱乐场所,有关部门必须严惩不贷。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对暴力、色情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避免这些文化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安保体系的建设,增强校园安保力量,避免和减少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此外,对于校园暴力案件,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要加大惩罚力度,只有采取多元化的措施,才能够产生应有的震慑作用,对于那些初次参与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青少年,司法机关应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对于那些惯犯,司法机关则要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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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校园暴力怎么处理,看了它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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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而家长、老师和社会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地呵护着我们,中小学生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那么校园暴力怎么处理,看了它你就知道了。

校园安全知识:

1、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必要时,向路人、同学、老师呼救求助。

3、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

4、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

5、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提醒您:遭遇校园暴力后该如何应对和维权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多了解,因为应对校园暴力后,对校园暴力处理后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最后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校园暴力知识可关注本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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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校教育法律知识:校园暴力有关刑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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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是我们要注意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也十分关注。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我国专门设立了相关的刑事和民事罪名,除此之外已设立了各种为未成年人教育、警醒而成立的各种场所。关注未成年人教育,人人有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1.学校教育法律知识: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校园暴力中国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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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教育法律知识: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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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入学之后也就是脱离了父母暂时的看护而进入到了一个新的群体中生活,在这个环境中也总是会有一些不遵守法律的孩子会做出欺负人的校园暴力行为,家长应该重视并且在发现孩子被人伤害后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并报警以维护权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孩子遇到校园暴力可以及时告知学校并针对侵害者的行为报警或者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处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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