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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死亡事故(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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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病死亡可以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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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桥梁和纽带。那么,乘客公交车上发病死亡可以索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病死亡索赔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里的旅客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所以,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病死亡,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

公交车担责情形:

1、因公交司机的不当履职行为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

例如,公交车司机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等行为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2、因公交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伤亡或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须提供适航的运输工具履行承运义务,因其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存有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负责赔偿。

3、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过失所致伤害,公交公司不应担责。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里的旅客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4、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公交公司不担责。

例如,有人突然横穿马路,而紧急刹车是避免车祸发生的唯一选择,则司机突然刹车的行为,只要无措施不当,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属于紧急避险,不应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5、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实践中,也不乏乘客在公交车乘车过程中被第三方刑事侵害的案例。例如,在车上被盗窃、性侵或被他人殴打伤害等情形。此种情形下,因乘客所受伤害并非系由承运人的行为所导致,亦非承运人的过错所引起,公交公司对于第三方的刑事犯罪行为,是无法预知、不可预料的,原则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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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玩儿极限自行车导致手掌挫伤怎么办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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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运动除了追求竞技体育超越自我生理极限“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外,更强调参与、娱乐和勇敢精神,追求在跨越心理障碍时所获得的愉悦感和成就感,同时,它还体现了人类返璞归真、回归自然、保护环境的美好愿望,因此已被世界各国誉为“未来体育运动”,参与极限单车运动有哪些好处呢?极限单车,对体能的要求非常高,通常一次运动能消耗500卡左右的热量。和所有的有氧运动一样,极限单车也是在充分激活身体的运动细胞后,在消耗能量的同时达到减脂的目的;释放激情,缓解压力,在车手们的呐喊中,在激昂的音乐,伴奏下,忘情地释放激情。在健身的同时,还能缓解一天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沉浸在运动的快乐中,下面来了解一下玩儿极限自行车导致手掌挫伤怎么办?

第一步,休息(Rest)。

受伤后马上休息,可以促进较快地复原,减少疼痛、出血或肿胀,以防伤势恶化。

第二步,冷敷(Ice)。

休息15—20分钟后须冷敷15—20分钟,然后拿开冰块休息5分后再敷。可使血管收缩,减少肿胀、疼痛及痉挛。冷敷时皮肤的感觉有四个阶段:冷→疼痛→灼热→麻木,当变成麻木时就可以结束冷敷。不要太早停止冷敷而转用热敷,伤后两日内每天使用冷敷至少3—4次,较严重伤害时建议在使用冷敷3日后、且肿胀有明显消退时,才考虑使用热敷。

第三步,加压。

先用干净敷料盖住伤口,用手、绷带等压迫患处,可减缓伤势恶化。包扎时,从伤处几寸之下开始往上包,大约以一半左右做螺旋状重叠,以平均且稍加压力的方式逐渐包上,但经伤处时要松些,保证伤肢血液循环畅通。观察露出脚趾或手指的颜色,若有疼痛、皮肤变色、麻痹、刺痛等症状,表示包得太紧,应解开重包。

第四步,抬高(Elevation)。

把伤处抬高于患者心脏高度,可以止血止肿。如果怀疑有骨折,应先将伤处用夹板固定后再抬高。

按摩前首先应排除骨折或韧带断裂的可能,方可进行手法治疗,且受伤初期手法力度宜轻柔。按摩前先用温水浸泡下。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玩儿极限自行车导致手掌挫伤怎么办的内容,出现手掌挫伤要注意休息,防止感染,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的极限单车的知识,那就继续关注本网极限运动安全小知识库中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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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六个生活小妙招快速解毒

全文共 2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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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到了,事物的保质期就更短了,每天大家都是要吃菜的,如果因为饮食不当就特别容易造成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品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性疾,在生活中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呢,食物中毒怎么办呢,哪些菜可以解毒呢?一起来看文章吧。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催吐

对中毒不久而无明显呕吐者,可先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或让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并反复自行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如果你已经经过了大量的温水进行催吐了,当吐出来的呕吐物已经变得比较干净的时候,还可以喝上一点牛奶以保护胃黏膜。如果呕吐物出现了带血丝的现象,就是在暗示我们可能出现了消化道或咽部出血,应暂时停止催吐。

2、导泻

如果病人吃下去的中毒食物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可采用服用泻药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体外。用大黄、番泻叶煎服或用开水冲服,都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3、解毒

如果是因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30克、生甘草10克一次煎服。

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防腐剂或饮料,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

在食物中毒后,我们不要惊慌,要及时的去医院,向医生报告情况,说明是吃什么中毒的,这样医生可以根据食物来进行检测,这样可以知道患者是中什么毒,这样医生可以方便治疗!这样的建议希望广大的读者可以用到哟!

4、保留食物样本

因为确定食物中毒的来源是尤为重要的,因此,一旦发生在食物中毒之后,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食物中毒样本,以便于提供给医生做更详细的检测,如果身边没有食物样本的时候,也可以保存患者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以方便医生确诊和救治。

当然,这种紧急处理只是为治疗急性食物中毒争取时间,在紧急处理后,患者应该马上进入医院进行治疗。同时注意要保留导致中毒的食物,以便医生确定中毒物质。

5、当患者出现有呕吐、腹泻、舌苔和肢体麻木、运动障碍等食物中毒的典型症状时

(1).为防止呕吐物堵塞气道而引起窒息,应让病人侧卧,便于吐出。

(2).在呕吐中,不要让病人喝水或吃食物,但在呕吐停止后马上给补充水分。

(3).留取呕吐物和大便样本,给医生检查。

(4).如腹痛剧烈,可取仰睡姿势并将双膝变曲,有助于缓解腹肌紧张。

(5).腹部盖毯子保暖,这有助于血液循环。

6、当出现脸色发青、冒冷汗、脉搏虚弱时,要马上送医院,谨防休克症状

一般来说,进食短时间内即出现症状,往往是重症中毒。小孩和老人敏感性高,要尽快治疗。食物中毒引起中毒性休克,会危及生命。

可以解毒的家常蔬菜

◎白萝卜

白萝卜味辛甘,加适量红糖含并煎取汁,分次饮用,具有保肝排毒等功能,可以解蘑菇中毒。

◎白菜

取白菜、白萝卜各1500克,用水洗净,捣烂取汁,加少量融化了的红糖调味,当作饮料频频饮用,可解木薯中毒,减轻对肝脏功能的损害,有利于毒素的排泄。

◎鸡蛋

一旦误服了汞或含汞的农药,引起了汞中毒,可取数个鸡蛋中的蛋清饮用。

◎冬瓜

冬瓜性味甘寒,无毐,如误食河豚中毒或煤气引起中毐时,将鲜冬瓜去皮,用冷水洗净,捣取冬瓜汁后频频饮用,能促进毒素的排除。

◎胡萝卜

由于胡萝卜素能转化为维生素A和果胶,果胶这种物质可以与汞结含,能有效地降低血中汞离子的浓度,遇上误服汞剂,或从事接触汞作业的人员,常食胡萝卜有助于排除汞的不良作用。

◎韭菜

将韭菜捣烂,取汁服用,即可解食物中毒。

◎太蒜

将大蒜去皮,置于沙锅中,密封,用文火烧黑研末,1次3瓣,1日3次,饭前用水服,可解食物中毒。

◎生萎

食物中毒患者,可将干姜或鲜生姜4片,紫苏20克,加水1碗半煎至1碗,分3次服完,有疗效。旅游时误食有毒野生食物时,立即吃些生姜,能起缓解作用。

预防食物中毒的方法

1、挑选

注意挑选和鉴别食物,不要购买和食用有毒的食物,如:河豚鱼、毒蘑菇、发芽土豆等。不要毛蚶、泥蚶、魁蚶、炝蚶等违禁生食水产品。不要到无证摊贩处买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限等标签的罐头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不随意采捕食用不熟悉、不认识的动物、植物(野蘑菇、野果、野菜等)。

2、烹饪

烹调食物要彻底加热,做好的熟食要立即食用,储存熟食的温度要低于7℃,经储存的熟食品,食前要彻底加热。肉类食物要煮熟,防止外熟内生。

3、注意生熟

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不能用切生食品的刀具、砧板再切熟食品。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瓜果、蔬菜生吃时要洗净、消毒。

4、拒绝中毒途径

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变质的食物往往含有多种病毒,最易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按照低温冷藏的要求储存食物,控制微生物的繁殖。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结语:现在是春天,事物的保存时间和冬天相比较而言就更短了,这样就会比较容易引起食物中毒,当你发现身边有人食物中毒的时候,也千万不要恐慌,按照上面文章中介绍的方法进行解毒,如果很严重的情况下就要及时去医院就诊了,也为大家推荐了很多可以解毒的食物,要记得保存下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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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全文共 1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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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事故种类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迁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不随意停车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收集证据

交通事故诉讼中必要有相关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诉讼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并且规定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具体到交通事故,最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所制作的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间、相对方是谁,还能够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2.医疗费。医疗费包括住院费、医药费和治疗费等。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主要有: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病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

3.误工费。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医院出据的休假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如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起点,还应提供完税证明。工作单位开据的误工证明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受害人的工资收入,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的具体数额以及扣发哪些钱。

4.护理费。护理费是由于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由于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或者误工费用。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是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应当注明护理的时间和护理人数。

5.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交通费的证据就是交通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主要是住院费收据。

7.营养费的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8.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包括:伤残评定结论;伤残评定费收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10.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包括:家庭情况证明;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11.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证据有:死亡证明;死者户籍证明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12.财产损失的证据,主要是修车发票或者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上述证据,否则,所主张的赔偿费用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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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老人坠楼事故原因有哪些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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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单只有儿童会有坠楼现象,老年人也会有坠楼现象出现,那么老人坠楼事故原因有哪些?老人坠楼后引起的原因有很多,对其讲解一下。

对于老人坠楼原因,比较多的观点认为,老人是在早晨看到阳光特别好,就拿出了被子,要到阳台上晾晒被子,但在晾晒的过程中,可能用力过猛,自己的身体失去平衡,和被子一起摔落下来,随即身亡的。还有可能是老人身体不好,或者是老人患有抑郁症等,都会引起坠楼等现象出现。

老人自杀事件也有可能是因为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而是因为消极的生活事件与子女争吵、配偶死亡或长期压力,比如因疾病、长期经济问题或与家人分离引起的压力。

很多子女都在外务工,老人的晚年生活都是依靠自己。平时要多关爱老人,多沟通,多了解他们的想法。老年人自杀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不能让我们的父母也走上这条可怕的道路。

所以说通过小编的介绍后,对其老人坠楼事故原因有一定的了解,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还需要对其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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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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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最后,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吗?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大家总结为以下三点,为大家做下参考:

1.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

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2.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3.工伤争议处理:

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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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磷化锌中毒会致人死亡吗

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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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锌中毒后,在半小时至数小时内即出现口腔及胃部烧灼感,咽喉部麻木、口喝、恶心和呕吐等胃肠系统症状。那么磷化锌中毒会致人死亡吗?下面来为你解答。

磷化锌中毒会致人死亡吗?小编分析如下:

磷化锌中毒会致人死亡,磷化锌是最常见的毒鼠药。误食以后,在胃内分解成磷化氢,毒性很强,对胃肠有刺激腐蚀作用,对心、肝、肾、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毒性刺激,时间越长死亡率越高。必须紧急催吐,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和眼睛,无特效解毒药。

磷化锌中毒后,潜伏期约24小时。轻度中毒以消化道症状多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头痛、乏力、胸闷、咳嗽等。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抽播、呼吸困难,甚至昏迷、惊厥、肺水肿、呼吸衰竭、心肌及肝脏损伤。

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使磷氧化为磷酸酐而失去毒性)或10%硫酸铜溶液(使磷变为不溶性黑色磷化铜)洗胃,直至洗出液无磷臭澄清时为止,或内服1%硫酸铜溶液10ml,每5-10分钟一次,连服数次,至呕吐为止,总量不超过100ml亦可采用刺激咽部催吐。清洗彻底后,胃内注入液体石蜡(使磷溶解而不被吸收)100-200ml及硫酸钠30g导泻。但禁用硫酸镁及油类食物。

对症治疗:静脉补液促进排泄,并可酌情应用10%葡萄糖酸钙10-20ml,适量镇静催眠药,呼吸困难者,给予吸氧及氨茶碱静注;发生肺水肿,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和利尿剂,有脑水肿者,给予脱水剂、及时防治肝、肾损害。

磷化锌中毒急救可以用大量的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和眼睛,无特效解毒药,可对症治疗,注意保护心脏和肝脏。

以上内容由提供给大家,还望采纳。下期中毒急救知识讲座小编给大家总结重金属中毒的危害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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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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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应制定相应应急处理预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事故的处理

1.发现人第一时间报校医和班主任,并报应急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迅速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当天内书面报、重大事故立即报教体局综合科、安监科,同时填写《出险通知书》。

4.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5.班主任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协商友好解决有关问题。

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教体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一般不解决住房、户口、开学和工作等;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重点保护学生们的安全,不要让孩子们受到伤害,想要知道学生在校意外受伤怎么办请到,这里有更多的学生意外伤害知识等着大家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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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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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双方的过错常常是导致事故的主因,但也存在例外。其中,一种例外就是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向谁索赔呢?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商,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由于消费者和厂家相比,在产品技术信息的掌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如果完全要求消费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提供专业的技术分析论证则存在显而易见的困难,于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具有知识技术优势的厂家承担,也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厂家进行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以强制的法律责任来提醒、警示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参与者,对产品质量进行层级把关,以最大限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扩大赔偿义务的承担主体能够有效地保证消费者在遭受侵害后获得多渠道的赔付,降低追偿的风险。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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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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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那么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吧。

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的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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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发生医疗美容事故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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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改进,整形美容外科事业有了蓬勃的发展。然而,在医疗美容兴起的同时,一系列的问题以及纠纷也随之产生。那么,发生医疗美容事故怎么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发生医疗美容事故的维权方法:

发生医疗美容事故后,受害者首先应尽快去医疗机构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

1、分清责任,确定伤害行为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

2、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对于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有重要意义。

然后是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有法律效应的。即使诉诸法庭,也要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法院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而通过私下交易进行了结的途径,会遗留后患。

一些美容院、美发厅、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活美容营业执照的,如果这些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出现美容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依据受理,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

小编提醒“求美者”整形美容纠纷投诉维权,还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做整容消费时,务必索要、保存好相关收据、发票、病历和术前照片,清楚地记录下整形程序以及手术期间需要使用的相关物件。

二是选择医疗机构时,不要只图便宜或优惠,或者盲目相信广告,关键是要考虑相关医疗机构的资质和医生的技术水平,否则很可能美梦无法成真,还会留下终身遗憾。

三是最好到国家指定的有资质的机构,如正规医院去消费,即便有纠纷,正规医院相对而言更讲诚信和公道,一定不能到非医疗机构的美容院去整形。

四是一旦出现纠纷,要保管好证据。根据事实整理一份完整的材料,到权威部门进行鉴定,明确整容机构的医疗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再到相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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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煤矿的突水事故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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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突水会淹没井巷和矿山设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采矿生产,减少产量;限制矿产资源开发,减少可采储量,缩短矿井有效使用年限;破坏矿区水资源和水环境,常造成地表水干涸、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有时引起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次生灾害。

产生重大突水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①洪水冲毁堤坝和矿井围堤,从井口大量灌入矿井;

②在顶板破碎或裂隙发育的岩石中掘进巷道,因顶板冒落或导水裂隙与河湖水库或强含水层沟通后,使大量水涌入巷道;

③巷道与可溶岩岩溶洞穴塌落形成的陷落柱相遇或沟通,使大量岩溶水涌入巷道,造成淹井;

④巷道或回采工作面遇到充水老窿或旧巷道,造成突然淹井;

⑤钻孔封孔质量差,成为各种水体的垂直通道,巷道或回采工作面与这些钻孔相遇时,大量地表水或地下水通过钻孔涌入矿井;

⑥巷道与断层相遇,大量地下水通过断裂破碎带涌入矿井;

⑦隔水矿柱抗压强度不足,抵抗不住矿山压力和静水压力的共同作用,引起底板承压水大量涌入矿井;

⑧在松散的强含水层中开凿井巷,大量地下水和泥砂涌出,井巷被淹,甚至坍塌。

今天小编对煤矿的突水事故成因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矿井突水有哪些预兆以及其他地质灾害小知识,还请了解更多上的自然灾害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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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洞穴救援 洞穴事故救助处置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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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洞穴事故处置救援的过程中,次生灾害随时都可能发生,如随着战斗员的进出溶洞地穴中的氧气含量减少、被困人员家属强烈要求进入时发生的冲突、洞体坍塌、出人口被封堵等。

因此,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切忌盲目施救,首先要仔细勘察现场,要指定经验丰富的人员为观察员,注意现场的变化,所有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严格个人防护,必要时应逐步深入洞中侦察。天然洞穴救援时要防有毒气体毒害,城市坑、洞、井救援时要防施工过程中损坏燃气管道导致泄漏形成易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2、现场警戒

在洞穴事故处置救援的过程中,由于现场情况复杂,所以一定要实施现场警戒。可将无关和多余人员尽可能撤离危险地带,以精兵强将为主,分组轮换作业,做到既考虑人员连续作战体力的需要,又要考虑一旦现场发生意外,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严格遵守救助操作要求

(1)安全钩应挂在肋下皮带和气瓶周围等容易操作的位置;

(2)将备用气瓶保护绳一端连结在地面固定物上;

(3)不能将安全钩直接挂在洞壁上时,可将绳索环绕在固定物上,并挂在身体结绳一端的绳索上;

(4)洞内没有障碍物时,可挂着绳索进行活动,但要注意保护绳与救助绳不能缠在一起;

(5)地面保护人员不能交叉站位,避免保护绳打结;

(6)将被救者向上拉时,救援人员不要站在待救者的正下方,要注意随时观察被救者状况;

(7)在现场进行救助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洞口的安全问题,在洞口接应的人员应合理安排,搞好警戒,防止围观人员涉险也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洞口,以免造成人员拥挤摔人井内或因人员多、地面负荷超重,而造成洞口的崩塌,从而酿成新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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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职业病员工死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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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要按工伤赔偿的,是分等级的,有的严重的职业病是会导致死亡的,前面说过职业病是属于工伤,所以施工方是要负主要责任的,那么大家知道职业病员工死亡如何赔偿吗?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首先应当认定,病人死亡是由于职业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你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来确定。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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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孕妇在交通事故中流产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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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任何人都避免不了的,如果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很可能会影响胎儿,那么孕妇在交通事故中流产如何赔偿呢?接下来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孕妇在交通事故中流产如何赔偿?小编总结如下: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公民或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出生,即生命孕育阶段的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出生时为活体,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中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及时报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事故责任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本案的具体赔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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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自行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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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一些小的意外。所以我们对家掌握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在有意外发生时我们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下面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自行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据该规定,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本案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张某“不慎”将李某撞到在地,张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李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从主体上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的,认定为交通事故,前面已经论述。所以骑自行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被认定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即说明其存在过失。

从客体上看,骑自行车撞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从客观方面来看,发生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构成要件来分析,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

附: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认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骑自行车肇事获刑案例

2011年5月28日下午,李世平骑自行车从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前往李湾村。晚上7时10分,李世平对一辆摩托车超车时,因刹车无效,将路边行人喻具超撞倒。随后,喻具超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李世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李世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9年5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61岁的张某,骑自行车将一过马路的女子撞倒身亡。随后,警方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出起诉建议书。

2007年11月13日,浙江省瑞安市张某骑着一辆前轮没有刹车的自行车,将林某刮倒致死。法院认定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3年1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民罗大勇骑自行车将75岁的黄某撞死。2004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罗大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大家要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可以关注上面有更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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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意外死亡保险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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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那么意外死亡保险怎么买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最好搭配意外医疗保险

人们对于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起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其实,两者的理赔责任是分离的,意外险保障是针对意外身故、致残、下落不明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种,对意外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单独给付。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它与人身意外保险并不冲突。

2、不是越便宜就越好

不少人以为意外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

3、买意外险要因人而异

普通人一般只需要投保一份额度适中的意外险就足够;交通意外险更适合经常出差的人;经常外出旅游的人士可以选择专门的旅游意外险。还有一些特定人群,比如儿童,对于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需求较大。

4、多份意外险不冲突

同时购买数家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互不冲突的。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不同,一般最高限额是以本次花费为限或合同约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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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摔伤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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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增长,我们的交通运输业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人们逐渐的从地上交通发展到了地下交通,地铁的出现以及应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么,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摔伤谁来负责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摔伤的责任分担:

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摔伤,应由地铁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乘客乘坐地铁便于地铁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进站出站等地铁设施安全,以及场所安全等应该是属于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义务的一部分,所以,当乘客在乘坐地铁的电动扶梯受伤的时候,地铁公司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电动扶梯属于地铁公司的设备,因为其设备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导致的乘客受伤,属于违约行为。

扶梯出现问题应急处理办法:

1、扶梯的上、中和下都各有一个紧停按钮,一旦发生扶梯意外,第一时间按下按钮,扶梯就会自动停下。

2、如果不慎跌倒,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侧躺在地。

3、双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

4、尽量保护老人和儿童,遇到特殊情况,人的能力有限,只能凭借个人第一反应做决定。

5、如果发现前面有人摔倒或衣物被钩挂住,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方的人不要再上电梯。

6、发生事故时,切忌激动,乱跑乱撞,这样只会慌不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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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交通安全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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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有多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的事故案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关于交通安全的事故案例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拖拉机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车辆向右驶出路面侧翻于路边,造成其妻子及一双尚未成年的儿女当场死亡,拖拉机受损的特大死亡事故。

提示: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辆极易发生车祸。学校要加强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的教育,在返校和回家时要“乘安全车,安全乘车”。

〖案例4〗司机大意花朵遭殃

2006年7月安徽某县一名3岁幼儿,因为在高温下被司机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6小时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例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吸引到幼儿园、小学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上。

提示:校车司机一时疏忽大意,致使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未来得及享受多彩的生活就过早地夭折。痛定思痛,这起案例提醒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5〗司机酒后驾驶超载校车

2009年2月17日,广东东莞交警支队民警在樟木头镇赵林路口查获一辆粤SV2966号中型客车,司机在接受检查时躲躲闪闪。凭着职业敏感,民警觉得该司机肯定有问题,于是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打开窗户出示证件时,民警闻到一股酒气,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查,该中型客车为某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载100%,且司机思某属酒后驾驶。民警对司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司机联系该校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及派出车辆转运学生。

提示:超载和酒后驾车都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学校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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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内自行车如何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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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家都提倡绿色社会,节能减排,所以很多人为了相应社会的号召出门都会选择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而频频发生的自行车被盗事件使得居民人心惶惶,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小区内自行车如何防盗的小区安全小知识。

据小编了解小区内自行车防盗的措施如下;

1.尽量将自行车锁好存入地下室。自行车最忌随处滥放。尤其在午休时或晚间就餐时间都是自行车丢失的高发时段。因此将车推入地下室是最好的方法。

2.存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最好是把自行车锁好存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花几毛钱买个安全。

3.白天如果楼道没有防盗门或防盗门不好用,就尽量将车锁好停在门口。这样,小偷会顾及前后楼的住户,所以不敢明撬。

4.网吧、超市是小偷的泛滥区域,应对方法:停车锁好之后杀一个回马枪--进入超市或网吧等公共场所之后立即从其他的角落看一眼车子,等2、3分钟再离开。

5.为自己的自行车加上明显的记号,最好是用油漆涂抹。小偷忌讳有明显自加标记的车,因为不好卖,油漆对车漆有保护作用,不会腐蚀且不易脱落。

6.离车上锁。离开车子时注意不要嫌麻烦,随停随锁,这是防范自行车被盗起码应该做到的。并非上锁就能完全防止被盗,但至少能给盗车贼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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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美容受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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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论走到哪个城市,都可以看到难于计数的医学美容机构。然而,也可以经常从电视及报刊上看到美容事故、纠纷、毁容案的屡次发生,让人震惊。那么,美容受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美容受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

实践中一般认为,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这种简单按照美容机构的性质加以划分的方法是存在缺陷的。由于在实践中,美容整形只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医疗美容,其二为一般美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在性质上属于医疗行为,即使不是由正式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如果造成损害也应该属于医疗事故。只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应该适用该条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仍然应该适用。至于一般美容,有时也称为生活美容,由于其不属于医疗行为,故不仅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应该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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